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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 105-07-11 15:43

您好,小弟在居住的社區與保全有一些糾紛。事情源起自5月某日晚上,我所居住的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住戶款項的服務,規定必須裝入信封袋並封口。當天晚上,友人欲轉交款項給我太太被社區A保全拒收,一開始是說友人沒有裝信封袋無法代收,後來友人找到信封袋裝入並彌封仍被拒收。我們到社區大廳了解狀況,A保全堅持社區規定只代收住戶交付之款項,不代收外人交付社區住戶之款項。社區此一規定已實施三年了,在A保全任職前歷任保全公司(包含現行保全公司)都無拒收情事,我們在大廳不斷解釋並請他查看代轉交登記簿就可以了解社區一直以來都有代收,A保全皆置之不理且拒絕讓我們查閱登記本,並以輕蔑態度表示他就是這樣處理,如有不滿可以投訴他。他並表示友人沒有裝信封袋也不合規定決不代收,我和太太表示友人後來已找到信封袋裝入且彌封並無不合規定。A保全一直說他沒有看到信封袋,連我們拿著友人裝好的信封袋在他面前詢問,他仍以相當差的態度表示他自始自終都沒看到信封袋,太太相當生氣的問他:你說沒看到信封袋,那這是甚麼?對方仍表示他就是沒看到信封袋,太太很生氣的問他:到底是你瞎了還是我瞎了?A保全大發雷霆表示我太太侮辱他,我太太立即表示她剛剛是以疑問句問他前述的行為,並要求他解釋他的處理態度與方法,A保全拒不回答,將我們丟在原地隨即離開工作岡位外出抽菸。隔天我們有向保全公司主管反應,但得到的訊息是雖然社區已經許多住戶反應與投訴該保全,但保全公司無法有效管理A保全,請住戶多加體諒。後來我們也沒有再多加追究也沒有再和A保全有所接觸。

孰料,上週(7/5)我們接到A保全委託人寄給我太太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于本年5月X日XX時于「XXXX」大廳全時錄影處,聚不特定第三人時,竟對委託公然侮辱,遣詞已非常人所能忍,豈料,數日后變本加厲,以故意之犯意,當眾威脅恐嚇,致委託人心生莫大恐懼,惴惴終日難以平復,爰備齊證據證人等,採諸般救濟以衡;惟念台端顏面、公共利益及避免傳媒抄作,先緩事圓融,可以收悉本函20日內以電話期約警局便宜妥處;若置之不理,救濟肇生名譽財損等自負,請自重。

針對內容的不實指控已對我們造成困擾,第一、我們當日並無意對他公然侮辱,反而是對方態度不佳並且完全無法溝通。第二、我們在當日之後就沒有和該保全有接觸和對話何來當眾威脅恐嚇!?想請教您,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撥冗協助,感謝!

你好:

  1. 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無理之要求,若對方真的虛構犯罪事實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可以提起誣告罪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但先蒐集確實無對方所指犯罪事實之證據證人
  2. 可以請保全公司更換保全人員。
akiyama 105-07-11 16:11

謝謝律師回覆,我們有向社區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器,但是社區大廳的監視器只有影像而沒有聲音,當時在場的人只有本人、太太、A保全、B保全四人,而其中B保全已離職,不太容易還原當時情況,請問還有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完全不加以理會,待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無須過度擔心;若對方再有任何對您惡意之評論,再蒐證準備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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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5-07-09 22:58

Hi大律師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的問題,被繼承人於去年過世,但於今年6月才出現代書代筆遺囑,過世1.5年後才出現執行人(兒子)+法院認證書,但是基本上被繼承人於老年時已口條不清,也不會清楚記得房地在那個地址(地號,幾分地)等,現在情況對我們有點啞巴吃黃蓮,兒子帶老人家去做認證(非公認),法院似乎對見證人已看過的代筆遺囑沒有詳加審查而認證了,被繼承人在無法清楚陳述下為何可以做認證令人質疑,房地?是今年初執行人未通知下已按遺囑已經過戶,女生得到少於特留份,現金是尚無交集還沒分配.

我想請教大律師,如此情況下,想要推翻遺囑無效,可能嗎?資料收集要如何做?反攻有時效限制嗎?

