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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101-08-27 12:02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我想請問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前因是校外實習六月三十日我跟女同學發生不愉快,某男同學說要替他''報仇''。上公車因平時大致都有固定座位所以沒特別占位置也不會有人去坐,我都跟我男朋友坐;而同學故意找碴坐了未佔的位置說他會暈車也有溝通請他前往前面空位置未果,後來我男朋友重複了''起來''三次把他叫起來,那位同學走回到他平常的位置把雨鞋丟到後面背對著我們當著全車的面罵了一句三字經,因為才剛發生不愉快理所當然覺得是辱罵我們所以我一氣之下轉過頭也頂了回去;當下覺得莫名其妙跟我男朋友談論為什麼會這樣要不不要問他們,結果坐我們座位前的那位男同學友人爆了句:''俗辣,不然出來共阿'',因為這同學在校曾為爭奪藍球場七八人一起去只有他被對方約二十人針對圍毆,我們不開心就回他:''有人就很喜歡惹事阿!難怪會被圍毆''。

回飯店時去找老師說明,老師說若對方再罵人就錄音、動手也不要還手去驗;同時那位被我們說圍毆的同學帶了他們那個房間的起碼四五個去我男朋友房間找不到我們;回去時我室友說他們是來道歉的! 過了一天早餐的時候佔位置的男同學影射我男友名子最後一個字講了一句''X哥,X你娘咧!'',我聽了很不高興,因為我跟男友不同個實習場所以都通電話講,佔位置的同學剛好從我前面走過去,我就說:''他剛好從我面前走過去'',那同學不開心我也不開心,因為他們都不在我男朋友面前罵他都在背後講;說不關我的事是他跟我男朋友的事,還說''叫他出來阿''、''昨天我們去找他不敢出來,龜兒子!''(錄音檔我的手機壞了調不出來),而且也不承認剛剛講的那句話,他朋友也都幫他。

回飯店時我們三個人被五六個人分別從電梯內外圍堵。後來改至飯店一樓正門口談(有錄音),對方一直說''不是要共''、''不是要定孤支''等等,但我們從沒說過要定孤支。然後一直挑釁我們、威脅我們為位置的事道歉,我們不願意他們就說要打電話叫朋友來;不道歉就會被打,人也聚集越來越多。甚至我男朋友在那裏耗了很久想廁所也被譏笑''嚇到閃尿嗎''、''整個XX都是火''(但是錄音錄不太清楚);還有人說我們是''狗男女'',有的人跟著起鬨、叫囂。一直到那個被說圍毆的同學說我男朋友講''起來''很沒禮貌,我回他:難道在公車公然辱罵別人母親的人他媽媽就有把他教好嗎? 那位佔位置的同學就生氣了說我罵他媽媽要我道歉,我反問他我問的是在公車上罵人這件事,你有沒有; 他說有,我說我只是疑問。後來我不願道歉他忍不住打了我男友一拳(下巴),我男朋友在先前有忍不住想跟他單挑的衝動,因為我攔下來事先也講好不動手所以都沒打人,我們從頭到尾也沒罵任何髒話。最後是居民打電話警察到場關切。

但是實習有換老師,這個老師不讓我們出去驗傷、也不讓我們調監視器,把我們帶去老師的房間就不讓我們出來了;剛開始老師一直指責對方,但聽到我們要驗傷就開始一直說我錯、因為被打得不可能錯,說因為我太保護我男朋友,說我主觀意識太強。但是我認為是他們故意找碴、看我們人少好欺負。而且如果老師為我們我們就會去驗傷。他說他當初在車上罵三字經是發洩沒針對誰,到後來那同學在老師面前誠懇的認錯也說不會再講這件事,隔天卻故意讓其他人在實習場影射我昨天被老師說。我就說:''我認為,昨天的道歉都是個屁'',後來實習時我的東西有被別人丟到旁邊、有人朝我丟石頭但沒丟到。晚上去驗傷也驗不出來了。

