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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r 104-03-11 17:26

請問:我有一張支票在沒拿到 對方公司就倒閉了 我現有的證明資料只有估價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發票人已經倒閉,則民事上無法求償

2、倘若簽發票據者,故意利用公司倒閉的狀況仍然開票,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1.  有關催討債務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34

發票人雖為公司,但為公司開立發票之人若明知公司已倒閉還未公司開票有可能成立詐欺

104-03-04 15:29

十幾年前  我爸有個朋友拿他爸爸的地向我爸借錢

不久之後拿支票說要還我爸錢 

但是都跳票

前幾天我爸突然找到抵押權設定

所以決定"""聲請拍賣抵押裁定"""'

我們去申請土地謄本  發現他爸爸已經往生了

我想請問聲請拍賣抵押裁定上的相對人要寫誰的名字(要寫跟我爸借錢的人還是他爸的名字??

跟我爸借錢人好像也一直搬家  那聲請拍賣抵押裁定書上的地址該怎麼辦??

另外還有聽說如果是最高金額的話要附債權證明文件

請問債權證明文件是要正本還是影本???

請幫幫我

正本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是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債權證明要正本,對象要寫繼承人,如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arder 104-02-26 17:13

在96年有替我姐夫開支票台頭及金額.但大小張由他蓋印(是付給場商貨款)結果這張支票跳票.現在104年我姐夫要告我偽造文書.詐欺.亂開支票.請問律師如何解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有經過您姐夫確認並自行蓋章,應無偽造之問題,此即為您將來答辯之重點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如果已經提告,那必須要到地檢署開庭,由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如有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實體部分,如果你姐夫親自蓋章,並無偽造文書,但對方必定會主張章不是他蓋的,所以必須詳細了解細節,找出可證明章是誰蓋的間接事證,主張無客觀犯行,或以間接情況證據切入,主張並無主觀犯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是在於是否有證據能證明當初您的姊夫有授權您去開立這張支票。即便您能夠證明您的姊夫當初是自行蓋公司大小章的,但他現在也一定會說他交給你保管後並沒有授權您可以開立這張支票,是您擅自為之的。

因偽造有價證券罪刑度不低,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阿如 104-02-15 07:30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

        1.如何解決支票因無法入帳(抬頭不對+禁止背書轉讓)的辦法?

        2.他開的支票雖抬頭不對,但還是看的出是要開給公司的,對我們是有法律保障或效用嗎?

        3.人又找不到,程序要如何做,才能讓他付款(給的支票是他的公司+他本 人印章)

        4.如果與我發生票據問題,不知道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

        5.我沒預算又不太懂法律,希望能程序簡單一些,,,,,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39

您好!

先去銀行照會支票戶信用是否正常,如果信用沒問題,就找出發票人重開支票或改正受款人名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4:07

Dear 阿如,

支票的抬頭開的不對是指「原本應開給公司,惟嗣後卻開給個人」或只是單純地誤繕、誤植錯字,如果是前者,則可以請該支票之受款人至銀行存取該支票後提領給公司、若是後者,則必須找到該他人重開支票。但建議您還是可以先持該支票銀行詢問是否可以存取。該支票有開禁背的話應該是只限於支票上所載之受款人始得提領之。

阿如 104-02-15 19:26
回覆 阿如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其實我最擔心萬一真找不到人負責怎麼辦,找到人後希望對方能因法律規範而與我協商,讓對方因律法會對其公司有影響而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支付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如 104-02-14 20:53

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4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9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胖胖 104-02-05 13:46

想請問支票跳票問題
有人向我借錢,然後還款時開立支票給我
但是前兩次都以沒錢作為理由,要我把票抽回來,前兩次都抽了.
但這次又想叫我抽回,我覺得這樣屢次要求我抽回跟沒還錢是一樣的,而且麻煩.所以第三次也知道要叫他還現金是不可能的了,那也給他籌錢時間了.開立支票兌現日期也是他選的.但第三次開立時就已經找盡藉口推託無法前來開支票
所以我這次決定不抽回票,所以這張票很有可能變成空頭支票.
那他要求我抽票,而我不抽回.在這個點上我有可能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而那張支票如果最後確定無法領到錢,我該做什麼動作保障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5 14:38

您好!

