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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4-03-18 15:18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Bow 104-03-17 16:23

跟朋友有一些糾紛,前幾天,他在臉書上的聊天室密我說:你出門小心一點,還講很多髒話

而我也跟他說:你不能好好說嗎?一定要恐嚇我嗎?

他就說:誰要跟你好好說,我沒有恐嚇你。

結果我不想理他時,他又在臉書密我說:要馬就我跟你一起死,頂多我再關一次,你最好別惹我,不然我絕對要你一隻手,XXX

請問這樣能告他嗎?我超害怕他在我家樓下逗留耶!臉書這樣罵人,可以成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7 17:10

可蒐集對方傳訊給您的資料,報警提告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陳先生 104-03-16 21:27

我在家能手鋸打算做DIY的東西,而鄰居說要告我恐嚇還說有錄影。

我是在我家車庫的時候當時先拿了手鋸之後才去回收那個袋子那保特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02

如果沒有惡害通知,只是拿鋸子diy不會有恐嚇之問題唷!

否則不就連拿菜刀切菜都可以說是恐嚇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對方為加害之通知(如拿鋸子傷害對方),您不構成恐嚇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22:19

您與鄰居是否有過私人恩怨?因照您所說是不會有恐嚇的問題。

梁維珊 (成鼎律師) 104-03-16 22:33

 陳先生您好,

建議您如果與鄰居間有糾紛,還是以法律解決,盡量莫以私了的方式解決。在檢肅流氓條例尚未廢止之前,我辦過的案子,拿著扁鑽或拉鐵捲門的丁?,在鄰居面前晃來晃去,即使未造成任何傷害,就非常可能依檢肅流氓條例送辦了。

以上,建議您平心靜氣,以和為貴。

 

一、那要看你拿著手鋸的時候的動作而定。

二、有的人會在公開場合裝針孔設攝機或是錄音,或是在附近找監視器…如果你的動作是正常的使用鋸子diy,當然不會有刑責。但是鋸子這種東西如果隔空對著對方比畫個幾下然後證據很清楚的話就可能會有訴訟糾葛

三、我們的確遇過有鄰居錄音的,這有人會故意等你在監視器拍得到的角度再激怒你,然後持監視器拍得影片告你…這個不能不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3-17 15:4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與有過節。

事情發生的原因是在於有一戶喜歡說我的一些事情。如電視聲音音樂聲音,說我開的太大聲之後有找警察里長來,但由於我音樂聲音似乎沒超過環保規範值,警察也有來了解。之後那一戶一直找麻煩。和其他鄰居聯合起來。會說一些我的事情像是我是流氓啊,我說要找人砍他們啊,但我沒說過。還有我的私事像是最近流感請假在家休息就說我的壞話啊,還有私事像是我收到法院傳票而實際上我是因土地被人私自賣掉的問題。(是親人不打算計較)。事情是我跟我媽在家跟我媽說被對方聽到。

陳先生 104-03-17 16:0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與所以只要我有任何正常的事情他們就會想要針對我而我對他們如何說我是不介意的反正只是嘴巴說實際對我無妨礙

陳先生 104-03-17 18:08
回覆 成鼎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建議您如果與我不喜歡惹麻煩,對方不礙到我我不會去惹事。如有任何問題也會遵守法律。這件事是他們揚言說要提告我的。所以才會來請教各位律師

陳先生 104-03-17 18: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那要看你拿著手鋸的時候的動作而定。

二、有的人會在公開場合裝針孔設攝機或是 ... (恕刪)

好的律師說的以上我都沒有做。

而他們確實也會在離我房子較近的地方喧嘩,揚言提告和已經提告的言語,但事發已經過了3.4天無接到任何通知。

而有一戶離我比叫近,最近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真的有需求會在早上約6點開抽油煙機,也會在半夜11.12點整理廚房.切菜.喧嘩和我有關的話題.吃飯。不過現在是有買耳塞所以比較好了。

大強 104-03-16 15:29

您好:

我所遭遇的情形是主管不斷的以言語威脅、恐嚇,包括:要我離開公司,就算出去外面也沒人要;逼迫我簽文件,如不簽名就是不接受管考,要逼我離職;還把我所有負責的工作都拿掉,還要任何人都不可以給我工作做(組);還跟我說在公司沒有人敢得罪他,要把我全面(公司)封殺。

另外我是碩士畢業,主管叫我進他辦公室,然後當著別的同事的面,說我的中文程度比小學生還差,連技術員都不配,甚至還罵我瘋子,怎麼有碩士的表達能力這麼弱,用3歲的程度做30歲的事...等等。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恐嚇或是侮辱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15:46

您好

  依您所述公然侮辱是比較可能成立的!恐嚇可能要有更一步的事實!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諮詢0972367907 !

                                                                         陳律師

     

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強 104-03-16 16:53

律師

您好,事情發生至今已超過6個月,那如果沒辦法告主管公然侮辱,是否可以針對威脅的部分進行提告?因為他這樣的作為讓我遭受同仁的異樣眼光,感覺很不舒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16 17:10

Dear 大強,

 

如果告訴期間已過,則您可以主張人格權的侵害排除請求權。但問題在於當時您若無錄音錄影的話,有人可以出面為你作證嗎?