班導師和這個老師都一直說不要鬧大,之前教我們錄音的老師又說他不管;班導說鬧大的話三個都被記大過而且同學說如果鬧大會被老師盯上(大學很多科目都是申論題可以看老師的心情改,或許就沒辦法畢業了),雖然我覺得整件事情很幼稚,但是我想要的只是公道,因為老師怎麼判大家就會覺得誰錯,現在打人的反而認為是我錯;而且一個被打、一個只罵過髒話跟一個打人、罵人又恐嚇同學的人都一樣記大過未免太不公平了,如果告同學的話有可能讓同學留下紀錄,我們也認為那位同學是因為被同學唆使下不了台,而且對方人多、光憑一小時的錄音、沒有人想出來當證人,就算有證據也不一定拿的到公道;如果有證據還是沒辦法說對方錯到時候也會被說是我們錯,錄音也未必能證明什麼,頂多能稍為證明他們罵人跟打人,但打人又沒驗傷單。 聽說錄音檔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上述的事情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恐嚇,如果算聽說是公訴罪所以不可以亂報,而且還有其他的公然侮辱?毀謗?等等,其他起鬨罵人的同學也有罪嗎。我不想害了同學一生但又想在開學時如果同學再找碴時適時的把錄音檔拿出來,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無端應該被別人威脅辱罵,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呢?如果必要時我還是會想爭取我的權益、保護我自己!

先謝謝您很耐心的把它看到這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41
回覆 JH 的發言內容: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錄音檔沒有所謂六個月的效期問題,但是如果告訴乃論之罪就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超過再提出告訴就會被判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從您所述及之事實,如錄音檔能完整呈現當時的狀況,驗傷單可能不見得必要,只是證明有傷害的造成的輔證而已,不過要看錄音檔是否聽得出有人被打,倒是必須要聽過才可以確認的。如您所述的事實都有被法官採認的話,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罪。

阿珍 101-08-26 18:36
律師您好! 1) .78年5月先生和我結婚 2) .82年5月購屋 3) .98年8月先生將房屋贈與予我 事由 : 先生服務的公司.向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時.都會要小股東(先生也是)當保證人(or連代保證人)簽名.我 很擔心.倘若公司出了問題.會影響到我名下(先生贈與的)的房屋.存款.保險嗎?子女呢?要怎麼做才能 防範未然.自保呢?我很害怕.懇請律師指點.謝謝!!
原則上財產登記誰名下就是歸誰所有 不過夫妻間如採法定財產制 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債權人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可能執行你名下房產 所以如果擔心 就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Q小姐 101-08-25 19:10

我的狗在人行道被撞死了

人行道速限20 有立標誌

當天晚上 肇事的車子開太快了

開20是不可能撞死一條狗的

現場沒有監視器 我的媽媽是現場目擊證人

我媽媽也覺得肇事者開太快 如果是人走在那裏也會出事

結果這位先生完全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只包了紅包1600 連幫狗火化的錢都不夠

狗在人行道上沒有繫繩有違規嗎?狗不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被撞

人行道 速限20    有朋友說 收了紅包就不要追究

但是紅包不是我收的 是我媽媽收的 我才是狗的主人 我並沒有要原諒肇事者 

偏偏我媽媽一直說 人家有賠就好了 看誰撞死狗有在賠的

是不是在習俗上 收了紅包表示和解??

今天我的狗如果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沒牽繩被車子撞死

我沒話說 可是牠在人行道被撞死 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要的是一個道歉 我要讓肇事者知道 撞死一條狗也是要付出代價

不是包個紅包1600就了事

我可以告對方甚麼??超速可以嗎??

1.原則上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刑事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 而對方縱使違規應該也只有過失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故意撞狗 2.侵害財產權在我國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只能請求財產上損失 3.如果對方有超速 你可以舉發他 不過這部分只是行政處罰問題 4.收紅包未必代表和解 況且母親也不是狗的所有人 你也沒有授權母親

Q小姐 101-08-26 04: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原則上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刑事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 而對方縱使違規應該也只有過失 ... (恕刪)

請問律師,假如果告他民事,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怎麼求償財物損失?

對方好像覺得撞死一條狗又沒甚麼

要奢望對方道歉  很難      

Jessie 101-08-24 12:30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從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1.當保證人如果不是連帶保證 通常要等對債務人追償無結果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不過債權人還是要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還是先確認債權人執行名義是甚麼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原則上名下財產都可能受到執行 至於銀行帳戶則除非債權人知悉 否則未必查的到 3.因為你們結婚蠻久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債權人將來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執行丈夫名下財產 這部分應該要先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Jessie 101-08-24 11:49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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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marklak 101-08-23 12:32

       本人在今年7月7日晚間約7點20分左右,因工作關係騎乘機車外送,回程時途經內湖南京東路麥帥橋下方機車引道時因光線昏暗視線不良,不慎擦撞設置在機車引道中的小石墩,導致左腳小趾受創截肢.