如果支票跳票,合法的支票持有人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發票人給付票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5 16:17

Dear 胖胖,

其用票據只是做為清償的一種方式,若其屆期不還款,支票跳票時,你可以對他起訴或依沈大律師所言用支付命令令其清償。但若他名下沒有財產,則很有可能在強制執行程序時您也無法拿到錢。建議您下次在借款予人時可以留下借據證據,或請其提供擔保品,以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2:02

您好,建議您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hank 104-01-30 22:24

我司承包客戶案件,對方要求提供足額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我怕被對方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錢,造成我日後的困擾,要如何防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36

建議您禁止背書轉讓,並指名受款人,並在合約中記載票號金額,並註明係為供擔保契約順利履行之用。

另外,寄得影印留底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支票本票移轉,您可指定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再將本票支票影印存底,以利日後若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k 104-01-30 21:55

我方承接對方案件,對方要求提供相對金額的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很擔心會被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款,有何方式可以防範呢?煩請指教,感謝。

Yaya 104-01-27 11:33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後來,跟設計師請工程款項60萬,開立一張票,卻跳票了!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4. 提告時,是否能要求設計師將我方跳票的金額補還?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12:49

您好!

可以提告詐欺罪,損失的金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ya 104-01-28 0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屬於惡意不歸還支票?

因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只有借去的支票還存留在借用人的手中,發票人才可以用原先約定的事由來對抗。借用的支票已經轉給第三人,除非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

 

小姐 104-01-26 13:28

說來話來,長話短說
去年發現有一張支票是整理修理費的人(嫂)給開支票的人(妹)多開了,整理修理費的人(嫂)自己先去拿去兌,之後第二張支票不見,妹才回頭發現到這一張兌了票的早就已繳清,因為信任請嫂去詢問廠商,她的回答是"對方說有~但會計忘記了,隔天嫂馬上來現來還,(這開始存疑:對方是大廠商有一定的程序怎麼可能隔天馬上拿現?是對方會計?還是嫂?)因為既然已還就不追究~~後來現金一直不見,都跟嫂有關,所以去請銀行的人還是幫我查支票是誰兌現,只能查到帳號,其他要交給警方查,所以就先按下放著,直到今年1月整各公司包不見,跟父親說起有查到帳號,爸1/12去查廠商會計說完全沒有這筆帳也不可能付現還,爸請哥去問他老婆,她終於承認是她去兌現的, 理由是保險不夠付1萬多..太扯, 現在因為考慮到小孩沒有離婚,她很囂張嗆聲跟我媽她婆婆說:我是借的不是偷的我有還!!!
重點很想知道,我有上網查過說自己家人"在知道犯人後"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那是不是從今年1月12日算起???

那我可以做些甚麼保障保留這追溯期?

告訴期限無法保留,沒有在期限內提告,期限過後就無法提告,電視新聞所說的保留追訴權,是錯誤的說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8

同上黃大律師所言,你妹跟你嫂嫂間應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須告訴乃論,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若知悉犯人及犯行後,就儘快提出告訴。

小姐 104-01-26 21:28

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答,其實犯人只有一個 就是我嫂嫂,可惜因為為了小孩,沒辦法對他做什麼處理,我以為可以繼續保留這一次僅有的證據未免她以後又手養可以定她罪,但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因為其實已經五次偷竊行為,但只是巧合都有她沒有確定證據,連最近的包包整個不見都沒有證據,因為監視器被關掉了 ,暫時只能趕她們一家出去這樣了。可憐的是我哥跟小孩……(>﹏<)

小棠 104-01-25 16:46

去年的12/09號,有一個自稱是美安的接洽人,跟我們訂美國正版的星球棒棒糖3800組,金額是190萬,美安已給訂金35萬,貨訂好了,因為宅急便的問題,延遲三天,12/23才送到,貨到了沒當場給錢,想說我們理虧在先,給美安一點時間匯款給我們,結果一直拖,後來我們覺得不對勁,後來美安的負責人王先生,說他們會今年的1/10付款給我們,到1/10號仍沒付,又說到1/15號,說會先給一部分的錢給我們,到15號,錢沒拿到,有收到支票,要到1/31也請王先生寫借貸,我們以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後來我們請人幫忙查一下關於支票有無跳票紀錄,銀行那邊說有,我們再打給王先生,給他三天時間再開一張支票,到了第三天,電話變空號,我們當下有被騙的感覺,想問如果採用法律途徑,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如果要打官司,要打多久?勝算有多少?

 

PS:王小姐與我的對話紀錄,我已經全程拍下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開立空頭支票,則刑事上可能涉及詐欺罪,另外民事可以據該支票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0

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給付貨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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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4-01-16 13:36

朋友用他妹妹的名子於2年前開"銀行支票"給我,背面簽他的名子,但日期空白,我於1年半前於另一銀行兌現,行員當時"蓋橡皮日期章"即收下,並於次日兌現;其後朋友發律師函說我"擅填發票日",到法院告我"偽造有價證卷";請問是否有涉 [偽造有價證卷] ?我出庭應如何解釋?

