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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103-05-01 16:48

請教一下,2月1日,我以書面委託友人購買A牌礦泉水1000箱(有明確寫到A品牌礦泉水),並與友人書面約定2月10日先行付款,還簽立了一張2月20日到期的20萬本票,但我並無在約定日前付款。3月5日時,友人卻買回來B品牌的礦泉水1000箱,我因友人購賣錯誤品牌而拒絕給付,友人這時卻執意要錢並提告我,將20萬本票提送法院裁定成立,請問,我可以使用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拒絕給付嗎 ? 還有別的法條可用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不當得利是一個請求權,不是一個抗辯理由,而且不當得利也不是指這個,你應該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因為對方沒有履行買賣義務,所以你也沒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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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因為對方已經聲請本票裁定 你還是需要提出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訴訟才能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子平 103-04-30 21:11

於民國94年父親過世,隨及我及繼母委託辦理拋棄繼承,惟獨漏了姑姑,並未書面通知。

姑姑長期居住國外近三十年。姑姑於民國97年曾短暫回國近二個月,因不懂法律也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於是民國98年我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處通知,是我父親的欠稅應納金額。

至國稅局查詢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無財產資料。

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我依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至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姑姑長年居住國外近三十年,舉證資料:出入境資料)聲請限定繼承

2.若不可行,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提行政訴訟是否可引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

3.什麼是債務人異議之訴,我們符合此條件?

4.我們到底是要到家事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謝

拉采娜 103-04-29 11:48

律師您好~~外子婚前以來約6-7年負債不斷均由我及家人解決(但大部分我無留證明),近年小三(也是有家庭)來電得知外遇一事,為了2-3歲大的孩子選擇原諒他,但這一年多發現他仍與小三交往且持續離家,去年我已提報失蹤,外子電話手機通訊均無法聯繫上只能由他聯絡我,最近外子放話提出離婚後又失聯,為了孩子成長,我想協議離婚,目前卻卡在外子身上無法解決,想訴訟卻無有效事証,我該怎麼做~~(已錯過訴訟通姦時期,我也不想提通姦訴訟,只想早日離婚擺脫)

再者,想詢問一下,若委託律師其相關費用是多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拉采娜您好, 1. 不知先生離家已經多久了呢? 2. 您的狀況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或同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因先生負債不斷,持續與小三交往,並且離家,主張裁判離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而需要起訴離婚的話,就要有法定事由,比如有外遇,妳說的沒照顧家庭、經濟上的負債等,也可以做為婚姻不能繼續的重大事由,離婚也要連同財產未成年子女等一起處理,費用部分可電話

您好:法律上有裁判離婚,不過您必須要提供更詳盡的事實(人、事、時、地、物)。特別是時間因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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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 103-04-28 21:40

你好~請問我與叔叔設在同一戶籍~我叔叔有遷本票欠錢未還~

現已有委託人來討債~但我叔叔跟本不住這~對方可以查封這戶籍的

所有物品嗎~~我該如何自保~~謝謝~~(房子是另一為叔叔的名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房未登記債務人名下,則該房即不屬查封範圍,而債務人既然不住在該房,則若查封到屋內財產時,則可以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若非債務人之財產債權人即不得因戶籍在此,進而查封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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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您好,

動產或屋內物品,並非叔叔所有,則不用擔心會被查封或扣押。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除非對方取得本票裁定或確定判決,否則私人是無法扣押的,法律上更沒有什麼扣押戶籍的問題,且如果你叔叔沒住那邊,法院也不可能去查封裡面的動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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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若非房屋所有人,則針對該房屋內之動產,除非像具體明確可認係為債務人所有(如登記債務人名下之汽車)之外,恐怕法院執行處針對權利外觀不甚明確其權屬之動產,未必即會依照債權人單方之要求即前往現場進行扣押查封
再者,如若執行處查封當日無人在家,則因債務人若非房屋所有人,而房屋非為查封之物件,則執行處應該也不會逕行開鎖入內,而若執行查封當日,有人在家則直接當場陳述動產債務人所有之事實要求書記官停止執行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容兒 103-04-27 22:39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你們有回覆說如果是事實就需修繕..這個沒問題..但對方並沒有證明是真得陽台漏水..卻一直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呢?
第二份存證信函的意思是叫我快點和他完成切結...就是付錢...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之瑕疵為交屋前即存在,您即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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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3:19

