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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1-08-10 16:15

您好, 我於7,8年前跟一個畫家經紀人買了一些畫(有正版也有複製的,他聲稱畫家有授權給他複製), 因為不受歡迎, 所以到現在店裡都還有幾幅,日前, 他突然告我說那些畫是我們去盜印的, 他從沒過那些畫給我!  警察有問我有沒有辦法提出證據是跟他買的, 也已經是那麼久的事, 怎麼可能有留什麼資料, 更何況他也沒有給我們收據或發票! 於是警察說這樣我們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 可是為什麼是我要提出不是我們盜印的證據? 我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 而且對方硬咬說是那不是他的, 我能怎麼辦呢?

 你們可以要求對正版的圖畫進行鑑定,證明該圖畫是正版的圖畫,以佐證該圖畫是向對方買的。

另外複製的部分,你咬定是同時向對方買的,對方表示沒有著作權沒有問題。

然後,再要求對方出示著作財產移轉的證明,因為上開犯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對方沒有相關的證明,就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有告訴權,不得提起告訴。

 

黃后娘娘 101-08-09 16:39

去年在之前的公司買了五張婚前契約合約當時一張4.8w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在來就是他們有專業律師幫他們找法律漏洞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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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位陳律師留言跟我說 

他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除了詐欺的問題外,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

我想問的是那位律師所說的整理資料是指那些?除了先前的合約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找法扶會裡面有細分很多我該找那個單位來協助我查詢??

不好意思這一塊我真的不懂~所以麻煩各律師幫個忙~謝謝!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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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阿潔 101-08-07 11:09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鄰居在喝酒聚會,因為我們這裡是整個巷弄式街道,所以聲音很大聲。

由於明天還有家人要上班,所以十一點時我在陽台很客氣的請他們聲音小一點,然後隔壁的主人和女主人就一直罵我靠夭、靠杯,還叫我出來理論。(他們有喝酒)

我跟他們解釋沒有找碴的意思,只是想請他們小聲一點,但是男主人直接衝來我家踹門,叫我滾出來。

我下樓開門想要跟他們溝通我沒有找碴的意思,但是男主人一直掄起拳頭衝上來要揍我,好險他友人阻止他。

那個男主人在叫囂,「你們全家小心一點」、還罵一些很難聽的話。

請問如果我現在向警方備案,之後得到證據或是家裡真的出事,這樣有幫助嗎?

如果對方真的傷到我的家人,該以何種罪名提告

雖然有點離題,但是請問有沒有辦法能讓那種鄰居別住在這裡了…

麻煩您了,謝謝。

 1.當天情形主要涉及公然污辱  恐嚇

    如果有先備案當然還是有所幫助

    畢竟將來訴訟時比較有佐證資料

2.對方如果有傷害家人的情形

   當然有刑事傷害罪的問題

3.房子如果是對方的產權

  我想應該沒有理由請對方搬離

黃后娘娘 101-08-06 02:24

去年在之前的公司買了五張婚前契約合約當時一張4.8w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在來就是他們有專業律師幫他們找法律漏洞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我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你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你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除了詐欺的問題外,你們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ptt 101-08-05 15:32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16:12
您好,再議被駁回後,接下來的救濟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也會為您閱卷,看看對方是否有提出什麼證據檢察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然而交付審判在經驗上來看被駁回機率相當高。建議您如果想獲知對方到底有什麼證據,而經濟又許可的前提下,委任律師幫您閱卷,除了交付審判外,還可改走民事訴訟有關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等等,民事刑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是不同的。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ptt 101-08-05 11:53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程序即是提起交付審判,但此程序屬強制律師代理程序,需有律師代理才能提,但本件依您所述證據似乎沒有那麼充足,要成功有其困難性,應再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Titan 101-08-04 13:30

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
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

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黃國城 (Jerry) 101-08-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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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裡應該是對寵物店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因為毀損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寵物店只是過失不小心讓狗跑掉而非故意,很難有刑事毀損責任

