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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 105-07-11 15:43

您好,小弟在居住的社區與保全有一些糾紛。事情源起自5月某日晚上,我所居住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住戶款項的服務,規定必須裝入信封袋並封口。當天晚上,友人欲轉交款項給我太太被社區A保全拒收,一開始是說友人沒有裝信封袋無法代收,後來友人找到信封袋裝入並彌封仍被拒收。我們到社區大廳了解狀況,A保全堅持社區規定只代收住戶交付之款項,不代收外人交付社區住戶之款項。社區此一規定已實施三年了,在A保全任職前歷任保全公司(包含現行保全公司)都無拒收情事,我們在大廳不斷解釋並請他查看代轉交登記簿就可以了解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A保全皆置之不理且拒絕讓我們查閱登記本,並以輕蔑態度表示他就是這樣處理,如有不滿可以投訴他。他並表示友人沒有裝信封袋也不合規定決不代收,我和太太表示友人後來已找到信封袋裝入且彌封並無不合規定。A保全一直說他沒有看到信封袋,連我們拿著友人裝好的信封袋在他面前詢問,他仍以相當差的態度表示他自始自終都沒看到信封袋,太太相當生氣的問他:你說沒看到信封袋,那這是甚麼?對方仍表示他就是沒看到信封袋,太太很生氣的問他:到底是你瞎了還是我瞎了?A保全大發雷霆表示我太太侮辱他,我太太立即表示她剛剛是以疑問句問他前述的行為,並要求他解釋他的處理態度與方法,A保全拒不回答,將我們丟在原地隨即離開工作岡位外出抽菸。隔天我們有向保全公司主管反應,但得到的訊息是雖然社區已經許多住戶反應與投訴該保全,但保全公司無法有效管理A保全,請住戶多加體諒。後來我們也沒有再多加追究也沒有再和A保全有所接觸。

孰料,上週(7/5)我們接到A保全委託人寄給我太太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于本年5月X日XX時于「XXXX」大廳全時錄影處,聚不特定第三人時,竟對委託公然侮辱,遣詞已非常人所能忍,豈料,數日后變本加厲,以故意之犯意,當眾威脅恐嚇,致委託人心生莫大恐懼,惴惴終日難以平復,爰備齊證據證人等,採諸般救濟以衡;惟念台端顏面、公共利益及避免傳媒抄作,先緩事圓融,可以收悉本函20日內以電話期約警局便宜妥處;若置之不理,救濟肇生名譽財損等自負,請自重。

針對內容的不實指控已對我們造成困擾,第一、我們當日並無意對他公然侮辱,反而是對方態度不佳並且完全無法溝通。第二、我們在當日之後就沒有和該保全有接觸和對話何來當眾威脅恐嚇!?想請教您,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撥冗協助,感謝!

你好:

  1. 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無理之要求,若對方真的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可以提起誣告罪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但先蒐集確實無對方所指犯罪事實之證據證人
  2. 可以請保全公司更換保全人員。
akiyama 105-07-11 16:11

謝謝律師回覆,我們有向社區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但是社區大廳的監視器只有影像而沒有聲音,當時在場的人只有本人、太太、A保全、B保全四人,而其中B保全已離職,不太容易還原當時情況,請問還有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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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105-07-09 00:09

我方與對方因發生事情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後因我方朋友與對方有支體衝突,我方於發生事情的當下一直代替我方朋友跟對方道歉,對方很生氣的說:〔道歉?你娘我一刀捅死你,讓你死在跟你說道歉我不是故意打你的,這樣說的過去嗎?〕我方事後有去看精神科,請問對方這種言語有構成恐嚇罪嗎?我方可請求民事賠償嗎?

阿欽 105-07-08 12:19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現在開的是審判庭 因為審判長 硬要我認罪

言語上一直恐嚇我說 到時候我真的有最會重判

現在任從重量刑  口供我也是一概說  賠償金額沒講好 就一拍而散

想請問怎麼做@@

  1. 就被訴刑事恐嚇取財部分,請來電詳述細節過程,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做則沒有必要認罪,接下來傳訊證人,如何詰問證人是重點,可以委任律師進行交互詰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之存證僅以證人的供述為憑是有可能的,但若僅提出人證作為證據方法,務必思考在對質詰問的過程中得到有利與己的證言或是能呈現與偵查中陳述相矛盾的情形。
  2. 在此之前,建議要完整閱覽複印偵查卷宗的資料,分析所有證據間的關聯性,如此才可能彈劾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讓證據沒有辦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有罪判決門檻。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欽 105-07-08 12:03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12:08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都有你的口供,這些東西都應該閱出來,看你之前到底講了什麼以及對方講了什麼,再來準備下一庭如何對證人交互詰問。

