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aggie 104-05-28 22:56

你好,前陣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時的價錢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
想詢問

要在第一次開庭時就遞交緩起訴申請書及悔過書給檢察官嗎?

有可能會有不起訴的狀況嗎?

如果最後被判緩起訴的話會有前科紀錄嗎?

煩請回復,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你對於該機殼上的香奈兒商標係非經同意使用的,那麼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販賣者有保證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的,那麼你在不知道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下再販售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果你想要做無罪抗辯,可能面對的問題是,檢察官對於是不是構成犯罪者部分是否相信你所說的,你是否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通常的情形下,普通的消費者的判斷標準,會認為香奈兒是知名的奢侈品牌,因此顯然不會使用在手機殼上,因此可以判斷你對於該商品係違法使用商標有明知。

因此,在於偵訊時,如果檢察官同意你緩起訴,或許是一個好的選擇,你可能需要支付告訴人一筆和解金,然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妳如果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使得緩起訴撤銷的話,緩起訴等於沒有起訴,如果你申請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書,上面不會有相關的紀錄。

以上,對於答覆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aggie 104-06-02 20:09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aggie 104-06-02 20: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當初購買時我並沒有跟賣方確認該商標是有經過授權
但是我事先不知情賣這手機殼會造成誤觸商標
所以才在網路上販賣
我想請問如果沒與對方和解的話會有可能還是緩起訴嗎?
第一次開庭時有需要給緩起訴申請書跟悔過書嗎?
煩請回覆,謝謝你

mint 104-05-28 10:39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2.商標註冊商標是否類似

3.拉拉熊商標是否屬於知名商標

4.你有沒有侵害的故意

由於你自己在網頁上也寫了拉拉熊文字,我猜拉拉熊應該是屬於知名的商標,而且可能會被認為你的商品有攀附對方知名商標的意思,這會對你很不利。

你應該綜合考量所有的狀況,判斷是否要和對方和解以便爭取緩起訴或做無罪的抗辯。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nt 104-05-28 10: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 (恕刪)

我的商品是拉拉熊"頭"形圖案的杯墊,註冊的商標圖標則是拉拉熊全身側躺狀,登記為墨色我的商品是黃色,目前還不清楚是買家檢舉還是商標公司檢舉,所以我沒辦法是用商標法36-1描述性使用嗎??
我的確非故意,也沒有攀附的意思,如果企圖攀附我想將"創意卡通隔熱墊"直接改成"拉拉熊杯墊"比較好,但我沒有.反而是隔開使用而且是放在後面,就是~我賣的是"卡通隔熱墊"拉拉熊指的是款式,這樣不能算是描述嗎?...明天要去做筆錄恨慌,也覺得時間很緊迫,真的非常感謝陳律師回答~ 

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應該要看對方註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使用的文字及圖面等及你使用的商標的商品、文字及圖面綜合加以判斷才能夠確定。

描述性使用,和你所使用的方式不一樣,比如說你是汽車維修廠,你描述說你有修理BMW的汽車,那消費者會直接知道你的商標不是BMW。但是你的描述是說拉拉熊杯墊,消費者會以為你的杯墊就是拉拉熊商標權人製造或銷售的或與該商標權人有相當的關係,這就會被認定是有攀附的意思。

以上,如有進一步協助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

104-05-27 13:20

各位好~

我於大陸阿里巴巴網站下載(圖片)並進貨女性內衣3件,並於露天拍賣

販售,但一件都沒賣出,最後於約103年4月因為不想賣了全數下架

但4月間有人留言說我侵權要直接我聯擊LINE談合解,我沒理他因為我認為是詐騙,今年104年接到保智大隊電話說我侵權(商標+圖片),我也去做了筆錄,回來我才因為警方告知我的商標做查詢發現,對方廠商於今年104年3月才註冊商標,但我去年商品就下架了,在來做筆錄時我有問過警方對方有提供照片是他們自已拍攝的證明,警方也只是用說的(有),我沒看到任何的證明,現在就等通知上庭,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接下來的處理呢??

你販賣商品的時間點在對方註冊商標之前,在那個時點開始使用商標並沒有與其他人的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會構成犯罪。

即使在目前對方已經取得商標,如果你目前還想繼續販售,因為你在對方取得商標之前就已經使用該商標營業,也可以對商標權人主張先使用權,而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威廉 104-05-25 15:37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威廉 104-05-25 15:19

請教各位一些關於商標法的相關問題,假設我從國外自己帶回一些台灣已經有代理或是本身品牌有來台灣開業的品牌服飾 (如zara H&M好了),前提是我購回的商品都是在國外門市所購入的真品,目前我已經知道的是 假若我在網路上販售我刊登的商品圖片若是去官網抓取來刊登的話,是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因為圖片版權非我所有)  這樣的認知對嗎??,接著下一個問題是 那如果我自己親自拍攝這些服飾,接著為了美觀我去抓官網上的品牌logo圖案,來放在我自己拍的照片上面(後製美工,像是放浮水印那樣),請問這樣有侵權嗎??   再來一個就是 看到網路上一些kitty的範例 因為代理商有取得所謂的特定區域獨家的販售權,所以意思是 即使我是真的從日本購回的真品kitty,我在網路上公開販售(我自己拍我買來的商品) 一樣危害到了獨家販售的代理商的權利了嗎???  以上 再請教各位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是否有代理商,是否為獨家代理都不影響。

