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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103-01-05 02:31

 

妳好,有關於一個FB的文章,已經嚴重涉及到了我個人名譽、信用,用散播圖文於公開、陳述非事實來詆毀我的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並依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成立呢? 成立後,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我不受此人各方面的騷擾或影響我的名譽?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毀擊我名譽上的損失?

是不是有法律妨害名譽的問題,要看內容和事實經過才能判斷,不是憑感覺,如果具體內容有法律妨害名譽,民,刑事都有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娟 102-12-11 11:54

本人為社區的新任委員。在11月份的委員定期會。問了總幹室一筆費用。此項目是把三棵樹歪斜的移直。清魚池。總共花費5000。因覺得有疑問所以提了出來,總幹室回答不出來,由監察員說。此事是他處理的。我說不好意思,我們不懂得要問清楚不然會被住戶罵。之後總幹室,告訴我此事都是監察委員自做主張去處理的他什麼都不知道。然後說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我說不管他。我只針對事情發問不針對人。後來又由副主委口中得知。監察委員對我超不爽。因為我在會議上質詢沒給他面子。意思他污錢。我並沒有。他除了說要針對我所做的任何事來找麻煩。散播謠言。還把上一屆處理我們家因公共管線下面漏水,請師父來看整個廁所敲掉。管委會付款。他造謠說因為我跟一位委員好所以不用付錢。這些事造成我很大困擾,請問我可怎麼去解決,會比較好。謝謝

對方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可涉嫌誹謗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 102-11-19 02:48
我在某家公司任職業務6年多 , 今年發現公司的加班給付和業績獎金有問題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翰哥 102-11-15 03:08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現實的朋友,

她在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男生追求她很久,之後那男的追求不到,由愛生恨

到處散播她的FB連接以及遊戲的ID,暗喻是妓女、破麻等等的不堪入目字眼

但是我朋友因為未成年,因此害怕被家人知道,會讓家中的氣氛怪怪的

所以來這裡提問一下,是否可以代替那未成年的朋友來提告呢?

在有對話紀錄的證據和照片也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姓名電話以及就讀大學的情況之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可以提告,惟告訴人應為您朋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您無法代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lay 102-10-24 10:36

各位律師

朋友於家中被安裝針孔錄影,目前已跟對方談好賠償金額並想私下和解

如果要和解的話,和解書有必要請律師來寫嗎?

自己寫會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不用的話~有甚麼是需要注意的呢?

因為想保證檔案不會和解後又被對方散播...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告訴我大概費用嗎?

我在台中...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雖然可以自行書寫並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效力,但有關和解內容,建議仍由律師擬具,對您們也比較有保障,以免擬具內容不清而衍生更大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2-10-13 00:07

請問因對方兩年來持續毀謗污辱還有恐嚇

但因為早跟對方沒聯絡所以證據不足

有部分還是登入對方的帳號裡取得的

他跟多位人散播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還把我的臉書帳號傳給別人要別人一起罵我

還有好幾篇明顯是在說我但沒有指名道姓的辱罵文章

上網查說這樣是犯法的可是並非無故入侵

對方因為知道我證據不足已經騷擾很久所以才會想到登入他帳號這個辦法

也並非破解方式取得密碼

而是對方很久以前給過但現在他不承認他給過

也因為他的騷擾持續地在看心理醫生

醫生證明能夠拿來當他騷擾證據嗎?

另外恐嚇方面的證據只有他帶很多人來圍住我的照片

還有當時跟他一起到現場的友人轉過來幫我作證

這樣是否證據不足?如果沒告成功是否會被告誣告?

