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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30 15:30

不好意思.我有關於民事訴訟的事情想請教一下 . 因為我在國道上發生車禍.我的肇事責任是零 . 因為是在無行駛狀況下被後方撞擊到 . 雙方沒有人受傷.所以無法用刑事請警察提出訴訟.聽說只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想請教一下民事訴訟提出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嗎?調解不成才能提出民事訴訟嗎?民事訴訟我這樣需要提出的究竟是何方面的?因為看網路上有好多種如民事參加訴訟狀 . 民事告知訴訟狀 . 民事起訴狀(一般) . 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請問我究竟是需要提出何種民事訴訟?而裡面的案號裡的年度 . 字第 . 號承辦股別請問又是什麼 ? 


如果提出訴訟請問我是向哪裡提出 . 因為事發地是台中 . 而我住蘆洲 . 肇事者住桃園 . 如果去聯合服務中心櫃台購買填寫起訴狀和繳納裁判費 . 是否會比從司法院網站下載書狀填寫然後處理速度進行更快一點 ? 問題多了一點 , 也麻煩您們一下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該是台中跟桃園法院可以管轄。

2、應該備妥修繕單據再行提告

103-11-30 21: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可以直接提告。本件應 ... (恕刪)

不好意思.那我如果車子沒修理就不能提出民事告訴嗎?還是說修車廠有列出

修理的費用表給我就可以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故您需先證明您有多少損失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戶籍於桃園,可於桃園地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您須先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損害額度及均為對方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 103-11-30 02:41

請問車禍雙方皆為摩托車,當時十字路口綠燈我是直行,對方突然於對向衝出左轉而迎面撞上(此為不需兩段式左轉路口),在撞上前一秒對方有按了一下煞車,但我因為對方突然衝出.反應不及沒按煞車,對方親友因為按煞車這個動作而認定責任歸屬是我,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是直行有路權,對方應該禮讓我先行才是吧?且對方沒有打左轉方向燈,按肇事比例來看對方是否居多?

對方和解方式是要我自認倒楣,所以要上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何種責任依據要對方賠償嗎?

雙方皆有受傷(我已驗傷),如果雙方都提傷害告訴的話最後大概會是何種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30 05:18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議申請鑑定後依比例計算賠償,盡量能達成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 103-11-30 1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禍互撞雙方不免都有些責任,若提告到底可能是雙方都有罪;建 ... (恕刪)

提告的話結果會是雙方都有罪?比例賠償是如何?她的維修費較高的話我就要付較多嗎?還是以肇事責任多寡去算比例?對方左轉沒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這不構成主要肇事依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11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員警聲請初判表,初判表中會有肇事責任分析,可以之作為談判之依據。

 您好:

肇事比例是到民事法院判決時才會正式算出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和鑑定結果都不會有比例顯現

故建議應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估算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27 18:11

我現在17歲 男友18歲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 跟她家人也是
前陣子我媽媽和他媽媽關係變得不好(家裡的人和我都認為我媽有點躁鬱症)
後來我媽媽為了要出一口氣
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有跟我男友發生關係(12/1開庭)
可是我和我男友發生關係並不是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16歲和17歲的時候有拿過小孩 
第一次有通報第二次沒有
我是吃RU486所以好像沒有調到紀錄
第一次懷孕對方家長有心要處理 有想要結婚生小孩
跟我媽媽討論後還是把小孩拿掉了(我媽堅持)
筆錄的時候我和我男友都有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可是我媽媽做筆錄有些事請都用編的
我和我男友學歷都只有國中而已
男友之前有毒品前科 
可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現在在當兵
感覺我媽媽只要錢 我之前出車禍保險都給我媽媽拿走了
我只想跟我媽要回我自己付的1萬塊修車費
結果因為這樣越吵越嚴重 我還和我媽打架
當初我媽和他媽會吵架就是因為我想拿回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面是我自己賺的錢)
可是我媽不給我 反而說我是不是要拿錢給我男友他們家花
因為這樣所以他們才會起口角