2、至於圖片的部份,只要是使用他人的圖片,原則上就必須經過著作權人之同意。

3、商標改作的部份,不建議,因為您改作的幅度必須達到屬於新的創作,界線很模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廉 104-05-25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的部份只要是真品,就不會有違法問題,不論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我再補問一下 那如果放那種報紙或是雜誌 (公開發行的,ex 水果的網路版電子報) 上面刊載的明星穿搭的圖片, 來輔助表達 商品實際穿搭的樣子 這樣子也有侵權嗎? (侵害報社的版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報紙及雜誌上的照片,均仍有著作權,使用時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y 104-05-19 17:24

 

因我在拍賣賣了一個仿冒香奈兒包,我那個包的來源是抽獎得到的,因為想說沒用到所以上網拍賣,不過我事先並不知道那是香奈兒這個品牌的包,也不知道那是商標就是香奈兒的,以為只是一個普通的包包我才會賣的,賣399元,商品名是照的抽獎廠商那邊打的,有"小香"兩個字,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照實說,也有把抽獎的單位跟對話紀錄提供給警察,昨天已經開完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想說我已經知道錯了就說認罪,但是我是真的不曉得那是香奈兒商標檢察官就說那這樣你要說你不認罪阿,我就也改口說了不認罪,然後解釋了一些,檢察官就說之後你再去跟法官說吧...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代表要被起訴了? 目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情呢?... 要和解嗎? 真不知道結果甚麼時候會出來...

我本來以為到偵查庭就會結束了,沒想到還要上法院害我很煩...

有點後悔是不是應該就說認罪就好了,但是我確實是真的不知道阿Q_Q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7:50

您好!

檢察官的意思不認罪應該就會被起訴,這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並不能撤回告訴,但和解後仍有助於減輕處罰或獲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15

若認罪,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不管您到底知不知道是仿冒香奈兒,建議您還是慎重考慮一下,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遞狀聲請

Fay 104-05-20 00: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認罪,有機會可以爭取緩起訴。不管您到底知不知道是仿冒香奈兒,建議您還是慎重考慮一下,若要聲 ... (恕刪)

顏寧律師您好,所以您認為這樣情形認罪會比較好嗎?

(我是真的不知道...家人也是跟我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就好了,可是到現在這樣我真的很害怕...想快點解決就算了Q_Q)

已經到現在這個地步了聲請緩起訴還來的及嗎?我還有機會嗎Q_Q

可是我之前筆錄跟開庭都說不知道,若再聲請緩起訴不會很怪嗎真的可以嗎Q_Q

真的很感謝律師您的回答!!!!!!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20 01:12

都已經被檢察官認定為是否認犯罪,然後檢察官也明說了要你去跟法官說,被起訴機率很大。

建議你如果收到起訴書,務必委任律師偕同開庭,否則你自己的經驗很難評估未來會如何啦!

winsanbb 104-05-09 13:21

您好,七八年前也有觸犯過一次商標法,是結果合解商標所有權人款項判緩起訴,這樣表示是有前科了嗎?感謝回復 感恩!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就您之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打雜小弟 104-05-06 16:04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本人為公司業務,拜訪客戶時,一般都會送些小禮物給客戶。

小禮物的部分,我都是交由大陸友人幫我處理,但在去年年底,收到了海關通知,說我購買了涉嫌侵權的東西,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上面是寫商標法案件。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因為客戶跑的多,買的數量也不會太少,那次被扣押的數量約100個,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煩惱 104-05-05 22:36

我違反了商標法,目前收到傳票,在詢問室時執行官叫我兩個禮拜內去跟廠商談和解,然後給我了電話後就結束了。

我想問的是我這樣算是開過庭了嗎?在詢問室就可以判定是否起訴我了嗎?

然後我如果到時候跟和解書一起遞上緩起訴狀,會有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4

要看你到底是違反了商標法的哪個犯罪,若是告訴乃論的,和解後對方若願意撤回告訴,就會不起訴;又若是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頂多就只能聲請緩起訴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直接找廠商談即可,聯絡他吧,先聽廠商的條件。

二、有問題再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煩惱 104-05-06 09: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標法不是都是公訴罪嗎?
是廠商買下後去跟警察檢舉的,這樣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和解,則檢察官一般均會給予緩起訴,和解時應簽立和解書,並請廠商註明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森騰 104-05-05 10:12

1.請問別人申請商標的名字是否可用於商品的品名?(在同一類)

2.請問有別的辦法?

