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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pao 102-10-30 15:23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          

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客車所有權人為:                     先生、小姐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屬有效,雙方即會受此合約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陳先生 102-10-26 22:20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針對後照鏡的位置有特別規定,因此只需釐清您是否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位置,及停放位置是否造成往來交通危險判斷。

2、員警所製作之筆錄、現場圖會直接影響出判表。

3、倘若您索取到出判表,結果對您不利的話,您可以提出證據之後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4、倘若該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恐涉有過失傷害過失重傷等罪嫌。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Sean.K 102-10-04 12:30
您好,請問: 3月5日在金華街騎機車有撞到路上東西差點跌倒,於是車騎到路旁看車狀況,且回頭一望, 發現有一車子停在路中央,底盤被一箱子卡住。   我看我車底盤無狀況,便騎車離開。   一星期後交通大隊寄信說:對方說我右轉擦撞到他,我肇事逃逸,請我到交通大隊說明。 說明及在警察照相存證後我離開。我機車十年老車,左後車身當然多少有一點點刮痕。   今10/03收到保險公司來函,請求賠償8萬,否則依法求償。   請問: 1.保險公司若提出告訴,由誰負舉證責任?此案件如何舉證? 2.法院會只憑登記聯單判別我肇事?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4:1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發生跟肇責,原則上必須由原告、檢察官舉證,以證人、證物(路口監視錄影器、車體跡證等判斷)等供法院判斷。

2、車禍事故除了報案登記聯單外,並會有警察局製作的現場事故圖、照片、肇事原因初步判定表,並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法院會參酌上開資料全部資料。

3、本案建議您不要輕忽,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罰是1~7年,應積極處理。


阿穎 102-09-12 08:55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雙方有否人員受傷之情形?若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本件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過失傷害罪),而是純粹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就此部分若是雙方與有過失之狀況,會有過失相抵等規定之適用,不過有關雙方所負責任比例還是得要再等到車禍肇事因素鑑定(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仁 102-09-10 21:03
律師您好:本人在9/9日跟人發生行車糾紛,因為我我是騎大型重機時常規矩的在自己車道行駛,而會被汽車故意逼車,9/9當天我一樣騎車去上班,在途中也被人亂逼車五到六次,在最後一次我被前幾次的逼車情況有點發火,脾氣上來在最一次被逼時我忍無可忍就生氣,就跟對方追逐,因為對方在內側車道我在中間車道,我騎到他旁邊時過了半車身,他就打方向燈從我車道擠過來後我嚇到有按喇叭示警,我超過他後他跟我車後很近,我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就從包包拿出有防身催淚槍,因為我本身有當義警,我有怕對方不知道要幹嘛,就大喊警察停車(我知道怎樣是不對的,因為我已經有被類似這樣逼車後對方要攻擊我的經驗)所以我就想嚇嚇他,我們中間有追逐,最後他有停車我就在路邊吵架理論,對方他是記者說他要告我妨害自由說我拿假槍嚇他,因為我之前就一直被人逼車過還有被人攻擊過,我為了自保才會這樣,跟本無心這樣做,之後我有跟對方道歉說明之前狀況,而對方還是要告我妨害自由,我真的不是有意這樣做,不知道這樣去法院我會怎樣,今天我也又打電話給對方表示我做錯事很抱歉,而對方要精神賠償,請問這個可以私下和解
1.涉及恐嚇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可以和解 但未必對方不會再提告ˋ
阿金 102-08-10 21:46

父親節這天與家人吃完飯返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中壢市環中東路與龍岡路交岔口).對方車輛由紅燈左轉待轉車道(雙白線)切出來.當下我按喇叭示警.但是對方沒理會還是硬切出來.他的右後保險桿和我的側邊車身及左前保險碰撞到(刮著過).當下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馬上加油門追上去用車身攔住他.對方下車後一直道歉.並稱因為趕回家餵奶所以沒注意到.我看車身損壞的地方蠻輕微的.所以我同意對方不用報警的意見.私下和解就好.對方也聲稱待估價單出來之後會轉帳給我.現場我只有用手機拍下對方的身分證正反面、車號及碰撞的地方(只注意到對方的...).自己的車子都沒拍照存證.雙方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隔了兩天我才利用休假時間去修車廠進行估價.我將金額報給對方後.對方卻不願賠償!!     請問目前這個階段我該如何處理?

