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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4-03-05 02:04

日前長輩騎機車(於103年10月8日)與計程車發生車禍,剛變綠燈時起步沒多久(不到三秒)就被後方計程車撞倒,幾次與長輩討論期間發現長輩似乎對事發細節記憶模糊有時說他原本要直行,有時說要待轉,最後於事故鑑定時回答為要待轉,因被撞倒後使其後座乘客手骨折開刀住院尚在復健中,計程車車損人無傷.

初步分析研判計程車:1未注意前車車況2自行移動車輛位置3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使人受傷,我方尚未發現原因,因傷勢尚未康復不知如何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催促,期間申請調解會也申請事故鑑定分析,

鑑定分析判定,我方: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為主因,計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

想請問這樣的判定有何條款可以參考或提出覆議嗎?這樣的判決對之後理賠結果會有何影響?因現手傷狀況恢復不明確無法提出確切和解理賠事宜該如何處理?長輩也可能尚在機車直行階段即被撞倒或若要待轉偏右速度也相當緩慢幅度也不大,非直接右轉且也未變換車道即被撞倒這樣是否應為次因(長輩平時車速約20KM),有點不解待轉也算變換車道嗎?請問長輩是否有權再調事發監視器觀看?長輩說鑑定監視器都沒拍到雙方車向只看到一點點長輩們被撞倒在地的影像,所以主因變成長輩方實在令人錯愕,聽說若有爭議可於6個月先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因對方計程車司機很狡猾似乎很了解及規避法律刑責,再煩請幫忙解惑回答!感謝不激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選擇到警局提告、到地檢署遞狀,或是到地檢署按鈴。不過你的長輩目前的狀況,還是用狀紙來提告比較好。記得,最後一天不是以你發文為準,而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千萬不要在快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寄出去,因為隔天收到的話算是不合法告訴。

二、要考量的是也許對方沒有財產或可能會脫產,為避免這個,可以先做假扣押(請認真考慮這個)。

三、民事時效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在進行就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之後告贏了如果你沒做假扣押而對方沒有財產,記得每五年內要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有看過債務人二十年後帳戶多數百萬元被債權人扣到的案件…

四、主因次因的話是賠償的比例的問題。例如你這邊損失是十,但是你這邊被認定是主因,如果法官認為是七比三的話(假設),那麼對方只要賠你三就好了。

五、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楊律師 104-03-05 13:4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您得案情可大可小

端看您後續處理的方式

 

如需更明確之協助

可致電詳談

 

供參

小梅 104-03-04 23:03

您好:除夕當晚開自小客車經由台1線善化往新市方向路段 因為忽然想上廁所所以看見前面有間沒營業的加油站 當下打了右轉方向燈距離加油站(大約八公尺此時車子在汽車道正準備要往機車道駛入)看後照鏡有發現一台機車距離我大約八公尺車上載了2~3大袋的物品因為有些距離所以我就駛入機車道準備進加油站這時那台機車減速煞車從我右後方保險桿撞上 當下女騎士有摔倒機車擦傷保險桿破裂掉下 由於當下對方不想報警我看她臉色蒼白所以堅持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她不報警擔心她的機車所以好像請路人把車往加油站裡面移動)當時雙方都沒保留現場 騎士送醫後傷勢為肩膀骨頭有裂縫未開刀眼睛有烏青當下包紮後就回家休養。隔天我先生就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我因為當天有稍微撞到方向盤(當下沒有不適我懷孕5個多月)隔兩天有出血現象有到醫院掛急診 在我安胎其間我先生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 對方也都回應很好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對方母親有打電話給我先生說明要私下約出來談和解事項但我先生有跟對方母親說明因為車禍當天是除夕警方說過完年後在錄口供是否可以等錄完後在談 對方母親說好。但是就在錄完口供隔1天就換對方父親打電話給我先生 內容說他女兒手斷 腦震盪 差點死掉我們都不聞不問 不私下出來跟他們和解 我先生有跟對方說是否可以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在來談車子賠償問題(在事發隔天我先生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時就很明確的跟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願意負責醫藥費)對方父親馬上態度大轉變說如果我們不願意出來私下和解沒關係他時間很多有空陪我們慢慢玩一直說我差點害死他女兒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因為她是從後面撞上我撞擊點是在屁股 但是是在機車道上 是否她比較有贏面 她無照駕駛。要和解為什麼不申請調解委員會一定要私下談。我們從沒說不賠償但是請他等鑑定出來在談車子賠償問題有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車禍中亦有受傷之情形,您亦可驗傷對對方於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取得和解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3-05 00: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因為你也有因此車禍受傷(撞擊方向盤而有出血現象且掛急診),建議妳保留相關受傷單據,於車禍後6個月內,看情況判斷是否要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你的談判籌碼.