謝謝您,感恩! (困擾的女生)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7-09 23:37
一般來說公證人做 認證,通常沒問題,再來,如果低於特留份,那就打訴訟爭取應得的權利。證據的部分,除非你能證明被繼承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或是當時住院根本不可能立遺囑之類的。怎麼找證據?只有當事人才知道那些不合理的部分,才有辦法從不合理的過程找到事實的真相。 建議,備齊資料,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律師問什麼,答什麼,免費和付費都可參考建議。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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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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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9 23:52

 代筆遺囑在公證人認證時通常會要求立遺囑人到場,因此要打這一點有一定難度。但如果遺囑違反你的特留分,這一點可以爭執沒有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10 00:40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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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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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視被繼承人當時之精神狀況如何而定,若有醫療記錄或證人等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當時已無法正確認識,則遺囑可能無效,但因為經過公證,所以舉證應屬不易,侵害特留分部分,可以主張扣減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7-10 04:13

遺囑有一定形式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實際上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無法作成有效的遺囑,則可訴請法院確認遺囑無效。如果無法推翻遺囑,還是可主張遺囑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依法主張扣減以維護權益。

小其 105-07-09 01:16

您好.本人被告騷擾.社會局來函請公司進行內部調查.裡面有當天證人供詞.結果檢察署2度來電請公司主管提供證人資料.說要傳喚證人到案說明.請問公司有義務提供證人資料嗎?還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公司可以不提供證人資料. 那如果檢察署來函請公司提供的話.也可以不提供是嗎?謝謝

阿欽 105-07-08 12:19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現在開的是審判庭 因為審判長 硬要我認罪

言語上一直恐嚇我說 到時候我真的有最會重判

現在任從重量刑  口供我也是一概說  賠償金額沒講好 就一拍而散

想請問怎麼做@@

  1. 就被訴刑事恐嚇取財部分,請來電詳述細節過程,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做則沒有必要認罪,接下來傳訊證人,如何詰問證人是重點,可以委任律師進行交互詰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犯罪事實之存證僅以證人的供述為憑是有可能的,但若僅提出人證作為證據方法,務必思考在對質詰問的過程中得到有利與己的證言或是能呈現與偵查中陳述相矛盾的情形。
  2. 在此之前,建議要完整閱覽複印偵查卷宗的資料,分析所有證據間的關聯性,如此才可能彈劾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讓證據沒有辦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有罪判決門檻。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欽 105-07-08 12:03

請問一下 恐嚇取材 我現在已經連開第二庭了

下一庭要跟證人對質

現在他們有人證 物證沒有

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證據不足 不成立嗎

中間開庭我也說 商談後沒結果又一拍而散

法官現在針對證人說詞 覺得我有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12:08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都有你的口供,這些東西都應該閱出來,看你之前到底講了什麼以及對方講了什麼,再來準備下一庭如何對證人交互詰問。

阿欽 105-07-08 12:12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4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阿欽 105-07-08 12: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現在開的是偵查庭還是審判庭?如果已經進入到審判階段,想必偵查中的警詢筆錄及檢 ... (恕刪)

我上一庭式審判庭  由於審判長他們硬要我認罪  我不認 我要求傳喚對方證人

可能下一庭就是最後一庭了  但從頭到尾我都是說 沒有結果一拍而散

您好:

是否成立犯罪,仍要視證據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閱卷後之判斷才會比較明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設計問題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取得對您有利之證述,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 105-07-05 23:37

我收到法律傳來的調解通知書,要求我要寫答辯狀,請問是要什麼時候寄給他們,可以自己寫嗎 還是一定要請律師,上面就把事實和證人 證據 完整寫出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57

書狀如果不會寫,可付費請律師代為撰寫,寫好後可提前遞交或於開庭時提出即可。

想孩子的媽媽 105-07-03 22:52

你好?我想請問?我想更改監護權我現在也有能力可以養我女兒然後,因為我之前有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如果不讓我看女兒?他之前跟我大吵?我說我只要我女兒?不要這個錢?但是當時吵架我沒有錄音起來可是我有證人?這個可以當證據嗎?
但是我有一些賴的證據?譬如他妹妹傳給我說他們家都只給我女兒看電視,不知道怎麼教我女兒的訊息還有他有在訊息中罵我去死的訊息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還有我前夫曾經有過對我的家暴紀錄我有驗傷單?
還有他有酒駕紀錄跟會喝酒?他幾乎沒什麼時間顧女兒?幾乎都是他媽媽在顧而且他媽媽會幫人簽牌?有固定的時間會幫人家簽?而且長輩都會抽煙?
然後現在我女兒三歲了?他要送我女兒去讀書我問他是哪所學校他也當作沒看到?不回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女兒之前也會說他不喜歡爸爸之類的話?每次送女兒回去?她反應都很大?哭的很嚴重我真的很想把我女兒帶回來?

 

我想更改監護權?
我有一些賴的證據?譬如他妹妹傳給我說他們家都只給我女兒看電視,不知道怎麼教我女兒的訊息還有他有在訊息中罵我去死的訊息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還有我前夫曾經有過對我的家暴紀錄我有驗傷單?
還有他有酒駕紀錄跟會喝酒?他幾乎沒什麼時間顧女兒?幾乎都是他媽媽在顧而且他媽媽會幫人簽牌?有固定的時間會幫人家簽?而且長輩都會抽煙?
然後現在我女兒三歲了?他要送我女兒去讀書我問他是哪所學校他也當作沒看到?不回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女兒之前也會說他不喜歡爸爸之類的話?每次送女兒回去?她反應都很大?哭的很嚴重我真的很想把我女兒帶回來?