 

如果於某商品、服務已經有其他人以文字或圖案申請了商標,你在該商品、服務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不得使用該商標,否則將會有刑事處罰及民事責任

最好的方式是不要在該等商品或服務使用類似的商標,以免被訴。但是,如能證明在該商標尚未申請之前,自己已經長期使用該商標,則可主張先使用權,而不會構成商標侵害

 

以上,由於你的問題過於簡略僅能簡略回覆如上,如果回覆與您的問題不符,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七千 104-05-02 23:21

詳情是這樣本人與一位朋友向認識的朋友簽下加盟的和同,無收加盟

簽約時甲方有說到頂讓時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告知甲方,還有不得讓渡權利等等條件,我於104年1月時有以留言的方式告知甲方頂讓的可能(因為是朋友未以書面方式告知),與乙方一年內不得在原地開設相關行業,一切規定接與和同相符,104年4月25日頂讓出去十甲方說 本人違約:為提前兩個月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解約事項、與轉讓權利、在相同地方開設一樣的行業。104年4月25日讓度時,本人答應頂讓者器具材料物品也將甲方招牌拆下,未將甲方的權利讓度給頂讓者。但是頂讓者在原地開設一樣的行業請問這樣本人有算侵權違約哪嗎?

違約需繳交違約金貳拾萬元整,且甲方不願意用比較和平的方式解決

PS:甲方未註冊商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對您提告,您可主張您無違反契約內容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該契約內容,再評估是否有轉環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方對您提告,您可主張您無違反契約內容加以抗辯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看一下雙方簽立之契約比較準確

並且說明一下狀況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auny 104-04-29 15:24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經查證X牌只有大陸廠商註冊商標,台灣廠商沒有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

我們也知道台灣法律正品平行輸入貨是合法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就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36

您好,

在回答下列問題之前:請先確定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理由是著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地主張權利且毋須登記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不能,不能阻止你們的使用行為,如果你們有使用在先的事實的話,尚可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第二個問題,他向你們的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須有一定的要件,例如須附侵權鑑定報告或已經一審判決為侵權者時,否則會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你們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他們的濫發函件的行為。

 

CHANG 104-04-29 10:58

您好,

有一起網路臉書粉絲團經營權歸誰擁有的問題想請教律師

臉書粉絲團一開始由另外兩人於2011年建立,並配合實體店面經營,粉絲團人數兩千多人,之後敝人於去年入股店面經營權,股東含我共三人,同時我負擔起網路經營責任,粉絲團人數增加至八百多人,網路業績明顯成長70%,同時帶動店面業績.

如今,敝人於5/1起退出店面經營權,由A女單獨承租經營,請問這樣臉書粉絲團也是由A女單獨享有嗎? 若敝人也想爭取此粉絲團可以提出何者有效法律條例呢? 謝謝律師回答

註:店面名字未註冊商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民事合夥關係之約定,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內容為何來判斷,又有關於網頁經營的部分,有一點該可以判斷,倘若相關商品仍由實體店面負責出貨,相關帳冊均由實體店面處理,則本文認為兩者是一體的,在網路無法單獨經營的情況下,您已經退出實體店面的經營,網頁經營權也難以支撐。

CHANG 104-04-29 11:42

您好曹律師

謝謝您的親切回答!!

但是仍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們合夥前並無簽任何文字契約,是否就不成立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並不以訂定書面契約為要,但由於您們未訂有契約,所以將來可能會有舉證上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貓 104-04-20 13:53

律師你好

我是個體戶兼差性質於拍賣網上販售手機配件,去年11月中售出一個手機殼,品牌是較不為人知的,後來在上週收到保智隊通知並已完成筆錄,筆錄之前我急著找廠商和解也付出了一筆龐大的和解金以及得到和解書,製作筆錄時有提供和解書與悔過書附件給檢察官,當初出售時真的不知道這品牌已有註冊商標,拍賣頁面也沒有任何字眼寫出對方的品牌,但照片有拍到包裝,個人也未盡義務上商標網站查詢(對方法務教導如何查詢),個人非常的懊悔與歉意. 目前筆錄已完成並自白賣出去了三個,也告知販售時不知此品牌已侵害到他人的商標. 最近這幾天看完其它商標犯例後,我個人反而更擔心會被檢察官被以知情販售並以集合式犯罪論處.但提告我的廠商與保智隊手上只有一個證物,請問未來開庭時我是否該請律師或是如何回應.個人知錯也應得到處罰,但如果是更加重的刑責我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工作生活未來會變的如何.

商標法於100年8月25日修正公布,於101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其法定刑並未變更,僅增訂意圖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態樣,及增列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之行為方式,刑罰實質未更異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5:46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貓 104-04-20 15: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

我想請您幫我解開一個疑惑 , 我想要進行認罪協商(已完成和解) ,

筆錄中我是寫"不知情"此商品當初是觸犯商標法 ,

畢竟不是知名品牌 , 但我沒去查證我必須承擔後果(我是真的不知道) ,

屆時開庭我是否要改口說"知情"認罪才能換得認罪協商以便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 ?

我怕堅持 "不知情" 的話案件就會被起訴至法院判刑 .

謝謝

 

您好!