煞祿 102-10-13 17:13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 有錄音好解決 至於你登入 不管有沒有破解方法 沒經過別人同意已經觸法 可是你可以技巧性的把資料處理 有問題加入我的LINE吧 我可以教你! TWM0987510426

Chen 102-10-08 17:56

公司損失約10萬的貨

經理:在錄影機裡看見4人進出倉庫(其中1人是我哥)

經理單方面先找我哥約談,我哥坦承拿3盒月餅,經理要他說出實情

我哥的回答是: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個拿走10幾萬的貨,且"有可能"由司機帶頭

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放棄所有的中秋禮金及遣散費(經理不願意雙方印自白書,只有經理單方有)(9月27日完成和解)

幾天後,另外3人依依離職

(10月5日雙方到警察局)

司機報案!!到警察局之後了解

司機說:經理說是我哥哥講的,由司機帶頭,因此司機要求賠償20萬(中秋禮金的錢到過年全部賠償)

警察對司機談論有說到: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

司機沒有回答

在我哥的爸媽的求情下改成10萬,父親剩至下跪,後來警察局說要開會,要所有人自己去調解委員說,在求情之下司機說要回去問家屬(10月5日發生)

(10月7號)事實發生但無證據

第2位約我哥出去談判,直說要錢要朋友,並有意圖事情如果沒弄好有意惡意共同好有散播竊盜事件,還是要花錢了事,出口 5 10 15 20 ,不要芭樂價,並要我哥自行開價

我哥開口5萬8萬都拒絕

雙方達成協益10萬時

這第2位才說:

「我是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在隔日領取遣散費」

後告知第3位不好對付要幫忙說情

(10月7號續約)事實發生但有證據<錄音>

見面開口就是與上面共識一起的價格

協調完後就開始述說第2位與第3位的心聲

都與經理之間有些糾紛

並告知隔天聯絡司機因為他是開頭說要告的人,10點前聯絡

(10月8日)

第2與3位告知如果是10萬他將不滿意

因此已聯絡晚上全部的人約談

約談結束對方獅子開口要求都要15萬 

談判不好因此破裂

個人有想到的部份是:

1.司機在警察局說經理這樣說:哥哥指控由司機帶頭拿貨9盒,但我哥說的是10幾萬的貨完全不合??

2.經理說: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人拿走10幾萬的貨,我哥說,:有可能司機帶頭,不可能自己一人拿取10萬的貨??(經理有勸告這是毀謗,但隔天所有人都知道,我哥有像經理說他們沒有)

3.第2位說-已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領取遣散費???

4.大家達成共識都是經理有問題,都是與經理相處不來(有錄音)

5.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經理不願意你我雙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9/29完成和解)為何還有後續??

6.經理一個一個遣散員工並未四人找來一起說,這部份出了不小問題

7.第2位與第3位談論經理是否挖洞讓我哥跳下去???(有錄音)

8.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這點,警察也說的沒錯,為何全部算在一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9 08:5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是指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兄長確實有誹謗的問題。

2、然,誹謗罪是有例外規定的,其中有一款,倘若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的話,不會成立誹謗罪,因此倘若您兄長因為公司要追究竊盜事件,如實說明的話,應可認為符合例外的規定。

3、因此若以您所述的狀況,您兄長並無與對方和解之必要,然若考量其他因素希望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建議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以避免遭欺瞞。


Chen 102-10-09 12: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 ... (恕刪)

但如今在談判之中(10/8號談判破裂)

其中1人仿悔,2個人說要告(15萬才和解)如果沒有的話,並說要由經理出面作證

但我哥與經理和解條件為

離職並放棄所有獎金,包含寫自白書,並且只有經理單方面有

這是否達到你說的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不會成立誹謗罪嗎??

另外經裡也有說這沒有證據不能隨便亂說,但今天卻由經理把這些人依依弄到離職,並給他們遣散費

另一個人則是因為自己覺得沒面子自行離職,但也拿遣散費

自白書也只有經理有,雖達成雙方的條件,他是否會再拿自白書告偷竊嗎?或惡意毀損自白書,當做沒有此事,並且還要加上他們3個告的毀謗,並出面做證??

經理自己也有說,沒證劇不能亂說,但確由他說出,並傳出去給公司的人都知道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兄長之自白書,可能成為左右相關認定之關鍵證據,是否可詳入內容?

