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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喵喵 102-05-17 21:53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幾歲?是否可以進行陳述?如您小孩可以將對方對您施以暴力的經過在法庭上敘述,確實是可以由您的小孩出庭作證,您得以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另外他的家人在臉書上的留言,建議您先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喵 102-05-18 11:26

小孩最大7歲小的5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小孩如能具體陳述對方對您有肢體的暴力,則得出庭陳述,以作為法院審酌之要件,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49
回覆 喵喵 的發言內容: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 ... (恕刪)

離婚前應該要先考量的是錢要如何分配的問題。

詳細內容您可以跟本所預約時間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ashley 102-05-17 19:05

事情是這樣的。

一名女子在經濟貧困時向我求助,尋求可以幫助他的工作。我介紹了八大給她。在台灣的龍頭酒店上班。但是他上的第二個月,卻突然不做也未照完整程序下檔。害公司為他賠了六萬六的債務。我們沒有簽本票。他也不管他的債務就一走了之。

簡訊告知他卻被他說成恐嚇妨害名譽,甚至音訊全無!!!!現在求助無門,請求各大律師法律有哪一條可以幫我們公司向她討回這筆賠償金?

拖了已將近兩三個月,可否另外像她索取精神賠償!!!!!????

ashley 102-05-17 18:44

我發在網路臉書私下對聊和手機簡訊,發過同一個訊息給對方。

內容是這樣寫的

"AA(酒店小姐)這是我最後一次傳簡訊給你,逃避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你的煩惱越來越多,你大了,再也不是個女孩兒是個女人,藥學會想,學會為自己負責,學會知恩圖報。當初你需要錢,我無怨無悔的幫助了你,但你卻丟下了所有爛攤子要所有公司的人為你承擔。我當我是妳朋友,相信你,極力的為你處理事情,但你似乎不怎麼甩我,說難聽點把我當闢一樣。如果你還想處理事情那就打給我,講清楚,最好是這幾天,如果在音訊全無,你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試試看XX(某家酒店明子)為是怎麼跟你算這筆帳。OO(人名),你得罪不起,誰也幫不了你。被抓被賣不知道,你好自為之。"

我想請問,我只是呈述出公司可能會對他做出的事情,這樣構成恐嚇?

我非但沒這能力把他怎樣,也根本不認識這名OO人物,並且也是好意告訴他她的處境,他就要告我恐嚇,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已提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shley 102-05-18 20: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 ... (恕刪)

律師,太扯了吧?

朋友之間好意的相勸出面解決事情及關心既然有涉及到恐嚇???

我又不時甚麼黑道,這樣的罪名成立???

喵喵 102-05-16 22:50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阿晏 102-05-16 00:24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可直接認罪請求輕判,或找律師協助認罪協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坦承犯罪事實等因素,得據以作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之依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起訴書和解書、簡訊內容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6 09:20

等法院通知開庭。承認事實如想認罪協商,但須檢察官同意及對造之意見。惟因未看到台端的起訴書事實及內容,所以無法更具體提供意見。如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被起訴之罪名為何?另外相關細節則必須看過起訴書之內容才能進一步之分析,後續處理上既然已經起訴(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當然可以思考一下有沒有機會爭取緩刑(提出和解資料基本上是有助於爭取緩刑的)。
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開庭狀況告知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晏 102-05-16 00:22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小甲 102-05-14 22:01

