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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02 15:53

不好意思,我在2014.10/27禮拜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一共是三台車,當時我的車速是零,(當時前方有車禍)被後方撞擊到,後方車說她是被她後面的車撞到才會撞擊到我,也就是總共三台車,但第三台車離第二台車起碼還有十個車身距離,第二台就在我後面,實在很難想像第三台是怎麼把她撞到我這來的,但是她們車體受創卻不嚴重,但我後車箱和保險桿都撞凹了,由於我只有被撞擊到一下,並沒有二次衝擊,到場警察與拖吊人員都說我的求償問題要找第二台,因為只有二次衝擊才需要第三台車也負賠償責任,而現在第二台車她將修理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因為第二台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說它們要厘情肇事責任,如果第二台車責任是零它們就不賠償,可以這樣嗎?如果肇事責任為50%的話他們只能賠償50%的金額,那餘下我50%的損失還可以找第二台車本人要嗎?我聽說如果第二台車將問題請保險公司處理,她就不用負責了,可以這樣嗎?保險公司給多少我就只能接受多少,可以這樣嗎?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告嗎?提告後上法院前是否要先上調解委員會之後簡易法庭才能受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的,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資料之後再做釐清

2、金額的部分,則就我方所受損失,依比例負責,不是保險公司說的算,倘若對方保額不足,本人仍然必須負責。

3、民事訴訟程序的部分,倘若您請求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則會先行調解,再由法院審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彭 103-10-08 11:21

你好~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本人在國道上開車~被不明物品刺破輪胎導致車子前輪+輪框損壞~人還好沒事~而且在那條路上(200公尺內)最少有8輛車也受害甚至後方來車追撞事故~警察到場後把事故現場拍照並將受害車主帶去警局做筆錄~報案三聯單說要寄給我們~當時警察有去看現場但是沒發現異狀~警察說算我們自行倒楣~(我們行車紀錄器上有拍到刺破輪胎的東西)~想請問~若警察真的找不到兇手的話~真的算我們倒楣嗎~若有碰撞到的車主那怎麼辦~過付費我們有繳~但在國道上遇到一群人輪胎被刺破~且警察也查不到兇手~這能提出申請國賠嗎?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10

 國賠是很難打的官司,除非你可以證明馬路上有明顯破洞,

如果是前車掉落物品造成,不可能要求國家買單

小羅 103-10-01 21:36

律師先生你好:我是一位汽車駕駛員,行經國道休息站時車輛臨時停放在殘障車位丟個垃圾3分中就要馬上離開,在準備要丟時有因為自稱他是殘障人士說我不准停,可是,他的車輛也沒停放在車格內走前看他並無肢體殘障我回答說:那你也好好的為何要停在殘障車位,沒一下我就離開了是後他到高速公路局大隊要告我公然侮辱,請問這樣會成立嗎?煩請答覆謝謝!

若是依您所述,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除非除您所述文字外,尚有其他不雅或侮辱性字眼。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林 103-09-22 15:16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lyn 103-09-01 16:15

我在8/30晚上開車在國道上被一個酒駕的人從右邊撞上後逃逸,我們追到交流道下報警把他堵住,國道警察酒測後說他已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直接上拷帶回警局,人是沒有受傷,加上因為我的車有保險,所以目前保險公司與修車廠會共同會勘,所以修車費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我不清楚後續是不是要與肇事人談其他民事賠償的部份,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1

