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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羽 104-04-18 09:49

學時期(新生一年級2008.未滿20),在校園被(台灣麥克)書商推銷英文百科套書,要價好幾萬,被業者半哄半騙之下,「分期很便宜等…話」簽下了分期付款單,當下就給他訂金,之後書送到宿舍了,其後因生活費拮据,付不出來就沒付了(只付了當初的訂金)。簽下這金額的我,事後也非常怕家裡知道,壓力也很大…

到了大三的某一天,接到電話,說逾期繳費,並恐嚇要加利息,害怕之逾,隔天就去找學校的法律老師,老師說未滿二十歲,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所以不具法律效力,並要退書…。我就回電過去也講了這些話,也表明要退,但對方說超過一年,套書怎麼樣的就是不給退,我就回請學校出面幫忙,然後他們就掛掉了。

當時我是要處理的,但對方不給退,之後他們也沒下文。

*今年3月我家收到對方出版社的來信,說逾期付款,希望我付,還另外附上了欠多少錢的單字,七萬多...

問題:當初我是未滿20歲時簽的,即19歲,也隔了好幾年了(從2008~2015現在),書也都在我家,幾本拆過(或許拆的幾本有受損),簽訂的契約單也弄丟了,該怎麼辦?

印象中簽的金額才5萬多而已,並非七萬多

 

楊律師 104-04-18 22:18

小心對方用支付命令向您討這筆費用(若收到要在20天異議)

且我認為 先寫個律師函過去表明你的意思 也是個可行方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在爭執實體面上之問題,以確保您的權利。
小君 104-04-17 22:04

律師您好:
就在剛剛我被前男友毆打頭部與臉部還有狂踹身體 , 但目前我與小孩寄居住在前男友家 , 暫居快兩個月有 , 因發生了一些事所以暫時居住 , 就在方才因為小孩的教育方面出了點意見 , 男方一不高興就當孩子的面對我拳打腳踢 , 我想報警卻被對方母親恐嚇說如果我報警就要把我趕出去 , 我很害怕 , 但我又不想隱忍 , 可是我完全不知道怎麼辦 ! 我和小孩子真的很害怕 , 但是我們又無處可去~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29

1.要告傷害驗傷是必備的,還有去警局報案

2.你說無處可去好像是說只能住前男友家,沒有其他可能方式或是親友幫忙或是借助社會慈善機構以及政府機關幫忙安置嗎?應先想好你可以接受的方式,不然你一直無法脫離前男友住處,一直想告又不敢提出

3.訴訟方面,你也可以考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申請法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06

既然他會有家暴問題,建議您趕快離開他。可以向社會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驗傷聲請家暴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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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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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 104-04-16 14:47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5:13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珮珮 104-04-14 23:11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案件中,有可能一次成立恐嚇取財,和詐欺嗎?還是兩者只會擇一?
原本筆錄中對方提出恐嚇取財

筆錄時,,刑警在筆錄備註
從涉嫌恐嚇取財...更改為"涉嫌恐嚇取財詐欺

這樣是一個案件判成兩個罪????

這兩個是同種性質嗎?

一、以被告的立場,第一個是努力求取無罪。

二、如果自知無罪無望,再考慮求取輕判。

三、論罪的部分檢察官、法官、律師會去處理。

四、一般自知成罪者會比較關心量刑的部分。

五、是否成罪及成立何項罪名要看你的事實,從你說的目前無法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25

1. 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2. 另提供一則實務見解供您參考,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93號判決:「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與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二者之區別,在於前者係施用使人心生畏怖之恐嚇手段,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後者則係使用詐術手段,使人陷於錯誤,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惟上開之恐嚇手段,常以虛假之事實為內容,故有時亦不免含有詐欺之性質,倘含有詐欺性之恐嚇取財行為,足使人心生畏懼時,自應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所以是有可能一行為中含有2罪之性質在,但在法條競合後會論恐嚇取財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是比較艱澀的法律概念

但簡單來說

要看犯罪行為

如果僅為一個犯罪行為

基本上縱使同時符合兩個罪名

也只會用其中一個罪名而已

也就是只會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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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需視被告之行為及證據,若證據不足,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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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 104-04-14 22:48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一、以和為貴,但是應該要尊重你們的意願。

