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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 102-02-12 11:19

我想請問因為我跟我媽爭執~結果我的舅舅跑來我房間打我
然後我拿了包包要跑出去
他把我拉住不肯我出去,繼續賞我巴掌
我後來推他
他就又打我,還說不肯能出去
我蹲了下來他還是一值打我頭
這樣夠成傷害罪嗎?
我當下跑去房間躲起來
也有抱警請警察來救我
也有打給我的朋友跟男友 她們都可以做證
可是我沒有去驗傷
這樣還告的成嗎?!
可是我男友打給我媽媽 跟我媽說 "你舅舅不是很會打 你叫他先不要回去 我帶人去找他"
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可是沒說要打他

 

我舅舅?如果我要告他 他要反告我"恐嚇"跟"傷害 "

我因該要怎麼做?!
打人的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要怎麼幫自己討回公道!

還有如果我現在隔2天了去驗傷還可以嗎? 我是女生

還有請問一下如果我要訴訟那程序可以跟我說明一下嗎? 這樣要繳訴訟費嗎?

Spencer 102-02-11 08:11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49
回覆 Spencer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7

對方告恐嚇應該不會成立,不必過度擔心,但警局還是要跑,要有心理準備

笨蛋 102-02-06 21:41

故事如下:B男哄A女做小姐,但A女發現實際許多事情都和當初B男所說的條件不符,而B男說他也是受害者,老闆是C男,所以B只是傳述C說的話,照一些判斷來說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而因A女有婚姻在身,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B和C甚至以"為了A女著想"為由,想盡辦法陷害A女丈夫服牢獄,好讓A女能夠專心工作,工作上利益B和C是平分獲得,工作上的細節也是平均分工,B也拿了小姐的錢去繳了自己的利息,現在B和C都想推卸責任,B以C還欠他3萬為由,澄清自己只是馬伕,而A女就錄了一段錄音檔,過程是A女陳述事情,B男有"恩恩"的在旁做回應,表示同意陳述的內容,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了!很可能是刑法無法撤告,而錄音內容也提及太多人,A女認為會牽扯許多麻煩,A女也不希望這工作讓家人和朋友知情,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和解,以討回這段過程所損失的......Q1. 這樣的錄音檔只有錄音沒有錄影算證據嗎? Q2. A女聽說如果經過法律第三證人下的和解,都算恐嚇取財,是真的嗎?Q3. A女在知識+看到過一則案例,結果是如果是以公開他人罪行,在法律上對方的罪是社會不容的,這樣就不構成恐嚇取財,是真的嗎?

 恐嚇取財主要看有沒有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向對方索取財

 如果覺得自己應得的錢  是否屬於不法意圖就很有疑問

 未必會構成恐嚇取財

笨蛋 102-02-06 22:54

那依上述的情形所取得的和解金,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嗎?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小黃 102-02-06 09:04

前天我上班,而一位跟我不是很熟的同事下班,卻沒回家,而擾亂我上班,

我口氣不好的跟他說,下班不回家你是在亂什麼的,沒看到在忙嗎?

然後,他就說我兇他後離開,我繼續做我的工作,沒多久,那位同事帶了另外一位同事過來,

我剛好拿著小板手,約一個人的手臂長度,看到他們兩個人來,我有點擔心以為他們要打我,

只好硬著頭皮出去,問他下班不回家一直亂到底是要做什麼? 他則是看到我拿著板手,

忽然說,我要打他恐嚇他,他要報警告死我,而我則是重複問他到底想幹麻,別再亂了.

就這樣,昨晚,我忽然接到警局電話,說那位同事對我提出恐嚇告訴,我沒有語言上說要打他,

也沒有任何動作,另外我跟他也沒有金錢上及工作上的糾紛,請問這樣他告我恐嚇成立嗎?

根據你的陳述應該是不致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不過要小心對方教唆另一名同事作偽證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修車工人去和周星馳踢足球的時候
身上也帶著扳手
這很合理.......?

建議你好好和對方溝通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小黃 102-02-07 13:53

雙方已經溝通,和解了.可是恐嚇屬於公訴罪,我同事要撤銷告訴無法撤銷

小黃 102-02-07 13:56

已經和解,只是恐嚇屬於公訴罪,我同事要撤銷告訴無法撤銷...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無法撤回告訴,但是如果告訴人之舉證無法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者,檢察官還是會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所以本件你可以請告訴人具狀陳報誤會之原委,讓檢察官確定本案告訴人之舉證必然無法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即可。(要注意陳報內容別讓告訴人有誣告罪的嫌疑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DREAM 102-02-02 04:16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近日來接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

事發經過,小弟與一名已成年女子於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肌膚之親,經過半年後遭不明男子打電話恐嚇

該名女子與小弟認識時尚未有法定婚姻關係,但已知有男友,但發生肌膚之親時僅知女方有男友但是否有法定婚姻關係,是未知的狀況下,而該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稱該女子為老婆。

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提及將對小弟與女友進行人身迫害(在此不明男子有提及是否需要帶人找小弟並請小弟吃子彈),若需要人身安全無虞,就需要付出高額費用給該不明男子,不明男子於電話中提供該方自稱為人頭帳戶之郵局帳號,要求小弟進行限期內匯款,若未匯款或報警使該帳戶遭凍結,將對我方採取上述之人身迫害行為。

目前已向警方報案,且警方已受理並提供報案三聯單,且向警方提供電話錄音存檔以及簡訊內容等物證。

在此想詢問,第一、警方受理恐嚇案件,案件類別屬於妨害自由,正確與否?