 

長輩都會抽煙喝酒

您好:

如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未盡保護教養或不利之情事,您可向法院聲請將小孩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均改由您擔任,不過法院裁定前,依規定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許多情狀來認定,例如父母之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子女之意願等事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5-07-02 22:48
您好,請教有關三級毒品販賣的問題。 我先生於今年4月被刑事組抓到販毒,當天有持搜索票搜索家裡,無任何證據,也沒有搜到毒品,只有搜到夾鏈袋。當天就被帶回警局偵訊做筆錄了,我先生有認罪,9條交易,隔日開庭,有3證人指證,我先生有交出上游,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不用交保金就交保了,因為他販毒情有可原??他一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跟我,生活很辛苦,經濟壓力大,聽信朋友好賺,才會誤入歧途??前後販賣不到4個月就被捕了,請問緩刑的機會大嗎?該如何爭取緩刑??我們全家只有依靠他了!沒有長輩...實在很無助??也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他阿公財產超過申請金額,但是我們並沒有居住一起,只是同戶籍!可以幫幫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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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3: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故如偵審中自白、甚至查獲其他共犯或正犯者,最多得減刑兩次,若有特殊個人情況,亦可爭取刑法第59條減刑,只要法院在減刑後各罪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即有機會爭取依刑法第74條緩刑的可能,在法律實務上的確也有這樣的案例。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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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行人如已遭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夢夢 105-06-28 14:50
我是件重傷害案件,一審判肆年還沒收到判決書,對方說我抓她媽媽領子往前推倒又毆打他媽媽,但我確實沒有,而對方有叫一位證人阿媽做證說我抓他領子往前推,我有跟審判長說當時那位證人跟本沒在現場她做偽證,而且那位證人與告訴人是鄰居認識已久關係不錯,審判長也沒去訊問也沒去查實,而證人偵查庭去一次而已,後來在傳那證人也沒來,我在法庭也不太會說話,只憑她兒子所說的話就判我肆年,更困擾的事那麵攤沒監視器,請問我該如何是好。我還要上訴要如何做。我沒權沒勢,是低收入戶。

你好:

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明上訴。 收到判決後要仔細研究判決認定你有罪之理由、依據之證據為何,並針對矛盾或有違誤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及調查有利之證據。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彭小玉 105-06-28 11:06

昨天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

事由銀行法。刑事詐欺案被害人要到警察局

事否一定要出席     這次去了以後?一直被傳喚嗎?

 

我沒有提告為什麼要我去警局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1:58

您好,

 

您的身份目前為證人而非被害人,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您仍須到案說明,才能了解案情調查方向,確認自己在案件中之角色,如擔心權益受損,可委請律師陪同,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彭小玉 105-06-28 1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的身份目前為證人而非被害人,證人有出庭 ... (恕刪)

請問一定要去嗎

之後會不會再傳喚呢

寄通知信的地址可改嗎

去警局時要說些什麼要注意什麼

105-06-27 10:55
目前在一家 私人通訊行上班,3月底到職, 目前要離職,老闆卻要我找一位保證人? 說因為怕 之前客人辦的文件有問題會被罰款之類的。 - 在著之前老闆有要求我簽一份 哪些文件是我承辦的到時候有罰款要我負責 請問我需要 請保證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11:14

您有權利無條件離職,若任職期間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本就可主張損害賠償,不需於離職時另提保證人

小夫 105-06-25 16:58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美食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你好:

只要你與雇主間具有從屬性(組織上、經濟上、身分上),無論你們以何種名義訂定契約,都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除非你執行業務時導致雇主損害或依照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訂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而約款有效,雇主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否則你可以拒絕雇主無理之要求。 未投保勞健保,可以向勞工局、勞保檢舉,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有勞資爭議之情形,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循訴訟途徑解決。
小夫 105-06-30 02:48

感謝徐維宏律師!

目前是收到我前公司的存證信函,信函上寫著五日內償還所有錢,但以五天過後,我也無理會!公司那方也還未打電話,或是下一個步驟行動!

那我這邊除了不理會他們無理要求外!我很不滿我付出的一切,最後慘遭到他們如此對待!!我很想爆料這間公司,無讓員工保勞保外,還簽訂不合理條約,最重要還是多半用的是雇傭合約方式對我們,我想把我該有的勞健保以及最低底薪還有加班費全額要回!!

律師你能建議,不能直接法律途徑嗎???那我要去勞保局舉發,效果會好嗎??