 您的部分建議儘速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阿威 103-08-26 20:26

事故發生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14點33分,當時駕車國道3北上於芎林下交流道,道路速限50我時速也減至在速限以下,下交流道時見綠燈便向前行駛,不料車頭剛出路口便遭左方摩托車衝撞車頭,當下立即剎車向前查看並報警處理,對方右鎖骨斷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雙方進行酒測我也一併將行車記錄器交由警方(驗出對方酒駕+紅燈)保險公司也到現場請我填寫事故授權書,但經是發後至今104年8月26日對方打來跟我說要談和解一事我說我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說那是民事方面但對方還說還有一條過失傷害和解,警察跟他說不合解的話6個月內可以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車速不快欲左轉但A柱有死角對方酒駕紅燈車速又快跟本反應不及,這樣我還要賠償他的損失還有刑責嗎??請問板大我該如何處理此一事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肇事責任初判表分析,您有無過失,若您無過失即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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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ce 103-07-29 16:26
您好。首先,我承認酒駕實在不應該。 是這樣的,本人曾於民國99年11月中旬於國道遭警攔查,酒測值為0.56,後獲檢查官判緩起訴兩年,繳交罰金六萬元。 而很不該的是,在昨日,民國103年7月28日23時許,與友人在公園內聊天小酌兩杯啤酒,喝完後因為騎車前往便利商店買水喝,離開便利店時卻遭警察攔下(當時並未騎車,也沒坐上車)警察說剛剛就有注意到我,於是把我攔下,經酒測後,數值為0.32,接著回到警察局筆錄,接著翌日前往台北地院,檢查官審訊時有問到是否有前科,因99年時,當時檢查官告知我兩年後就不會有記錄,於是我回答沒有。可此檢查官卻說有,我也承認99年時確實有過,但原因也告知了。此次檢查官卻說悔意不足,將會要求法官判刑。之後也就簽了些資料,離開了。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還有求情的餘地。我真的有悔意,只怪自己太懶惰,酒後騎車前往便利店。 再請問。這樣的判刑是什麼意思?會坐牢嗎?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些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或是出庭,請求法院斟酌案情、您的態度等從輕量刑。

2、檢察官可能會具體求刑,倘若超過6個月則無法易科罰金

 

法律小學生 103-07-29 17:37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很明顯檢察官已經認為你並無悔改之心

              所以原則上你應會被起訴判刑的 至於判多重要看法官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二次再犯,仍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所以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oud 103-07-15 18:19

各位律師

大概兩個禮拜前行駛國道,當天下大雨視線非常差,我們當時走在內線道,時速約70-80,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台停住的車,沒有雙閃燈警示也沒有放三角錐,當下雖剎車但還是擦撞到對方的車,因為有將車頭往左偏,所以我們的右前方擦撞到對方的左後方。我們在原地停了三分鐘,一直不見前車有人下來,又因為在內線道,視線又差基於安全考量我們也沒有下車,在車上查看對方車子並無大礙看起來也無損傷,我們想說感覺雙方都有錯,當下又那麼危險怕後方車子撞上,所以我們就先行離開了。

結果前天接到警察來電說對方當時也離開了並到休息站報警說我們肇事逃逸,對方沒有受傷。我們目前只做了筆錄還沒和解。請問律師,這種情況錯只在我們嗎? 還是對方也有責任?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價格不合哩,我們拒絕和解,那我們會面臨什麼刑罰嗎? 若是這樣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5 18:32

 既然沒有人受傷就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

至於你跟對方的財物損失,要看雙方過失程度判定,並且要跟保險公司協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受傷,即不構成肇事逃逸,僅有您與對方之民事損害賠償比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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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103-07-12 08:34

請問國道上的車禍,無人受傷;但車體損壞~ 我方為自用客車;對方為租賃車。

因為賠償談不攏,是否可以先與保險公司理賠和解,再對肇事者提告求償不足的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可以先與保險公司談理賠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公司之理賠不足,您可向肇事者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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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怡 103-07-04 13:31

請問上星期在國道上車子發生問題(修車廠說變速箱鎖死),突然在中線無法移動,故拉手煞車與警示燈後,因正逢上班時間尖峰時間,科學園區上車流量極大,考量於車上除了車主(女)外,另只有一名乘客(女),即下車至路肩避難,未即時放置警告標示,下車立刻報警求援,在報警途中的4分鐘後,一台貨車撞上,此時警察剛好前來處理。

請問:

1)對方以我未放置警告標示,求償修車費/拖吊費/租車費(對方通知因修車10天他們需要送貨所以另求償租車費)是否合理?

2)我們的車被對方撞擊之後,車後座完全凹陷,修車廠說明無法修復,只能報廢,是否也可以像對方正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求償?

