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花 102-05-14 15:00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者撰擬刑事告訴狀,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5-14 15:23

 本案件我已有委任告訴律師,但因檢察官態度實在對我不友善,甚至在調證人來之前還想叫我自己撤銷告訴,一直想叫我不要告,因為被告人身處大醫院,怕檢察官會偏袒,故才想說先多方詢問以求自保,請各位律師協助臆測檢察官之意向,謝謝大家!

 傷害罪部分,對方否認有傷害的行為,又沒有直接看到的證人或有錄音、錄影,而實習生往往怕事不敢指摘上級的犯罪行為,後續檢察官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對方的辱罵行為如果是在辦公室內,且沒有很多人在場的話,可能會被認為該行為發生時的環境情狀與刑罰規定的公然不相當,而不構成犯罪。

我認為對方以後還是會再有言語性騷擾傷害公然侮辱的行為, 建議你以後帶著錄音設備,在公開場合或辦公室非祕密的場所,你可以隨時錄音以便蒐證對方的犯罪行為。

小花 102-05-14 15:35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果再議呢?再議次數有限制嗎?如一直被駁回是否就不能再議了?

公然侮辱的部份,當時辦公室有其他2位同事也在場,且辦公室是公開場合任何同仁都可自由進出,且當時也沒有關門,這些也都有跟檢察官說明,後來開庭他也無再問及此案。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34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 ... (恕刪)

告訴之後可以提自訴?是誰跟您說的?

檢察官友不友善,也必須看您告訴內容為何?如何簡單清楚表示您的告訴意旨?

建議您應該找您的律師,請他安排至少二至三個小時,好好跟您當面討論及研究,要如何補充告訴,如果連這點時間都不能安排,您應該要考慮的是,您請到的律師真的適合您嗎?

xo 102-05-13 20:44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到的人證有兩位(他們願意做證),監視器畫面有錄到他比著我母親罵,我在工廠另一端,因為有聽到,所以立刻拿著錄音筆出來錄,且指責他為何罵我母親,當下最難聽的罵人言詞,沒錄到,但後續對談都有錄到,也開始很多人圍過來問說怎回事,我母親說:"他罵我被人家x"......等等,這些都有錄到.

想請教律師的是:

1:這是公然侮辱公然毀謗?

2:在工廠大門外,沒有門禁,這樣符合公然定義嗎?

3:如要提告,證據方面,這兩位人證可以嗎?一定要有錄音檔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01:24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 ... (恕刪)

只要證人願意作證即可。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及道歉,

如果對方不願意做,再行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xo 102-05-14 22: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 ... (恕刪)

您好:

想再請教的是,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xo 102-05-14 22:3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您好:

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曉玫 102-05-12 17:36
因為 車子我們已經有交付給對方 而也確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過戶了 目前我們也查不出對方把車子過戶給誰 而對方就也因為把後續的尾款一直一天拖過一天都不幾付 還一直再LINE中一直跟我弟弟留言 一天騙過一天 與他聯絡打電話什麼的也都不接 , 最後我想問問律師 因為剛起頭時 對方有與我弟弟見面一次 弟弟也把他們對話過程中所談的尾款的欠款內容都有錄音存證 是否這個錄音可當證據呢?? 簽約書 是否也可當證據呢?? 對方與弟弟在LINE中所有的留言訊息是否也都可以當作證據呢???? 再麻煩梁律師您的回覆 感恩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2 17:46
能保留多少證據就盡量保留,錄音也可以寫成譯文,以做為打刑事詐欺的證物.感覺狀況很急迫,如不嫌棄,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詢問,我晚上要搭高鐵,恐怕收訊不好,建議您來信討論喔!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0

如果你沒有提供車子文件或簽委託書,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你的說法(完全不知情)很可疑

這是民事糾紛,不能提告刑事

ANTINO 102-05-12 10:41

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資A公司一個月後財務黑洞隨即爆發,該公司董事股東都被變更為法人,當初出面洽談都是Y君,Y君被告詐欺後即當藏鏡人在檯面下指揮,全盤否認投資洽談與其有關. 歷經與Y君談判數次,當事人雙方都有私下錄音商談過程,不知錄音是否可當證據? 証明事發後Y君為A公司實質負責人,故出面談判投資詐欺和解事宜.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2 15:18