小君 104-01-15 16:28

您好,律師..

我老公是業務,最近新客戶(台中小公司)開立了二張支票,接連跳票(約60-70萬元),有天早上我老公一早特地下台中他的公司等他還貨款,但員工說老闆一早就去開會了,開到下午5、6點都還沒現身,因為若老公要不回來要部份負擔費用,所以一定要要回來,不然損失就大了>"<

想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謝謝!

小芸 104-01-12 10:28

要怎麼證明芭樂票是早在自己收到時之前就跳票?

我打電話去該銀行的分行詢問,但是基於個資法,

他們無法告訴我時間,而且告訴我支票如果跳票

在6個月過後,跳票的紀錄就會消失,那我到底

查不查得到之前第一次跳票的時間?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較有實益

小芸 104-01-12 10:47

小芸 104-01-12 10: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聲請支付命令較有實益

 目前我已經知道他名下沒有財產

對方說是做生意需要換現金,拿的是廠商開給他的票來票貼,

由於前面有十張票循環都有過票,後面共拿了十五張,

先騙說請我這邊先自己過三張票,明天就立刻拿現金來,結果並沒有。

之後就開始連環跳了十二張,沒有一張有過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11:22

如果要告刑事,直接請檢察官發文去查比較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50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詐欺犯罪。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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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4-01-06 05:37

公司會計盜領收入支票約50萬,沒辦法還錢,不想讓他坐牢的話,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已經是犯了什麼刑責?若坐牢,還需要賠償盜用款嗎?

刑事部分是業務侵佔民事可請求損害賠償,可單獨只提出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是一位很慈善的企業主,回覆您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1

 建議先協調看看,順便錄音蒐證,證明對方有盜用,

如果協調不成,那也只能提告業務侵佔,法院會安排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會計侵占款項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不欲使其坐牢,可提出解之條件,若對方履行,便與其達成和解,以利對方向法院請求緩刑之,若對方不履行和解之條件,可撤銷緩刑,並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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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4-01-02 15:40

去年11月中家父因詐欺案入監服刑,在服刑之前曾向王姓友人借錢,王某開了張支票給家父,後因家父入監無法償還,王某因而提告竊盜,警方要求家父提出證明表示兩者金錢往來是自願性的才會沒事,但當初是家父去借錢,應是王某開立借據,家父要如何證明這張支票是王某自願借他的呢?如果證明不了會被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可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證據都可以、對話紀錄、證人錄音錄影等。

2、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Frankietu 103-12-31 00:32

最近買了房子簽了一張工商本票
已付完款,並有付款時支票影本證明
本票遺失了,本票有指定受款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像我這種情況有支票影本證明已付款,可以請建商開立切結書就好
還是一定要走法院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2. 如遺失本票被人撿走,對方能拿此本票要求我支付款項嗎?
有指定受款人,但沒有禁背字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則依法執票人就可以向您主張權益,屆時再由您提出抗辯,倘若執票人為善意第三人,則您仍需負給付票款責任

2、建議仍應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應盡速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晴妤 103-12-24 12:02

您們好

我父親借親戚錢130萬(於101.11.16借了50萬現金-有銀行提款明細、102.6.13借了80萬-有銀行提款明細,親戚也開了一張支票於102.10.15,可是跳票無法領錢)

當時借錢時,對方表明一定會還錢,我父親因為是親戚就沒寫借據,但是他是在我三位家人的面前借錢也拿現金(有人證)

那最近因為他們家房子要被拍賣了,又表明他沒有錢可以還,一直都不接電話,後來終於接電話也問了他家住址。(有在準備寄借據讓他簽名,他也答應要簽名-電話中說明,但那時沒想到錄音

請教,如何處理這筆債務呢?拜託了,謝謝

盡快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盡快去執行處聲明參與分配動產賣得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因為您沒有借據,若對方不認帳,會使證據有點薄弱,因此您必須再次向對方催款,並把催款雙方的談話內容錄下來,佐以其他家人的證詞

3.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前述相關證據,法院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43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建議可持該支票及退票紀錄為證據盡速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並待支付命令確定後盡速向法院執行處聲明參與分配

以確保債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4 11:22

您們好

我父親借親戚錢130萬(於101.11.16借了50萬現金-有銀行提款明細、102.6.13借了80萬-有銀行提款明細,親戚也開了一張支票於102.10.15,可是跳票無法領錢)