二、非告訴乃論部分就是和解也只是量刑的事由…例如如果是恐嚇的部分…

        要和解撤回之前要三思,如果對方告你們的部分有非告訴乃論的,就是和解撤告,程序還是會繼續往下跑。

三、如果要調解,要先了解一般行情大概多少,然後再去談。當然如果 你們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

四、如果你們堅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也只能依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15

不出席調解對未來官司應不致於有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所以縱使不和解也不會影響官司訴訟進行的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是無強制力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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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20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重利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提告前,建議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4

因為時間已經久遠,若主張是基於強暴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舉證上可能會有點困難。建議就不要還了,讓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也無法執行之狀態!若對方仍舊暴力討債,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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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建議先蒐集對方恐嚇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

2.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無借據,因此必須透過匯款紀錄和人證來證明債務關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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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01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小梅 104-04-11 08:30

律師,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有六年多,前些日子我因為工作請假,但公司卻以“詐欺”為原由逼我寫下離職書。原因是我請的假別有出入,原應該是"病假"但是又與上班時間再次受傷,我後來的假單上填寫的是"公傷假",公司在我受傷休息的時間收集我"並非"工作受傷的證據(就是我與同事間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內有我出遊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公司以"詐欺"之名意逼迫我寫下離職書,之後又請我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那我也照主管的意思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了,之後領到的新資也確實也是病假半薪。

我想請問:

1.這樣我有構成"詐欺"之罪嗎?  

2.如果我的LINE群組上的對話內容被群組裡的組員,將此對話內容做為證據以及截圖轉傳給非群組之他人(公司所有主管),此行為是否觸法?

3.顧主在無預警之下未提前告知離職是否該給予我資遣費?  

4.是否顧主之行為同時觸犯恐嚇之罪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不是執行職務或是上下班期間受傷,為何請領公傷假?此不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是作為釐清是否詐欺公司,則無違法

3、倘若確實涉犯詐欺罪,可以逕予解雇,無須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必須給付。

4、公司認為您涉嫌詐欺要求您離職,並無恐嚇問題。

因公受傷,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必須負擔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生病請假,勞動基準法有給假的規定,惟在一定期間內的病假,公司僅需支付半薪且無須支付醫療費用

你並非因為公傷而有休假之必要,虛偽告知公司受傷的原因,企圖使公司陷於錯誤,而取得不法之利益,確實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便公司沒有被騙,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你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以你的行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且情節嚴重為由,不經預告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同意你自願離職,不追究你的詐欺未遂行為,應該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雨天 104-04-11 08:07

本人於103年11月25號

遭人毆打,向對方提告傷害恐嚇殺人未遂...等

但是派出所承辦員警於104年01月,私下向我告知他們派出所的負責送案的員警似乎沒把案件送出去。

讓我想起當初毆打我的人有向我說過:『要告去告,也要你的案件送的出去』這句話,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是否有收到三聯單,另您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提告,以免警方吃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4

建議您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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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華仔 104-04-10 17:33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楊律師 104-04-10 18:05

詐欺未遂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他有出具 有銀行具名的單據來欺騙你 這部分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如果出具身分證影本但若也是偽造 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此部分 你不一定能求償 但仍可向檢察官提出告發 

華仔 104-04-10 22:1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建議此類案件提告嗎?

警察方面是告訴我需要花超過詐騙金額的費用,然後又求償不到...

請問一下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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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9 18:33

請問:

      之前有位朋友自己要借相機給家人出國使用,但家人後來也沒使用過她的相機

      事情到現在已經過8個多月,這位朋友現在不要相機出口要2萬新台幣,

      揚言不給要來我家亂。

      請問我一定要給她錢嗎?~還是東西還她即可?如果真的來我家或在路上找我恐嚇這是否觸法?

      可有先預防方法可以教我~謝謝

      P.S(相機已經要還給她,但她一定要錢不要相機,東西無損壞,從借到至今都沒有使用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19:08

1.借相機8個月未還是久了點,既然不用當初為何借,直接拒絕不是較妥?

2.對方不要相機而要2萬元的原因理由為何?是認為你未還相機對他造成損害之賠償還是其他理由?