2.對方目前看來是要獅子大開口敲你一筆,請謹慎面對之

 

供參

紅兒 104-03-02 17:47

對方為小客車 違規停車在黃線&公車站牌旁
我方騎機車從其後方撞上

初步研判表是說: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請問我方與對方的肇責比例會是多少?

車禍造成我方牙齒斷裂,身體擦傷牙齒部分需做假牙,而對方保險對假牙沒有完全理賠,其他費用該怎麼向對方求償?

目前為止還未談過和解,若要談和解,該準備哪些資料? 

一、車鑑會所出具的報告只會告知主因、次因,不會有比例。要得到清楚的比例通常是法院判決才會明確交待數字,在此之前,都是雙方可以談判的空間。

二、保險理賠與否跟對方是否應該賠償假牙的費用無關,所以列出與車禍相關的支出明細,向對方請求。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楊律師 104-03-02 18:58

建議向警察對小客車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您的談判籌碼會較多

對方也會因為要需負擔刑事責任而較可能讓步

而因為對方未受傷 你不用擔心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供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烏龜 104-03-02 14:38

發生車禍當下有叫警察,警察畫完線、拍照之後詢問雙方要怎麼處理,對方表示不追究,警察有留雙方車牌、電話、姓名,後來我有詢問警察我這樣可以走了嗎,他說可以,這樣還有事嗎。
沒有做筆錄與畫交通鑑定表與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做好筆錄就暫時沒事囉,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烏龜 104-03-02 15: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做好筆錄就暫時沒事囉,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 ... (恕刪)

 但我們沒有做筆錄,我的車未損傷,人也沒事,他人有擦傷,車未損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27

警方有到場拍照並留下記錄,至少可避免掉肇事逃逸。但過失傷害部分,對方雖有口頭說不追究,但你們雙方若是沒有書立和解書,可能會欠缺對方所表示不追究的憑據。一旦對方反悔,可能免不了又要跑程序。

一、車禍後其實可以向警方調車禍紀錄。

二、當初如果是你報警的話,去電信公司把你的通聯紀錄留下來,有的警方看雙方沒意見就沒留紀錄,到時候會比較麻煩。

三、聽起來是小車禍,你不用太擔心 。

四、六個月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珍 104-02-28 03:08

對方: (營業用小貨車)初步鑑定結果為>閃光號誌路口支道車(閃紅)未讓幹道車(閃黃)先行 (道處45-1-9、道安102-1-1)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道處61-3)

 

我方: (普通重型機車)初步鑑定結果>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安94-3)

 

車禍當時我是已經從閃黃燈路口進入機車道後,對方才從我的後方超前我的機車要到我的前方時,他的貨車前方才先撞到我的,而且對方的貨車左邊從頭到尾也留下很明顯的擦撞痕跡(這些都有拍照存證),但是因為對方當時有想肇逃,不過被好心的路人攔下,所以他的貨車有移動過了,導致現場也已移動過了。

 

問:

如果依這張初步鑑定,我和對方的肇事責任各占比多少?(因為車禍導致我的右肩韌帶斷掉,我想向對方請求理賠) 而且我並沒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如果我自費申請進一步的鑑定報告,是否可以還我清白? 鑑定委員會進一步鑑定時,會通知我去詢問車禍當時發生情形嗎?(因為我想把我有疑問的地方向鑑定委員提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08:07

您好!

若是不同意警方製作之初判表,除可自費送請肇事鑑定外,若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請求檢察官送請肇事鑑定。而肇事鑑定的結果通常會判定是否有肇事原因?而若雙方都有肇事原因,哪一方式主要肇事原因?等,屆時,若仍然判定雙方都有肇事原因,負主要肇事原因的一方,自需負擔較高比例的肇事賠償責任

供參。

小樂 104-02-27 13:49

小弟在9/8騎車在土城和轎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要右轉,對方擦撞我左後方發生車禍,本人原9/10要入伍,因車禍受傷只好辦理延後入伍。

車禍到現在對方還是覺得他自己沒有錯,要求保險公司和我談完全賠償,不願意額外賠償,小弟騎的是改裝車,車子維修的費用就高達六萬五千多元,醫藥費家急診約一千多元,因擦傷面積太大(左腳半面小腿)沒辦法出門,只能在家休養。

近期主動聯繫對方談賠償,我願意退步到只要賠償修車的七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到兩萬三左右,對方也需補足其餘兩萬三,對方也不同意。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請問:我可以先去提告供師商人,一面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和解,如果和解達共識再撤告,沒共識也可讓法院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8:04

若告訴期間將屆而仍未能談成,建議還是先提出刑事告訴。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記得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如果對方也有受傷的話,他也許也會告你(我聽過機車撞轎車,機車沒受傷但是轎車主張他手指頭因為避車快速轉動方向盤扭傷的案件)。

