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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samuel 105-04-16 13:00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人因騎車發生車禍骨折住院!
要詢問各位
(1)賠償金是否不合理?
(2)是否有理賠專員可提建議?
(3)如上法院可獲的的金額?勝算?
(4)肇事責任?

(A)傷勢如下:
1. 骨盆腔 右骨盆上恥股枝 > 骨折
2. 骨盆腔 右座恥骨枝 > 骨折
3. 右大腿內縮
4. 多處擦傷

(B)事故說明: (甲=汽車, 乙=機車)
汽車行駛到紅燈號誌路口,紅燈撞上綠燈直行機車

(C)賠償項目
1.醫藥費 86831 (有收據)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總金額112992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建議可以先送鑑定,屆時過失責任會更清楚。

2、賠償金的部分,倘若有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即可請求。

3、倘若金額蠻高的,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東東 104-12-29 22:46

某工廠委任我們去拆機器幫忙移廠,對方公司的外勞開堆高機移機器不慎機器從堆高機倒下壓到我們的員工,導致骨盆多處骨折,請問對方公司是否有責任能否要求對方公司老闆賠償?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17

您好!

對方公司的外勞於執行職務中過失造成人員受傷,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該外勞與對方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與老闆是獨立的人格個體,只有公司有連帶責任,不能要求老闆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東東 104-12-29 23:36

外勞不是不能開堆高機嗎?那能否由這點要求對方老闆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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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宜潔 104-11-25 13:48
你好 我是休假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骨盆裂開 必須兩個月臥床無法行走 有開醫生診斷證明是書 向公司請假 然而公司卻只讓我請病假一個月 目前一個月快到了都還無法行走11/24長庚回診醫生說明還要在三個禮拜才能走路 我向公司提出在一個月留職停薪 公司卻說不是懷孕跟重大疾病是無法留職停薪 如果12/5病假休完還是無法行走上班可能要我辦離職手續 想請問有開醫生診斷證明為何不能申請留職停薪? 目前公司這樣間接有點逼我離職的行為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可以要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46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因此您可以向公司請求留職停薪,公司不得任意將您解雇。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公司,並以醫師診斷書作為附件,函知公司您申請留職停薪的正當理由,使公司不敢任意以曠職為由解雇。

 






                
            
牙隹 104-11-02 19:18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trista 104-07-23 09:02
我朋友前一陣子騎車過馬路,右前方騎士原本直行卻突然轉左,造成我朋友從後方撞上,結果我朋友骨盆碎裂,右手小指截肢,一開始對方說是我朋友騎車不專心玩手機才會撞上,錯是我朋友,筆錄也是這樣寫,我朋友當下記憶失憶無法辯駁,但到今日才想起有行車記錄器,發現錯不在自己,且對方筆錄完全不符合事實…請問筆錄不實可以控告對方偽造文書嗎?車禍部份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判定對方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大嗎?若判刑成立,依我朋友受傷的程度會判的最高刑責為何?若談和解,我們又該以多少金額來求償才會何理? 附行車記錄器影片,煩請解答…謝謝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7fXdYP9fY6UUFES1NzcC1odjA/view?usp=docslist_api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13

1. 這偽造文書應該告不成,因為這是他的答辯,至於答辯屬實與否頂多是日後設訟法院採不採信,不致於會有偽造文書

2. 可提告過失傷害,若符合重傷害結果也可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在6個月內提出。

3. 機率大不大還是要看現場狀況而定,並經由肇事鑑定較能精確判斷。

4. 法定刑,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過失傷害是1年以下。

5. 賠償的話可以先估算一下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慰撫金等。

詳可再來信討論。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2.您非本人, 建議由本人詢問, 且您朋友當下記憶失憶無法辯駁, 您又如何知道您朋友所述為真

3.如鐘大律師所言, 那是答辨

4.只要有驗傷報告, 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5.醫療費用工作損失,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精神慰撫金...等等, 沒看到實際受傷情形也難以推斷賠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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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 104-07-23 20:3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2.您非本人, 建議由本人詢問, ... (恕刪)