律師您好,想請問的問題是:父親於民國94年3月過世,我與繼母也於3個內辦理拋棄繼承,惟唯獨漏掉旅居國外三十多年的姑姑。而後於民國98年5月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署執行處通知需繳交欠稅八萬餘元,而我也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金額為八十多萬元。想請問的是,1.我已經拋棄繼承,是否姑姑為順位繼承人會繼承營業稅之稅金。2.因為姑姑的戶籍被除戶,如何知道此營業稅有沒有被執行署執行,如何查詢?3.若打訴訟是要打什麼訴訟4.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請問有溯及既往適用修法後之法條嗎?5.若以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勝訴機率大嗎?6.我有至國稅局申請父親之財產清冊,只有銀行之存款八仟餘元。7.若打訴訟的話,可以把欠稅八萬餘元跟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一起訴訟嗎?8.因為姑姑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訴訟又需要什麼資料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7 14:06

你好

有關欠稅相關爭議

要提起行政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子平 103-04-27 14:23

律師您好,

1.若只能能提起行政爭訟的話,可以引用民法法條嗎?

2.民事訴訟不能提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國稅局說明您已拋棄繼承,關於姑姑部分,可說明姑姑旅居國外多年,於近日方得知為繼承人,而於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之。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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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17

律師:請問如何舉證她近期才知悉,畢竟時間過了很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您姑姑之出入境資料及相關移民資料。以利證明其長期未於台灣,不知道相關繼承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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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7 17:54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惟如遭法院否准時,我們又該如何救濟?

願主祝福您喜樂、平安。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裁定駁回,可對該裁定抗告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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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9 16:35

承上問題(參照上述),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萬一如果姑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則我是否可以符合修法後之條件,嘗試向法院聲請決定:限定繼承哥哥遺留的貴產及債務:〕

1.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而無法如期辦理現訂或拋棄繼承

2.繼續覆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若2.的話是以財產清冊中的財產扣掉稅金嗎?)

3.請問要打什麼訴訟,名字是什麼?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已訴狀就好?

謝謝律師們,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請求限定繼承,若法院駁回,可抗告救濟之,將您的理由撰於書狀中說明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處理相關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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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6 17:1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父親於94年往生,小孩也於後辦理拋棄繼承,惟旅居國外的妹妹漏未辦理拋棄繼承,故於98年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需繳納八萬餘元,

想請問律師的是:

1.因姑姑長年旅居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若以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參加訟訴,勝訟機率大嗎?

2.因為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他人參與訟訴,需準備什麼資料。

3.因為我有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因為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故是不是這個稅額也會被姑姑繼承呢?但因為姑姑已被除戶,故未收到此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如果是公示送達的話,我們要如何查詢?

4.若要打民事訴訟時,要如何把兩個合在一起打,還是只能打只收到的執行處通知。

5.要打此訴訟的名稱是什麼?

以上,謝謝解答。

尤魚絲 103-04-25 23:23

今年2月出售一批樹木.收取對方訂金20萬元.合約記載一年之內要來移走.當時是由所有權人之妹婿之名義(無寫委託書)與買方簽合約.收訂20萬.在4月時.所有權人想反悔.有跟買方商談欲退還訂金.遭拒.買方表明此批樹木已經賣到大陸也收取了訂金.若反悔需連帶賠償買方損失.由於當時代表賣方簽合約的是所有權人之妹婿.非地主也非地上樹木所有人.1.所有人該如何主張?2.該如何尋求和解?3.簽訂合約的妹婿需負何法律責任嗎?是否該尋求調解會?賠償金額是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0:28

您好!有沒有授權是個關鍵,要先經調查認定;若有授權,對方可以要求強制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轉賣利益的喪失);若未授權,妹婿要負賠償責任,甚至有詐欺嫌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契約效力存在於何人之間,而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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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魚絲 103-04-25 23:10

今年2月出售一批樹木.收取對方訂金20萬元.合約記載一年之內要來移走.當時是由所有權人之妹婿之名義(無寫委託書)與買方簽合約.收訂20萬.在4月時.所有權人想反悔.有跟買方商談欲退還訂金.遭拒.買方表明此批樹木已經賣到大陸也收取了訂金.若反悔需連帶賠償買方損失.由於當時代表賣方簽合約的是所有權人之妹婿.非地主也非地上樹木所有人.1.所有人該如何主張?2.該如何尋求和解?3.簽訂合約的妹婿需負何法律責任嗎?是否該尋求調解會?賠償金額是多少?

