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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4-12-26 14:28

請問  權利期間:200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類別: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005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藥劑;膏藥

是否可進行藥類商品買賣 會觸法嗎 商品上是否都要印上註冊號數

名稱是 漢方酵素酸痛敷藥  

因為搞不清楚這個是屬於哪一類 及有哪種限制 遲遲都沒有販售

麻煩熱心的律師解答 謝謝

zzw 104-12-26 03:16

您好,律師,請問他人未經我同意用我的名字申請營業執照,是否已經算是偽造文書呢?還有之前有委託我幫他設計商標還有一些大圖輸出,但是沒有支付我的費用使用了3年多.請問是否已構成侵權呢?謝謝百忙之中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12

您好!

如果對方申請時有冒簽您的名字,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另外,對方委託您設計圖案,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應該先看雙方有無約定,若無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但對方委託設計目的本來就是要利用該著作,其使用該著作3年並不會侵害著作權。至於,對方未支付設計費用則屬債務不履行,您有權向對方追討積欠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 104-12-25 17:43
如果店名完全相同但屬於不同的行業別,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嗎? 那假如是相同行業但店名稍微類似,是否不會通過審核?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51

您好,

 

1、法院實務有認為,若要認定兩造商標不近似,必須是假設其他構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各項因素,均達到最大程度之下,仍不致發生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方能做成商標不近似之結論,否則即應認定兩造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2、所從事行業是否相同,會成為判斷商標是否有混淆消費者之虞的依據之一,但並非絕對,當然行業若相同則混淆之可能性就會高出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商標的認定,以商標圖案是否近似,以及服務或商品類別是類似為判斷標準,當然若屬著名商標,則其涵攝的範圍會更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5 12:25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不知道怎麼辦 很緊張 我也沒辯護人

案由:商標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直接就通知書上面的電話去詢問是哪方面的案情,若對方不願意回應,您可以向對方表示誠意,並說明若知悉案情,可以提供警方所需的資料前往。此外,您亦必須確認您的那些行為觸犯商標法,大多是販售偽造商品,若警方掌握的證據已經足夠,建議坦白並表示因為不知悉法令才會觸法,希望警方跟檢方可以給予自新的機會。若您仍擔心亦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7

就如通通知單上所寫的,可以選任辯護人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garlq 104-12-23 09:37

各位律師好: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在網上賣童裝,前段時間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寄給我的律師函,我賣的兩款童裝的格紋侵害到BURBERRY格紋的商標,他們有列印我的網址,沒有購買商品,那兩件衣服是前幾年我在大陸網站買給自已小朋友穿的,因為太小件退回去運費貴,我自已在做網拍,想說就放在網上轉賣出去,掛在上面幾年並沒有賣出去,我特地找這兩件衣服出來對比想對比他們的格紋,但是找不到,因為之前一些衣服發霉丟掉了(可能是當時丟掉了網上忘記下架),証X那邊是打電話來問我要不要合解,要合解就要付合解金跟簽承諾書給他,年底了他們要結案,如果我不簽他們就把案件退回BURBEERY公司,BURBEERY公司怎麼處理他們不清楚。

我想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跟他們合解嗎?如果要合解需要注意什麼?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0:27

您好,

依您所述,您應該沒有在拍賣標題強調該商品與BURBERRY之關聯,因此商品是否真有令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仍有商榷的餘地,加上您並非藉此謀取暴利,數量也不大,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對方律師事務所試談和解方案,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看有沒有無罪的空間及比例多大。

二、然後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這樣就知道最壞的情況長怎麼樣。

三、接下來看有沒有搜證的可能性。

四、最後才是決定和解調解或是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並沒有說明該產品是否是真品,光只有網頁的照片資料,沒有取得實物進行產品真偽的鑑定,在證據上有點稍嫌薄弱。我認為該事務所根本就沒有取得原廠的充分授權,充其量只是像個徵信社,在市場上找尋獵物,趁機打劫而已。考量證據不充分,且將來原廠取得的利益不高,原廠在考量將來訴訟的成本甚高後,應該比較不想要提起訴訟。如果你能夠承受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心理壓力,或許可以考慮不與對方和解

如果你選擇不與對方和解,在回應對方時,應該要小心,避免讓自己的陳述變成對方將來訴訟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Bone 105-07-06 13:06