我因為朋友想玩彩卷下注很熱心的替他要了網站
結果他輸錢之後一直避不見面..只有3千6..
後來因為我真的沒有錢請朋友陪我去他家跟他要...
因為害怕被我要網站那個朋友怎麼樣...我也不懂..
結果他只有拿2千元給我...
我自己貼了1600環給對方 就想說都不連絡了..
之前接到通知去做筆錄...我那個朋友跑去告我說我在經營職棒網站...
還帶人去他家恐嚇他...可是我們並沒有 只是希望他自己弄得這些自己要負責而已..
而且他有提供我傳給他的帳號密碼和網址給警方..那個網站是我跟我朋友要的沒錯..但我沒有進去過..也不曉得如何操作...且我們去他家當時他爸爸也在場...我覺得我很冤枉...只是想幫他 結果惹的好像都是自己的錯..
我真的不曉得這樣已經觸犯到法律...我該怎麼辦....我會被判刑嗎...?
現在收到傳票了...20號就要開庭了..
我應該請一個律師嗎....?我覺得好亂好煩...不知道誰可以幫我了.....我也沒有很有錢..請得起律師嗎...?我還想考公務員 我真的不想這樣就留下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賭博罪,接下來會進入偵查程序,且以現今紛圍,職棒簽賭均會嚴辦,所以您要小心應對,當然委請律師可以幫助您不論在法庭上或書狀,均可多保障您的權益,所以是否委任,您可以好好思考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恐嚇取財罪得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既然已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對己不利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田 102-05-14 20:34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賣給兩家我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喔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下面是兩位律師見解

第一位. (和我想法差不多)

1.他認為是故意行為,所以有損失能求償

2.恐嚇要件已構成,可交由法官定奪

第二位. (打了我一巴掌)

1.他認為我要先合解才能賣,未合解就賣,問題在我

2.他認為對方是良性告知,不把求償7倍金額放在眼裡

針對以上我目前的處境能請大大給點建議嗎?

另外找消保官那個可能會來不及所以不用提了

大田 102-05-14 20:30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但兩家我賣的價錢所拿到是一樣的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您好,以下僅就您的提問回答: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一屋二賣,是指二份買賣契約都簽了才成立,尚未正式簽約,何來一屋二賣?您跟B只是簽一般委託,不是專任委託,您當然還是可以自己賣(您跟A簽專任委託而賣給了B才會出問題),而3%服務費是屬於您跟B簽委託約成交後之履行利益,既然未成交,他要告的話,被駁掉的機會很大。至於定金的部分,您收6萬,他說補到21萬,這部分是他要舉證的。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難道要A、B同時告您違約嗎? =.=”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賠給A的違約金)

提告前先假扣押您的房子才有可能會成立。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可求償嗎?

假扣押須供擔保,可對他提存的擔保金求償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難度很高~

s 102-05-13 21:08

請問存證信函到底需不需要理會呢?本人的信件都是由管理室簽收,所以要怎麼拒收呢?若對方真的寄來給我,我不理會的話,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會不會被對方說默認呢?若回覆與事實不符,這樣就可以了解這件事嗎?對方的信件內容是否已造成恐嚇,污辱呢?期待您的回覆.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是對方給您的意思通知,大多用來表示對方所欲向您傳達之意思,基本上不回應不會被視為默認,但若您有此擔心,建議您仍可簡單回覆,一旦進行訴訟程序,凡事仍均講成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 102-05-13 09:45

請問我因網購有買賣糾分,給予極差評價後對方確寄來以下信件,內容入下,我並未公開污滅對方,請問這信件是否已造成恐嚇辱罵,我已先向網拍平台申訴,若對方真的因此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有必要理會嗎?還是必須回覆所言非屬事實呢?我可以告對方嗎? 謝謝您

看來你不見棺材不掉淚
> 該侮蔑仍不肯公開道歉!
> 你等收存證信涵絕對告死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得以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讓對方了解事情的經過,也表示您並沒有默認對方指摘的情況,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24
回覆 s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因網購有買賣糾分,給予極差評價後對方確寄來以下信件,內容入下,我並未公開污滅對方,請問這 ... (恕刪)

對方發存證信函有用嗎?那只是一個郵件,您可以拒收,讓對方整封信退回去,不是嗎?

