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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nhoo 103-07-31 14:5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日前以證人的身份前往高等法院為一樁可能是假交易的案子作證,因為之前案子發生時,我曾經被地檢署檢察官證人傳訊作證,後來在高院審判庭時檢察官詢問我幾個問題,我回答的都與之前作證的雷同,不過其中檢察官有問到,我個人認為該筆交易是否為真,我回答當下我的主觀認定交易案是真的,因為我只是奉老闆指示辦理,不過檢察官提醒我之前我的證詞是 "不知道"!後來我有解釋是因為我當時並不了解情況,所以不知道這個交易案是否是真的!不過事後我的主觀認定是真的!接下來檢察官沒有問題了!

然後法官又再詢問我,我對交易案的認定是否是一開始是真的!後來被傳訊後我才知道這個交易有問題!我回答 "是"

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 我上述的審判庭上的證詞有一點與在偵查庭上的不同,(就是我認為該交易案是否為真)這樣我有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起訴嗎?

2. 如果在審判庭上時,法官詢問檢察官對我的證詞是否有意見,而檢察官回答沒有意見,同時法官對我的證詞也沒有表示意見,這樣未來還有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起訴嗎?

3. 如果法官,或是檢察官認為我的證詞有作偽證的可能,會不會當庭告知將要以偽證罪另案偵辦?

4. 如果案子已在審判庭,是法官還是檢察官,可以按職權提出偽證罪偵辦?還是兩個都可以?

做完證反而覺得更擔心?所以要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ㄚ良 103-07-23 12:55

因為朋友與前妻正在打侵占官司,目前尚在事務官調查階段,因之前有借錢給朋友20萬元,有附上還款借據,所以我為證人出庭,但事務官問我二十萬出處時,我忘了是一次提領還是分次,而回答一次提領,而事務官要調查我的銀行戶頭,我回答應該有二十萬一次提領紀錄,但回家後才回想到那時是分開提領,第二次若再做證能否更正證詞?是否需要主動提出更正證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要再傳第二次作證實務上比較少見,您可以擬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陳報狀,以資釐清您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柚柚 103-06-05 23:12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收到一張肇事逃逸的單子,原本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打給警察詢問,警察大概跟我說我當天騎的路線、安全帽等等,我發現是我朋友騎的,於是找我朋友一起去做筆錄
車子被指認說因為轉彎而害後方阿公跌倒,但阿公好像都不清楚,是阿公載的國中女生指認的,但我朋友沒撞到阿公,女生也說沒有撞到,是因為轉彎而害阿公反應不及?嚇到跌倒。
監視器畫面只拍到跟阿公行駛同條路線,並沒有拍到發生的事故當下..
當然這些事故也都是聽警察講的,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害她嚇到跌倒......因為我朋友真的不知道...
然後我朋友因沒任何車倒聲響、也沒有撞到、完全不知道後方發生什麼事情,當然就騎走了.....,隔沒多久就收到肇事逃逸單子..........!!!
然後跟警察要了電話打了電話詢問阿公傷勢,聽說阿公開刀.............!!
(完全不知道這麼嚴重,警察當初也是說沒什麼啦小擦傷..)

我朋友感覺人生要毀了.....一場莫名的事故......讓他有輕生的念頭了...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問題嗎我想幫他 ...

1.我借朋友摩托車,朋友騎發生事故,我的車沒保強制險,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朋友有駕照!

2.我朋友被告肇逃,可是完全不知道後方有倒,也真的沒有聲響,只有女生的證詞指認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才嚇到跌倒,這樣算是肇逃嗎?........監視器也都沒有拍到!也沒有撞到....!!!事實我朋友也不知道.....

3.我們想和解,但怕阿公家屬出的價錢太多,其實就算沒很多也是賠不出來...可能要用工作每個月慢慢還...如果賠不出來無法成功和解是否就要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駕駛機車之人非您為您朋友,對這起事故應負責之人非您,又您朋友無碰撞對方,對方若遇主張為您朋友之緣故,方造成其受傷之結果,似可請求提出關證據,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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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必須釐清進ㄧ步的相關事證,包含是否有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員警蒐證資料,該車車損狀況等判斷,並且就該名國中生之證詞分析.