又,刑法是一行為一罪,建議您隨身攜帶錄音蒐證,若後續他再有類似的行為可以針對新的行為提告

Dylan 104-03-15 19:26

我爸媽已離婚 但我爸媽還是一起開早餐店,但岳母最近到店裡鬧3次左右也有到家裡鬧,我媽就去申請保護令,想說大事化小,但保護令申請下來 岳母去告我爸傷害

原因:第一次岳母到店裡鬧的時候跑到吧檯裡撞我爸他自己跌倒 說是我爸推他

現在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要怎麼做 才可以告他 一起開庭(全部案件一起開庭)

現在我爸想要反告他 恐嚇取財 恐嚇威脅 毀謗 以上皆有查證,證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親戚以和為貴呀。

二、營業場所裝個監視器是合理的。

三、跟中華電信問一下,有一個是攝影完直接檔案存網路,就是監視器破壞也有證據留下來。

四、告刑事前要先分析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父親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楊律師 104-03-15 21:33

岳母有誣告的問題

至於其他有證據部分

再請斟酌再考慮是否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37

筆錄時請一併向警方陳明對方有您所述犯罪事證,並當場表示要針對該些犯罪事實提出告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53

 您好

  依您所述,誣告是比較可能成立的!其他恐須有更具體之事證!

  歡迎來電更一步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熊 104-03-15 10:01

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違建的問題嗎?

  答:若非原始設計圖之新增建物,亦未辦理變更設計,即為違建,若為違建,即有拆除或緩拆之問題。

2.對於鄰居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答:可針對鄰居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您提出刑事告訴使用之。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答:建議您每個禮拜定期收信,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或考慮遷戶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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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5 01:49

跟一位朋友借錢然後打算要透過朋友還給他

但是對方要我現在跟他碰面還給他

對方在臉書私訊 傳訊息給我 其中說要砸我車子砸我媽的店

還去我家堵我 還有去我媽的店討錢

我沒有不打算還他錢我只是不想跟他見面要委任朋友幫我拿錢給他

但是他硬要跟我見面

還說知道我要考試去學校要找我

結果真的來學校在教室門口堵我

大聲叫囂指名道姓的罵我  我們全班同學都有聽到也在場

雖然最後沒對我怎樣

但是我這兩個月實在無法安寧 每次出門離開家或者上班

都要四周看一看 我還是很害怕

請問我能告他恐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1. 這可以提告恐嚇,建議蒐集對方傳給你的訊息報警提告,有目擊證人也可請他協助。

2. 對方在學校罵你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若有建議可一併提告

您好: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構成。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或找到在場人員願意做為人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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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之恐嚇犯行。

小簡 104-03-14 20:03

幾天前我在路上買東西,遇到曾經有過法律糾紛的人開車向我衝來,我閃過他,之後他開窗向我罵了一堆三字經又再度恐嚇我,還拿物品丟我,但沒丟中。第一次他恐嚇我時,因他母親拚命求情,我在調解庭內沒要求任何賠償下就與他和解,以為他會改過。結果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過了約10天,又發生一樣的事了。這次我一樣去警局告他,但過了隔天警察約談了我,竟說他也告我恐嚇,而恐嚇內容居然是當下他對我恐嚇的話,並說成是雙方起口角,這樣扭曲事實。而我當天一路上都沒說任何一句話,唯一開口就是被他拿物品攻擊時拿電話報警。我請警方調監視器,可以証明我所言不假,但警方說應該錄不到聲音,只會有影像,請問我該怎麼辨?

我好氣我一時心軟,現在不但有生命危險了,還反被告....

PS:我是想諮詢律師,但不小心寫在網友討論,請見諒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恐嚇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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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恐嚇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小簡 104-03-14 19:41

幾天前我在路上買東西,遇到曾經有過法律糾紛的人開車向我衝來,我閃過他,之後他開窗向我罵了一堆三字經又再度恐嚇我,還拿物品丟我,但沒丟中。第一次他恐嚇我時,因他母親拚命求情,我在調解庭內沒要求任何賠償下就與他和解,以為他會改過。結果等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過了約10天,又發生一樣的事了。這次我一樣去警局告他,但過了隔天警察約談了我,竟說他也告我恐嚇,而恐嚇內容居然是當下他對我恐嚇的話,並說成是雙方起口角。而我那天一路上都沒說任何一句話,唯一開口就是被他拿物品攻擊時拿電話報警。我請警方調監視器,可以証明我所言不假,但警方說應該錄不到聲音,只會有影像,請問我該怎麼辨?

我好氣我一時心軟,現在不但有生命危險了,還反被告....

LILI 104-03-13 13:23

前幾天鄰居與我們吵架對我們罵三字經,而且還說"你眼?一定會瞎掉"的話!那時是在家前,(不確定其它鄰居有沒有聽到他罵我們,就算聽到,其它人應該也不想得罪任何人),之後警察來處理糾紛,我也只跟警察說他們罵我們.這樣恐嚇.汙辱成立嗎?

楊律師 104-03-13 13:53

可以將上開事發經過之時間,地點,對方辱罵之文句

向警察機關對對方提起恐嚇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情形,對方尚未構成犯罪,需更多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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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4-03-11 22:06

地點: 大陸

雙方 : 都是臺灣人

臺灣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此類恐嚇侮辱的案件?

謝謝!

