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RC 102-11-29 14:02

請教大律師們,

因我之前的案件是我朋友居中借錢給他朋友(我不認識),一審判決下來是敗訴,因為法官認定是我和我朋友有借貸關係,並不是我借給他朋友的(但明明我取得的支票就是他朋友開的...)。

後詢問律師後,得知可以用我朋友債權讓與我的方式繼續上訴,想請教上訴狀應如何撰文?

有法條支援債權讓渡嗎?

感謝!

您好,如果認定你與你朋友有借貸關係,你用讓與債權的方式也不會贏,而是你要證明借貸關係仍在你與他朋友之間,否則你讓與債權,不就變成你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09

 您好,關於債權讓與之相關規定為民法第294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三、債權禁止扣押者。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故,您可上訴主張前審法院認事用法錯誤,進而主張本案應為債權讓與。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路人 102-11-27 22:15

你好,有一個支票相關侵權問題,想提起告訴..不知律師費用大約怎麼算...?

是以整個案件算還是以寫訴狀費用?

P.S.我在屏東市...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費用是以審級計算,至於費用則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另若只是撰狀,則會以撰狀份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案情為何? 知道案情後才能詳細說明,再來電討論

您好,價格計算要看你需要服務到什麼程度,如果只是不會寫書狀,開庭不需律師陪同的話,那就是以訴狀算,如果全程需要由律師處理,就是整件去算.至於費用每個律師收費都不一樣,有名的沒名的費用都不一樣,而且也與你的案情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流浪 102-11-25 13:53

A.B.C.D為合鈥關系。合鈥關系成立之時,四方確認同意用D方公司之名處理打點。

1、1年前A.B.C.D委由D方公司採購國外物品,但A.B.C只付國外物品貨款未付報關費用
2、國外物品在購買前由A.B.C.D 四方確認。購買後不足之款項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3、公司成立前所需之辦公用品,由四方採購,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4、國外物品在台安裝費用,及後續赴國外購買維修零件費用,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5、D方支出金額已經超出合鈥款項。在超出合鈥款項之時已告知A.B.C。四方確認由D方公司先行代墊(包含房租生產原料)
6、現在合鈥關系解除。A.B.C.三方說國外物品是他方出錢買的。(國外物品,進出口單.報關單全由D方公司之名辦理。辦公用品,房租及生產原料之帳款全由D方公司之支票支付。全經四方確認)
7、合鈥關系解除。D方要求A.B.C.三方拿出進出款項帳本,A.B.C.三方拒絕出示帳本。其中還有D方銀行轉帳給A.B.C.三方)
8、現在A.B.C.三方要將國外物品強行搬走。請問A.B.C.三方強行搬走公有物品。D方可以告

A.B.C.三方嗎?該如何辦理。謝謝

 您們有無簽定契約? 一切法律關係要先以契約約定為優先,如有其他問題,在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成立公司,則公司資產即屬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因此而強制佔用,所以其他股東之行為,仍有違法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2-11-25 11:18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雙重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建商也倒閉,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數度請A打折讓我贖回支票,我有任何主張可以興訟或減少損失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為發票人,則當執票人對您主張票據權利時,您當然可以抗辯債權不存在,您也可以直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避免後續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2-11-25 10:42
律師您好,我曾借錢給建商,土建融也曾背書房子快蓋好前建商財物吃緊,遂決定把於屋過戶給其中一名金主A,去塗銷銀行債務。條件是,剩下的工程款由此一金主A處理掉。A希望有更多保障,要建商拿我的數張支票抵。共一千多萬。本來過戶完就應還我票。後來A認為吃虧,工程款未如約定處理,導致建商公司和個人均跳票。我的票也拿不回來。 後來A自己賣屋不順利,要軋我支票,我無力負擔,恐會跳票,遂答應每個月匯十萬給A。但A經常威脅我要軋票。 房屋所有權過戶一事,建商和A並未簽約,但資料是完整的。 我已打算承擔跳票,但基本上這筆債務是不存在的,我有任何主張可以減少損失嗎?
1.如果債務不存在 縱使有開立票據 那未必需要負擔這筆債務 你或許可以考慮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訴請法院確認 2.但實務上如果抗辯原因關係不存在 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要提出相當證明 你當初為何開立票據
阿男 102-11-24 23:39

去年12月朋友用fb訊息跟我說他公司周轉不靈要跟我借一筆錢,我之後就借他拿現金給他,當天晚上他就用fb訊息跟我謝謝借他錢

 

當初說兩個禮拜後就會還我,後面又說支票換現金要等在一個月

因為自己工作忙,就忘記過了三個月叫他還錢,又說手頭很緊,下個月先環三分之一

 

還是沒環,之後傳訊息有已讀沒回應,打電話也不接

Ps:幾乎都是用fb傳訊息給他的,是不回應之後才開始打電話

 

請問訊息這在法庭算有效證據嗎??

就您所述之臉書訊息紀錄,是可以提出做為證據的。

SRC 102-11-22 15:12

請教大律師

朋友向我借錢給他朋友(我不認識但知道這號人物),當時朋友也有告知是向我借的,對方有新開一張支票給我但無借據只有我朋友能作證。後來對方不還錢,我和我朋友都有分別向他提告(我朋友也有借他錢)。目前我的判決下來了,因為我不認識對方(只知道他常向我朋友調頭寸)法官判對方不用還...現在要上訴,請問有什麼好計策? 我朋友也向他提告但目前還沒判。有任何法條可以保障或支持我的權益嗎?

謝謝!