問題一: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申請國賠呢???

問題二: 請問申請勞保時要求提出3個現場目擊證人~~但是事故發生時附近只有幾輛過路機車~~去那裡找人做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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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3 12:01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黃國城 (Jerry) 101-08-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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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3 14:0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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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城 (Jerry) 101-08-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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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8-24 09:52

請問這影片中的黃國城律師是您嗎?http://www.youtube.com/watch?v=Qn1BaFi43iw 

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阿豪 101-08-20 00:26

想請問一下  我四年前(當年未成年)

有犯過詐欺

今年21歲 這幾天 警察開始在調查

請問如果判刑 會依少年法來判嘛!?

還有我17歲有進感化19歲表現良好假釋出來

19歲到21歲當兵以及工作

我也真的之錯有改進

請問這些相關數據能對我的案子有幫助嘛!?

因為畢進是未成年犯的 但是我受過懲罰後

有向善的心 真的不想因為未成年的案子

在搞得雞飛狗跳

警方說  如果我提供幕後主使者

可以當證人  是否為真!?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40

你既然已經滿18歲,就不會進少年法庭而是由地檢署處理,也沒有什麼少年程序的優待,這對你比較不利

 

原則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犯罪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在未成年時犯罪,於成年後被告的話,原則上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不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刑罰是依據行為時的情況作處罰,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辨別是非能力,法院可減輕刑罰、從輕量刑。依您的敘述,您可以提出自己經感化教育後,已有所悔悟並改過向善,請求檢方或法院從輕發落。 您供出犯罪教唆者後,當教唆者成為犯罪被告時,您即須出庭擔任證人。至於您的案件可能會從因為供出犯罪教唆者而緩起訴處分。但如果檢方決定起訴的話,您仍然是犯罪被告,僅在教唆者的案件中成為證人,而您自己部份,還是可以因事後態度良好,而請求較輕的判決的。

(參照刑法第18、5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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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

小米 101-08-18 09:16

我是證人~但是因為開庭當天我要上班不能出庭~可以要求改期嗎?

原則上請假一次 法院都會准許 寫個簡單請假狀附上理由即可

Joanne 101-08-17 13:29

目前已積欠租金3個月,且承租人已經找不到人,但有承租身份證影本(有押金2個月)
傳統租賃合約中有個乙方連帶保證人還有再進出使用房屋
且不願支付房租
請問
1. 這個乙方連帶保證人跟屋主有合法租賃關係嗎?
2. 還是只有清償承租租金的義務?
3. 需要積欠租金多久才能終止租約?
4. 若他幫承租人支付房租後,租約就必須繼續嗎?
5. 若終止租約後屋內若還有物品,屋主需負保管責任嗎?
因為乙方連帶保證人態度非常惡劣,且要去收租時還推拉屋主差點受傷
請他搬遷又不願意,所以現在希望把房子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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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17 13:55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請問謝律師,我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沒有特別載明積欠房租多久可終止租約,所以就我所述之情況,我只要寄存證信函承租人及乙方連帶保證人,若還是沒有回應就即可終止租約嗎?
終止租約後屋主就可以合法開鎖及進入屋內清運嗎? 需要再去法院嗎?

您好,

      1.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並不算是租賃契約承租人,只是有繳納租金的義務而已。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以及連帶保證人,表示因為欠繳租金已逾2個月,將依法終止租約,並請求連帶保證人繳納欠繳租金

      2.因連帶保證人並非承租人,其不得擅自進入租賃物內,但屋內承租人的物品仍然不可以自行移除,須向法院訴請承租人返還房屋,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才可以移除屋內承租人之物品。

Joanne 101-08-17 15:20

感謝 劉律師回答:

所以租賃契約書我這本是只有簽訂承租人姓名,但對方那本卻私自在承租人下面添上公司名稱,並在租屋處成立公司,並且說公司負責人由承租人改為乙方連帶負責人,所以承租人自動變更,契約照舊沒有差,租屋處還有聘請人員於上班時間常駐,這說法、作法本身就不合法嗎? 我只須依照屋主原先這本契約存證信函就可以了吧?