當時借錢時,對方表明一定會還錢,我父親因為是親戚就沒寫借據,但是他是在我三位家人的面前借錢也拿現金(有人證)

那最近因為他們家房子要被拍賣了,又表明他沒有錢可以還,一直都不接電話,後來終於接電話也問了他家住址。(有在準備寄借據讓他簽名,他也答應要簽名-電話中說明,但那時沒想到錄音

請教,如何處理這筆債務呢?拜託了,謝謝

家家 103-12-23 20:01

請問大伯於今年五月媽媽往生後持陸續持提款卡領帳戶裡的錢,經過多次協商大伯總是開空頭支票說要平均歸還給所有兄弟姐妹,但到目前為止一直沒下文。現在我們覺得必須經由司法程序來討回,請問還來得及嗎?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盜領遺產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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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3 21:01
第 324 條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要注意親屬間竊盜侵占告訴乃論,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我處理好幾件侵占遺產的案件,都有提醒告訴人此部分的告訴要旨
若有疑問再賴ncc101ds  或ncc101ds@yahoo.com.tw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大伯提起侵占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您好:

建議可蒐證後提出分割遺產訴訟

勝訴確定後再向對方請求給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40

您好!

大伯應該不是繼承人,您應於發現盜領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民事請求返還存款期間則是二年,千萬別逾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toHuang 103-12-19 03:30

茲因敝人近期有販售產品之想法,針對違法是否提出疑問如下:

1、針對商品代理部分,敝人想請教若商品在台灣已有代理公司,是否代表任何人未經代理公司允許,經由實體通路與虛擬通路,販售全新或二手商品,皆為違法情形。

2、若販售之產品,皆為原廠商品,是否會因未經授權,而觸犯商標法?還是商標法僅因產品是否為仿冒、偽造,而觸犯。

3、若販售之產品,實際皆為原廠,但於虛擬通路,是否需要出示原廠保證書?

另因契約簽訂時,簽名與加印提出疑問如下:

1.請教為何契約簽訂時,簽名通常需要加上印章加印,因為能夠增加契約法律效力嗎?

2.敝人於法院網站看到一篇文章,上署:『指印代簽名者,在文書上尚須經二人簽名證明「右列指紋經張三、李四證明為王五之指紋」,方能與簽名產生同等效力,此點往往為一般人所忽視,造成文書之效力產生問題,實務上很多人就因未有兩以上證人而造成敗訴之結果
。又依票據法之規定,支票本票匯票不能用指紋代替簽名
或簽章,否則無效,有人不知此規定以致拿到這種票據,無法行使權利。』,若本票上面以本人親簽與加印指紋,是否會因加印指紋而造成本票不據法律效力,必須要親簽與印章,印張是否歸定必須為印鑑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標法的部份,倘若都是正版產品,則不會因為通路而有所不同,不過還是要備妥原廠證明。

2、在法律上簽名跟印章的效力一樣,手印的部份則受有部分的限制。

DAVID 103-12-16 23:49

企業社聯名銀行帳戶   在無任何約定的情況下  轉入合夥人絲很甲存戶頭

開立支票  有些事正當工程款  有些不正當資出  但都入公司帳內  可否提告?

公司會計  管帳的是合夥人的母親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並不明確

建議應再具體敘述為宜

以利協助分析判斷

T 103-12-14 11:20

律師你好:近來遇到債務人催討,因而原本家人有一間工廠,但因故名義上的負責人是我,也申請支票,但是我並沒接觸過公司經營,支票都是家人使用,她拿票去兌現現金,如今利息本金都沒辦法繳交(2分利),對方才要求我出面,因為我是票主;我很想解決事情,但是能力實在沒辦法做到!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跟對方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廠是商號還是公司?基本上商號或是公司的票,與負責人無涉。

2、利息的部分,超過年息20%的部分,可以主張不清償

3、倘若有心解決,可以提出清償方式簽立和解書。

Lynn 103-12-11 19:45

A向B購買一附有租賃契約營業場所,C為原租賃契約存續中的承租人,C要求A少收2個月租金修繕之用才願意與A換約,租約於一年後到期。換約的租賃契約書,租賃契約中載明收取12個月租金,又額外附註"退回"兩張支票(C一次給付12張租金支票),押金則由B轉讓與A。