事後我媽還有對我家暴 

我知道這是兩小無猜的條款

我想知道

我男友會不會被關?
還是只會叫我男友去上課而已?
如果我媽媽願意和解那他是可以要求和解金要多少的嗎(我男友家沒什麼錢)?
我男友他媽媽也很生氣 說結果不管怎麼樣都要告我媽媽
男友他媽媽可以告我媽什麼?
我如果開庭沒有出面的話我男朋友是不是比較危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本件重要之證人,所以您的證詞會影響到您男友,所以在作證上您應多加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對您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可就是否有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加以爭執,或嘗試與其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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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5

您好,若男友與您或您母親達成和解,可以爭取緩刑。 

一、這樣說來你男友行為時未滿十八,可以因此減刑

二、和解會有幫助。

三、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愛知心 103-11-26 20:33

可以請教一下,我是綠燈直行車,雖然對方是紅燈右轉,但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明白告知,右方並無來車待轉,發生事故後對方保險公司,竟然要我負責3成損失,然後肇事者只願意賠償我7成,但是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卻沒有任何記錄,證明當時撞到我的情況,目前警方只有看過我的記錄器確定我時速30,綠燈直行,無變換車道,確定右方無來車,但是因為我車速不快那條十字路口是屬於六線道,現在對方只用保險人員跟我談,但保險人員堅持3比7,的比例跟我談

我是否需要提出告訴爭取

我因這場車禍調解跟公司請假,並無法使用該車輛(修車四天)我可以一並跟他要求賠償嗎?

這場意外對方車損三萬,我車損8600,照3比7原則我不就要賠他1萬,他賠我6000,這因該不合理吧,車子撞擊.車速快原本就損傷比較嚴重,肇事責任比較重卻得到較大利益,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再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鑑定比例結果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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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牛 103-11-26 08:19

我想請問

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賠償金8萬元

並說8萬元你不陪我就告你過失傷害

這樣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我不付錢就得被告,讓我身心感到畏懼是否構成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尚難成立恐嚇取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9

手段與目的間俱無不法,故尚不成立恐嚇取財罪,供參。

小恩 103-11-26 07:14

????????11/21下午在社區上坡十字路口雙載被知名大公司貨車右側撞上,對方叫了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家人也到事故現場要求員警把對方行車紀錄器扣下,員警拿了紀錄器看了一下說不能開就還給貨車司機了,被里長候選人看到員警歸還之行為給予拍照~員警才又把行車紀錄器拿回來,撞人的司機只到醫院做完筆錄後人就消失了,員警行車紀錄器也還是還給貨車司機了...

我們打給司機詢問後續處理,司機只回我們等警察處理就再也不接我們電話了,我們打電話告知員警,員警要我們自己去調監視器告他,員警說他要忙選舉造勢沒空,我們自己請里長拜託分區派出所員警來調監視器,還要再回去告知車禍處理員警影片調好了在哪個分局,事後又才知道交通警察連休三天找不到人.

我們打電話貨車公司,對方總機只說有收到車禍通知只告知主管,就又沒消息了,我們只能乾著急單親要養小孩無法工作沒收入該怎辦,又是非上下班時間無法申請職災.

我們不懂法律,對方又是大公司有律師團有專業人士,我們問了好多人都說我們是右側被撞所以很吃虧~~所以我們呢...等吃虧嗎?

依您的情形,您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並在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

過失比例有無部分,您可申請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過失


小恩 103-11-26 15:43

 貨車司機根本不理我們兩人傷勢,他們公司也沒有任何動作.我們直接提告是對貨車司機嗎?還是他沒事,由他們公司處理?

我們現在骨折打石膏兩個月無法上班的損失也可找他們理賠嗎?我現在該做的是先去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17:38
您好!
對方若沒誠意和解,只好循司法途徑解決,且應注意時效刑事告訴六個月,民事起訴二年,如果被對方拖過這個期間,就真的求償無門了。
車禍產生的損失,都可依過失比例求償
刑事只能告司機,民事可同時要求司機及公司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有關個資法的法律問題

近來我有一場車禍

對方向市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寄來的公文上面盡然記載了我與對方的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電話號碼

我與對方是有車禍糾紛

這樣之後有任何問題對方要找到我家來不是輕而一舉的?

