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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04-25 19:47

離職後公司寄存証信涵給我要賠錢不然法院見

離開開車的工作 之前有些狀況 要賠錢 但是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自行處理
我當時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 不得不簽 因為公司希望司機能自行解決 當天我也簽ㄌ
但是想不到對方一天到晚跑到公司來亂 公司考量下私自和對方合解 沒有經過當事人我的同意
合解後公司又來向我追討那筆錢
我說我已經簽了切結書自行處理與公司無關 公司自己跟對方合解現在又找我追討
真的很莫名其妙 況且對方也無法提出我要的合理醫療單據 公司也一樣照賠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賠ㄌ再說到最後還是要司機吐錢出來
現在又多扣司機一頂帽子 說當天情形司機沒有向公司回報
因此要多罰司機錢而且這個錢不是公司要的是公運處要罰公司的
至於沒有回報是司機 當然是由司機來付這筆錢(公司的說法) 所以 加上賠償金總共8萬塊
然而司機已經離職過了二個月 最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表示要向我追溯回那筆錢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已經跟公司聯絡過了 並且表示 賠償金的部分 我願意賠 該我出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
未回報另外欲加之罪的部份 我實在不能接受 當天對方也沒事 我怎麼知道第二天晚上會跑來鬧 現在要如何應對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 我實在沒錢跟這種大財團拼 後來才得知很多同仁也遇過這種事
請求大律師們幫幫忙 這件事讓我工作都沒了 無力償還 家庭也面臨極大的危機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對這家公司心灰意冷 可以的話請告知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好 整件事要怎麼看接下來的應對之道 司機真的是很無奈>>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公司有權利追償。

黃先生 102-04-26 00:2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 ... (恕刪)

 

林岡輝律師您好

切結書內容為公司要駕駛自行處理負責 公司一概不予承擔

駕駛當天簽署後方可離開繼續上班

誰知後續公司竟自行和對方合解 (完全無告知駕駛)

((切結書合解書都在公司手上沒有留半份給駕駛))

離職後過約二個月收到公司來涵存證信件又電表示要追討合解金 另外告知駕駛事件發生當天

無回報狀況 這一點公運處單位將開出罰鍰 而這筆罰鍰公司已經幫駕駛繳納

罰鍰金也要駕駛一併歸還 (公司的說法)

還強調這種事我看太多了 我可以預見你的結果 就是賠錢 打到最後還是要賠 (感覺被威脅)

(可惜沒有錄音 後來發現其實公司很多司機都被公司以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有的甚至

被灌水金額高達30幾萬 這不是亂講都是真人真事)(((可惜大家無法團結起來)))((( 題外話)))

司機目前有表態該合解金的部份 公司既然以維護司機之由代為處理 本人也不是不通情面

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

公運處開給公司的罰鍰 駕駛覺無責之有 沒有事回報什麼

駕駛每天工作時間漫長 非常辛苦又高風險 一個不小心 整個家庭都賠進去!

駕駛心疲力竭~ 這場官司的機率

又加上本身不會講話怕說錯又更火上加油 不知道該怎麼辦

依您上述過程,恐怕在與公司應對之內容即有許多自為不利陳述的情形,舉例來講,公司與對方和解,並不代表此項和解金額全數可歸責於您,若不是您應負責之範圍,自有爭執空間,但您卻向公司表示「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如果這些話被對方錄了音,恐怕這個部分責任即使要在訴訟上爭執,一開始就會被打趴了。
所以,本件建議您還是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告知律師,以俾進一步研議如何處埋,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紘晴 102-04-18 23:09

您好 ,

     多年前有筆房屋購買糾紛,經法院判決後開始扣薪,但因一家六口,僅靠夫妻兩人薪水,要扶養重病雙親及年幼稚子,扣薪1/3後,入不敷出,長期以借貸過日,雖提過一次”聲明異議(檢付房屋租賃契約/醫院診斷證明書/銀行貸款約定書/戶口名簿影本/水電..費用帳單/薪資明細表)”,調整判決為1/4,但仍無法度日,現以瀕臨絕境,借貸利息不斷升高,雖知此為無底洞,但實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身上信貸金額與利息不斷升高,本人有誠意償還此訴訟案件知索賠金額,但日子實在無法過下去?想問問該怎麼辦??