 

依您的敘述,乙方為連帶保證人,而非承租人,除非雙方另有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原則上乙方和出租人應無租賃關係。 乙方連帶保證人所負之責任,係就承租人因租賃契約而未給付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例如未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或是違約金。但該連帶保證人是不得使用房屋的,所以如果對方使用房屋未支付對價,已屬民法不當得利房屋所有人得向該保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並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返還房屋(與向承租人請求租金不同)。 承租人未給付房屋租金達2個月時,出租人可定期限催告承租人給付租金;如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給付租金出租人即可終止租約。如承租人未交還房屋,可訴訟請求返還。如係保證人占用,則亦須以訴訟請求排除占有。 若第三人替承租人給付租金,仍產生清償租金的效力,原則上租約即應該繼續。 當承租人在終止租約後屋內留下物品時,如承租人仍未履行租約債務出租人即可對屋內物品享有留置權,取得留置物之所有權,以作為受償。若對方已履行所有債務,卻留下物品而未取走,由於對方仍擁有物品之所有權出租人不應直接丟棄。但終止租約後,在屋內留下物品,已侵害出租人之房屋使用權,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告於期限內領取物品,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

(參照民法第440、4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楊小翊 101-08-16 05:38

上次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釋完之後有去找房東以及同學當證人

前提:就套房有ABCDEF室 當初是住在D室

而E室同學被偷了19000元 當晚報警 有請警方採集指紋

一個月後 有採集到七枚指紋 有兩枚是我的 都在窗戶邊

目前已經有找房東作證 房東是在樓下經營早餐店 他是早上八點出門

而我是早上八點下班 回到家順便就在房東經營的早餐店吃早餐

而同學作證的部分 因為刑事組承辦人員找兩次都不在  

而因放暑假的關係 同學之間也因要工作 帶小孩 所以沒空

 

目前已移送地檢署 承辦

 

如果到地檢署我需要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去過地檢署

因為比較怕被拘留之類的  接下來的程序還有哪些呢

因為目前因為這個案件 導致我工作不順利

 

由於竊盜罪並非重罪,實務上很少有被告因涉嫌竊盜罪而被法院羈押,基本上您不需太過擔心去地檢署後被羈押。又法院必須依據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在房間採到指紋是否即能證明您確實有竊盜行為,仍有待釐清。依法法院要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您可以盡量舉出不在場證明或是人證等有利證據,或是提出窗戶邊有指紋的合理原因,並要求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即可。

(參照刑法第3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小熊 101-08-13 23:49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一OO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本人承租○○市○○區○○路○○巷○○號(面○○路一段)之廠房面積為○○坪及空地○○坪,約明租金每月新臺幣捌萬整,並於每月一日以前完成給付,此有雙方簽具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為憑;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變更承租人郭○○,契約內容、保證人不變,支票亦由原承租人林○○開出,隨即於八月一日未繼續給付租金。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而台端至八月十四日止僅給付租金49萬,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為此,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租金共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積欠租金,本人將依法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另限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九月一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特函告知,請查照辦理,以免糾紛

 

已草擬一份存證信函,請您幫忙看看是否可行?

是於100/11/20簽約,12月有給付租金7萬,但租賃契約的期限是寫101/01/01起,這樣是否可用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 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之規定呢?

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對方在100年12月給付之租金7萬元,若屬於去年12月之租金,則此7萬元租金與今年度的租約基本上並無關連。除非該7萬元是當作預付租金,才會納入今年的租金繳納費用之中。原則上當對方積欠今年度租金達16萬元時,您即可以催告對方給付租金,如對方未按時給付,即得終止租賃契約。所以您的存證信函內容依法而言是OK的。

(參照民法第4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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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2 09:56
公司開了年度會議
定了以下條款要我們簽名並且要保人
有兩張要簽名的~還要保人也簽名
(公司也要求我們一個禮拜交出簽名這張)

第一張

人事保證書
立保證書人【保證人簽名】金保證【本人】在貴公司工作,倘有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賞時,保證人願依下列條款之約定,代負賠償責任

一:本保證書之保證期間,自簽署之日起算三年

二:如發生損害時,保證人願就公司所受實際損害之額度,負完全之賠償責,不受民法第756條之2第2項之規定之限制

三:保證人在貴公司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為限,負保證責任

四:被保證人在服務期間,無論是職務調整、任職時間、地點之變更,均無須通知保證人,且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亦不因此而免除

