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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5-06-27 14:32

先前因韓國背包的商標案件被告,請了版上的律師協助寫答辯書,後來形成了和解

第二次開庭律師協助我提供了告訴人商標申請罹有瑕疵、惡意搶註,以及我本身非明知、善意先使用及真品平行輸入的種種證據。可是兩次開庭檢查官都未參考我提供的證據,在偵查庭上直接誘導我走向和解,最終以緩起訴雙方和解做結。

支付的和解金為八萬元,對我現在的經濟狀況來講是筆不小的數字。告訴人明明惡意搶註商標,將韓國商品商標據為己有,惡意非常明顯。檢查官所有證據都不看直接促成和解,放任商標蟑螂行為,讓他們食髓知味到處詐取和解金,如何對得起檢查之名?何以「非明知」、「善意先使用」這些事實都無法構成不起訴條件?

事後我只好不斷說服自己,和解是最好的結果,纏訟或者之後的民事過失賠償,可能對我來說損失相同。只是我無法理解商標搶註行為在台灣若真如檢查官所說她看過很多,何以大半走向和解,迫害被告人收場,這樣公平正義何在?商標蟑螂日益壯大難道檢查單位無責?

今日收到處分書,更加氣憤。上面開頭就寫著我「明知」,販賣「仿冒商品」。檢查官不參考的答辯書裡明明我就寫著「非明知」,也提供了證據寫明我是真品平輸。難道緩起訴處分需要我先認了我沒犯的罪才能緩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處分書上寫著「非明知」或「屬於善意先使用」,依商標法「非明知」或「善意使用」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則檢察官處分書必須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你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是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係指檢察官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且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因此以暫時不起訴的方式結案的處分方式。因此,緩起訴的前提是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上一定會說被告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你的案子必須有明知故意),客觀上該當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你面對案件時,希望檢察官寫著沒有明知,那就要否認犯罪,不願意以緩起訴結案以爭取不起訴,或讓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由法院決定案件是否有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最後,商標權必須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註冊核准公告後,要撤銷商標權必須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或評定。訴訟案件中,法院或檢察官對於商標法的案件雖然可以進行判斷商標權是否有被撤銷的可能,不過依據經驗,檢察官在偵查中直接認定商標權不存在的機會遠低於法院,因此如果有此類案件,長期抗戰比較能夠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平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原則上是以認罪為前提,您的情形應是被認罪了,若要爭取無罪,應堅持為無罪答辯,否則檢察官基本上看您們和解可能會頃向緩起訴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ri 105-06-24 09:56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6月於他們老闆私人FB 有看到仿冒我們的商品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1:56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2、設計專利係採先申請主義,若對方先對商品申請,則您無法在再就類似之設計申請專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芽芽 105-06-08 16:14
我之前在一個拍賣的APP買一個LV短夾,賣方一直跟我說是正品,於是我有買並且用一陣子後覺得不適合就在APP轉賣,不過我覺得那是仿冒品,我有註明說那是仿冒品,然後有人跟我買,大約是醫月份賣的,昨天收到寄給我的通知書說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沒有貪圖利益,只是想說二手的商品用不到可以轉賣或是交換到自己用的到的物品,我想要知道我後續應該要怎麼處理,或是會面對什麼樣的問題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涉及違反商標法之犯罪,可能須至警察局說明,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前往警察局說明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ragon 105-06-07 12:27
您好, 敝司是從事代理進口生意. 最近有項品牌商品, 收到中國港商(應該是陸商在港登記公司)侵權通知. 該中國港商與品牌公司是生產同類商品, 在國外也有商標/仿冒法律訴訟進行中. 但由於該品牌公司在台灣的商標已先被登記,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感謝您.

通常這類案件,主要解決的方法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事由提起商標評定申請。如果對方已經註冊滿三年卻沒有使用該商標,還可以提起商標廢止申請。

商標評定或廢止申請是否能夠成功,得看申請人是否可以找到據以評定或廢止的證據。如果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據以評定的商標屬於惡意搶註,智慧財產局會將該註冊登記撤銷

簡單答覆如上,貴公司如能準備相關證據進行討論,可以更精確地評估撤銷對方註冊商標的成功機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安安你好我是魚 105-06-06 20:21

我在露天拍賣買了行動電源

他在上面標榜說這是正品 私下詢問也是正品 我收到的確是仿冒

請問這要如何處理 如何合理要求賠償 他觸犯了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商標法跟刑法詐欺罪。