1)      持續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有助於再降低扣薪金額??還須提出何種資料較為有幫助??

2)      如何讓法院得知,真的無法度日,瀕臨絕境??

3)      本人有意願償還訴訟案件索賠知金額,但因借貸壓力過大,是否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暫緩扣薪,或者是象徵性扣一小筆金額(EX:1000元) ,讓我先償還銀行借貸金額(類似房貸的寬限期) , 畢竟利息支出是個無底洞

4)      萬一本人真的不幸,信用破產/債台高築到一個無力償還的階段,所有債務是否會轉移到另外一半或是小孩身上 ???

    以上問題 , 勞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能指引一條生路 ~~ 感謝!!!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12:04
回覆 紘晴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多年前有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法院已調整扣薪比例,再聲明異議,實質助益不大,只會覺得您是來亂的。問題二,聲請更生(不過需符合ㄧ定要件),問題三,更生裁准後,開始更生程序,扣薪程序會停止。問題四,債務是否移轉於配偶,小孩,端視夫妻財產制及有無繼承而定。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1.本件建議您再具狀向法院執行處陳報扣薪後無以維持生活之情形,請求法院再減少扣薪的比例,或者不要再進行扣薪。

2.其次,您亦可自行設法聯繫執行債權人與之協商分期清償的可行方案,請他先行撤回強制執行,讓你還少一點,否則你可能只好辭職讓他扣不到薪水

3.銀行債務部分有無進行前置協商或者聲請法院更生清算,若沒有的話,建議您可以趕緊看看可否辦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可確認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之情形後,考量是否得依消費者清理條例向法院為更生清算聲請,於法院裁定開始程序並履行或終了後,債務得以消滅或免除。

以上供參。

紅豆媽 102-04-03 12:33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收到了地方法院簡易庭出庭通知,是之前欠信用卡債富邦要訴請撒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說我明知無力償還債務蓄意脫產,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在100年8月19日賣房子給我鄰居,起訴書上寫至今淌積欠95885元其中新台幣94804元自101年1月7日起按年息18.73%計算息,現在已經在扣我1/3薪水了,我賣完房子後都有在繳最低應繳金額(從100.08~101.01)(ps.請問起訴書上是這個意思嗎?因為我有點忘了我是什麼時侯開始沒繳的,我記得有段時間我都有繳最低應繳金額),後來到了1月份因老公羊奶經銷生意受到毒牛奶等的影響,所以開始沒再繳最低金額,但我還是有要面對我的債務,我101.3月有去談前置協商(我欠其它3家銀行約70萬債務),前置協商通過我我以每月6000元繳180期,正要簽約的幾天,我收到了之前幫老公作保的中小企銀企業代款的扣薪通知,當時我無法從2/3中薪水中再拿出6000元來繳前置協商的錢,所以就沒簽約了,現在都在扣薪了,結果富邦銀行卻查出我在100.08月有賣房子,說要訴請撒消買賣行為, 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因為如果撒消賣賣行為我無法生出錢來還給買主,當初賣房子時應還有代款,所以拿到的錢也不多, 錢都拿去週轉生意用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說怎麼做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是要趁現在開庭前(4/30)再寄資料去談前置協商還是直接再當場跟富邦銀行能不能分期償還?PS.我老公在101.10月因生意失敗壓力過大,就留下一個5歲的女兒跟我, 自已去外地說要重新開始(已報失蹤人口),但前陣子警察打給我,說找到人要撒案,但因人已滿18歲,只能口頭規勸他回來,但我老公還是沒回來,說要再外地打拼,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拜託幫幫我,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41

