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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玉衡 105-01-09 08:46

各位律師好:

本人日前酒駕普通重型機車,自撞分隔島

經抽血檢驗換算後呼氣值為1.5,初犯

應是移送桃園地檢署

請教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

若無,依情節通常刑期為何?

可不可得易科罰金

敝人父母離異、家境清寒、車禍後左腳骨折至今還在休養中

尚無經濟能力,法官是否會考量上述因素量刑?

寫悔過書給法官是不是有實質的效果?

以上不解之處,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4

您好,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玉衡 105-01-12 01:26

首先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目前想知道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以及屆時是否會與檢察官有對話機會? 

阿賢 104-12-31 17:58
今年4月開車酒駕自撞分隔島酒測值0.88,被判處緩起訴一年處分並罰款105000元吊銷駕照一年。12/6又因騎車酒駕自撞路邊的汽車,自己小腿開放性骨折,抽血酒測值1.15,請問我會如何被判刑呢?之前的緩起訴撤銷又會如何判刑呢?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檢察官若起訴本次酒駕,可依法撤銷緩起訴,並繼續偵查、起訴,所以法院會陸續接到2件酒駕案件。 至於法院如何審理,要看你犯罪情形而定,通常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但你短時間內連續酒駕肇事,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否符合罪責原則,恐有疑慮。
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阿志 104-09-19 00:51

剛剛在高雄市博愛二路忠孝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 綠燈左轉

起先綠燈時 我開到分隔島有等待 一名機車先衝過之後 後方機車遲遲未動

我就轉彎過去  未料又有一名機車飛衝出來 直接撞上我的車門

對方是外國人 持有外國駕照

我想請問 如果對方提告責任是怎麼分配

再者 如果對方沒有反應 或者只是要求賠償 我該怎麼處理?

交通大隊這邊是否會有罰單

三聯單的部份我有跟交通大隊的警察要

為何警察回覆我不是刑事案件 沒有死人 不可能開單 沒有單

因為第一次發生 不太懂 請問律師這個怎麼處理

小武 104-07-27 09:01

您好,我於六月初時於國道5號因精神不繼發生自撞分隔島車輛翻覆情況,並且被查獲安非他命驗尿。日前我收到來自宜蘭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案由是不能安全駕駛的偵查庭。且前日已收到國道警察開出的交通事故紅單(安非他命類)。由於不知道接下來該面對何種刑責以及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另外請問律師費怎麼算。

1.建議您先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 協助了解案情, 擬訂方向

2.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最好是先跟律師研究案情

3.您接下來有可能會有持有毒品的問題, 建議慎重處理

4.律師費用依律師資名聲而定,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58

您好:

因您所犯的不能安全駕駛之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和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罪,都是在得緩起訴緩刑之範圍內,故確實可爭取緩刑緩起訴,只是仍要看檢警調查您持有毒品的量或是起訴法條而定。至於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如有需要歡迎撥打本所電話或親自帶資料前來本所詳談。


1岑 104-06-21 20:09

這是我第一次車禍,但有吃很多薑母鴨之後發生的,但是因為當日視線模糊轉彎自己撞到分隔島,酒測值0.75.....,本人因為平常很少喝酒,真的不知道自己吃進去這麼多酒,住院15天才做了筆錄,聽了要開庭非常緊張...,我還是學生,爸媽從小離婚,跟爺爺奶奶住到大,但兩老都行動不便中風,平常都靠自己半工半讀賺取生活費,而車子也才剛買2個月,也還在分期付款中,請問大概會罰多少錢呢....,真的付不出來怎麼辦....,會要關嗎...,還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要付這麼多錢嗎....,

一、跟檢察官求情,聲請緩起訴

二、每個地檢署的作法不同,例如,我查了一下幾年前新北地檢署的作法是這樣:0.26, 緩起訴處分金五至六萬;0、85,緩起訴處分九至十一萬;1.54,緩起訴處分金15萬元以下。若是法院判決,可能判三個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三、緩起訴是一個方式,緩起訴條件的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表示一下家況;如果檢察官不同意緩起訴,起訴後還是一樣跟法官說一下家況。

四、如果無資力請律師陪同開庭的話可以考慮找律師現場諮詢或是代撰書狀,這樣會比較便宜一些。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敏 104-04-28 19:29
您好 我的朋友撞到ㄧ個老先生(從分隔島衝出來),老先生之後住院後來過世了 但是它死亡的原因不是因?車禍,而是因?他本身的疾病。 這樣算過失致死嗎? 我的朋友承認他有過失(無照), 但他不承認他害老先生死亡。 在老先生過世之前,我的朋友和對方家屬沒有和解,因?對方開天價。 現在對方已經提出告訴了,如果不服判決要如何再向法院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37

您好!