                  第二、不明男子有提及"子彈",目前無法查證是否對方確實擁有槍砲彈藥刀械等物品。若此案件警方函送法院後,是否可多加要求警方或法院查證對方是否確實違反槍砲彈藥條例等情事?

                  第三、通話內容中,不明男子提及高額費用,警方有說到目前我方因尚未進行匯款動作,所以現在尚未構成恐嚇取財部分,但恐嚇取財罪刑比恐嚇妨害自由罪刑更加重,正確與否?

另外,以上述情事在尚未匯款或與對方相約碰面進行付款動作,是否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

                 第四、基於人身安全下,於報案過程中,有向警方提及此部分,警方有說明可針對報案人住處多加巡邏,但女友部分仍需到該住所所管轄之轄區派出所或分局進行備案,才有辦法請求警方多加巡邏該地,是否如此以及是否可由報案者本身請求警方向女友住所知轄區分局派出所提出巡邏之要求?

                  第五、基於人身安全下,若需要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或法院開庭,是否可向警方或法院提出不和加害人碰面或同庭偵詢?

 

目前心中有這五點疑問,還請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閱讀,在此預祝各位律師新年快樂!

蔡律師 (蔡) 102-02-02 09:27

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可以避免跟加害人接觸,且有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選擇。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彤彤 102-01-31 00:30

我想要了解

恐嚇取財』『組織犯罪』『傷害罪』『貪瀆罪』

哪一個較嚴重?

最多會被判幾年?可否一科罰金?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6

貪瀆最重,不過你要講清楚你的狀況,才有辦法給你建議

華華 102-01-30 16:01
我的小姨子跟我借了數位像機等產品屢摧不還<且借款數十萬也相應不理)但錢有我親手交付及透過我太太帳戶轉帳(我太太跟我鬧離婚且是偏向她妹妹)並且用電話侮辱恐嚇我(也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聽到)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提出告訴可以以公權力要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作證嗎各位先拜還是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供嗎?

我太太跟我也在打離婚官司

請問我可以請求法院傳我太太為證人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有去報案但警方說證據不足不會成立所以無法報案

你的案子目前最大的癥結點應該是在舉證證明的問題上,不論你要提告返還欠款或者刑事恐嚇罪都必須找到證明「你把款項匯、交給你小姨子」、「她出言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這些事實的證據(人證或物證),不然基本上不太容易告得成,反過來說就你提出的刑事告訴,對方甚至會反告你「誣告」。另外,你的錢如果是由你妻子的帳戶匯轉給你的小姨子,或許也不能排除你妻子可能會說那是你妻子她的錢,根本不是你的。

總之,這個案子把證據的問題理清楚之後,再提告刑事會比較保險一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另外補充一下,在侵占罪部分,你小姨子應該不是代你保管金錢而私自挪為己用,而是借貸關係,這樣的事實要主張構成「侵占罪」在操作上有相當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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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華 102-01-29 07:12
我的小姨子跟我借了數位像機等產品屢摧不還<且借款數十萬也相應不理)但錢有我親手交付及透過我太太帳戶轉帳(我太太跟我鬧離婚且是偏向她妹妹)並且用電話侮辱恐嚇我(也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聽到)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提出告訴可以以公權力要我太太及她妹妹的男友作證嗎各位先拜還是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供嗎?

我太太跟我也在打離婚官司

請問我可以請求法院傳我太太為證人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有去報案但警方說證據不足不會成立所以無法報案

doritos 102-01-24 13:34

http://ppt.cc/kLSA 我的發言

http://ppt.cc/bZcj 對方發言     辱罵"發神經"   、  "文盲"  、

我在發言後,對方總是會插進來罵人,我懷疑他是分身用這種免洗帳號來罵人

” 但我只是希望你過馬路記得看路 記得左右 小心被砍都不知道!!” 等帶有侮辱恐嚇語氣。

http://ppt.cc/CH-c 我在另一篇文章發言
http://ppt.cc/vDPj 對方在底下回文

我真的都是針對主題在討論,對方突然跑出來就辱罵。他對其他網友也是這樣

 

像這種檢察官和法官會判他刑嗎?

 

可以請問一下如果被判緩刑,是否就等於不會背上前科?