 

 

 

 

 

 

 

 

 

 

 

 

 

 

 

 

 

 

 

 

 

您好:

一、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因此即使犯罪地在大陸地區,只要被告是臺灣人,仍屬在本國領域內犯罪,我國法院對該案即有管轄權。

二、對方行為涉及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蒐集相關證據,如當場人證及威脅的畫面等,並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32

您好,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唷!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6

您好,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唷!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小慧 104-03-11 16:24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楊律師 104-03-11 16:48

沒辦法禁止

只能收集相關證據後向檢警機關或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恐嚇或其他刑事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1:46

直接蒐集證據報警提告,或有可能給予其一定警惕,除監視器電話錄音,如有他人在場亦得作為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Steven 104-03-11 08:30

臺商老板在大陸公司開會時當眾抓衣領威脅要開除,

是否構成恐嚇污辱罪?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行為可能涉犯強制罪。

2、但是強制罪發生在大陸地區,目前在台灣提告的實益不是很大,建議應該再大陸提告

蔡先生 104-03-10 11:35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對話紀錄,倘若過於露骨,還是可以認定為通姦罪。

2、倘若已經提告了,您之後會收到法院傳票

3、建議可以將對話紀錄留存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答辯。倘若認為有成罪的可能,始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4-03-10 13:25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回覆我比較疑惑的是,這麼薄弱的證據還是有罪狀成立的可能性嗎?,能否再撥冗解惑: 談話最露骨的部分是談到我看限制級影片,但我的聲明是我自己在看限制級影片並與女方通電話聊天,與女方並無見面及身體上的碰觸。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要顧小孩,但我的聲明是我根本沒有答應,所以根本也沒睡。她叫我老公,我的聲明是並不等於我叫她老婆。這些聲明都跟聊天文字內容沒有相牴觸。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二人有露骨之交談內容,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之往來分際,仍有可能侵害他方之配偶權,而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源傑 (源傑) 104-03-10 20:43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sherrie 104-03-09 20:31

律師您好:

麻煩您幫我解答: 我們夫妻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我讓給男方,因為男方經濟條件足以供及兩個孩子私校的費用。他父親的事業必須大陸、台灣兩邊跑,孩子幾乎是奶奶照顧。父親、奶奶與孩子互動不多。

事隔一年,兩個女孩子都想要來澳洲布里斯本與我同住與生活,目前一個高二,一個小四。又,因為他父親堅持及恐嚇她們簽下,如果她們一旦離開台灣,所有費用都不支付。小朋友也簽下這張文件。他父親同意監護人變更給我。

請問,我們打算變更監護人,是只要雙方去戶政事務所完成變更就可以了嗎?還是要經過法院裁判?謝謝。

您好

1.因對方不願意更改監護權,因此您必須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如無法親自照顧小孩、恐嚇小孩,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參考小孩本身的意願,改定子女監護權機率大。

2.依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支出,有負擔義務,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如對方不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請求,因此就算小孩由您監護,對方仍須負擔撫養費用,若對方不願支付,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給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errie 104-03-09 21:11

 謝律師您好:

我上面寫得很清楚是

孩子的父親同意把監護權轉移給我。

若是這樣子,是否只要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轉移監護人即可??

就閣下所諮詢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同意,只要去原約定監護權之戶政機關重新登記就可以囉!不需要經過法院。

約定改定子女監護權及同時辦理戶籍遷入,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監護權變更約定書親自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
約定書
子女: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  因□父母於_年_月_日離婚登記在案 ,現子女___由生母扶養中,因原為生父___擁有監護權,自即日起雙方約定改由□生母___行使監護權(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所有權利義務),並同意親自戶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監護權登記事宜,雙方無異常,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定書為證。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及  區戶政事務所各留存正本乙份。
此致
戶政事務所
立約定書人
原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受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ALEX 104-03-08 10:13

您好:

      年前選舉活動頻繁,我家鄰居(簡稱甲A)參與賄選活動被人舉發兩次,只因檢調過程中透漏有鄰居看到參選人與他接觸頻繁(常去甲A家),但無直接指名也無說舉發者是否是附近鄰居當中,但甲A毫無證據一口我祖父(80歲)為告密者(因為其他鄰居為親信),但事實我們不是告密者,甲A在前日下午找我祖父談判,過程中一直說我祖父是抓耙子,又不當恐嚇,並且生心不滿與本次當選里長聯合,將我祖父鄰長職務去除取代而之,想請問如此行為我方可根據什麼法律控告如此不講理惡鄰居? 以上 麻煩律師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04

1. 誹謗必須是公開傳述不實的事實,致被害人的社會評價受到影響;而恐嚇則是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實告知為成立要件。要符合上述法條要件才能構成。

2. 您所述情形,必須視對方說話的內容、傳述的對象、場合乃至於背後動機等,為綜合判斷,若符合上開法條規定,自得提告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似乎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為佳】。並請蒐集相關資料,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說您祖父是抓耙子,確實有可能會有誹謗之問題,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趙小姐 104-03-08 09:13

我在私立學校任職,今年新來一位人事主任,常無故發佈新命令,若跟他談,他就大聲且拍桌子罵你“不想配合就離職啊”(且在多人面前,讓你很沒面子)