不太可能,

既然欠的錢不多,賣房又有賸餘款項,卻不去清償這一筆小額款項,很說不過去

M.M 102-03-13 23:38

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簡易判決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淼淼 102-03-07 19:15
公司已解散,負責人目前也因債務問題正在申請更生中,但之前跳票的公司票之債權人將其轉移給第三方以提告方式處理(給付票款),因此有下述問題請教:1.當初開的是公司票而非個人票,而如今公司已解散,負責人現在也負債無力償還,負責人是否具有連帶責任需承擔所有債務?(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對負責人連帶公司債權提告)
2.假若負責人需承擔責任但負責人已進入更生程序的話之前的提告還需個別處理嗎?還是暫不理會等待進入更生程序後再整合連同銀行及民間債務一起處理?之後是否一並由法院處理依償還能力判決做金額分配
3.假若需個別處理而如果因協商破裂對方再次提告,但我方仍無力償還的最壞情況會是如何?(會被用何罪名提告?若被判刑服役的話將來債務還需再還嗎?)
4.對方非原債權人且無能力證明有給付此價金關係,因此若對方提告我方能提出債權不成立的抗辯嗎?(我方提出更生申請時列出的債權清冊為原債權人而非此提告的轉移者)
(p.s.原債權人已有三、四次的過票紀錄,是第四~六張跳票,並把票轉給第三方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指教!!
哈比 102-02-23 16:30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1

還是建議在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好,

現在法律是修改成以遺產為範圍負責,

遺產範圍為何,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無法確定

哈比 102-02-25 08:58

恩,感謝林律師

陌生人 102-02-10 17:02
請教各位律師 我之前有欠林口長庚醫院的醫藥費
現在長庚醫院要向我追討欠下的醫藥費
但是我是一個靠資源回收的遊民無力償還欠下
醫藥費
現在我想問
第一 如果醫院控告我詐欺罪是否成立
第二
我有亞斯伯格症((有病歷))
是否能請求依法扶法第14條第2項
請求指定義務辯護人

ps醫藥費是多次欠下的
累積下來是2萬多 麻煩請回覆我的律師寄信至電子信箱中

 

 

蔡律師 (蔡) 102-02-10 20:31
回覆 陌生人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律師

您怎麼上網?還有電子信箱?

林智群 (klaw) 102-02-10 23:56

並不是有病就可以不必還錢,你的情況法扶不一定會派律師給你

 

陌生人 102-02-11 1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並不是有病就可以不必還錢,你的情況法扶不一定會派律師給你

 

 我想林律師大概誤解我的意思

我沒有不願還錢

只是沒有能力還錢

因為我是以一台手推車((2ㄨ4尺的))

在垃圾車到達前收取住戶之回收

變賣的所得並不多

現在醫院那寄催討通知

說要提告

只是想請教這樣子醫院如果要提詐欺罪告訴能成立麼

 

 

陌生人 102-02-11 11:24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陌生人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回蔡律師的話

就是以變賣資源回收所得去網咖上個1.2個小時

為甚麼懂的上網

因為

有在衛生署八里療養院作一年多的職能治療

稍微有學一些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42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阿樹 102-01-23 10:40

您好

祖母自從摔倒後生活無法自理

因此請人照顧及相關生活花費

之前以她自己的存款花用。

花用完畢後又將房子借錢花用

花完後無力償還也無居所

其兒女分別有公務員退休收入,私人公司退休金且名下有房產,及無收入者但其名下有房產

但無人照顧該祖母,請問政府及法律將如何安置該老人。會如何扣取該子女收入奉養該祖母?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bryan1189 101-12-28 18:46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應有時效問題,此時,建議您不要給保險公司任何還款承諾,若保險公司真的聲請強制執行,則到時您要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若勝訴,即不用再還此筆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髮藍客 101-12-21 10:07

您好, 幾年前因?老闆資金有需求而向代書借款, 老闆要求我幫忙簽了幾張本票(我是共同發票人之一, 每張發票人約有三至四人, 其他發票人為老闆親戚, 麻煩的是我根本忘了簽了多少金額的本票), 並且也用了我的支票開給代書.  但事隔幾年, 老闆跑路了, 其他發票人也主張還不出錢. 代書便來找我要錢. 但這些錢其實我根本沒有經手, 而且我也無力償還所有的欠款. 請問律師在這種狀況下, 我有哪些動作可以做以保護我的權利.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票據是採文義性,您若在票據上簽名,即應負票據責任,而本件既然您是發票人,則您應視與代書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為何以及就時效上予以抗辯,才能保護您自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髮藍客 101-12-21 10:50

感謝律師的回覆,

錢的部分我完全沒有經手, 我只有簽名而已@@, 這部分我能抗辯嗎?. 還是我要付完全清償責任? 我可以和代書談部分負擔嗎? 那之後有辦法保護我自己代書不會再找我要剩下的欠款?

另外我可以向其他發票人求償嗎?