如果您想發函,你可以委請本所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無名 102-05-12 15:16
就是一個禮拜前我在一個叫做twyoyo.com這個網站買過兩雙new balance和一件衣服,當初和商家說好質量不好是假貨可以退貨,因為價格很便宜,1500兩雙,我就半信半疑買了。但到了之後發現假的可以,商家剛開始說要拍瑕疵我就拍了,說退給我錢,但一個禮拜了都沒有反應,LINE聯繫他他就說快遞回來取,問他要單號說快遞沒給就是很搪塞,就是擺明不想退錢。我也是個大學生沒多少零花錢,被騙很願望。而且我說我要報警他還恐嚇我報警他就把我的照片放到各大網路詐騙集團,說我怎樣。我本來還想等,但是他以為我報警了還是怎樣就不打算退給我了,但我還沒有報警。他還說我報警也是我輸,因為警察之前就查過他們的店有營業執照。還說他會跟警察說我的鞋子不是他們家的,他會拿真的鞋子出來跟我的比較,還說要告我和快遞員詐欺罪!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拜託哪位好心律師可以幫幫忙么? 還有就是他們的網站我留言評論都要審核才可以,所以留不好的言都不會出現在他們留言板上。我知道很多人因為一點錢不在乎就不告發,但是現在的騙子越來越猖狂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9
回覆 無名 的發言內容:
就是一個禮拜前我在一個叫做twyoyo.com這個網站買過兩雙new b ... (恕刪)

如果您能證明所購買之物為假,可以向警局報案提告詐欺

您也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告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青青 102-05-09 20:00
請問備案填的資料內容需填什麼?除了填自己被對方恐嚇發生的事和自己的基本資料會填到對方的基本資料嗎?

備案主要是向警方表示有某件案件發生,備案完成之後,警察即會依照民眾之陳述在記錄簿上記載其陳述內容,但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案件,至於「備案」的效果如何,原則上必須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若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備案的民眾若未進一步表明提出告訴之意思的話,檢警尚不會因此展開任何偵查動作,反之若民眾陳述內容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在備案之後,檢警則依法必須展開偵查程序。
針對您所提到的問題,備案主要是就您被恐嚇的人事時地物等事項,請求警方完成相關記錄,若您對於恐嚇您的對方是誰無法知悉者,則可以對方的電話或者來電時間等資料加以初步限定,後續警方得以這些資訊加以查緝到對方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majorwang 102-05-08 16:58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嚇,並以不理性字眼惡意攻訐本人黑心、沒人格等話語,要求開除本人。目前我已收集在場部分同是錄音,請問該店東有無涉及毀謗污辱妨礙名譽背信(片面解除委任關係)等法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敘述之對方陳述內容,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錄音證據律師討論,另外在場的同事也可以以證人方式證明對方確實有當著同事的面說這樣的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片面終止委任關係,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55
回覆 majorwang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 ... (恕刪)

您可以帶相關錄音證據委任本所律師代您提起救濟,以維護您權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Grace 102-05-08 14:16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賣的東西像是高級的仿冒品(我有把東西直接拿到專櫃去比),但是賣家(和賣家姊姊J&S 精品小舖)堅稱是正品,不過至少退貨退款很乾脆。"

結果賣家回說:

"不實誹謗請刪除或提出實際證明,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處理"

我說"像是"高級仿冒品,這樣有涉及毀謗妨害名譽嗎?

如果不算的話,賣家這種回覆算是恐嚇嗎?

(2) 當初賣家跟我說東西是在義大利買的,而且是專櫃,東西收到後我再問了一次時才說不是專櫃。拿出來的購買證明是貿易公司的invoice,無法證明是真品。把東西拿到台灣專櫃比,發現有些小細節不一致。 如果可以證明他不是專櫃正品,他這樣算詐欺嗎?

網路上發言均需有證據,您指稱:對方的東西像是高級仿冒品等語,則您必須要有證據支持你的主張,是怎樣的專業證據認定對方的東西像高級仿冒品呢?而且您前後論述,易造成一般人誤認商品為仿冒,對店家的商譽產生影響。故如對方先前曾承認商品為仿冒,或有相關專業人證得證明該商品像高級仿冒品者,台端比較不會產生誹謗罪的法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1:03
回覆 Grace 的發言內容: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 (恕刪)

您把買到的東西拿去鑑定,如果是假的,對方就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您可以進而向對方求償。如果您不能證明是假的,那您所言確實構成誹謗罪。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以免因小失大。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阿志 102-05-04 11:05

我的同事因為我不聽他的話,於是傳簡訊來:你可以試試看,我會讓你好好看啊。

這讓我精神壓力很大,不知何時會發生事情。

這樣算恐嚇嗎?

