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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傑 105-05-13 11:43

本票給我,我有請他老婆背書。到期日已到,查知發票人名下無財產,他老婆有財產,我該走什麼程序才可以像背書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1:56

您好,

 

應先確認本件背書有無連續,若為記名本票背書有連續,則可對該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經提示未或付款,可以本票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背書人(妻)給付票款,確定後可至國稅局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惟你跟背書人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對方可能會主張原因關係抗辯。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15:46

如果本票正面受款人有記載您的名字,則可能有背書不連續情形,無法向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但如果受款人空白,則可向背書人追索,可以支付命令訴訟方式追索。

Jinson 105-04-16 23:15

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承包廠商出具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之結構安明書,以確認施工結構符合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原則上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對於公用部分有修繕義務,若對於選任工程行或是監工、驗收有過失致發生損害致人死傷,還是有可能要由管理委員負擔民刑事責任。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若監委有權停止撥款程序,並無任何問題。 工程行或個人並無問題,重點是有無修繕之專業及能力,以及是否確實施工修繕,工程是否達到標準。若係個人,只要其親自簽名便無問題。
Jinson 105-04-24 17:41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施作,請款資料監委財委及主委均用印核銷,監工的委員與主委也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由主委負一切責任,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泡泡龍 105-03-05 18:03

你好,

我是債權人,目前有一筆100萬的本票糾紛。目前已經作過本票裁定、執行令令、對第三人作執行命令、對背書人作強制支付(尚在處理中,因對方提異議)。到國稅局查詢,卻查無去年度債務人的所得;對第三人作執行命令也查無債權存在,無從扣押。

對方明明就是一家工程行的負責人(公司為獨資公司,目前都還有正常營運),也都以接 〝瑞X〞營造公司的工程為主,但卻回覆法院無債權存在。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4

您好,

 

對方資產可能都存放於他人名下,您可清查其財產有無不當之移轉,例如動產以顯不相當之價值移轉予他人,可請求法院撤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申請發債權憑證,並調查對方之債權債務關係,看能否代位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nakem 105-01-21 15:15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動產投資客)

但是由於金額過大 我有像他要求保證人背書本票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3:03

您好,

 

1、朋友姑姑的訴訟策略,確實要朝向主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借錢或當保證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您除須提出答辯外,亦應一併反訴主張返還借款

 

3、若當時姑姑承諾還錢一事有錄音或其他證人聽聞,可作為有利證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答辯及反訴之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瑀蘿 104-09-20 01:0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女的朋友在去年秋末至今,發生許多宛如八點檔連續劇的人生,起始為女方因不明原因至男方家中住宿三日,第三日男方才向女方家人告知女方在此 爾後各種原因之下,男女雙方公證結婚結婚後因雙方都沒有實際正常收入,男方又為了讓女方有結婚之感而希望拍攝婚紗照,以及購買機車,兩筆皆為無法付清之數目,而男方因家有地產為法拍屋而無法貸款,疑似唆使女方去借高利貸,由女方親筆簽名借款金額約30萬左右,借款後因無法還債搬過一次家,事隔三個月貸款公司則為了追討債務找上女方家屬,女方家屬才得知債務事件,債務公司要求女方家屬償還60萬元,而女方家屬為了避免吃官司,在小女得知時竟已經付款... 請問高利貸所貸款借據背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爾後而高利貸公司是否會刻意利用各種可能再對女方家屬造成傷害? 此事是否該至警局做備案處理? 另外是否有方法能讓女方了解到,她的行為已造成她的家人支離破碎,以及所有朋友的擔心與不忍,她的家屬已為了她將房子賣掉了,但她卻無動於衷,只想著當初只認識第一天就去對方家的男方...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抽空花時間閱讀小女問題 感激不盡

你好: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必須具備一定之要件才會構成,你所述文義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第204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利率超過20%並非無效,僅係無請求權,超過部分變成自然債務,你在借款時有簽署借據本票背書,除非是被脅迫或有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且必須一年內主張。 由於家人已經代為償還,除非構成暴利罪或可以撤銷,否則要請求債權人返還會有困難。 債務已經償還,債權人不會再找債務人麻煩,若有可以報警處理。 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返還款項並支付利息
juli 104-08-09 18:30

大家好,想請問親戚在外面借錢簽本票,已經約定好時間要還錢,但想說要早點解決,所以打給債權人要改日期,,可是打給他後卻發現聯絡電話已經停用,另一隻電話空號,但本票還在債權人身上,若是到原本約定日期債權人也沒有聯絡的話該怎麼處理?

