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承包廠商出具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之結構安明書,以確認施工結構符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不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不動產投資客)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後背書給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後背書給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你好: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會構成,你所述文義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 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04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超過20%並非無效,僅係無請求權,超過部分變成自然債務,你在借款時有簽署借據及本票並背書,除非是被脅迫或有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且必須一年內主張。 由於家人已經代為償還,除非構成暴利罪或可以撤銷,否則要請求債權人返還會有困難。 債務已經償還,債權人不會再找債務人麻煩,若有可以報警處理。 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返還款項並支付利息。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詐欺告訴,但您仍可主張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您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斡旋金已轉成訂金,您拒絕買賣契約,即有違約沒收訂金之疑義,惟您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亦可嘗試主張您與仲介之斡旋金契約尚未成立之;不建議掛失支票,恐有刑事誣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丙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您好!
引用法院網站的資料於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供您參考: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為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狀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記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惡意不支付款項但仍開票之施用詐術證據,以利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目前若對方公司名下無財產,即使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實質意義亦不大之,可嘗試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之,但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在聊天室內 並沒有主動跟任何人對話 也沒有公開說話 我ID不分缺摳摳
有一員警 私下密我 給我錢 能有甚麼好處?
我說都可以 他說 可以賴聊嗎?
我說可以 之後以LINE就說要以7000代價 要跟我性交易
當時就答應 爾後赴約 第一次遇到 結果警察就把我抓走 說我
違反兒少法 一直以恐嚇手段 逼迫我背書認罪
我有查過資料 今天出庭 他們問我說 是否公開性交易訊息
是否與特並還是不特定人 發訊息 我一概否認
請問 我這樣再來會被判刑嗎?
我本來意思 是去找看有沒人有介紹工作 或者請吃飯而已
我跟員警對話 也被他們剪接過 我再來該怎麼做??
我們對話都是以悄悄話 連LINE 也不算是公開軟體
請教各位 我下次出庭該怎辦?
今天檢察官 說我在聊天室內 就算他是私下對話 也算公開散撥性交易訊息是真的嗎?
您好:
我才剛工作一年,因為工作環境是醫院,醫院內部規定較為嚴謹,助理人員平常購買需要物都要線上請主管覆核,印出紙本再讓上級主管簽名,有一天我購買的物品----一盒96支的吸管不小心輸入地點到嘉義交貨,因為輸入錯誤於是我要申請撤銷,一切行政流程完畢後,印出紙本要讓上級主管簽名,給主管簽名後,遂發現我自己又印錯內容,重新輸入後再請主管簽名,其已出國,於是我想主管已得知此事,便描繪其簽名,不料被行政辦事小姐抓到,我當場認錯,後來也寫悔過書,請得主管原諒。辦事小姐堅持往人評會送以給我?戒,我也同意,但就這麼過了一個月,1/12週一下午4:00時我突然接到免職通知,週二就生效了,事後主管們也愕然,因為當事者主管已經原諒我,希望我被記大過好牢記在心,我也願意承擔錯誤,但是突然間行政中心變成直接免職隔日生效,是否違反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雖然我做錯事,但經由許多主管協助背書,且我冒簽文案的僅"取消購買一盒吸管"這樣有構成情節重大嗎?我該請得律師協助嗎?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雇主之決定,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惟您需考量您之行為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之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之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
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
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
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
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
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
"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
"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
(二) 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
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
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
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
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背書人進行追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弟本人我的簡易處刑書
於99年七月中酒駕0.55 經簡易判決罰金50000(不構成累犯)
不知悔悟 又於103年5月13日晚間1100至1200於某處食用含酒類之薑母鴨 明之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人於103年五月14日凌成3時許駕駛重型機車上路 遭警攔查達0.44 無肇事無違規
我很後悔也很慌張
也爬了許多文說判刑的機會很大
我誠心的想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 及律師 我這樣大概會派多久(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也誠心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 及律師 我這樣的情況易科罰金的機率大概有多少或是易服勞役(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這也要看執行檢察官自己的判斷
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惑嗎?
我已經準備好
1悔過書2就醫證明(戒酒門診.精神科)3主管背書4戶籍謄本5母親有輕度聽力障礙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在務須我跟哥哥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活
我知道酒駕不對 我悔不當初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萬分感安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簡述我問題如下:
我是a公司股東.負責人是我朋友
日前我收到法院民事通知.內容是有位左先生持a公司支票.向一位周先生聲稱這是客票.左先生在支票背書之後.進而向周先生借款120餘萬.這些票最後跳票了
我詢問了a公司負責人之後.一同前往銀行查詢.. 發現支票乃是左先生之妻楊女.持a公司印鑑與文件前往銀行冒領.冒用.
所以那些支票根本不是公司所開出
試問:
二.a公司負責人說他印鑑以遺失多年.所以是在不知情狀態之下.讓友人(楊女)拿去使用. 進而產生冒領.冒用支票之情事.. 如此那負責人需負擔何等責任? 該對楊女告以何種罪名?
三. 我與公司負責人需為周先生的債務負責嗎?
懇盼解惑 不勝感激
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及不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跟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