三、民事時效為二年,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所以你第一次要記得二年內要處理,之後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或是調解)後,如果後續查無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每五年內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請記得是『每』五年『內』)…

四、以和為貴,如果你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後續可以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宜拿實質利益,至少頭期款拿多一點,不然有的人調解成立後刑案沒事他是不給錢的。

五、如果調解成立,該拿的錢拿到了,在刑案第一審結束前就建議撤了,因為第一審撤與第二審撤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達成和解再行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丁 104-02-27 02:10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 年初時與人發生一起車禍,晚上1930上班途中下車買麵,當時這下大雨,視線不良,到車時右方有一輛車為了要閃避右方的車子剛好又死角,看不到後方有車輛不慎撞到了後方的車子(我的車子在白線內,他超出了白線範圍),導致前保險桿凹陷,人員皆無傷亡,我的車無損傷,筆錄也做玩了,當天早上我有飲酒酒測值0.49有刑責問題,今天保險公司跟我一起去修車場看車損毀狀況,也拿到了一張估價單約三萬元,想請問一下律師  幾個問題  我怕被保險公司騙

1.對方車輛因買不到兩個月,所更換下來的零件幾乎都只是缺角

最嚴重的就是前保桿凹陷而已  所以都是更換新的零件這樣是合理的嗎?

2.那麼維修的費用是先由保險公司先行之出,再拿發票跟我要求賠償嗎?

還是我自己負責而已??(那保險公司要幹嘛的)

3.如果是由保險公司出面代位求償的話 我還必須附帶什麼賠償呢??

4.如果維修費用有問題的話 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bear賢 104-02-26 14:22

請問 如果在假釋期間因車禍(無酒駕、無肇逃、主動報案並叫救護車)被判過失傷害4個月會被撤銷假釋嘛!?

(102年2月假釋出獄,期滿日為104年10月,於103年2月發生車禍)

車禍非故意犯罪,且依你所述,無肇逃、無酒駕,即無撤銷假釋的事由。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惠惠 104-02-25 22:2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若有單據證明,較無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惠惠 104-02-25 23:00

當時有在診所驗傷~有開診斷書

警察是說要送到交通隊判定 因為已經破壞現場了

所以我26號如果檢查有問題也是可以叫他賠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車禍前沒有頭部不適之就醫紀錄,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是本件車禍造成的機率不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依法都能請求。

建議您應盡速請專業律師先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Demi 104-02-25 00:29

我想跟我爸借車跟朋友出去,車子在我爸公司名下,若發生車禍乘客有傷害求償,乘客能向車主要求負擔法律責任求償嗎?

有聽說若駕駛者不幸在車禍中身亡,乘客可轉向車主要求賠償,是否屬實?

若事前跟乘客簽屬同意書,會比較好或避免問題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2:28

除非您是未成年人而可能有與法定代理人(您父親)負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車主(您父親)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基本上只有駕駛要就其疏失負責,民事責任不致於牽扯到車主。

Demi 104-02-25 14:25

駕駛已滿20,"基本上"車主不須付責任,意思是若家屬執意求償,還是有可能要賠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37

如上述,精確的說,除非車主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這些實務上都有判決),否則不需要與駕駛一同負賠償責任

小米 104-02-24 13:37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前一天喝酒

早上開車結果出了車禍酒測0.06

我撞到一個阿伯~肩頰骨有骨折

請問現在我該怎處裡會比較好?

雙方筆錄還都未做

警方說法院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過失傷害罪,建議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並一併請對方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能問題:酒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

二、公共危險部分:

(一)0.06會加計測量的時間,例如你車禍後半個小時才測酒測,那麼會算半個小時給你。有一個計算公式,這個以前我算過。案例,例如:而本件被告於案發30分鐘後之呼氣酒精濃度雖僅