可先傳判決書給我看,看敗訴的原因是什麼,

基於債之相對性,您係借款給您的朋友而非該第三人,則您尚不能依您與令友之間的消費借貸關係,而對之請求返還借款。(惟似有本於令友與該第三人間借貸關係,而主張代位請求該第三人返還借款予令友)
另若您是基於支票而請求給付票款,則敗訴原因則須進一步看過判決書之判決理由才能釐清何以不能請求給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va 102-11-19 14:47

律師您好:

我上各月初接到離職公司主管電話(全程錄音), 說客戶來公司辦保單還款, 我是收件人, 客戶除了給支票還款, 還給我現金, 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併請客戶簽名確認! 結果離職公司主管要我再次確認是否當時有收現金, 還要我再去公司簽一份確認書, 我說, 已離職1年多2年, 很久了不記得, 若當時紀錄書沒寫收現金, 那我就是沒收, 並且這是公司法務要處理的事情, 所以拒絕去簽確認書.

結果, 今天離職公司主管又打給我(全程錄音),說客戶要告我, 公司基於保戶員工立場, 再跟我確認是否當時有收倒戶現金? 我說:1.當時有寫紀錄書, 我收他支票金額多少, 並沒寫收現金, 且客戶簽名確認! 那就是沒收現金. 2. 我當時在職時, 若當時公司規定不可收客戶現金還款,我ㄧ定是照公司規定做, 沒收現金. 3. 我只能確認上述兩點

離職公司主管說, 他們還沒向評議中心跟客戶提, 請客戶提出我有收她現金的證據, 若到時客戶, 確實是污告我, 我是否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我說: 我不懂, 要如何回答? 她說, 若證實客戶污告, 我可以反告回去, 要求賠償. 我說, 那不就變成是我跟課戶互告, 你們公司法務置身事外? 可不可以請你們法務自行處理, 她說: 那你是要委託公司法務幫你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我說請公司自行處理, 不要再煩我了...

請問律師, 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我接他們的電話都接到快精神崩潰, 可否告這間公司? 明明紀錄書都寫的很清楚,文件也在公司, 是很清楚的事情, 為何要一再的要我確認?\\

感謝律師回覆

公司有跟您說要告您什摩嗎?業務侵佔背信?再請來電討論

另外,沒有所謂的保留法律追溯權這回事

elva 102-11-19 15:12

 謝謝黃律師回覆

離職公司只說, 客戶要告我有收她現金, 沒說告我: 背信.業務侵佔... , 要我一再證明沒收客戶現金..要我寫確認書並且錄音.

客戶告到評議中心去, 顯然是告公司, 但公司卻說是告我, 很奇怪, 加上公司法務不親自跟我說明,卻派公司不懂法律的客服主管跟我說.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前公司客服主管又打電話給我..

 

 

建議所有對談要錄音,如果您真的被告,我們再來研究,先不要擔心

kelly 102-11-14 15:46

您好: 我是一間建材行,就是賣材料給對方公司,可是工程都完成了,一些材料錢都沒付,不是沒付是有開支票,可是都跳票了,有連絡到對方,都沒誠意處理,對方意思是我沒錢,我也辦法,那這樣下去我不是也要破產了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對對方提起假扣押,若對方很皮,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風中的故事 102-11-10 18:55

公司委託某一設計公司委外設計新商品

二週前該設計公司表示金額過低,問我們是否可以修改合約金額(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我們依合約容沒有回覆,現在該設計公司表示無意履行合約內容(Line 通訊軟體內提問),並自行解釋合約,造成原定時程上的延誤及後續商機的損失,我們依約付出訂金(公司支票),且設計公司已提領,想問:

1. 合約要求設計公司須先提合約商品設計圖,經我方書面承認後始得製作商品模具,但對方不願提供設計圖請我方先行確認,且自行製作的商品也不合我們的想法,但對方堅持已經做好了,我們該如何?

2. 合約有明確定義罰責(2013/11/06前必須結案;如果沒有結案及取得我方同意,則開始進入違約罰款;如逾30日我方得解除合約並向計公司要求賠償),我們該如何做?(拿回已付出的訂金及違約罰款)

3. 客戶這種行為已對我方計對該商品的市場佈局造成大亂,我們須要求賠償,該怎麼做?

附:我們很樂意同有專業背景的律師朋友合作,並樂意將設計公司的賠償金一定比例做為這次案件的律師費用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應先發函給對方,表明依合約所載之條款,及其法律效果,當然這必須要先詳閱契約書,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雙方既已簽訂合約,則雙方即有依合約履行之義務,所以對方未依約履行,即有違約之情事.

二. 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違約情事,並可依約請求對方違約罰款,當然,解除契約也是一個重要的爭點.

三.客戶的違約行為,導致造成您們的損失,您們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但需注意二者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此部分的舉證在於您方.

四.進一步的判斷,仍需審視您們的契約後,才能比較明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邱小禎 102-11-09 15:37

律師您好~

事由:102年約10月接到前一間任職公司老闆來電告知

公司任職主管(少東)疑似竊取公司支票為個人使用,

用公司支票去做私人借貸行為

公司接到銀行的退票通知,但公司以印鑑不符為由拒付款項

公司當下已有先報案已支票失竊為由(刑事案件)

開出去的支票張數為2張

第一張的債務人姓名是主管本人 金額25萬

但第二張卻出現債務人是我         金額20萬

這件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是受害者,被偽造冒用簽名

目前我收到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20日內須提出異議

補充:債務人公司主管已於今年9月中自殺往生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須提出異議狀紙須如何撰寫?