或用我的身分證字號跟出生年月日在網路上查一些我的相關資料都行

這份洩漏我個人資料的公文上既然還有對方的簽名

我想請問市公所這樣告知對方我的資料是合法的嗎?

個資法不是保障我人身資料的安全嗎?

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是否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啊牛 103-11-25 21:55

我想請問

我是開汽車在十字路口綠燈

因為我要在下一個十字路口右轉

我就開始向右偏行要進入最外側車道

我確認後方無車後就開始轉向

此時已進入最外側車道的路線但車還在十字路口

車頭稍微向右偏因該在下一個路口我要右轉,這時有一台機車後方而來撞上我車頭

雖然車損都不嚴重就只是機車倒車而已

但對方左手小拇指骨折

對方並無住院包紮後即離開醫院

我開車載傷者返家路途中我開始錄音

對方有講到她有看到我要右轉但看到我感覺再猶豫

她想說因該過的去所以就過了,但他已經過了到我的右邊

我卻撞到她

 

初步研判表出來上面寫:向右轉向或偏行未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

我想請問我已確認後方無來車才開始轉向,盡然無來車我怎與他車保持間隔?

後照鏡總會有死角我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又注意車後狀況?
 

還有對方有看到我向右偏行了為何還硬要過來撞我?不是因該要注意車前狀況嗎?這樣對方完全沒過失嗎?

 

車禍發生當下我有嘗試與對方私下和解

我當時想要賠償對方車損

然後對方受傷的部分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對方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麻煩,保險公司又要有的沒的單據才理賠

對方旁邊帶的另外一名男子就開口說受傷骨折自少要3~4個月的修復期間

要向我求償受傷無法工作的最低工資7~8萬

但對方無工作

我說我無力負擔這個高的賠償金額

對方旁的男子說不賠錢就提告過失傷害

我說我真的沒那能力一次拿出這麼多錢

對方旁的那男子就說7~8萬這最基本的你都拿不出來還要談什麼

我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就好

我就問他說所以我現在不給你7~8萬和解你就要告我嗎?

對方就說對阿!不然勒?

我想請問對方提出7~8萬不賠錢和解就要告我

是否有構成恐嚇取財?

雖然提告是他的權益但這樣獅子大開口的要錢讓我害怕被告而不得不依他要求的金額與他和解,是否有觸法的疑慮?

全程我都有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03:48
您好!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您可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對方說要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合法的權利,構不上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牛 103-11-26 08:07

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以法律手段來脅迫我支付他所要求的和解金讓我身心感到畏懼,這無構成恐嚇取財嗎?

阿瑞 103-11-25 10:39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2-01 12:19

建議被齊相關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法律扶助中心請求協助,以上。

瑄瑄 103-11-25 00:5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2594&Topage=1#

 

103/09/30被一台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
我人沒有受傷僅車損
對方輕微擦傷加上車損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疑起駛前,不讓行經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
我方: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對方一直打過來談求償問題 
獅子大開口要 修車費、醫藥費、一個月薪水

我是直行車綠燈
對方是從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在我右手邊撞我(因他要左轉)
有設待轉區

和解不成
對方依過失傷害提告
我該如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6:06

依您所述,本件判斷雙方肇責的依據,目前只有初判表,這是交通警察製作的,有異議可於事發後6個月向交通裁決所申請鑑定,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則亦可要求檢察官送請鑑定,以保自身權益。

無底洞 103-11-24 17:26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1. 雙方皆可申請調解

2. 告訴期限未超過的話,對方隨時可提告過失傷害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瑞 103-11-24 00:32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2 15:08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您好:

1. 這部分要看您這邊是否有肇事責任,而通常在路口減速注意,通常會認為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則您自然需要負責。而對方受傷,可能您還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鑑定才能知道。

2.與3. 如果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若有肇事責任,則可能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您的賠償就會打折,而且您可能還有刑事部分要處理,通常建議能夠和解

4. 對方並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3 00:50

1-1.可是我未超速 而正常情況大家也都不會減速不是嗎?