小夫 105-06-25 16:52

個位律師你好,我本身是設計師,在民國104年4/30在XX映像整合行銷顧問公司簽一年約,到民國105年合約滿不續約,公司要求我在合約內未結案件,那怕是單一案件剩一樣沒做,或是是因業主關係我無法設計,還有是業務未收款,導致最基層設計師未能在合約期間內完成該案子時,公司能把我在職做過的錢一併收回嗎?那之前做的不就白做?還有明明是合作契約 ,卻要我們所有人包含(業務人員,空間設計師,網頁設計師,以及我平面設計師)都要一公司規定,早上準時到要開早會,晚上一定要6點下班,每個月會有兩次餐飲學院,還要全體同仁提早到,遲到者還要一分鐘100元,整天不是業務人員,就要在外面洗碗跟做雜事不準做自己業務事情,只到所有老闆學員下課我們才能下班,通常都會到8-9點多,還有一年內都會有加盟展,都要全體同仁到場,都要學業務拉客人,且都一律四天滿,不得請假或沒來,又沒薪水,總是說為公司付出,明明就是合作契約因該就像承攬合約一樣,怎麼做的事都是僱傭呢?又沒勞健保也沒底薪,又要被所有攝影機盯,控制著不得偷懶等,現在離開者,都必須吐出無法在合約內做完的案子所有錢……無法償還或無回應,還要收他們存證信涵,不然要告我……請問律師們,這樣合法嗎?這樣我需要理他嗎?這樣下去我需要主動提告嗎?證據證明證人我都有,還有公司自訂罰款條例我都有,請問我要怎麼處理此事!我出社會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可惡公司!……急需幫助,能的話直接請回覆好的律師 ,就請您處理此案件!十分感謝。

105-06-24 15:40

朋友A匯款給我!我幫領現金出來…因為他要投資我另一朋友B的事業、我算介紹人…但現在事業失敗!朋友A告我侵佔詐欺我該怎麼辦!錢不是我收的…而是朋友A當面交給朋友B的現場還有其它朋友…我能請他們當證人嗎?我現在該怎麼應對?

你好:

先詳細說明A、B間投資關係之始末,以及你在投資關係中之角色,並聲請傳喚B或其他知情之人出庭作證,證明AB間確實有投資契約存在,B亦確實有經營投資事業,係因大環境或其他因素導致B經營不善、失敗,單純係民事糾紛,且與你無關。 若B確實有違法之行為,則要說明你無法過問B經營事業之行為,單純只是介紹投資管道,對於B違法行為完全不知情。

如果B願意當你的證人,證明你有將錢交給B,那麼就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是詐欺的部分就要小心應對。建議這個部分要與律師面談,才有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直接詢問 
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 
或來信詢問,謝謝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黃國政 (Sam) 105-06-24 19: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當然應請他們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告,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餅乾 105-06-24 09:12

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40

如果已進入終局執行,先前不應沒有答辯機會。執行時若有實體抗辯理由,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如果保證契約確實有效,保證人還是應負責償債,不會因沒有實際出資或經營而受影響。

您好:

若您確曾簽訂保證契約,則應負保證責任,所以要先確定您之事實,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餅乾 105-06-24 17:39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還要在請教您,台銀於3月已發出假扣押,在4月時已確實執行1/3薪水

但這期間我從未收到法院傳票,或判決書,故我也無答辨機會。

因此我已書寫一份答辨書,回寄於新北地方法院,請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令台銀起訴,逾期則撒銷假扣押

請問我這樣是可行嗎?

接下來我會面對什麼狀況呢?

麻煩沈律師了!謝謝!

咻咻 105-06-23 23:33
您好,想請問各位專家,如果父親欠債時的保證人是媽媽,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爸爸跑路,媽媽是不是一定要幫爸爸還債? 有沒有什麼法律辦法讓媽媽不用再幫爸爸還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保證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緋雪 105-06-23 12:45

甲方 :父親的名字,乙方:母親的名字,丙方:大姊的名字,丁方:我的名字,戊方:弟弟的名字

此為無限期合約

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116年6月23日

於2016年6月23日開始,甲方必須做到在未來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可以再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一方吵架、鬥嘴、打架、抱怨、要求、訴說等任何內容,並且不可以說出或做出趕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相關語言或相關動作行為。

甲方答應24小時內,只會在(家裡住址)的房子內1個小時又30分鐘,一天最多上來5次,每次不會超過10分鐘(1個小時是念經時間{念經時間不可 以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了不管是否念完經,都必須下去(家裡住址)},30分鐘是在(家裡住址內)的時間),若有一些特殊狀況必須經過乙方、丙方、丁方中 有兩方同意,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有任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成立。

若甲方違反以上敘述內容,於(家裡住址)的房子甲方此生都不能在踏入,並且甲方不行做出或說出反抗或反對等任何相關語言、動作行為,並且不能利用(家裡住址)的房子戶名是甲方的,來影響或否定此合約的內容。

甲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丁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戊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證人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3:09

您好,

 