3.無論他有無理由向你要2萬元,也不該是恐嚇的方式!當然,是否構成恐嚇罪還是要看他的具體行為而定

4.要先預防?除非他放棄或是滿足,不然恐嚇你或是告你都有可能,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或是請律師律師函來處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恐嚇,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來你家亂是否構成恐嚇,仍有疑義,您可繼續蒐證,如問:到我家亂是如何亂,若對方回答就是要帶黑道去打你或斷手斷腳等,方比較有機會構成恐嚇,可隨時錄音錄影蒐證之,若有對您家潑灑油漆等行為,亦有構成毀損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6:07

單純借貸沒有付錢的問題,東西還他即可,若對方有揚言對您們不利者,可錄音(影)報警提告恐嚇

104-04-10 09: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純借貸沒有付錢的問題,東西還他即可,若對方有揚言對您們不利者,可錄音(影)報警提告恐嚇

 

您好:

如果對方一定要錢,我有權不給她,這樣可以嗎?!當時借東西時無表明歸還日,也無寫借據之類的東西

當時是好朋友,她執意要借我們絕無開口跟她拿,家人拿到的隔幾天也就哥放在抽屜無使用過

為何不還給她,因為對方在借我們相機後有口角來我家鬧摔東西,家人也感覺是朋友忍下了,

之後再無她對方聯繫,所以現在又來找相機,恐嚇不給錢要來家裡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13:27

1. 既然沒有約定要給錢您自然可以不用給他,因為您是跟他「借」不是「租」。

2. 可以不給錢,但相機仍要歸還。而後若報案對對方提告,對方一定會跟你揮這個,這就要清楚表明相機一定歸還,但雙方沒有約定要給錢。

3. 對方會來鬧、摔你們家東西之類,建議就蒐證報警,可告恐嚇毀損等。

104-04-10 17:4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既然沒有約定要給錢您自然可以不用給他,因為您是跟他「借」不是「租」。

2 ... (恕刪)

 

請問您:

     如果我先拿相機到警局備案,跟警方做筆錄,表示對方不要相機硬要我給錢,這會成立嗎?!

     

小謝 104-04-08 13:04
下列陳述中,另外兩位友人為甲方,欠債人為乙方,我與友人則照舊。 某天我與友人前往乙方家想找乙方與我們處理債務問題,但乙方並沒有在家,我與友人要離去時遇到乙方父親,於是我們上前詢問乙方父親並表達我們的來意並拿出債務証明,希望可以聯絡乙方出面協調,但乙方父親說:「那是她的事,她欠錢你們找她,我也聯絡不到她。」 而跟乙方父親打過招呼,打算下次再來問問看時,有兩位警察過來盤查證件並詢問發生了什麼事,我與友人就把證件與債務證明給警方並說明來意,盤查玩我與友人就離開了,前行至附近公園尋找一開始一同到來的甲方,起先在乙方家外面怕甲方跟在我與友人旁邊會觸法,所以請他們在公園等候,我們找完乙方在一同離去。 過了約20天左右,我接到分局的電話要我做一份筆錄,詢問之下才知道被提告恐嚇妨礙公務,做完筆錄後到現在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了,因為收集的資訊與詢問的答案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希望大家能解答我的疑惑。 1.我與友人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因此並不知道要錄音或錄影來保護自己,而當時是正中午路上根本沒什麼人,也沒有所謂的人證,而乙方的父親也沒有人證、錄音、錄影等的證據,在雙方都無法證實自己言語的真實性時,檢察官會如何做判決?是起訴還是不起訴?如果檢察官不願採信我說的話,可以要求測謊嗎? 2.乙方家外有一支攝影機,一開始有拍攝到我與友人跟甲方的影像,但我們找到乙方家也是請甲方先到公園等候,我與友人在跟乙方父親接觸時,攝影機也有拍攝到只有我與友人在現場,而在做筆錄與開偵查庭時,都有被詢問到是否有四人共同前往,我都是回答:「是,我們是四人共同前往,但是我們因為怕觸犯法律,而請甲方先到公園等我與友人在一同離去。」 這樣我們四個會不小心觸犯法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8 13:25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4