最近因為怕沒工作以後怎麼生活,都要看精神科吃藥才能入睡,而且私校有私校法,怎可擅改,跟教育局反應也無效,這樣讓我身心受創,是否可告他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要求配合否則可以選擇離職等語不算是恐嚇罪,倘若有其他犯行,可以錄音錄影蒐證之後提告

2、有關於不合法的命令,可以選擇不配合,倘若遭不利益,造提起救濟,或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2:16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請多加蒐證,必要時除投訴教育局、勞工局外,亦得主張因對方接連的舉動導致您精神受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06 01:30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02:1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最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只有公然侮辱一罪

 

但既然對方也有回罵髒話

你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請在六個月內提告

 

你當然可以對對方的小孩提告過失傷害(也是六個月內提告)(但是端視對方小孩年齡而定,我想可能是走少年法院)

對於你小孩受傷部分則是向對方父母與小孩一起提提告主張連帶負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要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

 

我的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請斟酌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49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部份,至少有過失傷害,若要提告請於6個月內為之。

104-03-06 18: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非常謝謝楊律師的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

 

104-03-06 19:0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 ... (恕刪)

 

 

謝謝鍾律師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可能的話將進行提告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104-03-05 09:33
請問: 被告詐欺恐嚇、防礙自由有到警局做過筆錄這案件有成立嗎? 這些事當天不在場也有証明可以反告他嗎? 這個人當初沒錢撫養媽媽請哥哥代墊,又幫他付車子法拍不夠的錢 而媽媽過世,有分遺產請他還錢不要而他也承諾會還,但現在確拿了錢什麼都不認,也不接電話了,實在太可惡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部分是否成立,必須依據筆錄、相關證據來判斷,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不過建議還是要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被告詐欺等罪,警局筆錄完成後會移送地檢署,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40

您的問題較為抽象,但畢竟事涉刑事,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如您所說的不在場證明或是其他對您有利的證據),向律師做徵詢,必要時得委託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

 

您提到的詐欺等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有到警局作過筆錄的話,警方之後會把案件往地檢署移送由檢察官偵查,接下來就要看您的不在場證明是什麼,如果有錄影、音、通聯記錄基地台位置等物證的話,證明力會比人證來的高。

 

至於誣告罪是否成立,目前司法實務見解較傾向從嚴認定,以免民眾為了怕吃上誣告罪,不敢提出告訴來保護自身權益,但如果您的證據可以確實證明對方的告訴事實完全是虛構的,仍可以在地檢署偵查中,在同一案件除了以被告身分答辯外,另以告訴人身份向對方提出誣告罪的告訴,順利的話檢察官除了會對您作成不起訴處分外,同時還會一併將對方提起誣告公訴,本事務所之前曾有像這樣成功處理的前例,謹供您參考。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向對方提出清償借款訴訟,不過如果對方否認有欠款,您就需要負確實有替對方代墊、代付款項的舉證責任,例如借據、收據或是帳戶交易明細等,建議現在就可以開始著手收集。

老王 104-03-05 01:36
父親因我小時候沒有扶養,且常賭博還有要求母親借錢,向親戚借錢 母親從小扶養我們且要隱忍父親,而且父親還常恐嚇威脅,要求我們借錢、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我們被追債、又欠卡債和親友的錢,且房子被拍賣後他才離開家裏,到現在10年了,因中風由法扶律師要求扶養費 我的問題是 1.因母親不懂法律,也隱忍他20年才分居,而從小我爸就愛威脅我媽拿房地契借錢,我媽才藏起來以避免他借錢害我們沒地方住,但對方法扶律師抓住這點強調我們同住20年所以聲請人有扶養,這樣正確嗎?且ㄧ直強調我爸有出錢買房子(但我媽有出錢而且還有貸款才買的,買房子時我也沒出生,而且後來又常威脅要拿房子借錢賭博,這樣算有扶養嗎) 2.母親及親友均到庭作證我上面說的事實,強調他沒有扶養過我們,且有相關事證及我爸親筆簽名承認未支付扶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助於免除扶養嗎 3.可以控訴法扶律師捏造事證扭曲事實嗎

進行訴訟,本來就會盡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事項,沒有控告對方律師捏造事實的可能,必須要針對對方的狀子和事證,切入不合理處來攻防,也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和論述,來主張對方如何的未盡教養義務,為何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5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請您在這幾條找對你們有利的方向為論述重點方向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HOUJIE 104-03-04 23:39

您好各位律師~小弟在此想請教大家~問題如下

由於年前家父因幫忙業者施工,或許因員工施工不慎,導致隔壁火災,案發當天老闆也就是家父,有事尚未去工作現場,交給員工在現場施工,當天5點左右離開後,當時業主還在現場未離開,但隔了幾個小時候,大約9點接到隔壁引起火災,隔天鑑定小組把案發現場找了又找,找不到起火點,卻要離開時才發現有一隻木材還在燃燒,因而認定那為起火點。

在結果尚未出來前,家父去做筆錄時,卻直接跟家父說可能你們造成的,果真年後不久接到電話來說是那個為起火點沒錯。

之後第一次去談調解,對方直接開價50萬,金額也過度高,無法負荷,案發火災前一天對方也告之家父想把屋頂換掉,要幫忙協助估價,不幸隔天引起火災,家父也很有誠意談和解,想盡可能復原給它,把木頭改掉跟屋頂換成鋼板,但對方堅持不接受,委託我們業者也想把那也順便買起來,對方依然不接受賣,還想就是要50萬,因而和解未成功,對方的父親更很表明跟我家父說,要叫他兒子委託給他說,我很閒的,要跑法院就來跟你跑。