樓主你好~我也遇到相同品牌與事務所信件告知侵權,想參考你的處理方式為何??感謝你的分享!謝謝

Allie 104-12-18 15:08

1.我知道販賣仿冒品是違法,那購買仿冒品是否也違法呢?
2.在網路上看到賣家販賣的衣服、包包、鞋子等,賣家在商品內容說明中打著xx品牌同款,但並無商標logo,只是外觀形狀、剪裁仿的完全一樣,且在賣場上放品牌走秀照片做示意參考圖,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
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請問上述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那像包包、鞋子等是否也如同上述一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8:19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購買仿冒品本身在台灣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若涉及到國際交易,有可能會觸犯他國的法律,貨品在我國海關也可能被查扣。

2、縱使一件商品完全沒有logo,但網拍的標題打上XX品牌,仍然是侵害商標權。

3、那句話並不正確,一件服飾的剪裁、設計、圖案、款式,皆屬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包包、鞋子亦同,是以,即便完全不顯露商標logo於商品上,僅仿冒外觀形狀與剪裁,仍屬著作權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104-12-18 13:38

律師你們好:

我有在臉書社團販賣東西,有人下訂我才進貨賺點零用,九月初收到通知書"涉嫌違反商標法"要去做筆錄,做完筆錄了,然後這月初已開完偵查庭,但後續沒有和對方談合解,我想問一下,接下來會如何? 刑事民事會怎麼判,判下來的金額我沒辦法負荷,那我該怎麼辦? 可以用勞動服務嗎? 還有我會有案底嗎?

我想再問,如果開庭前有辦法湊到和解的金額,那是不是就能沒事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23

您好,

違反商標法之侵權行為,刑事部分會依據案情情節輕重、獲利程度、有無前科、犯後態度等眾多因素綜合認定刑度,當然是否與對方達成和解也是法官重要的判斷因素之一,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交予律師,始有辦法給您完整的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23:52

您好!

商標法的犯罪不是告訴乃論,一旦開始偵查就會追訴到底,並不是和解撤告就可以完全沒事。如果罪證明確,誠心認罪並和解賠償,爭取緩起訴處分應該是可接受的選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vonne 104-12-17 15:18
律師您好: 我跟我男朋友一個讀大學一個待業(分別22,23歲),所以開始從事網拍工作,今天因為有一樣商品圖案和愛迪達近似但文字完全不一樣,愛迪達也無此款衣服,只是我男朋友在標題有打愛迪達圖案,他以為只要字不一樣跟愛迪達沒賣就不算,結果我收到涉嫌違反商標法的通知書。 這款衣服是他賣的,但是因為帳號是我的所以收到通知書的人也是我,請問可否轉移呢?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呢?一件衣服賣299總共賣6件,請問在刑事方面大概如何?民事方面大概會賠償多少呢? 只是普通大學生兼小賣家,很擔心。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7 17:14

您好

依您所述,刑事部分屬於:"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以行銷為目的,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

民事部分:對方可請求您造成商標價值減損的賠償,數額就很難認定,但因為您販賣獲利之金額很低,法院得就對方求償金額予以酌減。

最好之方式,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與對方商談和解事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疑問,請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聯繫,謝謝。

Yvonne 104-12-17 17: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刑事部分屬於:"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以行銷為目的,於同一或類似之 ... (恕刪)

您好,可是委任律師費用不是都很高嗎?我只是普通大學生怕我付不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和解,若無告訴人,則誠心認錯,檢察官一般都會給予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32

您好!

本件應該會成立違反商標法的犯罪,如果先前沒有其他犯罪紀錄,最好誠心認錯,並表現和解的誠意,盡量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肥 104-12-17 15:16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你好:

可能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規定之販賣侵權商標罪。 要蒐集證據主張你並不知悉商品有侵害商標權之情形,爭取緩起訴處分。 要移轉管轄會有困難。
Yvonne 104-12-17 11:53

律師您好:

我跟我男朋友一個讀大學一個待業(分別22,23歲),所以開始從事網拍工作,今天因為有一樣商品圖案和愛迪達近似但文字完全不一樣,愛迪達也無此款衣服,只是我男朋友在標題有打愛迪達圖案,所以收到涉嫌違反商標法的通知書。

這款衣服是他賣的,但是因為帳號是我的所以收到通知書的人也是我,請問可否轉移呢?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呢?一件衣服賣299總共賣6件,請問在刑事方面大概如何?民事方面大概會賠償多少呢?