1、民事契約原則上可自由約定。

 

2、但如契約內容涉及違反公序良俗之約定,會被認定為無效,例如父親若因無法維持生活而提出扶養之要求,如仍透過契約限制父親此項權利,就有無效的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份合約無效的機會相當高,不建議您強硬行使契約權利,對您不見得有好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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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雪 105-06-23 12:29

甲方 :父親的名字,乙方:母親的名字,丙方:大姊的名字,丁方:我的名字,戊方:弟弟的名字

此為無限期合約

時間: 2016年6月23日至2116年6月23日

於2016年6月23日開始,甲方必須做到在未來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可以再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一方吵架、鬥嘴、打架、抱怨、要求、訴說等任何內容,並且不可以說出或做出趕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任何相關語言或相關動作行為。

甲方答應24小時內,只會在(家裡住址)的房子內1個小時又30分鐘,一天最多上來5次,每次不會超過10分鐘(1個小時是念經時間{念經時間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超過了不管是否念完經,都必須下去(家裡住址)},30分鐘是在(家裡住址內)的時間),若有一些特殊狀況必須經過乙方、丙方、丁方中有兩方同意,才可以超過1個小時,若有任一方不同意,就不可以成立。

若甲方違反以上敘述內容,於(家裡住址)的房子甲方此生都不能在踏入,並且甲方不行做出或說出反抗或反對等任何相關語言、動作行為,並且不能利用(家裡住址)的房子戶名是甲方的,來影響或否定此合約的內容。

甲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丙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丁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戊方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證人簽名加蓋章加指紋:

班比 105-06-22 21:25

公公過世好幾年,突然姑姑拿出89年匯款資料宣稱公公經過叔叔與他借款兩百萬代為清償債務,說叔叔可以為證人。但爸爸在世的幾十年到過世後,對方皆未提起或追討其借款,也並無任何契約書具。想請問針對這筆債務我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否認,且本件可能已越過時效,屆時也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照法律上來說,首先須確認該資金流向是否確實為借款?或者是其他原因(例如贈與、買賣或是其他法律市原因)?倘若確實為借款,在法律上也必須瞭解當初是否有借款期限?對方曾有有向您父親追討過?這些都會涉及到是否有超過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消滅時效,因此這部分的問題尚非可一概而論。 另外,即便您父親確實有這筆借款債務,而且也沒有超過15年消滅時效,當初繼承的狀況為何也會影響繼承人負擔債務之情形(限定繼承、拋棄繼承或是概括繼承)。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Tiffany 105-06-22 08:28

您好 ,

之前因為憂鬱症的關係 ,與先生離婚5年 ,離婚當時證人部份由自己蓋章(有沒有簽名忘記了),如果目前想申請離婚無效的話 ,是不是一定會面臨偽造文書的刑責 ??由於先生是軍職 ,對他是否有影響 ?

可建議如何處理為佳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偽造見證人簽名的情形,就會有刑事責任,且您的先生恐遭懲戒。

2、倘若雙方有意繼續維持婚姻,可以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餅乾 105-06-21 14:47

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PINEW 105-06-17 14:31
因為長輩過世,分遺產的問題 一開始對方帶同事來家裡辱罵我婆婆,之後每天都打電話問什麼時候要分遺產。 後來我老公氣不過,搶了電話回了對方幾句。 隔幾天,對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外人,把我先生從家裡拖到外面毆打。 有報警處理,同時也有驗傷。有開家報驗傷單。 這幾天我先生都睡不好吃不下,擔心還會被毆打,有去看精神科。好幾天無法上班。 當天有我婆婆和小姑看到,這樣可以當證人嗎? 同時能提告的成嗎?? 求償的話,我可以求償那些部分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7 16:25

1、妳先生無緣無故被毆打,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以懲不法。

2、現場目擊者均可作證人,當然包括你姑姑。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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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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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105-06-17 14:18
我先前10年前簽署了若離婚他同意放棄1030條之一夫妻財產賸餘請求權,由民間公證人公證。現在反悔,說是被我騙才去簽的。我們有國外身份,如果他從國外的離婚判決要求財產,在台灣可以執行拍賣我的房子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判決主文若是宣示雙方發上法律離婚之效力,只要沒有具備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所定「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相互之承認者」,我國就會承認該判決之效力,並得以辦理離婚登記。 但關於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法律賦予婚後財產剩餘較少之一方,得以向婚後財產剩餘較多之一方請求平均分配差額之權利,在婚姻關係存續過程中,沒有任何一方擁有此權利,故應無法預先拋棄,則「10年前簽署了若離婚他同意放棄1030條之一夫妻財產賸餘請求權」應不會發生拋棄的效力,但此部分應可再主張分配顯失公平者,而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LU 105-06-16 17:34