感恩~~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娃娃 101-11-03 11:17
你好:我先生因欠銀行錢.無力償還.銀行寄訴前通知單要向法院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來代位分我一半財產來還先生的債務.請問我該做哪些事來保障我的財產(動產動產.存款).是否要自行先辦法夫妻財產分別制ㄋ.很著急.請幫助我.謝謝!
1.目前建議還事先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不過不代表目前辦理就可以完全脫免責任 2.剩餘財產分配標的是針對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 所以你必須先確認哪些屬於應分配財產 才知道對方是否有主張成功的可能
程青蛙 101-10-24 20:16

在前三年因為客戶無力償還貨款,所以我們協議好答應他分期償還

原本說好的一個月償還兩萬元,他因為有很多因素 就拖拖拉拉

後期有時候一個月才還五千,甚至都沒還 過兩三個月又還五千,

非常沒有誠意 但是我又考量到他還有慢慢的還,所以也沒逼人太甚

但是這四五個月突然都完全不還錢了 打他手機會通 但是我知道他刻意是不敢接我電話

他就完全不想出面處理 還在外面放話說他早就把錢還完了

實際上他尾款還有五萬多還沒付完

我想提告侵占 詐欺 逼她出面處理這條債務, 

是否我必須要到警察局提告詐欺 侵占呢?

因為沒有告過人 所以需要了解我該如何處理,我用意是希望他能出面來處理

他還有誠意要還錢我願意撤銷告訴 不知道我這樣可不可行?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難度

 2.詐欺屬非告訴乃論罪  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罪或侵占罪。

提告訴後,通常檢察官會明白的告訴你這不會構成犯罪,並勸雙方和解。如果對方和解時沒有付錢,那你還是要再循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債務追討。

 

程青蛙 101-10-26 00:2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熱心解答....後續有一些法律問題 再麻煩您的解答了 誠心的感謝您

程青蛙 101-10-26 00:2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詳細解答,讓我在法律上的知識 又更加的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我會再請陳律師這邊的幫忙了 誠心的感謝

小豬 101-10-04 16:33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林智群 (klaw) 101-10-04 17:01

建議先對支付命令異議,起碼有機會將金額壓低,否則一旦確定就很難處理,

至於本票部分也不是不能抗辯,

總之不能讓對方借一筆錢卻可以討兩筆的金額,

至於舉證部分,建議跟對方談的時候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拿了很多利息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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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1-10-04 17:28

 您好

是還沒超過期限,我已經送出抗告狀和支付異議,只是目前對我比較不利的是,我很多記錄都沒有,包括每期給他的利息記錄,他的優勢是手中握有我的本票支票,還有我名下並無任何資產,能扣的只有上班的薪水,不過因為他擺明坑我,不想給他扣

阿輝伯 101-08-25 08:53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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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4 08:53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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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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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1-07-28 14:34

您好:

下列事情請教

我哥哥與嫂子於2006年結婚

最近因債務問題鬧離婚

婚後兩人皆向銀行各貸20萬元,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40萬信貸

添購兩台轎車 ,又是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約70萬

尚有其他債務,均是互相為保證人 ==>哥哥有的債務,嫂子也有

今天因為女方娘家威脅要男方將全部負債(男女雙方)付清,否則要離婚

目前男方無力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哥哥嫂嫂預計離婚

我想請教

(1)有什麼辦法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避免債務互相牽拖? 

(2)目前男方傾向幫忙償還哥哥債務,但怕嫂子耍賴不付清自身債務,哥哥為嫂子保證人仍會被拖累,這樣有什麼辦法解套嗎?

謝謝

 

 

 

 

 

 

1.連帶債務是指一起對其他人負責清償全部債務

   債權人得隨時就一部或全部跟一人或全體為請求

   所以夫妻間自己在另外約定  應該還是不能對債權人(銀行)主張

2.如果嫂嫂不願清償  也只能哥哥償還後

   哥哥依法或依約向嫂嫂請求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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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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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蘇波麵 101-05-22 18:12

因為最近的報稅問題~
家人有疑慮因此在此提問

是這樣子的
因為在十年前,父母因為生意上失敗
使得房子銀行拍賣,但拍賣抵押掉還欠了銀行上千萬元
事到如今也都無力償還
因為現值報稅時期,法院又寄了一張債務清償的單子來
家人因為怕我申報所得稅時,申報扶養父母
而我會被牽連 (家人怕我銀行戶頭或者薪水被扣)
所以請各位律師大大能夠回答我現在狀況
是否應該申報扶養? 還是申報了其實沒有影響?