只是普通大學生兼小賣家,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能會被認為是共犯而一起偵辦,若有與對方和解,則一般檢察官都仍會給予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onne 104-12-17 14: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能會被認 ... (恕刪)

您好,因為目前專心讀書,此款衣服買賣並未參與,只是帳號是我的,這樣的話請問該怎麼辦呢?只有我收到通知書。

Michelle 104-12-17 02:40

您好,想請教若[不仿造logo、不聲稱品牌]但造型相同,買回來請設計師重新打版,是否也算是侵權?若廠商與我不在同一國家販售,侵權依然成立嗎?

品牌是美國加州的一家小企業,專門製作造型服裝[表演、變裝cosplay、派對],有設計團隊,亞洲目前尚無銷售據點,委託中國與越南工廠製作衣服!品牌網站上聲明的權利款式,是一些為電視劇生產的款式,其他則皆無。

另外,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7 17:40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侵害是不分國界的,著作權人設計出一款商品,即擁有著作權,而得對侵害著作權之人提出告訴與民事求償

Michelle 104-12-17 18: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品牌、logo係商標權之範疇,然而款式、剪裁則屬於著作權侵害

... (恕刪)

請問設計出商品不用申請權力證明就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可是這樣又怎麼能證明誰先設計出來的呢?

阿肥 104-12-16 21:37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已觸犯商標法,至於案件能否移到高雄制作筆錄,您可以先與承辦員警討論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要查相關登記香奈兒有無登記飾品類。

二、智慧型手機剛出來的時候香奈兒還沒登記皮套的商標曾有因此無罪的判決。

三、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肥 104-12-16 23:40

真的非常感謝您們的回答!謝謝^^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我有將進貨來源,網路上的販售數量、商品圖、下架時間(收到違反通知信是12/15號,商品卻早在12/6號下架,不再販售)、商品價格....等資訊抓起來變成圖檔,是否可以證明我不知道它是名牌圖樣?否可以先寄到保安大隊那邊,可以是對我有利的證據嗎?謝謝><

1.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eng 104-12-16 10:15
因為本身經營一間通訊行~~店內有販售手機配件跟手機維修的部份~~因為之前合夥的負責人有進一些非正版授權的手機配件.因為後續經營轉換給我本人~~導致本人第一次誤觸商標法~~第一次違反商標法後檢察官給我緩起訴~~今年初又因為維修料件電池被判定為反商表法~~前幾天出庭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有意向對方和解~~但對方民事求償金額太過龐大本身無力負荷~~想請問刑法上我會被判定有罪的話~我該向對方提出合解嗎?如果合解或不合解是否會影響之前緩起訴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前案倘若緩起訴期間還沒有超過,則本案遭起訴之後,該緩起訴會被撤銷,屆時法院會就兩案進行審判。

2、倘若無法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尤以針對為何之前遭到緩起訴之後,仍然販售未經授權的商品的部分提出說明。

feng 104-12-16 10:15
因為本身經營一間通訊行~~店內有販售手機配件跟手機維修的部份~~因為之前合夥的負責人有進一些非正版授權的手機配件.因為後續經營轉換給我本人~~導致本人第一次誤觸商標法~~第一次違反商標法後檢察官給我緩起訴~~今年初又因為維修料件電池被判定為反商表法~~前幾天出庭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有意向對方和解~~但對方民事求償金額太過龐大本身無力負荷~~想請問刑法上我會被判定有罪的話~我該向對方提出合解嗎?如果合解或不合解是否會影響之前緩起訴的部分?
Eric 104-12-07 13:03

想請問一下,如果再自製的傢俱上油漆某大運動品牌LOGO

但販賣內容只提到自製傢俱、尺寸、價錢

這樣會有觸犯商標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13:54

您好!

未經過商標權人同意,擅自將他人商標附於自製商品販售,有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權,但實際仍有機會就該商標所註冊的商品類別或該商標的著名程度等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5:09

 你好,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即屬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we.we 104-12-03 14:11

我有查過iphone商標並未註冊在打火機類商品

所以如果我設計一款打火機

然後上面印上iphone和蘋果的商標圖樣

這樣有違反商標法嗎?


iphone及蘋果商標屬於知名商標,雖然沒有在打火機類別申請,但是其他人的商標註冊申請會因為有致使著名商標減損或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來源,智慧財產局會適用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第11款規定,而駁回註冊申請。

以上,老實說這麼有名的商標,審查委員不會不知道,你不需要浪費申請費。

vicky 104-11-26 14:02

甲公司一直對外宣稱跟乙公司是同一個公司分支出來的, 就連製造出來的產品也是一模一樣只是牌子不同, 乙公司雖然跟甲公司是同一個公司分支出來的, 乙公司並不想跟甲公司有任何關連. 乙公司已有申請商標專利, 請問乙公司是否可以發警告狀去告知甲公司? 如果甲公司在對外宣稱其產品與乙公司名字的相關性, 乙公司是否可以提出告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們已經有專利