    有每公升0.19毫克,固未逾上開法定禁止駕駛車輛之呼氣酒精濃度標準,惟…
足認被告於本件事故發生時,其呼氣酒精濃度至少達每公升0.22毫升甚明。」,也就是最後是以0.22來算,但是0、22並沒有
超過0、25,因為有發生車禍,所以還是認為有公共危險存在。該案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最後法官判決主文記載「
林○○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徒
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這樣算起來,就是六萬加二萬,也就是八萬元。
(二)我知道0.06算是很小很小的,但如果你遇到比較嚴格的法官還是可能會判這個。
(三)我的作法是查無罪判決來研究…
        我查了一個無罪判決你參考一下:
        「而被告於右揭時、地肇事後,經到場處理警員進行酒測結果,其吐氣中酒精濃度
    固已達○.一七毫克,有酒精濃度測試表一紙在卷可按,然並未逾越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酒精濃度超過呼氣中酒精濃度約每公
    升○.二五毫克規定之標準,復按同時間由證人丙○○○○觀察其行為紀錄做成
    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所載,其對於認定被告當時
    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之依據,除於觀察結果欄中勾選「其他」外,而對被告
    因體內酒精作用,究竟造成外觀行為或肢體協調能力如何之影響則全未記載,有
    該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一紙附卷可憑,嗣經本院傳喚該
    警員為證人到庭之證述已表明被告當時之意識清楚,已如前述,被告於當時並無
    明顯情事足資認定已因體內酒精作用而影響其意識及肢體協調功能,自不能僅以
    被告之呼氣酒精測試值達每公升○.一七毫克,遽認其精神狀態已達於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這則判決相當難得,因為台北的話這樣的判決相當的少見。
    但你的濃度真的是有點低…所以可能是有機會的。
三、過失傷害部分,想辦法與被害人和解吧,除非你相當有自信是對方的過失而你完全沒過失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03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4: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您的酒測值不高,僅0.06而已,故成立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機率不高。不過因為本件有車禍肇事造成用路人骨折受傷,故有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之情形,當然,這要看您的駕車行為是否經鑑定疏失而定。

建議您應在送鑑定前盡速和解為妥,否則未來當鑑定認定您有疏失因而遭到檢察官起訴的話,則對方勢必會提起附帶民事要求高額損害賠償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gust 104-02-22 20:25

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4

若是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成立恐嚇罪之機會非常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很有可能可以成立。

二、主張私人不法取得證據部分,實務上是採利益權衡,權衡過後還是有很多採為證據的。

三、有問題要問律師,先安排策略後再下手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衍生這類的問題。

四、對方會拖二年才提告,很顯然是有研究過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16 23:32

之前未成年時跟人家發生車禍,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成年後我不小心酒駕,官司還在繼續打中,請問這會影響到我官司的輸贏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16 23:39

 您好,這不會影響到你官司的輸贏,但前科紀錄可能會影響到你被認定為累犯,這次的刑度可能會因為累犯而加重。

重點是要看之前未成年的時候你被判的刑,還有這之間已經經過幾年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影響您官司之輸贏,針對有無為犯罪行為答辯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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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影響您官司之輸贏,針對有無為犯罪行為答辯即可。

阿緯 104-02-16 22:09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然您仍可以就求償金額一項項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6

1.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修繕照片、明細,以核對受損情形與修繕必要。

2. 零件費用部分可爭取扣除折舊。

3. 對工資有疑慮,可查詢或打聽有無類似情形之修繕工資。

4. 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法院並爭執對方與有過失

阿賓 104-02-14 00:19

事情發生在前天的中午,我騎著機車載著我女朋友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也是一男載著一女,事情發生前我方的車是在對方的車後面,我們兩台機車都是看到紅燈然後急煞,結果我方的車煞不住就從對方的左手方擦撞過去,於是我就趕緊問對方有沒有事,因為在我的印象中我方車子的後照鏡有打到對方男騎士手臂,男騎士說他沒受傷但他的附載人把褲子掀起來大腿上有一小塊皮肉掉下來,對方男騎士趕緊叫我們把車騎到旁邊然後叫我們打119,之後我和我女友也趕往醫院看她的情形以及做筆錄

警察幫我們成立一個案子,因為我方車子沒有保強制責任險而且我是騎家人的機車,然後我的筆錄是說當時我們都是因為看見紅燈然後緊急煞車,我方車子煞不住就擦撞到對方的男騎士手臂,而且當時擦撞完我們兩方的機車都沒有倒,車子都沒有撞到及損傷而且兩台機車都是在停止線外面;對方的筆錄是說他們的車當時看到紅燈已經停在停止線後方是我方機車的手把撞到他的附載人,但那時候沒有維持現場的狀況而且那個地方好像也沒監視器,所以誰對誰錯也難講…
當天的晚上我與家人帶了一些水果去醫院探望她,她說她有特殊疾病(紅斑性狼瘡),只要受一點傷就會很難癒合,這次的受的傷也必須住院一星期,然後今天我父母又有代替我去探望她,我父母有包一點慰問金給她,我們是希望在過年前就能把事情做個圓滿的和解,對方有收慰問金並說等她出院後再來談和解的事情,想問說像這種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35

第一:建議您或您的父母持續探望對方表示關心,很多時候案發後的態度對於和解與否很重要。

第二:如對方不願意就是否願意和解乙事儘速表示立場,建議您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第三:對方所開和解金額大小,需看對方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等資料,以判斷其所開金額是否合理。

lantis 104-02-13 20:39

您好

我在去年10月底發生車禍導致骨折, 申請初判表的權責為對方佔七成我佔三成,已經開過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

1.當時開刀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為休養及看護各三個月(但醫生說骨頭完全癒合到可以正常行動至少要6~8個月),後來我因狀況不佳去看中醫,吃中藥(全民健保診所) 中醫有幫我開一張休養一年的診斷書,結果對方產險公司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2.對方要我舉證我不是公傷假(提出請假證明或是休息期間的薪轉影本), 但是事發當時已經晚上11點了,我也不是在下班途中,請問這是我需要舉證的範圍嗎?或是對方如果懷疑,應該要自行舉證我是公傷?他們還說是要看我的"淨減損"而非直接賠三個月薪水,這是合法的嗎?