1-2.肇責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出來了,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

1-3這樣我的責任應該算極小部分吧!!若是向你說得這樣 大家都不怕法規了,反正被撞都是50 50平分嗎?

2.照上面結果來說 我算受害者吧,我沒違法而對方明顯違法而造成這次車禍的原因,若是這樣不是給一些不守法的人感覺,反正不守法 發成車禍也不過賠點錢,我受害 還要損失財物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修車,對方主因 卻只要賠錢而已 這就是法律??

4.他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受傷不算?

(以上是對法律不平等的不解與憤怒)

北極熊 103-11-22 15:07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黃先生 103-11-22 01:17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對向跨越雙黃線害我車禍撞上他, 我和對方都是騎乘機車。 當時我前方有一臺資源回收車,而我要從回收車右側直行時, 快要超過回收車時,對方突然從回收車正前方衝出來而我閃避不急,直接撞上他的側面然後摔車。 可是我要如何要求對方理賠,可是對方態度就是不想理賠,認為是我的錯。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12
您好!
您若有受傷應先去驗傷,等初判表出來比較有談判的基礎;若仍無法和解,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李先生 103-11-21 20:57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也不確定是不是他自己本身沒保養

我們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調處,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於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確認兩造間無債權債務關係作為抗辯。

小五 103-11-21 13:29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7
您好!
車子應自己先修,等責任確認後再向應負責的人求償,否則拖延不能用車,是您自己要承擔。您認為受損應維修部分可以拍照存證,且賠償都應考慮折舊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arlie 103-11-21 00:14

對方(甲),我方(乙)

甲:B->C,乙:D->A

小魯(乙)從D騎往A的過程中(時速<5),在BC巷子那探頭出來看車況,檢查完右方後,此時甲從B騎過來(時速1X),本魯發現時甲當下並無注視到前方,而是側頭看旁邊(看似與後座朋友聊天),甲來不及煞車車頭(甲)撞上本魯(乙)左前側,撞擊點如*,當下因下午有課無報警故互留電話,晚上欲和解,不過是隔1小時半後反悔,再返回現場叫警察,不過等事件處理完只通知研判表等30日過後才出來,期間私下和解!

1.求問這樣哪邊比較理虧??

2.事故聯單上記載得去該市政府交通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是必須的嗎?還是若要私下和解就不用

3.關於監視器問題,是自己去找還是請員警過去?因為當下該員警似乎沒要幫忙調的意願?

本魯是第一次車禍,煩請各大幫解答,或還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的......Orz

                             ∣  A    ∣

                             ∣        ∣

---------------------         -------------------------------------

B                                                   *                          C

---------------------------------∣               ∣-------------------

                                              ∣               ∣

                                              ∣      D      ∣

阿任 103-11-20 03:12

案情陳述與補充:

我本人(A車) 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右側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B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約40至50 km/h,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騎士(B車)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A車)反應不及,且由於腳踏車騎士(B車)所載之大塑膠箱造成閃躲困難,因而撞上大塑膠箱的左後方,事發後我(A車騎士)經路人幫忙通知110&119送醫急救,診斷為腦出血合併擦傷,而腳踏車(B車)騎士則是少許擦傷並牽起單車欲離開,乃路人攔阻才不至於使他離開,第一次的初判表結果為不予研判。