而他們企圖以此方式為自己加分

這樣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如確實造成你們的損害

也可以提告侵權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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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先發函警告對方之用語,對方之行為,可能會觸犯公平交易法及商標法或專利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乙公司的產品有使用自己的品牌,那麼銷售產品並不會構成商標侵害。 至於乙公司與甲公司如果確實是由同一家公司分割而成為兩家公司,那乙公司對外陳述的是事實,使用的是自己的公司名稱,並不會構成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的違法

接下來是產品本身是否會構成專利侵害的問題。首先,甲公司如果已經申請了專利,且該專利必須是在該產品公開前就申請,否則該專利會喪失新穎性而被認定得撤銷。此外,專利侵權的判斷,必須先考量該專利相對於該領域早期公開的技術文件是否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有專利本身的說明書撰寫是否有不明確、不充分等瑕疵。如果判斷沒有任何瑕疵,接下來將申請專利範圍比對可能侵權物品,進行專利侵權分析,才能判斷是否有侵權

甲公司是否能對乙公司主張權利,必須經過詳細的分析判斷,不是三言兩語就能確認的。如果在還沒確認有專利侵權的情況下,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客戶宣稱乙公司侵害專利,甲公司反而會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而可能被處以罰鍰,因此在採取行動前,應仔細的經過分析判斷,不可隨便就自己或請人發律師函喔。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飄飄 104-11-25 13:44

您好

請問

1.日前收到警察親自派送由警察局發出的通知書是正常的嗎(怕是假的或被詐騙)?且通知書是台東警察局派送到台北,一般不是用郵寄掛號

2.文內案由是涉嫌商標法案件(嫌疑人),被要求到案說明是要我們做筆錄嗎?請問有可能將案件轉到台北嗎?

3.對於初犯者商標法的判決會是如何?

感謝您的細心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以掛號信為必要,您可以以查號台的方式,與該員警聯繫確認是否有這件事情,或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2、倘若是由台北發交的案子,將來偵查中應該就是會在台北開庭。

3、違反商標法案子可大可小,倘若您都不知道案情,可以先向員警詢問一下,然後再做正式諮詢。不過原則上商標的案子,只要能和解,問題都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n 104-11-22 23:56

您好,我這幾個月自己在淘寶向保證正品的mother garden商家購買系列產品給小孩玩,品質確實很好,幾次幫朋友購買經驗後,也開始在網路上轉銷售,賺取微薄價差,貼補家用,再銷售前有再三向店家確認保證商品是正品,也有發授權書給我。

但於104年11月12日保二總隊偵三隊來家裡扣押我全部商品,說廠商有向我購買商品,送去日本檢測說我的是仿品,所以要扣押。但問說驗了那些商品說是偵查不公開,也只讓我瞄了一眼送驗的檢測書,沒看清楚內容。也說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因為實在很擔心,所以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問題1、104/11/12扣押商品後,到今天104/11/22都一直未收到通知要去作筆錄,這樣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該自己打電話去偵三隊詢問何時作筆錄嗎?

問題2、作筆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呢?該找律師陪同嗎?但經濟能力不許可請律師,所以想詢問若去找法律服務基金會他們能陪同我去做筆錄嗎?

問題3、我因為確認過是正品,才銷售,這樣我還算違法商標法嗎?會有案底嗎?

一想到要帶小孩跑警局、法院,就覺得很難過徬徨,因自己對法律實在不懂,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您們覺得我自己還有需要注意或是能有其他保護自己的地方、方法嗎?

非常謝謝您們!

如果你在販售時,認為該商品並非仿冒品,那販售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在偵訊前,你應該將原始販售給妳產品的商家出具的保證書等證據資料蒐集齊全,然後在偵訊中出具相關資料並抗辯自己並不知道該產品屬於仿冒品,如此處理應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因為資料有限,僅能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歪歪 104-11-22 21:1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手邊有一個之前在線上購物購買的手機殼,

(沒有香奈兒、卡通人物等造型)

現在想要在網路將它售出,

請問,在線上購物網購買的物品,再出售給他人,

這樣有違反商標法嗎?