3.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應在強制理賠範圍?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您須證明損害之額度,方可請求之,若對方與您無法和解,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在本次車禍中,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其中醫療費用、生活支出費用是以實際支出金額為準,無法工作損失是以原本可以領取的薪資車禍後實際領得的薪資差額(即因車禍而損失的薪資)為準,至於看護費用,如果您是由家人照顧,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可以用1天2000元計算,如果您是聘請看護,則以實際支付的看護費為準。

 

診斷證明書的證明力不會因為是西醫或中醫而有不同,對方會表示不認同中醫的診斷證明書,只是因為中醫認定的休養時間比西醫長很多,會提高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至於對方要求確認你是不是公傷假,則是想計算您因為車禍而損失的實際薪資為多少。

 

不過現在既然還在調解階段,證據的證明力跟舉證責任法律問題應該還不是爭執的重點,目前主要是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多少是否落差很大、有沒有可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識的問題。

 

如果到最後調解仍然不成立,您可向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或是向承辦員警表示您要提告,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請注意不要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在地檢署起訴到法院之後,您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面所提到的賠償金額。而到了訴訟階段,您所請求的每一筆損害賠償金額就都需要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從車禍發生到現在所有的支出費用單據請務必妥善保存,診斷證明書則請醫生記明住院天數、需有專人照護及照護期間等事項。

 

最後,全民健保診所開的中藥是在強制理賠範圍內的,但以由您自付額之費用部分為限。

 

棠棠 104-02-13 00:29
1/13號在高速公路上撞上前車,雙方並無人員受傷,只是前方車輛後保桿毀損,我們願意復原。 2/12號初判已經下來,我們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禍隔天雙方保險公司均有去相互看過車輛,便可以開始修車,今天是由我們的保險理賠員得知,對方要求我們支付兩萬車資,其理由是車輛損壞無法載阿公去醫院,不付,他們要去告我們。 請問這種要求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我們願意賠償修理車輛費用,也告知可以修車,是他們不願修理,如今又要求這樣,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3 14:28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險桿應該還是可以開吧),再加上可以坐計程車啊!你們至多在道義上可以請他開收據代付計程車資,怎麼會到兩萬元之譜呢?另,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回復原狀,就是依他們的車齡、車況替換零組件。以上回覆,希望能幫助到您!

棠棠 104-02-13 22:53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 ... (恕刪)

請問姜律師,對方車主可以查詢到我們的車子保險內容嗎?那個不是屬於個人隱私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29

Dear 棠棠,

關於保險的部分,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強制險是可以依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的。但其他種類的保險內容,屬於個人資料保險公司不能透露,所以除非肇事車主主動告知,否則難以查詢。

希望以上的回覆能讓您滿意,謝謝!

阿志 104-02-12 19:44

目前狀況:

 

我與我老婆是再婚(皆無財產),她前夫已過世留下兩女一男目前住在前夫家(有財產),我老婆的前公婆健在,在我老婆懷孕期間她跟前夫所生的小孩(16歲)發生車禍(於103/08/22),需要長期復健(目前有請看護),車禍發生後我老婆就沒繼續工作了,我們的小孩也在103年底出生了。

 

問題:

 

1.她的前公婆要分擔撫養前夫留下來的小孩嗎?

 

2.我老婆沒辦法工作,所以有請前公婆幫忙支付醫療費,他們有責任幫忙支付嗎?

 

3.因為她前公婆不肯幫忙支付醫療費用,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嗎?