1. 基本上要提告的一方就必須提出一些證據檢察官查的下去,不然沒有證據就只是單方說詞,很可能最後會不起訴結掉。

2. 可以的話,開庭前先找律師談談,請律師寫個答辯狀,讓您的防禦較有組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似送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MOMO 104-04-03 10:29

請問我老婆因為掌握我與另一名女生的曖昧通訊紀錄,主動要求離婚,我希望雙方可以協議和平落幕,但是錢項談不攏,加上她又以提告恐嚇,請問我該如何談比較有利?如果她真要提告,由法院判離會比較好解決嗎?這樣我的通姦罪會成立嗎?這樣算過失離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49

您好 

  單純曖昧簡訊不購成通姦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通姦,至於離婚是否會成立,仍需視實際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36

1. 離婚沒有過失的問題。

2. 離婚可以跟剩餘財產切割,若雙方願離,可以先談妥,再就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看是否交法院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小雷 104-04-02 14:31

在某些論壇上留言回復

也是跟威脅有關的 說到一半被回說 叫我怎不去死 送我2科土豆

這算構成恐嚇威脅嗎?因為在一般認知裡面 土豆被當作子彈的術語

因為是網路上留言 如果可以提告要做哪些準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影射,不過該網路平台是否有真實會員資料,倘若對方根本找不到您,則恐未達有危害之程度。

2、此部分應該擷取網頁圖面才有辦法提告

 

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小陳 104-03-29 16:22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楊律師 104-03-29 20:16

請攜帶相關證據到警局報案

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恐嚇危安與侵入住居之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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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陳先生 104-03-28 09:47

有人未經我同意在窗外私自拍攝我房間給他人看。

事情是著樣的我當時有關窗戶,他們是次乘我要睡覺開燈拍攝我房間,我房間是關著燈的,對方那邊開燈。(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拍的到...)

只有人證是否可行?

是親人可以嗎?

如其他人如果知道不願當證人可否情民間測謊。

他們是在一家雜貨店給其他人看照片。那家雜貨店外面又攝影機這樣能當證據嗎?

而當我家車子經過時他有用頭指者我家車輛這樣能證明他在說我嗎?

而也會謠傳無證據言論。這樣有犯法嗎?

也會說我的私德問題。查過法律不知道以下這段是否有用,與公共利益無關者或是與他人私德有關不在此現。

社區有監視器都有拍攝到他們會跟一群人在一起,也會在雜貨店外聚眾。他們這樣的行為是否造成恐嚇

有時我過去他會暗示性的用頭指我或是用其他方式暗示。

建宏 104-03-27 20:26

我前一個月在網路上的聊天室跟一個女生發生一些些事情

我就打我要把你的裸照傳出去

結果一個月後收到警察打簡訊來說有名種報警我恐嚇她女兒

我只是說氣話

這樣會不會被關

還是罰錢

NingYun 104-03-27 03:07

我在網路上購買一件商品,賣家一直未出貨,久到我自己忘了。一直到昨天有一個自稱賣家打給我說我未取貨,我趕過去超商說退件。

我馬上回覆賣家商品退回,她說要用負評跟棄標給我。我說她們這樣是報復性評價、是恐嚇我,他們態度馬上變差,說要告我超商未取貨有刑事民事責任,不拿就是告我,一直騷擾。我說他們有人員跟我聯絡說最晚什時候取貨,我也依約了,她們說不會叫工作人員跟我聯絡。我有保留來電記錄證明有人打給我聯絡時間,他們不承認,一直逼我追貨,不然就告我怎樣的…我真的心理壓力很大

她們這樣惡劣行為造成我心理負擔,我該如何保護自己?他們這樣算騷擾恐嚇嗎?另商品有問題,我要退貨、他不退怎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6:44

1. 您這應尚不成立恐嚇等,多半是對方恫嚇的言語。

2. 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本件網路買賣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