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就您的部份,倘偌您的友人已經承認駕駛是伊,則您無須過於擔心.

andy 103-04-26 20:56

因為一時衝動和友人去砸別人車(前擋風玻璃破裂),在離開時(已無攻擊)對方開車衝撞友人(友人並未動手砸車)致友人受傷機車亦損毀

請問

一  因對方先報案故對方便成為原告 , 友人因想和解,在警局時只表示暫保留告訴,後因和解不成到偵查庭後感覺檢察官較為原告,友人應如何提告  口頭或遞狀

二  若檢察官認為是我們先去砸車,不採友人證詞要如何救濟

謝謝 麻煩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友人砸對方之車,對方可告您毀損;但對方開車衝撞您及友人,亦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您及友人亦可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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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可以當庭以口頭向檢察官提出,並應注意記名於筆錄,另也可以書狀提告,而本件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YE 103-04-24 17:06

律師大哥大姐們 你好:

想請問一下,在年初的時候,我哥哥到松山載我回家的路上,我們停紅燈時哥哥煞車沒踩穩,推到前面的一台機車機車倒地,斜穩在旁邊另一台停紅燈機車身上。那兩台機車是一對母女。

當場下車後詢問那位母親只說腳很痛(推到的機車騎士),後來沒有報警,是因為那位母親說他家有事他要趕回家沒時間叫警察。

於是哥哥留了名片,請他有事跟哥哥連絡,可以支付醫藥費

過沒兩天晚上,那位母親自行跑到了醫院看,並說警衛幫他報警所以要求哥哥過去做筆錄。(因為警衛有問他看醫生的原因是甚麼)

後來當天做筆錄討論的結論很不好,因為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一萬元。但哥哥覺得車子並沒有倒下。嚴重性沒有那麼多,哥哥可以接受提供5000-8000。因而後來沒有和解。對方要告哥哥,目前民事訴訟賠償費用是21萬。

哥哥請我五月出庭當證人,想請問一下律師大哥大姐們,這樣子的案子,我的證詞是會被採用的嗎? 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當天哥哥也是疼我才會來載我,中間發生這種事真的很對不起哥哥。

當然我也不覺得事情有嚴重到要賠償21萬那麼誇張。

另外哥哥在刑事訴訟已經賠了4萬 (拘役40天)

還請律師朋友可以幫忙回覆。謝謝。

 

1.  你與此事屬相關人,也是見證人,你有意見當然可以向法官陳述,這是你的權利,你也可委任律師幫你們辯護。  

2.  21萬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據,必須要詳細了解案情才可以做進一步判斷,【建議委請律師閱卷】了解整個案情後,協助你哥哥透過調解和解的方式消弭民事糾紛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Kaye您好,

1.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財產上損害(有單據的部分)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

2. 財產上損害,要要求對方提出單據或證據;非財產上損害,我國司法實務精神賠償的數額大多偏低,這點您是可以放心。

3. 您出庭作證的話,解決方案是要想辦法證明哥哥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您所問的問題,前面的律師前輩已經回復得很清楚了。提醒一點,記得請你哥哥問一下強制險的部分,有沒有去申請,對方受傷,如果有單據,強制險會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為您哥哥作證,說明您哥哥無相關過失,減低您哥哥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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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2 17:04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們:

小弟目前被控訴詐欺,已經開了六次庭了,每次開庭法官跟檢察官都一直逼問我要不要和解

或者是有無其他的證據一直請我去提出,我在猜,因為可能標的物才四萬元左右,法官不願多花心力去查證我有無犯罪事實,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

1.到底還會在開幾次庭才有結果?有上限嗎?他們一直提到的"合議庭"是什麼程序?

2.檢察官起訴我之後似乎一直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犯罪!因為我根本沒去詐欺原告,所以證據力一直不足,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沒結論嗎?

3.原告在第六次開庭補充證詞時,又提出了幾項完全是編造出來的證詞,我可以反告他偽證嗎?

4.檢察官一直口出惡言,不是罵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沒經驗,就是說我根本什麼都不懂還想來為自己辯解,請律師也沒用,更誇張的是我第六次開庭說我堅持不合解(因為我完全沒錯,也提出事證)的話,他要就原告所提供的證詞證據追殺我到底!加重我的罪刑~!他根本是當庭恐嚇我,我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給予回答

不是我不想請律師或什麼的,實在因為任何證據跟對話都充足的顯示我沒有欺騙原告,我只是比較不懂程序,卻被恐嚇跟威脅一直被要求和解,我反問了檢察官一句為什麼我沒錯卻要先賠錢?這是什麼程序~結果他不正面回答卻又更惱羞的繼續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謝謝回答的律師們,我想聽聽你們的看法

小陳 103-04-02 17:22

他用的是"追殺"我到底,沒錯一自不差的說出來,口氣還突然變很大聲,加上手勢一直指我,真的很誇張...檢查官真的有這樣子的權利嗎?還一直說自己審理了幾十年幾十年,法官審理20幾年,教你和解你就和解~先給錢  先和解!我真的快瘋了~我要是願意給錢和解,我幹嘛鬧到這地步!