 

懇請幫忙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婆不用分擔撫養小孩,您妻子為小孩之監護人,對其負有扶養義務,您無法向前公婆請求撫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2-12 23:55

你太太是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需負擔撫養義務 

玉米 104-02-12 12:35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給點指示...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2 15:05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5

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玉米 104-02-12 12:10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有關方向燈的部份,倘若沒有轉彎、變換車道等,確實無需開啟。

2、費用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薪資證明、車輛修負擔單據等供判斷是否合理。

3、您未成年,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法,您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出面處理,否則對您很不利。

 

阿偉 104-02-11 08:23

本人於102年3月分發生車禍,先後打了兩通電話給被撞的車主,車主第二次不太高興的對我說你就等保險公司跟你連絡就好了,等到了103年底保險公司才與我連絡,今年的2月初我收到了調解庭的通知單,看了上面求償的金額37萬,覺得太過誇張,我把當初車禍警方拍的照片拿給修車廠的看,都跟我說這10幾萬就可解決了,目前我是有誠意要還,只是想了解為何當初在修實不找我過去了解一下,隔了那麼久,價格好像就他寫多少就多少,不是不想賠,只是要賠也要的心服口服!想了解一下,面對這樣的狀況我有什麼權益,車場的人員是跟我說要提折舊方面的問題,還有要保險公司提供修理時拆下來的零件與新的要裝上去的零件的照片,除了這些我還要注意些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車禍事故肇事的原因,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賠償金額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相關的修復明細、價格明細供我方判斷,屆時您可以持相關資料向其他車行請求評估,並且主張折舊。

3、倘若對方均拒絕提出,則可以進入訴訟程序再說。

 

Daralis 104-02-10 15:54
事情是約在103年11月28日 早上大約8:00我和男友在一條熱鬧的三岔路,買完飲料我直接要走到對街的攤販,已經過雙黃線,此時一台機車逆(此時紅綠燈號誌並未開啟)向行駛朝我左側撞上,我就倒地了。對方是一位歐巴桑,當下歐巴桑馬上利落的牽起自己的機車並且一直對我大聲呵責妳走路不看路啊! (一直跳針)隋之離去 ,對方老公一到警察局馬上對我態度差並大聲說道:啊妳有很嚴重嗎?(又跳針三次)並且由Xxx助理 陪同,當事人沒來,隋之又不知是鄉長還里長也馬上來關心事情,接著我正在做筆錄,某某某議員打來關心,員警電話中回覆:應該大概六七千元可以解決! 所以我告她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肇事者撞了我之後馬上離去,警察說她在撞了我之後又在別的地方發生車禍,此次聽說她手腳骨折等等…可能需要住院一陣子,但家屬也沒關心,肇事者女兒只跟員警要了我的電話,直到104/1/29才與我聯絡要求出來簽和解,要我帶就醫證明收據。

我想請問該要求多少賠償?希望可以要求停薪損失跟精神賠償!但是由於我是在服飾店工作,是領現金,沒有薪資條,而我的左手只要搬重、激烈運動就會開始痛(拉傷這種很容易造成以後運動的問題,對於興趣是跳舞的人是種折磨),雖然我當下只有擦傷、左手拉傷,醫院診斷證明也只寫這樣,但是對方全家人態度都讓我很不舒服,肇事者女兒的態度也讓我很無言(說明車禍過程後,她竟然說…妳也知道嘛,老人家比較怎樣怎樣………態度跟她爸媽很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08

醫藥費外,工作損失部分您可請工作的店開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以及因傷無法工作的相關證明,此外,也可以請求慰撫金,您若是認為對方和解態度不佳,不妨可在慰撫金部分多下點功夫。

李先生 104-02-09 00:4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日前因為車禍事件刑事已經移轉民事,在檢察官起訴後,有訴請附帶民事賠償,但因為事後費用尚無法明確,現在已經移往民事庭(尚未開庭通知)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是否因為已經移轉民事就所增加的金額必須繳交仲裁費?

另膳本部分是否一定要送訴狀當天同時寄給對照,隔天再寄可以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移送過去之後才追加的範圍,必須繳交裁判費

2、不用同一天寄送,但是不要拖太久,且必須確保對方有收到。

小帕 104-02-05 23:30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機車駕駛(甲方) 貨車駕駛(乙方) 第二機車駕駛(丙方)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貨車黃線處停車 當時乙方不在車上 小貨車為熄火狀態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1.乙方黃線違規停車在先 甲方後車追撞在後這該如何釐清?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如果有收到信請幫忙了解事故和處理方式 第一次車禍被看起來很複雜的車禍事件搞到暈頭轉向的民眾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車)違規停車、(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丙車的部份必須看看是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

2、必須看當下其他事故當事人是否准許其離開而定,倘若未准許且員警未到場,則可能夠成,反之,倘若准許,抑或留下聯絡方式,則不會構成。

3、筆錄指示佐證之一,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所以事證判斷,包含監視畫面、證人路權、肇事車輛照片等。

4、沒有什麼後車追撞前車的帝王條款,必須依據事證綜合判斷,建議您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小崔 104-02-24 17:31

給個小建議

先把那輛小貨車找出來吧,他應該也算事主. 

Victor 104-02-05 11:29

??????