jen 103-04-24 20:33
您好:
我和仲介有簽一份議價委託書,一式兩份,因為是工業住宅,怕貸款成數不高,所以有附加一條如貸款成數不到,合約作廢!因為是手寫的,所以仲介說要蓋章,所以兩份都蓋章了,也付了20萬議價支票,后來談成付頭期款時,仲介歸還那張支票,要我在支票票號旁簽名,表示以歸還支票,但是我沒帶那份合約仲介說沒關係簽他們的就可以,所以我就簽名了,后來我付了2期款,總共付240萬和仲介費20萬,但是 如預期貸款成數不夠,我和仲介說那這樣合約應該不成立,請他們歸還付的240萬和仲介20萬,她們卻說當初寫的附註已經劃掉了,有蓋章和簽名,所以合約是成立的,請問那條附註印章是一開始簽約加註時就蓋的,他的和我的都有蓋章,但是劃掉的只有他們的劃掉,我的卻沒有劃阿,而且簽名我也只在票號旁簽名,表示我收到退票而已,我這份因為沒帶所以沒簽名,請問律師這樣合約成立嗎?我真的不能要求退還錢嗎?請幫忙,謝謝

仲介歸還那張支票,要我在支票票號旁簽名,表示以歸還支票】看不懂你說的,這張支票是哪裡來的。

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jen 103-04-24 21:44

您好 :

支票是我開給仲介的,因為付頭期款時,是支付現金,所以仲介退還支票,所以叫我在合約書的支票票號旁簽名,表示以收回支票.

但是請問附註的那條貸款成數不足合約不成立的這條,因為是用筆附加的,在那條文上蓋章不是應該的嗎?但後來只有仲介公司單方面把它劃掉,也可以嗎?不是應該雙方同意取消才能刪掉嗎?

這樣我不能訴請合約不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同意,仲介不可單方面更改契約條款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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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9:12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造成漏水的瑕疵是交屋前就存在了,那麼您還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建議您,就該漏水事件,您無須直接賠償,但是可以要求對方就瑕疵判斷跟施工的這個過程讓您參與,倘若覺得合理在簽立和解書,並且建議您提供和解書供審閱,以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漏水存在之時間點,為危險移轉前即存在或危險移轉後,若為危險移轉前,及交屋前即存在之瑕疵,您尚須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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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4 03:39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mandy 103-04-23 14:40

最近看了一間房子,有意願要購買,也和仲介簽了購買意向書,並且付了

十萬元的斡旋金,且我們的出價也達到了賣方的委託底價,但賣方現在反

悔,不願意賣房,且避不見面,但目前還在意向書的期間,想請問,賣方

是否可以不賣房,房仲和賣方簽的是一般約,有沒有什麼條款是能保障買

方權益的,還是我們能採取什麼方法,或者是能請求賠償之類的。。

既然已和仲介簽約,就視同雙方買賣成立,且又付了十萬元的斡旋金,據律師辦案經驗判斷,可能是仲介在......,請保留合約書,並請勿再聽信仲介亂胡,律師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您可洽請律師為您處理。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 ne ID:k8883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可先將簽約書,透過k8883888@gmail.com傳來,供律師研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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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動產交易需有經驗的律師方能處理。台北地院 100年訴字第1440號判決:「以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額時,擬制買賣雙方之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無益剝奪買賣雙方關於契約必要之點是否合致之決定權,該約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無效。」簡單說,縱使雙方價格都一致,賣方在沒簽約前都是有權利不賣的,也就是說,仲介不能強迫賣方簽約,擬制契約成立的規定也是無效的,但仲介費該不該給是另外一回事,只是賣方不一定要簽約的,他也可以選擇對象,否則只要把房子仲介賣,就變得不能自己決定,對於賣方豈非不公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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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E 103-04-21 12:02

您好~

我在102/4/5在國道上和其他車子發生追撞,我是第二台車,總共有四台車,

我和第四台車因為沒有保持安全拒離所以有被開紅單,

現在的問題是理賠問題,我的後車箱修理費的問題,第四台車堅持不是他的錯他不願意理賠,第四台車堅持是第三台車要理賠我,有經過調解,但沒有結果,因為我目前手上只有國道警察局開的初判表,調解那天有講好第四台車要去申請判決書,再來說明是誰的錯,但~~對方一直沒有下文,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可以委託家人代為處理嗎??(工作關係不太能請假)

再麻煩回覆,謝謝!!