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亦可提告,惟因並未報警,有關車禍情形可能會各說各話,是否能獲得賠償即不得而知.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MINT 102-07-04 23:18

20130630

上午 10:40~50分

我在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上騎車(直行路段)

不知道速限多少,隱約騎車時速為七十.

路段是和平街上往興南路行駛.

當時我騎在道路右側(靠近人行道)

突然一台CUXI為了超他前面的機車 ,

往他右方騎.

我看見他車身及尾部幾乎貼在我機車左前方,

之後摔車我沒記住他車牌 , 

我爬騎來的時候 , 目擊民眾說 對方已經騎車離開 (即肇事逃逸)

當下我以為傷勢沒有很嚴重 ,

沒有報警及叫救護車.

返家後請友人載我去醫院檢查 ,

醫生表示 , 四肢多處擦傷 , 左手骨折 , 手術可開可不開 ,

下巴撕裂傷須縫針 (共八針)

就醫後 , 與友人前往車禍地點附近之派出所作事後報案 ,

已告知交通大隊警員當時情形及行車速度七十 .

20130701

轉往親戚之醫院骨科檢查左手 , 

醫生表示 , 左手骨基層閉鎖性骨折 , 須馬上住院與隔日須做手術 .

晚間 21:14 警察來電通知表示找到肇事者 , 

並提供肇事者姓名及手機號碼 .

但對方在我住院期間並未來電慰問或表達關心 .

20130704 下午出院

 

我想請問 , 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 車子損傷及住院間其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嗎 ?

3~6個月內 我無法上班 .

阿樂 102-06-16 21:29

各位好~我們大樓有兩個通往地下室有兩個柵欄
因為是雙向車道~兩個柵欄控制為不同步
有天我開車出大樓~對向剛好有來車...
當我爬坡通過要通過柵欄時對向來車的柵欄還沒放下
有切進對向車道一些~對向柵欄就這樣敲到我的車
請問這樣柵欄壞了我需該全部負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覺得對向的柵欄並無設置感應器
而且我車身已經通過了對向柵欄一半~他來敲我的車...
大樓管委會卻認知我跨越了對向車道~
但大樓卻無設置柵欄防撞感應裝置...
我不認為我該全部付責賠償責任....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能幫我解答嗎?

宋雅惠 102-06-10 12:27

上週我媽在左轉(車身綠色)時,突然有直行車從對面沖撞過來,當時我們已轉到外車道,快要完成轉彎,對方是撞到媽媽的右後方車門,而且對方車(車身白色)還開過我們的車到約50公尺左右,事故當時她呆在車上,久久沒下車。警察告戒我們,直行車比較贏,我們是輸定了。現在是因為有嚴重的車損,我們的車齡約15年,對方是6年車,所以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我媽3成(保險公司說車的殘值是2萬元)。對方估價是約7萬元。所以現在不知如何跟對方談賠償

同時,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在她的充撞到我媽的車之前,由記錄器聽出她在經過路旁公車(白色車身)前有說"幹麻阿",然後有擦到公車的聲音(因為她車速極快),馬上她又說"我會起肖....",再接下來就撞到我媽的右後車門了.... 我們有去拍她車子的右側後視鏡,確實有白色的油漆擦傷痕跡....

請問,這樣算不算對方有可能是在有閃躲公司或講電話,或精神不集中所造成的事故。這樣我們該付擔她的車險嗎?我們可以控告她過失傷害嗎?

 

 

觸動心弦 102-05-24 00:51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班時出車禍
情形如下:
無法貼圖給各位大大看
我以時鐘時刻為方向示意給大家看(當兵的應該懂幾點鐘方向)

以6點跟12點為中線雙黃線
當日我順向直行由5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行駛
對方是從他家門口約2點鐘方向逆向往7點鐘方向騎機車衝出來
導致我撞到他機車左後側(因他逆向要橫跨雙黃線)
因路面不寬他一出來車身就斜橫著幾乎佔據整條路我根本沒地方閃
擦撞到後我犁田飛出去,而對方只是人車倒下他車頭剛好壓在雙黃線上