另一外在本票的右邊有發現寫有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等內容,但是_處沒有填寫,這樣是否就沒有利息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交易通常會約定,部分的空白處授權對方於主張票據權益的時候填寫,所以必須由發票人及執票人間之約定為主。

2、倘若我方無法照到債權人,且欲清償,可以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juli 104-08-10 19:40

謝謝您的解答,請問您說的發票人與執票人之間的約定是口頭還是寫在上面的?如是沒寫的話就是沒有的意思嗎?

另外若是已經還清,拿回本票後需要做什麼聲明嗎?  還是把本票撕掉就好?

阿人 104-07-30 00:43

律師您好,朋友跟我借錢(去年有匯款紀錄) 開了她公司支票100萬給我,但怕支票萬一跳票沒有保障,所以請她開一張100萬本票給我,其支票跳票並於6/26為拒往戶,7/3公司登記解散,我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法院駁回,其原因是: 對方受款人寫我全名 張又”人” 我當場發現錯誤請他更改為張又”仁” 蓋上手印。法院說要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手印不能成立。本張本票所有人為張又人所有 非張又仁所有,背書不連續性,所以駁回我的聲請.但在歸還本票正本上又寫上"已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我要怎樣補救提請法院裁定認可。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上若有改寫,依票據法規定原記載人必須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僅有指印的話,是

      不生改寫效力的

2、雖然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但可考慮以支票本票證據,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貸

      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陳 104-06-04 23:0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有一張支票背書人, 我一併向發票人及背書人請求連帶給付票款關係發支付命令, 但這兩人卻一起惡性異議而為起訴, 我想請問一下, 日後如果關於對背書人的請求原因敗訴, 這樣會不會一併影響對於發票人的判決結果呢(因為是請求連帶給付原因)? 法院會給我對於背書人敗訴, 但卻對於發票人勝訴的判決結果呢? 我有無必須另外單獨向發票人發支付命令或起訴以求保險呢?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5 00:01

您好!

連帶給付的請求會一起判,看判決就知道彼此會不會有影響。兩人需連帶給付、只有一人需給付或兩人都不用給付,都是可能的判決結果,要視雙方實際的攻防理由及證據而定。本訴就能解決問題,沒必要另提訴訟,另提訴訟也只會被駁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4-05-06 05:03

請問一下:

     我有一張支票於一年內經提示跳票,而支票自始即有保證人支票背書連帶保證(並非前後手背書轉讓行為),請問對於向背書人即連帶保證人主張連帶責任權益有無時效注意問題?請不吝指教說明,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6:08

您好!

支票並不適用票據保證的規定,只能依背書來處理,執票人對背書的前手追索權時效是4個月。但是如果因保證人的簽名而造成背書不連續,您可能已經喪失票據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4-05-02 17:10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支票連帶保證人支票背面背書後,該支票並無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記載,而這張支票轉讓後手後,最後之票據權利人是否仍可向該原始背書連帶保證人請求連帶責任, 請不吝指教,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4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負背書責任

2、屆時可以向發票人追索所支付之票款。

 

 

小金 104-04-25 10:36

商業本票的效力和一般本票的效力期限相同,票據法上稱為”票據時效”或”追期”,而本票票據時效又有兩種:

1. 對發票人請求的時效,時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2. 對本票背書人的請求時效,是一年(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本票

 

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請問上述是指如果本票發票人是我,上面還有背書人我朋友,那這樣是指持票人對我請求的時效是3年,而對我朋友保證人(背書人),請求時效是一年,是這個意思嗎?? 過了時效期是否也代表本票無效了  請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1:32

您好!