租賃約滿後,因房子發霉嚴重,營業用之電機設備不堪使用,請維修人員處理才知是漏水許久但不處理,導致家具木製地板發霉,電機設備維修到無法在維修,才被告知損害嚴重。

A依據"崔媽媽基金會之租賃手冊內容:房東押金可以主張「扣抵的項目」為何?中提到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自押金中扣除C騙取A要求修繕之2個月租金積欠之水電費,修繕費後仍不夠支付。但A未向C就超支部分索賠。

C(出庭皆由律師代理人)於約滿兩年後提告要求支付全數押金,並稱:
1.租金少收是A自願放棄,並找B(租賃契約證人)作證。B與C於約滿後曾偽造公文書詐欺A。
2.A代繳之(約滿後收到的)水電費帳單是C繳款完後交付予A,A持有收據不等於是繳款人。
3.租賃契約準用民法民法第347條,買賣契約從速檢查義務,交屋日當天未發現,就不能要求賠償
4.A未提告C賠償修繕費用,表示修繕費用一說是臨時抗辯。
請問C之主張是否有理? 

A主張:
1.平白無故少收租金,當然有原因,只是當初未寫在契約
2.押金契約本可扣抵租金、水電費、修繕費、及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使損害擴大之損害賠償。(收據亦附上給法院)

A之主張理由是否充足?是否A未就"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部分"提告C有(1)修繕費用不當得利(2)民法437承租人怠於通知之損害賠償,就無理由自押金中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另只要證人B作證A是自願放棄收取租金,A就不能要求收取該筆租金嗎?

因您問題複雜,且已涉訟,對方亦已委任律師,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is 103-12-05 18:09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負責公司網站建置外包案之發包事項,於民國103年09月16日與承包公司(乙方)簽約,並於合約中註明乙方需於11月06日完成本公司發包之內容(網站後台程式及金流串接),本公司當場交付訂金5萬元整(於合約上註明),合約期間本公司依合約於09月17日交付合約建置網站所需之資料。(有Google硬碟資料上傳紀錄。)並派員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於民國11月06日合約到期日時,乙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而且「沒有任何成果交付」。11月07日本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於三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事項的討論。11月13日收到乙方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單方面指說本公司於11月10日才交付頁面給他們,乙方要終止合約並於30日內退還訂金。本公司於11月13日與乙方負責人電話聯絡並約定立即開付30天期支付支票退還訂金。11月24日仍未收到乙方支票,本公司至電乙方負責人並得到乙方負責人說要於11月25日委由快遞公司於下午將支票送達。11月25日仍未收到支票。本公司於11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於12月1日返還訂金(該信函於12月1日送達,有簽收回執)。至今12月5日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之回覆。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出詐欺背信訴訟?應該如何提出賠償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依契約內容來向對方提告,因為本件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若要取得賠償,則應走民事訴訟,當然為避免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要先確認雙方契約條款關於債務履行的具體約定,如未詳細約定,那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如對方主張解除契約不合法,屬於給付遲延,可請求遲延利息,並要求履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沉浮 103-12-04 14:58

1.名下房屋已被法院強拍,且已賣出(事後才知家人把我經濟情況用至如此嚴重),想請問如何申請目前所欠總金額?

2.如果家人的朋友又跟家人吵架,將之前家人用我名字的支票又送給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一次申請查詢所欠的總額。(免得事後又突然莫名其妙蹦出一筆...)

3.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強制收取銀行的存款?

  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發函給公司告召天下我信用不良強制扣押1/3呢?

   能申請目前已嚴重到的程度所在嗎?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1. 如果以你名義所負擔之債務實際上並非你本人所欠,相關文件也並非你本人所簽的話,可起訴確認債務不存在,也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排除執行,可免負責任,且對相關使你負擔債務之人,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2.到聯徵中心即可調閱所有負債紀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rthur 103-12-04 12:09

您好

目前有些公司買賣及責任問題想請教

 

目前有朋友A想要買進WWW公司,

WWW公司原本為朋友A和朋友B共同持有, 股東有A, B, C等人,

B為公司董事長 , 其中C為B的老婆,  C任職公司會計

B因為年事已高, 目前行動不便, 日前C表示B的所有事務已經由C代為處理

 

本月份C突然表示想要出清賣出B和C名下所有股份, 詢問A是否有意願購買?

