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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6 10:14

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晚間有發生一個車禍,因那個路口是四車道縮減三車道,當時我是行駛外2車道變換外1車道了,自己的右車頭已經過安全島,而左側有台計程車,右側車頭剛過安全島不久後,就被酒駕的人(酒駕值高達0.74毫克)撞到了,車子右側後方一直到車頭都有撞擊,當時雙方都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然後酒駕者臉部有稍微的擦傷,有去醫院觀察一晚,然而卻到六月三日接獲警方通知說,警方提告過失傷害,試問這樣子的告訴會成立嗎?若不能成立時,我方是否能提出誣告罪之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使百分之一,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若您亦有受傷,亦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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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6 10:35

而我也有行車記錄器提供警方,而事故初判分析表,也指出我方無違規行為,這樣還被酒駕者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06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就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初判表僅供參考,並非判決的唯一根據,您還是需依已有的證據清楚說明為何不用負過失責任,最好能輔以一些先前判決判例會更有說服力以助維護自己權益。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105-02-24 21:05

剛剛去火車後站載人,下雨天晚上視線不良,
接送道的安全島比暫停道還長,
高度約15~2X公分,沒有反光鏡,
於是我的左前輪撞上並越過安全島

下來查看後,發現那個安全島上的反光鏡被撞掉、
連原本白色的地磚都被撞到剩灰色的水泥,
似乎常有車子輾過那個安全島的樣子...

目前的狀況只知道破胎,明天再檢查鋼圈和底盤。

這種情形是否能申請國賠
我當場趕著處理交通,忘記照相;若拿維修單並事後再去事發現場拍照,這樣能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06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請求國家賠償之可能。

 

2、然而車禍事故現場您並無留下照片,若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監視器畫面,嗣後進入法院較難證明您的車損係因撞擊安全島所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4 22:5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請求國家賠償之可 ... (恕刪)

一定會去到法院嗎?

在行政單位不會直接賠?

溫小姐 105-01-27 11:23

您好,日前我(機車)在中間有安全島之路段違規迴轉,當時我們是一群人一起迴轉的,但當我迴轉時,後方A機車擦到我的車尾,造成我機車直行時有點撇掉,(當時已經迴轉完成)後方B機車又因車速過快而撞上我,造成我膝蓋手掌大擦傷流血,無法上班,車子也維修多處,B機車情侶在筆錄時有說自己當時也在跟後座的女友聊天,所以沒有很注意前方狀況,他們輕微擦傷(不造成行動不便),車子維修了幾萬塊,請問他們跟我和解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可能均仍有過失,建議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05 13:14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你好:

你受傷的部分可能會構成國家賠償的問題。 工人受傷部分可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由於對方受傷,若擬具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8

 因為你是因為除草工人之過失造成你摔車,原則上你應該不負過失責任。但仍要以現場具體認定,建議你先聲請初判表等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反映了解該等工人是由哪個政府單位委託除草,如果與除草工人調解不成,再與律師一一討論答辯方向。

104-12-04 14:02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Lucy 104-10-10 01:34
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左方巷子紅燈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一、刑事部分,您會有過失致死罪之問題,建議和解,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二、肇事比例目前粗估您應該比較低,但仍有過失,具體要以車禍鑑定結果為準。

三、民事上會有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問題。

一、刑事案件是過失致人於死,或是無罪。

二、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要儘量努力。

三、民事可能要賠很多或是一毛都不用賠。

四、民事的話對方可能請求項目:如果有小孩或父母需他扶養扶養費;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你可能答辯方向:無過失,退萬步言為項目答辯,退萬步言為與有過失答辯,退萬步言為抵銷答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車禍案件在近期內要儘可能的把還能搜集的證據都搜集到手上,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velyn 104-10-05 16:41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裁有辦法釐清何人有過失以及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會構成過失傷害。 你可以聲請傳喚b出庭作證。
小黑 104-08-24 17:02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一、紅燈的話你的責任大些。

二、一般來說紅燈的要告沒紅燈的會比較困難。

三、並不是說一方紅燈另一方就一定沒有錯的,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有一個紅燈,另外一個也有錯的例子(未必適用於你的狀況,具體還是要看證據才能判斷):

「如前所述,本件肇事主因為被告紅燈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肇事次因為原告駕駛系爭汽車行經閃光

    號誌路口減速慢行而闖黃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小字第1015號
五、如果你已經自承紅燈,那麼你的案件會比較難打,建議就近在高雄找個律師協助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PEI 104-05-20 18:52