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正品,則不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通 104-11-19 12:34

律師你好

我近日有收到保二總隊來電通知,我於yha.. 上販賣手機殼 (紀凡希)圖樣的違反商標權,因本人先前也曾經因販賣其他款式有造成保二總隊搜查過,所以對於販售的商品都會經由經濟部商業智慧財產局去查詢,此款商標是否有註冊及商品(服務)類別,但反覆查詢都沒有此類別的申請,目前保二已經請我到案說明,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說明? 因為是累犯 ,這樣會坐牢嗎?請麻煩律師回覆

你所販售的產品上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即使在手機殼的類別沒有註冊商標,仍會因為你的行為可能使得該著名商標的信譽受到減損而構成商標侵害

由於你之前曾經有因為類似行為而被起訴或偵查過,因此很難說你非明知該商品係攀附該著名商標,建議你與商標權人和解為上。

小夫 104-11-15 23:59

在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lv的長皮夾(1500元)跟一個lv包包(2100),但是到10月份時收到桃園航空警局叫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了商標法,當時我不知道我買的這些是假貨,我只是自己用,有觸犯反律嗎?

再來11月份時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以被告上法庭,請問我是犯了什麼法?

罪很重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不知該商品是假貨來主張,並提出先前網路購買的資料,以證明您無該意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仁 104-11-12 21:57

在11/11號時,我女友跟店家購買了一雙鞋

當時店家口口聲聲說此為國外進口名鞋,多次聲明為正品

但刷完卡帶回家後,才發現裡面並無任何保證書或卡等相關書面資訊

甚至連盒子都不是原廠包裝

另外鞋子本身上的商標,也跟原裝商標不一,我懷疑有作假嫌疑

隔日回店家想退貨,店家卻百般理由推托,說要等公司回應

與店家客服聯絡,它們也隻字不提此貨品是否正品

另外當日也無立即開立發票給我們,隔日到店也無補開發票給我們

這是否也能告店家逃漏稅? 還有欺騙消費

請教如何做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原廠商品做為銷售手段,實際上商品不是原廠的,則已經構成詐欺罪。

2、至於是否違反商標法、逃漏稅,必須看台灣有沒有代理商及對方的營業額,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考慮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yen 104-11-11 15:44

您好!我在露天賣美甲貼紙,貼紙是從淘寶網訂購過來賣的,今天收到保二總隊通知書,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11/20上午到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偵三隊說明,我有打電話去找偵查佐黃指國先生

他說一個多月前有買家買我的HELLO KITTY貼紙去鑑定但一個多月前並無人買我的貼紙,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是個單親媽媽,只為了貼補家用做網拍,生意又不好一個月也賺不了多少錢,貼紙也只賣出少少幾百元,我真的很擔心沒錢繳罰款,會不會有前科?要侵權賠償?我一直很小心也知道不能侵權,但真的疏忽了,我該怎麼辦?我可向哪裡求助?或諮詢嗎?還有到案說明時我要怎麼說?麻煩你幫我解答,方便給我連絡電話?這樣我能較清楚了解後續該如何處理,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11 16:46

您好:

通常此情形都是遭該公司法務人員在網路上巡查時發現有盜版商品,

不過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

若有經濟壓力無法雇請律師,可向居住地(本案為高雄)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

該基金會會指派律師為您協助。

以上 謝謝

小葉 104-11-11 00:26
今天我到某地方面交 拿商品給他 之後收錢後 他說他們是警察 之後做筆錄 然後現在等傳票 等開庭 想詢問商標如果不是弄成logo自己的商標 只是單純衣服上某大牌logo及字母放大印製上去這樣也是犯法嗎? 單純只是上淘寶買來的衣服不能穿轉賣這樣會被罰款嗎?

您好:

既然係使用他人之商標,則會有使人發生混淆之可能,可能已侵害商標權,明知並販賣者亦可能構成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你碰到的情形,是把別人的商標當成商品的視覺圖案,很多人以為這樣不會構成商標侵害,不過智慧財產法院有針對類似的案件的判決,判決的結果是構成商標侵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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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巾 104-11-10 21:25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做包包網拍的,這兩天收到一封某知名品牌的商標侵權信件,內容是我們某款包包的五金鎖扣是他們註冊的商標,要我們在10天內寄和解信,登報道歉和和解金!

我們包包五金鎖扣上面沒有那個品牌的logo,而且看起來也很普通,當時也確實不知道那個樣式他們的,說實在的,就算這次和解了,未來實在也很難避免.

想請問:

1. 這種情況下,如果走到法律途徑,我們會敗訴嗎?