供您參考。

104-03-27 01:15

你好 想請問

有個朋友甲因簽賭輸了還不出錢來,所以欠了對方乙錢

但過程大多都是以LINE在聯繫,所以內容有提到乙在跟甲要錢還有總金額

甲都以在忙或約別的時間做藉口,乙也都讓甲自己講時間要處理

但到了甲說的日期人就找不到了,手機都不接 避不見面 去甲給的地址按門鈴也都沒人回應,

乙有傳簡訊告知甲要還錢內容是說要甲出面處理事情,出面如果有困難都好講,但如果要繼續躲就要躲好,並有請朋友幫忙找,被找到會不會怎樣不知道等等的…

乙從臉書po甲的照片希望能透過朋友聯繫到甲方,卻被甲回簡訊要告乙侵犯和恐嚇  甲回簡訊的過程卻沒提到要處理錢的事只說要告甲侵犯恐嚇而已

隔幾天乙就傳簡訊給甲說準備要上法院等等

甲回乙說那天原本說的日期有事擔誤到

1想請教甲方定要還錢的日期到了,甲有事擔誤卻沒任何告知乙,乙打電話給甲也都不接隔了幾天才說,那甲所說的有事擔誤到可成立他期限到了沒還錢的事實嗎?

2以上的簡訊內容算對甲有恐嚇嗎?

3乙在臉書po甲照片找人,在甲提出要去報警的時候,乙就把照片給刪了,這樣會構成侵犯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賭債的部份,債務人可以主張不還,且可能涉犯賭博罪。

2、找不到人不知道會如何云云,可能涉犯恐嚇罪,但是必須看實際的內容而定。

3、倘若已經構成恐嚇罪或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縱使事後刪除,也只是量刑或是舉證上的問題,不會影響犯罪之成立。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宇 104-03-26 19:0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我於前天於某網路聊天室遇到網友約我玩ES,其實我並沒有藥丸,我也不喜歡玩毒品,想說假裝拿其他像藥丸的東西代替應該不會被發現,所以拿了半顆約0.21克係3年之前網友給我的藥丸,他說是綜合維他命的東西前往,然而到了約定地點樓下後,電話中他說他去買點東西叫我等他,後來過沒多久來了2個巡邏員警,說我看起來慌張所以盤查我,我完全沒有前科,但我沒帶證件在身上,他就在沒有得到我的允許下,逕自對我搜身和翻我包包,後來找到我的半個藥丸說要帶回去驗也把我帶回警局,從此刻起到他拿藥丸出來驗的那刻我都沒在看過藥丸,後來藥丸驗出是陽性2級毒品,他就立刻逮捕我然後叫我簽同意搜查物品身體的單子,還一直叫我承認持有和吸食,說這樣我可以快點回家休息不然會弄到隔天,叫我在筆錄時承認是自己拿出藥丸的會判比較輕,然後就帶我去驗尿,可是我一直不承認有食用,警察就一直恐嚇我說不要在裝了,吸食會比持有判的輕,最好快點承認,但我真的就沒有吸食,所以我也沒承認,後來去地檢署簡單覆訊後無保飭回,說有可能在傳訊我,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那顆是毒品,我也沒有吸食,接下來會怎麼樣?會不會被判刑?我一直不承認吸食會不會認為我態度不佳?我家裡經濟狀況並不好,幾乎是負擔家裡一半經濟來源,我好怕被判刑或留有案底,怕家裡會因此垮掉,父母會受不了打擊,有機會緩起訴嗎??我也懷疑我是被釣魚了,至於藥丸,我不確定有沒有被栽贓,因為我實在也不知道那顆是什麼,我一直以為是綜合維他命!!麻煩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嗎??我不能被判刑的,不然我工作不保家裡真的會受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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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20
您好,若您真的沒有吸食毒品,就不用擔心被勒戒的問題唷! 承上,單純持有二級毒品,還是會有法律責任。 但若有吸食毒品,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阿宇 104-03-26 21: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真的沒有吸食毒品,就不用擔心被勒戒的問題唷! 承上 ... (恕刪)

 請問律師持有的部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機會嗎??~我的工作不能有前科,所以很焦慮這個問題....謝謝

阿宇 104-03-26 21:49

 請問律師持有的部分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機會嗎??~我的工作不能有前科,所以很焦慮這個問題....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3-26 22:1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此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宇 104-03-27 01:46

 我確實沒有吸食,但卻在不知情下持有毒品,請問是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其他機會可以不留前科不影響工作呢??....很擔心會失去工作影響家裡,怎麼感覺承認吸食申請戒癮治療反而有機會不留前科.....,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小恩 104-03-26 13:52

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一口咬定他全無錯責,故一直在價錢上談不好,今天傳來以下簡訊。請問內容是否構成恐嚇恐嚇取財呢?