如果能確認死亡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倘若對判決結果不服,應於10日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05

可以爭執您朋友是否有過失(對方從分隔島衝出,或許對方須負完全肇事責任),亦可以爭執並無過失致死,亦即沒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及與對方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就車禍事故無過失且亦非死亡之原因,可爭執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死亡案件,究竟要認罪還是要爭取無罪,可說是一種賭注,需好好評估,且此類案件之和解也是一種心理戰,對方一開始請求天價是必然的,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like.it@msa.hinet.net 104-04-12 01:18

請問我父親今日酒駕自撞分隔島毀損交通號誌,酒測值0.65,多年前也曾酒駕被吊消駕照,他這種情況會被判刑或易科罰金嗎?因家境關係恐怕無力負擔罰金,但又不忍65歲父親被關,請問有何方式解決,煩請告知!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案是否超過5年?此部分涉及累犯問題。

2、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可以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是否准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屬於法院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權。

3、建議可以認罪,並且請求從輕量刑。

 

小玥 104-03-28 23:14

幾個月前家人發生一場車禍,我們在T字路口分隔島待轉(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所以等了很多台車過去之後才準備迴轉,但沒想到幾秒後馬上發生車禍(原因 是視線被B柱擋住沒看到機車),而我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後來我們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對方是騎在快車道上面。車禍後,我方沒人受傷,對方骨折有打鋼骨, 後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他,在幾個月後我們雙方出來調解,對方給出賠償明細,我們都嚇到了...,對方開出60幾萬的金額,而且還說這是不到一半,但堅決 一定要付這金額,不要之後可能會更多之類的...,我們是普通的家庭,這金額對我們負擔太大了,想請問這該怎麼半?正常賠償金額怎樣才合理?這樣要怎麼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33

1.對方受傷,所以可能有過失傷害罪跟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如未獲滿意賠償金額,對方可能提告,目前亟需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如有可能應準備資料與律師詳談釐清責任,以作因應

2.對方可能有過失,但依你所述,目前尚不能排除我方肇事因素

3.損害賠償範圍涉法律專業,且如面臨訴訟還有許多訣竅,如無法盡早與對方和解,則建議盡早讓律師參與,準備周詳較可能獲圓滿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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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8

現階段談不成,可待初判表乃至於送請車鑑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再看看。

Irene 104-03-22 15:05

您好,

車禍事件為:我弟弟騎乘摩托車行進時遭A男伸腳踹,但A男沒注意到車道縮減自撞上分隔島死亡,弟弟也因此摔車全身多處擦傷,此車禍也波及另一名騎士B女造成輕傷。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並未發現弟弟與A男之前有衝突,弟弟也說根本不認識A男,不明白為何被踹。

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之後檢查官將弟弟飭回,因過失致死為公訴罪,想請教後續是否會被起訴或是接受調查?

因A男死亡、B女遭波及輕傷,家人現在很擔心對方把肇事責任都推給弟弟,想詢問目前有何方式能夠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警再傳訊您弟弟,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您弟弟前往,並於事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先看初判表如何記載,建議找律師諮詢,有刑事過失致死及民事龐大損害賠償的問題,不可不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28

比較專業的判斷當然是要請求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當然也可以從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中去看雙方行車的過程、距離、對方出腳的情形等做對您最有利的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新聞已有播報,依行車紀錄器之畫面,本件應主張無罪而為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除刑事外,對方家屬也可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日後均應積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7

您好,或可爭執弟弟根本就沒有過失,而主張無罪答辯。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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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SONIC 104-03-10 22:26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楊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如果你方未因車禍而受傷,對方即無刑法過失傷害之問題

 

2又因刑法對於過失毀損未設處罰規定,是你方無法提出刑法毀損之告訴

 

3又刑法肇事逃逸罪,規定除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外,更需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構成,故因你方未因車禍受傷,是此部分對方也不成立肇逃罪責

 

4本件車禍可能為單純民事侵權損陪案件,請於車禍30日後向警察單位聲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並保留你方車輛之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車禍發生兩年內以寫支付命令之方式遞狀到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為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相關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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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的話