您好,您提到的錄音如果提到地檢署或法院當證據被告會爭執錄音的真正,屆時可能會送鑑定。另外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礙秘密罪,當然這部分您可主張自己並非"無故"錄音。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4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本人投資A公司,當初與Y君(A公司實際負責人,老闆)及H君(該公司人頭負責人)洽談投資事宜,入 ... (恕刪)

這種案件關鍵在於人頭證詞及公司營利資金流向。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出告訴。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James 102-05-10 17:11

4月3日(一個月前)在按摩店內警察進來我已著完衣 之後警察逼我承認我來這家店的意圖  我坦承該店(養生會館)有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 並且說我才剛進去 並沒有從事性交易 是意圖嘗試性交易 (但其實我有) 我再做筆錄時 業者一直要我說是被警察嚇到才會承認的 但我都配合警方 今天法院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我出庭,即表示該名女子的供詞對我相當不利 法院才會傳喚我出庭。在證據確鑿下,我可能會由<證人>變成<被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 警察局已經給我一張單子 說我這是社會法 上面原因說我是意圖從事性交易 所以並不判罰  但是過不久之後 來了一張傳票 要我上法庭當證人 請問我上法庭 要照筆錄上說我沒有從事性交易 還是坦承說我有作半套性服務 因為偽造罪比違法性交易判的重多了 

還有到時候業者會要跟我談和嗎? 還是我跟業者都不會碰到面? 業者會要我串供嗎? 如果我翻供的話不就是跟法庭/政府作對嗎? 我一定玩不過法律的! 那我要站在哪一邊呢? 要翻供? 要照筆錄的說? 還是就全部坦白說我有做半套性交易?

還有如果業者後台很硬 去玩法院後 要找我麻煩/要我賠他們錢/甚至要攻擊我 我出法院的時候要怎麼辦? 我需要找人帶我去會比較安全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以便自衛嗎(比如說辣椒水/鎮暴槍)? 或者要帶錄音筆把他們說的話錄下來?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機車阿宏 102-05-10 15:18
若如果房屋當初口頭上承諾,對方有錄音,現在因家庭因素,我無法賣給他,但我們雙方只有談到價金,但詳細內容都未談妥,這樣還會成立嗎
本件如果對方錄音內容有錄到關於價金與標的物這二項的意思表示合致的話,則後續只能朝向解約或合意終止契約來辦理。對方要先證明有何損害才能請求賠償,而以目前來看?階段至少是損害較小之階段,儘早處理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don 102-05-09 21:03

請為我手上只有當時一個錄音檔案.內容為由於事情發生當天.我前妻坦承與某人確實有性行為.要求我原諒她.並承諾要寫悔過書給我.後來趁本人不注意.將沾有精液的衣物的證據給洗掉了.後來就也不願意寫給我了..直到前幾個訴訟離婚.我從電話中套出她親口說出當初有要寫悔過書給我的話語.當然我還有其他的佐證可證明她與外遇對像.如我提告妨害家庭告訴是否有起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另外您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n 102-05-10 06: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 (恕刪)

 知道情形已經超過了.但礙於怕證據不足遲遲無法提告.但錄到音的時候未超過6過月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告訴期間的認定涉及本件提起告訴是否符合要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jorwang 102-05-08 16:58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嚇,並以不理性字眼惡意攻訐本人黑心、沒人格等話語,要求開除本人。目前我已收集在場部分同是錄音,請問該店東有無涉及毀謗污辱妨礙名譽背信(片面解除委任關係)等法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敘述之對方陳述內容,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錄音證據律師討論,另外在場的同事也可以以證人方式證明對方確實有當著同事的面說這樣的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片面終止委任關係,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55
回覆 majorwang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 ... (恕刪)

您可以帶相關錄音證據委任本所律師代您提起救濟,以維護您權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pipi 102-05-06 10:51

一般如果無前科,但犯後無悔意且非真心要和解,法官判緩刑的機會大嗎??