另外 他會當著我的面打電話給其他人說:課長找來的人是阿撒不魯,垃圾之類的言語。

我是課長應徵進來的,他故意當著我面這樣說,讓我感到被羞辱。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我可以告他恐嚇公然侮辱嗎?

煩請解惑 感恩。

以上狀況有錄音存證,簡訊也留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在跟別人交談的電話中,指摘您是垃圾等,當時除了您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如得以證實其他人得以聽聞,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至於簡訊的部分,得以主張對方的簡訊內容係涉及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證據及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請問您的簡訊內容是「我會讓你好看啊」,還是「我會讓你好好看啊」?兩者語意上有些許差別。其餘部分趙律師已說明甚詳,故不會贅述。

本件罵人的內容並沒具體指涉事實而為抽象漫罵,故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依司法院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依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綜之,「公然」意指不特定或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狀態,故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即是屬於「公然」情形,若係僅為被告私人活動之處所,例如:私人庭院,固難以形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惟若有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仍屬前述「公然」情形。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在場人員除了罵人及被罵的二方之外,若僅為一人或二人恐怕即不構成「公然」狀態,從而也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恐嚇罪的部分您可以參照一下刑法的規定,必須對方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實進行惡害通知才會構成,本件對方若只有講了一句要你好看,而無其他即將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以上五者擇一)之陳述內容,應該沒有刑法第 305 條構成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

Ronnie 102-04-30 22:42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行為當時是否果真的涉及恐嚇行為,但本件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法官也不一定會認同檢方之見解,所以仍可極力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nie 102-04-30 22:41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實有這樣情事 是可能構成恐嚇罪 除非你要否認犯罪 不然這種案件認罪應該是有緩刑機會
Ronnie 102-04-30 22:40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0:34
您好 請問對方在案發後是否還跟以前一樣,繼續在狹小巷道晾曬衣物? 如果是的話,您們路口監視器嗎?或您能用手機把它錄起來嗎? 而您是否還記得,在您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之後,對方的反應為何?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遊戲王 102-04-29 16:56

請問被恐嚇之後,多久期限內要提告,才有效

如果是恐嚇人身安全罪 屬非告論罪 沒有告訴期間問題 不過還是要在追訴時效十年內提出

恐嚇罪是屬非告訴乃論,並無所謂提告期間,但仍要注意它的起訴追訴時效是10年。

阿晏 102-04-28 12:37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待收到起訴書時,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3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再提及偵查庭中有錄音之事(此乃違法).並趕快將你受偵查案件的案號告知律師.並聲請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避免遭簡易判決處刑(否則將連第一審答辯機會都被剝奪).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像這種案件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出庭

開完庭後,請律師再幫你寫份答辯狀

就可以很完整的防衛了

W 102-04-27 21:12

請問若有學校系所主管在你和學校高層長官面前公然說學生家長說要告你,所以你要妥協,但經我找學生來,一位說家長不知情,無提告問題,一位說家長知道幫我擔任助理之事,但無所謂提告意願。這樣的行為觸犯那些法律恐嚇、造謠或其他呢,我想要針對他的不實言論提告

lalian 102-04-26 07:10

我並無任何家暴前科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家暴的部分,如果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則對您爭取監護權的部分,勢必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的一方,因此,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如對方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則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以及您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包含子女的意願、子女自幼都是由您扶養等),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院核發一般家暴令前,還是會開庭審理。你可以請法院讓你女兒出庭作證,雖然妳女兒還小沒有作證的能力,法院可能會以准許不具結讓你女兒說點話,這些還是可以作為參考。此外,你受傷的情形有沒有其他人知悉,或在場看到。如果有,你可以請法院傳喚這些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你只是正當防衛而已。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委託社工進行了解雙方的狀態,並參酌你的備援系統、收入、小孩子的意願進行審理。如果小孩子在與一方相處時有特殊的經歷,例如受虐等,這些經歷的陳述對於案件之判決應該是會有不小的影響力。

阿原 102-04-25 01: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之前有一個恐嚇取財的案子被判了緩起訴(算前科嗎)?,執行期間已過去,這樣有應考公職的資格嗎,如考上警政機關.調查局.環保局等公職是否能任職呢,或者是有些公職可以有些不行呢?萬分感謝!