      2.民事賠償部分,可將所有支出全部提出主張,包含刊登尋狗啟事的花費,一定要把單據留下。

akcool 101-08-03 15:47

請問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

然後被汙指我的文章是抄襲自他人


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1.文章是我親自編輯處理的,每個字都是手打完成,並無轉載
2.對方沒有提供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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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0:12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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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1:44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凡是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凱 101-07-29 00:57

近日我想對第三者提出通姦罪的告訴,我想對我老公撤回通姦告訴,但我又害怕對方也握有證據也對我老公也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請問是否有這樣的情況!?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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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29 01:58

一、有權對你老公提告的是第三者的「配偶」,所以如果第三者單身的話,你就不用擔心了。二、如果第三者有配偶,而你老公也知道的話,第三者的配偶根本不用另外準備什麼證據,他可以在你告第三者的案件中「共用」你的證據來告你老公,或等第三者被起訴後,拿起訴書來反告你老公就好,所以實務上這種案件常發生兩邊互相制衡的狀況。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黑 101-07-26 19:15

今天回家,大伯在翻舊事情在跟我們吵架,然後我大伯就一直說:「有種就打我,打我我就告死你」,然後就一直貼上來~一直重複的講這句話,如果今天我沒有想打大伯的意思,但是大伯又一直貼上來,一直說重複的話來刺激我的話,那我打下去,我是否會有罪?今天我沒有想動手打大伯,但是他一直在逼我,我會有罪嗎?當我真的打下去了,大伯要告我,可是我有錄影存證說是大伯叫我打的,並非我願意打的,那這樣的情況下,我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嗎??※我想問,如果大伯一直這樣叫囂,威脅我打他,又說打我我就告死你,我身心害怕,我該從甚麼法律下保障我自己??麻煩有法律知識的大家,能幫我解決一下這些問題。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26 23:54

 相對人的「同意」固然是可以阻卻違法性,但必須是出於真摯性的同意,依你所述的事實,你大伯應該不會被認為是出自於真摯性的同意,所以你果真打他,可能會有傷害的刑責。

另外,他說,如果你打他,他要告死你,這是恐嚇,但是為合法的恐嚇,應該不會有刑責。

(1) 對方雖然說出:有種就打我,打我我就告死你的話語;但如果真的因此動手傷害對方,仍然不能免去傷害罪之處罰。因為對方的話語提到「打我就告你」,並非真摯的同意您進行傷害行為。而且刑法判斷犯罪行為,是以每個人都能自我決定為前提,所以一旦您出手傷害對方,就是故意傷害行為,並非「不願意打的」。但是基本上會適用義憤傷害罪,衡量刑度不同而已。

(2) 雖然對方的語氣較為強勢,但由於人人都不應該任意傷害他人,受到他人傷害而提起告訴亦屬於合法的行為,因此對方的話語並不成立強制罪或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刑法犯罪。

(參照刑法第13、277、304、30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黑 101-07-27 21:3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相對人的「同意」固然是可以阻卻違法性,但必須是出於真摯性的同意,依你所述的事實,你 ... (恕刪)

 因為大伯長期服用安眠藥,我怕突然神智不清,做出一些怪事,那我該如何自保呢???

jerry0211 101-07-25 16:59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昨天所問的車禍和解問題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1)未滿20歲者除非已經結婚,否則尚不具備訴訟能力,原則上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等訴訟行為。因此僅由乙獨自出庭,原則上是無法律效力的。 (2)雖然乙曾答應賠償12萬,似乎可能成立和解契約;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的話,基本上是無效的。至於第二次及第三次的條件,由於雙方尚未協議出賠償數額,原則上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您可能還是要提出單據進行和解,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本事件。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5條;民法第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佳佳 101-07-23 10:31