我於5/12 1時左右,自撞安全島後被路人看到報警,沒有撞到人,之後被酒測為0.53,開紅單後,我於5/13拿到監理所了,之後是等法院通知開簡易庭嗎?要多久?因為我七月要出國能加快速度嗎?暫時無法回台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原則上您不用到庭法院即會判決,若您有要出國,則應請家人或律師注意有無收到法院文書,以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2:54

建議寫狀子聲請緩起訴看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ris 103-12-31 01:07

於12/1發生機車機車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因此可請求之金額均必須減一半。

2、醫療費用部份,只要您能夠提出單據,且與該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所致,均可以向對方求償50%。

 

Iris 103-12-31 09: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2

您好:

若有證據要提出,只要在調解時當場提出即可,但因為調解本質就是雙方在談條件,如果價碼均可接受就OK了,通常不會按實際損失賠償;如要按實賠償,就必須要尋訴訟途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12

您好,既然您有受傷,對方一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藉以使對方感受壓力,爭取更高之賠償

 您好:

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無所謂之責任比例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滑結 103-11-12 14:13

時間在七月中. 我騎機車在縱貫路上.當時車多.我騎在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後方有另一台機車.在我與安全島之間鑽過去.當時晚上.擦撞到我之後他繼續往前騎. 而我摔車. 車滑向右方至路旁.

因為在派出所旁邊. 所以馬上有警察來現場. 但我當時兩隻手腕摔斷. 就直接送往附近醫院.對方人沒受傷.

事後發現附近都沒監視器. 連派出所的監視器也沒照到路上.變得沒直接的證據. 對方一開始還有道歉 . 現在反而不見蹤影.  初步判定表上寫著 跡證不足.不予分析.

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來維護我權益???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建議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免過了6個月的告訴期間),進而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並可同時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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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阿甫 103-10-01 01:55

事情的經過:

103/9/27大約早上7點,我跟朋友在租車租車,在板橋亞東醫院外面發生事故外面那邊在施工停放一台工程車,他後面停了一台車我在外線道他在內線道 他未打方向燈往外線道開,我嚇到為了閃他,那時候車速30-40我就往左邊的安全島撞上去石頭之後就卡住,有試著找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說那裏沒有監視器,我租的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提出的要求:

損壞部分車行要求壞原廠全新,對方堅持在自己的車廠修車或送原廠修理,他的修理車費原本29萬,後來跟我說打折算26萬不包含他的營業所賠,或者說不然賣我,但要我買一台新車跟他換。


我的困難:

我是單親家庭及中低收入戶,我跟我的家人都沒這麼多錢給付,我也準備要當兵了,對方估價材料+維修費賠償為29萬(不包含營業所賠),我有提到家庭的困難,店家就說打折算26.5萬,我跟他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修理不用這麼貴,原先店家同意,但是後來店家說要送原廠修或者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其中有個材料變速箱,店家估13.5萬,並且說要拆開看才知道有沒有壞、但店家跟我說他要先收10萬才要拆開來看有沒有壞,我有問過很多車行都說變速箱用補的就可以了,很少在換全新的,且那台車營業將近半年了,我跟租車行老闆說如果那變速箱用補的話,大概還剩15萬要賠,店家說不可能用補的,就是要換新的,目前我的機車被扣留住,他還跟我說如果真的告我了會賠更多,甚至到1百多萬,還說我就一直放一直拖,他每天還是算我租金,請問租金真的會一天一天一直無上限累積嗎?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他告我了法官會怎麼判..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1 14:15

您好:您賠償的金額並非更換全新的金額,必須考量車輛折舊率,根據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一般自用客車是每年折舊0.369,就是每年少掉千分之三百六十九的價值,因此賠償金額應為零件金額×0.369×車輛年齡。若他堅持提告,法官判定之金額也不可能到1百多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蔡 103-01-14 15:52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紅燈紅燈說這麼多?
---------------------------------------------------------------------------------------------------
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
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
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
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

----------------------------------------
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

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
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警方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志強 102-04-25 22:03
求助大家的幫忙
我家是低收入戶
是個單親家庭 媽媽有精神狀況的問題
我還是一個學生

前幾天的凌晨 4 點
因為趕時間找朋友
闖了一個紅燈
剛好與高架橋下橋口是一個死角
經過高架橋下橋口 左方有輛計程車 疑似有超速
非常快的下橋

我當下意識補了機車油門
計程車擦撞到我車後面的鐵架
撞上安全島
我方人車無事
對方人也平安
不過 當下 拖吊車負責人 警方 計程車司機
和我說完全修復好它的車 至少大約要十幾萬
這對我家來說是個很大的金額

不過我熟識的早餐店和我說
不要真的答應他負責全部的修車金額
他們跟我說 筆錄經過裁決所 會判定雙方需要負責任的%數
但對方計程車司機對我要求是
車廠車修好了 必須付全部的金額給他
否則對我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做
對自己比較有利


拜託熟識法律問題的大哥大姊 幫幫忙 !!!!!