執票人對發票人(您)請求時效自到期日起算三年,對背書人(朋友)請求時效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不行使而消滅。但時效消滅後並不是本票無效,本票還是有效,只是發票人或背書人於時效消滅後取得拒絕支付票據債務的抗辯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4-24 17:19

我幫朋友拿票去借錢,我幫他背書,結果跳票!對方要我還錢,剛開始還了幾萬塊,後來我生病無法工作,也無力償還!現在對方卻告我詐欺,我該怎麼辦?請問詐欺罪會成立嗎?我該如何面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曾經還款過,且是因為生病而無力償還,則不會構成詐欺

2、可以嘗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提告,則應該提出答辯。

依你所述,這是民事糾紛詐欺原則上不會成立,但你沒說明借款人是誰,是你還是你朋友,這牽涉法律上的責任應由誰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詐欺告訴,但您仍可主張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您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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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4-04-07 15:10
事情說這麼,房仲表示賣主不想露面也不願意讓外面得知土地要賣掉,於是房仲說他私下幫我們牽線並用手書寫相關規定,要買方先簽下斡旋金20萬,禁止背書轉讓,當天也用手寫簽訂保密,不得透露價位即房仲事宜,事後房仲表示賣方同意價格要賣,這是我這邊覺得金額太高想要終止買賣,房仲表示不行斡旋金要轉為訂金,票也在賣方手上了,叫房仲約賣方談談 房仲也表示賣方不露面要他處理就好,我想請問我能拿回來斡旋金嗎,手寫的約定有法律效益嗎,保密的條款也有效益嗎?如果我掛失那張票會被告嗎?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斡旋契約、保密契約,倘若有簽名就有效。

2、不過倘若仲介沒有讓您去看屋、沒有讓您簽立動產說明書等,則可以嘗試主張契約不成立。

3、倘若仲介不願意讓您見到賣方,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4、掛失那張票,會有誣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斡旋金已轉成訂金,您拒絕買賣契約,即有違約沒收訂金之疑義,惟您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亦可嘗試主張您與仲介之斡旋金契約尚未成立之;不建議掛失支票,恐有刑事誣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vi 104-03-18 10:05

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背書移轉行為在票據法上屬於合法有效。

2、委託取款,可以透過直接轉入受款人銀行帳戶中,或是由受託人取得之後,在轉交受款人,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委託取款及背書轉讓等行為都是有效的,就您所述,本件有爭議的是,對方取得款項之後並沒有轉交甲君,此部份則可能涉犯侵占罪或是背信罪。

3、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否則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26

您好!

如果甲能證明只是委託乙領款而不是轉讓票據,且乙領款後不交付給甲,則乙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vi 104-03-18 17:00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104-03-16 17:11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書局買的商業本票給對方,

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有註明受款人,但無禁止轉讓背書、無付款銀行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2.請問切結書如何填寫?

謝謝!

104-03-16 14:46

您好:

本票遺失

只有載明受款人,並無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請問?聲請公示催告如何辦理?需帶甚麼資料文件?

要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嗎?是否可以一方前往辦理即可?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48

您好!

引用法院網站的資料於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供您參考: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為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狀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記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吳辜的人 104-03-04 23:11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朋友之前在一間清潔公司,原本是月薪人員,後來有2個月向公司承包工作,勞健保掛公司,但其實沒簽合約

但後來因為和雇主鬧得不愉快沒去上班,中間離開一個月,後來又回公司上班,為月薪人員,大概作一個月後,朋友找到新工作離職,雇主便告知要扣除之前的工程款,而且從那一個月的薪水扣除,朋友為了領錢而寫了張切結書,願意償還.分12期還,還了一個月,但事後越想越不對,沒有任何的合約,為何要賠工程款.

請問律師:沒合約屬於承攬關係嗎?

             那張切結書法律效應嗎?(切結書有同事背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切結書之約定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則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6

1. 沒合約應該只是雙方沒有書面約定,但合約性質要視具體工作內容而定。

2. 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除非如房大律師所述該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是可以舉證證明當時對方乘您朋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要您朋友舉證)。

阿富 104-02-27 14:39

您好,

我是某營造公司董事長,前因資金不足,A股東借款,簽下公司本票背書,另簽ㄧ同額個人本票,因經營不善虧損,以減資再增資改善財務,A股東以債轉增資後成為大股東,後股東會改選董事,本人卸任,A股東成為董事,另指定選任其他董事董事長。

今A股東向本人討債,請問本人應負法律責任

阿如 104-02-15 07:30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

        1.如何解決支票因無法入帳(抬頭不對+禁止背書轉讓)的辦法?

        2.他開的支票雖抬頭不對,但還是看的出是要開給公司的,對我們是有法律保障或效用嗎?