不確定是否已過了法律追訴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4-21 16:31

您好!可委託代理人處理,若無法達成和解,最遲要在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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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4-19 19:29

律師您好:

             1.父親為精神方面疾病(已住院近30年),近日叔伯告知我要變賣那筆土地,我拿我跟父親的印鑑及印鑑證明去重新申請,叔伯說有父親的土地買賣全權處理委託書(時間不祥),說我這樣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刑事案件,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2.父親生病期間由阿嬤照顧,於97年將父親財產轉交給我(我已27歲),叔伯在移交事項內寫明父親土地是兄弟均分,並已簽名,最近阿嬤過世叔伯要變賣土地,並告知我拿出指定金額就可以買下那筆土地,如無法則要交出父親及我的印鑑及印鑑證明,這部分有錄音,因還有一位姐姐,與姊討論後,說我如果要變賣就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3.父親是精神方面疾病,名下土地是否可以變賣,法律有保障的條款嗎?我跟姊近日才去申請輔助宣告,之前所簽的委託書就算在正常情況下是否有其效性,又或是生病後所無法自行決定那份文件就可以不算呢?

你是有權利去申請輔助宣告的,只要經法律途徑程序完成,令尊的財產你即有權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先前所簽之文件,係在您父親精神狀態正常情況下簽署,則該文件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無論如何也沒有義務交出你父親的印鑑以及印鑑證明。至於所謂的委託書可能你要說明清楚一點,如果是你父親在發生精神疾病之前委託給你的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如果你父親的精神疾病屬於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你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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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聲請輔助宣告,至於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需視您有無取得您父親完整之授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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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 103-04-17 14:37

週日,我和弟弟在他委託律師處協調遺產分配,現場除我們兄弟姐妹4人外,也請了奶奶及二位姑姑在現場,小弟一直宣稱要公平,就是希望我們能把房子賣掉變現,我們三人表示願意分割,且我們未依父親的遺書上的分配(小弟分得較少),而是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每人皆得1/4,

因為他又一直向長輩強調他要公平,我覺得他在暗示我們分得不公平,所以我表示我們都沒依遺書分了,怎麼會不公平?

小弟就要求我拿出遺書.我表示當初在加護病房,我親眼看著小妹拿給你,現在遺書在你那,我怎麼拿得出來.

(因為當時加護病房內除我爸就只有我和妹妺和小弟四人,我妹妹直接拿給小弟後未留影本,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證據)

之後,我,小妹和小弟就一直爭論遺書的問題,最後,我小妹生氣地說:你很不誠信...

結束後,我小弟就到警局控告我和小妹公然侮辱誹謗,

請問這二項會成立嗎?

另外,我可以算是我妹的證人嗎?證明我妹確實有拿遺書給我小弟嗎?

再者,之前我們四人在協議時,小弟曾表示遺書不見了,當時我大弟也在場,他可以算人證嗎?

面對此訴頌,我們有無較好的策略或建議?

謝謝!

妨害名譽部分不會成立,遺產分配,在遺囑有效及沒有侵害特留分時,原則上要依遺囑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你不用擔心這個不會構成的,你很不誠信這句話是一種評論,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何況你們爭執的地方或許根本不是公開場合,這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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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誹謗似不會成立之,就遺產部分,若無遺囑規定,即依法定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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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17 13:04

我非職業仲介人,去年朋友書面委託我賣動產,且書面約定賣超過600萬以上全數給我,結果賣635萬,只給5萬,請問依法個人居間-房地產-報酬有上限幾

%嗎?

你的約定書還在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盡速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42

您好!若對方不按約定給付,可以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契約還在,可依契約起訴請求您的報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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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朱 103-04-16 02:31

委託仲介房子

條件: 可養寵物  

仲介介紹A房東房子給我!說是條件符合!

我付下訂金2000元並約定日期簽約!(介紹成交費是9000)

期間我有再詢問寵物問題!仲介還是堅持是可以的!

並交代簽約時不需要再跟房東詢問此事!

之後就跟房東仲介的安排跟見證下簽完合約!

一共附了押金36000加第一個月租金15000!加仲介介紹費尾款7000

所以是58000元整!

但簽完合約房東補充 1室內禁菸! 2禁設神明廳! 3嚴禁有任何異味!

於是當晚我通知仲介說要解約! 理由是寵物問題!

仲介說這樣是毀約! 一般房東都會要求賠償金!

1要沒收成交費是9000! 2要扣15000的毀約賠償金!一共是24000元飛了!

我請仲介替我在和房東商談!回覆是依照合約走! 2條路!

要就毀約扣24000!要就不去裡會寵物問題如期搬進新屋!

於是我私下打給房東詢問此事!房東卻回應從頭到尾都沒收到解約通知一事!

此時我跟房東說明解約是因為寵物問題!房東回應房子也禁養寵物喔!

房東說當初委託時就有強調過禁養寵物.室內禁菸.禁設神明廳等條件!

所以房東也同意跟我無條件解約!因為合約不符合我們雙方之條件!