3)法律規定在快車道上(國道中線)必須要擺放警告標示,法律上是否有因為安全考慮而有例外? 再次說明是上班的尖峰時間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應該都有肇事責任,您的部份是未設置警告標誌,對方則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2、因此雙方都可以就所受到的損失,向對方依過失比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若都有過失,則依過失比例對於損害分別負責。若您仍是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ENSON 103-06-30 13:23

6/26公司要求我去送貨到埔里,回程途中下午約3點多在國道六號接國道三號閘道入口處,因雨勢過大而且我時速並沒有超過40公里,可是前車急煞,而我也跟著急煞,輪胎就打滑了,我去擦撞到閘道的護欄,藉此讓車子停下來,因為時速真的不快,沒有去撞到前方的車子,護欄也是因為是水泥的,也沒有甚麼傷痕,只是車體的損傷,可是現在公司卻要我賠償車子的損傷,也因此叫我離職,我不僅賠了飯碗,還要我賠償公司?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車他們說只有強制險,並沒有加保其他保險,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據此要求您離職,可能會有違法解僱之問題,所以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保工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4:59

您好,因為您的疏失造成公司車輛受損,您有賠償責任,若雇主僅因發生車禍將您解雇,不符合勞動基準法合法解僱情形,因此你可以向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勞工局申訴,若經過了調解仲裁等程序後,雙方如果還是沒有化解爭議,您可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事故您具有肇事責任,則公司確實可以要求您賠償,但是必須提出單據並且扣除折舊才算合理。

2、公司不得以此為由任意解雇您,除非勞動契約有約定,否則您可以要求資遣費。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不要任意簽立和解書或是自願離職證明書。

 

Alvan 103-06-19 00:16

律師您好,懇請指點迷津:

1、去年1月底敝人駕駛妻子的車(2004年1月出廠)於國道三號木柵隧道內拋錨,閃黃燈停於最外側路緣,人下車後未及擺放三角警示標誌即遭嚴重追撞(數台車都無事超車而去,但對方卻幾乎無煞車高速撞上我們車),幸雙方都無人員傷亡

2、初判表內敝人無肇事因素,對方則判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期間幾次與對方及保險公司聯絡未果,今年敝人申請調解要求對方賠償車損,但對方不同意任何賠償因此結果調解不成立。

4、妻子車子目前已報廢並未維修,手上有一份9萬多的維修估價單(沒區分料、工)以及拖吊費用單據。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形能向對方提告求償車損嗎?因求償金額不算大,網路爬文又似乎有什麼折舊問題要不到多少錢,請問是否能提告讓他多少賠一點也算給他教訓呢?

拜託律師指點,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損仍可以請求,至於賠償額確實會有拆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ng yi 103-04-27 16:57

我在今年的2月份在國1發生一起車禍~因為對方不服國道警察的初步判定

所以申請了鑑定~但鑑結果我卻變成了車禍主因~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寫這覆議書?

可委由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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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覆議書應先針對初鑑的內容指出瑕疵之處,才能提高覆議成功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ttle E 103-04-21 12:02

您好~

我在102/4/5在國道上和其他車子發生追撞,我是第二台車,總共有四台車,

我和第四台車因為沒有保持安全拒離所以有被開紅單,

現在的問題是理賠問題,我的後車箱修理費的問題,第四台車堅持不是他的錯他不願意理賠,第四台車堅持是第三台車要理賠我,有經過調解,但沒有結果,因為我目前手上只有國道警察局開的初判表,調解那天有講好第四台車要去申請判決書,再來說明是誰的錯,但~~對方一直沒有下文,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可以委託家人代為處理嗎??(工作關係不太能請假)

再麻煩回覆,謝謝!!

不確定是否已過了法律追訴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4-21 16:31

您好!可委託代理人處理,若無法達成和解,最遲要在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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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 103-04-08 20:16

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1:31

 這是租賃關係, 可參考民法規定

出租人本來就要負擔修繕責任 (除非租約另有規定), 所以出租人本來就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去修車, 因此無法出租的所失利益, 當然要自行吸收. 但是, 就承租人而言, 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車輛, 若有違反, 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30, 432條). 所以爆胎前你們是不是依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來開車呢? 若是, 不必因此賠償, 車行應自行吸收; 若否, 則要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租車行之要求不服,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若對方仍不願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KO 103-04-08 20:15