本人12/27於士林區發生車禍, 人員無傷, 對方為計程車, 現場有報警處理, 一個月後鑑定結果出爐, 根據本人保險公司說法是雙方各有責任, 但是我方車輛損失較嚴重, 保險公司聯絡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卻置之不理, 本人保險公司建議我到愛國西路申請對方地址, 並到事發所在地申請調解, 請問

1, 申請調解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

2, 對方為計程車, 有合申訴管道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調解沒有強制力,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可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起訴後可向戶政機關調閱被告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ctor 104-02-05 12:49

對方為計程車, 有無向計程車管理單位申訴管道 ?

經車行估算,為修費用6,7千元, 為此興訟使否划得來 ?

對於這種道路流氓,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損害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可能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弟 104-02-04 23:16

我有一個家人關西很差長期在外面不回來,在外面發生車禍沒有賠對方

這時候賠償我們要付嗎? 有甚麼其他解決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23:55

除非該名家人是你爸媽的未成年子女,否則自己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他家人無負責之餘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7

可以不用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他家人之債務,與您無關,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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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甄 104-02-04 12:17

對方承諾車禍賠償金要分期(12期),付2期後就未再支付,調解書上有註明:上開金額共計12期,倘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打給對方手機都停用了,完全找不到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04 12:33

您好!

如果調解書已經過法院核定,可以先查閱對方財產,選定執行標的,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訴對造未依約定支付賠償金,建議可先至國稅局清查其名下財產,俟選定標的後即可對該財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閣下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Amy 104-02-03 15:33
104/1/16星期五我騎車上班在士林重陽橋上被後面一樣騎摩托車撞上。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我摔傷左腳膝蓋和大腿割傷。當下送醫急救和報警《路人甲幫我叫救護車和報警》之後我人在急診室。 對方和警察有來。對方說要賠給我車子維修費和當天急診費用和一個禮拜無法上班費用14000元《她自己寫的,寫完我們雙方都有簽名。那張紙在警察那》 在車禍休養一個禮拜內,對方打給我都是請我自己去富邦理賠《對方的強制險》而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我也自己去富邦的理賠部門理賠我的醫藥費《富邦的人也覺得怎麼是我去而不是他們的客戶一起來?》這就算了。車子維修對方付清了。再來14000元她這三個禮拜每打一通都是在砍價。她說我只有8000元,連急診費也包括在內。還說如果告上法院。法官也是會看索賠金額再決定。我納悶的是。她自己寫的和解書怎麼一直反覆無常。況且她都沒關心我、只是一直砍價。 現在我想提告。 我該怎麼做。 順序不懂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8

如果你們有簽和解書,可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和解金額。

Mei 104-02-03 01:58
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 員工上班途中車禍 這樣公司有什麼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職災,公司都必須依據勞基法給職業災害賠償(倘若有保勞保或是其他保險,則可以抵充)。

2、倘若未投保,則另外有行政罰鍰的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素人 104-02-02 17:44

請問

今年發生的車禍 因為有波及到附近的民房撞到一個洞,因為我是喝酒也不清楚狀況,當下警察未有拍找存證被波及的部份只有我與人發生車禍的狀況。
而整起的車禍已經送往警局並轉送給地院審理中了.
這幾天被我波及的屋主,主動聯絡我來要求賠償。這樣可以嗎?她被撞的洞坑已經先行補救起來了。沒有行車記錄器 也沒有監視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屋損是因車禍所造成,則屋主是可以跟肇事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07:59

只要屋主能舉出證據(如目擊證人)證明牆壁毀損是您肇事波及,則屋主自得要求您賠償

im99 104-02-02 10:55

我方行駛內線直行車道直行車

對方行駛內線左轉車道"直行車"。(未打方向當變換直行車道)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哪方?需修車,事後報案有用嗎?

行車記錄器:http://youtu.be/v9_yGRD_r5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104-02-01 21:00

律師您好,我的車子停在家樓下被撞,當時對方沒有馬上道歉,因此當時在我身邊的朋友在憤怒之下在臉書發文罵對方垃圾、是啞了嗎?之類的字眼,但後來肇事者有私下找我和我朋友,並且對於車禍的事情向我們道歉,我朋友在聽完他的解釋及道歉之後也將文章刪掉了

想請問律師對於這件事情我朋友已經和對方談完也將發文刪除了是否還會牽涉到法律問題,還有對方在車禍這件事情中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6

1.你朋友在臉書上罵對方垃圾,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問題。

2.對方撞壞你的車,則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104-02-01 21: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朋友在臉書上罵對方垃圾,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問題。

2.對方撞壞你的車,則有 ... (恕刪)

律師您好,關於第一點的部分想請問您,若雙方原本私下講好也把發文刪除了,但將來在法庭上肇事者仍拿發文做文章,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擔心的話,建議雙方可以簽署和解書,並聲明互不追究雙方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22:24

您好,朋友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唷!