傷勢只是瘀青,而在地檢署否認犯案,但後來上法庭因有錄音檔佐證,才又改口承認犯案,這樣還會被判緩刑嗎??

 

本件所依您所述被告是在事證充分之情況下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另外被告有無與被害人和解,也是法院審酌的重要要件,若完全未進行賠償的話,被告也會被法院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這樣可能法院即不會宣告緩刑
不過,本件如果傷勢不嚴重的,即使被告遭到判刑,應該也是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阿志 102-05-04 11:05

我的同事因為我不聽他的話,於是傳簡訊來:你可以試試看,我會讓你好好看啊。

這讓我精神壓力很大,不知何時會發生事情。

這樣算恐嚇嗎?

另外 他會當著我的面打電話給其他人說:課長找來的人是阿撒不魯,垃圾之類的言語。

我是課長應徵進來的,他故意當著我面這樣說,讓我感到被羞辱。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狀況我可以告他恐嚇公然侮辱嗎?

煩請解惑 感恩。

以上狀況有錄音存證,簡訊也留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在跟別人交談的電話中,指摘您是垃圾等,當時除了您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在場?如得以證實其他人得以聽聞,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至於簡訊的部分,得以主張對方的簡訊內容係涉及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證據及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請問您的簡訊內容是「我會讓你好看啊」,還是「我會讓你好好看啊」?兩者語意上有些許差別。其餘部分趙律師已說明甚詳,故不會贅述。

本件罵人的內容並沒具體指涉事實而為抽象漫罵,故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依司法院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依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綜之,「公然」意指不特定或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狀態,故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即是屬於「公然」情形,若係僅為被告私人活動之處所,例如:私人庭院,固難以形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惟若有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仍屬前述「公然」情形。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在場人員除了罵人及被罵的二方之外,若僅為一人或二人恐怕即不構成「公然」狀態,從而也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恐嚇罪的部分您可以參照一下刑法的規定,必須對方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實進行惡害通知才會構成,本件對方若只有講了一句要你好看,而無其他即將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以上五者擇一)之陳述內容,應該沒有刑法第 305 條構成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藍 102-05-03 09:17
律師您好!請問: 保單以雙掛號寄送予要保人,但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3 09:34
「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您是業務嗎?送達地址變更要保人必須親自到保險公司辦理契變,詳細作業流程您應該請公司協助,光只是錄音這樣的程序不完整。
小藍 102-05-03 09:14
律師您好!請問: 保單以雙掛號寄送予要保人,但若要保人因其他因素,要求保單之收件人指定為他人(有電話錄音),若日後要保人主張未收到保單,公司是否可以要保人授權錄音及郵局之掛號簽收(非要保人之簽名),說明保單已遞送予要保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方式是可行的,此仍有通知到達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晏兒 102-04-29 11:29

我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老公有家暴前科~現在違反保護令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酒駕前科3~4次~還被關過一次~也是酒駕被關一年多~

現在還是沒戒酒~繼續喝的爛醉~喝酒又愛開車亂跑~常常出車禍~

酒後回家只會對我跟女兒大小聲~講一些沒意義的事~

有時候吵說我去找客兄~不然就說小孩是別人生的~就亂講一通~

發酒瘋都要2~3小時以上~我已經無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了~好累~

小孩對他也有恐懼感了~有時候常常找小孩出氣~對小孩大吼大叫罵他~

我都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小孩的監戶權~小孩是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才2歲半~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是跟監戶權分開審理嗎?是否一起判決??

又怕上法院不知道拖多久才判決~法院都有我老公的不良記錄~是否這些就是證據~

又加上我的證人還有錄音存證~是否判決就會快一些呢?但是我現在逃離夫家~

我都在我娘家住~這樣我會有罪嗎?