原四人要至墾丁遊玩,於晚上九點領車,凌晨兩點十分出發,開車路上一路都很安穩,中間還吃了東西,開車+上高速約170公里處,開在國道1中線忽然碰一聲,車子爆胎了,我們意外安全的停到路肩,而且在車潮之多的清明節當天,我們在早上五點半發生此事件,我們冷靜下來並連繫信用卡拖吊專線並想連絡租車行,但租賃契約未有緊急連絡電話無法得到連繫應要如何處理,只能靠契約上表示需至原廠為修,等待至六點左右才等到,他協助我們拖到彰化溪湖鎮員鹿路的裕隆汽車,還等待至八點車場開門,已詢問該廠技師,技師表示應該是被撞到導致,若是他人撞到我們怎麼可能不報緊且請他賠償,已告知技師是無故爆胎的,技師表示可能胎壓有問題也會,因為我們要至墾丁玩,已不可能將車開回台北,故也只能將輪胎先做更換,技師發現倒車雷達也不見,燈罩破板金掉下(傻眼),都待九點向租車行連繫,車行人員表示先將輪胎更換其他等回來處理,先開開心心出去玩,我們當下都有拍攝照片給租車行告知車子情況,租車行竟回覆輪胎上禮拜才做更換(誰知道有沒有換且是不是爛貨,有證明是否會作假),好顯這三天都平安回到台北。歸還車時租車行人員表示老闆要我們全額賠償,整個不合理!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且車子說不定本身就有問題,且維修時間無法租賃給他人故還想我們賠償一天半的租車時間,是不是覺得女生就好欺負!麻煩你們,我需要協助,謝謝><

艾倫 103-04-03 00:54

律師你好

     本人于今年2月中酒駕,經國道三發生車禍簡易判決下來。因100年也發生過酒駕0.85移送公共危險,當時判決5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當年度八月執行完畢。這次判決下來0.82,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一日,請問如何上訴,因單親撫養兩名幼子,上訴後如何判決輕微些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43

您好!要在10日內提出上訴狀,表明具體上訴理由即可,但應注意上訴理由若只要求輕判可能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43

大大你好 你必須要趕快提出上訴狀  敘明理由

             才有可能爭取到跟低的刑度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且提出具體上訴理由,若僅有判決太重,請求輕判,遭駁回機率很高,亦可委由律師代為撰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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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2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幫您撰寫上訴狀,從各種角度綜合剖析方有降低刑度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得於法定上訴期間撰寫刑事上訴理由,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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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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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源 103-01-10 19:20

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之證據,可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夏天 102-11-22 21:14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我一個半月前也在國道酒駕肇事的朋友是說國道上有不同於一般馬路的法律和我並不需要負全部的刑責。

目前是在等待鑑定報告書,朋友是說差不多一個月。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叛多嚴重?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怎樣?謝謝。

 就是要看鑑定結果如何,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有人受傷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就是有刑責,不管其他人有沒有過失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也是必須賠償,但其他人有過失的話,有相抵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您除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外,若因此導致人員受傷,則另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另民事上則為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應負多少比例的賠償,則需藉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 102-10-02 16:21

我想詢問一下:

目前我19歲 無汽車駕照 一星期前在國道上遭追撞

已被開無照 那車子的更換費用是對方保險公司賠嗎?還是要自行吸收?  對方保險公司好像還在審核到底是他們全賠還是因我無照在先

我也搞不太清楚這些 請各位幫幫我一下 謝謝

102-09-27 22:29

我9/18晚間10點多左右在國道一號發生交通事故,因那晚要到高鐵站接朋友,在路上發生了事故。

家中的父母認為我的朋友也要負擔一半的責任,因為是我去接她們途中發生車禍,所以要她們也要負擔賠償金。

我想請問我可以要求朋友跟我一起支付賠償金嗎?

法律上應該沒有這樣的請求權基礎。

eagle 102-09-12 17:50

DEAR 律師:

有些問題想請教,之前在國道發生事故,發生經過有三台車簡稱A、B?、C車,而本人為C車

A車:因爆胎停留至國道內側,請並無擺放警示標示

B車:因看到A車故立即閃避後失控撞到外側護欄

C車:同B車狀況,但撞到外側護欄後又撞到B車

目前車禍鑑定已出來,肇責為A車對C車有3成,而C車對A車 無肇責,以申請調解委員會逕行調解車禍後隔天已簽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已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知目前我對於A車是否可以在要求精神賠償及其餘損失??,若和解達成後要如何撤銷過失傷害告訴,是否還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循此,告訴人得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之方式,則無論書面或言詞皆可。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僅有車損並無任何身體上受到傷害,而車損僅係財產上損害,您也將獲得賠償了,所以並沒有其他可以請求了。和解後,您要向警察或檢察官為撤告的表示。