就沒有成立犯罪

就是賠償問題

但是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是你可以把握的點

可以跟他要多一點錢

否則就不和解

至於如何賠償建議可以先聲請鑑定釐清責任

還要計算折舊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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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104-03-10 22:21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科科 104-03-09 12:30

我是甲方;對方為乙方 事發104年2月7日

甲方騎乘機車行駛於板橋浮洲橋機車道上時(往板橋方向),甲方行駛於乙方左後方約三公尺,乙方機車後方還拖掛L型二輪手拖車(未載物品),由於乙方不知名原因自摔,導致機車道被占滿無法閃避,甲方撞於機車分隔島,對方小擦傷,我頭部著地頭暈跟骨折爬不起來,導致現場已被破壞
拿到初判表上寫說
甲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無
乙方:肇事原因:本案相關肇事經過雙方各執一詞,尚有疑義,在缺乏其它佐證資料下,無法分析研判。
違規事實:機車附載物品未依規定(處31-5)

請問:

1.我行駛於對方左後方機車道上也有畫著白虛線,車道右側人行道和護欄,左側為水泥分隔島,對方自摔連同後拖車都佔據車道影響到我無法閃避,還是後車責任較重嗎?

2.還是要花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呢?

3.請問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聞不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民事求償和比例該如何算比較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56

1. 肇事責任輕重還是要看現場情形,並交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若是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聲請檢察官送景肇事鑑定,此無庸再支付費用

3. 盡可能與對方協調,若是對方是採逃匿、不願面對的態度,就要考慮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事發時起6個月的告訴期間。

doris 103-12-22 22:46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1.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訴

2.關於各項損害金額的計算和舉證,涉及專業,建議委由律師代為處理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鐘 103-11-11 18:16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4)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5)

以及是否有構成公共危險罪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確實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此部分雖可認定對方就您的車子損害結果存有過失,但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對方頂多應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警察認定您也有部分過失責任,對方僅須就其自身過失比例對您的車損結果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小鐘 103-11-13 16:01

 林律師你好!今天我有跟對方進行第二次調節,對方口氣 態度極差,講沒兩句話就喊要上法院,想請問律師如果跟對方走上訴訟,我方勝率如何??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砂城小布 103-09-04 23:52

您好:
2014年8月19日下午約5點左右,我在台東馬亨亨大道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去體育場跑步,速度不快往市區的方向騎去,還沒到貓山的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上,原本騎車我都向前看,十字路口時我右看注意一下快車道有沒有車子轉進巷子,原本我確定我前方沒機車,當我右看在轉回來時,前方就出現一台機車在我車道的正前方上,就不小心撞上了他車前方,那老人家向左跌倒!
我也跌倒,因為從他車前方往左側跌倒..所以左膝蓋有點撞傷,左手肘一點擦傷,那老人家也往左跌倒,那老人家是從左邊的農路騎機車出來,在轉角的地方有鐵做的圍牆!
看他老人家跌倒,我就不顧自己也受傷,幫忙把它機車扶起來立起來,他看一下自己的傷勢是左膝蓋跟腳踝一些擦傷,自己站了起來走去機車上坐著,他說他沒帶手機,要我幫忙聯絡他家人,我也好心想說他老人家或許需要家人來幫忙一下,結果家人來了,就聯合起來就說是我的錯,跟我討要錢,我看老人家擦傷想說趕緊去擦藥,我就好心給1000元讓他們趕緊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擦藥作一下處理!當??下我是覺得因為小事人也都沒怎樣,他機車因為傾倒外殼稍微擦傷,我的腳踏車也沒事,也就沒報警!現在對方的兒子之後看完醫生還去報警處理,要我們負責機車醫藥費,好像責任都在我身上,硬是說我騎腳踏車去撞他的機車,而我是騎在我的自行車道上,速度也沒很快。
我們請自己熟識的車行去修理車,對方連一些右側舊的擦傷也想要算在我們頭上,唉~~~變成騎在主幹道自行車道上的腳踏車的要賠農路騎出來的機車??他硬說他停在那邊我去撞他,我不喜歡與人爭辯,但是馬亨亨大道分隔島那麼大,停在分隔島那就行,幹嘛停在自行車道上??
之後我有去警察那邊了解一下狀況,警察事後拍照,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機車擦傷的狀況以及地上的刮痕說他也是行進中,但是機車被我腳踏車撞到的部分也有損壞,警察說我的速度也不慢,但是我騎腳踏車能多快,我的腳踏車是ㄧ般的登山車而已,而且我腳踏車只有倒下一點刮傷跟齒鍊脫落,沒有損壞。我也不是專業在騎車的人,只是平常會騎車去體育場跑步在騎車回家這樣子而已。