2、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芽芽 105-06-01 17:56

您好:

我之前在APP上面有購買一款LV的短夾,因價格為台幣1700元,我覺得太便宜有詢問賣家是否為正版,若正版為何價格如此便宜,賣家表示那是從香港的OUTLET特價販售所以價格有特別優惠,是正版的。因此我購買此短夾,隔幾天就由宅急便送到,用過一陣子後因習慣長夾,所以我換回長夾做使用,此LV短夾就放置在一旁,去年12月中旬家母跌倒受傷,在家中協助照顧時,覺得家中有很多東西都用不到,所以將LV短夾及其他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賣,之前是將東西捐贈至紅十字會的食物銀行、勵馨基金會的物資中心(未領取收據),去年左右才開始將東西放上APP交換或轉售,想要換到實用物品或是出售用不到的東西,讓它們不要在家占空間;賣的時候我知道皮夾是仿冒的(因為已經到貨用過了),所以我有說明皮夾是仿冒的(當初我以為只要是自己的東西都可以放上APP交換或轉賣),所以才會將東西放上去APP,其他東西都是正版,皮夾賣800元,我並非有意要圖利或有其他的企圖,下週一要過去做筆錄,我應該要如何說比較好,另外我會被廠商會跟我要求賠錢嗎?檢察官是否會看在是初犯給予一個改過的機會?悔過書的內容應該要如何撰寫會比較好(拿給警察還是檢察官)?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與對方廠商和解並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34

您好,

 

您所購買及售出之價格與正版商品顯不相當,檢察官與法官恐會認定主觀上之犯意,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認罪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宜橙 105-05-16 17:27

之前在網路上販賣一間c牌的檸檬杯,不知道他是有商標的,賣了兩個,104年12月28號開庭,105年1月19號和解賠償4萬8千元,105年1月8號賣了一個拉拉熊的指甲剪,因之前不知道自己販賣的是仿冒品,對商標法這一塊知識無幾,只能說自己很無知,既已知道販賣仿冒品罪責這麼重,就把可能觸法的商品都下架了,法院判決緩起訴是從 105年3月份開始,接著105年5月份,拉拉熊指甲剪這件案子又被傳喚,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為是在緩起訴之前的案件呢?

因為我怕會被撤銷緩起訴並有前科,請熱心的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謝謝!!另寫悔過書會有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列在前案緩起訴之範圍,仍應從新與檢察官進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8:46

如果拉拉熊的案子犯罪行為發生在一月份,則不是緩起訴期間所犯罪,但若在緩起訴期間遭起訴並判決有期徒刑,則緩起訴可能被撤銷,再重新起訴。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15

由於您的案件,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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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5-05-11 23:56

律師們您好:我在去年104年11月時候販售一個望遠鏡,販售時候不知道有品牌的,直到今年105年4月多接到警局到案通知告知觸犯商標法,說告訴權人取得該項商品說是仿冒品,並提告,後來我去查詢,該項商品的 商標類別申請 是105年2月多才申請的,告訴權人是等商標申請下來後才提告的,請問販售時間早於商標取得之前,那這樣商標提告是可以成立嗎?我只有販售一個,賣掉那個後就下架掉了,請問我會被判如何?要怎麼爭取更有利呢??還請幫幫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00:20

如果您能證明販賣日期早於商標申請日,則不會違反商標法。

小高 105-05-12 00: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能證明販賣日期早於商標申請日,則不會違反商標法。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還想在請問

我這雖然是仿冒品,但是販售時間早於他申請商標時間,也不會違反商標法嗎?該品牌有在97年申請過其他類別的商標,但是沒有望遠鏡這類別,望遠鏡這類別是在105年2月之後申請的,那這樣情況,那他之前其他的類別商標權 可以另外套用在我104年11月販售的望遠鏡上面嗎?來主張我侵犯它們的商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為您所販售,可嘗試主張您根本沒有販售相關產品,根本無構成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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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為您所販售,可嘗試主張您根本沒有販售相關產品,根本無構成相關犯罪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預先討論警檢訊可能提出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由於該商品並非您製造,您只是陳列及販售,商標法對此類行為要求必須有明知為侵權商品方有處罰。

其次,是否可以主張先使用,必須看使用的時間點是否早於商標申請日,如果使用的時間點是在申請日之後註冊日之前,則該商標商標註冊日之後應不得再使用。反之,如果使用的時間點在申請日之前,那可以主張先使用權,即使商標已經註冊了,還是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