 首先要看對方是不是也有過失,如果有,那可以主張對方要負一部分責任。然後,看看對方有沒有受傷,如果有受傷你必須賠償醫療費用及因為受傷不能工作的損失。還有對方的車輛車齡是多少,如果不是新車,修理費用的部分還可以扣除折舊。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貴妃 102-01-17 12:50

去年一月底,駛經烏日高鐵東路,因為當時燈光昏暗,而且沒有任務告示及反光片,導致撞上分隔安全島,車子修理費38萬多,左小腿骨有裂痕,去年二月已跟烏日區公所申請國賠,但被拒賠,理由是公設局說他們的設計符合標準,所以拒賠,年底再次駛經上址,結果發現已加裝路標以及防撞欄,這種情況下,請問可以上訴嗎?勝算高嗎?一定要請律師才能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先行協議不成,則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損償,此訴訟雖然不一定要請律師,但律師可以在訴訟程序上及主張為較有利之協助,您要自行衡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7 13:39

請問你有保留當時的現場照片嗎?如果沒有的話,要請求會有困難,

國賠是很難打的官司,要很充分的證據證明機關當時設置違反法律,否則很難請求

貴妃 102-01-17 13: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有保留當時的現場照片嗎?如果沒有的話,要請求會有困難,

國賠是很難打的官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有留下當時的現場照片,以及現在加裝了防護欄的照片也拍下來了

貴妃 102-01-17 13: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先行協議不成,則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解答,您的意見很有用

jerry0211 101-07-24 08:13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1.乙應該不會構成侵占罪 因為乙只是將拖吊費與報廢金抵銷 沒有侵占的犯意 2.建議甲蒐證舉證乙有答應12萬賠償的承諾 因為和解契約也是一種契約 如無法蒐證或舉證 法院會依殘值計算 據經驗推算 該車殘值應不到5萬元

1 由於您將車輛交給對方使用,對方因過失導致車輛毀損,但報廢車輛屬於車輛的殘餘物,因此報廢車輛所得到的金錢仍是您所有的。因車輛毀損責任在於對方,所以拖吊費用是應由對方負責的,若對方將這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占為己有,卻未告知,有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如果已經是在說好和解金額後,同意將車交給對方處理,損失僅以金錢來作為全部賠償的話,代表該報廢所得亦由對方取得,這時候就不能提出告訴了。

2、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您可以主張對方過失駕車行為侵害您的車輛財產權,依照單據請求對方賠償您購買中古車輛及維修的有益費用金錢,以及返還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如果能舉證,就會按照舉證金額來賠償的。

(參照刑法第335條;民法第184、196、213、2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rry0211 101-07-24 08:11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一、不會構成侵占。二、至於法院會判陪多少,涉及個案及舉證問題,無法在此下定論。三、建議可先行調解
jerry0211 101-07-24 07:44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1.原則上當初乙方承諾賠多少錢,就應該要賠多少錢。但問題是上法院時有沒有辦法證明當初乙確實承諾要賠12萬元。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實際就會依您所提出的單據去計算確實的價格。

      2.致於報廢車輛的費用本來就是屬於甲的,但若無拖吊的話也不可能報廢,所以以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尚屬合理。縱使認為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不合理,但報廢車輛是車輛的剩餘價值,會在請求乙賠償的時候算進車輛的價格裡。

jerry0211 101-07-25 16:41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2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3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瑜* 100-07-19 14:35

兩個月前我開車為閃避違規機車而撞上安全島,因為我自己車速也滿快(有超速),所以撞很大力車子報銷,我也受到重傷住院將近一個月。

我去警局報案也調了監視器,從車號找到違規機車主人,對方未成年且沒有駕照,我想要求賠償,但他堅持兩台車沒有碰撞,他頂多付違規的罰金,不需要賠償我任何損失。

我是為了不撞到違規的他才會出車禍的,如果他不蛇形騎進禁止機車車道,我根本不需要為了閃他去撞安全島;可是我又真的閃成功沒有撞到他,現在他一副不甘他的事,完全置身事外的樣子,讓我覺得很生氣,想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19 21:24

 依據你所提供的事實,原則上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你受有傷害,對方有過失行為,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則對方就極有可能因過失傷害罪遭到起訴、判刑。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先循調解和解管道解決,若對方態度仍然不佳且拒不和解,則建議你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