隔天家父打給消防員,電話中對方也吞吐得很模糊帶過,說就那沒熄滅的就是起火點。

一周後的第二次調解,在談和解過程中,確告知說家父這為縱火罪之類,更談到說要扣押採產,談到最後對方自動降為30萬,還是堅持就要30萬且還要一次付完(不給分期),這金額依然不負荷勘,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如果真的上法院:

1.昨天原本對方就想更換,隔天卻不幸著火,卻要誠意談和解給予盡可能復原,且委託我們施工業者也想把他購買起來,但對方都不接受,卻要支付求龐大金額,且50.60年房屋,就算復原費用不會過20萬,對方卻獅子開口30萬又一次支付,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否上法院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2.由於當時家父尚未去現場,家父會涉及縱火罪,或還是跟員工一樣有業務過失,還是其他罪則?

3找不到起火點.都已經要離開現場時,意外看到才卻拿前一晚尚未撲滅的,隔天還在燃燒的木材來隨便認定起火點,是否有正當性。

4.對方是否可以代替他兒子談和解甚是跑法院??那我是否也可以代家父去談和解,是否真的會扣押財產??

5.對方言詞這樣如上所說,我叫我兒子委託給我,我時間很多要跑法院大家來跑,跟說會涉及縱火罪和要扣押財產等等字眼,是否已構成恐嚇??

 

文章過長,還是希望可以得到各律師協助答案,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00:5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關於本件起火點研判充滿疑問與瑕疵,故是否為你家父施工不慎引起火災,很有疑問,此部份可以繼續請求警方再行調查,未來若進入偵查庭或是法院,則將你們的強烈表達你們的疑問,請檢察官與法官再行調查與送請鑑定

2.依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4 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本件你家父縱算認定起火點為施工不慎,最多只有過失燒毀建物的問題,非如他們說的是縱火罪(意指故意放火)

3.現在感覺對方再獅子大開口,所以建議你們暫時先靜觀其變,因為法律上縱算最後你家父要賠償對方損失,對於損失數額與範圍也是由他們負舉證責任.且也必須扣除折舊價差部分,所以我建議,耐心謹慎應對,別慌了陣腳

 

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能會涉及失火罪,由於此屬公訴罪,所以日後可能仍會進入偵查程序,另就對方之損害賠償,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再決定是否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光 104-03-04 21:28

有上蘋果日報新聞

http://ppt.cc/dhgA 

PTT文章

http://ppt.cc/tKg~

http://ppt.cc/0Bc8

我的工作是接電話的客服人員

接到一通長達一小時三十分鐘的電話                                                     對方非常的不理性                                                                           髒話連篇 人身攻擊 侮辱 威脅 造成心生畏懼

有音檔存證

目前進度是已經到警察局報案 拿到三聯單 妨害名譽

請問可以加告恐嚇嗎?

還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民事195條可以嗎

一、電話辱罵三字經沒有構成公然的要件,所以要成立公然侮辱會很困難。

二、如果有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威脅,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罪。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在電話中,所以要成立妨害名譽可能有困難,但若口語中有恐嚇字眼,仍可以成立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14

您好,對方所為會有恐嚇危安之問題。另外,因為是一對一之電話,故不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但若有恐嚇之言論,則有成立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3-04 17:52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郵局的存證信函,說我在line通訊軟體裡恐嚇她,她要求賠償50萬,需要回覆嗎?

對方是同事,因為日前因公事上問題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及表達我個人感受(她有侵佔公司物品之行為)對方目前已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了!

那我有需要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8:00

您好,可不理會唷!

楊律師 104-03-04 18:0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建議您也寫個郵局存證信函回復他,內容如下

 

對於台端於民國xx年xx月xx日寄發之xx郵局第xxx號存證信函提及本人涉嫌恐嚇一事云云,完全子虛烏有,與事實不合,若台端繼續誣指,本人定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權益。

 

就可以了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不予理會之,避免給予對方留下相關證據,目前您應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之,並避免自己遭對方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3-04 16:54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一封郵局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恐嚇她,所以要求,求償50萬

對方是公司同事,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一些屬於公司上面的問題(對方有侵佔公司的東西)目前公司已經要求她自行離職

那這封存證信函我有需要回覆她嗎?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gust 104-03-03 22:16

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丙與乙是父子關係。
丙對甲提民事損害賠,可能只得張"債權憑證"。後來也無此"債權憑證"。
乙打電話給甲,說要把丙的"債權憑證"賣給"討債公司",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

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會成立恐嚇罪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2:56

言論內容已經有加害生命身體之惡害通知,可能涉及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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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3 22:5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後句「你會死得很慘」、「你連命都不要」

 

我認為他說的這句話的確已經達到加害生命恐嚇他人致生危害之程度

 

成立恐嚇罪的可能很大

建議拿出相關證據向警察分局備案

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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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 104-03-03 19:29