我PO租到在學校附近的房子很雷,房東告我,我提出支付命令的異議,債權人(房東)打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跟支付命令金額一樣9萬元(要精神賠償 ,故意毀損毀謗   害她房子租不出去)內文我有說他很黑心,修理的東西有些都沒修好,常常拖很久奉勸大家別住,但我真的沒毀損他任何東西,所以我拒絕了。現在法院打來要調解還有必要嗎,調解要很久才會開嗎,我要準備同一棟租客的證人嗎? 說黑心算毀謗要9萬元有類似判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30

您好,

 

1、若您所述均為事實,則並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2、但有些情緒性之字眼例如黑心,則牽涉到個人主觀過度之評價,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成立,最後判決金額應該也不會那麼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ne 105-06-16 13:22

想延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簽訂完協議書, 銀行卻以信保基金反對為由, 說我們之前的協商及協議書不成立。各大律師回覆說若我們已簽訂協議並且也已履行附款條件, 若協議書中並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的額外條款, 就仍具有效力。

以下為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

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

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

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

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

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我已於5/31之前匯款70萬過去, 此文也有銀行人員的簽章, 想請問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另外想請問, 銀行那邊說要撤銷法院之前的扣薪執行命令, 也需要信保基金的同意才行, 此說法是否為事實? 抑或是銀行單方面去向法院提出即可?

目前銀行是承認疏失, 說之前"誤以為"信保基金已同意協商內容, 所以擅自與我方簽訂協議。

契約中並沒有約定信保基金同意作為生效要件,因此契約應該是成立且生效的。銀行表示"誤以為...."這屬於動機錯誤而非意思表是錯誤,意思表示錯誤可以撤銷原先的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後契約會失效)但是動機錯誤不能撤銷意思表示(不能撤,契約就會繼續有效),因此銀行不得以信保基金未同意而主張要撤銷意思表示。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30

您好!

協議書內容並沒有提到任何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只要銀行已簽署同意協議書內容,則銀行無法事後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48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2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suisui 105-06-15 14:02

我(被害人)收到了警局的證人通知書, 聯絡到承辦人向他表明我已經和被告和解,不會前往製作筆錄,我想問的是:   我沒去前往作筆錄,我還會收到"法院"寄的處刑書嗎?  p.s 因為被害人至少30人以上...我只是其中之一

您好: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使您與被告和解, 但檢察官仍可主動偵查犯罪事實並加以起訴,  

如有必要仍會傳訊您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49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4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illegal8888 105-06-15 11:33

律師們好:

法院來文擇訂下週第一次開庭,我是告訴兼證人,告對方傷害強制與侵入住宅,被告曾涉有強盜性侵之罪,103年剛執行假釋完畢。我與被告素不相識,但工作所致卻在同一地域出入,甚至偶有街上巧遇,因為內心恐懼尚未消弭,又害怕出庭露臉身分曝光,導致獨居在外遭受報復,所以出庭當天非常不願意與被告同處一室,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要求提供必要協助,如視訊或是隔離訊問等。

2、並且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您進行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21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請求隔離訊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7

您好,可以撰寫陳報狀請求隔離訊問。

Lne 105-06-14 15:35

因為當親戚的保證人而負債110萬(對象為銀行)

日前以70萬達成協商(據銀行說法也已送信保基金審核通過)

上個禮拜簽完協議書並且70萬也匯過去了

但是這禮拜卻接到電話說信保基金那邊有異議 可能一切都還有變數 (我不清楚銀行跟信保基金那邊是怎麼溝通的 我只得到銀行單方面的回覆)

想請問 如果像我這樣已經和銀行簽訂協議書 也履行了償還義務 照協議書上寫應該已經跟這筆債務再無相關 如信保基金那邊現在說不同意此協商內容 協議書本身是否還具有效力? 我是否需再重新協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6:06

您的保證責任是您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信保基金與銀行間是另一法律關係,如果您已經與銀行達成協議並履行付款條件,則您的保證責任已解消,除非協議書有保留需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否則信保基金的異議並不會影響您協議書的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26

您好,若協議書已簽立,且您已按時履行協議,除非協議書有特別約定,否則還是有效力,銀行也不能因此反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7

您好,若協議書已簽立,且您已按時履行協議,除非協議書有特別約定,否則還是有效力,銀行也不能因此反悔。

Lne 105-06-15 16:24

謝謝回覆

另外想請問如果當初簽訂協議書時沒有向銀行要一份副本

如果現在銀行耍賴不打算承認的話 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PINEW 105-06-14 10:41

因為長輩過世,分遺產的問題

對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外人,把我弟弟從家裡拖到外面毆打

有報警處理,同時也有驗傷

這幾天我弟弟都睡不好吃不下,擔心還會被毆打,有去看精神科。
好幾天無法上班。 

當天有我媽媽和妹妹看到,這樣可以當證人嗎?

同時能提告的成嗎??