烏龜 102-07-11 20:52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後有留下電話,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不知是否還有得救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之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則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烏龜 102-07-12 00: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說明一下好了!我是因為在南部人UT聊天室遇到一個女生ID是缺XX(台中),跟他用非公開(密語)聊~當中也有涉及一些 約多少?多少可以約? 等等但未詳細講到價錢,還有留了我的電話,但我也沒有接到她的來電,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其構成要件上應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為未滿16歲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發生性交行為,而著手實行刑法第10條第5項所規定性侵入行為才會成立,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當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2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 ... (恕刪)

那您有做嗎?這才是重點。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烏龜 102-07-12 11: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蔡律師您好:  我說明一下好嚕,可能我在第一個留言的時候沒有說得很清楚
我於昨日也就是102/07/11早上接到電話,是國道警察打來的,詢問我是否有在101/10月份上UT南部人聊天室聊天,使用暱稱"XXXXX"上網聊天,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
我在聊天室是遇到一位暱稱是XX缺(台中),然後就跟她聊起來,當中有談到約要多少?然後留下了我的電話。但是我也沒有接到電話,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更沒有做過交易這回事。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烏龜 102-07-12 11: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沒有捏
這點警察有上他們內網查過 沒有資料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訴的話,案子是不會進到法院的審理程序的。

本件建議您最好能夠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相關事宜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協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烏龜 102-07-12 12: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 ... (恕刪)

 那這樣的話 因為是彰化那邊的去作筆錄的 那地檢署會轉到高雄嗎?

小王 102-06-24 03:12

請問一下  朋友在5月29號判刑一年  因為沒收到執行書  今天在國道被臨檢 才知道自己被通緝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查的時候是有兩條罪 各被判5個月  結果警察說是執行通 1年  那可以易科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可以易科罰金,需視當初判決主文有無易科罰金之諭知,所以您要回頭去看判決主文如何諭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毛毛 102-05-23 01:50

律師們你好!

本人在5/22      21點59分20秒行駛國道一號(南下)五堵交流道

車子遇到坑洞導致輪框變形有辦法申請國賠嗎? 

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坑洞、交流道名稱

本人的車子的輪框有改過能申請國賠嗎?

有行車記錄器、照片(輪框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輪胎確實是因該坑泂所造成,則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先行向高工局協議,協議不成,則進入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毛毛 102-05-23 14:07

律師你好!

另外請教一下

如果我的輪框有改過,能申請國賠嗎?

白天有去現場拍照,發現坑洞又深又大…

這是道路坑洞導致的   應該不管有無改裝吧

您好:

即便有改過,但損害確實是因為破洞所成,仍可以申請.

Natalie Lin 102-05-16 21:5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想借助各位律師的專業協助判斷該如何寫性騷擾和解書?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先生在四月初清明節前一晚從台南搭至台中統聯的夜車,我先生是在接近交流道的統聯站上車而對方大學女生則在台南火車站上車,我先生位子是在靠窗,而這位女生是靠走道的位子。因為夜車的關係巴士裡是沒有開燈,現場也沒有其他人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讓台南地方法院檢方查看,檢方也沒辦法看到任何具體影像。筆錄中對方聲稱我先生按她胸口大約五秒的時間她立刻向司機要求將車子開至國道警察局偵訊。目前案子已在本週一下午出庭應訊,檢方轉述女方父親願意和解,女方是一位18歲礙於未滿20,整個和解過程女方不會出席而是由父親代為出面處理,指定戶籍地台中北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的問題是,在調解的過程中該著重於什麼部份內容?因為我們很擔心對方提出的精神賠償超過我們所能負擔,必竟小小平凡收入的家庭遇到這種不白之冤已經很委曲了還要擔心對方不願意和解不滿意賠償金額等等...若只是一點意思幾仟元又好像讓對方一定很不滿意,唉...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教律師,在和解過程中該注意那一些重點?讓我們能順利徹消告訴,先生的公司也因知道這件事情一直給予先生壓力。若萬一沒有徹消恐怕也無法繼續待在原公司上班,又得要跑法院。以上的問題希望能借重專業協助我們順利結案。謝謝、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屬性騷擾,則屬告訴乃論之罪,若和解則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由於是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所以他們那裡都有制式的和解書,您們只要注意內容要註明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至於金額的部分,當然若是雙方均可以接受的話,即是最好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1
回覆 Natalie Li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想借助各位律師的專業協助判斷該如何寫性騷擾和解書?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先生 ... (恕刪)

證據不足吧!警察有當場查扣女學生衣服嗎?上面有DNA嗎?