請問現在仲介是不是因該無條件退回我支付出的所有金額!!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08

您好!您可先解除或撤銷仲介合約,再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違約情形,可請求解除契約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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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 103-04-15 01:02

請問

預立遺囑內容可否載明

繼承委託遺囑行人   將後事處理完畢後一定期間   才對繼承人公開死亡訊息

 

沈恆 (沈律師) 103-04-15 01:40

您好!這種記載恐有違反公序良俗,應無拘束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公不公開訊息這件事情,恐怕難以約束,因為遺產行人,也是寫在遺囑裡面,除非你早就告知遺產行人,當然他可以不主動去公開這件事情,也可以約定遺產必須在後事辦完之後再執行,這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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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載明,可能被爭執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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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 103-04-14 14:54

4/13號跟新屋主簽約!原定4/15要搬家!合約起租日是4/20

簽完合約後10小時內想取消合約這樣不知道行不行??

當初委託仲介公司代尋租屋! 條件是可以養寵物! 預算15000

後來仲介介紹現任房東的物件! 原來都講好要簽約了!

但簽約前仲介公司交代不要提有寵物一事!

之後簽完約房東才說室內禁菸!不喜歡有任何味道!

可是我們有養寵物是事實!一家人也都有抽菸習慣!

為免日後有爭議!所以現在想取消租賃合約!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與仲介說明相關條件,目前合約無法滿足您當初之條件,可與仲介說明,請求其與房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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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103-04-14 13:03

有一土地為父親以兄弟二人之名購買,兩人持份地各佔一半所有權,但兄自己先在其地上一半蓋屋,但弟卻冒用兄之各人私章印鑑,在無兄之委託書以及兄不知情之情況下,自行偽造協議書,有兄之私章印鑑,並私自向地政事務所,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以自己為聲請登記代理人,偽造兄之前簽名及冒用兄之私章,逕自向地政機關聲請建物所有權一半登記

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其弟之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兄是否可控告其弟偽造文書?是否已超過控告時效?

2. 兄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建物所有權的返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3:3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現行法追訴時效二十年

但86年是適用舊法

追訴時效是十年

建議先提告相關的刑事責任以利後續房屋產權民事訴訟之進行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86年當時,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是10年,所以已經超過,民事部分時效是不是超過,可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被他人侵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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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刑事偽造文書已過追訴期民事則仍可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偽造文書時效已過,但你還是可以請求返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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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刑事部分之追訴權時效已過,但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Felice 103-04-13 08:45

在國內著作完成後即有著作權這點我知道.但國外如何保護在國內出版的著作權?

雖然查到{《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只要在作品上標有“C”(英文“版權Copyright”一詞的第一個字母)符號並註明版權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認為履行了手續。} 但真的那麼簡單就受保護嗎? 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國家有哪些?

如果要保留證據作為日後向侵權者提出告訴,徐了委託他人到法院公證,有無其他方式?

我知道好像有郵局存證,或寄存證信函給自已,不知道那種方式好.郵局存證好像是一頁貼一張印花證明,假設一本書有100頁,所費不貲,而且只郵區只保存3.4年的樣子.再者,這種存證方式對於國外侵權的告發適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證明您為著作權人,您即受著作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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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4-10 23:34

之前有幫前夫代辦門號,門號是登記在前夫名下

但是當初他沒寫委託書所以是我代簽名

現在他因為他自己以前辦了多家電信門號未繳費被依違反電信法被起訴

我會不會因為這樣也吃上官司?

是不是只要是他名下的所有電信門號都會被調出來?

那我現在把我幫他申辦的兩門門號費用繳清,是不是罪會比較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夫之案子與您無關,您無須代其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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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103-04-10 13:13

家父於多年前曾與計程車行(B)租賃計程車當賺錢工具,但後來因為車行收取的利息等等無法負擔,加上車行營運有些狀況倒閉,就沒再跟車行聯繫。

1) 數日前,車行委託外債公司(C),找到家父,說要收回50萬的費用。家父告知只能用每月還1萬的狀況還完,委託方(B)不肯。

2) 家父告知(C),當初有被扣押車子回去,(B)也告知(C),車子尚約有17萬的價值,但(B)也告知,若要扣除這17萬,則要計算這多年來的利息等,要收回100萬以上。

3) (C)告知家父,(B)願意接受一次結清金額 30萬,或者要家父先提供10萬讓他回去協商,但家父也告知,目前房子租賃,家父跟家母也沒有正常上班的固定收入(水電業,收現,報稅都由我們子女扶養),無法一次提供這麼多金額。

4) (C)這兩日會提供(B)給予的文件給我們,即為當初家父簽約等資料,但目前資料未得到,無法確定確切金額

故想請問,除了再跟外債公司業務協商外,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可以處理的方式?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能力清償借款,可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您父親之債務,不會波及於其他人,故其他家人可不用替父親還債。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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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00:46

點交法拍屋因租約問題而不點交,但過了兩年多租約到期後續要如何處裡?