如果已經和解應會從輕處罰,建議您可朝緩起訴方向爭取。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之前提仍需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7

建議您,盡量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原諒。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3

Dear 小貓

商標法要構成有罪首先必須您有「明知故意」,本案中除非對方是著名商標或其在台灣設櫃點多,否則您僅有過失仍難以成罪,又商標法之犯罪為告訴乃論,您在與對方和解後應要求其撤告以保障您的權益,若須朝協調談判方向建議可以找律師處理之,尤其是有處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律師與對方談判,認罪協商的結果您仍然會留下前科

 

snowhite 104-04-13 22:54

敝司為平行輸入商,銷售品牌之台灣代理商已將其原廠品牌露出的英文字體和logo申請妥商標,請教敝司於網站上販售之產品瓶身照(有logo和品牌名)是否有侵權之虞? 產品照為敝司自行拍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平行輸入的話,原則上不會有侵害商標法的問題。只需要注意,不要使用他人的照片、文章等,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即可。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心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09

Dear Snowwhite,

一般所謂的平行輸入是指「真品」,而實務上對於販售原廠之真品是否可以使用您所謂的產品圖見解不一。有見解認為是既然販售真品,則應容許可以使用原廠的圖,構成合理使用。但也有少數見解認為此已涉及不公平競爭

請參台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505號刑事判決:

(一)自訴人與被告曾有代理經銷關係,此為自訴人所承認,被告等在網頁上刊載自
      訴人產品型錄部分內容,目的係在宣傳自訴人經銷產品,並使客戶利用網頁了
      解產品之種類規格,而非單純重製自訴人之產品型錄而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
      ,則其利用程度顯屬輕微,亦合於商業習慣,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利
      用標準來衡量,亦應屬合理使用的範疇,不構成侵害自訴人著作財產權。
阿佩 104-04-13 09:45

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件三葉草圖案的運動T恤,有人下標我才買貨賣出,現在被起訴涉嫌違反商標法,請問我現在要如何處理?

1.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律師建議您應儘速和解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販賣的商品上面的圖案如非屬於知名商標,且屬於一般設計常使用的圖形,則你或可以主張該圖案係商品的外觀設計並非作為商標使用,商品上有使用自己的商標,一般消費者不至於混淆誤認。

另外,你應該上智慧財產局網站檢索相對人所註冊的商標的相關資料,以確認該商標的外觀、註冊的指定商品及所有權人為何,以作為後續答辯及談判的基礎。

 

以上,如對商標法有任何其他問題,本所網頁有一些相關的文章,對於法律諮詢留言,本所也提供簡單的諮詢服務。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20:53

Dear 阿佩:

侵害他人已註冊之商標的確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且有刑責,請問您是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傳喚開庭還是已經被起訴呢?一般而言會先開偵查庭調查有利不利的事證後才會起訴被告,又您在進貨時有無簽署一份免責擔保的合約或聲明書此皆足以主張您主觀上無明知故意。承上,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

 

姜百珊律師

小吳 104-04-12 00:59

請問一件衣服上,只有NIKE的打勾符號,衣服上內標等都沒有顯示NIKE,只有打勾的符號,而將僅有打勾符號的衣服拿去賣,這樣會侵犯商標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有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33

有侵害之可能,建議不要冒然為之。

由於nike屬於知名商標,且其經常使用其商標作為服裝的外觀設計,如果你使用類似的圖案作為商品的外觀設計,消費者會混淆誤認你的產品來自於Nike,而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Grace 104-03-29 11:12

您好:

我在奇摩拍賣代購 Pandora 潘朵拉商品 今早收到這個留言

留言對話以下
中文 潘朵拉 英文 PANDORA 飾品類別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商標註冊在案,台端未經授權在相片,標題,內容說明等,使用 潘朵拉 PANDORA或某某PANDORA或風格或類似或非或適用或正品轉售或代購等,未經商標人授權,均涉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侵害商標人權益,一切法律問題,自行負責,絕不寬貸。商標人於媒體,各大網址均有廣告行為,台端侵權販售資料已擷取備查,收到本通知,勿以非故意侵害商標說詞,規避商標法第九十五,九十六條,若不立即改正,商標人得依商標法第七十一條求償售價一千五百倍。 


目前有任何會造成侵權的照片已撤下,如果代購的是台灣代理商無販售商品, 就是此品牌未在台灣上市的款式美國才有販售的獨賣款式,請問這樣也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商標侵權之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Q 104-03-28 14:06

律師們好^^

如果使用市集插畫家使用客人給的照片素材畫成的畫像作為FB粉絲團商標

這樣是可以的嗎?會不會有侵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著作權商標權來論,在著作權部分,若是再經由插畫家畫成,基本上您可以經由畫家出售或贈與而取得著作權,而是否可以做為商標使用,仍要看該圖案是否有被其他人做為商標使用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4-03-27 11:03

請教律師臉書成立不公開的社團並幫團員團購物品 現在因團購物品使用了別人的使用過後的感想聯結裡面出現了別家廠商的商標 因而被對方提告違反商標 但我有在聯結上頭加註此團購廠商跟此聯結為不同廠商的字樣 這樣該如何處理? 那這會連累到創團的人嗎? 請賜教 謝謝

依你所述,並無使用對方商標提供銷售或服務而侵害商標權的刑責,民事上也無賠償責任,但還是要看證據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將相關資料交由本所審視核查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規定再行論斷,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商標法,仍有疑義,而對方既已提告,即會進入訴訟程序,應積極提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papa 104-03-18 18:34

您好,本人為小型公司負責人,我公司在網路上協助其他公司代銷商品,代銷合約有規範若對方有侵犯商標等行為我方可免責,但合約效力僅102年起3個月,後續與對方僅有默契沒有書面續約但持續銷售(有進貨單),近日104年收到某公司存證信函表示該品牌產品上面標示的英文字樣有侵犯以註冊的商標,且為同類型產品,對方1個月前有電話通知我們下架,我們也立即下架,但近日收到書面存證信函,想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9:03

您好!