同時出清賣出公司使用的房地產(房地產掛名在B個人名義下)

C同時表示因為B身體不適, 已經拒絕所有訪客, 所以目前無法確認B是否有出清持股/變賣WWW公司/房地產等意願

之前有聽說B已先立好遺囑, 對於WWW持股似乎也已經規劃其他處理方式

 

目前C要求A先行進行買賣事宜合約簽訂或律師見證, 待支付訂金後, 才開始進行過戶等事宜

 

A有買進意願,但目前疑慮如下

 

如果B的遺囑已經指名WWW其他處理方式, A也付完款項或付清訂金給C後, 此買賣合約是否仍然成立? 如果WWW公司移轉後, 董事長也變更為A, 之後發現C利用WWW公司支票在外面支付其他款項, 請問A需要履行此應付支票債務嗎?

公司股權移轉後, 如果去通知銀行董事長換人, 可以不履行之前與公司無關的應付支票嗎?

如何確認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沒有被C拿去抵押質借等事宜, 如果簽約後發現上述事宜, 此房屋買賣合約還有效嗎?

以上問題繁瑣, 多多麻煩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2:30
您好!
只要是B同意的買賣就有效,不會受遺囑拘束。
移轉前C有權簽發的支票,公司仍應負責;移轉後應收回支票章,C應無法再合法簽發支票
動產有無設定抵押,只要調閱地政登記謄本即可明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確實有買賣之意願,建議可以先簽署意向書,再針對買賣內容另立本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簽立買賣契約時必須要對方附上另一個股東親筆簽名之同意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這樣就沒問題了

至於生前行為與遺囑相抵觸

是以生前行為為主的

遺囑死亡時才生效

內容當然也要以死亡時之現況來看

 

債務問題簽立時就要寫清楚

在你承接之前所有的票或債務由對方承擔

並要求對方將所有大小章、支票本等均交出來

以及提供財務報表、有無貸款銀行明細、土地所有權狀、最新謄本等

你就可以瞭解有無其他債務設定擔保了

也不用擔心對方亂搞

 

讓渡給你之後

對方就不得在以公司名義對外為之

你就立刻去變更公司登記銀行大小章

 

建議你整個程序找律師協助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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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tracy 103-12-02 09:28

這是之前的問題: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接下來是新的問題,因為系統會一直往下跑,恕用這方式再問問題: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2、費用的部分,分為撰狀跟委任,歡迎來信或來電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了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

針對房子部分也可以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設定負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racy 103-11-30 15:3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房子當初是共同賺錢打拼出來的情侶(未婚)如今分手了,當初名字是以女生名字登記﹑,今年11月初女生說要把房子賣掉,當時兩人也協議好女生要還給男生當初所付出的錢了,女生也表示會在這個月底用支票給錢,但今天是最後一天目前都未收到支票,並連絡女生也都不接不回了!

所有兩人協議的內容(line)和女生11月中有傳簡訊給男生說11/30會給錢等等的證據都有留著,那時間一到男方可以立即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男生僅有的就是女生的手機簡訊和line的傳訊內容了!!!可以有足夠使她最快速度還錢嗎??????男方很急!!!!拜託了!!


 

lisa 103-11-30 15:42

 您的LINE內容最好先截圖儲存檔案,並可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若他收到後沒回覆,我建議您直接去按鈴申告侵占之類的。希望您可以快點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回答您更好的處理方式。

tracy 103-11-30 16:58

 

各位!!剛剛女方是說她還在湊錢給我們,目前還在湊會在盡快給我們,但男方這邊不想要傻傻在那等,當初協議好11/30女方簡訊也有說了,但今天卻這樣回覆,男方這可以做甚麼樣的舉動自保呢??????

因為男方怕女方最後反悔不想給了就脫產讓我們拿她辦法都沒有,僅有的簡訊和line內容怎辦????我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因為房子是女生的,我們沒有借據= = ,怕到時女生不想給了,或者根本是拖延戰術以便請教專業人士該怎麼做了

男方要怎麼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並保障自己??????????到最後可以拿回當初協議好的錢

 

拜託律師們跟大大專業人士,幫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且聲請假扣押,不過假扣押的部分,要有事證讓法院認為對方可能會脫產

2、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簡訊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倘若有證人亦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如line或簡訊),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亦可對對方加以錄音,視有無證據可對對方聲請假扣押,惟聲請假扣押亦須提供一定金額之擔保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如果擔心女方脫產就應盡速先聲請假扣押

LINE和簡訊都是可以證明之證據

並應舉證女方有脫產之虞之情況

此部分涉及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racy 103-12-02 09:19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請問如果男方先申請支付命令,那女方會不會知道後立刻辦理脫產呢?????

還是建議男方直接假扣押呢?????那只申請假扣押的話律師費用要怎麼算呢????????