有關此案件我該如何自保澄清提出對我有利的說詞

有勞您的答覆謝謝您了!

感激不盡

ocean 102-11-06 10:4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我8月出一批貨給客人,之前簽約付款方式是月結95天票期,隔月底前寄出支票. 可是現在已經11月了,我還是沒收到客戶的支票,因為催討多次所以不付款的可能性越來越高. 想請問如果到12/5我還沒收到錢,那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要錢? 我這邊有:出貨單,簽收單,以及約定怎麼付款的簽約 拜託律師幫忙,因為款項不算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給付貨款,對方逾期未給付貸款,則可以先進行假扣押(但需提出擔保),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0
回覆 oce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我8月出一批貨給客人,之前簽約付款方式是月結95天票期,隔月底前寄出支 ... (恕刪)

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請幫忙本所臉書按讚,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ocean 102-11-06 01:5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我8月出一批貨給客人,之前簽約付款方式是月結95天票期,隔月底前寄出支票. 可是現在已經11月了,我還是沒收到客戶的支票,因為催討多次所以不付款的可能性越來越高. 想請問如果到12/5我還沒收到錢,那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要錢? 我這邊有:出貨單,簽收單,以及約定怎麼付款的簽約
你好: 1.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其於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 2.如果仍然不付錢,可立刻向法院具狀聲請支付命令,以利之後的強制執行。 3.如果怕其脫產,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先假扣押財產
ocean 102-11-06 01:42

我8月出一批貨給客人
之前簽約月結是票期95天
隔月底前寄出支票

可是現在已經11月了
我還是沒收到客戶的支票
因為催討多次所以不付款的可能性越來越高

想請問如果到12/5我還沒收到錢
那我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要錢?

我這邊有
出貨單
簽收單
以及約定怎麼付款的簽約

沈恆 (沈律師) 102-11-06 01:54

先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若終不付款,則需訴訟解決,訴訟前可考慮是否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ocean 102-11-06 02: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若終不付款,則需訴訟解決,訴訟前可考慮是否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申請支付命令

請問那一種方法可以比較快要到錢?

沈恆 (沈律師) 102-11-06 02:23

支付命令若對方不異議,當然會比較快;但多數的狀況是對方會提出異議,一旦異議就會轉回訴訟程序,一來一往反而多費時間。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ily 102-10-30 15:15

媽媽之前有繳交老人互助會費,將近3年(每月約繳2200),102年7月因會員往生,102年8月收到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立的支票,102年9月該支票跳票了,經組長告知才知道原本媽媽參加的那個老人互助會倒會支票是由後來承接的老人關懷協會的「會長」開立的,因為跳票了,所以我們去和該協會的「會長」協調,該會長很理直氣壯,說他們是後來承接的,只收我們二期會費而已,叫我們去跟之前已倒會的老人互助會討債,不然就要接受他的條件,他的條件就是7萬多互助款,要分5期給,第一期可以如期拿到,但第二期就要看組長拉多少會員入會,收多少會費而定,若他們收不到一定成數的會費,錢就無法還我們,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協會是如何運作的,我們只是想要把我們繳的本金拿回來而已,總之,感覺會長就是不想負責這筆帳,所以我們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對方也提出了異議,異議內容如下:

緣異議人XXX於日前接奉 鈞院102年度XXX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向債權清償新台幣XXX之票款,系爭支票係由XXX老人關懷協會商借,作為支付互助金之用,因協會資金周轉不靈,無法如期支付票款,造成支票無法兌現,惟該協會現已提出解決方案,此有XXX老人關懷協會會議紀錄附狀可查,且債務人業已收受第一次分期給付之票款,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 鈞院提出異議。

經詢問書記官是說會改為提訴,應該在近期,所以想詢問:
1.媽媽出庭時應如何主張才比較有利?對方若說要分期給,要如何作才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請對方依分期的日期開立「本票」給我們?
(因為和對方協調時,感覺對方就是想賴帳,只想給第一期款而已,其他各其想賴掉,我們當時有錄音下來,若有需要時是否可以法院上提出該錄音檔?)
2.因為支票是以「會長」個人的名義開立的,非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的,所以我們提訴的對象是「會長」個人,這樣訴訟會不會失敗?
3.若支付命令起訴不成功,我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拿回這筆錢?可以告詐欺嗎?對該老人關懷協會、會長、組長,能否有什麼主張?

感謝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先跟您確認幾件事:

(1)您所聲請支付命令是否是請求102年9月所收受支票支票款?

(2)該協調會當天是否有達成協議?

(3)該錄音檔的內容為何?

2、倘若您所請求的就是票款,則起訴的對象無誤。

3、除非能證明對方設計此局來欺騙您的母親繳交會費,否則恐難成立詐欺罪。

家馨 102-10-29 00:11

24日斡旋金1萬

25日簽約406萬成交,付了一張支票9萬,說好28日要匯款36萬現金,(訂金總額46萬)

        1日匯款60萬,其他300萬貸款

 另簽一張60萬本票,簽一張300萬本票

27日提出不能買,因為母親反對!

但是最後的9萬支票並沒有閱現,所以前前後後只付了1萬元,跟簽了本票合約

 

仲介

買方毀約不履行合約,除了沒收訂金外,屋主可另外要求總價的1成當做 ...

還要付仲介

 

是真的嗎?

合約上寫賠償只有寫說沒收付的錢,沒有寫仲介說的賠償

也沒有在買前告知我們這個,合約也沒有寫仲介費用要多少!