我附民事賠償能要求1萬元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5

網路暱稱進行人身攻擊,目前法院通常認定不成立公然侮辱

Emily 102-01-23 08:23

你好:我當初離婚是協議共同監護,且當初前夫說只要帶姊姊就好,自97年離婚以來也都相安無事,週末假日也都會來訪探視或是姊姊會想來我這住或我娘家媽媽家住....也都沒啥問題!
問題起於上星期五,前夫說要帶弟弟跟她們一起回鄉下,於是晚上我就把弟弟帶過去,因為姊姊也在他那所以弟弟願意幾天住在那邊,誰知....鄉下回來後突然不把小孩帶回來,也不給帶...只丟了一句~監護權我要拿回來!這樣就不讓我帶回來了,甚至連我說要帶出來玩,晚上在帶回去也不行!還警告小孩不準打電話給我也不行接我電話(我女兒偷偷告訴我),包括我兒子打給我時他阿嬤就馬上把電話搶走並說:媽媽都不要你了你還打甚麼電話就掛掉了!因為弟弟從出生就都在我身邊,甚至我再婚~我先生也跟他處的比跟他爸爸好...我實在很擔心小孩會因此心理有所影響,還有就是~我很擔心他們會用恐嚇小朋友的方式要小朋友怎麼說怎麼做!這點是否有辦法請社工或相關人員可以不要再他們(爸爸.阿嬤)面前問,可以隔離開來私下以輕鬆無壓力情況下作問答?
因為聽說監護權官司都拖很久,但沒關係!因為本來就是都我在照顧弟弟,且弟弟還小(六足歲)我很怕他們會灌輸錯誤訊息,姊姊我不擔心!因為她很乖很貼心,是非黑白他看得懂!目前主要就是我兒子能先回我身邊!首先~我應該怎麼做?拜託~請幫幫我!這幾天來真的工作心思無法集中,且夜夜失眠難熬真的很難過也很痛苦....謝謝!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主張由您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珮吟 102-01-23 07:19

公公的第 一條恐嚇判了刑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第2條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一項.第16條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以上這2條罪是什麼意思?會被關還是罰一罰就不用關??全部罰金又是多少??我婆婆希望公公被關.而不要用罰金了事....以前都是罰金....可是公公一次又一次的吵鬧....請問律師...要如何做才可以不讓公公用罰金換自由..閃過免於被關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42

您那應該只是檢察署的起訴書吧?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當告訴代理人或幫您代撰告訴人意見狀給開庭檢察官,將您的委屈一一跟法院陳述。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第一要請你先確認是否係收到由法院寄來的刑事判決書,若是則在判決主文部分會諭知應執行的刑度,若是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話,是可能經檢察官准予易枓罰金而免入監執行的....如果只是收到起訴書的話,則有關論罪科刑則必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後,判決確定其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洪玲 102-01-18 12:09
住在我家斜對面有裝監視器.剛好對著我家騎樓(透天).可以告他們侵犯隱私權嗎?要先報警嗎? 另外請教對方去年有告我弟恐嚇.開始我們有找里長要和解.但他們不願意.後來有和解是因為的弟報拆除大隊來拆他們的違章建築.才同意和解的.但因對方在法庭上一直講一些有的沒有的.當場法官有跟我弟說跟對方講話要小心他隨時帶錄音筆.讓我弟很不高興.所以從此以後只要2人就常常吵架.我弟常跟對方說要去報拆除大隊.(原來不知道對方家庭在我們家附近跟所有鄰居都有過結.當初他們告我弟時我家人認為大家都是鄰居不必撕破臉.才會想和解)前二天對方跟我講我弟常恐嚇他要報拆除大隊.還有叫我們把我弟送到精神病院.(我弟領有輕度智障手冊)想請問的是下次他們再吵架.我可以請對方直接叫警察來.再告我弟恐嚇嗎?這樣對我弟有影響嗎?(對方是不能溝通的人)
1.你請警察來 告你弟恐嚇 這有點奇怪吧 2.看起來是長期口角上糾紛 要認定恐嚇罪 應該也是有一定難度 警方也未必樂於受理案件 3.一般居家門口監視器 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朝你屋內攝影 否則要說有侵害隱私權 可能有點問題
102-01-16 01:37

請問一下律師們..

今天 有一位fb社團裡的車友

po了某個文章

後來 另一位車友 留言 :

回壓就一定安靜嗎^^?
你這樣說 到不如說不要改裝好了.
還有偉士牌也不要騎.勁戰其實也沒小聲到哪.小B,DIO那些二行
程的車怎麼辦??
我覺得如果真的淺眠,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


之後我也在上面留言:
有時候真的覺得.大聲有什麼用.像神經病一樣要大家注意你嗎?
"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就是會有這種想法的人
改大聲自己爽.別人家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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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沒多久 他把我們的聊天內容拍下來傳給我 說:

有幾點要跟妳說,1 妳有看過改缸車小聲嗎?,並不是為了引人注目才大聲,有沒有用妳可以找時間,妳騎車來我們試試看
2. 7-11一個月應該沒多少錢吧,不要在帶罵人的語言在社團了,妳這是已經構成毀謗公然侮辱囉,凡事三思啊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公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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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這樣有公然侮辱.毀謗嗎???
他說的那句 "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 " 是否恐嚇呢??

我也很淺眠
我也超討厭改裝機車的引擎聲

不過,就法依法
你的留言或許有點會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
以後還是不要留些有爭議的詞彙
以免爭端

至於,他要提告有沒有構成恐嚇
其實,提告是權利行為,所以不會構成恐嚇

建議就不要再爭執了
以和為貴,大家各退一步,反正他現在也沒有要告你的意思,這樣就好了

承龍 102-01-14 20:20

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查庭直接判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請問可以向原告提出誣告民事賠償嗎? 會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2-01-13 21: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為家中一樓店面租人做生意. 可是因為工讀生說話都用喊的或是叫的,導致長期都

快要精神分裂了,也已經說了,勸了很多次,大致上個月前因受不了,一時跑到樓下櫃台去說你們在吵我看一次就"轟"你一次,而對方在前日也已提告,告訴恐嚇罪 對方在提告上的理由是:因為說了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這一句話,關於這一點也已經和警方看過監視器了,並且確認多次,而是"轟"並不是"打"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假設不成立是否可提誣告呢?