2. 品牌實在太多,我們該如何避免?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所謂的侵權,只是對方單方面的說詞,而是否有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之圖樣及使用之情形,在事實尚未明朗前,也不建議冒然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確認對方是否是商標權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查詢,倘若我方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是購買原廠商品,使用或是出售有該商標的商品,則確實可能構成違法

2、可以從所購買的貨源來確保合法性,可以要求協力廠商提供原廠證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42

如果對方主張的是你的鎖扣樣式跟他們一樣,這涉及的是著作權法的問題,與商標法較無關係。除非你的鎖扣上有印上文字或圖案,而該文字或圖案是對方的商標,才有商標法問題。如需要代為回函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商標應該有註冊號,對方有沒有告訴你註冊號碼? 有沒有經過比對是不是與該註冊的商標有近似性? 如果沒有近似性,那就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設計專利的問題,對方主張的是商標嗎? 還是設計專利呢? 對方是不是混淆了呢?

著作權方面,如果你或賣你的廠商沒有接觸過對方的著作物,那麼就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吳先生 104-11-08 19:43

我想詢問律師,賣假包框正品這是違法的我知道,

那如果說一開始就說這包包是仿冒品再進行販賣這樣有違反商標法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20:56

仿冒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不會因為你事先告知消費者是仿冒品而免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3:00

還是會有商標法相關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有違反商標法之犯罪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可說沒有詐欺之問題,而商標由於是仿冒,所以仍會觸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4-11-03 01:47

你好
想請問有關在一間公司上班
原本說好上班兩年簽了合約 合約上告知會有薪水跟分紅
結果現在上班一年把公司業績做好 突然被說要終止合約

於是我現在領不到薪水以及分紅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告公司刑事詐欺背信等跟民事賠償的部分

我在這間公司有幫他們註冊商標等經營很多商品的著作權
因為我給他們聘僱 所以他們說都歸公司所有

現在也不付錢給我 我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以上我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Cindy妳好,若公司不遵守與你之間的合約,可以憑合約內容向公司主張權利,至於請求的細節可持合約及相關資料進一步詢問律師為妥。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08:46

您好!

1.   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公司單方終止契約可能是無效的,您若有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領薪水及分紅的權利即會延續。
2.   商標所有人以登記為準;著作權則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若無契約約定,則依著作權法規定創作的員工為職務著作的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享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芭樂 104-10-31 07:55

你們好,想請問學校或公司社團製作衣服若有類似的某個卡通圖案局部(例如:尾巴或身體)放在T恤上是否有商標著作權侵權的問題產生? 沒有對外販賣,且只有社團成員擁有。

您好:

是否有侵權之虞,決定於衣服上卡通圖案外觀,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一般人,是否可以分辨出該卡通圖案與原來的卡通圖案類似,若能有所混淆而誤認2圖案有所關聯,就構成近似之商標,若有對外營利就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但若無涉及販賣,只為單純社團內部使用,就沒有違法問題。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們並沒有要使用該圖案當作商標的意思,也沒有販售的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問題是,你們在衣服上使用他人的圖案行為,會構成著作重製罪或著作改罪,該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他人發現了可能會對你們提起告訴。此外,你們的行為除了有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請小心行事。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羅 104-10-30 17:45

請問父母尚在時,簽署 "商標專利繼承協議書" 是否有效?

若已簽署 "商標專利繼承協議書"未來父母反悔...協議書內容是否還有效...

因目前的公司皆有我一手管理...由剛開始的虧損累累...一路拉拔到現在小有成就..

但因商標專利權為父親所有...我雖為公司負責人...但依然坐如針氈...深怕自己辛苦打理的一切

若哪天父親不在了...商標終將為兄弟均分(他們當初看到公司虧損累累沒人敢接手)..

不想一直做白工...因此希望這件事可以 先提前定案...以免後續生變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權益...讓商標專利..不至於落到均分的局面呢?

 

您好:

商標專利權均為財產權,依法得為繼承之標的,不過如果於繼承開始前預先將財產分配則用立遺囑方式似乎較為可行,不過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問題。