心兒 103-02-28 14:18

請問,我昨天開庭,民事

被告找了2位證人證人當庭說謊,也具結了

因為聽了證詞才知道她說謊,而且我手上有跟那位證人的對話錄音,可以證明她在法庭上說謊,下次開庭是辯論終結了,所以我會在送書狀跟錄音進去,證明證人說謊

 

請問,是要下次開庭時跟審判長說我要告她偽證嗎?還是??

那我書狀上要寫請求追究她偽證嗎?

心兒您好,

1. 證人說謊的部分,您可以具狀,連同錄音檔案與錄音譯文,送給法院交法官判斷,證明對方說謊

2. 偽證罪必須另外撰寫刑事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8:22

 要讓審判長知道證人所言不實, 降低證言的證明力, 對你的民事判決有幫助

審判長當然可以職權告發偽證罪, 但通常不會這麼做, 所以你仍要向地檢署告發偽證罪(不是告訴) (lawmed66@gmail.com)

1.偽證罪部分須另行提出刑事告訴。
2.刑法第168條規定,證人依法作證時,必須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始負偽證罪責。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係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者而言。因此並非證人證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即會構成偽證罪,而必須該不實事項於於案情具有重要關係,而足以影響於裁判之結果如可,若其不實事項純屬枝節問題而與案件裁判之結果不生影響者,自不構成刑法偽證罪。

第168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法官說明對方作偽證之相關事實與證據。另若該偽證有涉及案件重要關聯事項,亦可向地檢署提出偽證罪告發。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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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2-28 08:59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是,因工作關係而發生刑事訴訟案件

目前我是被傳喚為證人身份(被告律師傳喚)

在二審高院的判決文中,據悉法官未採信我的證詞(未納入判決文中)

近期又發回更一審,我一樣前去做證,口供如前次所述

我都據實告知,但亦會擔心是否說錯話或表錯意~

但當庭我陳述時,法官檢察官他們也都沒任何問題詢問我

因心情不安,想知道一下程序,以有心裡準備...

所以想請問若檢察官若想起訴我偽證罪,是否會先傳喚我說明

還是直接就會收到被告傳票?(是否會有偵察庭之類相關程序)

若是傳喚說明或開偵察庭期間,可請律師嗎?

還是要審判庭時才可以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欲起訴您偽證罪,會先行傳喚您進行偵查庭,屆時您可委任律師陪同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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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都照你認為的事實說,就算法院不採信,也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不需要擔心

小黃 103-02-28 09:55

謝謝房律師及黃律師 快速的回復

本來也都不擔心,但因二審證詞的不採信

所以變成有點擔心!

因法官不採信是否一定有理由才會這樣做?因該不會無故吧?

況且若真的起訴,最後審判無罪~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另外,請問若真的不幸要起訴偵查,一般都會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作證時均講真話,無虛偽不實之情形,須由檢察官證明您有作偽證,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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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2-28 10: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ok~謝謝房律師的解釋,那我就靜待結果在來準備~
但我很好奇,是法官或檢察官誰有權決定不採信證詞?(而且不用當庭質問我嗎?)
若不採我的證詞,那一直傳我當證人有意義嗎?
害我一直提心吊膽的,因為已經具結了~
又怕說錯話,有時被詢問的問題很模擬兩可~上法庭又會緊張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法官之職權。故其可決定採用那些證據,為其判決基礎及內容。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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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58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其實就像你所擔心的 是有可能被轉成被告

             而且若要預防也一定要及早處理的

             等到真的被轉被告 事情只會更複雜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小陳 103-02-14 17:25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您好:

本所有代擬書狀服務,請來電洽詢,謝謝

小陳 103-02-14 17: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請問要怎樣把資料傳過去? 請問代撰答辯狀費用大概多少?

可mail到我的信箱,費用可以電話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42

小陳你好  有關寫答辯狀的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書狀疑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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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3-02-12 15:58

之前在聊天室約過ㄧ個!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拿照片給我看!我還認不出是誰!

電話沒記也不知道是誰!通話紀錄找到我!還有手機位置說當我的的位置跟他的位置在一起!

那時真的不知道是誰所以都否認!

但後來回家有印象是哪個 但又步確定!

第一次去檢查庭我也都否認!最近收到起訴書了!

我可以要求女方出面對質嗎?不確定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當時女方說他有18歲!看起來也不像未成年!

筆錄時警察也說她跟每個都這麼說!

兒少性交易是16以上18以下?

只從女方證詞說我跟她有性交易!跟手機位置兩個在一起!通話紀錄!

這樣就證明有性交易!證據未免也太...

我可以請求法官調查有利直接證明有發生關係嗎?