1.車禍路口監視器,當下我朋友又失憶無法做筆錄,只有對方做,怕會影響初判表 到昨日才想起有行車記錄器,已送交上去,但距離事發已半個月才補上行車記錄器, 對初判表是否有幫助? 2.我朋友雖然當下失憶,但看了行車記錄器後已慢慢憶起當時情況 3.我朋友因車禍手手傷截肢無法打字,我雖非本人,但也是我朋友口述我代為打之   謝謝

 

阿樺 104-06-04 10:05

小弟目前在當兵,上個月時在營區內道路開民用汽車與另一軍人騎民用機車對撞,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側停車場往我左後的方向逆向衝出,撞擊後我的車子也跑到逆向道去了(對方右大腿開放性骨折.左骨盆骨裂)。憲兵測量的現場報告(營內警方無法進入)顯示我們的撞擊點大約在中線。我嘗試把憲兵的調查報告送上裁決所讓事情有個責任的歸屬,但裁決所說營區內是管制區域不算政府道路,所以不受理。小弟不才,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的寶貴意見或經驗:在無法申請交通裁決書的情況下,有那些處理方式?如果和解不成,對方能告成我那些罪呢?)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

 

 

anna 103-07-08 15:48

我表弟跟人碰撞但因對方從家裡的小巷口出來,我們在大的巷口,因兩人的視線有被一台汽車擋住,所以表弟騎車小巷口時,機車衝出來就撞上我表弟了…

我表弟車子還好人沒有倒,但撞上來的機車騎士因緊剎就有倒下…當下有報警!!

因我們雙方要合解,女騎士可以向我表弟投保的機車強制險申請理賠

想請問合解書應該如何寫比較正確??

因女騎士之前有發生重大車禍,這次去掛急診有照x光腳沒有事,當下就回家!! 我們怕女騎士會因這次腳傷因故之前車禍受的傷(骨盆)又發作要我們負責…

先以小人之心來訊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將條件協商列入調解筆錄,對各方才能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載明雙方和解之條件,並放棄一切民刑事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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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nan 103-07-04 11:13

小妹我目前22歲,我媽媽未婚(領有殘障手冊多年,因曾傷害過我阿姨與外公無法接受他,因此均住在康復之家),我也不知道生父是誰,且母親從小到大均未盡到扶養責任養育過我,而是由阿姨(媽媽的妹妹)扶養我至19歲。

 

18歲時阿姨得了肝癌,19歲時阿姨便因肝癌而去世了,接下來我便自己過著半工半讀的過生活至今,18歲念大一時,因阿姨得肝癌後並未在繼續工作,於大一與大二時為了減少家中支出只好向我媽借了殘障手冊來申請學費減免,大三、大四的時候因不想與他有太多關聯,因此就沒再向他借殘障手冊來申請補助,在此之前均未與他有過多的互動,所有有關他的事務均是阿姨在處理,後來阿姨過世後有關我媽的事情都開始找向我,他不定時的會出亂子,每次出事後我就要去幫他善後,除了要過去幫他善後外可能還會有金錢上的問題,我自己日子都過不好了還要幫他善後,我也不和他生活他也未養育過我,我真的覺得很困擾。

 

而去年年底他從2樓摔落骨盆重傷,醫生說接下來幾個月可能都得臥床,後來得知被桃園縣社會局接管,負責他的社工曾希望我能提供一些資料讓我媽去申請低收入戶,來降低它產生的醫療費用,但我並沒有去收集這些資料並提供給社工,後來也沒有在打電話給我,而在昨天我收信箱時收到了一封桃園縣社會局發來的文,發文時間事6月初,內容是要我與他們聯絡協助照顧我媽的事宜,但已經隔了一個月我才看到這個文,不曉得他們是否會採取其他方法。

 

目前我與外公同住,外公除了我媽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子女,但我媽不可能來照顧外公,外公目前已稍年長,且有中風、重聽及情緒經常失控的問題,所以目前是我照顧外公。

想請問像是我媽這樣的情況,我已經要照顧外公了,我能否主張母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呢? 