您的案件應該不至於被起訴,大可放心。

如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國政 (Sam) 105-05-13 11:3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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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5-05-11 08:42

我在淘寶的天貓商城網購一件印有卡通圖案的包包,本來是想說天貓商城的東西比較貴較有保障,結果在台灣快遞入關的時候卻被海關查扣,說這是仿冒品,已違反商標法。我只是想在網站買一個包包自用,也沒有想販售圖利,還特意挑選比較貴的商城購買,誰知道這樣都會買到仿冒品。
請問我這樣子(網購到一件仿冒品)會被航警叫去做筆錄而被起訴嗎?如果真的被叫去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呢?請幫我解答疑惑,謝謝。
真沒想到網路買一個東西都會有這麼多問題,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則應盡量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製作筆錄時,則應交待您訂貨之經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44

1.癥結點在於你是否知道是仿冒品,建議蒐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如能證明你不知情,則有無罪的空間

2.惟涉嫌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偵辦結果檢察官起訴的不少,故建議如能與告訴人和解,會較好處理

3.如欲爭取清白獲得無罪(或不起訴處分),委請律師審慎處理會較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4

您好,

 

輸入盜版貨之行為係觸犯商標法第97條,惟須有外觀足以證明您係意圖販賣而輸入該包包,通常是以數量來看,您僅購買一個包包,依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應係為自用而非販賣,是以您可以此為無罪答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以自己使用的意思購買使用他人商標之商品,並非行使商標或明知侵害商標而為販賣或陳列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之侵害,更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明 105-05-10 21:29

你好,我在淘寶網購買了一件後背包(有卡通圖案),淘寶是用快遞寄來台灣,結果被海關說是疑似仿冒品而被查扣。我在淘寶網買商品時還故意選擇價格比較貴的大店家購買,就是怕買到有問題品,結果還是出狀況。我只有買一個後背包,買來也是拿來自用,請問我這樣算是觸犯商標法了嗎?如果被要求去做筆錄的話應該如何答覆會比較好呢?

璃希 105-05-05 21:51

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還有網拍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可以給警察所有個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預先模擬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09: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猴 105-04-26 01:37

想請問一下我從A拍賣網站發現某樣商品很便宜想拿到B拍賣網站販售從中賺取價差請問有涉及到那些法律問題嗎?商品並非名牌仿冒品僅為一般日常生活用品小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違法商標著作權等,並不會因為商品轉賣而觸法。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仍然有消保法的適用,倘若產品有瑕疵的話,您也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並以敘明。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lyi 105-04-21 21:44

你好,我在shopbop上購買了一件CK內褲,買回後發現不喜歡,但因已是final sale 無法退貨,因此我用yahoo拍賣賣掉。後來收到通知書,案由是商標法案,經電話詢問承辦人後,一開始沒說什麼就只叫我到時候帶證件跟通知書到案做筆錄,後再詢問才知道是該承辦人假扮買家,得標後將商品送公司(或代理商?)檢測後是仿品,但因我是在shopbop購買,不可能為仿冒品,因此我猜是台灣代理商沒有該件商品,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這樣真的違反商標法嗎? 還會需要上偵查庭嗎?做筆錄時需要注意什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59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7

違反商標法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警局作完筆錄之後,還會移由檢察官訊問。您若能確認商品是原廠所出,應準備資料請檢察官查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7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妃妃 105-04-13 19:00

你好,我想請問

我是初犯我前幾天在雅虎拍賣網路po刊登

我買2-3年的仿冒lV包包,我這樣罪很重嗎?

會有那些處罰,我想知道,我算是個單親媽媽

我跟我老公沒登記結婚 ,他是個離婚又有兩個小孩的人

他的小孩是我在帶,我又跟他生一個我們的兒子今年才要滿兩歲

而我現在肚子又有一個寶寶,他呢!算收入穩定一個月4萬的人

不過…我們的房子是租的一萬,加上小孩今年都要讀書,

如果要有罰金,我們如果繳包出來會怎樣,而且重點小孩都是我在帶根本沒人幫忙

這樣如果法院要我開庭我沒時間,如果我沒去開庭,我會變成通緝犯嗎?