剛爬起來時還有點迷迷糊糊,有看到他家對面有人跑出來,(因地點就是他家前面而已)
那人我不認識,不知是有幫我報警了還是有檔到什麼的原因就把我機車移到另一邊車棚,後來過幾分鐘我才知道原來都還沒人幫忙報警,於是我自己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警察來現場看一看後問說怎把現場車子移走了,我就指著移車那人說是他把車子移走,後來有其他鄰居有說是那人怎騎車出來被我撞到的情形
現場圖大致上也如我上面敘述以時鐘時刻方向示意的差不多
後來我傷勢較嚴重我就由友人陪同先去醫院。傷處如下:
(左腳裸肌肉肌腱扭傷腫脹,左腳腳後跟割傷,左腳膝蓋擦撞傷,右腳小腿擦傷,右腳膝蓋擦撞傷)

臨走上車要去醫院時
我看到把我機車移走的那個人跑去跟警察說話,還去跟被我擦撞的的那個人竊竊私語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是鄰居,那個移車的人應該是把現場破壞掉。

後來警察跟被撞到那個人來醫院,要找我一起做筆錄
那人一來就很好心問說花了多少錢,要幫我拿醫院估價單去繳
警察就說先做筆錄,我就坐著輪椅警察帶我跟他去醫院某間小房間筆錄

筆錄是從我先做起,剛坐下他又一次要搶拿我的估價單說要先去幫我繳
警察又說都坐好別走先做筆錄
後警察有問道說我有沒有邊騎車邊講電話,我說當然沒有
我也把我身上所帶的手機給警察看,整隻手機好好沒擦傷或破裂(手機外觀根本沒有發生車禍後的損傷情形)

警察突然轉對那個人問到(阿你剛不是說他在講手機)那個人默默不語。
等於是我去就醫沒在現場時他跟警察說我邊騎車邊講手機
---這當中在我做筆錄時對方還插嘴說我超速一些有的沒的,他被警察喝止不要插嘴不要影響我做筆錄

等換他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給他看,邊問他(你這行為叫什麼)括號這句問了兩三次,那個人就是不敢說出【逆向】這兩字,而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

待我們雙方做完筆錄,警察臨走前說最好是兩個私下和解你們兩個去講講看就走了。

等警察走後,我想他剛那麼熱心要幫我繳錢,我就拿著單子要遞給他
他態度竟然180度大轉變,他說既然報警了,他有保險.....等等一些話後
他說這些他不理了【(這些)是指我手上的醫院估價繳費單】
接著說他會叫他保險公司找我談,他自己也要去掛號看傷勢驗傷,然後就把我丟在醫院走了,真是讓我傻眼了。

以上就是當天情事

問題:
1.十八日早上事發到現在已是第六天,根本沒人找我談,對方也沒打半通電話來關心慰問。(我該怎處理?要主動做些什麼嗎?)
2.這樣拖著不主動找我處理,(於他有何好處??)
3.我家開工廠是家中獨子都在家幫忙工作薪水都是直接拿現金
所以沒薪轉或薪資證明,只有在職證明.請假證明,薪水3萬+全勤3千,等於每月3萬3千元
(沒薪轉證明跟薪資證明,那我要如何求償無法工作所損失的錢?)
因受傷休養醫生建議2星期~3星期我已經開一張請20天病假假單
(請假20天等於2萬在加3千全勤獎金,等於求償2萬3元,可以這樣算嗎?
4..發生擦撞受傷,因所受傷處均於雙腿.雙膝.腳裸,致工作上.生活上種種不便,及身體痛處與精神上的折磨,睡覺時碰到傷口痛醒,要洗澡時傷口處要先包保鮮膜要人幫忙洗,上下樓梯不便,
還要親人費時費力幫忙照顧.......等等。(可要求多少精神補償金?)
【綜合以上情事麻煩大大(建議)小弟一個求償精神補償金的範圍或金額】
5.以上若是無法和解,此案件走入法律程序,
小弟有何責任責任歸屬大概幾%,勝率為何?