和解就等於承認。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atalie Lin 102-05-17 15: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屬性騷擾,則屬告訴乃論之罪,若 ... (恕刪)

請問謝律師,在其和解過程中除了和解書之下還需要填撤銷告訴狀嗎?昨天有去高雄地方法院詢問,檢查署的律師是說要在和解過程中兩造雙方都要簽名蓋章還抱括這位女大學生。但之前聽台南地院的檢察官說這位女生不會出席調解委由父親處理,不知道這會不會有所影響?和解書及撤銷告訴狀聽說我們也最好自己遞交到台南地院,不知道是否為如此的程序?

tiny 102-05-10 16:22

我開車在國道1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攔停,警察說我沒繫安全帶,他有拍攝3張照片,警察也出示了相機,小小的相機螢幕根本看不出甚麼。過了幾小時,我親自跑到警察分隊,要求清楚看照片,當場以電腦讀取相機檔案,螢幕裡的影像,是從我左後方角度拍的,加上我車窗隔熱紙,除有反光效果,更有很多的路邊樹木.車道的倒影,車內反而是黑壓壓的,這如何判定我沒繫安全帶,我兩次說明,警察叫我自己去監理站說明,難道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以一張完全沒證據力的照片,就要民眾自己荷包失血或耗費時間.精神去自力救濟嗎。
我已經向值勤警察隊表示異議,並要求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紀錄我的異議並把異議交付給我了,接下來,我會到行政法院直接提告警察職權行使不當。

可以幫我預判結果嗎

感恩

 

連研 104-06-24 05:52
跑監理所陳訴免費,當然收到的官方制式回信可能會很受傷 收到回信去監理所申請裁決書,這時你有2種選擇 繳錢 跟 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去地方法院需要寫狀紙跟裁決書及300元仲裁費,如果贏了會退費,如果輸了就是原判+仲裁

行政訴訟式比較耗時間,適合有時間的人來耗的

開庭時間是由法官定的,如果時間不行到庭,可以書面請假並提可以到庭時間 或 由代理人出庭

 

Asa 102-04-17 14:42

3個月前在國道上發生車禍,當時國道警察有來作筆錄,現場無人受傷見血,車禍鑑定也是寫無人傷。之後跟對方在和解委員會談了幾次都因為對方要求金額太高而沒談成(對方一個月後有去開刀作骨水泥手術),現在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國道刑事隊要我過去做筆錄,請教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應該是因為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而將您列為被告,警方做過初步分析表後,檢方應會送鑑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Benny 102-03-25 11:24

日前在國道上被後方車子追撞,並造成我方車輛前、後方車體受損,不過對方及對方保險理賠我方車輛前方車體受損部份!!

當時我方車輛完全靜止,被後方車子追撞時,撞上前面車子導致我車前方車體受損,當時在警方的筆錄亦有明確的陳述,不過對方卻不承認!!

因事隔近一個多月,導致我許多不便,此時,我該如何處理?寄送存證信函嗎???

 

以上,謝謝!!

本件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如果最後交由法院判決,原則上會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之結果為依據,因此應注意的是鑑定報告是否已完成。一般而言保險公司通常除了因受損害一方提出之賠償要求明顯低於實際所受損害以外,都不會在一開始即逕行理賠,而往往須訴諸民事訴訟由法院確定車禍責任歸屬及保險公司因此所應負之損害賠償額後,才會理賠。不過,本件若車禍鑑定或者初判資料已確立對方有責的狀況下,您倒可先去函催告協商處理看看能否加快理賠速度。
另外本件若在車損以外,並有人員受傷,則會同時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問題,要提醒您務必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不要遲誤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Benny 102-03-25 12:59

首先,先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目前警方的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確定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導致!!