2、本文仍然建議,倘若無法於具有公證客觀之地方和解,則不妨由對方去告,避免遭到欺騙。(因為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何時和解都可以)

3、本文另外建議您,由您兄長直接詢問,並且最好能夠直接面談,否則可能會有傳達上的錯誤。

Chen 102-12-11 18:00

事發過了兩個月(12/05)受到另外一家警察局的通知

去警察局了解說明(12/11)

對方原本是三人如今剩兩個人出面要提告

當時臉書因為我哥承認偷竊之事並在如今對方都列印給警察局

因對方去找勞工局告知公司遣散

公司經理指證哥哥說他們三個有偷並簽名

因為對他們三人有疑問因此以遣散方式將他們遣散

對於自白書方面,當初只有公司有,像這樣的自白書是否有辦法向公司要到

因為自白書並非雙方所有,經理也說已送香港並不給自白

如今成為不利我們變成什麼都沒有,竊盜還事實成立

對方卻有經理的簽名和經理的指證及與我方與司機承認竊盜聊天內容

如今經理說的放棄一切不追究寫自白書,還可以再告嗎?

警局說竊盜事件由警方知道就是公訴罪了,也不知道是否是如此

Chen 102-12-11 18: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過了兩個月(12/05)受到另外一家警察局的通知

去警察局了解說明(12/11)

對方原本是三人如今剩兩個人出面要提告

當時臉書因為我哥承認偷竊之事並在如今對方都列印給警察局

因對方去找勞工局告知公司遣散

公司經理指證哥哥說他們三個有偷並簽名

因為對他們三人有疑問因此以遣散方式將他們遣散

對於自白書方面,當初只有公司有,像這樣的自白書是否有辦法向公司要到

因為自白書並非雙方所有,經理也說已送香港並不給自白

如今成為不利我們變成什麼都沒有,竊盜還事實成立

對方卻有經理的簽名和經理的指證及與我方與司機承認竊盜聊天內容

如今經理說的放棄一切不追究寫自白書,還可以再告嗎?

警局說竊盜事件由警方知道就是公訴罪了,也不知道是否如此

小小娃 102-10-08 10:00

請問律師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的差別,因鄰居在外散播不實謠言毀謗本人名譽,在警局協調時員警面前辱罵本人難堪字眼,請問律師在場員警可當證人嗎?雙方各自帶家人在場,請問三等親可以當證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5:0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不特定人得出入場所出言否定人格,如三字經等。

2、誹謗罪,是以散布於他人之意思,傳述足以降低名譽之事,包含不實事蹟,或是純粹私德事項,如某甲沒有前科,卻四處散播前科累累,或是四處宣揚某甲好吃懶做等。

3、妨礙名譽,不是正式法律上的定義,泛指名譽受到侵害。

4、人民是有作證的義務的,僅有部分例外,如:親人是可以作證的(但是證人可以拒絕)。另,員警則有作證的義務。

小薇ㄦ 102-09-23 19:35
A女B女為我前同事,C男為A女的男友。 起先是我與a有爭執,但從頭至尾我都沒罵人,機乎都是在道歉,最後頂多罵,裝傻裝笨確背後桶你一刀的心機女(是在她們號召一堆人罵我之後才說的)。 我在個人臉書上傳自拍個人及友人影片雖是公開(內容與a.b.c人全無相關)被a女私下散播(透過臉書訊息,也有傳給b,然後影片被備份)和c男未經本人許可轉分享。 隨及,b至個人臉書上發文標記a女說,怎麼會有女生如此智障,她看了快吐血,然後下面一堆人回應,說想看影片,b回復私訊,隨及說要看的人回說她好醜像被車碾過。。。等等話語,b也有在下面標記a說:來傳影片,我看到只淺淺回復說:其實沒必要這樣,不喜歡可以不要看,b女我也曾幫過你,如經怎能忘恩復義。 事後,我是有把此篇截取圖片,上傳至我臉書發文表示,這樣暗箭傷人真的很可怕陰險,我也說我錯我道歉都沒關係,但是她們太過份了,隨及,b發文要我道歉,她直接打我臉書性名,雖未標記和附上圖,但說我不道歉會讓我死!下面別人回什麼事,她耶說到,我罵她忘恩復意,但我遲遲不想理會!並且b還傳line訊息說發文提醒我道歉,我還不道歉,說她以經向律師準被提告,說我嚴重毀害她的名譽,並且私自拍她臉書。 其中,c男也有轉網址分享我的影片,然後c朋有截取圖片傳至我臉書好友說:這你朋友喔!被轉分享也,導致我名譽受損! A女在我板面回文也友提道,我影片自己要公開!不是就是想要大家看到!我幫你發楊光大你因該要感謝我吧! 所有相關證據對話我都未刪除,只是設成我個人看到而以!並且拍照存證! 請問真的要告,我可以告她們什麼?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他們在各對話留言都已漸接證實有做此事。
小丸 102-09-03 15:19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5