您好,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有清償的答案

Vincent 102-10-28 06:57

律師您好~~

在這對夫妻還未離婚的時候  我借了女方一筆錢

之後在他們離婚後  男方有口頭承諾我會還出這筆錢

最近我有跟男方提起時  男方有提到錢又不是他借的之類的

但我又找不到女方 我只知道女方的姓名 本來有押給我一張支票

但女方隔天跟我說借她用一下隔天再拿給我

後來人就消失了 

我想請教一下  男方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這筆欠帳

您好,夫妻各自債務應各自負責清償,建議應對女方請求清償,無論債務人是否可找到人都可提告,以免超過請求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精靈 102-10-24 23:48

我們店面大房東是台糖,他租給全家,全家再轉租給我們開眼鏡行

我們當初跟全家簽兩年約,今年8月份到期,要在續約時,我們跟全家說,你要把廁所的漏水處理好!

我們已經開了12張支票給全家了,他卻退了我6張回來,全家說他們不想再承租這個店面,

想丟回去給台糖,要我們跟台糖簽約,可是台糖現在又說 他們公司是以公開招標的方式

今年8月到現在,我們依然每天開店,但這個店面我們並沒有跟任何一方有合約!不過全家已經預收了我們6個月的租金!

全家好像打算到明年一月就丟著不管了!

可是如果我們妥協參加台糖的公開招標,如果不小心沒標到,我在這經營兩年多的客源與信用就這樣賠掉了!

為什麼全家可以這樣,說不租就不租?!

他這樣錢已經收了,卻想踢皮球給台糖,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5 10:19

要看有無訂書面租賃契約,如果沒有租約,也要依照不訂期間租賃規定處理。通常要遲付2個月以上租金方可請求終止租約。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針對您所提及之問題應先釐清您與二房東間之租賃契約有租期屆滿後續租之約款為何(您有沒有續租的權利、續租的程序為何)?
另外應注意的是,租賃契約所產生的債權關係僅於您與二房東(全家)間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得以此項租賃法律關係對於所有權人(台糖)主張係有有權占有恐怕也是有疑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y 102-10-21 16:56

本公司收到A客戶的支票遭退票,今要將支票換成本票, 那本票支票法律上的差異?本票比較好嗎?

本票的支付人應書寫負責人或公司名稱?

以上請協助解惑之~謝謝

建議您可以要求公司與其負責人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這樣對您的債權確保應較為有利,另外提醒您務必注意票據法上所規定之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即屬無效票據,屆時無法憑票主張任何權利。

allisha 102-10-16 11:30

透過仲介賣屋,簽約未留當日支票,為一周後,買方開的票為公司票,

結果跳票,照會之後發現這公司所開出的支票有47張跳票,四張補回,這是否蓄意

詐欺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何謂合理求償?她的票都是跳票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2:44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訴請對方履約給付價金,或是以票據請求票款。

2、討若對方一開始就決定以跳票的方式,詐取房屋,則可能構成詐欺罪,不過僅憑對方多有跳票記錄,尚難認定詐欺的故意,可能還需要多一點證據

3、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另外受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gg 102-10-15 21:36

律師您好:請問:朋友的房子位在金瓜石,以前買時是付清再去過戶(因只有過台糖的承租權及水電,沒有稅籍),然今買方想押約3.5成的尾款,等台糖承租過戶完成..才要付現,以往過戶大約3-4週即可OK,然今台糖在明年初要出售土地,所以承辦這裡會.......很難保證何時會下來,(若二個月沒辦成,買賣不成立)買方怕付清了..沒過戶,朋友怕過戶了..拿不到尾款,不知有什方法可以雙方圓滿歡喜,買方有說這只是承租轉讓房屋讓渡且是小錢不能用也不需要用動產價金信託,真是如此嗎?介紹人說要請對方開遠期支票付尾款,若到時過戶完成..支票不能兌現..那要如何提告?只有讓渡書及買賣協議書..這樣會勝訴嗎?要如何打買賣契約書內容才好?

誠盼律師教導,感恩!

gg 102-10-16 10:51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懇  請諸位律師們能在百忙之中播空解憂,感恩!

 

敬祝  安康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22

 要確保買賣雙方權益的方法很多,由於您的案件稍微有點複雜,在不能取得物權的情形下,建議要尋找公正第三人公證或見證,或找律師詳細規劃較佳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gg 102-10-17 14:1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靜歆律師播空回應!


lisa 102-10-14 00:34

支票跳票 有寫借據

有到法院提告刑事訴訟詐期,法院偵結不起訴

現在,要告民事 想請問該怎麼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刑事成立的機會不大,仍應透過民事來請求,故本件您們應先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述明事實理由及檢附證據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2-10-14 00:19

支票跳票,有簽借據本票

提告刑事訴訟詐欺罪 法院?結不起訴

現在,想請問民事該如何提告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4 09:42

一、請注意您支票發票日何時,有無罹於一年消滅時效,如無,可以訴請被告給付票面金額。

二、另外,您與被告間有簽立本票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也請注意其有無罹於時效      三年。當然,您也可以就本票訴請被告給付,另請注意本票支票法定利率為百分之六。