五:因保證書發生訴訟時,保證人同意以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我比較沒辦法認同的是第二張的第五條款

員工誓約書

一:今荷蒙公司任用,自當尊遵守貴公司規定,並忠實服務克盡職責

二:貴公司所有關於業務經營上之秘密事情,保證決不對外洩漏,且關於經營事務上所屬一切事情,決不外揚之

三:在職務中萬一有所失宜,致使貴公司遭受損時,當迅速足數賠償,尚有不足賠償,應由保證人負責賠償,不敢絲毫使公司受損害

四:因貴公司事情或自己服務上有所失宜,不論在何時遭受解雇,當即服從不敢異議之

五:在公司離職後,自離職當天起,三年內不可從事和公司相同或類似相關行業,如有違約願付違約金新台幣壹百萬元整,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本人並確認在任職期間所收取之薪資,已經有加計日後離職競業禁止之補償金

此致

請懂法律的人救救我們!我們又不是年薪百萬的人~
我們也是靠獎金生活的業務員~因為有碰錢的關係~今年要求我們簽這兩張
我們平均年薪所得也才60多萬元!!為何要簽這個呢?
如果有更好的可以更改裡面的條款請告訴我~~謝謝!!
感覺這兩張是對公司的自保~~我們員工一點保障都沒有!!
哪怕哪天老闆叫你走人你也不得異議~~
老闆也說:我們也可以立一張對我們員工有保證的條款
但要我們自己列= =(我們又不是律師)~哪懂這個!!

 

人事保證書屬於無償之單務契約,對保證人相當不利。但這份人事保證書基本上並無違反民法強制規定之處,若公司強烈要求簽署人事保證書,原則上受僱人可斟酌退讓。另外人事保證書,是就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而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故若受僱人循規蹈矩,基本上並不會對公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員工誓約書中較有爭議的是第4條及第5條。

(1)        第4條關於「不論在何時遭受解雇,當即服從不敢異議之」已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終止勞動契約強制規定,蓋雇主僅得於第12條第1項的6款事由成立時,始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勞工;否則仍需依第16條之預告期間規定,提前預告終止契約。員工誓約書稱:「因貴公司事情或自己服務上有所失宜」為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亦違反第12條強制規定而無效。另外縱使有「不敢異議」的規定,原則上受僱人並不因此失去訴訟權;如有爭議,仍可提起訴訟救濟程序。

(2)        第5條屬於「員工競業禁止條款」,如果本條不合理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權,可能會無效而不拘束員工。公司若基於保護營業秘密、防止客戶與交易對象遭移轉之目的,且給予一定財產作為對價,仍可簽訂成立員工競業禁止條款。但顯然在此除約定3年期間以及違約金100萬元外,並無任何合理補償之約定,除數額顯已超過合理標準,亦不符合競業的補償要件,而會被認為無效。又「放棄先訴抗辯權」如同第4條「不敢異議」的規定,原則上受僱人並不因此失去訴訟權,仍可向法院主張員工競業禁止條款無效或是酌減違約金。

(參照民法第252、756條之1至第759條之9;勞動基準法第1、11、1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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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胖小熊 101-08-09 22:42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8/1晚上 B先生告知,因公司股東重組,故8月租金跳票

至今尚未給付租金,目前所得知消息是有意終止租賃契約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1)8月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2)9月再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3)10月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

101-08-09 12:32
某天與幾個朋友一起出遊,路途中A發生了車禍,撞到對向來車,
A是朋友的朋友,我們才認識不到一天,所以我們其他人都不知道他無照駕駛,
發生車禍後一問才知道他無照,A說不能讓他的家人知道,
所以B就請對方車主不要報警,說我們沒事,
但因為對方車子損壞須理賠,所以互留資料時先留了B的資料,