 

公務員的應考資格規定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共同的積極應考資格;復該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即是共同限制的消極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規定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該條明定: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6.依法停止任用;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如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或依規定撤銷任用、辦理退休或資遣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基本上若非特別法規有規定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影響應考或者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en 102-04-24 09:51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幾天之後被警察通知被告偷竊到警局說明做了筆錄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chen 102-04-24 10:44

再補充請問律師

我有一張我之前遺失的傘的照片,要帶去給檢察官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屬於誤認而取,則並非會構成竊盜罪,所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屬於誤認,以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竊盜故意,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之前是用同一把傘。

以上供參。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6:51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要請您先向目前任職公司查明一下原雇用公司發動的是假扣押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此部分可由法院執行命令案號可以看出來,司執全字是假扣押執行、司執字則是強制執行。

steven wu 102-04-22 17:49

律師您好:

向現任公司查詢後,該文為司執字,如過是這樣我是否就需依此支付,無法抗告或申訴!

若是司執字的執行命令則原雇用公司應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該執行名義是否具有既判力,您可以去電詢問法院書記官,前往閱卷進行了解。

基本上依您所述時點,在這麼短時間內可以獲得執行名義,對方有可能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致原雇用公司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如此,後續恐怕就很難處理了。

Zoe 102-04-21 20:57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要報警.就開始打我.中間還語代恐嚇.後來警察到場.有把它抓住帶回警局.我就先去了醫院驗傷.驗完後到警局作筆錄.我有提供了照片.和錄下他所有毆打我的影片一起交給警察.就直接告他傷害恐嚇.他當晚也被移送.如過可以私下和解.我可以如何跟他求償?若他不願意和解.像這樣的案例他大概會判多重?(我的腰部摔傷.膝蓋摔傷瘀青.頭部有紅腫.手肘有擦傷.同時影響我無法上班.也害怕他再來打我.讓我無法安心上班)那若我附帶民事賠償.又要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才算合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3

建議你將醫療單據收集好,並計算你因此無法工作的損失,

再加上一筆精神賠償(數額約幾萬元)即是你依法可以請求的數額

不過你要多一點也無仿,對方接受的話就可以

對方被判輕或重會隨有無與你和解而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4
回覆 Zoe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門市工作的店員.某天晚上要下班時.突然有喝醉的男子進來.進來就開是損毀店內物品.後來見我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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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102-04-20 04:23

我前男友不要我跟他分手.跟我借錢我沒錢借他..他就在電話中狂罵我..我個人要跟誰在一起是我自由他卻說要找我麻煩..還直接說要找人修理我..還說恐嚇我又怎樣叫我錄音也沒關西他說他無所謂,當初我跟他因為毒品被抓事實東西是他的我也開完庭判徒刑.(吸食)..我也只是老實跟檢察官說那是他的還有他常來騷擾我言語恐嚇..至於他開庭結果我不清楚...昨晚他打給我告知我有警察要找我我過去他開的店門口..結果被騙了.他跟他爸爸強迫我改口共還拿手機起來要我承認東西是我的..他們還放話要對我家人不利..還動手摔我手機..只是我當下手機被他摔出去無法錄音錄影..這樣該怎麼辦?