因為這兩天男方限三天內全額還清,但女方回覆內容都顯得避重就輕回,還有時愛回不回的,都要男方等。這兩天女方都只回說會盡早湊齊錢還,但女方當初開的11/30期限已過,男方有資格可以開條件巴或者自保巴??????

男方也未知道那間登記在女方下的房子是否已賣出!!!!!!

 

各位專業人士拜託了!!!男方很急!!!謝謝 

kelly 103-11-30 02:44

您好!我目前遇到一個之前工作上的麻煩

公司的情況有一些複雜,這公司的老闆實際上是一個掛名老闆,但因為主要負責的老闆在10/21突然跑了因為跟地下錢莊借了很多錢而跑了,我是幫忙他處理台北事物的主管。 尤於掛名老闆怕地下錢莊來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趕快將公司辦理歇業並解散(10/22已辦好)
我在這間公司大約三年,他前前後後也跟我調了不少的錢說是可以賺利息(本金都未還)。之後他在接近11月份時出現聯絡我,希望我能在借300萬給他,讓他能東山在起,但我的親朋好友都已經借得差不多了,我也無力借他。而且公司的一些費用支出從8月~10月都我先墊款。

他另一合夥人就是另一公司負責人和他一起跑路的說有竊聽了我手機的對話內容聽到我說的一些內容就是無法借他錢和其他的對話,他憤而說要對我提告並交給法律處理,也要追討這二年付給我的薪資房租,並要跟我求償300萬,不還就要去提告。他要告我重利罪.竊取公司支票和公司資產。但我根本也搞不清楚重利罪是什麼。公司支票也是另一個老闆直接拿給我的,公司資產我也沒動(一些辦公傢俱因退租也請房東處理根本搬不走)........我該怎麼辦......他們目前都跑了很多都是透過e-mail聯絡我,目前是還沒提告,但我很害怕,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利係指借貸款項收受高額利息

2、就您所述,針對可能涉犯刑罰之行為均未能詳細說明,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在不清楚相關權益規範的情形下遭對方欺瞞。

kelly 103-11-30 21: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利係指借貸款項收受高額利息

< ... (恕刪)

 曹律師, 請問我該到哪裡做諮詢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由於您的陳述事實較為複雜且涉及多項罪名要件之分析

故建議應攜帶相關證據資料與專業律師正式約開會諮詢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正式資詢。

fhd 103-11-26 16:16
請教各位專家,如果跟錢有關的票據就是支票本票借據保人簽名 如果只是擔心以前到現在有沒有不小心被騙簽名 有辦法去查詢自己有無簽過這些東西嗎? 還是都要收到法院或者討債的執行才知道 以前常常簽名等沒看清楚就簽名了,所以很擔心未來某天無緣故就強制執行了 麻煩大家解答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47

你所說的情形一般很難查的到,通常是如你所述收到支付命令存證信函之類的文書,才發現有可能自己以前可能不小心簽了什麼,日後再是個案看如何應對,建議要簽任何文件前請謹慎。

家恩 103-11-25 22:55

我媽媽的朋友前陣子跟他借了快500萬說要公司增資,有開支票,可是後來人卻跑了,手機也關機找不到人,我媽媽的朋友的老公卻說要告你去告,反正你也會被告重利罪,這是真的嗎?當初借錢是說好借50萬一個月利息算6萬這樣有成立重利罪嗎?還有錢真的拿不回來嗎?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

 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始足成立。所謂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故有無構成重利罪嫌,應就個案具體判斷之。

 

倘對方有欠款未還,就民事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金50萬,月息6萬,年息72萬,年利率144%,可以構成重利罪

2、本金的部分還是可以請求返還,至於利息部分倘若超過年利率20%的部分對方可以主張超過最高法定利率而毋需給付。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太太 103-11-15 08:31

你好,

我先生和哥哥共同持有一屋, 現重新立租約,一直以來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公公去世一年, 租金繼由我大伯收取, 因父親剛過世, 我先生也暫不過問, 上個月大伯突然找房客重新立明年度租約, 約中只標示租金需按月準時支付,並沒特別標示要按所有權分開支付, 事後我先生打電話房客租金要分開支付, 但房客不理會我們, 房客表示支票都開給我大伯, 要我們向大伯要,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我們該怎麼辦要回我先生應有的租金? 又, 我們一直要求租賃稅要如實申報, 但以往房客都不理會我們, 按扣繳憑單上看, 他們只申報了十分之一, 請問我們會有麻煩嗎? 因為該屋以往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們也重來沒有收過租金, 十幾年來是都沒被查到, 我大伯和房客都不理會我們的要求, 請問我們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可先與大伯協商處理,或可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向大伯及房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租金)之訴訟