 嫁出去的女兒仍有扶養義務,建議由長輩提告請求扶養

至於對方有騷擾行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魚兒 102-09-01 12:40

http://m.ettoday.net/news/20130831/264606.htm這個新聞裡的女生是我朋友 因為她當下不敢講也沒有立即蒐證 現在只剩對話紀錄和通聯紀錄 但對方否認犯罪事實 該怎麼辦?

對方還放話說 要告所有人散播謠言 還要告女生誣告 請問這樣成立嗎?

 

要看對話內容有什麼。以上供參。

 對話記錄及被害人之證詞都可以都作證據,尤其對話紀錄之內容更重要。

阿部 102-08-20 04:09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我的案件一開始是因為在網路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喚,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似乎要臨時更改我的罪名,從散播猥褻物品罪變成兒少法= =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也是有可能啊...

只是說我一開始是以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傳訊的,那如果檢察官要更改罪名需要走什麼流程嗎?

還是說檢察官高興改就改,而被告沒有這類的法律權利??

您好

檢察官在偵查程序,就訊問或調查證據之結果,發現罪名應該變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款規定為罪名變更之告知,也就是讓你知道新罪名,以知所防禦。相反的,如果檢察官沒有告知而逕行起訴,程序就不合法,審判程序中即可爭執。

以上供參考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小華 102-08-06 18:01

接下來提到的會是 甲(男生) 乙(女生) 丙(女生)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 交往很久
丙和乙是好朋友
我跟丙女生都不看好 甲男生跟乙女生交往
而我們4個(甲乙丙包刮我) 我們4個都認識對方
然後就在今年的五月
甲男生 就再LINE傳了兩張裸照說這是他女朋友(乙) 
甲男生還說他女朋友私處是我看過最大最黑的 還跟過數十個男生睡
(( 但是"臉"被遮住 其他都看的到 ))  但是我沒看過乙女生只是網路認識
[ 當時的對話內容都有拍起來 ]
我當下看到這個照片非常非常的生氣
想說這男生怎麼可以這麼的變態 把自己女朋友裸照公佈出來
我當下看到之後非常生氣 但是也很想立刻馬上告訴乙女生
但是後來我怕我跟乙女生說了之後 萬一..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之類的
後來我就把我跟甲男生的對話內容
傳給丙女生看 想說跟丙女生討論這件事情
當時丙女生跟我一樣 當下看了很生氣 也想跟乙女生講..
但是我阻止了丙女生 我說如果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
後來我說還是那乙女生自己看清甲男生吧
但就在這個月幾天丙女生有跟乙女生說 你有傳裸照給你男朋友看喔??
當時乙女生有嚇到說 你知道喔??
後來在晚上 乙女生就問甲男生說 你有傳某些照片給別人看嗎??
(( 乙女生沒有說是誰說的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問他有沒有傳給其他人看 ))
後來甲男生就腦羞
跑來我FB汙辱

罵我鳥杷子 說我在這社會上注定失敗 甲賽賀
標準的喇叭嘴 廢到家 你可以滾出我好友圈了
小咖的 沒工作的時候可以考慮當看看詐騙集團嗎??