增取無罪的機會大?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起訴,則應盡速聲請閱卷,審視卷內之證據資料為何,您也可以聲請傳喚該少女出庭詰問,但刑事閱卷,原則上需委由律師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類似案件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檢察官是有機會緩起訴處分的  如果你當時有承認發生性交易  但不知年紀   2.現在你否認有發生性交易  可能評價上會對你較不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29

大大你好  先前我身邊的朋友 也是去爰交時

發生相同的問題 女生也是騙他滿十八歲

弄的上了法院 但後來還好有順利解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建議您儘快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有哪些,是否可證明您真有與對方從事性交易,若證據不充足,似仍有爭執之機會,及您是否有對方告知已滿十八歲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可先把本件的起訴法條貼出來,這樣律師或許才有辦法幫您進行初步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經被起訴,應盡快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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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3-01-06 22:16

 在交友(限定好友才能觀看,但好友總共不到5人)個人網路頁面上抒發對某人觀感(長的又老又肥又醜.....),但沒有提及該人的姓名,但有提到他的代號,可是他的網站也是不公開(也是只有他自己限定好友才看的到),只有他自己才看的懂在講誰,其餘的人根本不知在講誰,而且他交友頁面都是假資料,結果被那個來不及刪的友人截取頁面提告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告訴人在法庭上公然偽證說湧入大量不名人士逛他的版(實際上他的網站是設立不公開,他自己證詞也是這樣講,所以看的到的都是他自己加入的好友),所以又告加重誹謗重?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人格特定性,亦無法明知或可得而知為何人,似可主張抗辯之。惟,尚須視完整之上下文文義觀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09 17:47

 感謝房律師,目前尚有疑惑,除了上述以外,因雙方都屬不公開網站,但本人有輸入他的代碼,我的特定好友僅3-5人,有包含對方,因雙方都是不公開網站,都設定只有特定好友才看的到,所以就算我的特定好友輸入他的代碼,也是搜尋不到他的,請問這樣有犯行嗎?另特定好友僅3-5人,這樣算多數人嗎?算公然嗎?已進入一審,可否提點如何攻防,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11 10:43

 如果對方當庭作偽證,我有官方證據,那麼可以當庭提告對方偽證嗎?還是必須重新到地檢署告發???????????????????????????????????????????

 

 

Helmet 102-12-26 22:25

你好,我現在22歲,至今依稀仍記得國小時被親戚性侵
小時候不懂、沒有證據,但是受害者還有兩位
想請問性侵追溯期是多久?

如果沒證據,但是三人測謊的話能當證詞嗎?
還是只能事過境遷?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光憑測謊定罪,恐有困難,應再找看看有無其他可以佐證之證據,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訴追對方的行為,必須要進一步釐清相關的事證,倘若您僅是依稀記得,恐不利追究,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43

 您好,除相關證人證詞外,您是否有其他有利之證據,若無,可試圖設計問題,詢問並錄音之,看是否有相關有利之證詞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20 16:15

別人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我花時間幫女被害人蒐集證據及套加害者的話

還主動去警察局做筆錄證人

花時間去證人庭與檢調談話....

 

到了現在 我才發現....原來   我只是被利用了!

我一直以為加害者是畜生 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 我才幫女被害人的

原來  一個銅板敲不響....女被害人也有問題........

 

我給的證據證詞都是關鍵的... 我好後悔 

有什麼辦法 可以拿回證據 或者是讓我的證據證詞 無效的嗎??

 

我誰都不想要幫了 只想從這個事件中脫離

 另外我去法院當證人前 女被害人給我幾千塊請我吃飯... 我事後歸還  有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證詞沒有虛偽不實的情況,法院要如何認定為法官之職權,您無需放在心上。當然您可以要求補充作證做更詳盡的說明。

2、倘若您的證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涉及偽證罪,您是否要再次如實陳述,則由您自行斟酌。

3、倘若您的證詞具有關鍵性,則除非對方認罪,否則依法您應該還會到法院作證,建議您應該先行思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取回您的證言,似只能主張您說的證言均為假的,不過,若為如此,如您有具結作證,您恐有受偽證罪追訴之虞。另關於對方請你吃飯部分,似無違法。除非,您與對方配合作偽證,才有可能違法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20 17:24