報稅部分如有所得亦建議應誠實申報,以免日後受罰

如想結束共有關係,亦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57
您好!
租約沒經過您同意,其實房客與您沒有租賃關係,不能要求其付房租,但您可要求房客搬離;對大伯則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另外,既然共有人間缺乏互信,為免將來麻煩,可考慮提分割訴訟,結束共有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chi 103-11-12 16:56

與朋友合夥開店,因朋友種種理由並未開立此店,且並未承租店面及付款給房東,這部份要對朋友提告詐欺侵占, 但此朋友在line 上提供網銀交易畫面告知有支票款項進來,票待交換, 並非不還款, 此畫面我求證該銀行, 銀行告知有造假之嫌,請問這部份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但是應該為妥適的反駁,避免對方誤導檢察官的辦案及法院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網路銀行畫面似尚未構成偽造文書,您應委任律師具狀釐清本案對方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犯罪行為,及對您所造成之損害。

Rui Chen 103-11-07 20:12

我們三個兄弟共同擁有在台北市萬華區的一幢住宅(我弟弟是三位權狀持有人之一,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是我太太的親屬), 10月初開始我們已委託房仲要出售, 10月底因我弟弟需出國,故我弟弟和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都簽了授權書而由我代理他們和房仲連絡出售事宜;10月28日早上房仲說已有一客戶接受了我們的售價而有意買下我們的住宅,接著即拿了100萬訂金支票和斡旋金契約來要我簽字,但在我簽字前,房仲並未讓我詳閱契約內容,也未主動說明契約內容; 在10月30日早上,我才發覺買方有三天的審閱權,而我賣方居然沒有,接著我立即向房仲抗議,為何我沒有跟買方一樣有三天的審閱權 ? 同時也告知房仲10月31日下午六點前我將不會去簽正式的買賣合約,接著從10月30日下午開始到11月06日,我即不接聽房仲手機也不回覆簡訊;今天11月07日早上,房仲簡訊告知將寄存證信函給我,希望我主動與他連絡而履行10月31日正式買賣合約的簽定;由於那張100萬訂金支票是由房仲保管,而事實上我只是在簽了斡旋金契約後而在未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前又決定不賣了,請問在我收到房仲存證信函後,我應該如何處置 ? 依目前的狀況,如果房仲真的來告我的話,我的狀況會如何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要先審視仲介契約內容,以了解內容是否有違約金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收了訂金,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下違約的話,必須加倍返還定金,但斡旋金只要全數返還即可,但還是必須要詳細看過合約內容,才能正確判斷,也才能找出有利的切入點來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由於涉及動產交易且訂金金額不小

建議您應將斡旋金契約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審視您所簽之契約,若您收受訂金,似即有出面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之義務,應就契約有無可爭執之處,嘗試加以爭執之,避免有違約之虞,遭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點在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訂金?若已轉訂金,則您須給付違約金(通常是加倍返還訂金),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若未轉定,則無此問題。

Rui Chen 103-11-07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斡旋金支票從10月28日簽斡旋金契約後即由房仲保管, 故是否已經轉訂金 ? 我不清楚, 若已轉訂金, 則我須付多少的違約金(通常是加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斡旋契約會約定,倘若賣方同意出售,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不論動產買賣契約是否簽立。

2、違約金至少是定金的兩倍。

3、倘若未給予審閱期間,則可以主張斡旋契約無效。

依經驗判斷,契約應該已經成立,建議完成交易為宜,訴訟敗訴風險很高,但一切還是審酌契約內容.

海尼 103-11-04 16:43

我媽媽好幾年前被阿姨載去銀行,藉我媽媽的名義辦理公司行號,

就只有去那一次之後就沒什麼再聯絡,

結果最近有理財公司的人找來,要求我媽媽處理之前在銀行開立的支票問題

欠的錢對我們這種艱苦人來說是很大的數目,

我家都是普通勞工階級,不可能懂什麼公司和支票那些,

只可能是阿姨假藉我媽媽的名字開的支票而不負責,

懇請大家幫幫忙,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和自保呢?

如果支票確實不是你母親開立,對方也無權限代表公司開票的話,那對方有偽造文書的刑責,民事部分可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注意對方如何主張,以便進一步提出抗辯,一定要出面主張,否則您母親可能會成為冤大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7:49
您好!
應先釐清銀行支票存款帳戶是以誰的名義開戶?開設支票帳戶是否經您媽媽同意?若不是您媽媽同意開的支票,就可以不用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資料調閱出來,再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