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律師您好:
有個
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
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
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
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
業務上
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
離職單副本便安心
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
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
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
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
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
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
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
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
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
調解,
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
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
薪資全額匯給我並
電話通知我,請我去
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
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
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
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
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
離職到正式
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
業務上的
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
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
薪水,爾後因不想
調解發放
薪水卻又寄
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
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
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
業務助理的
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
業務不管,有
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
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
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
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
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
律師,我
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
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
賠償公司損失?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不安,煩請
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