一、

轟是罵的意思,不是打,不會構成恐嚇罪。工讀生本來就不該大吼,你這個是行使你自己的權力,應不會構成恐嚇罪。

 

二、等你被告恐嚇罪確定之後,你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

 

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yu 102-02-18 14:32

律師您好:關於這件案件,今日法院傳票以經收到了,可是起訴名稱是以"妨礙自由等"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我並沒有限制他人行動......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Sasha 102-01-10 20:20

家人於今年初離婚(我們為女方)。離婚前因家中有債務問題, 男方有傳一封簡訊威脅若不離婚要將此事張揚到女方公司。

後又親筆加簽名寫了契約給女方, 書名只要女方願意, 隨時可再與她重新結婚

因對方的威脅與契約, 女方答應離婚離婚時是在先在速食店簽協議, 由男方找了兩個女方並不認識也未確定女方有無離婚意願的證人來, 四個人輪流簽名。後由男女方兩人到戶政事務所手續

離婚後有半年時間, 男方皆不斷保證他會履行契約, 甚至屢次將女方帶回婆家, 與親戚家人聚會(只有男方爸媽知道他們離婚, 其他人並不知道)。今年八月開始, 男方表示不願履約並另外結交女友。女方因此事精神重創, 甚至必須看精神科治療。

想請教各位律師, 事後我們才得知, 此契約恐無效力。從頭到尾男方早已知道這契約無效, 卻仍拿來詐騙女方離婚。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指點, 此事該如何處理? 從恐嚇簡訊證人部分或是精神求償部分, 有哪條路可走? 實在不能接受家人就這樣被欺瞞欺負。

萬般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無離婚之真意,且證人也未確認女方之真意,則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藉以拘束男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5

如果對方真的如此惡劣,離婚解除彼此間關係是最好的

小方 102-01-10 03:51

我朋友得社區每一個月就會開一次 管委會 會由肯多委員參與並決議社區的大小事務和花費

因為我朋友的母親多次為了停車的事困擾於是決定跑一趟委員會申訴 但是其中一位委員講話

非常之不負責又不尊重 讓我朋友看了他媽媽被受委屈 於是他站了起來問後人家家裡和組宗 並且有

拿椅子起來要砸他 可是並沒有砸因為有被攔了下來椅子也沒有丟出去 亙沒有砸到任何人導致受傷

可是對方事後說要告我朋友說 公然污辱罪和暴力脅迫或是言語恐嚇我實在看我朋友這樣頗心疼想

他忙因為攝影機也是有攝影到 可是我想瞭解的是 公然污辱罪是一定有我知道 但是暴力脅迫或是言

恐嚇有算嗎???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足使一般人或被害人感覺害怕 所以沒有辦法一概而論

小方 102-01-10 15: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 ... (恕刪)

 張律師您好:如果攝影機有攝影記錄但是確沒有 聲音記錄而只有動作攝影這樣算有 恐嚇嗎??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買買 102-01-08 04:07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和人起口角衝突  但是因為自己一時衝動拿瑞士刀架在對方身上 但我並沒有出言恐嚇說要他怎樣或是找死之類的話 本來只想嚇嚇對方可是在扭打過程不小心劃到對方脖子造成一些出血 但是對方並無大礙 雖然我有拿刀但是我並沒有想過要用刀傷害對方的意思所以還是用拳頭攻擊 當時馬上就被旁邊的人拉開了 被拉開後我也沒有繼續攻擊他 他家裡的人說要告我殺人未遂可以成立嗎? 我知道傷害罪一定免不了的 但是這樣有涉及到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涉及恐嚇之問題,至於殺人未遂是否成立,實務上通常會視當時動手的情節去判斷,所以本件仍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先生 102-01-07 21:02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確實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至於總共幾罪,要看您的犯罪情節而定.

二.目前您尚未被判刑確定,所以尚無前科.而本件既然您有精神上的疾病,則可以提出醫師證明,以利您的主張,至於是否能夠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您多與被害人和解,機會會比較大.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hley 102-01-07 17:06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恐嚇罪,恐怕是有困難的,因為以他們事後的態度看來,是否足以使女方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程度,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4

只要內容並沒有危害到女方的身體或安全,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案件事實恐怕要再更清楚一點,如果是因為兩造互動期間有拍攝裸照者,A的說法有可能構成恐嚇。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照片的話,好像不刪也不會有甚麼殺傷力吧!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4

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周先生 102-01-06 15:11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之前沒被抓過..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現在好像在等檢察官通知,大概要等多久,我到場需要準備甚麼?

PS:偷竊之物品沒用作任何營利販賣用途,純粹自己收藏用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4

與被害人和解

周先生 102-01-06 22:5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與被害人和解

謝謝您的答覆,那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會處以幾次竊盜罪,目前只有一位和解,其他好像都不願意....謝謝您

洪瑋 102-01-06 07:09

跨年夜當晚帶小孩去縣政府跨年,因為小孩玩煙火造成的煙,影響到旁邊錄製跨年節目的攝影師拍攝

攝影師就破口大罵我小孩白木,我一氣之下動手打了那個攝影師,後來被帶回派出所

現在,那名攝影師告我

傷害,毀損,恐嚇

因為當時我除了打他之外,有罵他你誰不惹,惹到我,我也不是什麼好人

此外打架推擠過程中有把他的攝影機撞倒不知道有沒有損壞

所以他告我這3項

我有槍砲前科 已過假釋

我知道傷害會成立,毀損恐嚇 會成立嘛?