案件描述: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

1. 對方係依照刑法305條,向警方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必須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2.依您的情刑,您說要拿命跟對方拚,又暗示對方您亦會暴力,會讓對方感到人身安全會受到危害的威脅感,且對方係以向警方報案方式向您催款,屬合理範圍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你朋友的部分會不會構成恐嚇,還容待商榷,但是你的部分,的確會有涉嫌恐嚇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另外,如果對方有再度主動找上門來,可以錄音甚至錄影,藉以淡化其並沒有心生畏怖,否則他就不會主動來找我...云云。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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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t 104-03-03 18:11

甲是原告。乙是被告
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
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

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甲之犯罪事實,以利檢察官起訴之;然甲亦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不是用暴力脅迫方式,便不會構成強制罪。 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3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並不一定會主動偵辦,建議應以提出告訴狀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12

強制罪是告訴乃論,故還是建議具狀就甲犯強制罪部分提告,不然就是要在偵查中,口頭表明要對甲提告強制罪,但若超過6個月告訴期,則無法再提告訴。

問:甲是原告。乙是被告。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答:一、強制罪不是告訴乃論強制罪的條文規定是刑法第304條,而刑法第308條是規定「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看清楚喔,不是298至306,是298『及』306。告訴乃論,要法條有特別提到才是
這個304條根本就沒有提到告訴乃論,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想主動偵辦就會主動偵辦的。
二、假設性的問題是這樣,你這樣問律師不會知道你是甲方還是乙方。不過我猜你是乙方…
三、如果你是甲方的話,提都提了,沒辦法反悔
四、如果你是乙方的話,其實你也跟檢察官說了…如果你特別強烈的要求要告強制罪的話,再寫個狀紙表示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阿文 104-03-02 21:35

各位大大你好!我是收到簡訊恐嚇!以使用簡訊報案!但遇到的檢察事務官說:我收到的簡訊內容已購成恐嚇!但無法判別對方的手機號碼.只出現對方名字.事務官說:他也不會智慧型手機.叫我提出簡訊內容和對方手機證據.那我若把對方的名字在通訊錄刪除.是不是簡訊上出現的是對方手機號碼.請問這個方法可以嗎?還是需要另外的證明呢?我告的是恐嚇罪.怎麼傳單來卻是妨害自由.這兩種刑責哪一個比較重呢?有分別嗎?很急需大大的意見.謝謝!

手機號碼就可以提供給事務官,請他幫你查,恐嚇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該部分不影響你提起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46

您可提供簡訊內容及電話號碼請地檢署查明,簡訊內容及電話號碼可列印成紙本,再以陳報狀的形式附上去。

琪佩 104-03-02 19:52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04-03-02 12:25

您好

公司被恐嚇取財

可否以公司法人名義直接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公司法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由貴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即可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凱凱 104-03-01 16:53

是這樣的,四年前我與某女認識(大我12歲) 後來女方就說叫我到他家去住這樣可以省房租又有互相照應,我們就是姐弟一樣(無感情因素)

這期間我們生活的模式就是出門都是女方出錢,我則是出力 只要是跑腿買東西他肚子餓要幹嘛之類的 都是由我代勞,我也曾經跟他說過 這樣都你出錢我不好意思 女方說:我是姐姐 大妳這麼多歲 出門我花錢是應該的

後來他還替我規畫了保險 但是我拒絕了他 我說保險我不需要

他就告訴我 保險到時保完可以領回100萬 到時對你人生也有幫助

於是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簽了保險(我的名字)第一年的錢是他繳的

因為我說我不要保 就是因為保費太高 我無法負荷 女方說第一年我幫你出(畢竟也是他要幫我保 不然我也拿不出來)而且我在她酒吧上班第一年幾乎沒領薪水 因為我想說保費都他出了 那我也不用再領薪水

第二年開始就是我自己存自己繳,直到去年七月 我們因為她感情事情鬧翻了

我主動離開了他的住所回到自己家,後來因保險繳費日期是9月 我沒這麼多現金可以繳納,毅然決然將保險解約,解約之後我拿回扣掉違約金的餘款,女方得知之後 竟要我把保險錢全退回給他,說我騙錢...私下領走保費

我說我是拿自己的身分文件去保險公司領的 怎麼會有偷領這件事情?

後來女方說不管 要我吐回保費 甚至找人恐嚇我 (內容就是大概問我有幾條命可以這樣玩??說要找我很簡單,只要向警方說我販毒 自然就找到了) 因為女方還有說要找我家人 哥哥 媽媽 要錢,後來他找來恐嚇我那個男的 就改用柔情攻勢,要我還他所謂我"偷領"的保費,我也想說畢竟之前都有相處過,又想說不要讓家人受牽連,匯還給他,我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落幕了,但是女方拿到錢之後,更變本加厲要我還回保險公司的違約金扣除的部分... 我才覺得這一切好像都是設計好的 , 那段期間我真的上班下班回家都很害怕,我怕那個女的找來恐嚇我的人會對我不利,直到最近朋友要我多詢問 我才慢慢提起勇氣的

律師幫幫我  教我怎麼做...不想再提心吊膽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對方用一些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您心生畏懼即可。建議您將對方恐嚇您的對話以錄音錄影方式保留。

2.對方幫您繳交保費時,您與對方有無簽立任何借貸收據,若對方係主動幫您繳交,而非您向對方借款繳納,對方並無立場要求您退回保險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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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蒐證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凱凱 104-03-04 01:06

.