 感謝樓上兩位

如果再被傳喚 我一定全程保持沉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倘若進入法院審理,就證人的傳訊是進行所謂的交互詰問,您是否能夠堅持沉沒恐有疑義,本文建議您倘若確實收到傳票,仍應尋正式諮詢程序處理。

kuo 102-12-17 23:14
我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並沒有對我先生提出告訴,也和法官說明我沒有原諒他沒有宥恕他,他以證人的身分出席,我交給警方的證據,有他們出入汽車旅館的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還有車上警察幫我做的口譯,在法庭上,被告否認他們在motel裡什麼都沒做,證人承認有親吻,還有愛撫,法官的立場讓我感覺比較相信我們的證詞,我想請問,這樣會起訴嗎?多久會有結果?我要注意什麼?對方有請律師,話都是套好的,並不是實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端視其是否採認您先生的證詞,本件若是第一次開庭,則檢察官應該還不會那麼快結案,另民事部分,若您已經起訴,則會再收到法院之開庭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題示情形,您似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其有通姦之行為,僅有間接之證據,且對方亦均否認,此時是否會起訴,端視檢察官相信您配偶之證詞有多少,以及您是否有更進一步更直接之證據。至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是替附帶民事訴訟,須待起訴後,方得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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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102-12-13 10:32

你好

女友因母親住院, 病故, 及一些生活費用陸續跟我借錢數十萬元, 但因父親債務房東驅離, 無告知我至消失二十日左右, 產生誤會而提告詐欺, 但之後卻已主動聯絡並無意圖詐欺, 現已口頭和解, 請問如何才能證明以上為誤會,

避免被檢查官起訴呢??  簽立和解書, 或母親住院證明資料有用嗎??

還是會以我的證詞為主, 她很擔心被起訴, 請幫忙回覆, 謝謝

您好,只要說明清楚,是因為誤會而起,且一般借錢不還也不會構成詐欺,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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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開庭,向檢察官表明雙方已和解,願撤回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怡婷 102-12-06 15:53

您好, 有關幾個法律問題想詢問, 1. A正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準備收拾起來,B卻看A拿起刀,便向A咆哮且污辱,C出面制止B,此時A將刀放至桌上,B卻將C壓制於地上,並將C頭部強烈撞擊地板,B事後卻將刀送至警局,向A提告殺人未遂,當時B的好友都在場,假若B的好友以偽證作為證詞,請問A該如何是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過於簡略,例如,當下B為何僅看見A持水果刀就要對A咆哮辱罵?又,B之好友倘若與A無淵無仇,似無冒偽證罪之險陷害A,況,C 當時願意幫助A制止B,並且遭B傷害,則C理應願意在法院上將實情說出。

本文建議您,倘若確實遭B誣告,應詳述所有狀況,並且委任律師調閱相關證卷,以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殺人罪依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構成要件之相關規定,須依相關事證,嚴格檢視之。非B告A構成,即成立之。若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對A為不起訴處分,A亦可對B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提告誣告。又針對B攻擊C之行為,B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C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驗傷單,對B提告傷害。再若B之友人做偽證,亦觸犯刑法第168條規定之偽證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詠翔 102-11-26 18:11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是要上訴三審吧? 還剩多少時間?上訴三審很困難,牽涉到的專業度很高,建議還是找律師寫,不然被駁回機會非常大,再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2-11-27 09:46

大大你好  這種犯毒的案件都判很重

至於要如何寫上訴理由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上訴理由狀,須針對認定犯罪事實之部分加以攻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詠翔 102-11-26 18:00