委託仲介有寄存證信函給原租戶,原租戶說沒收到誰簽收的,當時是法拍仲介處理的,我去要資料只剩掛號簽收單,仲介說內容找到再給我,然後原租戶有自行搬離東西,可遲遲不給交期也不出面,

(另外租約到期隔天仲介那有請當地警察跟里長見證換鎖,確認裡面只剩廢棄物,但原租戶沒出現因該不算法院點交程序,當天鎖頭被原租戶請來的搬家工人毀損,而且也不肯承認是他們弄得,然後還說東西沒搬完也不給交期)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拍屋因租約不點交,於租約到期時,仍然屬於無權占有,必須返還房屋.

2、但是倘若承租人不願意搬離的話,拍定人必須透過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原承租人)搬遷,不得以直接換鎖的方式處理,否則可能會有侵入住宅、毀損等問題.

安娜蘇 103-04-08 12:40

請問如果要向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搬遷的訴狀是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代書就可以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書狀,您得自己寫亦可委任律師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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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訴請遷讓房屋訴訟並不複雜,但因為涉及法律程序,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寫狀,並且將法律程序詢問清楚,以利你之後打官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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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4-02 23:04

我與仲介簽立斡旋金契約書,但在仲介尚未與屋主接洽時考慮後放棄,契約書上也有明文若斡旋不成即全額歸還,如今契約期限已過,斡旋金一直不歸還。

後來也發現她介紹的物件並非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們在5x1網站就看的到老闆自行頂讓及出租,且註明仲介物擾。

於是我有自行去問頂讓的老闆,老闆說並沒有委託仲介,且頂讓金額及店面租金房仲都開的比原老闆的金額還高,於是我們就考慮自行與老闆議價頂讓及承租,但這都是在斡旋契約已到期後自行去找老闆議價,那個仲介還說若之後是我們頂讓的就要收仲介費,可是已經不在斡旋期限內了。

另外也查到他們公司已廢止,但那個房仲還打著他們公司(代書)的招牌。

請問:

1.我該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2.向那個仲介要斡旋金時,她在電話中還放話說他們公司不是好惹的,我可以告她嗎?

3.斡旋契約已過期限,且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之後自行去與老闆頂讓,還須給仲介佣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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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3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仲介公司應已成立詐欺取財罪,且依契約內容亦應返回斡旋金給您。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請其盡速返還斡旋金,若對方不還的話,您可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請求仲介退還斡旋金,並加以錄音相關對話內容,若仲介恐嚇、威脅之言論,亦可提告恐嚇危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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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ykkol 103-04-02 16:52

您好

 1.本人現住於母親遺留房屋,其他公同共有5人,有二人要求2/6市價買斷權利,我拒絕是否OK?

2.另要求進住(其欲委託第三人)我應可拒絕對嗎

3.本案依情勢無達成協商可能,若其聲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如何判,其他4公同共有人是否亦可不同意法院進行處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部分,屬於全體共有共有,因此倘若有人要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優先承買.

2、倘若就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分割,則僅能透過法院分割.

HIHI 103-04-02 02:33

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

小雨 103-04-01 23:35

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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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103-04-01 16:51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您好: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您,銀行告您母親時,自然不能對已非您母親財產房屋假扣押。但是,依民法24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您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您,而這時候銀行是可以對已過戶給您的房屋假扣押。建議您,若是您母親真的無力償還卡債,應向銀行協商如何還款,或向法院聲請更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完成過戶,即為您的財產銀行即不能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除非銀行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您母親與您該房子移轉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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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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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I 103-03-31 16:41