 

 1.如果母親無故沒有負擔扶養你的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 你確實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你對母親扶養義務    2.縱使你要負擔扶養義務  也可以主張你要扶養的人還有其他人   請法院審酌以降低應扶養數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戴小姐 103-07-03 12:05

我於前年在台北榮總醫院骨科開刀,換至人工關節,主治醫師由副院長陳天雄醫師主刀。由於兩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右腳,這次是開左腳,我曾詢問過醫師:會不會有副作用?兩腳會不會不同?會不會長短腳? 陳天雄醫師都回答我說,他說:『人工關節都是依照去年右腳的比例做,除非你自己本來就有長短腳,否則不會不一樣。』於是我信任他,就這樣於前年的七月十九日入住台北榮總醫院等待開刀。 開刀後第二天,被當天早班的護士暴力對待,緊抓我的衣領將我強拖下床,即當天起一直到我出院那天我才見到主治醫師陳天雄來巡病房,當下因為身體病痛於是沒有多想其他、也無力多想投訴或者告訴等相關事情,但當時我親妹妹和女兒都在身邊,另外還有兩個新來的似乎是實習護士或新護士都在旁親眼所見。 開刀出院後,回診了幾次,手術後不知為何突然左腳的膝蓋都會一直很痛,整隻腳都很痛,詢問陳醫師後他回答我:『你看X光片一切都正常,我的手術很成功,那是你自己身體的問題,你自己去找復健科或神經科。』 約一個月後時間,我嘗試下床走路,突然發現自己長短腳的很明顯、而且骨盆感覺一前一後很不一致也很不舒服、膝蓋也一直不明疼痛!我詢問台北榮總副院長陳天雄醫師為何如此,他沒有給我正面答案,並且只說了句:至少你現在能走路了啊!(開刀前因股骨頭壞死疼痛而無法下床走路),你以後不用回診了。他就這樣一句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每次看診幾乎都是很不削的態度,不超過三句話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 爾後我就到馬偕、一般骨科復健診所、以及中醫復健,但因為長年沒有工作收入,而且第一次右腳開刀換人工關節的價格是十萬,前年開左腳竟然說要十二萬!但結果卻比沒開刀前還糟糕。 今天初,我實在懷疑陳天雄醫師所說的話,因為開刀至今年已經超過半年了,開刀前沒有的膝蓋疼痛、以及長短腳的感覺並沒有減少,於是我在台北馬偕醫院再次拍了X光片,請馬偕骨科醫師講解,當下我才知道,兩邊的關節根本不一樣,我的右腳正常,但是前年開的左腳髖骨比較長、比較高,也因此造成我的長短腳,至於為何開刀後多了膝蓋疼痛,醫師則只說可能神經壓迫或其他肌肉緊繃引起等等,而不多加猜測。 我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告嗎? 我真的很想告台北榮總陳天雄醫師,我被護士施暴就算了因為當時也沒有錄下影片或錄音,除非我親妹和女兒可做見證人告他們虐待病人。 陳天雄醫師自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是照著一個模子做的 ,但今年馬偕骨科醫師很清楚向我說明並指出:兩邊關節根本不一樣長短、形狀長度都不同。我一想起開刀隔天就被護士施暴、又被多收兩萬開刀費用,再加上陳天雄醫師每次都只讓實習醫生問診、他自己說不到三句話就打發我走、還謊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一樣?
台北榮總醫院副院長陳天雄醫師如此欺騙消費者、欺負我是個弱勢婦女不懂得怎麼看X光片,就三言兩語的打發我,實在可惡至極!開刀前我並未長短腳,開刀後卻成了跛腳(長短腳)、而且行走時骨盆也明顯感覺歪歪的,關於這樣的醫療糾紛我已經問過可以申訴,但我不知道應該求償多少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一位正常行走的人開刀後卻一輩子得做個跛腳的人、而且醫生也不願幫你開立證明讓我可以申請殘障補助,這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錢? 我的信箱:wisdomlove@kimo.com 我的暱稱:戴小姐 期待你們的盡快回覆,謝謝。

skykiss 103-06-12 18:09

對方闖紅等致我姊重傷骨盆裂開撕裂傷無法上班

今日收到起訴書竟只依刑法第284條判賠五百元

請問接下來有甚麼方式處理?收到起訴書時我都傻眼了,從出事到談判對放嗆明就是沒錢,醫藥費不賠說是我們不長眼活該?肇事者還撞了我姊之後繼續追撞第二台轎車,因為該路段監視器故障也無測速器,但以車頭全毀,並將人撞至對向車道來說它的速度就不只他說的20KM了,這樣只賠五百塊?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們有遇過類似案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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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iss 103-06-12 18:00