如果A不理賠對方或對方提告,B有責任嗎? 當時A衝的很快,B是載我的人,那時我們幾乎連A的尾燈都看不到,所以看到A他們時已經摔在地上了,我們並沒有看到車禍現場。 對方知道B並不是肇事者,在車禍現場及聯繫時跟對方說過我們是幫助A處理事情,並不是當事人,當時對方是說如果他提告我們還是會有連帶責任。在車禍現場的其他朋友可以幫B做證人嗎?證明B不是肇事者。
沈恆 (沈律師) 101-08-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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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B將資料留給對方,但應負過失責任者仍是A,所以對方應向A提告或是請求賠償。B至多僅是中間連絡人,B留下資料並不代表承擔A之過失責任。依您的敘述,本案是因A過失駕車肇事所生,原則上僅有A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未肇事的駕駛及乘客原則上對於車禍沒有過失,自不需負連帶責任。在車禍現場目擊者,均可替B作證其並非肇事者。但是如果B是車主,明知A無照仍為借出車輛,慧被認為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這時候才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照民法第184、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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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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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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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滿滿 101-08-06 21:33

媽媽在89年替朋友買車作保.車子90年就被法拍.收走ㄌ.朋友也在前幾年就過世.找不到朋友ㄉ家人.最近收到類似法院通知信.要查封媽媽ㄉ田地.一問之下.是當年做保惹ㄉ禍.他說本金欠16萬.加利息後變成50萬.因討債ㄉ說媽媽是車主.但媽媽確定當時只是做保證人.因這10年來媽媽沒變更過戶籍地.也從來沒收過法院通知或是催繳通知.他們說要還清50萬.但是我們沒那麼多錢.?當時有跟他們要過當時簽約ㄉ原始資料.他們說已經送去法院.有跟他們說過分期.但他們不肯.該如何跟他們談呢?會查封媽媽ㄉ田地嗎?媽媽會不會被關?

麻煩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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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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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1-08-06 19:09

之前去大陸假結婚,但是大陸女子沒有申請來台,後來我去移民署自首

上次開庭檢察官有要我簽一張單子,還說做偽證會判刑,

應該是把我轉為該案的證人吧!

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上面還是把我列為被告

請問這樣我會被判幾年的徒刑〈之前有侵佔前科〉!!

 

以虛偽結婚意思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基本上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如果有使用不實的戶籍謄本,則會成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若讓假結婚對象非法來台的話,還會成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或「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由於您自首犯罪,原則上會從輕發落;但您有前科的話,法院可能不會判緩刑,而有可能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若觸犯「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依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最低刑度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原則上會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主動自首認錯,而前面侵占前科距離服刑完畢已經五年以上,而本案又被判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話,還是有求取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62、214、216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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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麟 101-08-06 10:53
不好意思!律師! 最近我要申請台塑住舍,需要什麼連帶保證人淺名!請問連帶保證人一定要親人來淺??可以找朋友來淺??最近很急需要住舍,我不知台塑是否一定要親人淺?能否請律師解答
每家公司可能規定不一樣 臺塑公司是否有要求保證人之資格 這我沒辦法得知 你應該直接打電話去詢問相關事宜應該比較直接
小傑 101-08-05 00:44

個人目前住的是一排約20戶的透天厝

每戶客廳外是屬於加蓋的車庫,整排各戶車庫之間有1米半圍牆、牆上有欄杆

隔壁住個很過份的惡鄰居,每天在他家車庫用三字經、五字經漫罵鄰居

日前看我進門就罵我說:「黃ㄟ;我X你媽的XX」。有被我當場錄音

請問~~他只道姓沒有完整的指名;他是在自家車庫(但每戶都可聽得到)

如此是否可告他公然侮辱罪? 或是可用其他法條? 

除了錄音之外還需證人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8

刑事部份只能用公然侮辱,除了錄音之外建議傳鄰居作證

teng 101-08-03 13:09

本人已經遞狀,對方欠債250萬我有借條,並且有見證人一位 ,在協調會上被告說我只要還五十萬    我沒有接受 目前應該文到法官路上  我可以假扣押他的薪資財產嗎  可以只扣部份債務嗎  因為金額太多 我無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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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勝訴後能夠順利終局強制執行,您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薪資財產。由於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假扣押250萬元約需提供83萬元擔保金,若您無法負擔的話,是否要提出假扣押聲請,請考慮一下,因為主張債務基本上是無法分割的。但是您也可以試看看,法院還是可能核准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2、5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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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1-07-31 14:02

律師們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輛紅燈機車撞到,

對方閉不見面,我申請協調,對方也不來,

我可以直接到所屬的法院,按鈴控告他嗎?

車子損傷的部份,民事可以提告他那些事由?