補充~(那訴請離婚是到家事法庭嗎?我住高雄)

 

 

 

 

 

 

 

1.看起來以你的狀況要訴請法院判離婚應該不難 2.有違反家暴令 又有長期酗酒 精神虐待等等 3.你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會同時審理離婚案件及子女監護權 當然要離婚有理由時 法院才會一併定子女之監護 4.你目前暫時不同居 應該是有正當理由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是問題 5.裁判離婚審理需要一段時間 而且是強制調解前置程序 需要調解不成 案件才會交由法官審理

QQ 102-04-29 01:06

Dear律師:

我目前困擾的事是,我後母長時間(大約20幾年)擺臉色跟動粗口,

每次常污辱我去世的媽媽跟哥哥,之前她有精神病,但後來看完醫生沒再服藥就醫了,

最近又長時間再次言語的爆力,之前因為沒錄影錄音,

手上目前無物證在,但是目前在等下次爆發的機會,

她也常掛嘴邊說要離婚,家人也有此打算,再等她先開口,

請問後續我應該準備那些東西,可以解決目前的窘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父親是否有意願和您的繼母離婚?如雙方得以達成離婚的共識,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離婚協議;如無,則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主張配偶對於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們可以申請家暴令,如果有錄音驗傷證據,那會比較容易取得。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可以找鄰居或親友當證人,還是有機會拿到家暴令。

本件若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者,或許可由當事人以平和解婚姻方向來思考妥善處理。
以裁判離婚的方向來思考的話,精神虐待或者言語暴力,基本上相對於肢體暴力來講,要聲請家暴令,在證據上必須能夠證明其達到相當之嚴重程度才行,此部分恐怕得在人證或者錄音錄影等證物上多加收集。本件若法院核發家暴令而其情形持續沒有改善的話,後續即有訴請裁判離婚的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晏 102-04-28 12:37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待收到起訴書時,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3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再提及偵查庭中有錄音之事(此乃違法).並趕快將你受偵查案件的案號告知律師.並聲請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避免遭簡易判決處刑(否則將連第一審答辯機會都被剝奪).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像這種案件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出庭

開完庭後,請律師再幫你寫份答辯狀

就可以很完整的防衛了

隱藏的我 102-04-26 21:39
我是一個 19歲的男生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雖然不清楚對方的年齡,不過十四歲的小女孩顯然從外表可以看出稚氣未脫,所以要說不知道年齡來脫罪可能行不通。性交沒戴套沒射精,還是可以驗出男生的細胞或分泌物的,如果被告男方的分泌物被驗出的機率很高。最後,如果對方已經到醫院去驗過了,依照規定醫院發現有未滿十六歲男女與他人性交的狀況,應該會把向警政單位通報,你的朋友應該是在劫難逃了。

隱藏的我 102-04-26 21:35
我是一個 19歲的男生
與 女生 14未滿
兩情相悅下發生關西

他家人知道 給我們三個選擇



1.交往到 18歲 娶她女兒


2 陪300W


3.我進去關

就這麼簡單

但我想問的是他家人逼迫我們在一起 如果我們分手 或男女方做錯事情
要拖去打

性行為隔天~ 女方家長有待女方 去檢驗所(沒帶套)(沒內射) 請問這燕的到什麼嗎? 還有 她第一次不是給我的~!!

請問我們如果 分手 或者 沒在一起 他家人打我 我可以告她傷害嗎?

她還有幫我們錄音~ 女方家長問 我答~ 內容 是 我的名子(如實) 幾歲(如實) 之不知道她未成年(我回知道) 有沒有與她發生性關西(有) 這是我的回答! 請問這樣可拿上法庭作證?



她有多長的考慮時間告我? 或者到她幾歲以後?


我沒案底 ~ 初犯 19碎 請問被判大約判多久?