我們沒低收入戶那些,我們家環境清寒。我即包能被抓去關我也沒辦法繳款高額罰金,這樣我要怎麼辦。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9:20

您好,

 

1、如果販賣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則罪刑應屬輕微;但若欺騙他人為真品,還會多觸犯一條詐欺罪。

 

2、不去開庭會被通緝拘提到案,是以必須準時到庭。

 

3、仍應盡力與受侵害人達成和解,有助於爭取緩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2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涉及商標法第 82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本條也非屬重罪,實務上常常以緩起訴的方式處理,不至於會到起訴判刑的地步。 建議若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可以考慮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為您積極爭取獲得緩起訴處分。 至於庭期通知,仍建議要遵守,以免傳喚不到而遭拘提甚至是通緝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35

您好,建議還是盡量與告訴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有資力上之問題,建議可以向法律扶住基金會聲請扶助。

Chaton 105-04-10 18:20

您好:

我想請問,商標侵權事實的成立,是否是指某商品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或文字,即有侵權成立之事實呢?如果我所使用的圖案並非做為"商標"使用,僅是做為"裝飾性圖案",還能算是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嗎?

因為我在網路賣場賣了一件商品,圖案與某知名廠牌的註冊圖形近似,被對方檢舉,已做完刑事大隊筆錄,但一直覺得很不解,我賣的並非仿冒品,只是圖案部分近 似,但不完全一樣,因為上面圖案只是做為裝飾用,並非像商標法所指稱是拿來做為表彰用途的商標使用,這樣的話,仍有使用合法與不合法的爭議嗎? 這樣有違商標法嗎?

謝謝!

商標是否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首先要看該圖案是否是當作商標使用,如果只是裝飾性的圖案消費者看了也不會認為是表彰產品來源的商標,那就不是當作商標使用,不會構成任何商標侵害的態樣。

其次,如果是當作商標使用,會不會混淆誤認,須看商標是否有近似及商品是否屬於註冊的商品或近似的商品。是否近似的判定方法很繁複,如果是圖形,主要是立於消費者的客觀角度,以消費者模糊的印象而非將二商標對比比較方式進行判斷。

以上,如果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蔡先生 105-04-01 18:0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戴起軒 105-03-30 12:40

律師你們好:本人去年10月間因遊戲天堂私服(非法經營的仿冒遊戲)

我是賣家(賣寶物此寶物3500台幣)當時買家匯款給我後,我確認帳戶錢後

隨即把寶物交給,買家說分身之角色後來才知原來是騙子..後買家因而報警

我帳戶目前已是警示帳戶當時有與買家通電話約他至警察局說明情況

當時買家不願意說到法院在講...因當時他不願易所以也無多做表示現在也找不到買家了    目前案子已經約5個月了都還未收到偵查庭開庭單 也沒有任何警察局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這樣要怎麼詢案件 因帳戶無法使用非常麻煩 還是因遊戲買賣他也無法有證據可以對我提告??? 該如詢案子快速解決解除帳戶....請律師幫助.. 

蔡先生 105-03-29 17:23
您好 小弟平時有架構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商品種類不限 你想買 我幫你找 找到了給你看 你覺得ok再替你購買 並收取手續費與代購費用) 日前有一名網友聯繫我 委託我替她購買商品 商品為球鞋 在這邊先強調一下 這位客人想購買的 並非正版球鞋 也就是 這為客人想買的 是仿冒的球鞋 是A貨 就是說她買不起正版球鞋 所以想買A貨過乾癮 這是她的原始訴求 所以她要我替她尋找這個A貨球鞋 當然我的工作是代購 我只要找到商品 買家也覺得ok 那基本上就沒問題 於是 我找到了這個仿冒的球鞋 也讓買家看了 她也同意了 也付款了 最後她也順利收到球鞋了 這段過程都算順利 再次強調 我沒有騙她 她一開始就要仿的 不是我拿仿的騙她 這是事情的開端 在她收到這個鞋子的三天後 她告訴我 鞋子少了一雙(她一次請我幫她買10雙) 我說不可能 鞋子我親自包裝寄給她 都有清點過 寄出前根本沒少 我問她 少了哪一個尺寸(她買不同尺寸) 她吱吱嗚嗚說不出口 而且 她還有拍鞋盒的照片給我看 在照片中我清楚看到 10雙都在照片中 根本沒少 但她說法一直鬼打牆 又說不出到底少哪一雙 於是我說 少一雙的事情之後再處理(她總共需要約30雙 我覺得有風險 所以一次幫她處理10雙而已 分批) 這個少一雙的事件過了之後 (3/14她收到6雙 3/16收到4雙 因為我分開寄 她到3/18才告知我少一雙) 3/28(已過7天鑑賞) 她聯繫我 跟我說要退款 鞋子要退給我 原因是 她覺得這不是最完美的仿冒 她覺得仿的不夠好 我當然是沒辦法接受 因為寄出之前 她擔心鞋子跟照片不一樣 我還用錄影的方式讓她確認 在她收到時也沒提出任何問題 現在超過7天鑑賞期 她以這種仿冒仿的不夠完美來要求我退款 請問該如何處理? 而且他還在鞋盒上寫字 寫自己的記號 嚴重影響商品的第二次銷售! 我有打去問消保會 她說超過7天鑑賞 買家確實無法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麻煩為我解答 感謝! (暫時不討論仿冒品、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17:37