三、您也可以以借據起訴,訴請被告返還消費借貸金額,雖票據有無因性,但直接前後手仍得以原因關係抗辯,所以借據也可以作為您取得支票本票之原因關係證明。

如仍有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阿憲 102-10-12 00:24

你好,最近小弟想創業透過房仲租到一個店面而且這店面要明年才能交屋!但是我付了三個月押金,對方還一直催我給與租金支票以方便以後租金兌現,但我有跟他說房子要到明年才能交屋那我再合約約定時間給與支票就算是可以了。但是他一直急著要讓我很擔心他是否有問題!所以透過會計去查權狀才發現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當時我嚇到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他怎可以來簽合約?而且他又出國了!如果我要解約是否拿的回押金還有我是可以告仲介沒有盡到他的義務?他必須確定對方是屋主跟是否有權狀跟委託書才能幫我完成合約!我本身有去找過這個登記的屋主他一直否認他有這個店面跟認識!讓我很傻眼地政那資料就是他他還一直否認。屋主跟簽約這個人都很怪!!救救小弟各位律師大哥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約的部份,建議您就不要再給付租金了,並且可要求房東提出有權出租的證明(不一定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租,有授權也可以),倘若對方無法提出來的話,顯然對方無法履行將房子出租給你的義務,等同會違約,屆時你可以將押金收回並請求賠償

2、又有款押金的部份,法定最高為2個月,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或是充當租金

3、有關仲介的部分,恐有違反委託的任務,這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可能必須視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書調整。並且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保官介入處理。



3cmail 102-10-11 12:59
10年前借錢300萬給親戚
親戚有提供動產設定抵押權給我
最近因對方不願還債務
我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
但對方竟提出要求我拿出當初確實交付款300萬的資金證明
這樣合理嗎?於法有據嗎?
當年因為是陸續交付現金共300萬並無支票或匯款條
這樣我會不利嗎?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Eva 102-10-02 22:14

律師你好,想請問有個朋友跟我借支票(未寫抬頭和禁止背書轉讓),日前他跑路失蹤了,那我開的那些支票不知下落,還有些票還未到期,我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呢?

草民 102-09-26 17:09

民國九十五年間友人向本人借款,僅開立數張支票而未立借據,迄今友人尚未還款,本人亦未向銀行請求支付票款,請問還有法律途徑可以請求返還借款嗎?

王耀星 (Eric) 102-09-26 19:39

當然可以,借款返還請求權是15年,另外支票縱使逾一年的短期消滅時效,還有利得償還請求權可以主張!

支票的部分可以作為借款之憑證,但若提出訴訟可能必須先行確認您這一方有沒有證據能夠確實證明借款交付予對方之事實,否則要請求返還欠款,恐怕尚有變數。另外就票據法上利益償還請求權而言,實際上的爭點也是在於有無將借款交付予對方而使之受有利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9-24 21:50
媽媽陸續借支票給友人、沒任何借據、結果人跑了、昨天已跳票2張、支票陸續要兌現、有人建議報警告詐欺、但代書說一旦報警、事情就會公告於全國網站、到時有人來家裡要錢、申請假扣押、便來不及脫產、應該怎麼做好,
102-09-17 23:10

到期支票被掛失止付而申請強制執行止付命令,票主遺失(被竊)票說有依照票據法掛失止付後5日內進行公示催告相關程序,那在票到期後我為何還能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還是票主並沒有催告是騙我的,所以我才能申請?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原則上只要您的手上有借據支票借款憑證皆可向法院提出,書狀提出後法院依法只能受理,至於對方是不是會提出異議或者合法送達而產生確定判決之效力則是另一個問題,這個原理正如同訴訟一樣,依法每個人都可以本於其所主張之法律關係向法院提出訴狀向被告來請求給付,但是法院受理案件並不表示原告所主張的法律關係就一定是存在的,也不代表原告之訴求就一定會被法院採認而判決其有理由勝訴。(濫告也還是會成立訴訟法上的訴訟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倢 102-09-14 11:09

您好,想請問

別人因為當下沒有錢,請我用我的名字開支票

並承諾會將現金在票據到期前將錢會至本人帳戶

但是現在支票有一張跳票

我要寄存證信函給那個人跟銀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15 00:03

您好!是您的支票跳票了,您必須對此負責,寄存函給銀行沒什麼用處;可以寄存函向那個人要求還款,而您最好有保留借開支票證據。以上謹供您參考。

SRC 102-09-13 10:41

您好!

我朋友A借錢給朋友B,但其實朋友B是借錢給另外一個人C(B也借錢給C,A與C不認識)。沒有借據,C開了數張支票來,B把其中一張給了A,當然後面跳票了...,B自己也有借錢給C所以目前在提告,想請問我朋友A也可以直接告C嗎?(A完全不認識C,但當初B有提過說他借錢是借給C的。)

會有任何不成立的問題嗎?比如說A與C不認識,A為何會借錢給C?A及B會不會被懷疑是在做放款(高利貸)?

謝謝!

 於訴訟上,A不僅可依據票據關係向C請求,亦可依據借貸關係向B請求,至於結果會如何,端視訴訟上之攻防。

SRC 102-09-17 13:02

謝謝您!

不過這張票已經過期了,所以票據法不適用了吧?