        3.人又找不到,程序要如何做,才能讓他付款(給的支票是他的公司+他本 人印章)

        4.如果與我發生票據問題,不知道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

        5.我沒預算又不太懂法律,希望能程序簡單一些,,,,,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39

您好!

先去銀行照會支票戶信用是否正常,如果信用沒問題,就找出發票人重開支票或改正受款人名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07

Dear 阿如,

支票的抬頭開的不對是指「原本應開給公司,惟嗣後卻開給個人」或只是單純地誤繕、誤植錯字,如果是前者,則可以請該支票之受款人至銀行存取該支票後提領給公司、若是後者,則必須找到該他人重開支票。但建議您還是可以先持該支票銀行詢問是否可以存取。該支票有開禁背的話應該是只限於支票上所載之受款人始得提領之。

阿如 104-02-15 19:26
回覆 阿如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其實我最擔心萬一真找不到人負責怎麼辦,找到人後希望對方能因法律規範而與我協商,讓對方因律法會對其公司有影響而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支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如 104-02-14 20:53

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4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9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

Emma 104-02-03 18:40

前年10月欠款,公司開今年1月票但是 跳票

對方開公司票,但是後面沒有簽名背書

聽說有意惡意倒閉,才另開新公司,

請問應該要怎麼處理?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3 18:49
回覆 Emma 的發言內容:

前年10月欠款,公司開今年1月票但是 跳票

對方開公司票,但是後面沒有簽名背 ... (恕刪)

首先,該票據如果是本票,則儘快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如果是支票,則視對方公司是否現在仍會收受郵件,決定用支付命令或起訴。

又如果對方公司還有財產,先聲請假扣押

至於惡意倒閉另開新公司乙事,因你就此所提供的具體資訊太少,尚無從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Emma 104-02-03 19:41

對方開的是支票,現在乃有收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趕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惡意不支付款項但仍開票之施用詐術證據,以利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目前若對方公司名下無財產,即使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實質意義亦不大之,可嘗試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之,但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勝閔 104-01-29 18:38

在聊天室內 並沒有主動跟任何人對話 也沒有公開說話 我ID不分缺摳摳
有一員警 私下密我 給我錢 能有甚麼好處?
我說都可以 他說 可以賴聊嗎?
我說可以 之後以LINE就說要以7000代價 要跟我性交易
當時就答應 爾後赴約 第一次遇到 結果警察就把我抓走 說我
違反兒少法 一直以恐嚇手段 逼迫我背書認罪
我有查過資料 今天出庭 他們問我說 是否公開性交易訊息
是否與特並還是不特定人 發訊息 我一概否認
請問 我這樣再來會被判刑嗎?
我本來意思 是去找看有沒人有介紹工作 或者請吃飯而已
我跟員警對話 也被他們剪接過 我再來該怎麼做?? 
我們對話都是以悄悄話 連LINE 也不算是公開軟體 
請教各位 我下次出庭該怎辦?
今天檢察官 說我在聊天室內 就算他是私下對話 也算公開散撥性交易訊息是真的嗎?

宣又 104-01-20 12:16

您好:

      我才剛工作一年,因為工作環境是醫院,醫院內部規定較為嚴謹,助理人員平常購買需要物都要線上請主管覆核,印出紙本再讓上級主管簽名,有一天我購買的物品----一盒96支的吸管不小心輸入地點到嘉義交貨,因為輸入錯誤於是我要申請撤銷,一切行政流程完畢後,印出紙本要讓上級主管簽名,給主管簽名後,遂發現我自己又印錯內容,重新輸入後再請主管簽名,其已出國,於是我想主管已得知此事,便描繪其簽名,不料被行政辦事小姐抓到,我當場認錯,後來也寫悔過書,請得主管原諒。辦事小姐堅持往人評會送以給我?戒,我也同意,但就這麼過了一個月,1/12週一下午4:00時我突然接到免職通知,週二就生效了,事後主管們也愕然,因為當事者主管已經原諒我,希望我被記大過好牢記在心,我也願意承擔錯誤,但是突然間行政中心變成直接免職隔日生效,是否違反勞基法?根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雖然我做錯事,但經由許多主管協助背書,且我冒簽文案的僅"取消購買一盒吸管"這樣有構成情節重大嗎?我該請得律師協助嗎?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醫院未必符合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但您也要考量是否會被提告偽造文書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服雇主之決定,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惟您需考量您之行為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8