對方闖紅等致我姊重傷骨盆裂開撕裂傷無法上班

今日收到起訴書竟只依刑法第284條判賠五百元

請問接下來有甚麼方式處理?收到起訴書時我都傻眼了,從出事到談判對放嗆明就是沒錢,醫藥費不賠說是我們不長眼活該?肇事者還撞了我姊之後繼續追撞第二台轎車,因為該路段監視器故障也無測速器,但以車頭全毀,並將人撞至對向車道來說它的速度就不只他說的20KM了,這樣只賠五百塊?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們有遇過類似案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看到的起訴書應是檢附的法條,由於對方已被起訴,所以您仍可以在法院審理時表達您的意見,並可在一審程序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2-12-13 00:17

你好我上個月發生車禍,當時有載朋友,對方因在禁止變換車道之道路變換車道,導致我和我朋友手臂骨盆、大腿、小退挫傷

初判表說明對方應負全責,我方沒有肇事原因

之後我和對方談和解,對方竟然叫我醫藥費自己去申請

只願意賠我修車費用,後來我跟他要求私人財物損失 鞋子褲子

另外還有我受傷3天不能上班(皆附證明文件)

對方竟然說只賠修車費 不賠其他費用

叫我要告就去告他, 目前還沒送至調解委員會

請問我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嗎?

還有醫藥費為什麼要我們自己申請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本件車禍事故,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如果您有要對其提起告訴,請注意一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而在本件的損害賠償部分則包括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中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因車禍毀損物品之修繕費用、因車禍而支出之醫療費用、因車禍而無法上班之薪資等,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係指精神慰撫金而言。

至於對方請您去申請醫藥費,其應該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賴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邱 102-12-13 15:08

那請問一下律師  醫藥費可以叫對方去申請嗎?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都受傷了還叫我們去請

他自己又沒受傷  這樣有點不合理.

joe7569 102-11-30 05:04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04 12:26

您好:

警察所做的既然是「初判」,顯示只是在場處理員警就現場事故發生狀況所做初步判斷,因此您是否確實有於閃光黃燈前未減速的情形,則請靜候鑑定結果。 承上,責任歸屬狀況為何,最終仍賴鑑定結果以及法院的判斷(如果有提出民事訴訟的話),並非如保險公司人員所稱的3成與否。 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情形,最多就是日後求償時,以對方不聞不問等情,在慰撫金上面做文章。 車輛修理費用確實在實務上市必須考慮折舊的情形。

以上,請參酌。

 

1.縱使直行車 但如果可以預見對方要轉彎 應該還是要減速慢行 否則還是會分擔一定過失責任 2.刑事部分只要對方確實有過失 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問你本身是否也有過失 3.過失責任分擔主要是指民事賠償部分 4.民事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但回復原狀還是有一定方法 如果要修理 實務上是一定會扣除折舊 否則如何回復原狀 是回復何時之原狀

joe7569 102-11-30 03:36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joe7569 102-12-01 02:38
回覆 joe7569 的發言內容: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 ... (恕刪)

律師可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在鑑定委員會表示已經有減速,但是當時是遭攔腰撞上(本文推測),該次車禍與是否減速也沒有關係。

2、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折舊的,如有涉及零件更換才有。

3、倘若對方均無誠意處理此事,本文建議您就告到底,並於刑事程序中表達對方均漠不關心,希望可以從重處理。

ViVi 102-11-20 12:52

想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對方是汽車我是摩托車,我直行時他突然轉彎,當時他沒打方向燈不過當做筆錄時是說因前方車子突然冒出是為了閃避前方車輛,作筆錄時我告知警方我騎大概50幾(後來查詢那路段數限是50),我骨盆骨頭裂 多處挫傷對方人沒事

初步判定我超速他是閃避疏忽(是打電話詢問結果)  現在對方要約我談和解,請問一下一般這樣狀況是誰錯比較多,精神賠償又該開價多少才合理?