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

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

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

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

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

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

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

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

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

軍正 103-03-28 10:21

小弟於去年十月本來看好一間房子,當時未透過仲介去尋找到房屋設定人(他們是合夥房子,一人登記屋主,一人設定),卻因價格談不隴所以便做罷.
在過年完後.經由一個朋友(傳統的牽狗仔,非仲介)介紹又帶我去看那間房子,此次是由名義屋主委託仲介(名義屋主與仲介簽有一個星期專任約),這次在我貸款確定後,卻因設定人不肯交出塗銷文件而作罷.
設定人主張因為我早已跟他簽過約,所以他是我的客人,屋主與仲介簽的專任約無效(仲介也同意無效,並銷毀該專任約).但設定人同意以我跟屋主簽訂合約價履行.
由於我早已付仲介費十萬給仲介,所以我就打給仲介請他退還,仲介表示他沒收,錢在我朋友那,我朋友我是開票他去領的.現在我朋友死賴著不還,請問我可以如何告他?要求他返還那十萬元
ps:我朋友當初有簽發一收據表示收到我二十萬斡旋金,之後十萬直接轉仲介費,我都沒有跟仲介還有我朋友簽任何文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1:50

你好

刑事可以提告侵佔

民事部分可以發函請求返還

若不理則發支付命令

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對方沒有據為己有而處分那筆錢的話,沒有刑事問題,只有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不當得利請求其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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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3-28 02:20

您好,近日購入一輛二手車,但是交車時車行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因此想尋求解決辦法,整個買賣過程如下:

1.2013年3月哥哥買入一輛二手休旅車登記於母親名下。

2.2014年2月哥哥因繳不出車貸,因此委託車行代賣。

3.當時車貸與銀行有一年的契約期,因此哥哥與車行【口頭協議】,先由車行代繳兩期(2月與3月)車貸,但是車子需留在車行等待過戶與買賣。

4.上禮拜經由本人與家人商量,決定由我出錢買回這輛車,因此聯繫車行該如何買回,經車行表示:【因車子還沒賣出,只要由我方自行到銀行將剩餘車貸還清,並要求我方當日到車行給付代墊的兩期車貸,等隔日銀行開出清償證明,持車貸清償證明即可將車取回】。

5.3/24日當天與車行聯繫後,我方就已將銀行貸款還清,並且在當天就親自到車行用現金方式給付車行代墊的兩個個車款,但是奇怪的是3/25日準備取車時,車行表示3/24車子已經被開到台北洽公至今已經數天,車行表示洽公人員還未返回台中,無法歸還車子給我方。

經由上述過程:
1.我們非常擔心車子被開走後可能有被動手腳,因此想諮詢在法律上是否有防範的方法,預防這台車在這幾天某些零件被掉包,或是其他可能性

2.整個買賣過程雖然車行代墊了兩期車貸,但是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書,基本上這樁買賣是否成立?

3.如果買賣尚未成立,整個買賣至今車主名字都還沒過戶,車主名字依舊是我母親名下,在法律上這台車如果還隸屬於我母親的財產,車行無故再取車前一天把車開走,卻又無法歸還,我方能否提交存證信函以防範未然?  車行行為是否屬於侵占行為?

以上幾點疑惑,請求提供資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車子有相關瑕疵,可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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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2 06:29

3/19於住所經刑警持檢驗尿液執行書被帶至分局採尿,筆錄坦承吸食二級毒品,亦至地檢署說明,當時檢察官說若尿液檢驗反應後為陰性,就都沒事,陽性就送勒戒


16年前初犯至今二犯,無12歲以下子女,為撫養15歲子女之單親,想在裁定聲請附命戒癮治療,

 

請問
1.該如何陳述有利准予戒癮治療?
2.還沒有案號的話要怎麼聲請
3.可以先自行到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之戒癮治療醫院辦理戒癮治療嗎?
4.因租處無設置信箱收件亦無值班管理員,怕耽誤收到裁定書的時間,有方法線上查詢尚無案號的案件走向嗎?

感謝各位!!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9:3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一定要在被勒戒

             聲請戒癮治療 機會才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聲請,就比較沒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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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3-19 09:08

律師您好

數十年前政府推動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方案

當時地主將其中一塊田讓給祖先A耕種,

照理來說這塊地之後應當為祖先名字,

然而同期間祖先的好友B因無工作也無地方所住,

所以祖先A拜託地主讓B在自家後方蓋間小屋,

地主當時答應了,數十年前A與B相處很好,

直到政府方案推出,當時租先A因為沒有念書也不認識字,

加上鄉下地區資訊不發達,所以祖先A並沒有去向政府登記這筆土地

然而B知道A是粗俗人什麼都不懂,

所以就跑去向政府登記兩人所居住的土地是B的,



當時的房屋是蓋這樣:

-------┐ ┌-----------┐......│小│田
....B....│ │.....A........│馬路│...│田
....家 ..│ │....家........│......│溪│田
-------┘ └-----------┘......│...│田
...............小巷弄.............. │...│田
---------------------------------------- 