您好,您所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nita 103-10-20 17:39

事情是這樣的!我舅舅的公司因為標政府工程但是錢一直下不來!然後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媽媽是在工廠當小姐,所有錢莊接洽都是在工廠由我媽媽接洽,前幾天跟錢莊接洽的時候,因為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工廠這裡開的,他只是填數字而已,然後錢莊的人就要他在支票背後空白處簽他的名字,說是他開的要確定是從這個公司開出去的!我媽媽說上面有公司的章當然是從公司開的,錢莊的人就說他填數字一定要他簽名不然就是偽造文書什麼的,當下我媽心一急就簽了請問這樣是算背書嗎??一共兩張 共兩百萬 。因為我媽媽超擔心那兩張支票跳票,他怕錢莊的人會找他,會發生這樣的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在票據背後簽名就是背書

2、當下倘若有遭到脅迫等情,可以主張撤銷簽名,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主張。

3、倘若遭到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阿不拉 103-08-07 21:41

投資 友人甲 所設立之A公司 本人為股東 負責人為 友人乙 公司營運狀況本人完全沒有介入也不清楚

A公司於103年7月開立兩張支票共約68萬餘元 但A公司已於103年6月解散

銀行背書人B公司(負責人為 友人甲 )存?不足被退票而提告並發出簡易庭通知書

想請問 本人為股東 被列為法定清算人之一

會有可能必需由本人償還這筆費用嗎? 或是未來會有個人信用上的影響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協助

 您好:

如您僅係單純之公司股東,則公司之負債與您個人財產和信用無關

除非您有就公司之債務擔任共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情況則例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馬 103-07-30 13:44

描述問題歷史:
ABC為某建設集團股東,於二十多年前"集團"購買農地而無自耕農身分,故直接將購買之農地登記自於外人(張先生)之名下,並無立下任何契約,A與張先生為好友關係,A同時也是集團之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BC總合),二十多年過後,該集團已倒閉,A股東也已過世,如今B股東要求張先生返還該筆農地,並直接過戶於張先生之名下。

張先生之考量為當初購買土地是集團出資,並非B股東個人,如今要返還張先生要求所有股東出面(A股東已過世,故要求子嗣出面),而不是單獨交還於單一股東,怕交還於B股東之後,後續A股東子女與C股東要求土地,屆時會有很大的問題。

而B股東說他會簽一張背書保證,若屆時A股東子女與C股東來找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他會承擔一切責任。而據張先生之瞭解,背書保證效力指對簽約人有效 ,也就是張先生與B股東,故對A股東與C股東無效。

土地所有權狀皆在張先生這裡,而張先生也有要求B股東去找所有股東出面(A、C),而B股東堅持此筆土地是他所有,要張先生將土地單獨過戶還給他,並多次揚言提告


以上此情形,想請教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最沒有風險的返還,張先生並無想要貪此筆土地,而是上述所問造成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則僅能由該集團向張先生要求返還土地

2、就您所謂的該集團究竟為公司?還是合夥關係?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該集團,或是A的繼承人、B、C,表示願意處理該借名關係,避免遭提告背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而本件是否有借名關係存在,也要爭執重點之一,您們的回覆也應考慮清礎是否承認有此關係,畢竟這是對方請求返還的一個重要依據,所以如何談判及談判內容均是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3-07-30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借名登記關係是存在於集團與張先生之間 ... (恕刪)

律師 您好:

 回答2.  據張先生所述,ABC應為合夥之關係,A為最大出資合夥人,當時是該建設公司之董事               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是合夥關係,但依您所述仍有成立公司,所以借名登記到底實際名義人是誰,需先釐清,且當時因具有董事身份,也應避免有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B之請求,可無須理會,B無權向您請求將土地單獨移轉給B。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本案應是借名登記

如果資金能證明是公司出錢

那麼有權利提告返還的是公司

不是個人股東

就算打官司也會當事人不適格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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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均 103-07-09 11:44

您好
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
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
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
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
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
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
"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
"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
(二) 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
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

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

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
麻煩了!!謝謝!!! 