阿欽 105-07-08 12:12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4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及檢 ... (恕刪)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您好:

是否成立犯罪,仍要視證據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閱卷後之判斷才會比較明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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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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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105-07-07 14:22

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105-07-07 01:56
大家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 前男友的父親欠了我一筆錢(家人都知道,可以說是前男友母親叫他跟我借的) 分手後避不見面,前男友也騙我說他爸跑路,事實是根本沒跑路 這麼多年來不聞不問,直到我兩年前上門討錢 他爸同意分期攤還,還沒幾次又失聯 最近我和我朋友上門討錢,他家人又在騙我說他們不知道這麼多錢 他爸有在場,因為前男友父母信用都已破產 協議之後前男友弟弟自願簽本票借據給我,幫我督促他爸還錢 還自己留電話給我說沒還告訴他,他會處理 我和朋友完全無恐嚇威脅是他弟弟自願 畢竟當初這筆錢是用在房貸及家人保險等等 現在又失聯了,失聯前媽媽說要用她名字簽本票給我換弟弟的本票回去 還說這筆錢她還,我拒絕換本票,畢竟她信用破產,財產也都登記小孩名下 她說弟弟要叫流氓找我,後來又改口說沒有說了一堆自己很可憐怎樣怎樣 我直接回她當初借錢的時候叫爸爸跟我借,還錢了才在說你們不知道這筆錢的事 要跟爸爸切割什麼的! 現在他們又開始避不見面了,我想請問大家 (1)前男友弟弟在無威脅恐嚇下自願簽的本票借據我可以拿去裁定嗎? (2)我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3)我有錄音,及對話記錄證明他們欠我錢還惡意不還這樣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7 02:06

本票也是有時效的,應盡快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有任何抗辯都需自己提出證明,不用猶豫延誤時機,否則讓對方從容脫產求償無門了。

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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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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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5 07:41
你好:我的女朋友之前有一段感情,對方有老婆了,所以當了別人的小三,從對方老婆知道之後,就斷絕了所有關係也沒有聯絡,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但總是有人申請fb辦假帳號,用她的名字跟照片,裡面會打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謾罵,甚至言語恐嚇的字眼,導致我女朋友心情低落、心生畏懼,請問我們能夠做什麼?提告可以告什麼?如果提告查出來,是對方老婆,那我們會被告妨礙家庭或是什麼罪名嗎?

你好:

視情況可以提出妨害名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刑事告訴。 通姦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和誘罪要引誘有配有之人脫離家庭,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上開事實,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有超出有配偶之人正常之交友關係,民事上可能會侵害配偶權,對方在知悉後2年內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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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當時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話,沒有妨害家庭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從知悉你女朋友的行為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妨害家庭,二年內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二、要看對方手上的證據狀況,依最高法院見解,雖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才會成立。

三、至於你女朋友能告對方什麼,要看你們手上的證據長怎樣,刑案提告要特別謹慎,如果證據沒有看清楚就告可能會被反告誣告。提出刑事告訴的第一個原則,是要先研究確定自己沒事再告對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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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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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5 1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使用照片而言,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會有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若其張貼內容若是足以貶抑或毀損名譽,可能會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涉及恐嚇的言語的話,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個人照片有肖像權的問題,再侵害情節重大時,才會有民法第195條第1項賠償責任的問題。 上1.至3皆可以擬具刑事告訴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並得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途逕不需另外繳交裁判費給法院),但也請注意上1.至2.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最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而事件發生至今若已超過1年,顯然已不能合法提告,況且已難以再提出證據了。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牛弟 105-07-02 10:34