我有什麼辦法好解決? 這是幫朋友問的 只是因為好打字 -.-

所以採用 我假如是當事人的手法


還有一個補充 ::: 發生當天 男生才認識女方不到 10天 所以不清楚年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算滿重的,該罪非告訴乃論罪,一旦對方提起告訴,是無法透過撤回告訴而終結案件的,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4

 與未滿14歲以下女子發生性關係是重罪,

不管是哪個選項,都建議請律師處理,

不然給了三百萬對方還是告你,你豈不虧大?

don 102-04-26 20:14

請問對方對我提告妨害名譽告訴屬於私德部份..倘若對方與我前妻是事實卻還來告我..我要如何舉證他誣告..明明是事實卻反過來告我..若我能提供出相當佐證來證明小王與我前妻有相當的曖昧關係與不倫關係存在.這樣對方是否屬於誣告..但是我沒捉姦在床的證據.有我老婆坦承說當時要寫悔過書乙事給我的錄音..也有證人聽到我前妻自己也坦承與小王有不倫關係..還有其他的佐證等等就是沒直接證據.這樣是否我提告誣告會不會起訴成立..請指點迷津..謝謝

妨害名譽的部分,最好是要防衛住

獲得不起訴或是無罪判決才好

再來,反告誣告的部分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是,用這些間接證據綜合起來

也是有用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妨害名譽案件是否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該案件進行情況如何?另外如您欲提起誣告罪之刑事告訴,須注意告訴期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先生 102-04-26 00:34
林岡輝律師您好 切結書內容為公司要駕駛自行處理負責 公司一概不予承擔 駕駛當天簽署後方可離開繼續上班 誰知後續公司竟自行和對方合解 (完全無告知駕駛) ((切結書合解書都在公司手上沒有留半份給駕駛)) 離職後過約二個月收到公司來涵存證信件又電表示要追討合解金 另外告知駕駛事件發生當天 無回報狀況 這一點公運處單位將開出罰鍰 而這筆罰鍰公司已經幫駕駛繳納 罰鍰金也要駕駛一併歸還 (公司的說法) 還強調這種事我看太多了 我可以預見你的結果 就是賠錢 打到最後還是要賠 (感覺被威脅) (可惜沒有錄音 後來發現其實公司很多司機都被公司以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有的甚至 被灌水金額高達30幾萬 這不是亂講都是真人真事)(((可惜大家無法團結起來)))((( 題外話))) 司機目前有表態該合解金的部份 公司既然以維護司機之由代為處理 本人也不是不通情面 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 公運處開給公司的罰鍰 駕駛覺無責之有 沒有事回報什麼 駕駛每天工作時間漫長 非常辛苦又高風險 一個不小心 整個家庭都賠進去! 駕駛心力交悴~ 這場官司的機率 又加上本身不會講話怕說錯又更火上加油 不知道該怎麼辦
1.基本上如果是車禍的話,在公司和解完之後,就公司本來應該賠償予被害人的實際金額(不是以公司賠償金額為準),且您如果駕車過失的話,公司是有對您求償的權利,但求償的金額,因為您並未同意公司和解金額,所以應該以被害人實際受害金額跟和解金額相比較,較低者才是您應該負擔的賠償金額。不過,依常情來看,如果公司有律師協助下,罕見有和解金額會大於實際賠償金額的,併請注意。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阿哲 102-04-25 18:05

律師您好,本人目前經營藥局,約兩年前向一位黃先生盤下來,原先是一人一半的持股,並且與負責掛牌藥師有簽合約,說明薪資5萬,而後黃先生將另一半股份讓渡給我,並沒有和藥師再簽新的合約,藥師見我經營無獲利呈虧損,於1年前自願減薪1萬,希望我能繼續經營下去,如今一年後對方向我寄出存證信函,?我ㄧ年來刻扣她的薪資一萬,要求我賠償給她,請問沒有簽新的合約依照舊合約說明薪資5萬這樣有算數嗎?她當初自願減薪我有許多人證,那我還需要其他的物證證明是她自願減薪嗎(比如說引導她說出他自願減薪的錄音)?而黃先生在讓渡給我的時候有簽一份合約說明黃先生經營時的帳款我ㄧ蓋不負責,如今黃先生跳票產生了十多萬的帳,藥廠控告負責藥師,官司已打完藥師敗訴,藥廠有開一張收據說明我代藥師支付給藥廠十多萬,請問這筆錢我追的回來嗎?請大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1.證據永遠不嫌多,而且其他人的證詞,總不如對方自己承認來得有殺傷力,如果可以的話再設法蒐集這部分證據應該是有必要的,但方法上要動一下腦筋。
2.針對您代償的部分,後續會扯到最終應該由誰來負擔最後清償責任(基於藥師掛名為負責人的約定,經營所生的帳款還是要由實際負責人來承擔..前手),此部分要先行釐清。再者,求償最後手段可能還是要靠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所得的話,就會暫時無法收回這些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花 102-04-24 22:26