您在毒品案件中也是被告?有沒有委任律師來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將毒品案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連同對方恐嚇要求改口翻供的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以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既然對方有恐嚇行為就報案或聲請保護令.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恐嚇罪,您可以據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對方意圖脅迫您更改毒品案件的陳述內容,您可以在毒品案件開庭時將情況向法院說明清楚,或委請律師以書狀方式向法院說明。從您的陳述內容看起來,對方一直意圖以強制脅迫您更改陳述內容,案情並非單純,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賴 102-04-20 02:39

我的妹妹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她沒成年所以跟朋友購買手機號碼跟手機,可是後來我的爸媽知道之後,就辦了手機號碼給妹妹,然後要妹妹跟那個人說不用了,可是賣她的人聽到她說不用了,竟然跟我妹妹說妳去學校小心點,我想請教說這樣他算是恐嚇我妹妹嗎?我也想請問手機號碼跟手機我妹妹都還沒拿到,這樣不能告知賣方說不想購買了嗎?

小賴您好:

1. 對人說到學校小心點,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是刑事責任,按法律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未成年人締結契約,必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沒有得到您父母同意前,契約尚未發生效力,依法可以對賣方說不想購買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打電話或email詢問。

如果您覺得我的回答還不錯,麻煩在感謝律師牆留言,謝謝!

小賴 102-04-20 18:59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賴您好:

1. 對人說到學校小心點,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另外想請問,賣方是用網路通訊軟體臉書,私下跟我妹妹說到學校小心點,這樣我是否要叫她把對話過程拍照列印下來然後報警呢?

小賴您好,

倘您認為不報警處理妹妹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可以考慮將資料影印送警察局。

小李 102-04-19 18:04

如題,某個網路遊戲的公共頻道(不是私人訊息)裡面~

甲玩家:中山醫學大學的dog林xx,出門小心,過幾天找人問候你

乙玩家看到公共頻道,自己接話並對號入座

乙玩家已經截圖並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

甲玩家沒有指名,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有無構成恐嚇罪?

需不需要上法院開庭?

謝謝

 

 

薔安 102-04-18 22:54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4-19 08:46

借款已償還不能只靠嘴巴說,應該盡力找出還錢的證明。另外,債權的請求時效15年,本票追償時效3年,逾時效部分可以抗辯時效消滅。以上謹供您參考。

咪咪將 102-04-14 02:21

設立有限公司時夫掛名為負責人,我為股東

公司開業近三年實際營業者是我

目前要離婚,夫不願配合辦理負責人變更

並且在這期間言語恐嚇要讓生意作不成

及以公司負責人為晃四處地下錢莊借貸常有人前來公司向夫討錢

公司很難作生意,請問該如何?

alala 102-04-14 01:22

朋友甲男和前女友乙女交往期間,甲男曾使用乙女手機拍攝乙女下體的照片,甲男返還手機給乙女時,乙女當下即親手刪除,。

交往時,乙女曾使用app軟體傳送自拍的性感照片傳送給甲男,甲男將性感照片存在手機中。

二人分手時,場面令甲男相當不堪,甲男氣憤當下曾傳送「別忘記我手機裡有什麼照片、你手機拍的我也有」等訊息給乙女,乙女以為甲男所指的照片是下體照,而對甲男提出恐嚇告訴;然甲男所指的是乙女所傳送的性感照。

訴訟期間,二人仍有透過網路多次傳送文字訊息,乙女曾多次關心甲男生活狀況,並未有害怕表現。

訴訟時,乙女向法官陳述其「懷疑」甲男持有該張乙女的下體照,而感到害怕,性感照的部份並不會害怕(下體照早就被乙女刪除,甲男並未持有該下體照)。

請教各位律師,乙女不確定甲男是否持有令她害怕的下體照,是否構成恐嚇呢?

若構成恐嚇罪的話,一般的判例大概是怎樣的刑責呢?

乙女堅持不和解,就不用再建議和解的方式了

以上問題諮詢,謝謝律師

 依你所述情節,成罪機率不高。

凱蒂 102-04-13 01:23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

本件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恐嚇罪,不過必須先釐清您的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以免提告後反而有刑事責任問題。
至於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關鍵應該是在於援交的方式及對象,才得以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你是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