現在我已經當下有先拿一千元給對方去看醫生,還有答應要幫他修理機車,但這是道義上看著對方老人家又說自己很窮,才想說幫忙。現在對方的兒子打電話來說要討論一下事後事宜,說車子修好了,人的部分要怎麼解決?警察也說雙方都有責任,我也有受傷,只是我覺得只是小擦傷沒啥大礙,就沒去看醫生擦藥,現在怎麼都變成事我的責任。請問一下我要怎麼保護自己,不想讓對方當作提款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59

您好!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應依比例賠償,不會是您單方的責任;另外,若沒談妥而您有受傷的證明,您也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儒 103-08-27 15:11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的認定不是由目擊證人說的算,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方肇事逃逸的部份,不會因為我方酒駕(縱使遭認定)就認定無罪。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本案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小儒 103-08-27 16: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妳好 可以再跟我說一次  流程嗎

開完驗傷證明後  

明天還要再去警局 

可以和我說一下 明天去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流程嘛

有人跟我說 還會去 調解委員會 不會那麼快讓他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又不想讓家人擔心

方便的話 可以把流程<最壞的結果 提告了>

程序給我看嗎  包含 大概還要寫些甚麼委任書的

 

Lin 103-07-19 14:19
我是小轎車路邊起步已轉直行,但車子未完全轉正,當時時速約20~30,被後方一時速超過50的摩托車直行擦撞,摩托車騎士摔倒滑行到中間分隔島,還好只有皮肉傷,騎士有口頭承認是因低頭看東西才沒注意前方,當時有2位與這騎士並行的騎士願意作証我的說法,所以基本上我是已經在往前行了才被撞上,但錄筆錄時因警察說他打電話給証人,証人說法跟我一致,所以不打算叫証人來錄筆錄,這也讓我覺得很疑惑?為什麼說法一致就不用錄筆錄,,因我們兩方都僅有保第三責任險,想請問律師如果真的走上法律途徑時我的責任會是多少?謝謝!

後續建議您可將證人的人別資料及通知方式以書面方式陳報承辦警務單位,請求警方通知作證、依法調查證據,並務必留下該書狀收件留執(蓋用分局或派出所之收件章),以俾日後案件產生爭議時,有所憑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蘭 103-04-03 19:53

你好.我去年12月發生車禍.我直行對方是左轉.對方是貨車我是機車.因當下沒有號誌燈.對方從分隔島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停看聽.我當下不知他要左轉所以也沒放慢速度.來不及煞車而撞上.我受傷當場昏迷.發生事故至今已四個月了.之前是有私下談賠償問題.我們也已提出我們要的條件.對方說要回報公司評估.可是從我們談完事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這當中我也有打電話去訊問.可是怎感覺他們在拖延時間.現在追訴期只剩兩個月.請問我是否能直接提出告訴?還是得要先調解才行呢?因時間快到了.我怕先走調解會超過追訴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3

你好

建議你先提告以利談和解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3

您好:

建議您先提出刑事告訴,一來可避免告訴期間經過,二來可藉此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於告訴期限,於提出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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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mpcj 103-03-04 21:31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件車禍的處理方式. <事發經過>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56

您好!對方既然沒誠意談,您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解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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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2-06 19:33

我之前騎乘摩托車被橫向一台紅燈的車子撞到,造成手指挫傷手臂擦傷,後來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是搶黃燈,那我不就紅燈?我們撞擊的地方是在路口中央(已經靠近分隔島),可是附近又沒有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是紅燈,變成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如果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毀損,是否可成立?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但是否為對方之過失,須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服初判表之認定,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2

 警察有到場處理嗎?