綜合以上所有情事
看完的大大
有什麼小弟要注意要提防的細節,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或建議
請教教小弟,感恩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5
回覆 觸動心弦 的發言內容: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 ... (恕刪)

您可以先處理這些事情:

一、向警方正式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警方出具報案三聯單。

二、調閱當時附近路口監視器,並找出是誰移動車輛,要看看是不是被告家人湮滅現場證據。如果是,可以順便提告

求償部分,您應該先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如果未成年,亦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父母。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對方逆向行駛
算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
你可以找律師幫你處理整個求償訴訟

芭比特 102-05-11 21:16

一、事主
我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對方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二、事發經過
當是燈號皆為綠燈
對方直走我也直走
路口有五個路口
對方來的方向和我要去的方向路口是用同一個紅綠燈蛋不同路類似是Y型
對方從右邊往下走我從下面往左邊走
相撞了 他的車頭撞到我的車身
對方有倒 我沒完全倒
對方被壓到機車
車子皆有移動過
我有扶她起來

三、目前的狀況
對方有送醫院 我當下只是擦傷沒去醫院
隔天覺得手不舒服有再去醫院做檢查
對方認為是我撞到她
但當天警察說這個狀況也很難去分辨是誰對誰錯
我們目前都還沒約出來彈和解(時間橋不好
隔幾天她說她修車費用4800元 我車身也有壞
有跟她說過醫療部分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就在昨天 她請律師打給我 說我沒心跟她談合解 我有約他出來是她說時間不行
都是對方的姐姐跟我通電話
不知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如何去判別說雙方的責任歸屬比例?
以及後續的相關保險以及賠償問題要如何談會比較好?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申請到完成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我是否也需請律師?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當然我也是希望能夠達成共識盡快和解,不然一顆心懸在那邊真的很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20

你這個賠償金額沒有很多,建議主動聲請調解,不然對方告你過失傷害,要跑法院很麻煩

至於責任歸屬要看車禍鑑定報告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jia.bk 102-02-23 00:37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1.停在黃網線上的汽車,是否該承擔責任?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bear 102-01-14 15:54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3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要搭計程車的錢或因此少工作的損害,

不能將你妹妹的計程車錢算進去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

 

當然,如果你嚇得沒有辦法睡覺、因而也沒有辦法上班

工作損失也可以試著向法院請求看看

 

除此之外,只要與這次車禍有相關的支出

汽車零件更換、維修等費用

譬如說:看病的交通費用等等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bear 102-01-15 09:3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bear 102-01-15 10: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 ... (恕刪)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我爬了好多文,網民都說: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那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我現在沒有工作,只是在家看護術後休養媽媽,所以沒有所謂的工作損失

我是直接口頭跟對方說,我需要索賠項目&金額就好嗎?

還是要寫甚麼正式的文件??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球球 101-12-18 06:19

1. 前年甲與朋友去KTV唱歌時,同行的朋友還有帶自己的朋友一起前往,在幾杯黃酒下肚後,乙的朋友丙居然開始滋事,不只大小聲,到最後卻直接拿酒瓶往其他人身上砸,導致酒瓶碎片四處亂飛,並割傷甲的臉頰,造成毀容,事後甲也馬上去醫院縫了30幾針,並且要了診斷證明書,請問甲可以拿這診斷書告丙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嗎?

2. 前幾個月甲在下課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前面有一台機車,不只沒有打方向燈,並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但是當時甲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跟它距離差不到半台車身,導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乙,請問甲可以要求乙賠償嗎??以及後續民事調解該如何處理?

3. 前幾日甲去找朋友,車子直接停在乙的家門口,等甲要離開時,剛發動車子打了方向燈,要轉出去的時候,嚇到後面的機車,導致丙車禍,請問如果丙向甲提出賠償,甲需不需要理賠?

4. 前幾個月甲要上班時,因為那段時間車流量很大,導致交通阻塞,結果為了閃避行駛中的車輛,去撞到停在旁邊乙的違規車輛,請問是乙要賠償甲,還是甲要賠償乙??

5. 甲的家是住公寓式的,一共有四大棟建築連在一起,住在對面的住家乙很愛在晚間10點後打小孩,而且幾乎已經是2~3天就一次,已有告知大樓主委去協調,但只維持2天,這種情況就繼續發生,而甲每日隔天一早6~7點就要起床準備上班,快導致精神分裂了,請問甲可以去告乙,要求精神賠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30

這裡是解決民眾法律問題的場所,不替學生寫功課

莫在堤 101-11-29 21:48

早上10點多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從巷子出來我看到他我就按喇叭警示他我車是大貨車~車身較長..沒想到他還是從我左後方撞下去...但警察到場對我們進行酒測我測出有0.04說要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我又持有職業駕照現在警方說要函送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會不會被罰錢或關還是被扣駕照..駕照會被記點嗎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6