本件雙方與有過失,但以刑事責任而論,對方有過失傷害罪責,您這一方因對方無人員傷亡,則沒有刑事責任,可以善加利用此點,以利後續民事賠償請求之協商。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kiss 102-11-19 15:1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Q: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
對話者間的錄音沒有保密的問題 你們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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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GUAN 102-06-18 21:54

 

我在12/12發生了車禍
我與對方在同向車道上,我在前,對方在後
在靠近十字路口時,我方因為覺得右方似乎有車會衝出
所以直覺反應往左閃了一下,此時車子是壓在雙黃線上
後方車子違規超車,跨越雙黃線從左側超車時撞上剛好閃了一下的我
撞擊點在我機車左側的中間
因為當時我車速並不快,所以撞到後只有原地倒下
但對方車速有點快,整個滑行了一下

目前對方是說骨盆骨折,加上在家休養
所以要跟我方求償
第一次調解,調委說責任我3他7
加總後我拿不到賠償
反而要賠對方
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我原本想自認倒楣各付各的
沒想到最後竟被對方求償

初步分析表出來的的原因
對方-違規超車
我方-左閃避疏忽

我想問一般這樣是如何的判定?
我該如何處理呢?
只能乖乖賠錢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認定認為有疑慮,可聲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QQQ 100-11-03 15:49

您好:
    媽媽於100.06.29早上5:55分與人發生對撞,我媽媽的車開在主幹道上,對方是小路衝出來的機車,造成對方有骨折骨盆挫傷傷害,我媽媽因要閃避她,去撞圍牆,造成車子全毀報廢,及胸部措傷,後來對方整理數據後要求賠償80幾萬元,等到100.09.29第一次調解時,將金額提高為212多萬元,因為落差太大,協調不成而解散,現在收到車輛行車肇事鑑定的100.11.09開會通知,因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20-不到30萬,我媽媽說:她唯一可以做的部分就是去借個10-15額外賠償她,我們真的沒多餘的錢,想請教您:
1.此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的解決,理賠金額落差太大,且對方將她兒子辭職照顧媽媽的薪資所得,皆列入賠償範圍.
2.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還可以有個圓滿解決方式.
拜託你們幫幫我,謝謝你!
QQQ

蔡明哲 (阿哲) 100-11-03 22:44

 看對方是否已正式提出民事訴訟?如是,應該會有起訴狀及證據,屆時再拿這些東西與律師研究,通常受傷的一方有時會獅子大開口,但到了法院,還是需回歸證據面。

QQQ 100-12-01 17: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23:01

 一、 過失比例最後是由法官依事證認定,當然兩造均可陳述有利於己之理由。

二、只要是責任財產均有可能遭扣押,壽險未到期的部分,應尚無法扣押。

三、如何解不成,為了牽制對方,建議也要對對方提告

QQQ 100-12-20 17: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魚 100-07-27 15:45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倒地,送醫院以後,醫生診斷--受有頭外傷、掌骨骨折、口腔內裂傷、鼻表淺性裂傷、臉部擦挫傷胸部骨盆挫傷傷害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不是嗎?我可以對那個人提傷害告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6:59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 ... (恕刪)

 依你所述的情形,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不過還是建議你先尋求和解的管道,如何解不成,則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PP 100-06-07 21:47

您好:

去年我妹妹(學生)發生發生車禍,對方從對面車道大轉彎,我妹妹則是直行,

後來撞傷我妹後還拖行機車10幾公尺,導致我妹脾臟破裂(領有健保重大傷病)、腳骨折骨盆骨折,並且害他不能自然生產。

想詢問以下事情:

1.對方要和解,但是和解金只有51萬,我看過其他地方法院的判決,應該不只這個金額才對

2.加害者是在幫他們家送麵的的途中撞傷我妹,應該算業務過失,刑責應該更重

3.因為撞傷我妹的骨盆,醫生有開診斷證明說以後生產困難,無法自然生產,這樣算不算是重大傷害?

4.想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想請問大概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對方一直很盧,想找律師處理這個案件,謝謝!

 

算不算重傷害,我認為檢察官會去函詢問醫師,通常你妹妹這種情形還是算輕傷而已。 至於賠償的部分,計算公式還挺麻煩的,基於時間及資料不足,抱歉暫不回答。

PP 100-06-13 18: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不算重傷害,我認為檢察官會去函詢問醫師,通常你妹妹這種情形還是算輕傷而已。 至於賠償的部分,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我大概知道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