1.毀損的部分 要看當時你打他 是打人不小心打到物品致毀損 或是專門就是針對物品而毀損 2.恐嚇就是看當時有無以將來之危害告知對方 依目前情況 應該是有成罪可能

U2 102-01-04 21:01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你可將網頁列印後去警局告,不用任何費用

U2 102-01-05 17:30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黃勤富 102-01-04 20:41
律師請問: 對方騎機車 行經無號誌路口超速及未讓多線車道先行(無照駕駛) 直接碰撞貨車右邊車斗的部分 受傷住院十多天 事故鑑定為肇事主因 可是對方硬要索賠不願和解 目前老闆不負任何責任 也沒保第3責任險之類的 我沒肇事責任也沒錢可和解 請問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 會有什麼刑責? (目前對方沒提告) PS: 對方一直用言語暗示我說要找兄弟來喬 我沒錄音錄影 這樣算恐嚇我嗎? 有感謝~ 
1.應該就是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民事成立侵權行為應賠償對方損失 老闆可能也是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如果對方只是說要找人來談 這樣要構成恐嚇應該是很有難度
星月辰雲 102-01-03 02:25
如題:請問這樣算恐嚇嗎?
因為我們跟某一間住戶不和 之前吵架 都是透天屋

對方就說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不要有來往

但是他朋友每次來都說

他如果敢動你 我就不會放過他 

1.2次還好 可是每次一來就說這些

讓人感到威脅

請問這樣有犯法嗎? 構成威脅嗎? 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   

如果你因為這些言行感覺人身安全受威脅 你可以蒐證後提出恐嚇罪告訴

Anan 101-12-30 18:58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保羅 102-04-13 09:23

妳的困擾與我好像,但我是外公外婆帶大,現在未盡扶養責任的母親也是來恐嚇我,夜深人靜時常感嘆,遺棄罪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莓機 102-04-29 10:18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是單親家庭,歸媽媽,但是他對我的扶養就是給錢(到專科畢業止),生活起居都是外公外婆照顧。給的錢並不寬裕,就是剛剛好生活的那一種,每次學校或是我個人其他因素要錢的時候,都會被媽媽以言語羞辱之後才可能得到。每次都指責我生出來是女的才讓她離婚...之類。爾後求學至研究所大多是由外婆借貸與打工。現在出了社會在台北工作租屋在外,前幾年主要以還外婆錢為主,扣除生活費所剩無幾,仍然被媽要生活費,討論到我租屋壓力時候他要求我日日通車再累也要給他錢。現在生活較好,被要求支付家裡購買之家具也按金額給付,沒想到因為太按照金額而無多給零頭也大發雷霆...時不時傳尖酸的簡訊給我,覺得我肖想他的錢。目前姐姐已經與媽媽鬧翻而脫離,反覆的精神壓力也讓我快承受不住。我對他是因為基於親生母親而非感情羈絆而承受,但是有時有不免想一死了之。

我願意支費生活費給她,但是不願意給他為所欲為的要求,這一點法律做得到嗎?

若親屬之間只單靠法律約束,那我的生活何時可以得到解脫?

Anan 101-12-30 18:55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3

建議主動對父親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不過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只能減輕不能免除,除非對方完全沒有扶養

仙草 101-12-27 17:56

律師好,因為父母在多年前已離異,但父親仍不斷向我們要錢,已隱忍多年

上週家暴令出庭,並提供過去威脅、恐嚇辱罵簡訊,及父親多次借款簽立的切結書及協議書

還有三則對話錄音及兩段來家裡鬧事的影片,我(97年驗傷的)跟弟弟的驗傷單各一份

今天通常保護令已核發下來了,父親卻來電怒罵說他要抗告,要告我們作偽證

因為當天開庭通知是寄到戶籍地址(警察查的),他說沒收到,不能只聽單方說詞

但我弟之前有傳訊告知開庭日期,當天法官亦有詢問也有告知法官,

想知道這樣他抗告會成功嗎? 這樣是我們理虧嗎?

現在很擔心他挾怨報復.....@@

而且他來家中要錢時與弟弟衝突,他一口咬定弟弟打他  要告他傷害直系親屬罪

只是他沒去驗傷,這樣告的成嗎?    謝謝

 1.抗告必須提出具體事由   可以是程序上或是實體上 

    當然父親如果主張送達不合法  法院也確實送達不合法

    其抗告自然有理由

 2.傷害當時沒有診斷證明書  要構成傷害罪機會應該很渺茫

    畢竟事後再去驗傷 很難證明是當時所受的傷害

仙草 101-12-27 18:30

 請問律師,送達到戶籍地址可以構成不合法的理由嗎?

他目前居住地是租賃(與人分租)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小乖 101-12-25 13:35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對方主張當然未必全部成立,在訴訟中可以爭執文書之真正。至於刑事部分,案件進度到那?如已進入法院審判,可以考慮閱卷才能更了解案情。

千千 101-12-18 18:06
各位好,如果有我朋友的弟弟在臉書上這樣PO
雖沒指名道姓,但是知道他(弟)在說我朋友(女)
因為他們是家人!這樣可以構成恐嚇或其他罪名嘛?