他在我這邊留言了三篇!! 我都有拍起來
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發生什麼事情了@@
後來才知道 丙女生有問乙女生是不是有傳裸照給甲男生看
後來乙女生就問甲男生~~但是重點是乙女生沒說是誰說的
甲男生自己 自打嘴巴 跑來我這邊留言
後來丙女生就把當時 甲男生跟我的對話內容傳給乙女生看
丙女生是希望乙女生跟甲男生分手 因為這男生很變態 講話也很傷人
然後現在是 甲男生扯說 那張裸照是他前前女友的

甲男生現在又說要告我散播祕密罪
請問他可以構成條例嗎??
那我可以告他什麼??
公然汙辱 散播猥褻物品罪 嗎??

102-07-16 08:40

我今年年滿20,女友21,女友的母親是情緒激動的人,得知我們交往後把我曾寫給她的信簡訊等等都拿去看,昨晚甚至到我家樓下強迫我下樓與她對質,最後由我父親下樓與她談話。但由於女友的母親聲聲威脅說要是我們不分手她就會採取四處散播她女兒是"受害者"而我是"加害者"的謠言,因此我父母不堪其擾,也委婉的勸我們先分開一陣子。

請問,有沒有辦法可以阻止她母親的行為?我想強迫我們分開這點已經觸法了吧,但想提告卻不知如何告起,希望可以得到建議...謝謝。

PS 我跟我女友都是女生

 你女友的母親說要到處去散步對你不利的言語,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果他真的到處散布對你不利的言論,該散布言論的行為會構成誹謗罪。你可以告訴你女友或她母親,請他停止這些不法的行為,以免訟累。

健文 102-07-03 12:05

如果在網路上面散播他人不雅照片

這是算妨害名譽或是妨害風化罪呢

提告的話刑責大概會有多重?

就您所述在網路散播不雅照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健文 102-07-04 18:51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回覆 健文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本案建議還是先在偵查程序中,爭取緩起訴。若本件已進入法院審理,則最好設法爭取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妹妹 102-06-12 22:49

你好~ 請求拜託可否幫我嗎?

我們是一個社團活動中共同的朋友~因為一個活動我因為好心希望別人參與而不小心得罪到主辦人...他就對我不爽~(但他可能心裡有鬼 他加入了另一個跟他搞曖昧的女人卻沒加其他人)

結果我在我自己的FB裡發表一篇文章寫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人常常擔心自己被別人製造話題!但當你行得正做得正!問心無愧~何必怕人說?而惱羞成怒~最大謠言散播者其實最大來源出自於自己~請先檢討自己吧!後面就因為有人回覆~我就說了一邊文章在文章內容中未提到任何人的名字,都以男和女作代表,最後我寫說因為主辦人對我不爽所以故意跳過我不幫我報名,而幫其他人報名,我最後寫說如果妳們清白也就不會有傳聞,也不會是我這個不起眼的人去管,況且又不關我屁事,你又何必見笑登生氣,用個人情緒故意針對我勒?我就說寫出來都覺得很丟臉,人家以為我運動很複雜,我在自家尿尿總可以吧,我沒指名道姓喔你也不需對號入座!

就大概這樣的一篇文章~ 他就去法院按鈴申告><及要寫存證信函......

請問我這樣的發表言論有傷害誰嗎也沒寫出任何人的名字~他這樣告得成嗎?

如果他真的寫存證信函給我了 那我是否也可以反告他誣告勒??