求償的話,我可以求償那些部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0:44

可先提告刑事共同傷害罪,現場目擊者都可當證人,起訴後判決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民事賠償範圍有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43

您好,

 

1、可提出普通傷害罪之告訴,您母親及妹妹可當證人作證,當因具有親屬關係,證詞可信性較低。

 

2、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提出民事求償,包含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傷害之行為,可以提告刑法傷害罪,可以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冰聲請妹妹及媽媽當證人

一粒米 105-06-13 15:15

1個月前我太太帶小孩回娘家,五天後...

他說小孩她不顧了,把小孩丟給我,如果我不要小孩她就把小孩丟掉,他說他外面有喜歡的人了,小孩在生就有了...

但是就是都查不到那男生的存在,

後來小孩抱到戶政事戶所要我跟他離婚!!!

監護權是我,證人是我父親,跟我父親他朋友 

但是我父親他朋友就是來簽一簽字人就走了

我是很不願意簽離婚證書的,但是我還是簽了,現在很後悔簽下離婚證書,所以我想去申請離婚無效之訴,離婚協議書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

就是因為我太太先交了男友,小孩才不要,才丟給我,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很不公平,他在回娘家的時候,怕他要顧小孩身上沒錢,我把身上所剩的錢也給他讓他顧小孩但那時還沒簽離婚,離婚簽下去才發現他不是回娘家,是搬到其他地方去住了,我真的很不甘心,原來一直逼我簽離婚就是要去跟別的人生活,所以我想要申請離婚無效之訴,我要她對家庭負責...

我是否能用證人簽名時,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來申請離婚無效之訴

證人方面會不會被判違造文書罪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6:00

您好!

離婚的二名證人都必需親自見聞離婚當事人的離婚真意,若有違反就不是適格的證人,會導致離婚無效。若向法院起訴確認離婚無效,法院會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以確認證人是否影響離婚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未符合法定離婚證人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按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民法第1050條定有明文。所稱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民法第1050條所規定之方式。因此,夫妻間雖有離婚之合意,惟如未依此方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自屬無效(參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01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判決)。再者,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其立法意旨在於確實證明當事人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脅迫詐欺參照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5號判決)。而離婚證人,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或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然必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及69年度第10次民事庭決議)。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對方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0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2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提出確認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以回復雙方婚姻關係。

 

2、該作證之證人並未宣讀具結文並簽名具結,所以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的狀況

未必會成立婚姻無效

但是倘若成立婚姻無效

那麼偽造文書就有得打了

我建議你可以用婚姻無效當主要訴訟目標

其次目標就是跟對方要撫養費用

兩個主軸下去打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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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suisui 105-06-12 22:32
您好 我在今年三月初左右跟著投資比特幣 但是後來大家拿不到錢 跑去報案 在事情發生後 我有跟被告私下和解 他退還我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 在昨天我收到桃園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還望各位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1. 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上要求我下週出庭 這算是開偵查庭嗎? 收到此書若因要工作 是否需要請假不出席 還是說一定要出現?有強制性嗎? 2. 我想更改之後所有法院文件的收件地址 ,請問可以在處刑書出來之前查到股號字號,進行陳明住所變更嗎? 若要查詢該如何查? 3. 陳明住所變更地址 可以把更改地址改成郵政信箱(信箱是我本人的名字)或是存局候領嗎? 以上 還望回覆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6

您好,

 

1、此通知書僅為警察局所發,是到警局接受詢問製作筆錄,嗣後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才是開偵查庭。

 

2、沒有強制性,但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將人拘提到案。

 

3、可致電法院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49

證人不是當事人,無法查詢案號股別,應於接受訊問時將聯絡方式記載在筆錄即可。證人有事無法到場最好事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訊問,可能遭處罰鍰或被拘提。

根據刑事訟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6-2條規定: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

披薩 105-06-10 05:09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家母收到,警察通知單,告知日期到警局接受調查,家母覺得奇怪,未到日期前,先至警局了解狀況,警局偵查佐告知,家母與外婆被通知有偽造文書侵占,但,通知單上,並沒有註明是被告,或證人,關係人,經家母與偵查佐聯絡後,才知道舅舅告家母與外婆盜領外公存款,問題來了? 這事件大約在2年前,外婆與舅舅在鄉下緊鄰居住,但並無互動,4年前外公患老人癡呆無法自理,因為祖先牌位是供奉在舅舅家,但舅舅家並不祭拜,外婆索性請納骨塔人員將牌位移至納骨塔讓專人,定時祭拜,當時因為外婆覺得,這是外公楊家的事,所以應該讓外公盡一份當子孫的孝心,所以請家母帶外公存褶去提領相關費用,因為配偶,我外婆並不識字,家母代領,舅舅就憑這點,要控告家母與外婆,偽造文書侵占,請問,這案件能成立嗎?還有偵查佐告知,外婆到時也要去警察局,接受調查,辦案警局在臺南,外婆已移居台中,外公也於一年前過世了,外婆年紀已86歲了,有心臟支架,輕微帕金森症,這樣還要舟車勞頓的去一趟台南嗎?,這張警察局通知書有這麼的有效力嗎。    煩請解惑,不勝感激。