另外,若對方不是故意撞到您的車,部會有毀損的問題,但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阿范 104-01-31 23:27

我在去年十月二八日 下班時 出車禍  對方是開車  我機車  我是看綠燈直行

但他筆錄說他闖黃燈 

對方只有車有傷  人毫髮無傷  我機車壞掉修要四萬多塊 我人臉擦傷

左肩峰與鎖骨關節脫臼韌帶斷掉  開刀 身體裡面放了一個自費的骨板

復健  一年多後再開刀把他取出來

交通隊事故分析  因屬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那我該如何跟他談賠償  我怕六個追訴期會到期  那我該怎麼跟他談?

他是說他會負責   他有來我家兩次   有給壓驚紅包跟一些補品

那我如何跟他談會比較恰當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又若初判表中,若無法查得肇事原因,建議直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建議於六個月內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最後,若對方確實有和解之誠意,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1 01:01

您好:

1.建議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可避免6個月告訴期間屆滿外,若日後和解談成也可撤告。

2.況且,提起刑事訴訟後,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阿偉 104-01-31 21:01
能請問一些問題嗎? 我在下班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從對向雙黃線車道迴轉時撞到我,當下我有做閃避但還是沒法閃開,而我本人沒事只有摩托車車殼破掉,而對方當下沒事,可當她要從醫院出院時才頭暈,然後檢查出頭部出血後來開完刀目前半身癱瘓。 現在對方提告,請問我上法院的話刑責會被判重還是輕? p.s:該路段沒有限速,而我跟警察敘述說我當時車速六十多,筆錄上警察是寫說車速略快,那路段沒有錄影機和沒有行車紀錄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警方之初判表,若您無過失,即無刑事過失傷害之犯罪疑義,若您有過失,建議應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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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陳小姐 104-01-31 14:10

抱歉我想請問一下

我剛剛載人在一個小巷子的十字路口與一台車擦撞到對方車前面

因為那邊沒紅綠燈我們也有慢下來看結果車就從右邊開來就擦撞到了我們也有剎車只是剎車不是那麼靈是慢慢慢下來那種且我們也沒有超速 那台車應該看見我們了可是還是有往前開 覺得有點奇怪是因為這樣才擦撞

後來我們前輪列了一塊(是50CC 老舊那種) 對方下車看車看是沒事 不過對方說沒事沒關係

我們也趕緊道歉了然後雙方就各自走 想問這樣需要去報警備案嗎?因為責任也不好釐清 ?因為第一次出小車禍怕對方有去備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感恩!

一、備個案吧。

二、不需要去說對方逃逸,因為無人受傷。

三、備案以求自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王 104-01-30 19:36

您好

 

昨天上午有新聞媒體將我的照片以及個人資訊放在一篇與我無關的車禍事件新聞中

 

該新聞大量被入口網站、粉絲團大量轉貼,留言內也有許多不堪入目的惡毒留言 當下對我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這種事件有辦法透過法律尋求解決嗎?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該業者制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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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1 16:21

新聞媒體若只是單純引用而無於圖片中加註如「該車禍與照片中人物無關」等用語,則可能構成誹謗罪,為無論是否加註,對方未得您同意而使用您的照片,至少已構成民事侵害肖像權,自得要求其道歉、賠償等。

小王 104-01-31 16:53

先感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該新聞媒體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拍攝,並且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使用

 

當然也未在照片加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等等的警語

 

照片內我的車牌清晰可見 這也侵犯我的個資,我查詢到的資料是新聞媒體雖然受到新聞自由的規範,但與事實不合乎就是涉及誹謗

 

使用照片為營利用途也侵犯我的肖像權

 

感謝兩位寶貴的意見

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shengjie 104-01-29 21:47

近日發生一起車禍,對方無駕駛執照且雙黃線違規迴轉因而導致車身損壞。

 

已至警局製作筆錄,但因肇事者是癌症末期病患且無和解意願並且私下表明

 

(我癌症末期啦!就算你去法院告我法院也不會收我啦!)

 

【想協詢遇到此種案件該如何解決,是否有法律保障受害人之權益】

---------------------------------------------------------------------------------------

以上對於肇事者補充

據肇事者鄰居表示對方名下無財產且無經濟收錄,一切由太太

支柱家庭。家中一老,子女不詳

-----------------------------------------------------------

遇到此種案件難道受害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負擔全權嗎?

雖然同情但心有不甘。難道無法規保障受害者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縱使對方為癌末病患,其只要過世,仍可向其繼承人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責了,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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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jie 104-01-29 23:09

若肇事者必須付完全責任,責民事求償部份是否因而判定因付全部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肇事者負全部責任,則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確實會由肇事者來全部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