但它可作為借貸證據嗎?(沒有借據)

123 102-09-03 23:18
您好,因為借貸關係向朋友借款20萬,而朋友卻叫我開28萬元支票給他,日期為一個月,這樣算是重利嗎?後來因無法籌出這些錢而導致支票跳票,而現在朋友向法院提出查封我的車子,請問可以抗告嗎?之前朋友也有向我借支票房租,而到期的票款是我幫他付的,這樣討的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要先確認多出來的八萬元之性質為何,若是利息的話,即有可能是重利,查封的部分應屬假扣押,您仍可提出抗告,之前支付房租的部分,能否討回來,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中國社會的傳統,是以父為貴的思想,女性通常站在「賢內助」的角色,在男性背後,默默的支撐整個家庭,往往付出的勞力及心力比男性更多,但所有的光環多在男性身上。反觀廿一世紀,動輒看到女性出頭天,舉凡台灣的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美國的第一位女性參議長、台灣高等教育或國家考試女性通過的比例節節升高、法院雙方對峙的檢辯及高高在上的法官常見清一色優秀女性同胞,在在的可以看得出,女性的世紀已然到來。

台灣的經濟環境,常會因特殊的政治氛圍而受到影響;再者,因台灣企業體質多為良莠不齊,公司治理觀念未能深耕,所有權經營權未能確實分離,公司常輪為大股東的私器,所以,即使是大型上巿櫃公司,也可能無預警的說倒就倒,就好比最近的力霸集團一般,造成普通平民小老百姓的就業權不保。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崛起的女性,有很多興起自為老闆的念頭。

   當一個女性要自己創業時,第一要想到的,就是「為什麼要創業」?「要做什麼行業」?「什麼行業才是適合自己的」?特別是生為一個小女子,有很多先天上的優勢,也有很多先天上的缺點,而且每個人的環境、特質及長處都不相同,創業的出發點也不相同。所以,找一個適合自己的行業,而且是有利可圖的行業、或者是對自己有意義的行業,應該是創業最初要考慮到的。

   當您確定好創業的理由及創業的行業時,您就要開始架構您創業的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您創業的具體方向及財務等規劃。目前,有很多政府或非營利單位(例如:青輔會或青創會)都會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對女性同胞應該會有不錯的助益。

   很多女性同胞的創業,常會遇見一些法律的問題,以下就列舉一些女性常見創業的行業,說明如下:

1. 從事餐飲行業

女性同胞創業的入門行業,可能就屬餐飲業為第一。「餐飲業」的門檻可大可小,或可以自創門號、從頭來;或可以用「加盟」的方式,作為創業的起跑點,也就是希望可以藉用別人的力量,早日成就自己。例如:近日因經濟不景氣,街上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早餐店及咖啡簡餐店,比比皆是,很多都是以「加盟」的形式,掛上相同的招牌,希望藉由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很快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加盟」的好處,是可以用群聚的力量,由總部作統一的規劃、行銷及採購等,讓創業者在短期內即可上手,開始賺錢。因此,為了追求創業的成功,選擇好的「加盟主」,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台灣盛行的「加盟」,並沒有一定的方式,有的需要先繳交定額的權利金、有的不用;有的規定要統一由總部作採購、有的則可以自己採買,莫衷一是。

所以,想要加入特定加盟體系的女性同胞,一定要先對那個加盟體系有深入的瞭解,也就是說,不僅是要先仔細看它的加盟條件、多多探聽其他加盟者的心得及加盟後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而且,除了看對方提供的廣告DM及說明資料外,一定要「事前」請對方拿出日後您要簽的完整合約書,將合約條款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

常見的案例是,當一個想要加盟的人向加盟主要求先審閱合約時,加盟主常會以「總部規定要簽約時才可以提供、合約內容就和我提供給你的資料相同、我們的加盟者已有數百人,對合約內容都很滿意...」云云作藉口,而拒絕事前提供。而當要簽約時,加盟主會拿出一些美化過或簡單的DM作介紹,以轉移對合約的注意力,並說合約內容就是和DM一樣,而想要加盟的人常常看到合約艱深的法律用語就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態度和善的加盟主的天花亂墜的談話往往信以為真,而不疑有他,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應該不會騙我,所以,很多都是先簽了再說。

事實上,這種一時衝動就簽約的人,往往在開始要作時,才發現為何情況都與之前加盟主說的都不同?為何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為何加盟總部賣得東西不見得比巿面上好,卻又比巿價貴?為何加盟主在未開始賺錢時,就要先收一堆權利金、設備費、材料費?於是,糾紛四起,失敗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因此,聰明的女性同胞,當您想要「加盟」某行業時,您一定要先三思而後行,除了以上筆者提醒您要注意的事情以外,您還可以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查看它所公布制式的「加盟契約」及其他相關規定,比較看看您想要加入的加盟體系合約是否有依公平會規定的內容,比較結果,可能十個會有九個避重就輕的只規定對加盟主有利的部分,而省略對您有利的部分。

所以,當您要創業時,一定要多作一些功課,停看聽,才可以發現對您真正有助益的加盟體系。

2.  從事跑單幫的行業:

所謂的「跑單幫」,就是從國外帶回名牌或特別的商品回台灣賣。此時,就要小心帶回來台灣的是仿冒品,有的國家在出海關抓到時,就會處以非常嚴重的處罰,而且,在台灣賣仿冒品也有嚴重的刑責。另外,有的國家,就算帶出來的是真品,也要小心有數量的限制,超過數量就要小心被處罰。

或有案例是在國外回台時,因行李眾多,被不知名的人暗藏毒品而不自知,最後竟然被海關查獲,卻百日莫辯,而被處以重刑,可能重達無期徒刑或死刑,實在得不償失,應引以為戒!