我住院快20天才出院,現在確定嗅覺喪失,已經有拿到台中榮總的診斷書,跟對方開過一次調解,幾乎都是我在說明,他聽到我住院20幾天的醫藥費就一副不想賠償的樣子,表明要告就去告,他會奉陪,他在調解會上還說因為他車禍時搞不清楚狀況下的筆錄不算數,他後來有回去改筆錄,最近收到他第二次申請的初判表,結果還是不予研判,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目前在調閱卷證進度中,我想要請問有什麼方法我可以自保的呢? 因為我是台大的學生,有比較近比較親切的律師願意讓我諮詢嗎? 因為我家人都沒有認識的懂法律,聽裁決所說車禍鑑定還會開一個會議,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白的變黑的就沒救了,但是有人也有說要主動發函去告訴裁決所來通知自己去開會,不然官方就檯面下事了,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很怕這個會議沒有律師陪我去的話,是不是很容易被我搞砸阿?? 主要是想請問,這個會議是不是要有律師陪比較好呢?? 好像有人說早點請跟晚點請律師都是一樣的費用,針對律師費用怎麼給我也不懂,有人說去開庭一次就5-10萬!!!有人說要打完一審才5-10萬,到底費用是怎麼算的呢?? 加上嗅覺喪失是否算是過失傷害呢? 還有我家人很擔心如果打完官司會不會律師的金額比獲得的賠償費還來的高阿?? 因為我未來會做跟嗅覺有關係的行業,這樣會影響到我之後的工作權利,所以我不想因為怕麻煩就拿自己未來開玩笑,我也想請教這邊有沒有負責過車禍導致嗅覺喪失的律師在呢?? 請多多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原因的部份,可能因為已經移動過位置且沒有監視錄影器等,所以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有必要找當時的證人鑑定委員會作說明,建議應該先行撰擬陳述書,開會當天並也請證人同行。

2、刑事部分倘若對方有過失,因為嗅覺喪失,屬於過失重傷民事賠償的部份,至少可以請求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3、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而言只需要尋求ㄧ個審級5~10萬元之委任律師即可,建議也是早點聘請會比較好。

4、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20 09:58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為車禍鑑定雙方責任歸屬時,會事先通知雙方來陳述意見

建議你在陳述意見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清楚交通法規上對方是否有無違反交通規則或雙方行進間有無違規的情形,至少你在陳述時會比較心裡有底,不會說出讓自己不利的話,因為鑑定報告一旦出來你要推翻不是很容易

本所之前有處理一件也是向你一樣嗅覺喪失的案例

肇事責任為對方

理賠金額為2百多萬元

如果你日後會從事廚師的行業或調酒師或調香師等需要用到嗅覺的行業,求償的金額將會更高

本所一般來說交通委任案件一個審級打完約計5萬-8萬不等

如果律師在同縣市的基本上不會加計交通費

不論開庭次數或寫多少狀都包括在內

可以供你做參考

 

 您好:

車禍鑑定之會議確實有專業律師陪同前往較為妥適

本所可以提供單次會議陪同開會之收費(較一審級委任經濟)

事務所中亦有多位台大法律律師可供委任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李先生 103-11-20 00:56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小賴 103-11-19 23:16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請問大大:我因國道車禍  我是後車追撞前車的

當時我行駛在路肩(路肩開放時段)   我前車突然煞車停在車道

煞車不及後面追撞上去 (他前方沒有任何狀況&事故) 也沒警示標誌

請問律師大大 前車這樣有部分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您可依據該初判表初步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並可參考初判表之內容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fan 103-11-19 21:39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B)亦撞上另一台車(C),因為是停紅綠燈起步時不小心凹到,我的車(A)沒事,(B)車車尾保險桿有壞掉且掉漆,(B)車前方因為追撞所以車頭也有輕微毀損,但(C)車根本沒發覺就開走了,所以當時做筆錄只有我(A)車跟(B)車。雙方都沒酒駕也沒有人受傷。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過期還沒繳錢,所以不予理賠也沒幫我做後續處理,導致(B)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在103年9月代位求償,來告我民事賠償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歸我,這點我吃虧所以我要賠償對方車損,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償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我自己的車(A)沒事,(B)車追撞到(C)車,(C)車沒發覺就開走了,要我賠償(B)車頭車尾車損到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