被告張xx、呂xx與張xx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予楊xx
    之事實,業據證人楊xx於偵查中證稱:扣案毒品係向「xx
    x」購買,是用公共電話打「xxx」手機,約定在xxxxx
    xxxxx交易,當時未遇到「xxx」,來交毒品的是一個男
    子載「xxx」的女子來交易,是男子將毒品交給伊;電話
    說「要拿多少借我」,係指要買多少(毒品),本來有1,50
    0 元,但500 元換去打電話(指500 元換零錢打電話後,剩
    4 佰餘元),所以只給1,400 元;那男子就用香菸盒裝毒品
    拿給伊,錢伊就交給張xx;在警局指認「xxx」(指xxx,                                             警一卷第55頁)、「xxx」或「xxx」(指張xx,警
    一卷第55頁)之相片,沒有錯誤;在警局指認該男子,就是
    4 號之男子(指呂xx,警二卷第98頁)等語(詳偵一卷第
    60 頁 第3 行至第6 行、第182 頁背面倒數第4 行至第183
    頁第3 行、第183 頁倒數第16行以下、倒數第4 行以下)。
  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楊xx嗣於原審審理中證稱
    :在警局指認呂xx時,伊跟警察說不確定,因為不認識;
    不敢確定庭上之女子(指張xx)是否為「xxx」等語(詳
    原審院四卷第64頁第11行至第15行、第65頁第8 行至第11行
    )。惟本院審酌:
  (1)觀之被告張xx、呂xx之辯詞,被告張xx、呂xx均不
    爭執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係針對甲基安非
    他命之對話內容,核與證人楊xx前開於偵查中之證詞相符
    。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
    文,可知證人楊xx於100 年12月15日17時39分、17時40分
    、18時3 分許,陸續以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共電話
    撥打電話,與張xx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
    以「要拿多少借我」作為暗語,欲向張xx購買1,500 元之
    甲基安非他命,並約定在高雄市xxxxxxxxxx旁之
    斜坡上,交易毒品。張xx應允後,於同日18時3 分許,另
    以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被告張xx所有之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表示證人楊xx欲拿取甲基安非他
    命,要求被告張xx前往其住處,幫忙將甲基安非他命拿給
    楊xx。嗣於同日18時21分,張xx撥打電話被告張xx
    聯絡,並詢問:「有順利嗎」等語,被告張xx回稱:「有
    」等語。整體而言,因被告張xx事先受張xx之指示,出
    面與證人楊xx交易毒品,且事後復向張xx回報交易順利
    ,足認本次交易毒品時,被告張xx確實在場。
  (2)又被告張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另「xxx」係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情,復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陳述明確(詳偵一卷第33頁倒
    數第1 行至第34頁第1 行)。嗣經警對上開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發現100 年12月15日,「xxx
    」除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外,亦使
    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被告張xx聯絡,通訊監察譯文
    內容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事實,業據證人即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xx分局員警蔡xx於本院審理中證陳在卷(詳本院卷
    第177 頁背面至第178 頁),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通訊監
    察書附卷可參(詳警二卷第238 頁至第239 頁;本院卷第20
    1 頁背面至第202 頁)。經對照如附表二編號3 、附表二之
    一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張xx係於100 年12月15日
    17時11分37秒,先撥打電話與「xxx」聯絡,以「我要還
    你錢」作為暗語,欲與「xxx」相約見面,惟「xxx」
    要被告張xx暫待,並記下被告張xx之行動電話號碼。同
    日17時39分起,證人楊xx始陸續與張xx聯絡,欲向張x
    x購買毒品。嗣於同日18時3 分許,張xx指示被告張xx
    代為交付毒品證人楊xx。同日18時19分1 秒許,被告
    xx似誤撥「xxx」電話,彼此間並無通話內容。同日18
    時21分許,被告張xx接聽張xx電話後,向張xx回報交
    易順利。同日18時24分04秒許,「xxx」認被告張xx曾
    於18時19分1 秒許,撥打電話與其聯絡,故回撥電話被告
    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卻表示於17時11分37秒撥打電話
    聯絡後,即未再撥打電話予「xxx」,「xxx」則回稱
    :等一下到了,再撥打電話聯絡等語,被告張xx另表示:
    其現在在外面等語。同日21時21分20秒、21時22分23秒,「
    xxx」打電話被告張xx聯絡,但被告張xx均未接聽
    電話。整體而言,如本次係由張xx、被告張xx、證人
    xx共同出資向「xxx」購買毒品,並由「xxx」交付
    毒品證人楊xx。則當張xx臨時指示被告張xx代為交
    付毒品時起(即同日18時3 分起),至本次交易毒品完成時
    止(即同日18時21分通話前不久),被告張xx理應通知「
    xxx」前來交易毒品。然本件被告張xx係在受張xx指
    示代為交付毒品之前,即與「xxx」聯絡。嗣於xxx指
    示後至交付毒品止,被告張xx除誤撥電話予「xxx」外
    ,並未與「xxx」聯絡。被告張xx是否與證人楊xx共
    同合資向「xxx」購買毒品,已非無疑。況本次交付毒品
    完成後,「xxx」始與被告張xx聯絡,但因「xxx」
    尚有他事,且當時被告xxx仍然在外,故雙方約定要見面
    前,再以電話聯絡。惟如本次係由「xxx」出面交付毒品
    予證人楊xx,「xxx」理應已與被告張xx見面,雙方
    無須再相約見面。基於上開事實,並參以被告張xx與「x
    xx」通話過程中,被告張xx與「xxx」均未約定在「
    xxxxxxx旁」見面,「xxx」又如何得知本次交易
    地點,並前往該處交付毒品證人楊xx。足認本次並非「
    xxx」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
  (3)本次交易毒品時,除被告張xx在場外,尚有另一男子在場
    ,並交付毒品證人楊xx之事實,已據證人楊xx證述如
    前。又本次係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
    易地點等情,亦經被告張xx於偵查中證陳明確(詳偵一卷
    第225 頁第13行至第14行)。而被告呂xx確曾騎乘機車
    載被告張xx前往xxxxxxxxxxx之事實,復經被告呂xx
    x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在卷(詳本院卷第104 頁倒數第11
    行)。準此,因本次被告張xx並未合資向「xxx」購買
    毒品,「xxx」亦未出面交付毒品證人楊xx等情,業
    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如係由另一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
    x前往交易地點,則由該男子直接搭載被告張xx前往即可
    ,實無須由被告呂xx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先至交易
    地點xxxxx等候,再換由其他男子騎乘機車搭載被告
    xx前往交易地點(即xxxxxxx上)。是綜合上情,
    被告呂xx既已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xxx
    xxx,衡情亦應騎乘機車搭載被告張xx前往交易地點。
    本次交易毒品時,在場之另一男子應為被告呂xx,且係由
    被告呂xx將毒品交付予證人楊xx。因此,證人楊xx前
    開偵查中之證詞,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被告呂xx、
    張xx上開所辯,則不可採信。
   請問律師要如何寫上訴理由狀因為我不懂請的綠師又不是很積極的幫我訴訟導致二審駁回我還要上訴但不知用何理由上訴 還我清白為我申冤剩幾天而已
律師幫幫我