再者,台灣雖然准許賣「水貨」,也就是自行自國外進口的真品,而非自台灣代理商處購得,但是,常見有號稱「水貨」的商品,其實也是仿冒品,而有觸法之嫌。另外,就算是真品,售後服務也常有問題,而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糾紛,不可不慎。

3.  從事美容健康食品的行業:

女性從事美容健康食品行業,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有很多組織很大、很有名的直銷公司,都是從事這方面的行業。

台灣對直銷公司,傳統上稱之為「老鼠會」,在社會上屬於比較負面的形象,就是以上限帶下限的方式,不斷擴大組織,昔日因為沒有很好的規範,所以產生很多糾紛,後來,公平會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杜絕這種糾紛,漸漸健全直銷行業。

所以,如果女性同胞想要用加入直銷公司的方式從事美容健康食品或其他行業,也應該如以上介紹的「加盟」行業一般,在加入時就要很小心的審閱相關的契約條款,並比對公平會就「直銷」方面的規定。如果,您要加入的直銷業的合約與公平會的規定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您就應該警覺,正派的直銷業應該會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規範他的會員才對。

常見直銷公司在推銷其下限時,多是以三寸不爛之舌及讓人如痴如醉的案例,使常常心存幻想或心無定見的女性同胞,在衝動之下,就簽下終身後悔的賣身契。筆者就曾親自看到某大直銷公司對其新進會員進行訓練時,所有會員如被催眠般的被激勵得興奮得一起大吼大叫的場面,讓外人看見以為那些人是否中邪。但是,激情過後,真正能夠成功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媒體常見的成功案例並不是每個人都容易遇到。所以,事前多一些功課,再開始創業的腳步,對女性創業的人是多一分保障。

另外,女性同胞在從事美容健康等行業常會遇到的可能是代理的問題。例如,您如果認為某品牌的產品不錯,想要引進台灣,則要與該品牌談定在台代理的條件。

在談判代理時,主要爭取的,當然要以獨家代理為優先,另外,代理區域、時間、佣金等,也是十分重要的爭取條件。

再者,代理常見的爭議是該品牌商標權的爭議。或有代理商以自己名義登記代理品牌商標或中文商標,等到雙方代理關係結東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商標移轉協定,而原品牌新代理商只能再創一個新品牌的案例。

女性同胞在代理產品時,應開發適當通路,以促銷其產品。當今科技發達時代,除了傳統的店舖外,網路及郵購都是越來越旺的通路,新時代的女性創業,一定不可忽略這個新興通路,但此新興通路常會遇到網路騙子,不可不慎。

4.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行業

選擇從事進出口貿易業的女強人也多有人在,筆者就認識許多從事高科技產業中古設備買賣的女強人,實在令人佩服。

在從事國際貿易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徵信」這件事。不管是要出口或進口,出口的人擔心貨出去了,如果收不到錢怎麼辦?進口的人則擔心,給了錢收不到貨怎麼辦?但對交易的對方,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深入瞭解的。

筆者常見到的是,很多國際詐騙案件,對方都是前一、二次信用良好得履約,等到了第三或四次大量下單或騙到錢之後,就音訊全無。運氣好的,可能還可以找到對方公司理論,只是路途遙遠、對方又對自己的貨或付款百般挑剔,一想到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打官司,而打官司費用律師費可能是天價,超過爭議款項甚多而沒有實益,於是就退卻三步。

一般進行國際貿易時,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而多以報價單或發票代替。事實上,一般國家大多承認報價單或發票也可以視為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這種報價單或發票的內容常常十分簡單,大多只具備「商業條款」,也就是只有記載採購標的、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但是,並沒有「法律條款」的規定,例如,每個國家對買賣關係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同,而這項交易,到底應該適用買方或賣方國家的法律?如果雙方對這項交易產生爭議時,到底應該由買方或賣方所在的法院管轄?因為這些法律條款雙方事前都沒有約定,所以,當爭議產生時,吃虧的一方常常想到要到對方國家去告,就十分頭痛,只好摸摸鼻子認賠了事。目前國際商會(ICC)有制定Incoterms 2010,是一般較具規模的國際貿易業者同意適用的法源。

國際貿易目前履約及付款對雙方較有保障的方式多是以銀行開的信用狀進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原契約分離獨立,就好比開支票一樣,原契約的交易條件是否達成與信用狀無關,銀行只需要按照信用狀上記載之條件審核,賣方能夠提供信用狀中所要求之文件,銀行即予付款,至於賣方所交付之貨物是否符合買方所要求並不在銀行審核範圍。例如:信用狀上會載明履約條件是要用FOB或其他,付款條件是要銀行看見提單或其他文件才可以付款,信用狀常約定以UCC 600(即「信用狀統一慣例600」)的規定作為信用狀適用的法源,對國際貿易的雙方有較公平及完善的保障。

所以,聰明的女性,如果您要作出口時,當然是先收到錢為贏,能夠用T/T先拿到全部貨款,當然要優先考慮,退而求其次,再考慮用信用狀的方式收款。反之,如果您要作進口,為免付了錢拿不到貨,您當然要爭取以信用狀付款,而且,最好是貨到買方指定的倉庫再付款,才是最有保障。

另外,近年來國際貿易常以在免稅天堂(例如:薩摩亞、英屬維京、馬紹爾以及香港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作為企業節稅的方式,因為該地政府對公司設立採文書審核,只需要繳納規費以及提供所需文件,許多免稅天堂不需要繳納任何賦稅,也不用作財報,僅須每年繳納一定規費即可,該地的銀行以及政府對在其地所設立之境外公司之資料以及資金狀況多半採取保密政策,就算訴訟發生透過國家外交部函查,該等免稅天堂的政府或是銀行單位也不一定會將公司資料交付,對企業實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如果您的交易對象是在免稅天堂的公司,您就要小心有血本無歸的可能。所以,事前的徵信,或採取較有保障的付款或收款方式,才是女性創業的您,明智的作法。