對方保險公司對於我車之後方車體受損部份是願意賠償的,不過我車之前方車體並不賠償,因為他們說無法證明我車前方車體受損,是他們造成的,不過這部份在筆錄上我有明顯的表達並且有警方記錄。

1.因此,如果我有在存證信函上是該撰寫全部金額,還是僅只寫他不願賠償之金額即可,謝謝!!(全部維修費40000元,前方車體10000元)我該寫40000還是10000

2.下面是我擬的存證信函內容,這樣可以嗎??

謝謝!!

 

 

敬啟者:台端前於民國102年02月14日於國道3號北上240公里處之遭台端駕自小客車由後追撞本人自小客車,造成車損,估計修車費為新台幣40000元;限台端函到7日內回函告知本人修車費給付方式;若台端收到本函,逾期不為回函或雖有回函但仍不願告知付款方式,本人為保權益,將依法主張相關權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2:59
回覆 Benny 的發言內容:

日前在國道上被後方車子追撞,並造成我方車輛前、後方車體受損,不過對方及對方保險

直接委請律師發函請求賠償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Benny 102-03-25 13:10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不過我人在台北,距離有點遠,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存證信函或書狀之撰擬皆可委任律師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酷 102-02-22 16:01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看來您為對方要求代?費感到困擾,我提些意見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忙到您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只對方只能提民事賠償,沒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而民事賠償要列收據,代步費也要合理及必要,法院才會判決 所以對方主張不一定合理,如果沒辦法和解,那就由法院判決了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27

基本上如果對方代步車不是過於奢侈,只要有單據,法院是會採的,

不過對方提告也很麻煩,建議和解看看

阿酷 102-02-22 15:49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1.如果是單純撞擊毀損車輛 這樣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因此支出租車費可能有問題 2.縱使可以請求 至少要提出相關收據證明確實有這筆支出
阿酷 102-02-22 15:02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2

金額其實有點小,對方提告也不划算,可以跟對方談一談,對方不接受就叫他去告,讓法院判決

Jess 101-12-12 14:37

各位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目前的狀況如下:

於今年9月16日於國道上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後方

因當時是國道六號1K處轉國道三號,當時車子為靜止狀態(塞車)。

後方的車未注意前方的車已經減速剎車不及撞上。

後續求償問題為,經估價,回復車子原狀,需費用13萬元。

但因車子本身為15年老車,購入成本為10萬元。

怕上法院後,對方會訴求以殘值評估後賠償

如為10分之1,所求償的金額只有1.3萬,且無法將該車復原(目前是後方全毀,車台變型)。

是否可以以"回復原狀"向法官訴求?

小5 101-10-24 18:21
在這10月初時我開公司的小貨車要上南下國道,在要上閘道前打方向燈慢慢往右打(時速約30~40有看後照鏡但就是沒看到阿伯),此時有位老人擦撞到約後車貨廂當下馬上送醫事後也跟家屬說醫藥費跟維修我跟保險會付責,也有送水果跟看望但是我也又工作關西無法天天看望這點也有跟他們溝通過,被說沒誠意去醫院看望時有問醫院的人老人的傷勢特別頭部,他說沒傷到頭出院時也有去看他我跟他(阿伯)談論上看來也沒什麼問題就等傷好談和解,但問題來一個禮拜後家屬打電話來說老人的狀況有問題不認得家人有恍神的狀況類是老人癡呆一直問我要怎麼處理(口氣不好),一天比一天嚴重一下說都不吃飯一下包紙尿褲等等...,和解機會越來越渺茫對方揚言要上調解會不排除上法院,我已經有誠意的處理問題了,但對方不領情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人沒什麼錢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有遵守交通規則)是否真的比較不利有過失傷害前科的話對日後生活有什麼引響?請各位能給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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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5 101-10-25 18:14
回覆 小5 的發言內容:

 現在又有新問題了像我上面提過的阿伯住院時跟出院時我都有問阿伯頭部是否有問題
院方說"沒問題",2個禮拜過去了發現問題越來越嚴重,回診時檢查竟有腦內出血問院方時
竟然沒有當時的檢查紀錄,感覺醫院在騙人什麼沒檢查就放人錯過了第一搶救時間線再還有辦法醫好嗎?