凱凱 104-03-04 01:0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法律追溯期為多久

因為是去年10月底的事情 但還是心有餘悸

對方最近好像又在臉書宣稱要找我家人要錢

讓我又開始有點擔心了

請問我是要先報案嗎

 

lawlaw 104-02-28 17:28

甲因被以恐嚇起訴, 而甲無任何前科, 法官已給予緩刑緩刑已過, 請問:

甲會收到何文件嗎? 甲需要進行何手續或程序嗎? 法院或檢察官會進行何手續或程序或文件嗎? 還是緩刑時間到即自動失效結案?

一、法條是規定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二、所以應該是不用做什麼事…

三、只是還是建議甲要乖乖的…

四、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

「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前因偽造文書案
    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23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
    刑3 年確定,因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該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其僅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惡性不深,且犯罪後能於本
    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交出竊得之贓物,尚有悔意,堪認被告
    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日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
    之虞,是本院於徵詢公訴檢察官之意見後,認對被告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也就是說,緩刑期滿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法官會當做他沒有犯罪過…所以這個案件
後來再偷東西法官還是給他緩刑…但是緩刑這種東西是法官給的,法官也可以不給
從這個判決看起來,雖然刑的宣告失其效力,但是法官還是查得到呀…如果他後來再
犯事的話,法官也可以找別的理由不給他緩刑的…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建議這個甲還是要乖乖的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yaju 104-02-26 22:02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關於電話簡訊騷擾部分

1.對方每天不分時段無止境的電話騷擾,少則一天300通,多則一天1500通以上,像今天就已超過2000通,已經有設定拒接,但對方仍可撥入,只是電信業會自動幫我擋掉,所以一樣會吃手機的電,導致我根本無法正常使用手機,無法跟身邊的人聯絡,而且每天手機都被打到非常燙,幾乎都被打到沒電,也大約有200通留言,但因害怕,所以都沒聽

2.對方也有傳訊息,內容大概就是要求我接電話.見面,甚至在半夜傳簡訊來說在家門口.附近等我,要求見面,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也有說他其實都偷偷跟蹤我,只是我沒發現,導致我每天外出都很精神緊繃.很恐慌,除了上下班根本不敢出門

3.臉書部分冒用我的名字跟照片試圖加我本人好友,還一直傳私訊要求我解除封鎖.見面.接電話...等等,還冒用2次!!!!! (因我早已封鎖他)

4.有一次我跟朋友在line群組相約出門,我肯定群組內成員都沒任何公開的訊息透露我們有相約的事,但他卻傳訊息說知道我們相約的事,跟定我了,當天還傳訊息說,他偷偷跟在我旁邊,導致我跟朋友們都很精神緊張,這算妨害秘密嗎?

5.收到不明人士臉書私訊,內容大概是說他們有查關於我的事,我的行蹤都是他們告訴加害人的,還叫我小心夜路走多了會遇到他們,也有說看身材不錯讓他們很想x,最後留一句才要開始呢...這些內容讓我覺得被嘲諷.貶低.恐嚇的感覺,請問有構成性騷擾嗎?

請問各位大律師,對於以上各種騷擾狀況,該怎麼提告?

那些通聯紀錄跟簡訊我都有留著跟拍照了,

另外,我有試著接電話,但他就是接了不出聲又掛掉,其中有幾通有對話到,我也有要求他不要再騷擾,否則將會提告,但他依舊沒有改進他的惡行,反而說他沒騷擾,只是一直打電話而已....... =  =

我被他的行為嚇的關機一個禮拜,才剛開機他就傳訊息說 不關機剛好讓他可以定位追蹤  這真的讓我很恐懼

 

這行為已經五個月了,我真的快被搞瘋了,拜託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00

您好,若對方有為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以提告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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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ju 104-02-28 00:06

謝謝律師的回應

請問在竹苗地區是否有分所可以詢問呢?

還是可以直接撥電話做預約?

一、我查了一下,實務上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的案件(我列了一個裁定你參考一下,這個裁罰機關是警察局…)。

二、還有人是告民事賠償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參考裁定摘要:

「原裁定撤銷

陳○○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陳○○於民國100年1
    0月9日起至同年月13日間,多次無故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撥打被害人鄭○○使用之0000-000XXX號行動電話及(02)2
    771- 6XXX號一般室內電話(號碼詳卷),接起後都不作聲
    ,使被害人鄭○○精神深受騷擾,而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移送機關
    雖提出被害人之警詢筆錄、被移送人上開電話號碼通聯調閱
    查詢單、被害人行動電話受話通聯記錄報表等資料為證,然
    本件是否確係被移送人本人實際撥打0000000000號電話滋擾
    被害人,並未見相關證據為佐,故此部分尚無從為不利被移
    送人之認定等語。」
詹小雯 104-02-26 22:01