您好:    在沒有家暴,沒有證據證人 對方又不簽字離婚的時候,

離婚的一方能有什麼方法離婚??   已分居八年

請告訴我該如何離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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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居八年的話,當初若是對方主動離家,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離婚理由;否則就要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主張雙方婚姻已經產生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破綻。

凡賽斯 101-07-21 00:01

抱歉!我先把事情緣由說清楚一下:

我有個十幾年沒聯繫朋友的弟弟,最近因毒品案被抓!!而我跟他還有他哥是最近因一個朋友過逝,今年才又開始聯繫.今天因為他的案件去開偵查庭,最後因沒有直接證據,叫我家人直接當場把我帶回去,不用交保釋金!!

但我今天去開偵查庭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我去開偵查庭時,有同意警方採我尿液檢驗,但不同意幫我剪毛髮送驗,但檢察官沒經過我同意強制剪毛髮送驗,請問檢察官是否有這個權力強制毛髮化驗??

2.本人根本不知道朋友的弟弟從事販毒工作,也很少聯繫,只因他來找過我兩次還三次,而被叫去問跟他的關係,本人在"國內"沒有吸食或交易過毒品,也沒有毒品前科,但我有跟檢察官根警官說曾經今年四月份出國遊玩時在"國外"有被朋友拱去吸食K他命跟搖頭丸,如果我尿液化驗沒吸毒,但我毛髮化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我這樣有犯國內的法律嗎?(注:我也有出入境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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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廣 101-07-20 19:32

如題,我們這一區的六戶建築物是在20年前一併蓋好的,
所以彼此間沒有什麼共同壁使用協議的問題,可是去年鄰居突然發神經病,
硬說我們家共同壁的部分沒有4吋,且我們還拿他4吋的部分擴寬了自己的客廳,

我們就叫他自己找人來測量再提訴,可是他聽不太懂就先提訴了,法官就叫他先行調解
我一開始看到他什麼證據都沒帶,我就跟我媽說今天的調解不會有結果,
果真,一來他只帶了一張嘴,僅向調解委員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共同壁,
調解委員很無奈的跟他說,共同壁的部分不是他目視的就說了算,
證據都沒帶,也沒找人測量,根本也無從攻防,今天的調解等於白開的,
結果調解還是不成立了,進入訴訟............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1.如果調解不成立,往後10天內不起訴,以後聲請人還可以以同一事件再爭執起訴嗎....

2.可否就乾脆我們主動出擊起訴他,請人來鑑定或測量後,要提起什麼訴訟呢??

關於2這一點不是我沒事找事做,因為我母親最近處理喪事跟繼承問題已經很煩了,

這爭議又吵了快2年,想要乾脆一點終結掉這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個大略的方向,

感謝各位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51

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吧,這樣就能弄清楚共同壁部分到底有無問題了,釐清之後再做打算

您好,

      1.如果是先向法院提訴,由法院先行調解的話,調解不成還是會回到法院繼續訴訟(他已經先提訴了,沒有調解不成10天內起訴的規定)。

      2.因為對方已經提訴,所以您們也不用再對他提訴,讓他自己去舉證,舉不出證據他自然會敗訴,訴訟一旦確定,他以後也不能再用這個提告,不必主動聲請鑑界。

阿智 101-07-19 13:14

如題,第1次去檢察署偵訊時,我是以被告身份出庭,問到最後結束時,檢察官和原告說,如果沒有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例如xxx)的話,這案子就算結束了。如今我很確定原告沒有檢察官所說的那項證物,但我怎麼還收到要去第2次的傳票?而不是不起訴書

難道是原告不服,另提出新事證?

還是第2次去,是要聽判決結果的?

煩請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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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101-07-18 21:12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因我們沒有訂租約,所以也不打算求償20幾年來的房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奶奶名下,即屬於您奶奶所有,而您親屬佔用房子比較屬於無償借用關係,因此,你奶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之訴.