請問
1.親人過世,8位繼承人中其中(甲員)擁有死亡證明,未得到其他繼承
人同意下,申請全部人戶籍資料準備辦理繼承,有無違法
2.甲員未經其他人同意,私下填寫繼承系統表為所有人同意繼承,有無違法
3.甲員私下完成完稅,卻不出示完稅證明及財產明細,有無違法
4.甲員要求其它人無條件提供委託書及印鑑證明,要去銀行領錢,但
所領金錢不分給其它繼承人,有無違法
問題
1.已經完稅,其它人才知曉,其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該如何?
2. 應繼分人已裁定繼承人,但卻無法主張權利,該如何?
3.中間是否涉及?造文書,及意圖侵害其它應繼分人繼承刑法
4.甲員不願提供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等,無法辦理拋棄及調閱財產證明,該如何?
5.發生威脅、恐嚇、詐術騙取、避不見面,該如何?
6.這些未主張繼承之人,事後發生(被繼承人)隱藏的債務糾紛,該如何?
敬請幫助

你好: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裁定就何所指,看不出來,若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不會有應繼分存在。反之,未辦理拋棄繼承,仍然是繼承人,可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可按照應繼分分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辦理。至於戶政機關申請之資料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可以自行申請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可以申請補發。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係何行為構成詐欺目前看不出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未辦理拋棄繼承或超過時間未辦理,就會繼承遺產,包括權利及義務,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即可。
牛弟 105-07-06 11: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扣住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歸戶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等,

即使想辦拋棄都沒文件,顯然要其他人名義繼承,實際拿不到,擔心日後有稅務或不明債務

對方用過去舊的戶口名簿(媽媽過世)所多留的,這樣也可以申辦其他人戶籍謄本

最主要從頭到尾都未告知,因其中有一人改過名字,領遺產時退件才爆發

不然連親人逝世,可能都被瞞於鼓中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b16159 105-06-30 00:18

 本人之前曾與一外勞交往, 而今不願繼續往來. 但此人卻極盡糾纏騷擾之能事, 令我食不下嚥 睡不安枕.

1.以電話簡訊方式, 傳多張本人不雅照片, 給現任男友, 並語帶恐嚇意味.

2.半個月內, 狂 call電話200餘通. 其號碼雖已遭封鎖, 但仍讓我惴惴不安

   心生恐懼.

3.日夜埋伏跟蹤本人至男友家, 甚至跟到國外(以手機定位的方式). 有一次獨

   自外出, 手機也被強行搶奪.

4.冒充本人名字, 盜用本人照片, 申請使用line帳號. 欲藉此與本人或本人之親

   友搭上線, 並散播假訊息.

請問律師, 基於以上四點, 我可以控告他哪些罪名? 若犯罪事實成立, 其人是否可以被遣送回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8:31

您好,

 

1、不雅照的部分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

 

2、瘋狂打電話簡訊涉及強制罪,強搶他人物品之行為須視其目的為何。

 

3、冒用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涉及妨礙名譽罪。

 

4、需移民署認定該名外勞之犯罪行為已有遣送回國之必要,才會主動撤銷其居留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恐嚇罪、搶奪罪、強制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建議可以直接報警。

2、倘若對方遭判刑確定,依法可以驅逐出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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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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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5-06-29 00:50

各位大律師們好:

 

我是正在服役的役男,我與A役男之前有過爭執,那次爭執過後就沒再講過話,但就在剛剛他突然跟我說:你有被公幹過嗎?

這讓我心生不舒服,造成我心理壓力,並覺得是否他要對我做出所謂公幹的動作,請問這算恐嚇脅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310GC2 105-06-28 14:24

律師您好:

因我在FB上發言被人誤解導致被謾罵+恐嚇

那我要如何提告?

我去警局承辦員警說只能報案,但是對方身家資料要自己提供

個資法與FB的關係也不能查對方資料

所以沒有對方資料被人身攻擊辱罵+恐嚇等等的是無法可管

除非你知道對方身家資料

真的是這樣?

 

小宇 105-06-28 02:49
我欠我朋友錢,但因她收的利息實在太高,我繳不出來,當時我也跟她說,我先拿一筆錢還妳,剩下我慢慢還妳每個月攤還,利息可以截止嗎?但她還是不願意這樣做,直到她忍無可忍,找了人來我家要錢,口氣非常不好,當然就是要討債了!但當時我沒錄音有說了一些恐嚇的言語! 但是她在手機Line上,傳了這樣的字眼給我,如下: 「你沒打算要處理我也懶得說了,在說也是壞了我的心情,我應該幫你的嗎?我應該的嗎!你不要給你臉不要臉」 「我說過了,錢我可以不要,可是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 「一個男人沒擔當、該處理的事情你不處理,都給了你半年的時間了,你要耗多久」 「我沒看過像你這樣的男人,真的可憐悲哀,敢做不敢當,你是男人嗎?跟你認識真的倒霉,像你這樣能賺大錢嗎?你一輩子窩囔吧!害你的家人頭抬不起來,你去躲起來沒關係,你讓你的家人永遠被鄰居指指點點吧!」 請問這些字眼除了恐嚇我,還有構成什麼法律呢?我可以提告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涉及恐嚇罪,且不算明顯。