如果有,則依照警方製作的事故研判表認定過失責任歸屬

毀損器物罪以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毀損他人之物為要件,法律上並沒有處罰過失毀損他人物品(但此部分仍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所以本件基本上不可能會構成毀損罪,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否成立應依其是否涉有過失(交通違規)之情形而論,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依法其過失傷害罪責也是不會構成的。

 1.如果確實有受傷  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就先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雙方在訴訟程序中再行去看是否可能和解調解   2.但要對方負責都需要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   這部分可先依警方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認為有問題  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iff 103-01-02 00:05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對了,補充一下,租車公司保險是會幫忙賠10萬,而對方的車子是全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

3、車子維修費用的部份,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照片跟估價單,然後找尋自己熟識的車廠確認較佳。

 

Tiff 103-01-02 13: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以利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一、可以的話請你這邊車子的保險公司協助。 二、肇事過失比例的部分,初步分析研判只是參考,如果有糾紛還是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的鑑定結果,如果不服鑑定結果還可以覆議。 三、車損的部分,零件部分有折舊的問題,工資部分沒有折舊的問題。 四、以和為貴,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這個部分他六個月內也許會對你們提告過失傷害罪。這個部份你們也有受傷嗎?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 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詠 102-12-05 22:01

各位律師好,小弟是計程車司機,於1117半夜兩點多在台北市館前路右轉忠孝西路時差點與B車擦撞,當時雙方均閃開了(並無碰撞),結果B車左後方的C車卻閃去撞分隔島,但當時我並不知道有車子撞分隔島,想說都沒撞到於是就離開現場了,現在被追究肇事逃逸責任,C車的駕駛及乘客只有說到被安全帶勒傷(挫傷),想請問這樣我會有責任嗎?肇事逃逸會成立嗎?小弟這幾天都心神不寧~還望各位解惑。感謝~~

 已經被告了嗎? 開過庭? 如果照你所講的,是可以朝無罪來辯護,關鍵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詠 102-12-05 22:31

 目前是做完筆錄還在等交通裁決,警方是說對方目前並無提出傷害告訴,但肇事逃逸公訴罪還是得移送,他這樣跟我說的...

 是公訴罪,單純就你說的來看,當然可以朝無罪辯護,但一般民眾對事實和檢方證據的掌握,都跟實際上有落差,所以還是要開了偵查庭才能清楚狀況到底是怎樣

小詠 102-12-05 22:51

 但如果鑑定結果我沒有肇責,那還是要跑法院嗎?

 還是會開庭

小詠 102-12-05 22:54

 昏去.......了解了~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歡迎您攜帶相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阿穎 102-09-12 08:55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雙方有否人員受傷之情形?若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本件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過失傷害罪),而是純粹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就此部分若是雙方與有過失之狀況,會有過失相抵等規定之適用,不過有關雙方所負責任比例還是得要再等到車禍肇事因素鑑定(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rthur 102-08-08 18:27

您好...我最初在中間有分隔島隔開的快車道,接著打右轉燈向右切,

切過分隔島然後靜止等待後車通過(車頭約已佔該車道1/2),但在5~10秒後後車接近卻側閃撞上我的右車頭(此時我的車子仍為靜止並且持續閃著右轉燈),

請問這樣我的車子算靜止的嗎?請問這樣的車禍責任歸屬應該怎麼區分?

誰為主因,誰為次因呢?  謝謝.

亞倫 102-03-17 18:4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某天早上違規右轉,害一名機車騎士摔倒。 當下我本身是不知情的,之後當天晚上警察局打電話來請我去做筆錄 我的車子並無撞傷痕跡,警察也拍照。 有行車紀錄器拍到我違規右轉 對方從我後方摔車!! 然後有錄到我踩煞車(但我並沒有停下來) 我會踩煞車原因是因為我我違規右轉後我行徑路上右邊還有個小路口!! 我突然聽到喇叭聲 所以我慢速前進 看右方沒有來車後我就慢慢開走!! 並不知情我車後方有事故發生!! 但是警察找我去做筆錄 警察也不能確定是否又碰撞 但是有因果關係!! 現場只剩下摔車的人,所以警察以肇事逃逸案移送地檢署~~ 後來沒多久 我連絡到了對方 對方也願意和解~~(目前還沒和解,但是有約時間跟保險公司一起去談和解) 我想知道是,民事賠償完,至於公訴肇事逃逸這個罪名有可能成立嘛? 有機會不起訴嗎? 我是真的不知情,車子後面也沒撞擊痕跡。我也不是故意離開現場 也不知道後方有人因為我違規右轉摔車(我違規右轉那個路段中間有分隔島 摔車的人騎的是直向車道。我所在的車道 是不能右轉的,所以我轉過去後才害到對方摔車) 還有,對方有受傷(皮肉傷,有去醫院檢查過無大礙)
如果確實能證明不知道事故 所以將車開離現場 是可能不成立肇事逃逸罪的 行車紀錄車所錄的的時間 應該會影響本件的認定
很雖的人 102-01-04 21:37