二.基本上本件屬民事糾紛,所以員警較難協同鎖匠強制換鎖,仍應循法律途徑為之.

三.至於是否要請律師,因為民事訴訟有程序上的專業,且請律師代為訴訟則當事人可不用出庭,對您們的權益保障比較能夠顧及.

四.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當然就可以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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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19 18:02

換鎖及斷水斷電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會因此被對方反咬一口反告,並不建議,建議還是提告請求返還房屋比較穩妥,這樣的案件(標的金額大)通常對方也不會輕易鬆手,建議還是請律師處理(我想對方也會請律師出面),勝訴後再聲請執行,到時就有公權力(警察)介入處理強制對方搬離

無心 101-07-17 13:02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
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
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
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
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

提問1.
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
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
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

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
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
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
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證人之類云云.

提問2.
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

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
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
(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
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


提問3.
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

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
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
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
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
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
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
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

提問4.
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
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
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
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
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
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
因為犯行也沒發生.

提問5.
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被告嗎?

提問6
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
(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

後記
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
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
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
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
謝謝~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
阿明 105-02-16 01:42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心 的發言內容:
事情 ... (恕刪)

想請問大大後來呢.....可覂分享一下.....我們的狀況很像......感謝分享

be 101-07-17 11:31

您好,10多年前,我小學時遭父親摸下體猥褻,約2-3次,初經來時被父親要求拍裸照,之後就沒有類似事件,當時也沒有通報。現在我20多歲,裸照在我身上,近日才把這些事情告訴社會局,社工如今知道這些事。

想請問,如果未來有一天,父親因為我對他不聞不問,控告我遺棄,我要如何主張扶養義務免除或減輕? 我要如何舉證? 會不會因為沒有證據而敗訴?

我是不是應該現在去警局報案,即使已過追溯期,也留個紀錄,留下父親的筆錄,讓我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有這樣的顧慮

    還是建議提出相關的刑事告訴

    不管強制猥褻或利用權勢猥褻罪是否成立

    至少將來要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比較容易說明及舉證

jing yi 101-07-13 16:56
律師您好: 6月19日時,接到一通+002xxxxx的電話,當時並不曉得那是詐騙電話。 對方告訴我說我在4月30日購買了某樣東西且設定分期付款,若不敢快解除就會被扣款… 且因為他說的東西我確實有購買過(商品是超商取貨付款)但是因為我沒有時間所以領件的期限過了之後就被超商退回,也就是說我並沒有拿到這樣商品更沒有付錢。 之後對方要我給有往來銀行客服中心的電話,不久之後有真的有自稱是那間銀行的客服打電話來並說自己姓楊。 然後對方告訴我叫我先去任何一個ATM前面做餘額查詢並列印交易明細的動作,之後對方說要幫我解除分期付款,我在心慌的情形下照著對方的指示操作,對方後來告訴我說我轉帳不成功且已被鎖卡,他說要幫我做密碼重設的動作並給我一個地址要我將金融卡寄送到指定地址,又詢問我金融卡密碼說是為了方便做密碼重設,我也信任的給他了。 之後對方還打電話跟我保證三至五個工作天就會將金融卡還我,直到6月25號我查帳時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三萬一千多塊,戶頭裡的錢都騙光了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警示帳戶且也成了對方的人頭戶。 去報案時警察說我的戶頭裡已經有兩個受害者報案,做完筆錄後直接以詐欺罪的共犯移送。我在做筆錄時有將當時的每一筆ATM操作明細、金融卡寄送的宅配單及+002xxxxx那支電話留給警方!! 我19歲,沒有任何前科,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或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共犯? 我已於7/12日作過第二次筆錄,目前就等開庭 偵察佐警官說我有可能要賠給其他受害人 但是我自己也是被害人!!!而且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的!!!
1.涉及幫助詐欺罪 2.不過看起來確實是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所以重點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自己所講的事實是真實的 3.至少需要提供 通聯記錄 當初購物的資料 寄信是否有掛號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可以主張自己不認識對方,帳戶之所以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也是因為對方詐騙金錢轉帳以及金融卡密碼的緣故,並以6月19日的ATM轉帳資料、通聯紀錄和宅配單當作沒有參與犯罪的證據。基本上如果有提出上開資料,而且可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犯罪的話,就不要受檢方影響而輕易認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2 18:34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無法藉由報警或是管委會解決的話,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就可以提出排除侵害以及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可以藉由提起訴訟加以排除的噪音,並不僅限於夜間持續性的噪音。又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參照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3 17:48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allan 101-07-12 12:49