請問我在簡易庭開庭辯論時,我要怎麼做才能將賠償金額降至最低~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是2萬元,在法庭上要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少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ifa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 ... (恕刪)

ifan您好:
本件賠償金額的重點,在於(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能否主張扣除折舊,因此必須先釐清(B)車的車齡多少年,以及(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具體內容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
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及折舊之問題,以降低賠償金額。 

君君 103-11-19 18:54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爐:我兒子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請問哪方較理虧,責任較大?對方日前竟打電話說膝蓋的傷讓她無法蹲,上廁所及生活上非常不便,要求精神賠償金3萬六,還說是行情價,原本要求從10萬開價讓我們砍價,有天理嗎?我們已提供監視器及初判表給警方,應如何對付?請教警察,教我們不理她,ok嗎?

依現階段初判表之肇事原因分析,您的兒子涉有違反交通規則之過失情事導致他人受傷,此部分應已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犯罪之成立上僅論有無過失,不計過失之比例或輕重,即使對對於事件之發生僅有極微小之過失也同樣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之比例或輕重是量刑之層次考量的問題),該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依法可在六個月內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請求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最終可能獲致之刑度則應依違規之程度及被害人之傷勢而定。所以後續賠償事宜,基本上並不是單純民事賠償的計算,還得把刑事責任的風險一併考量。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20:23
回覆 君君 的發言內容: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 ... (恕刪)


君君您好:
1.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果,即可判斷雙方的過失責任比例。2.最後鑑定結果,倘若您兒子過失責任較大,則對方可以依比例向您兒子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初判表中您兒子有過失(雖然對方也有過失),故原則上若對方要告您兒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的可能。建議您可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慢慢跟他拖時間,若拖過六個月,對方都還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就不會有刑事之問題。 

小文 103-11-18 19:56

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我的車禍事故問題!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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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3-11-18 2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恕刪)

當時有報警處理。初判表--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  ,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  現在對方要提告,所以沒有申請鑑定,因到時法院會去申請鑑定

是否能請律師幫忙,再詳細點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收場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11-18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 ... (恕刪)

實際的情況就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初判表說我未注意前方狀況,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申請鑑定,不然我一定會去申請鑑定!還是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而如果確定您有肇事因素,則建議應於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潘 103-11-18 19:34

各位律師們好

這幾天我在國道發生車禍,我是肇事方,雙方都無人受傷,但對方做完筆錄後,就似人間蒸發,我一直都聯絡不上,兩三後,對方的保險理賠公司來電說目前對方的車子已經進入原廠準備維修,價格約十幾萬,我不能接受,因為我本身也是從事相關行業的,於是我跟保險公司要電話然後與原廠聯絡,先不要動工,而且請對方的保險公司與對方聯絡,但是保險公司說一直都無法聯絡的到事主,只有車禍剛開始事主聯絡過他們。後來我們去原廠看過車也拿到估價單,原廠的意思是他們無法留車會動工,保險公司也不願意介入,要我們自己與對方聯絡,我一直聯絡不上甚至傳簡訊給對方說明情況,希望能到我們的配合廠商進行維修,我們能做出保固與簽訂合約,但對方還是無回應,目前車子動工了,我也無法接受這樣的價格,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該上調解委員會,還是有什麼相關的建議呢,謝謝。

本件基本上被害人車輛之毀損應會先由其保險公司進行修復,後續再由保險公司就其墊付費用代位向您請求賠償,屆時您可針對相關費用是否屬於必要支出、材料折舊等部分加以爭執。又本件若無人員傷亡,則應無刑事責任問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保險法第53條
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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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3911 103-11-18 16:16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7月時發生了一個車禍,對方是紅燈(有移車),我綠燈逆向(未移車),鑒定報告書寫號誌爭議無法判定,但我的下方還有寫上逆向開罰之類的條款,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請問我的責任會比較大嗎?

小崔 104-02-24 16:30

如果時間上許可,個人覺得還是出席一下比較好.