非常感謝...

p.s 我不是保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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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1-05-16 19:23
廖?師,您好: 約在10年前(剛滿20),前男友為了要開店沒錢,帶我去他家跟他父親借錢,當時好像有寫借據(那份借據已找不到了,那時是前男友收的),說借款人要寫我才借,現在事隔多年前男友已入監,也無力償還,對方父親要我來還這筆本息錢共37萬多,還說已進入司法程序,說要告我【詐欺】,我該怎麼辦?現在收入一個月才一萬多,也沒存款,我事後有與前男友弟弟連絡,請他轉告他父親,我現在收入不高,只能每月償還2000,結果對方父親不願,堅持要提告,這樣我也吃上"牢獄"之災嗎?"詐欺罪"會成立嗎?我沒有不償還,只是收入不多..........
(1) 雖然對方表示要告詐欺罪,但依您的敘述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要成立詐欺罪,必須要在簽借據時就有詐欺騙錢的意圖。所以您可以主張自己絕無詐欺騙錢的意圖,仍然打算還錢,所以最多只是民事契約的問題,這樣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了。 (2) 依您所述,您借到錢後似乎把錢給了前男友,而且對方顯然也知情;所以如果對方提告時,建議您可主張您只是前男友的人頭,實際借款是他,而且借款人也知悉,而主張你並不是真正借款人,而不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林小姐 101-05-07 22:39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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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夏恩 101-05-07 12:09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小阿姨 101-04-28 01:03
律師您好:請問夫妻二人因經商失敗,當時已陸續使用信用卡、現金卡、信貸在週轉,終於在94年終無力償還了,現在二人也只能做做領現金的臨時工作,其中一人還染上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他們的二個孩子目前17、15歲,如果將來他們要助學貸款可以申請的出來嗎?想要有自己的工作又或許自己置產,那麼父母親的債務會不會影響到他們? 感謝律師回答!
郭詠晴 (律師) 101-04-28 20:56
您好 您的問題大致回覆如下: 在父母都還健在的情形下 沒有所謂繼承的問題 所以父母的債務應不致於影響到小孩助學貸款的申請 不過詳情還是必須向承辦銀行確認 如果父母信用狀況有問題的時候 是否可申請助學貸款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27 01:13
意思就是要你提出一個民事確認訴訟,確認你不是負責人,律師費約為6萬元(具體仍須是你案情繁複程度而定),至於勝算部分,既有前述的刑事判決佐證,是有相當大的勝算。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確認訴訟首先必須要有確認利益,法院才會實質審理,而本件確認訴訟,是否有勝算,需進一步檢視您現在所有的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至於收費會以一個審級算一次,通常為五萬至七萬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元 101-04-26 18:52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1.準備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即可 訴訟費用計算原則上約為標的金額百分之一 2.是否有勝算 還是要看你可以舉出多少證據 不過就算刑事案件認定你只是人頭名義人 民事部分還是可能須連帶負擔公司債務 可以拿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員
LIN 101-04-14 14:04

1.初步分析說我方支道不禮讓幹道,對方未注意號誌,我方無人傷亡,對方駕駛受傷,雙方都是騎機車,

現在無煞車痕,監視器,對方受傷程度是脊椎兩節骨頭粉碎有開刀治療,在醫院住的期間跟復建大約有3個月左右,經過兩次調解對方金額提出50萬,我方無力償還,所以宣告不成,現在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請問往後要如何應對?

2.是否我方責任比較大?