因為挪用公款,跟公司協商還款因認知金額差距無法達成和解,遭公司告侵占,(公司要求賠償金額為

300萬,但實際上有證據部份約為200萬)請問處理方法有哪幾種?如果和解不成刑期大約會多久,如果和解刑度會減輕多少?

懇請幫忙答覆,如果這案件委任律師費用大概為多少錢? 謝謝!

 

 1.沒有和解  可能會面臨進去坐牢的風險  這應該也是最主要的

    因為沒有和解 法官是有可能判超過六個月

    而這樣將無法易科罰金

 2.委任律師一般一個審級收費應該在5-6萬不等

    不過當然每位律師有自己收費標準

   

王耀星 (Eric) 101-07-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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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1-07-11 14:22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
第二案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
第三案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這人輪到A、B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allan 101-07-11 07:51

因為挪用公款,跟公司協商還款因認知金額差距無法達成和解,遭公司告侵占,(公司要求賠償金額為300萬,但實際上有證據部份約為200萬)請問處理方法有哪幾中?如果和解不城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懇請幫忙答覆,如果這案件委任律師費用大概為多少錢? 謝謝!

 

 侵占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公司已經提起告訴,就算是和解檢察官也還是要繼續偵辦下去。

不過,如果有和解並取得對方的原諒,法院判決會比較輕一點,你可以考慮一下。

阿廷 101-07-10 23:3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的案件是因為大約前年4月份我的朋友大約7.8人去高雄海洋之星(星光碼頭)打人砸車,監視器拍到其中幾個人的車牌,有兩個人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判完賠錢了事,但其中一台車車主姓名是我,我幫一名女性朋友辦分期付款的,結果我被請去做筆錄(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已經過很久了)事情我也不太清楚,警方問我的時候因為過蠻久了所以我很模糊,當時筆錄作玩的時候我也有請警方幫我調查之有利的證據,可是就在今年卻傳我出庭,並把我列為被告,因為對方說我是車主,所以硬說我有去,也請人作證說我有在場,可是當時我事實真的並沒有去,我也有一位女性友人可以幫我證明,但她未滿18,現在才17歲請問可以出庭作證嗎?因為她當天晚上睡我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當時的監視器警方說兩個月就清除了,所以好像沒有其他的監視器畫面!

7/18就要開庭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大們幫忙我好嗎?

拜託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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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事實必須依證據認定之,沒有證據的話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要有確實證據。由於滿16歲者是可以出庭具結作證的,所以可以請她為您做出不在場證明,交代您在案發時間的去向。對於檢方及告訴人的指控,您應該盡量找出違誤之處加以反駁。例如當時車輛是由他人使用(比如說您是幫誰辦貸款,是幫誰登記,誰在使用),縱使車輛在現場仍不代表車主就在現場;以及詰問證人在案發時是否真的有看到您在場進行犯罪等細節,以推翻對方的證言。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18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0 15:39

您好:

雇主可能認為我不適任我的工作而請我離開,我認為應該適用勞基法此條: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雇主未在10天前預告立刻請我離開,理由是勞基法此條文: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他的理由是我在應徵美工工作時提到我有去補習班學習相關軟體,並有美工經驗將近1年半,