2、至於利息的部份,倘若超過法定利息20%限制的部分,我方可以拒絕清償,倘若利息超過20%過多,則可能涉嫌重利罪

Colleen 105-06-27 20:49
我的朋友認識一個朋友,對方因知道我朋友的性向是同性戀,所以就常拿此事來威脅他,之前有逼迫他簽切結書,說要修理板子費用(之前吵架,朋友用壞的)10000元 已還清,單子也拿回。過不久又說我朋友把他的手鍊用壞,開價2萬,我朋友的父母也都替他還清並把單據拿回及燒掉,現在又逼迫我朋友簽一張9萬元的單據,寫在隨便一張紅紙,上面寫的內容包含雙方姓名,金額,日期,蓋手印,他還要求我朋友簽上朋友爸爸的名字,不知道現在這張9萬的單據成立嗎?或是我們可以告他,因為我們有對話紀錄,內容很多有恐嚇的字眼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21:10

在單據上簽名就表示願意負責,如果是被脅迫才簽署,應於一年內主張撤銷,合法撤銷後才可不用負責。

Mila 105-06-26 16:41

前幾個月在背包客棧網站po文找共同分擔旅費的旅伴,一位李姓女學生留言表示要與我分擔住宿和一同參加美國當地的團,過程中我也曾試圖瞭解對方是否可以做主和大概年紀,對方僅表示她目前大二,父母已同意且自己想闖闖,所以要計畫個人旅行部份,過程一直都有在line討論行程及預算討論,直到訂房及支付團費訂金前,對方都有明確表示同意,一人分擔費用約為6000元(若有多付願意退),並請我代為支付,再給我現金,但在出發前不到一個月,對方以對方父親表示算命說不能和背包客一同出遊而不願支付代墊費用,過程中我曾多次表明立場,且旅館費用為特價房型不予退費之規定,對方皆不理會。(line紀錄皆有明確承諾)  

最後與對方父親通過電話,對方父親多次以我是詐騙集團及壞人為由,堅持不肯付款,一開始要我把資料給他,他要前往警局報案,後來又表示證件可以造假,甚至表明良民證也可以是假的,當我表示要走法律途徑時,他表示只承認法官可以證明我不是壞人,請問這樣提告可以成立嗎…事後一度因對方父親頻頻指責我是詐騙集團,且一直恐嚇我之後去美國,會遇到意外壞人和綁架,且說上法院是他給我的教訓,造成心裡障礙,多日失眠恐慌,可以要求精神損失或名譽受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刑事的話,可能會有誣告之問題,所以日後可以考慮是否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17

您好,

 

1、如您知悉對方並未滿20歲,則其所為之法律行為需經過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會生效。

 

2、其父親對您之銀與騷擾如僅為私人間訊息往來,則尚不構成妨礙名譽罪,除非其言語內容涉及恐嚇、或四處散布對您之不實指控,否則本案難以提告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哲 105-06-24 18:51

我是一位正在大學一年級就讀的學生,從小到大一直長期受到父親的暴力言論攻擊,母親是一位保守的家庭主婦,認為我向父親頂撞是不該的事情並且會反過來訓斥我做人的道理,這讓我非常的痛苦,由於母親常常會跟我抱怨父親的不是又會訓斥我不該這樣言論父親,如此矛盾的言論這讓我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抓狂瀕臨崩潰,而父親也會動不動耍大牌,動不動以斷我金源不繳學費來恐嚇我,例如只要他不爽就毀已既然我看不爽老師,不想當老師,那你就不要從這拿錢......之類的,這對目前還無法有金濟能力,而且身負每學期要繳七萬學費的我不值該如何解決,真的快被父母搞到崩潰了,請問我該如何尋求協助,真的快要萌生自殺的念頭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恐已經涉嫌家庭暴力。