你的酒精濃度未達公共危險標準,應該只會罰錢,不至於被吊扣執照

APPLE 101-10-25 16:20
律師你好.. 今天朋友騎機車在巷子裡跟另一台機車擦撞.. 對方是車頭受傷..朋友這邊的機車車身中間遭撞..人倒是沒事 但由於沒有報警..對方一直說是我們撞他們..雖然有監視器..但監視器也是歪斜的..看起來沒有作用 後來雙方去機車行估價.. 對方連掉漆都估了..估了四千多.. 朋友好心只估車箱的部分..但對方還是很強勢的想要我們這邊賠錢 但我們都還是學生...想請問現在這樣該怎麼處理?
您好: 您們可以先去區公所聲請調解,以免讓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PPLE 101-10-25 16:17
律師你好.. 今天朋友騎機車在巷子裡跟另一台機車擦撞.. 對方是車頭受傷..朋友這邊的機車車身中間遭撞..人倒是沒事 但由於沒有報警..對方一直說是我們撞他們..雖然有監視器..但監視器也是歪斜的..看起來沒有作用 後來雙方去機車行估價.. 對方連掉漆都估了..估了四千多.. 朋友好心只估車箱的部分..但對方還是很強勢的想要我們這邊賠錢 但我們都還是學生...想請問現在這樣該怎麼處理?
如果是4千元可以和解 建議還是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有受傷 如果真的提告 有可能賠償數字就不是這麼便宜
Ding 101-10-25 06:23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以上請教律師先生,因同學方面求償部分未知,我不想兒子虧欠同學,又想守住底線(機車修理費),是否可能?如何
處理?

小許 101-10-04 22:45

您好:

我家人在幾天前晚上與人發生車禍擦撞事故
當時我們駕車從巷弄出來不小心與對方的機車發生擦撞
我們車頭(車牌位子) 擦撞到對方機車右側車身
導致對方2人有輕微擦傷
當時開車駕駛人有喝酒 酒測值0.08(不是未達酒測標準?)
當時警方以公共危險罪請示檢察官案子函送地檢署(函送... 人不用到地檢署)
到目前為止 未有下文
但是在今天我們突然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對方到警局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我們雙方並未進行任何的和解調解的過程
這樣提出過失傷害 合理嗎?
想請教律師  這案件會有哪幾種可能的解決方式?
以這種情形來說 會被起訴嗎?  是否會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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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1-10-04 23:22

嗯嗯!  謝謝 謝律師~
不過我還有問題
就是酒測值不是未達酒駕的標準 這樣還算酒駕嗎?
假如說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非常不合理 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話該怎麼辦?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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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 101-08-17 19:24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還沒申請初步責任釐清!!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1.如果自己沒有過失確實不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而有沒有過失原則上以有沒有預見可能 及迴避可能去判斷 2.如果對方堅持不理合理賠償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釐清相關責任 3.不過畢竟對方年紀大 在道義上或許可以考量怎麼解決這件紛爭

 

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周 101-07-05 19:17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車禍方面的事件。有一台小客車 停在路旁,綠燈起步騎車經過 車速 40幾左右,但小客車突然開車門 導致我跌倒,剛剛查看行車記錄器時,我車身將近過半了 她才開車門撞到我,之後又有一台機車也跌倒 但不知道有沒有擦撞到我 因為我已經滑行很遠了... 我是想問這樣誰該付比較大的責任呢..? 小客車說法是 她說我壓到白線算違規了 她說他開車門沒超過白線 ... 然後 追撞的話 我要找我撞到的人談?然後追撞的要找我談 是這樣嗎? 麻煩律師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小客車乖客開車門時,即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的過失責任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事件處理的部分,在肇事責任尚未經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釐清前,原則上車禍相關人都要應該一起談,因為在不知責任分擔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是有風險的。小客車如果未盡注意義務而突然打開車門,可能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您騎乘機車過於靠近對方汽車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您自己也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又若後面的機車是因為未保持前後車距離而發生車禍,對方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基本上,因為您是直行中之車輛,有路權,對方算是於路旁開門而造成執行車輛行進的阻礙物,基本上對方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因為您有受傷,請檢具驗傷單,如果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即可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在程序中再談和解也不遲。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hnny 101-06-13 22:21