請問我朋友說要殺了我,我要怎麼告他?

我有將他說的話錄音以及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以及當時我跟他同居,我離開他家時要將我的個人資料拿回來,

他不還我,他說要留著做為他上法院告我的證據

而且他還對我家人及我說要將資料印出來,分發給我家的鄰居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告他? 謝謝

 

 對方如果揚言說要殺了妳,那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可以帶著你取得的錄音資料到附近的警察局提起刑事告訴。此外,因為對方是你的前男友,你還可以請警方協助申請臨時保護令

小花 102-04-24 21:40
請問我去我朋友爸爸的店,我進去櫃檯借電話, 當時他爸爸不在場,沒幾秒他爸爸就回來了, 我朋友就說我是進去櫃檯借電話, 之後沒多久他爸爸就對著我說:他櫃檯的錢不見了,(我拿了他櫃檯的錢) 他爸爸店在桃園,我住新北市,我要到那裡告他呢? 當時我有錄音,也已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爸爸誣告嗎? 以及是否可順道附帶民事妨礙名譽和精神賠償嗎? 請問我以錄音當做證據可以嗎? (我沒有人證,因為那裡都是他家的人及鄰居) 我告贏的幾率有多大? 我會不會被他爸反告?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xo 102-04-21 16:20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被罵當下,我已告知她我要告她了,她仍罵得很起勁,還放話說她不怕,她有一個律師女兒,盡管去告,而現場有6人(包含我和當事者),錄音檔和當時監視器畫面我都有,想請教的是:

1:所需要的物證,錄音檔和監視器我已經有,人證部分,要幾位呢?一位可以嗎?

2:人證部分如果是,自己母親聽得一清二楚(錄音檔和畫面都可以佐證),因為他也對我母親說:你女兒就是三八。這樣人證方面,雖然是自己母親,證據力夠強嗎?

3:在工廠大門外(當時也是上班時間),員工都會進進出出,貨運司機來來去去,請問這可以符合"公然"的定義嗎?

謝謝

1.本件被告在公眾或不特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公共場合)辱罵別人,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本件若您得以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則人證部分應該主要還是補充性質,人數多少並無限制,證人也不會因為是您的親屬,不得作證,證人證詞證據力將由檢察官就其他證據所顯示之客觀事實與證人陳述內容是否吻合、相符等細節加以判斷。

3.後續檢察官會針對您提供當時現場的錄音檔及錄影畫面進行勘驗,以釐清當時在場的人員及被告有無您所提告之犯罪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於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時,一併提出所有的錄音錄影資料,並且敘明總共有幾位證人(證人姓名、地址應記載清楚)得以證實該項事實,至於究竟要傳喚幾位證人,應屬檢察官職權的範圍,告訴人應儘可能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檢察官調查,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7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打算告對方公然侮辱,緣由如下,我在工廠的大門外,被某人一直罵三八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看錄影帶內容,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薇妮 102-04-20 04:23

我前男友不要我跟他分手.跟我借錢我沒錢借他..他就在電話中狂罵我..我個人要跟誰在一起是我自由他卻說要找我麻煩..還直接說要找人修理我..還說恐嚇我又怎樣叫我錄音也沒關西他說他無所謂,當初我跟他因為毒品被抓事實東西是他的我也開完庭判徒刑.(吸食)..我也只是老實跟檢察官說那是他的還有他常來騷擾我言語恐嚇..至於他開庭結果我不清楚...昨晚他打給我告知我有警察要找我我過去他開的店門口..結果被騙了.他跟他爸爸強迫我改口共還拿手機起來要我承認東西是我的..他們還放話要對我家人不利..還動手摔我手機..只是我當下手機被他摔出去無法錄音錄影..這樣該怎麼辦?