pony 102-11-04 18:41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您好,由你所述之狀況,看不出來有偽造文書之狀況,且一般來說,不會因此而另外分案去偵辦.不過,因為法官有提到這點,建議你還是檢視一下自己承辦過程有無任何瑕疵或錯誤之處,到時候如果真的不幸被追訴,可以及早預防.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7

 除非法官職權告發,不然應該不會有事,法院很少這麼積極的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waterlily 102-10-01 05:43

請問偽證罪是否一定要證人證詞記載於筆錄並簽名具結才成立?

證人說謊證詞當庭被另一證人搓破〈刑事辯論庭〉所以未載於筆錄或因此拒絕簽結時偽證罪還成立嗎?

偽證罪必須證人已經完成具結程序才會構成,一般而言,證人都會被要求在訊問前即進行具結,所以應不致於會有事後拒絕具結之狀況,其次,筆錄係由書記官當庭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制作,若您覺得內容不應如此記載,應於當次庭期提出異議請求當場更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懶豬 102-09-27 06:26

您好:

      我曾在建築師事務所擔任行政工作,因為建築師違反「政府採購法」被檢舉,我已被法院傳喚作證2次,檢察官說如果我的供訴與其他證人不符,隨時可能改列被告,並會再傳喚我出庭。

      這使我很擔心,所以我想請教有關證人的權利:

證人能不能請律師陪同訊問?(否則我若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怎麼辦?) 證人檢察官尖銳的問話,可以說「拒絕回答」嗎? (檢察官已因搜索公司,取得實際資料。答案在檢察官手上,我很怕答錯被當場抓包) 哪些原因,證人才可拒絕回答? 檢察官問及3年前的事,我一時不確定事實,在他的催促下回答。若事後(偵查庭結束後)查證回答錯誤,這樣算虛偽陳述嗎? 承前問題,證人若一時記憶不好,但已當庭具結,有何補救方法? 證人若因事請假,需要檢附證明嗎?請假程序為何? 證人有無被監聽的可能性?

感謝您為我解答!

 

 

證人被告地位不同,並不能協同律師以辯護人身分在場陪同偵訊,一般而言,也因此才會有檢警特意以證人身分傳訊,再以具結方式逼出不利陳述後,隨而告知將證人轉為被告之爭議。其次,偽證罪乃係針對故意虛偽陳述之行為來處罰,故本件建議您作證時,確實是因為時間久遠不復記憶之狀況,應就這個部分有不能記憶的狀況加以說明及強調,如此比較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另外依您所述情形,若確有可能遭為被告的情形,建議您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進一步就先前訊問的問題及所涉及之刑事責任構成要件等事項加以釐清後,再行前往應訊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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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橘子養樂多 102-08-15 19:59
事情經過事這樣子的,某天與A君(對方),發生口角,之後回公司又一言不合,A君於是動手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江皇樺 (江帥) 102-08-16 09:50

您好,

      1.檢察官開庭時,仍可聲請再行調閱監視器,以確認是否真的已經壞掉。

      2.如果證人都無法證明確實是對方先動手打您,且您未還手,最好考慮是否與對方互相和解,雙方再行撤告。傷害罪是可以撤告的,基本上沒必要為此留下前科

橘子養樂多 102-08-14 23:56
事情經過事這樣子的,某天與A君(對方),發生口角,之後回公司又一言不合,A君於是動手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102-07-25 22:48

我因一件侵占案件,一審地院被叛有罪,現在上訴到高院審理中
前幾天開準備程序庭,我提供推翻一審判決中某證人證詞
那位某證人願意替我翻供說當初是他搞錯了
但法官不願傳喚,因為屬簡易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官當庭裁定9月17日開辯論
我該用甚麼辦法讓法官非傳它不可呢??讓證人寫一張自白書有用嗎?還是我跟他的談話,用錄影音的方式提供給法院有用嗎??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1