因為B是後來地主同意讓他加蓋在後方的,所以那時有留一條小路

而祖先A的家剛好就在大路上

可是就因為祖先沒有登記,所以B將其土地都占為己有,

B去世後因兒子C知道地不是他們的,所以就一直沒去辦理繼承過戶

直到C去世了,C的三個兒子因缺錢打算把家變賣,

這時才發現地是爺爺B的,

而我們祖先A到現在的後人都一直侵占他們的土地

所以C的兒子打算將整片土地賣給建商好換取現金,

然而因地上有建物不是他們的,所以他們無法強制拆除,

建商於是與A的後代D取的聯絡,想向後代購買地上建物,

C的兒子知道之後想多賺一筆,於是要求建商不要找D談,

將錢給C的兒子由他們自己出面跟D談價,

起初建商已為C的兒子會好好找D談,

結果確意料之外C的兒子直接找律師控告D侵占土地

還要求建商要富律師

另一方面又向D說如果D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要D負責,

因從鄰居變成仇人讓D很無法釋懷,原本打算不要跟對方拿錢,

確因C的兒子從中繳和所以D決定跟對方打到底,

因前後D都無法證明土地確實是祖先當時先來的,

是對方侵占土地還惡人先告狀,加上土地目前還是一直掛著B的名字,

所以C的兒子變賣土地之後建商也並非把錢給C的兒子,

因為土地非他們的名字,


我想請問,C的兒子在法律上有土地繼承權,他們有資格控告D侵占嗎?

D因為並非只有一人,請問未出庭幾次表示棄權呢?

如果其他人想委託全數由D當代表出庭,是否要出具委託書?

委託書該如何填寫?

沈恆 (沈律師) 103-03-19 09:37

您好!C已經繼承土地,有原告資格;被告若未出庭,法院只聽原告一方主張即會下判決;若要他人出庭,必須出具委任狀,可去法院買委任狀表格,依指示填寫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託出庭也會有委託權限之問題,所以仍應約定好,否則日後爭議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D若不出庭,即有一造辯論敗訴之風險,D應出庭應訴之,又若D非一人,其他人應出具委任狀與D,D方能代理其他人出庭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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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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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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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hua 103-03-11 13:19

因人委託載該委託人之學生出去 但因閃避不及突然衝出的機車 而撞上對向牆壁 造成車子全毀 司機個人肝臟撕裂出血 乘客一名大腿骨骨折開刀  保險部份已理賠相關醫療 只是對方母親另外要求二十萬元精神賠償 本人無力償還 試問可有方法解決?車禍發生誰也不希望~只是目前不知還能如何處理降低傷害!當事人 未滿十八歲可以與我和解嗎?還是一定要他監護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肇事責任,則您確實必須負賠償責任,只是金額的部份不是隨對方亂開價的,基本上都必須有單據,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也必須是合理範圍內.

2、因為被害人尚未成年(20歲),因此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後才有效力,建議您要和解就直接與其父母親進行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十八歲無法與您和解,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您和解,方為有效之和解。對於賠償金額,若您不服,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即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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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隻魚 103-03-07 17:53

前一陣子聽說過世的外公有留一筆土地以及動產給親人

但媽媽在外公過世後沒多久也過世~於是媽媽那一份變成要分給其他小孩以及現任老公,大約有七人。

我舅舅是說要我們放棄繼承,舅舅還說媽媽其他小孩以及媽媽現任老公都已經簽放棄了。然後要我把印鑑證明以及個人戶籍謄本寄上去給他,讓他去跑流程,最後會包紅包給我,但是卻不明講要包多少,也沒要我簽委託書,還說最後要我蓋章時才需要我上去,舅舅是講說不希望我跑兩趟,所以才要我寄上去。

因為跟舅舅從來沒有交集,直到媽媽過世才知道有他這個人!所以我根本也沒看過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如果我要請舅舅簽本票,我該怎麼知道那張本票是真的還假的?

我不太想問其他親戚有關於舅舅的事情,因為連自己的爸爸都隱瞞我舅舅會包紅包的事情,所以我想問下去的話,可信度也不會有多高。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喔......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自己有辦法查到外公跟媽媽的遺產清冊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8:45

您好

建議您謹慎處理媽媽的遺產

您是合法繼承

在還沒確認全部遺產是積極財產多還是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

不要貿然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國稅局查查媽媽的稅單及銀行帳戶

大概了解一下

但有沒有負債就需要辦理公示催告才知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6

 如果沒有很信賴對方,不太建議這樣就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對方交付遺產,若其拒絕交付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不要將您相關印鑑證明交付對方,避免影響您相關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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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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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