小弟我在2012/3/9的早上與一台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行駛於主幹道上!因當天下雨路上塞車(快慢車道都塞)我是行駛於慢車道(靠近路肩)時速大約30-40!行經無號誌路段,被一台由北往南左轉彎的自小客車從我左車身撞上!!(對方車輛的後輪壓在槽劃線上而我方機車則是倒在對方自小客車右前方)以至於小弟我的左小腿受傷至今還無法痊癒(小腿兩支骨頭都斷了)對方毫無誠意至今從未打過電話致意!!我ㄇ已經有過一次調解一次偵查庭我想問的是:

1.我有申請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對方涉嫌未依規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段未減速)這樣誰是肇事的主因??我占幾%的肇責??
2.我有將我就醫看診復健所有的單據(包含計程車來回車資)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薪水明細6個月)這些到時在民事賠償都會賠給我嗎??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必須在什ㄇ時後提起民事賠償??如何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00:28

 依你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最後需由法官認定,但不管如何,你既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應該會被依過失傷害起訴、判刑,此時過失比例對你來說意義不大。

但在民事賠償時就很有意義了,你所講的損害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會依過失比例扣減而已,所以過失比例此時就重要了。

建議盡量調解,如何解不成,一定要在6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小軒 101-05-01 02:19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以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說明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車損情況:對方重機車車頭受損,我本人中機車左後車身受損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那女生是否還能再向我請求賠償醫藥費跟其他的損失呢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jey 101-03-31 00:35

我有一台車子02年的NISSAN~
2月初 我車子有出車禍~我一個親契說他朋友那邊可以幫我修~
會比較便宜~而且 修理費可以慢慢給~
我就牽過去 那時候 我親契 跟他朋友說 我車子要修理 需要車主聯和身分證影本~ 我就拿給他們
事後  因為我要上班 想說不修 想先遷回來 ~但我親契跟他那位朋友說老闆因為已經叫 車料了 說我不能先遷回去~還叫我看能不能先付一點錢 他們才開始修~
我想說 算了 那我用走的上班 但是上班路途太遠 有時候都會遲到
最後就被辭職~ 後面 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打電話跟我嗺錢~
我一直四處奔波 一直找人借 整個人好煩
有一天我差點想不開.....
但我有割挽.....
日子一直這樣下去  找到工作 也是做個一兩天就被辭職~
因為 那個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催我 讓我整個人壓力好大~

最後 三月多的時候 我想說 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想說 去車場牽我的車回來 看看可不可以~
結果我到那邊 卻找不到我的車~我也問了車廠老闆
他還否認我的車友在那邊 他也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
後面我打給我親契那位朋友 問他說我的車呢~
他跟我回答說 車不是在車場嗎   我就跟他說我在車場看不倒我的車
而且我問老闆 老闆也說不知道有我這台車
他就說 怎麼可能
我就說我不管 妳要把車找回來 我車牽去你們車場 你們就要負責
他就說 又不關他的事 有可能是我親契牽的
我打給我親契 我問他我的車呢~他就說 他不知道
最後我去報警 
我那位親契才承認 說 車子是他和他朋友 還有老闆 給拆掉變賣了
我整個很崩潰~
而且車廠老闆到現在還一直否認 這件事又不關他的事
是我那位親契搞的 為什麼也要他們負責~
我想說的事是 為什麼一開始說不知道有這台車
為什麼我報警之後 警察去那間車場問老闆
我的車就找回來了~  而且我的車 聽警察說 有被拆掉一小部分
不過那個人已經把我裝回去了~!
而且還有一位收購車的人
 他看資料因該要看清楚吧~ 車不是那些人的 名子
為什麼那些人能變賣~
也沒有什麼我的委託書~他還能收購~
來跟我說 他當初沒看清楚~
而且我的車牽回來了~ 我的車子裡面的東西 也都被拔去~
衛星導航 腳踏墊~整個裡面都空空的~ 而且 我車身還有一些地方有刮傷~
他們這樣一直說不關他們的事 ~真的不關他們的事嗎?
當初去車場 說沒有 後面報案 卻說有~

我想請問 他們這樣 有罪嗎?什麼罪?
能判多重? 還有沒有車的這兩個月 我都沒辦法好好工作~
還被辭職~我的損失 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還有我也快要崩潰了~我可以跟他們要求什麼~?
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這件事~讓我真的快想不開了!!