請各位大大律師回覆我好嗎~謝謝


沒有指名道姓

只要可以推知所指之人為何,仍然可已構成妨害名譽

對方應該會去控告你了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辯護

貓漾 102-06-06 18:16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該夫妻不僅向我男友的母親表示我不適合嫁入他們家

還詢問我們是否吵架 應該分手等等

並在現實及虛擬遊戲中到處散播不實訊息意指他們為受害者

一切係我因知道他們鼓吹我與男友分手 惱羞成怒而在臉書攻擊他們

他們基於無奈才予以反擊

但上述均非事實 且他們才是在臉書對我指桑罵槐(無指名道姓但按是很明顯)

連日來的壓力讓我非常困擾

本想息事寧人 對方卻不肯罷手

且我與男友都不知為何他們要如此攻擊我們 也沒有做任何反擊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如果機率高 我需要您幫忙

再麻煩您告知 需要多少費用 及蒐集那些資訊 讓我評估

非常謝謝您耐心看完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沒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另外對方網路上言行至少至少要足以特定攻擊對象  單純按讚的人是可以對其提出告訴

   不過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提出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

貓漾 102-06-06 18:3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 ... (恕刪)

如是說我小氣 不夠資格 胡亂批評人等言論是否構成要件?

雖無指名道姓 但大家都知道是指我

這些騷擾已造成我精神壓力相當的大

每日都有人會告訴我他們又散布了甚麼他們很無辜

完全是因為我砲轟他們 但我甚麼都沒有做

就是要讓我精神崩潰 和男友分手

我和男友都相當不舒服 希望能儘速平息此事

謝謝律師解答

回覆 貓漾 的發言內容: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貓漾您好:

 

   就你所述之情況判斷,該朋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惟是否足以構成此罪,尚須請您提供詳細之網頁資料及說明,才可再行判斷(如: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達可得確定對象之狀況)。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102-06-02 23:15

之前曾跟一名男子電愛過!現在因他打電話都不接!他說他有錄音現在他威脅我一定要跟他出去!不然就要散播出去!還要把我的資料公告出去!如果他那樣做了!可以告他嗎?可是我並不清楚他的資料

煞祿 102-07-21 12:57

 報警吧!

有機會把錄音取回來

你不報警 你會吃虧的

(你遇到變態了)

瑪莉 102-05-21 23: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未成年少女因看了男友手機發現他,和他跟別人互傳猥褻照,後來未成年少女把照片放在自己的無名後鎖碼隔天上課時跟他好友講因他好友想看照片後來給他密碼讓他去看但他朋友竟把照片下載並傳給別人看,她發覺並把他無名相本刪掉並跟他朋友叫他刪掉但後來自拍照片的女學生家長知道他女兒的照片有被人散播,他想告他們;請問對方家長要告未成年少女他把照片放在無名有罪嗎加上對方家長要告男同學有罪嗎至於未成年少女他朋友有罪ㄇ謝謝!!觀看者和監護人是否有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涉及散布猥褻影像、意圖散布猥褻影像而持有等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5
回覆 瑪莉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未成年少女因看了男友手機發現他,和他跟別人互傳猥褻照,後來未成年少女把照片放 ... (恕刪)

問題在於您如何舉證您有鎖?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瑪莉 102-05-21 23:1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未成年少女因看了男友手機發現他,和他跟別人互傳猥褻照,後來未成年少女把照片放在自己的無名後鎖碼隔天上課時跟他好友講因他好友想看照片後來給他密碼讓他去看但他朋友竟把照片下載並傳給別人看,她發覺並把他無名相本刪掉並跟他朋友叫他刪掉但後來自拍照片的女學生家長知道他女兒的照片有被人散播,他想告他們;請問對方家長要告未成年少女他把照片放在無名有罪嗎加上對方家長要告男同學有罪嗎至於未成年少女他朋友有罪ㄇ謝謝!!那監護人是不是都有事

 

師父 102-05-06 23:40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他老婆主動 對方應該不至於構成誹謗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怕得進一步去看對方所傳述的內容是什麼,才能確定。如果對方純粹是說您與其妻子有疑似調情的通話內容,而沒有其他譬如不正男女關係、通姦小三、小王等具體指涉內容的話,則尚不致有構成誹謗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師父. 102-05-07 22: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 ... (恕刪)請教張律師:1那就是他先生要告我是不太好告的事嗎?2嗯我是有跟他老婆聊天就同事那是不是我就不好告他~可他ㄝ確時有到公司散播我跟他太太的事!我只是想他跟我道歉我也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我只能自認倒霉!!!張律師能給我個方向嗎?