您在毒品案件中也是被告?有沒有委任律師來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將毒品案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連同對方恐嚇要求改口翻供的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以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既然對方有恐嚇行為就報案或聲請保護令.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恐嚇罪,您可以據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對方意圖脅迫您更改毒品案件的陳述內容,您可以在毒品案件開庭時將情況向法院說明清楚,或委請律師以書狀方式向法院說明。從您的陳述內容看起來,對方一直意圖以強制脅迫您更改陳述內容,案情並非單純,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蟲 102-04-19 18:17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事件發生在101年4月,對方如欲提起刑事告訴,已經罹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至於對方請求您賠償七萬元是否合理,須檢視對方的書狀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另外如果您擔心民事案件的出庭會影響您的工作,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eo 102-04-19 16:08
請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用舉牌的方式表決,因表決過程舉牌的數字一變再變,甚至有1人
拿11張牌的情形,最後勉強過半數,我要求確認投票人是否具有足夠表決權的身分,主委
個人資料保護法拒絕,表決的過程均在大樓大廳為公開的場合,我有將其全程錄音,該
決議是自始無效或經過何程序才無效?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2

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區權會決議無效,

沒有提的話,就不能再主張無效了

衰人一個 102-04-17 18:02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錄影、錄音還會造成妨害秘密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范先生 102-04-16 15:42

本人住在台北,在這家外商公司已經工作10年.現任上司是大陸人在上海,他來兩年多. 過去兩年給我年度考核都是最差的. 去年我沒有提出異意算是尊重新上司, 但今年他軟土深掘,捏造事實,強詞奪理,硬要給我最差考核. 照公司制度,員工有權不同意上司的意見,並可要求澄清.但是制度對大陸人只是參考,不一定會被遵守. 目前我已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只是已經過一個月了,還是沒結果. 每天還是要上班, 幸運的是不需見到上司. 我準備如果公司不能還我公道, 就提出法律訴訟. 我有考核過程的錄音,其中上司無法合理解釋他的理由,人事經理也是大陸人有全程參加. 

咪咪將 102-04-14 02:09

有夫與小三通話內容,談及交往及小三是第三者的內容。

有與小三通話內容,有談及交往事實。

請問如此妨礙家庭會成立嗎???

把夫的通話錄音會成立妨礙秘密罪嗎???

 偷錄他人間之對話恐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如能證明並非「無故」且經法官採信,則不會成罪。又單純錄音尚不足以證明構成刑法上之通姦罪,至於民事賠償則有較大之空間。

老大人 102-04-10 19:29

本人於社區內購有1車位(建物為民國79年前之使用執照),並於車位旁多停1輛車並依規定繳交200元清潔費(此為停車場車位持有人與歷屆委員會共識亦行之有年)不料此屆委員會卻假藉本人於車位旁多停1輛車之區域為畸零地應另外繳交500元租金(此為前者停車人開始時有繳交後來不知何故當時委員會同意免繳交,據說全停車場並無此例,前停車人據理力爭而獲當時委員會同意免繳交。換我停車時委員會即依慣例開單收費,本人亦依時繳費已有數年之久),本人不從,該委員會卻教唆(曾報案110員警到場總幹事有說是管委會允許,本人有錄音但時間、日期錯植)社區內住戶(未購買停車位)以有持份名義以機車擋住本人多停1輛車之出路(該機車停放位置並無畫設任何停車格),請問委員會與擋住本人輛車之出路之住戶有犯何罪,本人又該如何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9:14

你前手跟管委會達成的協議,現在的管委會應受拘束,

至於管委會要求住戶停到你前面,應可構成強制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呆呆 102-04-03 09:42

去年11月在開庭的外面 被對方當眾羞辱罵小三 跟人偷生小孩 不要臉 狐狸精

現在去調監視器還來的及嗎?