我的車子 才剛貸款買三個月
後面有一段時間 被辭職 沒有工作 所以搞到我有遲繳紀錄~

我這樣能要求賠償嗎?

請各位大大 交交我 怎麼做!

蕓芯 101-03-01 16:06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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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1-21 03:36

現在目前就是有一件車禍事故

發生在我眼前.同時我也是與發生車禍的人是同行朋友

那一台車 因車速過快 失控 打滑 自撞 在中山路

發生經過 我本來跟朋友同行一起吃飯

吃完飯 要準備回家的路上

我就先開第一走了 後面有 兩台同行朋友的車

當時距離發生事故現在我車速大約80~90之間因要趕著回家

後方我同行朋友 在遠遠的像我急駛而來

接著我就有回頭看後視鏡一眼發現他越來越快

我也不已由他 再經過一個高低起伏的路面

當時我車子還是第一台 過了之後 我就聽到後面有急煞聲音

接著就看到我跟在我後面的車子 先向左邊偏裡 再向右方偏離 再右方偏離

接著自撞( 聽到急煞時 過不到1至2秒就看到他車身已越過我的車道 我在內線車道)

一個朋友已就因為這樣來當場死亡(我本身沒有去作筆錄)

另一個沒事

重點 往生者的家人已跟對方對簿公堂(調解沒有成功)

然後往生者的家人 有跟我聯絡 他爸意思說 第一次開庭 有說給檢察官

我跟被告是在競速 然後造成意外 

往生者的家人有去測量當時那台車 車禍的車速135公里

被告那邊就是堅持說他開80~

檢察官也說很生氣跟被告說連檢察官也要騙(這是我聽往生者家人說的)

然後檢察官有私底下跟往生者家人說 可以拜託我看能不能出庭作證人

之後他爸有找上我 跟我說

但他意思就是說

我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要承認我跟被告有再競速就是飆車這樣

因為他家人說 要我替我另一個朋友討一個公道

但重點 如果我照往生者家人說的 承認有再競速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列如 交通罰款? 還是公共危險?

因為我有根往生者得家人說過

我會幫妳們出庭作證 但我會說 在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但我不會說我們飆車

然後往生者家人表示 有說飆車 就在討回公道 沒說飆車 就是站在被告那邊

讓我感到 好無耐

就如同上述的

我說有會連帶法律責任嗎??

還是我就說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幫我解說 謝謝

ps目前知道就是往生者的家人 要讓被告的罪行加重而已

還往生者家人一個公道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15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朋友可能都成立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

毛毛 101-01-22 18: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 ... (恕刪)

 可是 我連警察局都沒有去過 做筆錄之類的

他家人提告的也是他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這樣也會有事喔
法律好黑暗喔......
因為往生者家人跟我說 如果有怎樣懲罰德話
他要幫我處理 例如罰金之類的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9:13

證人也可能轉被告阿,

不過國民有作證義務,你不去,可能被罰3萬元

黃宇翔 101-01-19 09:56
律師 : 是否能幫幫我.小弟是否也能請教你?一些事因有被竊盜刑事案件拖連,是這樣的有一次工作發放車子名片時看到一輛車子沒後燈門好像沒關緊車身灰塵有些厚我以為是報廢車人家停在那,門也沒關緊所以好奇看了車子也去給他開門,還真的沒關緊,然後就走了,過了四個月刑事組就來我家抓我說車內有音響和後燈被偷而門把有我指紋,做完筆錄就讓我回去,我家人一直罵我,我也把事情講給我家人聽在開庭時,我媽交代千萬不可以說你有開過門不然人家就一定認定是你做的,在開庭到最後一庭重點也就是那指紋為什麼會在門把上從頭到尾我也說我不知道我只是發名片而已,最後被判了五個月~現在問題是我有寫上訴狀,20天內補理由,可是理由要怎麼寫,如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關,我可以申請易服勞動嗎,我現離婚帶著2個孩子所以我不能被關 ~ 謝謝你
黃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去做論述 依您所述之情形 本件除指紋外似無其他證據可再證明 所以尚有爭執的空間 若本案判決五個月確定 您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以免入監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HSIN 101-01-09 13:31

請問一下各位
因為今天騎車經過菜市場
車子非常多大家非常擠
對向有台汽車停在那邊無法前行
我就順勢往前騎
那台汽車就對我按了喇吧
我也停了下來
可是因為同向機車真的太多了
我無法完全停好
如果他要硬過會擦到我的車
可是沒想到他就真的開動了他的車
我的車也真的被擦過去
害得我的車被迫往右壓
倒在旁邊的車身
我覺得很生氣
就回頭跟開車的那位先生說
先生!這裡是菜市場耶!!!