但是以上兩點為事實,並非虛偽,我也不怕他來查,

請問在他沒證據證明我虛偽意思的情況下,是否不能隨便使用上述條文?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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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Yvonne 101-07-09 21:44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阿諺 101-07-08 00:58
律師你好: 我再找工作的時候那時候不懂把帳戶跟密碼給了人家 後來被列為警示帳戶 第一次開庭 檢察官叫我去收集證據兩個禮拜後開庭(檢察官好兇喔) 可是我真的找不到證據~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想請問之後開庭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找不到證據 那會被判很重嗎? 會被關起來嗎?我沒有任何前科~跟檢察官求情有用嗎? PS.我一個月賺2萬多~我因為帳戶問題都找不到工作只能打打零工~做工地臨時工 我還要找照顧從收容所救出來的狗狗~我如果真的被關了 那些狗狗不知道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17:36
一、你這個涉嫌的是「幫助詐欺罪」,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騙的話,建議你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給你緩起訴。二、這種案件被關的機率很小,請不用擔心。
彰彰 101-07-07 13:53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而他在 2012/7/6的回文 質疑我是外掛使用者 我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嗎?

義兒 101-07-06 18:04
因為公訴必須偵查.在告訴方不追究的情況下 請問如果告訴雙方都無法拿出相關證據....就是無證人.無檢體下 單憑雙方筆錄.檢察官會如何審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一下,對方是否已滿16歲,當然既然已經開啟偵查,就必須小心應對,雖然依您所述似無其他證據,但基於偵查不公開,您也很難知道檢察官手上握有何證據,所以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bacca 101-07-05 13:43
我已和先生離婚過半年,前夫在我們離婚後的一個月後便和我曾經的好友生下一女,現小孩已有5個月大,但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前夫包養那女的2年時間,可手上並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知道,因為前夫光明正大的包養對方.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奸,或告我那曾是好友的女人妨害家庭嗎?如果能告的要那些證據?要怎麼做? 另外我和前夫是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中有,前夫需自離婚後的那日開始先借我一部中古車代步,直到購買另一部中古車給我為止,但並未說明時間.中古車價格,前夫前幾個月便自行開走我暫時借用的代步車,也未另購買中古車和我交換.請問我該怎麼做,還是自認倒霉......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10:39

Rebacca:

如果妳前夫不否認那個五的月大的女嬰是和妳以前好友所生, 依時間推算,他們的通姦行為應在妳們的婚姻存續期間內,依法妳可以提出通姦相姦的告訴,但須再妳知悉他們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才合法.至於證據方面,妳前夫承認的自白或小女嬰本身都可作為證據(但因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此部分須妳前夫他們同意送驗才有用)!如果提告之後連妳前好友都坦承,那就不用採驗小孩的DNA了!至於承諾另給妳一部中古車部分,雖然妳們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妳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他履行,如果他在催告後仍不履行,妳就可以改對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律師 敬啟

 

麻吉 101-07-04 22:00

本人因為重利罪被誤判2年2個月.2審定讞不得上訴.可是我真的什麼也沒做.更無被害人指認.我真的不懂法官是用什麼證據判我.我書讀的少.更不懂法律及法條.有哪位大律師可以幫我看看我的判決書以及相關卷宗...至於費用希望能少算一些.因為我的收入有限..謝謝..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7-05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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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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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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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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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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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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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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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葉無名 101-07-03 22:54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04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03 19:59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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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影響您的生活安寧,由於對方產生的腳步走動聲以及傢俱翻倒聲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原則上不適用噪音管制法規定。您應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察局或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檢舉對方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但是如果僅是影響到你們家,就只能依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2) 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後,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縱使不是在夜間且持續性的噪音也是可以提告。而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就診病取得診斷證明書,而為提出訴訟的依據。

(3) 由於對方是鄰居,如果能透過調解或是和解方式解決的話,其實並不一定要透過審判程序來處理。若要請律師進行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不等。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2 18:20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Edward 101-06-28 11:46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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