女性創業問題多如牛毛,無法再此一一詳述,因篇幅有限,僅能提出以上常遇到之問題,希望可以對剛創業或已創業的您,有所幫助。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monksu 102-08-30 17:41

家人和叔叔合夥開公司,父親是公司負責人,而開支票的作業全權交由嬸嬸處理,也因方便行事,將公司大小章交由嬸嬸,但近日突然叔叔和嬸嬸自行去會計事務所要求退股,父親不疑有他,也同意了,但要跟他們要求退還公司大小章和支票票頭,卻百般刁難,後來只還了公司大小章,支票票頭卻不敢拿出來。

因為要自保,當下馬上去銀行涷結戶頭,而開出的支票銀行也應我們要求,如果有人拿支票來兌現,請先通知我們,再把金額匯入該戶頭。

也去警局備案了,希望對自身的保護能有所幫助。

狀況大致如此,想請問嬸嬸保留支票票頭的原因為何?光支票票頭,可以拿去做什麼壞事嗎?實在想不出來。

另外也很怕他們支前亂開支票,或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但母親又說支票須同時蓋 公司章、父親章、叔叔章,才能兌現,所以銀行方面能放心一點,但如果開給地方錢莊,很擔心對方不依正管道來找麻煩,因為叔叔也退股,會不會到最後的責任全落在父親身上?

現在除了想到有可能去錢莊借錢之外,還有可能陷入何種風險中????

急著退股為何事?

您好

開立支票之所有印章均由嬸嬸保管,其若無權代理公司開立支票,雖然依票據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由無權代理人負票據責任,但公司仍有遭善意執票人請求付款之風險,因為善意執票人仍得選擇向公司主張其應負表見代理之責(民法第169條)。惟公司付款後,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無權代理求償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02 18:01

 如果對方堅持不將票頭(即支票存根)交出來,很有可能是先前開出的票已經有問題,否則保留支票存根意義並不大。急著退股多半就是缺錢吧,聽起來很明顯的。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monksu 102-09-18 12:17

因為法律知識比較薄弱,心中也一直覺得那裡有問題,不知有沒有什麼自保的方法???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阿中 102-08-25 19:24

請問朋友為一間公司的負責人,但該公司的一名股東用公司的大小章及支票,向外面的人借錢,借錢時負責人完全不知情,也都不是他的簽名,目前已有人用支付命令或上門討債了,請問我朋友他能有甚麼主張?  是否能去法院以無權代理或其他方式對外否認一切該股東的行為?因為我朋友跟那位股東好像是親屬關係,也不打算對他有任何求償行為,那位股東也說是他自己的不對,但他目前無法還款,不過有意願自己想辦法還,但是那些債主都認為要對該負責人,因為票上面是以公司的名義開的......麻煩各位了......感謝

小煩 102-08-23 10:05

之前因朋友想要投資房地產.所以他開ㄌ一張支票給我.要我幫他投資.支票已在我ㄉ戶口兌現.現接到他ㄉ家屬要控告我詐欺.我也到警局領ㄌ一張說我詐欺ㄉ通知書.通知我到警局說明.我想請問:如果未到警局說明前就跟原告達成和解.我還需依通知時間到警局說明ㄇ?想請問律師大大被告詐欺法律流程是如何????是否會留下案底????是否還要跑法院???懇請說明!!!感激不盡!!!

 

您好

你的情形比較像侵占,但無論是侵占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都不能撤回告訴,和解後仍需向檢警單位說明。另外若無前科和解後較容易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若檢察官真的提起公訴,也可向檢察官表示願意獲得緩刑之宣告,即所謂認罪協商。

以上供參考

亞建實業 102-08-22 19:09

律師您好:

誠佑光電貨款,於2013年1月28日施工,原本5月底要收到支票,但其內部會計計一直拖,直到8月中只回覆內容如下:近期LED產業並不理想,敞司深受其害並已在本月月初停止營業
       相關債務恐將無法支付。

 

1.請教律師您,可否幫搬回使用中及未使用貨品

2.已知悉針對30萬元以下之債權人,其公司均用此法,目前其公司還有人留守.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直接取貨仍有刑事責任的風險存在,您們可以先循假扣押之途徑,扣押該公司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2

建議發函解除契約,並與對方約好拿回貨品並簽署和解書,以免爭議

翩翩 102-08-20 05:20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支票借人用被跳票後果如何?加上對方告知他已無力處理準備要跑路了,叫我在也不要去找他,因為去找也找不到,叫我做好心理準備,留下這段話之後,就音訊全無了,那後續我該如何是好,大約有二十張票,目前是還沒有跳票,後續就會陸續接到跳票的消息了,在還沒跳票之前我要如何處理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44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如果另外二十張支票已全數被交付出去,發票人需面對日後的票款給付責任,如果知道已被交付出去之支票的執票人,可與現執票人協商,避免跳票,至於應如何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順祝日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45
回覆 翩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支票借人用被跳票後果如何?加上對方告知他已無力處理準備要跑 ... (恕刪)

上面開票人是你嗎?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如果您是與對方「換票」使用的情形,則後續您所持有對方交付之支票恐怕是已經無法兌付,另一方面您所交付給對方的支票,若沒有載明受款人並且「禁止背書轉讓」,而遭到對方轉讓予其他人的話,對於該執票人而言,您就自己所簽發之支票則仍須依法負擔付款責任,後續則只能另外向您「換票」的另一方請求給付票款或者依雙方約定請求賠償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