師父. 102-05-07 23: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 ... (恕刪)請教賴律師:他先生是沒說我有發生關西或小三等字眼~不過他是散播說我跟他太太調情~有問題~當我主管的面說害我受到一堆人詢問還可能受到公司懲處~這樣還是不能夠成立嗎?就一句公開的道歉還是我要自認倒霉!!因他如要告我可能告我不成立~小小案件請賴大律師給我個良好建議方向吧~

 

peichu 102-04-26 17:55

我和男友交已有八年之久,已論及婚嫁,最近有位女生(男友的朋友)在男友的電腦裡看到我的資料主動聯絡我~說她懷了男友的孩子,並且同時告知男友的父母她懷孕。若經過求證根本沒有懷孕,但她所捏造的事已讓我身心俱疲,請問她這樣到處散播謠言我是否可訴諸於法律??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若您所述屬實對方將可能構成誹謗妨害名譽罪並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peichu 102-04-27 18:04
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如何收集證據??

 

 

 
Andy 102-04-18 21:43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青年失業者,在家裡長期受到鄰居言語上的嘲諷,說我都待在家裡不 工作沒有用,對於這點我無可否認,因為有時候因為母親交代要看家所以沒出門,之後的一些言語, 我因為心靈受到了創傷,所以沒聽下去,但我很確定一件事,那就是別人的評論已經有散播於眾,讓 我的名譽造成了傷害,不知道我能不能尋求法律途徑得到保護?我目前有將鄰居評論我的話錄下來, 希望能對律師診斷我的事件有些幫助。
如果是傳述足以毀損你的名譽之事並散布於眾,是可以構成毀謗。 縱使你沒有工作等為真實,但因此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處罰。
Andy 102-04-18 21:39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青年失業者,在家裡長期受到鄰居言語上的嘲諷,說我都待在家裡不 工作沒有用,對於這點我無可否認,因為有時候因為母親交代要看家所以沒出門,之後的一些言語, 我因為心靈受到了創傷,所以沒聽下去,但我很確定一件事,那就是別人的評論已經有散播於眾,讓 我的名譽造成了傷害,不知道我能不能尋求法律途徑得到保護?我目前有將鄰居評論我的話錄下來, 希望能對律師診斷我的事件有些幫助。
1.如果只是單純描述你失業的事情 沒有其他特殊字眼 要構成公然污辱應該是有難度的 2.不過如果你覺得有影響你權益 你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lynn 102-04-15 12:39

我想請問 因為在遊戲上被人在公開的評道用髒話辱罵散播不必要的言語損害我的人格

我如果要提告 贏的機率大嗎

這樣算毀謗 還是公然侮辱罪呢 還是兩個都有呢

1.提刑事告訴 只需論告事實 至於成立甚麼犯罪 只是參考 所以你可以相關罪名都主張 2.至於成立機會多大 沒有參與個案 應該不可能回答這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相關的網頁內容方可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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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102-03-21 12:47

請問法律專家:
有人送我手機我在手機上面登入我自已的FB帳號,後來因為一些原因還他手機忘記登出FB帳號(FB即時通),他利用我的FB散播我的照片,用我FB帳號與別人聊天,散佈我的照片,這有犯法嗎?我可以告他嗎?

黃小蛙 102-01-16 09:12

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09:51

1.如果非您筆跡,可拿檢舉信向司法單位告訴偽造文書

2.如果確認筆蹟不是您媽媽的,建議蒐證散播不實謠言的人的談話錄音』後再告毀謗

3.可要求該公務員對質,但您應該先去求證錄音是否是該公務員指出是您媽媽說的。

果若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如果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這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偽造文書以及公然誹謗罪了

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是誰做的,建議你們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或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誰做的,就快去請律師幫你們,這樣更有效率

抓到之後,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精神損失

還有問題,可來電問我

煩惱的女生 102-01-10 02:01

其實我不曉得事情該歸類在毀謗妨礙名譽,還是性騷擾這一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臉書上面公開發表與事實不符