當時有兩位證人可作證,且有表明至警局備案

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謝謝

 如果你有受傷,可以到地檢署告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另外民事部分,可以等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你所受的損害(包含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施小屏 101-07-30 15:09
律師您好, 請問: 丈夫婚後暪者我當連帶保證人(15.16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向銀行貸款, 公司負責人是他舅舅), 後來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也未清償銀行借款! 我到他出事才知道此事! 事過十餘年, 日前我接獲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 要求處分我的房屋, 而我的房屋雖為婚後所買, 但乃娘家出錢幫忙加上本人一直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從未依靠先生收入, 先生也因信用破產3年無工作, 家庭開銷及2女教養費皆由我獨立負擔, 資產管理公司說民法已改, 我一定要拿出一半財產分先生償還欠款, 而我電話詢問高雄十全路某律師, 他直接告訴我沒希望也不用去找他, 我很絕望, 不知現行的法律是否對我如此沒有保障?
1.這種情形債權人確實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不過並非很概括的就是一定是你的財產2分之1 你可以思考的是 怎麼將損害降到最低
林小姐 101-07-28 14:34

您好:

下列事情請教

我哥哥與嫂子於2006年結婚

最近因債務問題鬧離婚

婚後兩人皆向銀行各貸20萬元,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40萬信貸

添購兩台轎車 ,又是互相為保證人 ==>兩人共負債約70萬

尚有其他債務,均是互相為保證人 ==>哥哥有的債務,嫂子也有

今天因為女方娘家威脅要男方將全部負債(男女雙方)付清,否則要離婚

目前男方無力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哥哥嫂嫂預計離婚

我想請教

(1)有什麼辦法可以於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避免債務互相牽拖? 

(2)目前男方傾向幫忙償還哥哥債務,但怕嫂子耍賴不付清自身債務,哥哥為嫂子保證人仍會被拖累,這樣有什麼辦法解套嗎?

謝謝

 

 

 

 

 

 

1.連帶債務是指一起對其他人負責清償全部債務

   債權人得隨時就一部或全部跟一人或全體為請求

   所以夫妻間自己在另外約定  應該還是不能對債權人(銀行)主張

2.如果嫂嫂不願清償  也只能哥哥償還後

   哥哥依法或依約向嫂嫂請求

jerry0211 101-07-25 16:59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昨天所問的車禍和解問題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1)未滿20歲者除非已經結婚,否則尚不具備訴訟能力,原則上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等訴訟行為。因此僅由乙獨自出庭,原則上是無法律效力的。 (2)雖然乙曾答應賠償12萬,似乎可能成立和解契約;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的話,基本上是無效的。至於第二次及第三次的條件,由於雙方尚未協議出賠償數額,原則上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您可能還是要提出單據進行和解,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本事件。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5條;民法第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佳佳 101-07-23 10:31

您好:    在沒有家暴,沒有證據證人 對方又不簽字離婚的時候,

離婚的一方能有什麼方法離婚??   已分居八年

請告訴我該如何離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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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居八年的話,當初若是對方主動離家,可以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離婚理由;否則就要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主張雙方婚姻已經產生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破綻。

ruru 101-07-23 00:30

請問:如果媽口述,見證人其1代筆寫遺囑,將房子讓1女兒繼承,押日期和簽名,見證人為朋友,阿姨或表妹, 這樣有法律效力ㄇ??或見證人有其他規範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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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101-07-20 00:45

您好:請問媽媽口述遺囑內容由其2位兒子或媳婦和爸爸當公證人代為用A4紙筆述詳記,將媽名下的1棟房子在其往生後要留給1個女兒,最後3個公證人簽名, 媽蓋手印,押上年月日,這樣有法律效力嗎??謝謝回答

請問:如果公證人為朋友或阿姨或表妹,那遺囑法律效力嗎?要去法院公證ㄇ?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2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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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證人似乎都是繼承人或其配偶,依判斷應為無效遺囑

 

vivityo 101-07-19 21:15

刑事恐嚇危害安全, 我是告訴人,被告雖被判刑,但判決書內容不實. 被告甲為中國籍,證人乙為其登記配偶. 證人乙在偵查庭上謊稱是因為我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所以被告甲才恐嚇我,但我從來沒說過這句話,我是對被告甲說:妳想來台灣就破壞別人家庭,妳會有報應(因證人乙與被告甲在中國通姦生子後,趕走台灣元配和台灣小孩,把被告甲和被告甲生的中國小孩帶來台灣). 之後我控告證人偽證,檢察官卻說與案情無重大關係,沒開庭就不起訴. 但我真的沒說過叫被告甲帶小孩回大陸之類的話,法官竟然相信證人乙,把這件虛構的事寫在判決書上. 雖然被告被判有罪,但我被誣賴莫須有的事,如何才能還我的清白?