你好~

(1)男友分手一段時間了....我跟他兩人的合照我一直都擺在FB的相簿本裡沒刪過...後來他去自殺有住醫院...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問我過得好嗎也告訴我他自殺的事情叫我去醫院看他...我去了...後來我們就一直有電話跟line聯絡..但僅餘朋友關係而已..前陣子他打電話給我問我為什麼沒有把我跟他之前的合照刪掉還擺在網路上...叫我用"只限本人"看就好反正不要用公開狀態...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干他屁事...這是我的FB照片也是屬於我的我要不要留公開還是鎖起來本來就跟他無關...況且我又不是說跟他分手後才突然po上網的...問他是不是後來有新交女友還是曖昧對象很在意?..那又干她屁事..那也是他們兩人之間信任感情穩固ㄉ問題管道我這前女友相簿本裡有沒有之前的合照幹嘛...你不要那麼閒情逸致跑來我的FB然後點相簿本一張一張翻不就不會看到了?所以我跟他電話中起爭執我說他有病!之後他就再他自己的FB上靠邀我...說些都分開了我還留跟前男友的合照幹嘛什麼造成他ㄉ困擾什麼的..共同好友有看到此文跟我說我很生氣...所以就去他的FB留言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重點是後面我有講說"早知道你會這樣發神經當初你自殺的時候打給我問我過得好不好叫我去看你我就不要去了"     

這樣會被對方告什麼罪名嗎?

(2)而且前男友後來還傳簡訊給我  內容是

"罵屁阿 我欠你罵喔 你在白目點試試看 他媽的 看我會不會去賭你 看丟臉的事你還是我"

那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3)分手後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跟我聯絡 那我可以告他騷擾恐嚇嗎?

求解     謝謝你認真看完  ^^"

 

 

韋韋 104-02-25 20:37

我不是妳惹得起的,不信妳試看看、瘋狗,這樣可以提告恐嚇或是侮辱嗎?有所謂的時效性嗎?

公然的空間的話,就是公然侮辱,要提告要注意6個月時效,也要有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0

您好,若對方是在公開之場合或是聊天室為題示之言論,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告妨害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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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韋 104-02-26 06:26

如果是以FB傳私訊給我,可以提告侮辱嗎?

gust 104-02-22 20:25

甲是本人
乙是甲的母親
丙是騎機車撞到乙的車禍肇事者
    丙一直不理不睬,也不願意和解,乙對丙提傷害告訴。
    甲此時照顧乙已身心俱疲,因此才打電話給丙希望不要訴訟,對雙方都不好,於電話中只想分析利害得失與乙的法律權利,只要丙有誠意,新台幣2萬元即願與他和解,即願撤回傷害告訴。後來甲被激怒就說了失去理智的話(你死會死得很慘。你命都不要),之後發現丙的對話與平常不同, 從頭至尾幾乎沒說什麼話,是因為知道錄音,所以刻意不讓自己被錄下不妥語言? 可是來不及了。
    後來在法院開庭時,丙把錄音譯文發給法官,也給乙一份,此時才知該次電話交談被錄音。乙知道後,極為害怕,不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是沒有撤回傷害告訴。丙因傷害罪被判刑2個月。
    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消滅後,丙對甲提出恐嚇告訴。
請問:
1.此秘密電話錄音能當恐嚇告訴的證據嗎? 這是"不法目的之錄音? 是"無故"?

2.恐嚇罪會成立嗎?

敬祈賜覆, 感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4

若是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成立恐嚇罪之機會非常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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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有可能可以成立。

二、主張私人不法取得證據部分,實務上是採利益權衡,權衡過後還是有很多採為證據的。

三、有問題要問律師,先安排策略後再下手處理,這樣比較不會衍生這類的問題。

四、對方會拖二年才提告,很顯然是有研究過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asoncheng 104-02-18 11:53

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女友在某公司上班,因為想說可能需要有時候跟主管請假於是加了主管電話,有的人LINE有打開自動加入好友所以加了電話號碼自動就會加入LINE通訊軟體。

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原先我女友以為只是主管想要說一些工作內容所以她有回復聊天一些內容,但並不是,這位主管強烈的追求我女友,但我女友已表明拒絕,沒想到這位主管惱羞成怒傳送大量不雅字眼性騷擾恐嚇,爾後還威脅我,使用FACEBOOK找到我資料開始也傳一些威脅字眼給我,之後我們通報了他們總公司處理,然後我和我女友還有那位性騷擾主管及他們公司各大主管面談和解處理程序,這位性騷擾主管承諾保證寫了切結書也壓了手印,和解書也寫了同意以五萬達成精神賠償,但對方能力有限當下只給了5000額外有寫上其他還款日期分為三個月,我們也同意撤告但還未撤告,但昨日聽見這位性騷擾主管朋友說他假和解事後要再弄我們,但和解書他也簽了切結書也寫了,和解書內也提到達成和解事後雙方則都放棄追訴權利,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性騷擾主管到處在工作場合造謠毀謗我女友及連日騷擾造成我女友精神折磨已有精微憂鬱症會自言自語

網路社群FACEBOOK及親友散播不實謠言

我們只想平息事件但這位性騷擾主管卻不善罷甘休

和解金尚未全部取回,絕對不能撤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兩造前已簽署和解書,加害人此期間仍究毫無悔意事後又再犯,律師建議請您備齊人證及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刑法第309條妨害名譽告訴,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8 14:32

1. 一碼歸一碼,和解是對於先前的某個行為雙方達成協議,並不代表爾後有其他侵害行為時,又可執先前的和解契約主張對方已放棄權利。

2. 又,同上大律師所言,建議先不撤告,並持續對該名主管之行為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6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7

建議您隨時蒐證,若主管接下來仍有違法之行為,再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