調台北地方法院 偵查庭外的監視器

律師 打這種官司大概多少錢 急需報價

省一點該怎ㄇ做請律師寫狀子?

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在場很多人聽到 但都不認識 如果監視器也調不出來 太久被洗掉了

該怎麼辦 難道就只好被罵爽?

 

 

回覆 呆呆 的發言內容:

去年11月在開庭的外面 被對方當眾羞辱罵小三 跟人偷生小孩 不要臉 狐狸精

... (恕刪)

關於諮詢內容  可來電詢問(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本案建議您先把可以取得之證據加以確定後再決定是否提告或者報案,至於檢察署方面有無錄影畫面可以提供,這部分或許可以先向檢察署試著進行初步查詢,不過一般來講若沒有提告或者報案,檢察署方面恐怕不會提供給您。

有關告訴代理或者撰擬書狀如何收費,這部分必須在您與律師針對個案具體案情討論後,由雙方加以議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監視器不見的有聲音,還是以你的證詞最重要,且提告後才有籌碼。

CARE 102-04-02 22:07

您好 請問一下 目前敝人跟太太已結婚有一子(2歲),在台北

但太太在與敝人結婚前已有ㄧ子在西螺(11歲),我與太太皆有不定時,匯錢給岳母,作為撫養小孩用的資金

但在去年因太太的兄長要購買車子,但因他個人信用問題無法信貸,要騙我太太做借貸人,後被我拒絕之後,當下他就用小孩(西螺)11歲的問題.要求我出面解決,我當下不理會,事後至今年2月多,他又用要幫岳母保農保方式,要求我太太的身分證以及印鑑證明跟印章寄回,當下我察覺不對,也是拒絕

後來他傳訊息說不給印鑑證明要告我太太棄養小孩(西螺),請問這樣會構成棄養罪嗎??

另外日前敝人有跟太太與太太的姊姊回西螺的家要好好處理事情,不料太太的兄長開口閉口就是幹X娘的(沒錄音),請問是否可告他公然汙辱?

且事後又一直在說還會有其它事情等著挖洞給我跟我太太跳,請問這樣的家庭糾紛,能請協調委員會處理?或是報警處理嗎?因為他的行為已讓敝人感覺到不甚其擾了,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了請問能否有其它方式可處理的嗎?

1.有匯錢給家人代為扶養子女 應該沒有遺棄的問題 2.罵人如果非公然情形 是否有公然污辱可能有疑問 3.警方只受理刑事案件 如果只是家庭糾紛 警方不可能受理 4.可以考慮聲請調委會調解看看

 可以考慮把小孩接過來一起生活。

COCO 102-04-02 15:48

律師

我去告人傷害的案件

檢以無理由不起訴

判決書上面是說查不到我報案的資料

還有被告說當天有和我起口腳沒傷我

雖有驗傷單所以不能證明是被告所傷

我在期限內提再議

和警局查到我那天報案的記錄還有來處理員警的名字

一起附在再議狀提訴

請問律師我查到確實有報案的記錄

員警有來處理並留我和被告的資料

這可以算是證據了嗎

昨天收到平信說遞檢認無理由交高檢(信上的日期是3/22)

現在有理由要補充

被告說的口角是隔年與被告傷我是不同時間

我有錄音和報警處理  證明這時間先後不同 是被告再淹蓋牠的罪行

可以直接寄給高檢嗎

因怕時間不及錯過 無法為自身討公道

提起再議有發回更審的機會嗎

有異議的理由補充 你可以先詢問地檢署案件是否送出 如果案件已經在高檢 你可以直接送至高檢

peggy 102-04-02 13:08

律師 您好:

請問社區某委員於管理委員會中因某些社區事務問題,在會議中辱罵我父親人格有問題,

(有錄音為證)我父親非當屆委員未參與會議,求證後發現該指控與事實不符,

請問我可以對該辱罵父親人格問題之人提出防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嗎?

謝謝!

要提出告訴當然可以提出 只是將來檢察官調查後對方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你父親也不需要擔心有涉嫌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