小陳 103-07-06 17:50

朋友持別人的公司票來跟我借錢~後面有背書債務人的所有資料

但是期限到的卻跳票~我應該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背書人進行追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發票人(即該公司)或是背書人訴請給付票款

或是像您的友人訴請清償借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網球 103-05-30 03:12

小弟本人我的簡易處刑書

於99年七月中酒駕0.55 經簡易判決罰金50000(不構成累犯)

不知悔悟 又於103年5月13日晚間1100至1200於某處食用含酒類之薑母鴨 明之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人於103年五月14日凌成3時許駕駛重型機車上路 遭警攔查達0.44 無肇事無違規

我很後悔也很慌張

也爬了許多文說判刑的機會很大

我誠心的想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律師 我這樣大概會派多久(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也誠心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律師 我這樣的情況易科罰金的機率大概有多少或是易服勞役(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這也要看執行檢察官自己的判斷     

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惑嗎?

我已經準備好

1悔過書2就醫證明(戒酒門診.精神科)3主管背書4戶籍謄本5母親有輕度聽力障礙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在務須我跟哥哥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活

我知道酒駕不對  我悔不當初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萬分感安

法律小學生 103-05-30 09:23

大大你好 這已經連續兩次酒駕了 而且酒測值也很高

             被判刑的機會確實極高  

              但也不是沒有妥適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相關經驗

angel 103-05-24 09:22

您好:我是企業人士,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我們公司是有限公司,股東三人,目前資金不夠想跟其中一股東父親借錢,他希望我們公司寫下借據,然後其中兩個股東簽名背書,他兒子不能背書,這成立嗎?

如果日後公私不幸盈虧倒閉,那負債的部份是只有背書的那兩個股東嗎?跟父親借錢的那股東也有揹負責任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11:1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證責任無疑,惟為背書的另一名股東,除了投資公司的資產外,便無須負該借據的保證責任。該借據仍然成立有效。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angel 103-05-24 11:37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 ... (恕刪)

 您好

感謝你幫我答覆

??你說在借據後面背書是相當於保證責任,所以背書股東即須負保證責任這我懂

但我想問因為借款人(其中一名股東的父親)他有說到他兒子不能背書...我不懂這是為甚麼

他兒子不背書不就表示這筆借款他沒責任...

還是說可以怎樣做才能讓這位股東跟其他兩位背書股東一樣是連帶責任的呢?

另一方面是他兒子如果背書的話..這借據應該也沒有無效吧!!

這是會牽扯到有子債父還的意思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14:01

您好!公司借款應由三位股東都當保證人才公平,他兒子如果簽名也就要對借款負責;對方用意只是藉口保護他兒子,以後專找二位簽名的股東討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願意讓他兒子背書,是為了保護兒子,屆時公司無法還款,得像另外二名股東主張保證責任請求還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羊 103-03-26 15:1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簡述我問題如下:

我是a公司股東.負責人是我朋友

日前我收到法院民事通知.內容是有位左先生持a公司支票.向一位周先生聲稱這是客票.左先生在支票背書之後.進而向周先生借款120餘萬.這些票最後跳票

我詢問了a公司負責人之後.一同前往銀行查詢.. 發現支票乃是左先生之妻楊女.持a公司印鑑與文件前往銀行冒領.冒用.

所以那些支票根本不是公司所開出

試問:

一.我本身單純只為股東. 需為這等事負起清償責任嗎?

二.a公司負責人說他印鑑以遺失多年.所以是在不知情狀態之下.讓友人(楊女)拿去使用. 進而產生冒領.冒用支票之情事.. 如此那負責人需負擔何等責任? 該對楊女告以何種罪名?

三. 我與公司負責人需為周先生的債務負責嗎?

懇盼解惑   不勝感激

單純股東沒有清償責任,對於楊女可提告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羊 103-03-26 16:55

感謝黃律師.有需求一定找您

小羊 103-03-26 16:56

另請教黃律師

為何我會被列為公司法代理人?

所以你才是負責人? 要看一下公司登記表負責人是登記

小羊 103-03-26 18:32

負責人不是我欸。民事通知把我與負責人同時列為法定代理

當初公司聲請解散時。文件上很明確列舉負責人(董事長)為清算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股東,非法定代理人,可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其上即有記載何人為負責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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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3-03-18 15:06

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3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18 15:52

阿銘:

姑不論您父親與寄存證信函之人之間是否存有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你們未授權對方代表你們出席調解委員會,他就無權替你們決定任何事或承受債務,更遑論你們並非受通知調解的一方。

以上,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調解一方之當事人,可無須出席,關於債務部分,您亦未授權給對方前往協商,可不予理會,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回復不清楚對方在說些甚麼,根本無相關債權債務問題,一概不予承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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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3-05 19:27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雙方私下和解,也沒寫調解書,但對方被法院起訴,我們可以撤告嗎?因為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可以請法院背書嗎?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51

您好!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法院並沒有提供背書的服務;不管是法院調解或私下和解,如果分期您無法接受,可以考慮不要達成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起訴的罪名或法條是什麼?