 法院都不願意傳喚了,你提書面聲明書,法官還是會認為不是證人自己寫的,不過你可以試試

Jason 102-07-08 12:00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重利罪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因重利罪而觸犯偽證罪已得不償失,若再處理不慎更受牢獄之災可能,宜審慎處理。

Jason 102-07-08 11:49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alala 102-07-04 23:42

各位律師們好:

   先前與甲因爭執事件,遭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因甲(原告)證詞不足採信、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現又與甲因另案事由-恐嚇危害安全罪,我被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處拘役易科罰金,並緩刑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請問若現在對甲提出傷害案件的誣告告訴,對於因恐嚇危安罪正在緩刑且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的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感謝!!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該誣告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判決有罪確定者,則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不會有影響。

以上供參。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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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正 102-05-24 17:34
如果有這種情形: 有一個被告,被目擊證人指認是他,問題是被告明明不在現場,也有不在場證明,被告檢察官確認不在場證明,檢察官說: 我為什麼要去確認不在場證明,目擊證人說是你,如果有起訴的話,看法官要不要去查....等語,
之後被起訴,起訴書中,對 不在場證明 亦隨便帶過,亦沒有任何證據,只憑目擊證人證詞

1.如果有檢察官是這種態度,不受法律約束嗎?

2.如果有檢察官隨便辦案,隨便起訴,把案件丟進法院審理,他都啥事也沒有嗎?? (無辜的被告金錢,時間,精神上的損失等等...有管道求償嗎?)


感謝您的回答
阿正 102-05-24 17:30

     

如果有這種情形: 有一個被告,被目擊證人指認是他,問題是被告明明不在現場,也有不在場證明,被告檢察官確認不在場證明,檢察官說: 我為什麼要去確認不在場證明,目擊證人說是你,如果有起訴的話,看法官要不要去查....等語,
之後被起訴,起訴書中,對 不在場證明 亦隨便帶過,亦沒有任何證據,只憑目擊證人證詞

1.如果有檢察官是這種態度,不受法律約束嗎?

2.如果有檢察官隨便辦案,隨便起訴,把案件丟進法院審理,他都啥事也沒有嗎?? (無辜的被告金錢,時間,精神上的損失等等...有管道求償嗎?)


感謝您的回答

檢察官只要有懷疑就可以起訴,所以目前你只能設法打贏官司,再對證人提出偽證告訴.

重點是你要如何去防衛這個證人對你的指認


至於檢察官,他的地位就是國家法律的追訴者
站在被告的對立面
我們律師已經對此見怪不怪了

老張 102-05-16 19:15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二審法官還是要重新認定事實 還是將相關資料合理說明 說明一審法官有何認定事實違誤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52

 請律師撰狀都需要付費的,且律師要看相關資料也要時間,如果真的在意,就請律師撰狀吧

老張 102-05-16 19:14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您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部分去撰寫,所以您應寫出對覺得原判決有誤的地方,重點是要注意上訴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6 23:55
回覆 老張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 ... (恕刪)

您可以將相關判決書email給本所律師委任本所律師代撰上訴狀

本所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1

老張 102-05-16 19:03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開庭筆錄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請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老張您好

1. 由於我國通姦罪認定較為嚴格(有些判決認為必須抓姦在床), 若按您所述法官僅按通聯紀錄與證人證詞判決, 第二審訴訟的確大有可為。

2. 請不吝攜帶資料至事務所, 由律師為您檢閱,以量身為您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或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

3. 由於上訴期間很短, 若要委任請速速為之,方得為您準備上訴書狀。

戴家旭律師敬上

老張 102-05-16 18:55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賈五 102-04-16 13:14

交通罰單中,只有開單及陪同開單警員作證,並無錄影之物證,如此球員兼裁判,能憑兩位警方證詞當唯一證據嗎?不服被開單,抗辯有效嗎??(被開罰者真的不曉得有違規情形)

103-10-02 03:18

根據交裁所的說法,申訴或送裁決書都沒有用。

荷莉 102-03-26 06:42

一開始警察監聽三個月後拿收索票到朋友家抓人,查到0′7克的安非他命東西和工具,但覺得疑惑的是,只有吸食安非它命會被開收索票嗎,心想一定是朋友點的,後來做筆錄時就咬他出來,警察拿照片指證是哪個人,我們指認了點我的人,為這件事也已勒戒完了,為何現在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來當證人,那要如何回答法官才不會有事ps,因為有聽別人的意見說不要咬對方比較沒事,但這樣就會跟筆錄時不同證詞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有據實回答之義務,否則會有偽證罪之問題,所以您當證人仍應據實回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4

 照實講對你最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