若確認有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您求償,因為即使合約仍有效,也只是合約雙方內部間責任歸屬的問題。 會有刑事責任。 請參考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如果只有大小寫的不同,通常會構成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部分應注意有無展延之約定,雖然合約上註明您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商標權人仍可對您提告,只是之後您可以向對方去求償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11

 您好,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另外,大小寫絕對構成使消費者發生混淆或誤認情形,這點你上網查智財局就知道,這有判斷標準及舉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回覆 jennypapa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1.不一定,這部分需要看具體個案資料分析有無迴避之空間

2.商標權之侵害刑事責任的問題

3.此類案件和解有一個大概的市場行情,我可以提供過往和解案例給您參考

4.只要容易造成混淆,就有高度可能性被認定是侵權

本人對於商標及著作財產權爭議相關案件經驗豐富,如需諮詢得洽詢sonny@taipeilaw.com與我聯繫,謝謝

 

MINA 104-03-13 12:09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有哪些商標的標誌不能在網路上賣的?

註冊在案的有效期限內之商標都不行

違反商標法第82條處罰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註冊之商標,可以至智財商標檢索系統查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8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您好,可以連結上開網址研究那些商標已經註冊。

使用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會構成商標侵權罪,而且最麻煩的是商標侵權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即使與商標權人和解,還是有刑事責任。 另外,商標侵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很重,網路販賣不比在地攤販賣,網路販賣一定會留下證據商標權人又往往可以使用商標侵權檢索系統對網路進行大規模的自動搜索,網路上販賣侵權商品被告的機率極高,勸你不要因小失大。

Michel 104-03-12 16:49

請問我幫母親與中國公司批貨,雖然沒有要買品牌的,但怕無意中買到仿品,板上有律師建議我與對方簽切結書,因為對方在中國,無法面對面簽,那從網路上傳範本給對方,對方簽完再傳回來,這樣是否有效力呢?如果對方仍販售仿冒品給我們,這樣還是有罪嗎?至於商標授權書,因為我們並不是要買有品牌的,但發現有些有品牌的,賣家也會說欺騙我們說這是無品牌的,要商標授權書好像不太可能

另外切結書不知需要該公司的哪些資料才有效力,我查了一下對岸好像沒有統一編號只有註冊號

我只找到類似格式

http://category.www.gov.tw/Forms/Files/A07080000D/A07080000D-I10-048-forms.pdf

還只是個學生,不太懂這些,不知道該如何修改,不知哪位律師能教一下,謝謝

 

簽立了切結書,如果將來出了問題,檢察官還是會傳喚對方出庭的。這時候,你要擔心萬一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擔心對方不出庭,在事先應該先查清楚對方是不是商標權人、是不是有取得商標授權、授權的範圍為何? 有沒有包括台灣呢? 出具的文書最好都要有經過公認證,以免將來要當作證據時,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該文書不見得是真正,搞得自己一堆麻煩。

Michel 104-03-12 14:20

各位律師好,
我母親在菜市場擺攤賣衣服,之前上學時沒注意到她貨的來源,最近有空閒詢問了下才發現批發價蠻貴的,又是中國來的,想說那不如我直接幫她去淘寶找些貨,但查詢後才發現有商標法這個問題,我也才發現我們進的貨有些也有這問題,我母親對這不太熟,所以我勸她趕緊下架了,我順便要了幾個批發商電話,聊了下,發現他們好像都沒在意商標法這個問題,而且網路上看到被抓的大部分都是轉賣二手,或是一些單親媽媽要照顧孩子不方便出去,上網賣些東西被警察釣到,有的警察還對他們說就是專門抓她們這種,業績比巡邏高


我母親做這行幾十年了,要勸她轉行也不太可能,她也要照顧阿公,所以也只能我幫她進貨時注意一點,但現在問題是品牌這麼多,我也認不全,我打算進貨的時候,會先觀察網頁標題和內容是否有說這是某某品牌,再問一下賣家這是否是某品牌或有品牌的LOGO,如果到時候進到有問題的貨,這是否可以拿來當證據來證明自己非明知呢?另外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保護自己呢?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避免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您可以上智慧財產局查詢商標權人。

2、請對方提出授權或是權利證明,並交付影本,或是簽立切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A 104-03-12 14:18

我想請問律師

9號的時候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問我說我有沒有在拍賣上賣N度5的包包,並且說有人檢舉我賣仿冒包包,要我禮拜六去做筆錄,當下整個錯愕..

我想請問律師封面上N度5英文及數字,我是賣的包包是仿到哪一種的商標呢?整個超懊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還就讀大學已滿今年五月才要滿20歲而已,我可以寫悔過書及緩刑書挽救嗎?