2、程序上可以撥打113家庭暴力專線,或是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小村 105-06-22 15:21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們社區有一積水改善工程發包給廠商做,但前陣子下雨明顯可以看出工程根本還沒做好,積水問題根本沒改善但總幹事一直要我們蓋章好付款(我老婆是副主委)我知道我們不是權責的委員但我怕大家都矇著眼睛蓋章到時候工程沒做好錢卻被拿走就尷尬了(有另一委員和鄰居也都叫我不要蓋章),然後我們總幹事恐嚇我要我趕快蓋章不然廠商到時候會告我@@他說他會扣2~3萬尾款起來等工程都做好才付清,但這樣我又覺得很奇怪啊,應該是先付2~3萬頭款(當訂金)其餘的等全部工程完工再付較為合理吧,我現在不知道要不要先蓋章再麻煩你們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下列聯結有積水照片

http://imgur.com/pzKy1Rr

http://imgur.com/zmNbudc

http://imgur.com/CofWd7N

http://imgur.com/csIFzPF

http://imgur.com/xFXJK2X

 

你好:

要看你們的工程契約如何約定而定,通常會約定依工程進度分段給付工程款,若工程未完成承攬人當然無法請求承攬報酬,可以拒絕總幹事之要求,惟若工程已完成只是有瑕疵,則要依契約約定之物之瑕疵約款、民法第492條以下規定辦理。 若屬於承攬瑕疵可先依民法第493條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不修補,可以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依民法第495條請求損害賠償。上開權利要在1年內行使。
小村 105-06-22 17:2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現在就是要看工程是否完成的認定了

       我們的工程項目是改善B棟和C棟交接處的積水問題,對我來說還有積水問題工程就是未完成

       廠商是有承諾後續他會處理完成,但還是要先拿到款項(此筆工程款是14萬含稅為14萬7)總幹事是叫我們先蓋章付款給廠商然後他會扣2.3萬起來等都處理完成再付掉這2.3萬尾款

       但我覺得這部分並不合理,我認為工程未完成頂多只能先拿頭款(訂金)大部分的款項應該是要等到完工之後再付,怎麼會工程沒完成就拿到7.8成的款項只扣住2成的金額,不知我這想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因為總幹事也有點恐嚇我們叫我們趕快蓋章付款不然廠商會告我們,我們是沒看過當初雙方簽訂的工程合約,現在是否要先看到合約合約走對我們會比較有保障?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契約如何約定,當然您們仍可以主張瑕疵給付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yi 105-06-22 01:33

您好,本人於去年9月與前夫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由我扶養監護權也歸我,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男方需將扶養費按月匯款入本人帳戶,但離婚至今,其間只以現金方式支付約3萬餘元,之後以各種理由拖欠扶養費,苦撐數月,在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的狀況下,不得不上來尋求幫助,想請問律師,若要請求支付扶養費,我該採取什麼方式進行?對方是自營商,對外可能有債務存在,且名下尚無動產,若對方以無法支付為由,或想進行脫產,可否有方式可預防?

另外,離婚前,對方因吸食安非它命,在婚姻關係其間對我精神迫害,以至本人多次自殺未果,當時有錄下對方對我說的不堪言語,甚至離婚後,還不斷對外散發不實謠言意圖毀謗本人名聲,獨自一人帶著孩子離開已是壓力重重,還要不時受到謠言傷害,甚至言語恐嚇,想請問關於這個部分,我可以對對方採取何種行動?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雙方之前於協議書內有載明對方應支付扶養子女費用,建議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如果協議書內沒有載明扶養子女費用的數額,可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如涉及恐嚇妨害名譽,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此等犯罪行為。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HSUN 105-06-19 23:56

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張貼的內容,倘若侵害他人名譽,又無法證明為真,且也沒有符合法定免責事由,依法必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2、本案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判斷是否有例外免責事由。

domecat 105-06-19 13:45

檢舉鄰居違建

對方每日製造巨大聲響吵鬧社區 並故意朝下方丟擲物品

雖與我方無直接接觸 但感覺示威意味濃厚

 

這樣有構成恐嚇罪行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9 16:59

請問可否具體敘述是丟擲何種物品?

刑法上所謂恐嚇,並非專指"言語"而已,若對方的"行為"已足以造成你很大的心理壓力、精神壓迫..等,也有可能符合刑事法律欲規範、制止的規範對象。

domecat 105-06-19 17:32

丟出拆下的違建相關零件 像 螺絲 木板

現在已經沒有在丟 可是會繼續不定時敲打

或發出噪音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9 17:35

丟擲這類金屬器具、零件,不僅是對你心理造成無形壓力,甚至也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

之前有錄影,或著有任何第三人可以作證嗎?