他(弟)在他自己的版上PO說:
要挺的話,永遠都挺不完
有沒有在生話,你自己知道!
我寧願錢不要拿,也要叫人處理你
路頭路尾自己小心一點!
最好我在你家的時候都不要出現
講話要從嘴出來,而不是從鼻孔
再讓我聽到一次有的沒的,我會直接找你
我想是看看你到底是多行,還是嘴行而已
不然你就當我的面講!
〈我甚麼都沒有,就是人多還有傢伙多〉 (以上PO文內容屬實,本人無加油添醋)

我朋友(女)看完之後很害怕
她(女)只不過跟媽媽講是實,媽媽就打電話去唸了他(弟)一下
他(弟)馬上在臉書PO出這篇
她(女)就很緊張說會不會哪天上下班或出門真的遇到他(弟)

姑且不論他(弟)是開玩笑打出來出出氣還是認真的有這個想法
我們只是想知道他(弟)打出這篇能否定他什麼罪?
如果不行的話,那他要打些什麼才可構成?

其次:

如果他在自己的臉書上PO又沒指名道姓也不是在我朋友的臉書上PO的所以構不成恐嚇罪嫌的,那他直接在我朋友PO的文中留以下對話呢?

要講出來講,打嘴砲沒用!晚上你人找多一點!不然你就不要出門!我十點半會在你家下面等你!你孬!不然就別讓我遇到

如果這樣可以構成嗎?

 

 直接PO文在你朋友的臉書上的話,應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就此提起告訴。

此外,你的朋友也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申請保護令

 

sophia 101-12-18 10:11

 你好, 

因樓下五樓住戶因噪音問題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多次爭執,其中在民國100年11月因有不明的樓層在裝潢施工,樓下五樓的住戶以為是我們而引發衝突,發生狀況請看最下方的陳述,由於這期間有請管委會去跟五樓溝通過,因五樓住戶對聲音很敏感舉凡腳步聲,沖馬桶聲,流水聲,風切聲及偶發事件的物體掉落聲都說是噪音,此住戶常喝酒之後就開始失控認為我們聲音太大或是別樓層的聲音也說是我們,直到最近約3個月來樓下五樓常利用晚間開始製造敲打聲,上上禮拜六從晚間10點開始蓄意敲打巨大的聲音,樓上樓下都有住戶聽見,有問警衛發生什麼狀況,但警衛跟住戶講5樓跟6樓長期的噪音問題,隔天週日約傍晚因別樓層在裝修發出巨大的聲音,樓下五樓又開始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因為這位住戶先前也說要來道歉但也一直沒出面,但最近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已經是不理性的行為,所以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了我寫的陳述說只能用11月20日的事件告他恐嚇

請問當時的物業管理的警衛已經找不到人了,我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也只有當時的警衛.

但11/20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有請管委會的副主委去找五樓住戶談,就只有這樣而己.

 請問此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前,我們要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我先生的陳述

民國100年11月20日當天我加班後約3點多回家,看小孩及老婆在睡覺,坐在客廳看電視,忽然樓上傳來大聲施工敲打聲響,馬上至一樓請警衛陪我上樓查看,警衛告知5F 透過緊急按鈕呼叫他上樓,需先至5F,我陪同警衛上樓,警衛要我先在五樓電梯口,等待他處理5F呼叫事件,(因為這位住戶是按緊急按鈕)警衛按175 5F-3門鈴後,這位住戶開門並對警衛非常大聲喊說"你去跟樓上六樓警告,我已忍耐你很久了,吵整天是在吵什麼",並辱罵三字經,我在五樓電梯口聽到後,回應"我人在這裡,你忍耐我什麼",我走到接近電梯口,兩道逃生門前,175 5F-3這位住戶回應"一直在吵”早就要警告你們了,你們是在吵什麼"並再次辱罵三字經,我回應"我老婆小孩都在睡,我在看電視,我也是下樓找警衛陪我上樓去找是誰在施工,你是在罵什麼"。175 5F-3這位住戶隨即從屋內門旁拿出高爾夫球桿,舉高爾夫球桿要打我,警衛見狀以身體擋住並拉住175 5F-3這位住戶,這位住戶拿球桿並比屋內要我進他屋內, 說"你給我進來",我回應"你要做什麼,為何要進你家"175 5F-3這位住戶說"進來我家,我才能把你打死呀"175 5F-3這位住戶舉著高爾夫球桿一直要衝過來,警衛拉住並說"不要啦,不要啦"

我多次回應"不是我們在施工製造聲音,老婆跟小孩在睡覺,我在看電視,聲音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是聽到聲音才到大廳請警衛一起去找聲音,不然我們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出來處理"經多次告知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後,我與警衛及這位住戶一同坐電梯上樓至8樓按主委門鈴,但無人回應,因不確定副委住幾樓,故未前往找副委,我在電梯內再三跟這位住戶強調,"我老婆跟小孩在睡覺,聲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也是加班回家坐在客廳看電視聽到聲音,才去找警衛看是誰在製造聲音,並告知我會找主委及副委反應聲音問題,最後在警衛陪同下下樓,並各自離開。回到家裡後告知老婆五樓拿高爾夫球桿要打我的行為。