家裡也沒有那麼多金額可以罰..單親又靠中低收的

金額會罰高金額嗎?我怕金額太高拿不出來要被關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侵害香奈兒商標權,建議盡量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員警給予商標權證明,確認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標

2、倘若確實違反商標權,可以嘗試爭取給予緩起訴。(建議可以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

3、刑事責任上18就已經成年了,但是因為您未滿20歲,在民法上尚未成年,故而法定代理人可能有連帶責任問題。

這樣的案件實務上多半以和解換取緩起訴,不過也有些案件告訴人立場很強硬拒不和解,這就要看如何談判

MAX 104-03-08 08:33

想問一下,什麼情況下,警方有權可以調閱銀行的個人存款,匯款資料,或者被告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得提供銀行存摺供警方查詢呢?如果提供,得提供全部的帳戶,還是一個就行?

分類選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是因為好像沒辦法不選....

所以不一定只指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這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銀行資料調閱證據聲請調查,必須依據所犯罪刑判斷是否與犯罪事實相關聯且有調查必要。

建議詳述犯罪事實以利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4-03-07 23:44

我和兩人合股開了兩家店,第二家則一年後開,後來分股之後我為最先的那家,負責人也改名,公司名稱也改。

因為註銷不得再用那名稱,所以小改而已。

如:圈子火鍋店,改成圈子小吃店

那我招牌是否也要換?

如果沒換弟二家是否可告我商標問題?

 

楊律師 104-03-08 00:53

店名之商標對方若已向商標局註冊完成

則建議改會比較好(避免被告商標侵權

若尚未註冊

就無傷大雅

可改可不改

至於要換招牌與否

也已對方是否已註冊分別考慮

ruby 104-03-08 07:4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何知道是否向商標局註冊?

每個月繳的稅金的公司名稱等同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商標使用的部分,應該依據雙方約定當初商標的取得及後續的使用權利,不能一蓋而論。不過倘若對方申請註冊而我方無法提出使用權限證明的情況下,建議應該另行申請商標使用。

商標查詢可以直接前往智慧財產商標查詢遠端檢索系統查詢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4-03-09 00: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商標使用的部分,應該依據雙方約定當初商標的 ... (恕刪)

如果現在彼此都沒註冊,但是某天某方突然註冊,可告某方嗎?

會要罰錢或怎麼樣嗎?

MAX 104-03-03 22:03

目前有二手貨不確定真假,想轉賣,但上網查發現好像有很多人被抓,所以想先問一下,下面哪些販售會出問題....

1.一件上面有鋼鐵人頭圖案的T-Shirt,我查過商標,鋼鐵人應該只有註冊名字,沒註冊頭像,有人跟我說沒註冊可以賣,有人跟我說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但我只販售,沒有重製,所以想請問哪一個是對的呢?

 

2.同樣有一件是英雄聯盟的角色圖案,但英雄聯盟只有註冊英雄聯盟的名稱,沒註冊該角色(類似鋼鐵人只註冊名稱,沒註冊角色圖像)

 

3.另外上面兩件我猜或許都在美國有註冊?如果是美國有註冊,但台灣沒註冊的東西可以賣嗎?

 

4.還有一件上面有KOBE(人名),但我查過沒有KOBE衣物類別的商標

非常感謝

楊律師 104-03-03 22:46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95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 96 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

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有前項侵害證明標章權之虞,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陳列附

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之標籤、包裝容器或其他物品者,

亦同。

第 97 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

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

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對於剛剛我查過相關商標 的確如你所說 鋼鐵人與英雄聯盟沒有腳色圖案

且kobe沒有用到衣服但是可能有類似商品服務混淆誤認的情況

故我建議

鋼鐵人衣服跟英雄聯盟腳色的二手衣服應該可以拍賣(縱算可能有問題,但是你非明知)

kobe的衣服則不要拍賣較妥 省得麻煩

美國就算有註冊腳色圖案的鋼鐵人與英雄聯盟 但是我國尚未註冊商標權,所以我國法尚未保護,你別擔心

 

因為你不是95跟96,只有可能是97,所以明知與否就是重點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21

您好!

商標如果未在台灣註冊登記,應該不會違反商標法。
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如果圖案未經合法授權,雖然不是您重製,但販賣重製物仍會因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違犯著作權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isonDai 104-03-02 14:44
我已註冊的商標使用在自己店的招牌上,某店家的店面及商品沒有使用我的商標,但在網站上有使用並且標示其店的地址,但沒標示他原本的店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使我蒙受多年的損失,請問我可以對他行使商譽毀損賠償並請他不再對外宣稱使用。(我是要報警嗎?還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本人已喬裝成幫公司採購的消費者且錄音蒐證,並詢問該店家為何網路上是我商標的名稱,但實體店面卻是另外的名稱,但該店家一直強調他就是該商標的店,只是多年前有在網路販賣但現在只有部分商品介紹,還說不信可以請老闆打電話詢問)

另外還有Y拍的賣家使用我商標的名稱只是中間多了一個字其他字樣和我商標上面的字一模一樣,但也販售和我相關的產品,請問此舉是否也違反商標法?我該如何權力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對方所為,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唷!