他就搖下車窗跟我說
*****你譙殺小

就這樣走了
因為我當下被他嚇到
我只記了開車的人的車牌
卻沒有記一下任何一位目擊者的車牌或聯絡方式
這樣如果要告
是告肇事逃逸公然侮辱
可是我沒有證人要怎麼辦
沒有證人可以證明他罵我髒話
這樣告他會有勝算嘛
如果他死不承認不就會輸了?!

另外因為我們兩方的車速都很慢
所以車子沒有受傷
這樣有算是肇事嘛?!
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HSIN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

首先須先確認您有無因此受傷

須要有受傷而逃逸才能構成肇事逃逸

另該行為人已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但須先證明他說了什麼

最好有證人可以出面作證才比較有可能可以成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小涓 100-12-09 11:56
前幾個禮拜我於T字路口的小巷道要回家,一輛自小客車從巷口衝出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導致我頭皮破裂、脊椎骨折、左肢&左下肢擦傷
然後那個肇事者說甚麼看我流很多血堅持載我去醫院,就架著我上他的車,也將我的機車移動。
事後我有拜託我舅舅報案,但是現場已經不能測量,作筆錄部份,那人又說是我撞他的,所以隔幾天我去做筆錄的時候那警察也比較採信他的說法,我就跟警察講說是他右前方車燈撞上我的左邊車身,可是警察筆錄只有寫說擦撞,沒有寫是他撞我,警察就說那個沒關係???(可是警察有拍我的車子被撞毀的照片)
請問:1.車禍移動現場是不是他就有錯了?2.如果要去更改筆錄成是他撞我可以嗎?3.我這樣去調節委員會會不會很吃虧?4.如果提告的話我有贏面嗎?
100-11-19 23:24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逆向超速而來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5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沒錯,原因很多,就不多說了。不過如妳認真主張,且法官也很認真的話,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如果被起訴或判有罪,有沒有和解或有沒有誠意和解,當然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不過你的情形,縱然判有罪,、大概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需入監服刑,只是妳會有前科罷了。

妳之前提出的資料,原則上警方應該都會移送給檢察官,如果妳不放心或有意見要表達,建議你可已具狀表示意見。 

靜水 100-11-25 09:22

 請教=法律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嗎?

機車就一定是弱者?即使嚴重違規?拿張醫療證明就是有理?

機車受傷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真的受害倒楣的對方還得乖乖掏錢?要不到公理?

zozo 100-10-13 09:48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我認為,再申請鑑定也許會得到與初步鑑定相同的結果。除非你有相當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先鑑定的內容有誤,否則你要翻案的機會不高。

刑事部分你還是可以提起告訴的,民事部分你提告大概也會以鑑定報告的內容作為判決基礎。

zozo 100-10-13 09:46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4 15:12

車禍案件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請注意不要逾期。縱然經過鑑定你的責任比較重,但既然對方就車禍發生有過失責任,建議趕快去提告,並請求覆議鑑定,這樣對你較有利。

故鄉 100-04-25 22:05

【行政法律問題】交通警察,可以任意攔車,取締酒駕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請問交通警察,可以在交流道的匝道路口任意攔車,取締酒駕嗎(註一)?

【解析】

按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 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 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 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分別為警察職權 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警察(註二)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非不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 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或「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或「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 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是交通警察,當然不可以「任意」攔車並對行為人實施酒測,須行為人駕駛交通工具「已發生危害」或以達「依客 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狀態,交通警察始得攔車並對行為人實施酒測(註三)。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31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交流道攔車聞酒味。
註二: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1項)。
註 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0年12月14日釋字第535號解釋文:「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 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 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 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 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 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 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 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 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 訂定,併此指明。」亦可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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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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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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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