 以下是我本人的陳述

我睡醒之後問我老公發生什麼事,他告知以上事件,我認為有必要問清楚,所以到樓下問警衛事情經過,並請他幫我按鈴我要跟這位生先通話,這位先生並沒有回應,大約過了約五分鐘直接下樓到大廳,我問這位先生為何要恐嚇要把人打死,他回答,進來我家我才可以給他打死,我告訴他不是我們在施工,我們4月就搬進來了,早就裝潢好了,而當我接近他,有聞到他身上酒味,他還說他可以叫黑道來處理,我想酒駕的人都會開車撞死人了,我再跟他談下去可能會被他當場打死,隨後我自行離開。當天有立即反應給副主委告知當天發生的狀況。

 

請多蒐集證據,除當時案發現場陪同您先生一起前往之警衛外,再問問看有無其他證人聽聞該事發經過,如有再請警方或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場。又該警衛雖然已經沒有任職,但應可透過管委會取得姓名,待取得姓名後,再提供予警方。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haosen 101-12-16 22:57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會依職權適用法條,所以檢察官會先調查事實部分,再予以適用法條,而本件雖然告訴人最後不同意和解,但檢察官是否起訴,仍需視您有無妨害名譽之犯意與行為,至於賠償的部分,並非檢察官他所要處理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B 101-12-13 14:17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柯東 101-12-12 18:03

請問律師大人:

當時的案件是這樣的

未成年17歲犯的案子

如今開庭到這已經開了一年多(案子是去年7月多的事

當時案子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名朋友說他被欺負又被打

想要請我們一起幫忙助陣

我們約10多人有未成年和以成年

當時對方到中和新生街的一間7-11

我們知道對方在那當時事主就帶著我們過去了

我們有些人持棒持安全帽有一個持美工刀

我是第三個衝過去但是我把他摩托車踹倒我就離開現場

其餘的人我也沒看到他們做了什麼

只知道事後對方(被害人)

被送到附近的一間雙和醫院

醫院表示命危

第一次我去警訊做筆錄

我跟警察說我沒有踢到人我只有踢摩托車

他們不信 說有人說看到我有踢到人 在不承認就不讓我走而且要叫檢察官把我送感化

後來第二次做筆錄 我身不由己只好說我有踢到人

現在開庭已經開了10幾庭

法官有寄一張單子說我跟另外一名少年是共同正犯

我12/07號有去開庭 付記準備

只有我跟另外一名共同正犯少年有收到傳票

然後我有告訴法官說第一次警訊是我被恐嚇

才不得已說我有踢到人

後來開完庭法官又開一張黃色單子1/9號付記審理

公設辯護人今天有打給我母親

說就已經有人說我有動手了還不承認 有可能下一庭就要判決

那我想請問一下..

1/09號審理庭這樣會被當庭收押嗎?

我們案內約11人

說我有打到人的不知道有幾個

有一個我是確定有指證說我有踢到人

此案是以殺人未遂案開庭

案子已經下地檢

拜託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決這問題...

 

小漾 101-12-12 03:14

我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在今年7,8月份,我老公外遇,對方是才15?的小女生

她在我老公的公司上班,我老公是傳播經紀,她是傳播小姐

我老公說,一開始是女方主動,他都拒絕她或是不回應她,之後女方還是不停主動追求

而我老公一時好玩心態所以才會....

 

我老公說有看到她證件上是85年次的

而這之間,我隱約知道他們倆的關係,但只要我提出我的疑慮,他們就會說我想太多,

沒安全感,甚至女方說我疑心病太重!這幾個月來我因此事煩躁憂鬱又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甚至這幾個月以來,她在FB上和我一付好朋友的樣子,幾乎每天都會找我聊天,

假藉關心我或是找我閒聊,其實是要從我這裡探聽出我老公的事情

 

我受盡精神折磨,卻不知該如何解決

9月份,女方傳了兩封曖昧簡訊給我老公(我有拍下手機簡訊內容)

第一封簡訊:想在你身邊所以多不舒服我都忍著,我知道你有事情要忙你會擔心我難道我不會擔心?

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離你們越來越遠的關係 我就好像外人...
第二封簡訊﹔沒怪你的意思只是不舒服心情不好又不安想抱著你好好哭一場覺得好難,真的只是這樣 講這些沒有要你幹麻只是想讓你知道而已

看到之後我更相信自己的懷疑不是自己不安亂想造成,但女方卻堅決辯稱是傳給手機群組

後來又改說是傳給幾個朋友而已,我告訴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的人,

就不應該傳這種讓人誤會的簡訊給他!她卻惱羞成怒的怪我疑心病重反過來對我生氣!

我認為她不單純,詢問了朋友意見之後,決定先向她道歉,慢慢收集證據

一直到了11月份~我向媽媽借了錄音筆,11月10號開始放在車上

前兩天沒有聽到什麼~雖然感覺有曖昧,但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在11月12日那天~發現了當天錄音的倒數6.7分鐘左右....有女方的呻吟聲!和一些對話

當晚我老公坦承證實了他們已在一起五個月左右

隔天早上我老公告訴我他已經和女方說清楚,也會和她劃清關係

而我希望能夠一起維持這個家庭,所以選擇原諒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被我發現我老公依然和女方還有連絡

我甚至假裝以我老公的名義傳簡訊給女方套話,才讓我知道他們還沒有分手

12月,我讓我老公在我們之間做選擇,因為不想再繼續折磨下去

最後他選擇我和小孩這個家庭,徹底離開她!