《陳先生, 請於104年3月26日上午9點前告知回復本人車體前保險桿原狀之事發地車廠,否則將依法提起毀損他人財物之損害賠償,並加計一切訴訟費用。於“立夏”後將依法提起求償訴訟。人常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正氣凜然”的警局,留下未和解的交通事件實屬不妙,未來運途令人堪憂。舉頭三尺有神明,誰是誰非,心知肚明。和氣生財和解價新台幣3500~5000元,請自行決定。新的羊年正開始,理當求得好運為上上之策。》

 

以上為對方傳的訊息,謝謝

您好: 基於您與對方有民事上之糾紛,對方本有權與您和解或提起訴訟,所以對方是以合法的事務作為手段,成立恐嚇取財罪之機率應該不大。至於碰撞事故對方可歸責與否,建議您可以看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歡迎備妥資料來所詳談!
小簡 104-03-25 00:16

我發生被別人恐嚇事件的當天的畫面我就立刻請警察去案發地點調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說忙碌,會儘快去調,但警察過沒幾天就打給我直接說店家把畫面刪除了。我有問店家,他說警察是有打一通來問,但店家說有請警察帶申請資料就可以調畫面了,但警察就再也沒有下文了,所以店家就把畫面刪了,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案的部份,必須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對方設有恐嚇之犯嫌。

2、至於員警辦案問題,可以向督察室舉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0:43

1. 同曹大律師所述。

2. 另外一般監視器可能只有畫面沒有聲音,若是對方恐嚇行為沒有明顯動作主要是出言恐嚇,則可能也要看也無證人有在場見聞,提供您參考。

3. 但無論如何,該員警理應盡快去調閱監視器保全而未為,建議可投訴內部政風單位或督察室。

彤彤 104-03-24 22:14
我的家人都有在和我聯絡! 不管是賴還是電話我們都一直有在聯絡 結果只因為我和爸媽一個不開心 跑去警局說我失蹤結果失蹤的案件竟然就成立了 成立以後我的父母還拍失蹤的單子傳賴給我看 他們還說要告我的朋友和誘.... 可是我住的這個朋友家是經過我父母同意的 後面跟父母鬧得不愉快 我的父母用我的生命威脅我 導致我躲在我朋友家! 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有算我朋友誘拐我嗎? 而且他們去報我失蹤! 可是從昨天晚上開始 我打給他們的電話他們不是掛掉就是沒接 傳賴也沒有回! 所以明明我就沒有失蹤 是我的家人惡意的讓我變成失蹤 是因為他們恐嚇我我才住在我朋友家 卻被講成我被和誘 我該怎麼辦對我比較好! 證據確鑿只是真的沒有方向處理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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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24 12: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提告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主要是以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為要件,在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您目前難以掌握相關事證判斷是否可以提起誣告

2、建議應該於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將相關資料備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因為誣告告訴也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以私訊方式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至於要提告誣告要件非常嚴格,倘若對方非完全虛構情節,誣告成立會有一定難度,如欲深入討論,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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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3-24 17:22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解說

由於我的案件是屬於他字號 也就是不明確犯罪及不明確嫌疑等 是以嫌疑人來傳喚我到案說明

據我所了解 如果當天就被檢察官行政簽結的話 似乎是拿不到諸位律師大大說的不起訴處份書

我記得是偵字號的案件才會有那種處分書可以申請吧?