近日發生了車禍
我(機車直行車綠燈)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處73-1-4,安126)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3)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撞到的是位老先生,他有大腿骨折(有開刀)
而我沒什麼事,
我也很愧疚,
但是他們的家人有點江湖口氣,怕調節時他們獅子大開口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9:14

您有過失傷害

小茹 101-12-07 23:36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因為對方沒駕照,但是沒駕照歸沒駕照,跟撞到是兩回事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車禍後警局筆錄是他錯比較多(我不敢說我完全沒責任)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因為沒監視器沒紅綠燈地板也沒噴字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11

路權在對方,你直接通過馬路過失比較大,要求償的話也要自負七八成比例的過失

小茹 101-12-09 13: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路權在對方,你直接通過馬路過失比較大,要求償的話也要自負七八成比例的過失

轉彎車輛為迴轉進入直行車輛方向, 直行車撞擊迴轉車輛正後方, 肇事責任會歸屬後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無路權優先權

以上面那段話來說...律師的意思是說我今天是被側面撞到,所以路權不是我的意思嗎??

但是那邊確實是可以轉彎的,如果今天是對方在上一個小路轉彎過來直行超速所以沒看到我呢??

因為他上個路口到我轉彎處並沒有很遠,而速限是60,以我評估他車速高達80以上.

Ding 101-10-25 06:23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以上請教律師先生,因同學方面求償部分未知,我不想兒子虧欠同學,又想守住底線(機車修理費),是否可能?如何
處理?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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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Sran 100-10-06 03:01

發生車禍

馬路上有分隔島,有汽車道與機車

我是綠燈機車道直線行駛中,右側有加油站

因有加油站+紅綠燈,所以中間有空一小段出來可讓汽車右轉經過機車道進入加油站

我直線行駛看到前方有輛轎車停在分隔島中間,那時他停下來我想說他要禮讓直行車先過

因為我離他並不遠..時速約55左右(限速是40),我想說他要禮讓直行車先過

我就繼續騎過去了.....但是呢騎到了接近他不到幾公尺的距離他突然右轉

他有無打方向燈我根本不清楚,因為完全都沒看到他打方向燈,他說他有打

之後我看到他車右轉根本來不及閃開急煞也來不及就撞上了他的右邊前門而導致我整個跌倒受傷

對方說有注意到我車還在很遠他才轉的,但照理來說他如果都有注意到我車為何會再我這麼接近他的車子時才右轉,這根本是沒注意到吧? 還是說是他想擺脫責任?

要是都有注意到我車怎麼可能會撞上,一定都先等直行車過了或是遠方一段距離都沒車才該右轉吧? 事後回到家我認為她說來說去都很矛盾

這樣錯誤點是誰? 當時交通警察並無判斷只有做簡易型紀錄然後幫我們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對方似乎想要我賠他車子的錢,並認為他沒有錯..還說要等判斷出來

請問現在是要等什麼判斷呢?

另外想請問是否我車上只要因此次車禍撞壞或斷裂或摩傷或需要維修的地方都是否可列入維修範圍

因為我沒交通工具可使用,最近要維修了...是否都要自行拍照留紀錄以及請車行留估價單

懇請律師回答,大恩大德感激不進

如圖  

===分隔島===

汽車

===分隔島=====________汽車停此_無分隔島處__ ===分隔島===

機車道_________________我在這與他撞上!!

-------------------------加油站!!加油站?????!!加油站!!加油站!!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06 10:12

與本件車禍有關之費用支出若欲請求對方賠償,皆須提出證據,因此,機車在送修前,就毀損部位必須仔細拍照存證,且需將相關收據保存好,以利在提解委員會時提出。

Sran 100-10-06 13:18

 請問律師可否幫我判斷以我這樣敘述過程是誰的責任比較大或是誰錯或是如何處理?

 你可以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便研判事故之責任歸屬問題。

Sran 100-10-06 22:5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便研判事故之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可否請律師先幫我判斷這樣是誰對誰錯 以文字上敘述的判斷

 

非常感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