3.是否過失一定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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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雅芬 100-12-01 11:21

你好~我的問題如題詳列如下
母親於99年4月逝世
身前有購買房屋且有房屋貸款約800萬餘元有保證人為父親
之後知道為無力償還房貸遭拍賣~拍賣後金額不足於償還房貸
還有約400多萬~
在今年100年6月收到存證信函~
內容約是我們4名子女債務繼承人需出面處裡
母親ㄉ房貸由原先ㄉ銀行一直委外~轉委外~不知轉到第幾手ㄌ~
我們也無力償還~
4名子女皆滿18歲
老大30歲~女~結婚~生子~育有兩子~也有欠銀行~目前與銀行協商環款中
老二28歲~女~離婚~有一子扶養權歸男方~無負債~但是有另買房子一間~目前背房貸中
老三23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老四19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家父~目前從事營照業~及建築工人~但是有申請工程行
要請問~要如何處理債務~
           對4名子女ㄉ影響為何~
           如何把傷害降到最小~
           一直置之不理~會如何~
   因老二有買房子~會不會被查封~或者是有哪些處份
   對父親會有何影響

感恩 100-11-02 23:41

假設甲原本經營一家公司經營的有聲有色,

但因甲欲擴張其商店版圖的野心非常強烈,

其公司所聘請的律師利用其企圖心,

找來乙假冒金主,表示看好該公司發展願易投資該公司5000萬元,

並慫恿甲多買貨品趁此機會好好大擴其公司版圖,

另一方面不斷吹捧其公司未來性,

在趁甲滿心愉悅不疑有他拿其投資5000萬元大舉進貨之際,

突然堅決表示要撤資(是否屬於惡性撤資?),

由於甲已將所有資金均運用於貨款中且開立支票

隨著乙突然撤資,導致甲完全湊不到5000萬,

開立之支票隨著期限將至也逐一跳票

 

此時甲隨同律師和金主乙求救,

乙表示若願意讓渡甲旗下公司,

乙承接後便還其所有支票

甲實在無力償還貨款,也無法退貨,迫於現實只好低頭。

 

以上範例,若僅於短時間(1年左右)成立,

若當初乙表明願意投資,但雙方並無簽署任何合資契約

在此前提下,乙在甲運用資金後突然撤資,甲是否有其他方法拯救?

乙是否屬於經濟犯罪?

甲一定要立即還款嗎?

 

綜觀以上範例,

若甲提不出證據證明乙方是惡意撤資,

但如此一來一往之間,甲瞬間便尚失其辛苦打拼之公司,

這樣乙真的就都沒有問題嗎?

是否有任何挽救措施或是自救方案?

假設甲把錢先以支票方式開出並已經拿到貨,

支票尚未到期故乙資金並未使用到,

但甲是因有乙這資金才大舉進貨,

此時乙要求撤資能夠不還嗎? 5000萬還未被支票對現啊!

謝謝大家!  謝謝!

WINDY 100-10-13 00:46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Lucel 100-08-08 12:11

各位好

日前我爸爸騎機車在路上撞到一位老太太

老太太也未遵行行人行走規定導致車禍發生

當下有報警及將老太太送醫 老太太手&腳部骨折

對方家屬原是說等一切治療好再談賠償事宜

住院期間我爸爸也有去探望

也從看護及醫師得知老太太只剩下復健即可復原

但過了三個多月

對方家屬要求我們支付龐大賠償

理由是老太太治療期間中風 半身不遂

要求我們支付三年看護費用以及無法工作賠償

精神賠償以及訴訟費用等等

將近四百萬元

我們覺得金額過高不合理也無力償還

以及認為老太太年事已高

事發三個多月才說老太太突然中風原因是車禍 太不合理

請問 我爸爸並不是無意賠償

只是對方開出此天價賠償金的條件真的合理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08 19:02
回覆 Luc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日前我爸爸騎機車在路上撞到一位老太太

老太太也未遵行行 ... (恕刪)

 我國法原則上是採取證據法則主義,白話來講,就是看有無證據證明。

依你所述,重點可能在對方的中風與車禍有無因果關係(事後可能需要鑑定),對方年事已高,是否仍在工作,可否請求喪失工作能力之損害,這些均有待證據證明。

程序上,建議你們可以聲請調解,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憑證,當然啦,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則可能只有上法院一途了。

匿名 100-05-03 18:09

請問...朋友簽本票給對方.但無力償還.如果對方上法院提告的話.會被關嗎?算詐欺嗎?這種是算民事還是刑事呢?
這樣還可以出國嗎?會不會被限制出境丫?

志城 96-07-30 11:14

本人於95年8月經認罪協商判刑一年緩刑3年,但需每月須償還2萬元告我的人,因失業無力償還,想請問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此屬緩刑之條件,則您未履行,您的緩刑即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