如果是他字號的行政簽結 且 也證實對方是蓄意企圖讓我吃上妨害名譽的官司時 請問行政簽結的話是要怎麼跟地檢署申請該結案不起訴的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彤彤 104-03-23 18:47
律師您好! (我是個18歲的建交生,跟我父母的相處一直都不是很不好,常常動手打我,對他們我只能說是能閃則閃,在某一次經過一番大戰後他們終於同意我我搬出家中和我的男朋友住。)「我20歲男朋友也是女生」 因為在工廠那邊工作的很不是很愉快 而且我的功課不好離開工廠後 我不能直接畢業 要延畢回學校補完所有我缺的學分 我才能真正畢業... 所以我和我的父母說我想休學的事 他們不同意而且極力反對覺得我剩3個月的時間為什麼不好好撐,但我在意的是離開場後我又得回到那個我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 結果沒想到我的爸爸跟媽媽恐嚇我跟我男朋友甚至我男朋友的家人說要讓大家都別想過日子 現在的我也不敢回去上班怕被爸爸抓到 我男朋友跟他的家人也活在焦慮的心情中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幫助我自己、我男朋友還有他的家人? 我還沒有任何動作時他們已經去報警了 說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又要怎麼辦? 我手上有錄音跟截圖的證據都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截圖證據可證明對方有為恐嚇危安之言論,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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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妳好:

坦白說,對你的父母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是最好的方式,反而很可能會加深妳們之間的衝突。

甚至妳男朋友跟他的父母還可能會有略誘和誘罪的問題。

建議向各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詢問有關選定監護人以及聲請保護令的事宜。

或向社會局或社福機構尋求協助,看看是否能居中協調處理,讓雙方能夠比較冷靜地來溝通。

也許事情會有比較好的處理結果。

以上供參。

104-03-23 11:50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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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告訴。

 

104-03-24 02: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 ... (恕刪)

你好.我以前當警察的朋友叫我直接到當初承辦做筆錄的中壢分局提告.不是備案而是直接提告.要連同這次的恐嚇一起告.因為當初做筆錄時對方的資料都有在那.所以比較快速.但我是直接去中壢分局提出告訴嗎?這程序正確嗎?  我有當初受傷縫合的醫生證明.還有這次的恐嚇語音備份.醫生說醫生證明等於是驗傷單.是真的嗎...謝謝

阿豪 104-03-23 00:1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33歲)想請問一下22日上午 我父親(6X歲)與我的親姑姑(6X歲)在我爺爺奶奶居住的地方 大吵一架,我得到消息因為怕兩位長輩打起來 就立刻趕到吵架地點去了解相關事宜。

到了目的地後 發現 我姑姑情緒很激動在那邊碎碎念  基於顧慮到我爺爺奶奶兩位高達9X歲老人家的安危 加上 我想安撫姑姑的情緒  所以我走上前去想要給他一個親戚間的抱抱(純脆安撫不帶恐嚇色情佔便宜)。

沒想到 我姑姑看到我靠近抱著她 立刻露出看到鬼的表情 驚恐的說 你不要過來 你不要靠近我 並且從室內逃到巷子裡(我沒有限制她的行為)

最後還報警 請求警察保護她  警察問我事情經過 我也如實回答 並且問警察 親戚間的擁抱有罪嗎? 得到的回答是 沒有罪

結果 晚上時無意間得知 我姑姑想要告我性騷擾或是強制罪,而且還說終於找到證據告我了。令我聽了十分難受。

以上  想請問  我這種的情況有構成強制罪或是性騷擾嗎?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摟抱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或是強制罪,必須看當時後的情狀而定,此部分可能必須由相關證人證詞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阿豪 104-03-23 10:45

律師您好

當時現場的情況是 我要去擁抱對方 但是 對方一直不斷閃避 我也沒有不讓對方離開 只是覺得 我真的需要安慰她才會一直上前想要擁抱她 在場約有3~4個人可以為我作證我沒有不讓對方離開以及限制她的自由

謝謝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強制罪,若姑姑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Chen 104-03-22 03:01

在一般民間企業上班時,使用手機而遭到沒收

是否可以以侵佔罪論處? 就算有規定,一樣算是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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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說沒收之後揚言要丟掉

算是恐嚇嗎?