有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也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得處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建議你可以將證據交給律師幫你處理、提告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東東 101-12-14 15:17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PP 101-09-09 18:26

我住在一棟套房租屋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電話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智 101-05-20 10:57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Suki 101-03-14 02:00

我家有養狗,但家裡非常乾淨,也沒有造成公共空間的髒亂,對面鄰居到處散播我家的狗造成公用空間臭味,以及狗毛飄進他家造成他加地毯上全是我家狗狗的狗毛,甚至有新住戶要搬進來她也跑去跟對方說我的狗會帶來衛生麻煩,搞得整棟都覺得我們家有問題,造成我們家很大的壓力。想請問有什麼法條是他已經觸犯的?以及管理委員知情卻沒有秉公處理,請問有什麼法律諮原是我可以採取行動的呢?我們家很願意請環保局來做檢測以自清,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案例可循?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03

 建議先搜證證明對方有講這些話,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在社區公告欄道歉還你公道

郭靖 101-03-12 18:49

請教一下,如果法官判罪成立,例如:公然侮辱恐嚇誣告散播不實言論等,那...會有前科記錄嗎?

 

因為會有前科記錄的話,應該是一輩子都不能報考公家機關考試了對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狹義的前科

應該是指曾經刑事有罪判決而言

前科能否報考國家考試

則需視應考資格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宥媽 101-01-14 22:24

如題,若被害人自身已向他人散播其密碼時,不論以口頭或電郵告知,是否仍可控告他人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例如:1. 小明以電郵告知小美其帳密,無意間讓小華得知該信件內容,而後小華使用小明之帳密查看其郵件,小明是否可告小華?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2. 若小美刻意將帳密告知小華,使其進而使用小明帳密,那小明是否仍可告小華?

煩請解惑~謝謝

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是基於現有的妨害秘密罪無法充份涵蓋到電腦使用這部分,所以因應科技的進步而增訂。基本上妨害電腦使用罪其實是類似於妨害秘密的。刑法第358條至第360條構成要件都有一個「無故」,也就是「無正當理由」,所以無論如何取得帳號密碼,只要沒有正當理由輸入帳號密碼進入他人帳號查看電子郵件等內容都會構成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在您所提出的案例一中,縱使小華是趁小明告知小美時知悉小華的帳號密碼,但是小明並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登入;小華也沒有同意小明使用其帳號密碼登入,小華還是會成立這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案例二中,如果是小美刻意將帳號密碼告訴小明,再由小明登入小華的帳號密碼,小明仍然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因小明在這裡仍然沒有正當理由,也就是構成要件中的「無故」。

 

宥媽 101-01-17 01:54

感謝您的解惑~非常感謝!!

simon 100-11-28 17:25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依照你的陳述,對方可能構成的犯罪為加重誹謗罪及誣告罪等。
simon 100-11-28 16:54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54
你的案子,對方4條罪都有可能成立,但是還要看事實及證據而定,建議你還是把具體的事實及證據律師討論案情,還有補充一下,如果對方式惡意虛構事實,而且已經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則對方亦可能涉及誣告罪。
愁晴 100-07-21 19: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在某網路遊戲上與人有所紛爭。對方一開始先來找我,公開頻道的說話內容有涉及她(女生)希望我幹她,還要與其在網路上嘴砲,不如趕快去她加幹她。後來我們嘴砲一陣子,她忽然安靜並且說什麼她沒有這樣說,然後說她有錄影要告我309的公然散播猥褻字眼(我有提及到我有大懶覺之類的字眼.....),但從頭到尾我說話都沒有指名道姓,她甚至故意問我:你在跟誰說話? 我也都沒有回答就自故自的說話。 請問這樣被告成立嗎?  另外就是,她一開始就說什麼要求我幹她之類的話,後來我有密頻跟她說:不要出張嘴阿,約時間地點打砲。 請問密頻說這個會被告騷擾嗎...?  在網路上說話除了要注意不要指名道姓以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