EdisonDai 104-03-02 15: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 (恕刪)

感謝律師的答覆,但我還有其他疑問

1. 如果對方是以口頭對外宣稱的方式,並沒有將商標印在招牌或是印製於商品上,這樣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2. 另外網拍的賣家商店及商品中都使用相同的商標只是它中間多一個字,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口頭宣稱未印在商品上,會有些爭議,至於多一個字,仍是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話,依然構成侵權,本所處理這樣案子的做法是先寄發律師函與對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出面處理,另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出面談和解,通常可取得比以訴訟方式更多之和解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只有是近似,均可以主張侵害商標權,申請到商標後,接下來即維護商標權,所以針對有侵權之虞的商標,建議應先發函通知,若對方不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蒐證後向保智大隊報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嗚拉拉 104-03-01 00:05

請問我跟 某國產的牌子設立的保養品門市購買它家的正版保養品,保養品上也有印它家的logo

之後用不適合所以在網路上轉賣

請問這個行為有違反商標法或是專利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18

您好!

如果確實是正品,就不會違反商標法或專利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ice 104-02-28 03:21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誤觸商標法感到慌張,當初是出國在國外二手店買了小香雙C腰鏈(店家稱說是Vintage Chanel),後因沒有使用到故放上網路賣,結果被警察釣魚說我的商品是仿冒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國外購買沒有想那麼多,現在也無法證明來源真偽,當初購買時沒判斷是否為仿品,也不知道二手商品行情價,只覺得二手還滿便宜就買了!下周一要到派出所做筆錄,照實這樣主張不知道那是否為仿冒品,也是初犯,能減輕刑責嗎?

另外,經網路查詢,可遞交悔過書和緩起訴書,是否在第一次開庭時就要呈交給檢察官呢?

一、沒有前科,通常在量刑上會比較輕,但是至於檢察官會不會給緩起訴,會高度尊重告訴人的意見,因此,倘若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是比較能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小君 104-02-09 16:58

我第一次開店,主要是要做鍍膜和貼膜,因為店裡還有空間,所以朋友跟我說叫我到淘寶自己進東西來賣,第一次做手機周邊產品,也知道商標的問題,已經注意不選有牌子的手機殼,可是還是有一件被查出是有logo的手機殼,因為當時只是進來讓店裡不要那麼空洞,不知道買到有商標的商品,保二當時來買,後來要再去抄時,我因為生意不好,店已經收了,後被傳到保二去做筆錄,他說到檢察庭問一下,應該就沒事了,可是我今天到檢察庭,對方台灣的授權人有到(這商標是香港的),因還需要各案授權書,所以又延了一個月,怎麼辦,那麼大費周張還要什麼授權書,那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賣到仿冒品,會不會有刑則?還是需要在下次檢查庭詢問和解?我現在也都沒有販賣了,檢查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都慌到說不出話,會不會怎麼樣?求解…拜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31

針對該種犯罪,建議趕快與對方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您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燕 104-02-09 09:39

請問各位律師...

去年11月份保智大隊來家裡搜犯罪物品,並無查到任何犯罪物品

,但也依照警察指示要求做筆錄....之後等地檢署開偵查庭.....今年

1/3也依照指示去嘉義地檢署開完偵查庭.....至今2/6收到地方法院

要求2/13需開庭並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廠商要求賠償10萬.

 

當初只想賺些奶粉尿布錢..選擇在家裡做網拍...減輕家裡的開銷...卻真的不知道賣的商品會觸犯商標權,第一次觸犯刑事我的心裡真的很難過很害怕...我有兩個小孩要養....目前都自己顧..家裡長輩年紀大了...無法細心照顧小孩...也因為只有先生一個人養家....一個月收入不多...2/13要與廠商和解,我該如何做是對我有利的,十萬塊對我家來說負擔真的很重...希望律師可以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您好:因為民事和解的金額會依賴商品本身價值、您販售的數量及經濟狀況背景衡量,若您認為價格真的太高,可提出經濟狀況不佳的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或年收入等文件,並說明商品價格與和解金額相差甚遠,以向對方要求降低和解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麗梅 104-02-05 15:32

請問一下

我弟弟他做中古車買賣會犯法

我弟弟不是中古車行

是以個人做中古車買賣

就是他去跟別人買車

再賣給別人

中古車買賣會侵犯商標

因為車子也有現代以及馬七等等品牌

這樣

中古車買賣會侵犯商標

因為我看到新聞報導說賣名牌包賠上億有點怕怕

我和我弟弟書讀不高

所以不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中古車買賣倘若都是原廠的車子,則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2、不過有相關行政規定必須要遵守,並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50

若無仿冒商標,不會有違反商標法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05 09:28

您好

請問一下 ,若我於玩具拍賣展買的玩具(上面貼有某某百貨公司價格標或某某婦嬰店價格標),可否於網拍之網站轉賣,是否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另,飾品樣式也有專利商標權存在嗎?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比如,飾品樣式與某專櫃一樣(其實原本也不知情),但該飾品上並無任何商標,若不小心販賣出去,會有怎樣的法律問題呢?

感謝百忙之中抽空回答  解決我的疑惑  謝謝您

中中 104-01-31 20:21

律師你好

我目前想創業

我有參加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技術教學(不是加盟

去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可是要跟他們拿原料

我覺得他們原料不好

最後我就去跑去小吃補習班重新學做蔥抓餅和炸雞排

我現在蔥抓餅和炸雞排的做法都是小吃補習班

我沒用甲家雞排和乙家蔥抓餅教的方法

可是甲家和乙家說我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這樣算侵犯他們小吃專利

還有侵犯小吃專利

會像侵犯商標

賠償金額要乘50到500倍嗎

有侵犯小吃專利賠償案件嗎

我抓餅賣20 雞排50 能大約算出要賠多少嗎

小吃專利不是要特殊配方和外型特殊嗎

小吃做出來不都長一樣

還有商標專利賠償金額哪個比較高

像我這種案例會賠好幾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無須理會之,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4

您好!