也順便了解對方想做什麼?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剛剛 103-11-18 11:13

請問,之前發生車禍我(摩托車),對方(油罐車),然後有波及到路人。

起訴書上寫,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現在法官希望,我先跟油罐車和解,再去談路人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要我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對他的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是路人那邊要依照肇事責任比,我們雙方來賠償他我覺得合理。

但是在油罐車也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到金額,那我就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而且因為是要私下和解,那我想問誰能給出正確的肇事責任比。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1
您好!
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本來就是依比例來計算,如果您對他方主張的責任比例不認同,可以堅持不和解;等民事訴訟判決時,法官就會定出比例來,但結果對您更有利或更不利都有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車禍的發生往往不能完全歸咎於一方,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雙方都有過失法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訂有「過失相抵」的規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在此等雙方與有過失之情況,針對被害人所請求賠償之損害,法院在裁判時,應斟酌雙方對損害之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定之。概念上法院會就雙方過失之百分比加以認定,並依債務人所負之過失比例百分比乘上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總額,計算出債務人應賠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權 103-11-17 22:43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您好:

目前車禍案件只有民事第三審之法院核定律師費可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其他審級和刑事部分的委任都不行轉由另一方負擔

敗訴者應負擔法院裁判費、對方之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視案情而定

至於委任律師報酬建議應與律師私下協商討論

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進入訴訟後,送請鑑定,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須注意告訴時效),民事賠償部分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能請求哪些賠償,或是可能被請求求哪些賠償,原則上有必需醫藥費、汽機車修繕費用、必需之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等等)、喪失的勞動力、所失工資、慰撫金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舉證和核算

律師費用都是由雙方各自負擔,不算入裁判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智 103-11-15 03:44

A.B兩車發生擦撞車禍

A停下來之後未移動車子 在原地等警察

B停車後下車查看自己的車子後就上車開走了

但是B車過了幾個小時(或幾天後)之後自己去警察局做筆錄

說自己有發生擦撞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AB兩車都在行進中發生的擦撞 但是雙方都沒有受傷的情況下)

如果這樣不算是肇事逃逸

那B車假如有喝酒 過了一天之後才去警局做筆錄 那這樣A車不就吃虧了嗎?

刑法第185-4條規定,肇事逃逸係指「致人死傷逃逸者」,若雙方皆未成傷,縱使事後報警,恐不構成肇事逃逸。若警方傳訊A車主,A車主可將對方先行離開案發現場或當天其他之情形,向警方說明。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沒有人員傷亡的話,是不會成立肇事逃逸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14:47
您好!
如樓上大律師意見,如果沒人傷亡肇事逃逸並沒有刑責。
但應注意仍會有行政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1)。
因此仍須向警方釐清,說明您並無逃逸的事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ce 103-11-12 18:02

車禍後 對方說先將我的機車修好 在跟他聯絡

我車子修好後,跟對方聯絡 對方卻說 他的手也受傷 要跟我索賠

但是當時對方 完全沒受傷也沒摔車 

現在我是該準備提告嗎?

提告該準備甚麼??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小鐘 103-11-11 18:16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4)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5)

以及是否有構成公共危險罪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確實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此部分雖可認定對方就您的車子損害結果存有過失,但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對方頂多應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警察認定您也有部分過失責任,對方僅須就其自身過失比例對您的車損結果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小鐘 103-11-13 16:01

 林律師你好!今天我有跟對方進行第二次調節,對方口氣 態度極差,講沒兩句話就喊要上法院,想請問律師如果跟對方走上訴訟,我方勝率如何??

nico 103-11-11 15:35

請教相關車禍權責,再請律師大人協助回覆~~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PS:此路段為雙向車道(來回?方向各一線道+機車行駛道)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4

您好,帶初判表下來後,即可初步了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此亦可作為談和解之依據。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辜胖虎 103-11-10 2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看到的影片畫面,我方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追撞時並沒有煞車。對方則有未依規定轉彎。

2、交通規則上沒有什麼絕對的路權的概念。

3、甲方有過失傷害問題,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恐應違反交通法規而有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