DERO 101-09-24 01:0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65184370167427&set=a.465184296834101.110743.100000276044541&type=1&theater

8:14分剛從五堵上交流道欲往大華系統到大武崙(62線),誰知道一上交流道就遇到大車一過槽化線往我車道壓過來,害我只能往路肩靠正打算加速過去,結果就出事了,在車禍筆錄時,國道警察有拿到此影像,但是令我吃驚的是,30天判決書居然說明雙方都"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意指我方需在車禍中負擔50%損失,?的不知道要不要在花3000申請重判???

林永宏 (ken) 100-12-25 15:00

您好 ^^"

我於2011.12.22下午17:55在國道3中和交流道前遭後方追撞導致我車後方受損嚴重並也輕微的順撞了前車,也有報警
然後警方有酒測,對方酒測值0.25已構成公共安全罪名!!
當晚,我們都做完筆錄;但因警方急趕時間將他移送,所以我祇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絡單",關於賠償我車的細節並未有時間進行,
隔日,我主動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車嚴重受損,所以我需回原廠修復並請他如果方便可否一起前往了解估價,但他表明沒空~然後估價單傳真給他即可~
然而,再隔日我又主動與對方聯繫是否已同意維修的費用?並我是否可進行維修?
約好了在原廠等他(因為我希望原廠技師跟他解說要怎樣維修,然後費用如果他有意見可當場跟原廠議價,我主要是不想讓他認為我趁機敲詐)
然而等了很久而且又不是他本人來,一開口就說他請教過人並了解他們不需要配合我的要求(開回原廠修理),祇要負責把車修好(修的內容還有副廠的零件)
然而我實在不能接受這解決方式,我決定要爭取我應得的權益,請問事項如下:

1.他酒駕,然後追撞我車 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刑事訴訟嗎?
2.然而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3.我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明資料?
4.除了車的維修費用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因為我覺得他沒誠意)

附註:他是一名大學生,且他並沒為車保險(包括強制險)...


請再幫忙協助解答~~ 非常感謝~ ^^"

h720315 100-11-08 16:02

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但對方反告我過失傷害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1.我方為綠燈,對方紅燈(附鑑定)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檢察官(應該是檢查官)也直指對方紅燈,不知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結果何時會出爐呢?

下禮拜要再進行第二次和解,但對方今天明白表示不可能賠償,請問若走民事訴訟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可能會不起訴。

民事的部分你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起訴須撰寫起訴狀,並於狀內提出損害的原因、損害的範圍等的證據,以便法官確認對方有責任及判定責任的範圍。

克莉 100-09-29 19:10
早上七點半在國道上發生連環車禍,是三台車的連環車禍,我是最後一台車.第一台車緊急煞車,第二台車聲稱他有煞住車,是我撞到他,他才撞到第一台車.
我知道我有責任,但是如果第二台車先撞前車我才撞到他,那第一台車及第二台車車頭責任歸屬就應該不是在我身上.
但是今天第二台車車主一而再再而三的打電話要求我負責他車頭車尾的全部的修車費用.我知道第二台車尾的部分是我應該要賠償,但是交通裁決還沒有下來,第二台是"追撞"或"堆撞"這都還不知道。第二台車主態度非常強硬,要 求在今晚要去他車子的維修廠負維修費。他願意寫切結書,若日後裁決出來,車頭損壞的責任不在於我,他會將款項退給我.但今天才出車禍,叫我要馬上付錢,我也跟他保證,交通裁決出來,我該負的責任我會負責,但他就是要我現在馬上付錢.若我不付錢他也不願意維修,這三十天內等待裁決的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全部負責,他要去租車當代步工具,一天兩千,三十天六萬塊,到時也要我一併負責.
我今天有去詢問轄區的警察,警察先生也是要我們等交通裁決出來再做賠償的動作,但是剛剛和那位先生聯絡,他卻說他不用等三十天的交通裁決下來,它就會有所行動.這樣算是恐嚇嗎? 第二台的先生他主張在等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期間,他所有的交通費要我負責,這段等待期間要我額外付六萬元,這樣合理嗎?三台車子車主都沒有受傷,第二台車主如此的要求,讓我很擔心,但我不是不賠錢,我只是想要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再來釐清責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撞到第二台車的車尾,因此你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責任的範圍包含回復原狀及因此所增加的支出(例如這個期間沒辦法用車造成的支出增加)。

至於第二台車的車頭及第一台車的部分,你需不需要負責任,則應該看是不是因為你推撞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