若他除了丟擲器具以外,還對你有相對應的言語等行為表態,也請記得錄音,以便作為日後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多加錄音錄影,蒐集證據,以利日後提告時可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mecat 105-06-20 23:01

有人證 錄影影像 沒有 近日已加購裝設監視器

Jessie 105-06-19 11:55

文章已經清楚表達針對我本人

以下的激動言論是否構成恐嚇?

1.我會用"一切手段"去保護我的....

2.我還沒找你算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41

您好,

 

這些言論實質上是否有恐嚇之效果,仍須綜合很多因素來判斷,

 

例如對方之身分地位、輸入上開言論時之目的、以及客觀一般人看到之感受,

 

就言論內容看起來,尚不足以讓人心生恐懼、身命安全遭到威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陳 105-06-17 19:19

我之前跟A有簽頂讓店面的合約,而A在未經我同意下,把合約上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給B看,

而B在取得我地址後,來我家裡找麻煩,包括我,和我的家人都覺得他來意不善.

現在覺得在家裡也不太安全!

小弟想請教各位律師,A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而B如果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是我要主動提告呢?還是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查呢?

在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是A洩漏給B的、B的言行舉止確實有危害我方生命、生體、健康、財產名譽等,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您沒有提出,檢調無從知悉。

Jenny 105-06-17 14:27
接獲學生家長電話恐嚇威脅辱罵三字經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在一對一的對話中罵三字經,不會有恐嚇之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8

您好,若僅是在一對一的對話中罵三字經,部會有恐嚇之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峰 105-06-17 14:23
我是單親爸爸有2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為了小孩還小沒辦法,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幫我看小孩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這給我,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 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你好:

父親之行為已經侵害到你的監護權及兒子的人身自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 "父親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或更嚴重之犯罪。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徐小傻 105-06-17 02:04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恐嚇威脅?6/16號跟朋友約好在捷運站門口還他錢,結果他帶人一起來,還完他錢的那一瞬間,他帶的人開口叫住我,然後說明他是朋友的誰誰誰,之後就秀出他雙臂刺青說他是流氓什麼的!最後還叫我注意一點!!以及開口罵了我國罵(三個字的)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阿玲 105-06-12 21:48

跟女友分手後因他避不見面音詞我發了簡訊:要我把你劈腿偷來暗去的事還有圖片影片寄給你嗎.我握有你的這些.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恐嚇罪,建議先截圖保留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算恐嚇危害名譽

二、發出去的簡訊潑出去的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9

您好,

 

若影片圖片屬於私密資訊,依您所述,可能被認為係危害他人名譽之告知而更成恐嚇罪,建議應避免此類簡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可再嘗試利用line訊息,多蒐集其他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11 07:06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其兄林明峰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籍遷入此地.104年起兄之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大姐打架, 而其兄竟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 此舉真令人不寒而慄, 也深深危害到本人之人身安全及造成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其眷屬污賴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咒罵及叫囂, 此種行為經常上演, 我已不堪其擾,每天活在恐懼中,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此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所有,且我在繳稅,但現在竟變成我無管制權,任他人隨意進出使用 其兄林明峰擅自主張隨意使用此建物,最近到處種植花草,破壞環境,造成其它租屋者之不便, 屢勸不聽, 並三不五時昂言恐嚇威脅要告我,已造成我身心受創, 我每天生活於不安及危險環境中,如此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做出可怕之舉動,我怕我受到他的危害及攻擊,遭遇不測, 因此,我可以先向警察局備案嗎?。警察局備案程序如何?

你好:

若有使用借貸契約,要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若無,則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無權占有人遷離房屋,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是否構成竊佔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判斷。 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行為,可以蒐證後提起刑事告訴,將來如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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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5-06-10 05:23

我今天 凌晨的時候 跟朋友吵架 朋友找一些人 然後約我出去要處理

我害怕我一個人過去會出事情 所以我帶一把西瓜刀

然後到那邊後 我就兇他們說 要來打架都來 然後講完我就走了

結果他們報警

事隔沒多久 我自己到警察局到案 請問我這樣算恐嚇嗎?

如果算 會很嚴重嗎?

你好:

持刀恐嚇他人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認罪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黃國政 (Sam) 105-06-10 16:5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成立恐嚇罪的機會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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