另外也可考慮與父親商量生前即將商標專利轉讓與您,或用專屬授權之方式排除其他人之使用權也可以,之後就無法成為繼承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偶然 104-10-27 15:09
先前因觸及他人商標法,雙方經討論協議後同意和解,故採私下和解無提出訴訟,也依照對方要求配合登報道歉,但是因為雙方不在同一地區,配合對方要求後,請對方寄和解書已確認事情告一段落,確認此部分已和解成立,但是對方卻遲遲不寄和解書來,也聯繫不上對方,這樣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萬一對方又故意已此事件要求我事項,這樣該怎麼辦。明明講好和解的,對方卻這樣,該用什麼方法跟對方要求且要到和解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依約交付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拒絕,應該保留相關事證,包含我方登報資料、雙方接洽的資料等,對方恣意提告時可以提出。
偶然 104-10-25 23:33
先前因觸及他人商標法,雙方經討論協議後同意和解,故採私下和解無提出訴訟,也依照對方要求配合登報道歉,但是因為雙方不在同一地區,配合對方要求後,請對方寄和解書已確認事情告一段落,確認此部分已和解成立,但是對方卻遲遲不寄和解書來,也聯繫不上對方,這樣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萬一對方又故意已此事件要求我事項,這樣該怎麼辦。明明講好和解的,對方卻這樣,該用什麼方法跟對方要求且要到和解書呢?

對方有商標註冊登記,因此你可以上網(智慧財產局檢索網頁)找到該商標及註冊人的資料,然後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協助辦理後續的事宜。

如果真的沒辦法連絡上對方,為了避免將來對方反悔而提起訴訟,請將雙方連絡的方式及時間等記錄好,另外將登報等資料保存,這些都可以作為舉證雙方已經和解的證明。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玫黎 104-10-25 18:48

有很多網路專業賣家賣的服飾都大同小異甚至同款一模一樣,連圖片也相同,只差別在吊牌、領標都是自己的商標LOGO。

都屬於知名的店了,請問他們這樣沒有互相侵犯商品的著作嗎?

你的問題可以分成著作財產侵害商標侵害兩個方面來說明。

著作財產權方面,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首先該著作必須有原創性、及著作財產權期間尚未超過法定保護期間,如果沒有原創性,或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間,那沒有著作財產權,也就沒有侵害。其次,即使他人有著作財產權,如果生產人取得了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那可能也不會有侵害的發生。最後,如果他人有著作財產權,自己未經授權而重製該著作,那就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商標權部分,如果他人對於著作並未申請商標權,且銷售者使用了自己的商標,那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反之,如果他人以著作當作商標申請註冊,則使用該著作於商品之上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風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玫黎 104-10-24 15:10

最近在了解關於服飾買賣的問題

1.一般大型公司都有屬於自己的工廠製造,而中小型或個人的店家(網拍)卻是尋找批發、代工貨源,這些貨源大多都來至某些成衣廠代工或加工,由甲方業者向生產方提供設計、概念,產方在進行生產,有時多出來或遭淘汰的商品常會被乙方業者買走銷售,在質料相同的情形下這有構成仿冒嗎?

2.許多業者會買下甲方授權代工廠商生產後多餘或淘汰的商品,並貼牌銷售是否觸法呢?

3.許多乙方業者也會找圖(如甲、丙方業者的商品)尋求工廠用其他材質布料做出同樣商品,在貼牌銷售,是否違法呢?那為什麼一堆知名業者還是依照這種方式銷售呢?

因為台灣最大的網拍業者當初也是以貼牌模式起家,最後才自己造廠生產。‧網上也有許多知名服飾品牌都銷售相同的衣服,但標籤卻都是自家的商標,想詢問了解讓自己創業之路不會吃虧。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有使用別人的商標或是著作,都必須取得商標權人或是著作權的人同意,否則都是違法的。

很多人作不代表沒有違法問題,可能有取得授權,也有可能因為權利人不知道所以沒有出來主張權益。

玫黎 104-10-24 19: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有使用別人的商標或是著作,都必須取得商標權人 ... (恕刪)

那請問,服裝的樣式(非圖案、顏色),是指形狀(版型)是不是不適用著作權法?

如果我今天跟工廠買了幾件衣服是跟其他幾個業者(非知名品牌)服飾一樣,只要他們沒有申請著作權商標是我自己設計的LOGO(無其他業者相同),我是否就是合法販售?

ann 104-10-22 14:40

因為網路販賣一件衣服觸犯商標法 
(衣服是夜市買的,因為沒在穿所以上露天拍賣,沒想到是警查標走...) 
剛開過庭, 檢察官有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解,我回答:〔有!〕 
他給我貞觀事務所的連絡電話,要我打去談和解事宜 
他說請我自行斟酌,如果到時候對方開的金額我覺得太高,

那就不要免強!等法官判決就好(但如果私下和解好後也並不會影響法官判決結果) 

我想知道: 
1.請問我該和解? 還是等法官判決? 
2.我觸犯的商標法公司是愛迪達,他們賠償金額會開很高嗎? 
3.如果真的私下和解後 法官還會判我罰錢嗎? 
4.通常是和解金額比較低? 還是法官判決金額比較低? 
會不會我不和解,結果法官判決後我必須付更多錢.....? 