但是之後女方開始討錢!跟我老公要回之前我老公和她借的錢

我傳fb訊息問女方欠多少?她回我1萬4千5

我問了哪來這些錢,因為我只知道借6千5的修車錢

她告訴我剩下的錢是拿小孩的!我才知道原來我老公還有隱瞞我這件事

但我問了我老公她拿小孩的情形,他告訴我只有載她到婦產科門口,女方自己進去

說是拿墮胎藥,我老公說女方從婦產科出來還有拿藥給他看,甚至那幾天都血塴

但我認為非常可疑的是,墮胎藥必須在醫生或護士面前當場吃下不能帶走不是嗎?

墮胎藥8千塊,我問台中市的朋友大家都說太扯了!還有,墮胎不是要簽一份同意書嗎?

這些通通都好可疑,但我老公說希望趕快和她撇清關係!所以沒有追問

之後說好慢慢分期還給她,某一天在我老公上班的半夜,女方帶了4個男人,

(其中一個是她現任男友)說要我老公在兩個禮拜內拿20萬出來,在這段時間要隨傳隨到

原本還說要帶他去警局,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我老公也說要跟他去!

對方又改口說先這樣,到時候會在打電話聯絡我老公

過兩天,他們講好只要還剩下欠女方的錢,

另外和女方講好在表面上會在包3萬6的紅包給女方,之前說的20萬不用!

實際上只要還欠她的錢就好!3萬6是表面講給女方朋友聽的而已

在11月5號那天晚上,我老公把剩下的1萬1千元拿去給女方,通通還清了

卻在還她之後沒多久,女方打來說,她的朋友知道我老公只有還她剩下欠的錢,

並沒有包3萬6給她!要我老公過去一趟!女方說不然她就死定了

還在電話中說如果我老公沒有過去處理的話,就要開始在台中市區抓人,

被抓到的話就要把我老公的腳砍掉!之後我老公過去,

他們一直辯稱我老公有答應要給他們20萬,後來我老公和他們約好隔天的晚上一次講清楚

11月6號晚上八點半約在一間現炒店,(我在家顧小孩

對方一直咬定因為女方和她在一起時才15?(今年10月27日已滿16?)

要告上法庭的話對我老公很不利,

而且還說當初我老公對女方說要是女方懷的是他的小孩就要跟我離婚,去跟她在一起!

但我老公說當時是跟她說"考慮"而已!可是對方還是一直堅持說我老公有這樣告訴女方,

最後卻欺騙她!要我老公拿錢出來解決這件事

 

我的媽媽和我老公的媽媽也有在場,氣的罵說女方明知道我老公是有老婆小孩,也認識我!

為何還要主動接近我老公,還和他在一起,最後我老公選擇離開她,回到家庭照顧我和小孩

她卻不善罷甘休?受傷害的是我耶,一個銅板拍不響,我老公上勾是他的錯誤

但女方若是不去主動,也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雙方談到最後,我老公的媽媽當場先拿出了兩萬塊給對方

之後簽了一張協議書,說要給他們15萬表示和解,現在扣掉兩萬,

所以之後每個月初還要分期還他們13萬

但是我越想越不甘心,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對方一直強調誘拐未成年少女對我老公很不利

就算我去法院告女方妨礙家庭也沒用!是這樣嗎?

我有曖昧簡訊的照片,和女方聊FB/即時通的對話紀錄,還有錄音筆影音檔案

還有以上他們要求我們給錢那些話,能夠告他們恐嚇/勒索嗎?

女方現已滿16?,沒有與父母同住,自己在外租房子

請問我老公這樣會不會受到什麼刑罰?

女方叫人一起來跟我們討這筆錢,她是不是也有問題?

而且沒多久就馬上有男朋友,這讓人感覺很像仙人跳!

拜託請幫幫忙,我們家只有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兩個孩子還有其他開銷!

真的沒有辦法再多負擔這莫名其妙的13萬了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03:53

在女方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關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行為時為準,現已滿十六歲並不會影響罪責成立。您也可以告對方通姦罪,但對方可能說您事後已經原諒了。

小漾 101-12-12 13:29

錄音路到他們發生關係證據時,女方已滿16?

而之前有沒有發生關係我不清楚!而且也無任何證據證明再未滿16歲時發生關係

對話中女方問我老公愛不愛她

這樣我老公一樣會犯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罪麻?

沈恆 (沈律師) 101-12-12 14:28

10月27日才滿16歲,有墮胎記錄,您認為滿16歲前沒發生關係?何況女方如果要提告,她講的話就是證據

小漾 101-12-12 14:42

那請問如果查出她說吃墮胎藥是騙人的

那對我們來說這證據是有利的嗎?

因為我詢問一些朋友認為她想要用拿小孩這件事情讓我老公愧疚而綁住他!

她吃墮胎藥的情形有種種疑點,但不過目前還沒去婦產科查證

真的很不好意思!謝謝你

小漾 101-12-27 21:58

律師

不好意思

經過我這陣子查證後

那位女的生日是1995年,84年次,10月27日。年滿17? 

這樣子刑罰方面是否和16歲有差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