Hao 103-03-05 21:49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2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對方提出和解的金額是多少?分幾期?

基本上法院和解筆錄具有與判決同一效力,若未獲履償可以請求強制執行,但問題的根本恐怕不在這裡,因為您撤回告訴後,您的刑事告訴權即無法再行主張,而強制執行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償(脫產就沒什麼機會拿到和解金了),屆時對方已無刑事責任,結果就是您能否受償就只能聽任對方的良心,在理性計算而言,等於您把風險擔在自己身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o 103-03-05 23:43

賠償金為12萬,一個月付一萬

既然有這麼多金額是在和解之後才收取的,您最好能夠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為妥,否則恐怕和解完成後,人去樓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請求對方開立相關本票,擔保其會履行該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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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倫 103-01-13 14:31

律師您好,我在2013年7/17被先生毆打我在當時叫了警察並到附近醫院"驗傷"...我知道"驗傷單"只有六個月效期,我要離婚他一直不願意,因為我們的房子是一人一半,說我的錢都是他賺的,真可笑我自己工作了20幾年只是這2年辭職;我們還有一個國三的男孩,我準備監護給他...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告他或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定會被他打個半死因我們3人都住在一起(各分房),有資詢師說要我先搬出去但這有困難因為有小孩需要照顧,他(先生)需要常常到日本出差...驗傷單"的六個月效期是1/16(下星期),律師,請教您有沒有好的方法,我只要離婚沒有要告他但不要激怒他,如最下撤有什麼切結書之類,要有法院公證過或律師背書過?律師,律師費是沒問題的,只要保障我/對我最安全的方法.拜託您了/感謝

驗傷單只是證據,沒時效的問題,先聲請保護令吧,可以保護你跟小孩的安全,之後再起訴請求離婚,這樣情況實務上以不堪同局虐待為理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連同監護權一起處理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驗傷單沒有時效的問題 你說的應該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告訴期間六個月 2.如果你不願意提出傷害告訴 你可以考慮聲請家庭保護令 請求命對方不能靠近你一定距離 以保護你人身安全 3.另外你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主張 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同時也可以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主張自己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要告他,則只有雙方協議離婚一途,就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同意書即可,但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途,目前可以保護您的方式,即先聲請家暴令,但聲請過程法官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聲請保護令,並儘快提起傷害告訴,以免逾6個月時效。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8:35

親愛的雪倫:

看到您的故事我非常難過,也深深能夠體會您為何做這樣的選擇,但目前您必須做的,是聲請保護令,帶保護令核發下來,他就不能再與您接觸,否則他會有刑事責任

另外,您是否考量過去警察局報案呢? 

您要不要委任我們我無所謂,但您這樣終日擔心受怕,我擔心他有一天真的會對您不利,而傷害了您的身體或性命啊!

QA 103-01-03 19:41

甲為OO有限公司
乙為OO有限公司負責人
丙為本票發票人(個人)

這是一張沒有指定受款人的本票

請問,丙發票人把自己的章又蓋到本票背面
樣會造成後面的OO公司背書無效嗎

這樣的狀況下,若丙無法兌現,我還可以向甲公司追討嗎

這樣的背書方式,會造成我也沒辦法丙(本票發票人)要錢嗎?

謝謝 !!

本票背面背書用印的方式如下,(這是我畫的圖)
http://diling.myweb.hinet.net/p.jpg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發票人背書的問題,並不會使本票無效,因此您仍可以持該票向本人請求清償

QA 102-12-12 22:52

甲開了一張本票給我
發票人為甲

然後甲在本票背後寫了oo有限公司
要用公司名義來背書

但是目前還未蓋上公司大小章

請問, 本票背面寫了oo有限公司,但未蓋公司章
背書效力是否無效

背書效力若否無效,是否會影響該本票的效力呢?
會不會整張本票變成無效票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背書基本上不生效力,但該本票仍具效力,所以仍可以向發票人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