 如果判決還沒有確定

 你可以附具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在上級審向法官表明實際情況如何

您好,

      雖然說對於一審判決仍得提起上訴,但是為此上訴是否有必要性,仍要多加評估,除非您認為因為此不實內容造成被告刑度因此減輕,認為被告應該再判重一點,那就提起上訴。

 如果證人乙有在公開的場合(例如審判庭門開開的大家都可以進出那種)講你沒做過得事情,可能另外構成妨害名譽罪嫌。

(1) 由於偽證罪必須是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因為證人乙的該陳述與被告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沒有重要關聯性,其真實與否並不影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所以檢察官才會作不起訴處分。

(2) 如果對方在證言時作不實陳述,而侵害您的名譽權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故意侵害名譽權,要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的措施。而如果判決還沒確定,您可請求檢察官上訴,然後把原審記載不實的地方加以調查澄清。

(參照刑法第168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小姐 101-07-18 23:18
律師您好: 家母前些年與朋友合夥買屋,頭期款共460萬,貸款1000萬,主貸者為合夥人,家母為保證人。 1. 交屋前家母已繳清應付230萬,合夥人繳交150萬,交屋當天唯獨合夥人並未出現,故家母代為繳付合夥人缺的80萬,完成交屋手續,建商有繳費紀錄。 2. 而後,家母將房屋區分為2~4樓4間套房及1樓店面出租房屋租金及開銷多由家母管理,扣除傢俱設備、水電費雜費等,近期才開始有房屋租金淨收入,款項皆有清楚記載。 3. 本月家母收到法院通知,為銀行提出的支付命令,主因是合夥人每期未全額繳清,故造成家母固定匯入的款項已無法貼補合夥人過往累積的欠款及利息。 現在合夥人堅持已親自繳清頭期款但尚無法提出證明,此外合夥人認定家母侵占租金,問題重重,請問我們該請求何種管道或方式著手解決問題?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4
請問你們房屋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母親的名字, 我建議先處理銀行部分事宜,就是先向銀行瞭解到底欠繳金額有多少,必要時你們出面繳清(用匯款方式),不然房子法拍也不是你們樂見的 另合夥人的糾紛,如果當初有簽訂合作協議,那我要看該協議書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基本方向是把彼此間關係作一個清算,畢竟看起來對方不是好的合作對象
kook68727 101-07-18 20:48
律師您好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但我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5
對方開的支票只能證明對方願意付你錢,並沒有辦法證明他有打你,很難當作傷害罪的證據
kook68727 101-07-18 20:38

因朋友欠我錢"我去慛討反過來被打斷手腳"粉碎骨折汽車損壞但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構成傷害罪嗎?

有對方開給我的支票但印章不對~可以當做物證嗎

 1.先提刑事傷害告訴再說

    是否可以成罪是另一個問題

 2.至於借據本票

   只是從可以從旁佐證你說的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兩邊確實有金錢債務問題

   延伸傷害案件

andy 101-07-18 19:02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本身是做抓漏的,今年2月有拿到一個大樓工程,也做好並請款了,但是今天地檢署打給我,說要我去當證人,因為那棟大樓的監委告主委背信,因為我當初未了請款而去參加他們的一個會議,也只是去做工程說明而已,地檢署的跟我說那天有參加會議的都要出庭,我是跟地檢署的說我明天要工作沒辦法去,我也跟他說我去參加會議只是做個施工說明而已,他們大樓內部的事關我什麼事?地檢署的跟我說明天要先問他們大樓的再說,以後有需要再調我,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地檢署要我當證人我可以拒絕嗎?傳我我可以不去開庭嗎?(因為我又不是相關人,我只是廠商)不去會有法律責任嗎?麻煩張律師能餵我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中華民國的人民 對於其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的義務 如果合法傳喚你不到場 依法檢察官可以拘提你到場 所以如果你有正當事由 最好還是以請假的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