你好:

若當初提領時外公因老人痴呆症已經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為無行為能力人,外婆、母親持外公存摺提領款項,可能會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盜蓋印章、竊盜罪或詐欺罪,重點在於外婆、母親提領款項是否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若提領款項全部支應外公之醫療費用生活費用,可能會被解讀為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但味精外公同意,代外公簽名或蓋印章取款,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可直接在網路再查詢警察機關之聯絡電話,與承辦偵查佐聯絡,詢問相關事宜,原則上要到場配合詢問,以免多生枝節。 建議把相關事情之始末整理成書面之答辯狀提供給員警,以免掛一漏萬。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來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本罪成立個重點在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依您所述事實,顯然並沒有「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因此難以論究侵占罪。 至於外公名下的存摺,其所有人既為外公,除非經由外公同意,否則僅有外公本人持存摺至銀行取款,如果未經同意的話,的確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的問題,因此關鍵在於當初取款是否有獲得外公本人的同意或授權,此部分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為之。 建議要依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到場說明,以免日後可能導致拘提的效果。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6-10 16:56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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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警察說明不便前往,將來可能會移到台中地檢來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局說明目前外婆年紀大,且人在台中,請求在台中市警局接受詢問,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i 105-06-09 14:51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我去年9月10月曾用女友的帳號在大陸掏寶購買大約2次電子煙相關產品,其中一次賣家在我無購買情況下多寄了兩罐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給我而被海關扣留了,因?我當初也沒購買,所以其他東西收到也沒缺什麼也不知道有賣家自行寄送的煙油被扣留,相隔大約3~4個月女友收到了桃園航警局的傳單,我跟我女友去做了筆錄,航警局的警察拿了我被扣留煙油圖片問我是否我購買,因電子煙相關產品我女友當初有留我的姓名給賣家但我女友忘了,賣家是以我的姓名出貨到集運站跟我女友購買的東西一起寄來台灣,做筆錄時航警局警察問我為何煙油貨單是我的名字?我跟他說我也不知道,但筆錄做完我女友有想到好像有給賣家我的姓名,筆錄中我們解釋確實沒購買電子煙油並附上當初掏寶購買的交易明細想說沒事了,但在昨天收到了桃園法院的傳票要在6月13號下午開庭,我是被告女友是證人,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和我女友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你好:

可以請女由提出答辯狀說明並非實際行為人,且並未購買含尼古丁之煙油。你出庭作證時,據實陳述即可。 輸入電子菸(不含尼古丁)可能會違反藥事法、菸害防制法,會處罰鍰。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753328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須前往地檢署開庭,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ella 105-06-07 12:28
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我去一家公司當業務助理(公司有11為業務 我是三位其中一位) 或許我工作經驗不多 加上我個性容易緊張曾經不小心出錯過 其中一位作三年的資深女業務(中性打扮的女生)都會對我頤指氣死 或對我罵髒話 但因為自覺是自己出錯是自己不對又是新人就都一直沒有回嘴 在這期間我曾經有忍不住 覺得自己被亂罵 我就有表示我的不滿給對方知道 導致她很生氣直接跟我說你死定了.....等 我每天上班都活在恐懼 但我不想因為她辭職 加上我個性不外向 很慢熱 但只有跟她關係不好 所以我還是忍住咬牙撐著 直到有一天 她因為以為我把他東西弄錯 我急著想替自己辯護 我被她逼著整天快受不了 又想起她常常叫我說你不高興的話我們去外面講清楚 我當下心力交瘁 就一手把她拉到辦公室想去講清楚 (因為我忍受她這種找麻煩已經好幾個月了 )誰知道她就一手來把我掐住脖子 持續3 4 秒左右 一直一直到有位同是喊助她名子說好了 好了 助手 她才放手 我後來被吊離那間公司 去其他間 後來父母陪同有驗傷提告 但對方一直堅稱她只是自衛 我有提供手機翻拍的影片給檢察官 知前有聽她說要和解和解我們雙方都沒到 4月初得時候 我有以證人身分出庭過 提供影片 請問一下 她有可能被傷害起訴嗎 我不想和解 畢竟那次和解她也沒有去 還手包一整隻手傷說我有打傷她 我造成很大很大的陰影 甚至只要看到跟她同性氏的人都會害怕 也去看精神科 想問一下接下來我該請律師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傷害罪。 對方抗辯是正當防衛,要看以無防衛情狀存在,惟對方以掐住脖子之方式不符合必要性,可能亦無防衛之意思。 若你提告傷害部分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