專利權必須申請登記才算數,如果能先查詢對方未申請登記專利,您就不需擔心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侵權仍有疑義,而侵害商標侵害專利權,是二個不同認定之要件,針對對方的函文,您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54

您好,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毋庸理會。

abbie 104-01-28 12:37

日前接到警政署的通知單,違反商標法,

本人有三個小小孩所以才會在SHOP2000賣衣服,廠商有雙C耳環讓我販賣,因為很多賣場都有看到這類的販售,所以沒有多想,也不知道這樣會犯法,所以就上架,我自己有一對但沒有佩戴就以現貨販售,也就只賣出兩個,上架不到一個月就刪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會受到什麼刑責,民事刑事?會有什麼程序?我該怎麼做才能減輕罪行?

要下週一要做筆錄了,寫悔過書有用嗎?還是上法院時在給呢?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
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可以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確實不懂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權,會記取教訓以後不會再犯。另外,表示自己的經濟狀況不佳,請檢察官酌量給予緩起訴處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3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abbie 104-01-29 13:37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與解答,對方要怎麼找? 

該如何提起,

另外在提問:

周一去做筆錄時,我應該注意甚麼? 剛爬聞有人提到筆錄時警方問話的內容很重要,會影響之後開庭的判決

Ling 104-01-26 22:41

因為我自己有在做指甲,一年多前在掏寶網買了貼在指甲上的飾品雖然有印到香奈兒的LOGO但是是自用的,今年九月中想說用不到了才想說將剩餘的賣給也喜歡做指甲的人,但我真的不知道是違法的後來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觸犯商標法,到現在已經開過一次庭,檢察官全場問了沒兩分鐘就說我要不要跟對方和解?我真的很慌,我說好後檢察官只給我一張紙上面印有廠商一位名字電話叫我打去給對方和解就叫我走了,說要再開一次庭,但第一次開庭對方未出現,後來我打去給對方到目前三次,第一次跟我說出差叫我傳傳票的照片給他說再跟我聯絡(我當下就傳了),過了三天我又再打給對方當天是周六對方跟我說假日無法處理,又跟我說周四才能處理,到周四了再次去電對方~對方未接.傳的簡訊至今沒有回復過.我到底該怎麼辦我真的很慌,對方要是一直不能和解我該怎麼辦?我需要坐牢嗎?賣的總利潤約29元請問我要賠多少錢?我只是一個領22k又要幫忙負擔家裡房貸的基層員工.拜託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TERU 104-01-25 11:38

您好:

  本人於102年在大陸淘寶網與朋友合購壁貼及襪子,因將使用不到的一張壁貼(購入35元,出售45元)與幾雙襪子(購入45元,出售90元)於網路拍賣,之後被2家廠商提出違反商標提告。因購買時大陸賣家宣稱壁貼為自己公司生產,襪子為專櫃正品才購買,所以後來有提供該網站內容佐證。

  初審時,原檢察官判定不起訴,後來廠商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前幾天本人前往偵察時,新檢察官表示:高檢署認為廠商提出壁貼訂價2000元/張,襪子訂價180元/雙,與我的售價價差過大,故認為我知情是仿冒品而販賣。即使我提出至今市面上並無找到相同產品比價、當時淘寶網各賣家售價均與我購買價格差不多、及賣家宣稱正品下判斷為非仿冒品,但新檢察官仍不採信,最後問我要不要合解,我也只能答應了。

  請想教,不知高檢署在接受廠商資訊及上訴後就會自行判定?
1. 不然如何接受一張壁貼(實際上是材質很差的貼紙)要2000元的事證,而地檢署檢察官是否會有上司壓力而遵從高檢署的判斷(這是法律咨詢處說的)? 因為如果對方漫天開價而和解不成,我怕再發回重議檢察官萬一沒了解案情而依高檢署判定就不公平了。
2. 我打算再將事由及為何無法判斷仿冒品的理由寫信給新檢察官,請問有用嗎?

  保智大隊搜查當天並無搜到物件,襪子也是我主動提供請警察協助鑑定,因為我也怕害朋友買到仿冒品,結果...唉!再煩請您回覆一下囉

謝謝您

誌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認罪,則翻供機的會很低。

2、倘若未認罪,您可以將您認為的事項以狀紙方式敘述,然本案的爭點是犯罪故意的認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認知為仿冒品之犯罪故意。

雪慧 104-01-16 11:39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2、由於案情輕微,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給予緩起訴,屆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賠償被害人或是繳公益金等。

 

hey 104-01-16 14: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出庭就向檢察官說明我要申請緩起訴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求賠償被害人或公益金的金額過高我無法負擔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緩起訴,若有告訴人應與其和解,若無,則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負擔條件,至於條件內容您可以與檢察官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3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將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