 

我有在從事網拍 但沒有專門賣仿冒品..只是把沒有在穿的衣服上網賣

一、不用太擔心。

二、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例如:已和解者,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7號;有判50日得易科罰金者。未和解者,也有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者,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判決。一天的話原則上是一千元,量刑的部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

三、理論上有和解是要判輕一點,如果是認罪和解而法官願意給你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是不用罰錢的。

四、以上供你參考,是否和解和解金額你要再想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文文 104-10-21 17:56

你好,今天收到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違反商標法案件。

我想詢問,說販賣200元的名牌被起訴,為何簡易判決處刑書會建議的參考法條這樣重?

書面資料如下

參考法條:商標法第97條(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方式或網路為之者,亦同。

還有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是刑罰加罰金嗎?

另外,因為若申請開庭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賣,除非請律師,若是等判刑下來,還可以上訴嗎?可以再上訴嗎?

律師的專業,我可以怎麼做,謝謝您。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判拘役二十天而當判決確定而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罰二萬元就沒事了。

二、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三、簡易判決處刑未必要開庭,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的話要寫狀紙跟法官說一下。

四、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而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書的時間為準,如果有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在法院拿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忙寫上訴理由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易判決處刑刑度基本上不重,但若接獲判決,仍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29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快跟書記官聯繫。如果法院當初是依照你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文文 104-10-22 02: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 ... 

謝謝您,很有幫助又中肯的給予,若有需求會找您,非常感謝。

另外請問,在沒有搜查到證物的情況下,這樣判是正常的嗎?

文文 104-10-22 02:4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 ... 

好的,謝謝您

文文 104-10-22 0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 ... 

好的,謝謝您

None 104-10-06 13:42

我在YAHOO拍賣販售隱形眼鏡盒,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沒有字樣,

該商品是從大陸淘寶買回,因為運費都一樣,所以買得比較多,

失心瘋買了之後根本用不到這麼多,想說就便宜出售,昨日遇到有人要面交,誰知道是網警釣魚,在摸不著頭緒,不知情下被員警告知觸犯商標法就移到警察局錄筆錄

商品數量為三個,在拍賣沒有售出的記錄,現在也沒有庫存。

當下員警是跟我說,會先到檢察官那邊,一般處理方式是獲得緩起訴

筆錄中我有提到因為香奈兒本身的產品是精品類,像包包、服飾

不是隱形眼鏡盒,這個單價也很低,所以不知道侵權,沒有注意到,

才會再網路販售。

請問接下來我會遇到的刑責是甚麼呢?罰款會很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51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紅豆 104-09-24 00:02

本人於4月底購買了預售屋,廣告標示有做屢保機制而簽訂的契約書裡也有注明,但一直到現在9月了被我們發現建商並未與銀行做屢保的合約,我們有跟建商說過也給他們時間再去處理但我們得到的答案是還不確定~我們很擔心,因為當初是建商標示有屢保機制才放心購買的如今已經5個月了!我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想要求退屋,但建商確說他們的律師說目前沒做屢保不構成退屋條件?想請問律師我們這樣真的不構成退屋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拒絕履行履約保證,則我方確實無法解約,至多只能於日後建商倘若有財務問題的時候,成為我方拒絕繼續給付價金之其中一個理由。

2、不過倘若雙方在洽商中,建商有保證履約保證或是有其他事證證明我方是因為信賴履約保證而簽約,而建商仍拒絕,則可以以遭到詐欺為由撤銷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主張解除契約,應視契約規定之解約條件是否成就,目前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發函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Maggie 104-09-22 13:30

你好,前些日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或獲利。 已於上個月開過偵查庭,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已收到法院開庭文件, 我想詢問的是開庭文件有收到兩封,一張傳票寫的調解,另一張寫的是準備程序,然後調解那張的時間同一天但是早一些,我想詢問調解的那張是先跟廠商做和解的嗎?還有有什麼需要調解部分? 煩請回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13:44

您好

  沒錯  是開庭前法院先幫您安排跟廠商調解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建議盡量達成和解,若和解且無前科,則得向法院請求緩刑,對於您才有利。建議還是尋找專業律師處理。或至少尋找律師當面詳談過案件狀況,看看律師的建議,再決定處裡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0

您好,若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機會求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之,惟和解亦須準備相當之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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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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