以上情況是知情的唷

----------

那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沒收

意思是在管理的人員也不告訴你之前

本人已經報警處理了,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解決疑慮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還是基於公司規定交付給對方,且公司只是代為保管,則並沒有違法問題。倘若丟棄,則可能會有毀損問題。

2、只是針對這一個不合理的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並且要求公司發還手機,否則可以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

一、採取法律手段的話原則上是要離職的不在乎這個工作了才會採取的行動…

二、如果還想繼續這個工作,比較好的方法是用溝通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mber 104-03-20 00:37

您好,我是告訴人,下禮拜要開庭 案由為公然污辱妨害自由等案件

公然污辱要向被告提出精神求償需在幾天內或有合適時間? 提出求償需寫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個項目嗎? 被告12月時前往分局製作筆錄後當天又散播我的住家地址,如要另補充此問題是等開庭時直接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就好還是要另外寫狀紙?是民事準備書狀嗎? 提出求償時需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例如身分證和大名?(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字,是線上遊戲公然污辱恐嚇) 如另外要再加毀謗罪需該如何程序?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8:53

1. 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一般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

2. 慰撫金沒有一定標準,視個案情節、兩造學經歷、資歷等而定。

3. 補充相關事證建議先書狀補充。

4. 您是告訴人,開庭應該會傳您,屆時到庭就會有被告年籍資料秀在電腦螢幕上。

請參酌。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i 104-03-19 22:11

我被男友恐嚇威脅毆打

但無恐嚇威脅的證據,只有毆打證據

我也已經驗傷備案及提告傷害

我想請問在警局提告後,有需在委任律師嗎?

如須要那費用大概是如何呢?(因本人家境不太好)

還有想問的是,我可以堅持不跟他和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1

若您跟男友曾經同居,還可聲請保護令唷!

若無資力可善用法律扶助基金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12

通常地檢、法院都會勸雙方和解,但和解與否是當事人意願,基本上地檢、法院也會尊重。但和解的好處是可以省去較多日後跑地檢、法院的勞煩,請斟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倘若證據充足,原則上可以不用請律師,至多可以由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理由狀即可。

2、您可以堅持不與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3-19 20:54

最近跟鄰居發生摩擦,他們揚言聯合提告恐嚇。我只是在家那手鋸做DIY蛋白機。

事情是我本來就是打開車庫的。當時先去拿手鋸之後在那寶特瓶,之後有人說他有錄影揚言提告。之後他聯合其他人揚言對我提告而且他人也同意但當時對方不在場。

噪音也是我平時在家看電視通常11點睡,但最近隔壁故意發出聲響,之前也有揚言要提告我的人。

所以住戶聯合提告對我有用嗎?他們當是都不在場

他們也說我故意製造噪音但我只是看電視而已應該不算吧而且聲音是以自己聽到為主。也揚言聯合提告

他們也喜歡一起在公共的地方對我的話題一直講。

社區有攝影機但只能看到他們聚在一起,這樣能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證明他們在說我呢。

Tear 104-03-19 14:57

您好, 

我是提告的人,  告對方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毀謗!!  因為是事實, 所以開偵查庭時,  對方律師希望和解,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入協調庭.......

請問, 協調庭對告訴人有好處嗎?我只知道對「被告」有好處, 好處是如果獲得我的同意協調, 刑事可以輕判, 但對「告訴人」有什麼優點?

因為被告是個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 很會找藉口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也是很會辯論的人, 一旦進入協調庭, 肯定會不斷的解釋, 而且對方好會演戲, 委員大概會同情對方, 就會一直拖延, 恐怕我還要跟委員們說明他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 這樣的過程,  反而是浪費時間的

而如果不進入協調庭, 我覺得檢察官只要面對事實去判定, 對方就會有罪, 我這樣不就反而可以省去再對一堆人浪費口舌協調的過程.....

以上是我的想法,  我不知道這樣判斷是否正確, 我只想盡快結束官司, 但我怕進入協調庭又是一而再的協調, 覺得好累, 所以才想是不是不協調, 直接讓法院偵察判定比較快呢?

但又怕檢察官覺得我不給對方機會, 反而對我再偵察過程或者法官判案過程產生反感.....唉~ 我覺得這年頭變了, 就好像借錢給別人還要拜託別人還給你一樣, 明明就是對方的行為有錯, 我卻要考慮這麼多, 好希望有人能給我比較專業的建議, 在我的案例裡,  協調與不協調對我到底在流程上, 哪個比較好一點

謝謝您們

Tear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進行一次調解,倘若雙方無法調解成立,案件就會移回偵查庭。

2、倘若您不想自己去調解庭,可以找親人陪你去或是委請律師陪同。

3、倘若用和解的方式,則可以免去日後訴訟之累跟可能有的訴訟費用。

 

Tear 104-03-19 14:35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