您好,

 

1、超過7天買家便無法再主張無條件退貨,除非商品確實有瑕疵或非原先約定之樣式、品質。

 

2、雖係對方要求購買仿冒品,但賣家只要知道自己賣的是仿冒品而仍為銷售行為,就有觸法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2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而你所經營的交易型態為「代購商品的網站平台」並不是單純偶一為之,因此仍然有七日鑑賞期的適用沒錯。 而除了消保法之外,對方要主張解除契約退貨只能貨品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才能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退貨,但您所提到的交易,對方自己要求是「A貨」、想過過乾癮,品質本來就有可能不如正版, 因此要依民法主張解除契約、退貨,也是不行的。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馬嘉祥 105-03-29 01:55

律師好!

我在蝦皮拍賣(標題打錯了)下訂了一件衣服,賣家說明是原創店家商品

但我收到貨時發現是仿冒的,另有一位消費者也是一樣的情形

跟賣家溝通後,賣家堅持不退款

今天是七日內退貨最後一天

如賣家堅持不退款,請問下一步是到警局報案還是找消保會呢?

如報案是以詐欺罪還是販賣仿冒品罪名報案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08

您好,

 

1、您非商品商標著作權利人,是以您應以詐欺罪向警方提出告訴。

 

2、您亦可告發賣家觸犯商標著作權之罪行。

 

3、而本案已涉及刑事犯罪,可待案件偵結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9 11: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若該衣服實際上是仿冒,但賣家卻用正品價格或是相當於正品價格出賣給您,則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問題,而且從您的發文內容上來看,應該是一望即知為仿冒品,此部分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可有機會在刑事程序中與賣方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2.不過在提告之前可以先以律師函、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向對方告知您有意走刑事程序解決紛爭,對方若不欲纏訟,亦有可能主動與您洽談退貨還款事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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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銘 105-03-24 11:35

你好,我在露天拍賣上購買了iphone,賣家的商品說明以及問與答中形容商品是全新原廠正品未開封,但是我收到商品後發現配件是仿冒品,充電線插上手機螢幕顯示是未認證的線材並且無法使用,我告知賣家並要求退貨退款,經過一個禮拜的處理及溝通後他退款給我但是款項少了400元,問賣家原因,他只回覆盒子有拆開過並且有破裂就不再理會且手機關機,商品都有拍照並且對話紀錄都有截圖,請問這樣能告他詐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2:47

您好,

 

因對方有回應並退還大部分款項,本件僅屬於一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建議可向消保官申訴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5 10:55

您好:

詐欺刑事案件,構成要件較嚴格,因您購買後他陸續仍有回應你,要證明他於當時已有詐欺故意可能比較難,亦須從您所保留的對話紀錄判別他於出售物品當時是否即有詐欺故意。如單純係想討回價金,建議可直接向消保官申訴或尋求法院民事和解之管道處理即可。

小金牛 105-03-12 19:19

您好:

請問我在網購平台買了2台導航機(公司貨),後來用不到要轉售。

該商品的名稱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後續在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上架出售時,如果商品的名稱一樣取名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商品的圖片介紹是自行用相機拍攝原廠商品外盒

及用文字作一些簡單規格的介紹

請問這樣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嗎?

因為原廠有跟拍賣平台檢舉,拍賣平台就將我的商品下架刪除,檢舉內容大概如下: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因為我確定商品是公司資,所以不可能是仿冒品、盜版品,但是侵害商標專利權這個部分,我不就確定是否真的已違法

以上問題還請專業的律師們能抽空給我建議及釋疑,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20

其實只要是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之商品,買受人買受後是可以自由轉售的,所以若確定是正版公司貨,轉售是不至於會有觸犯商標法等的問題。

湘湘 105-03-12 18:52

您好:

3月7日在露天拍賣平台上購買一商品,購買前該賣場載明不得棄標。

我選擇貨到付款,在商品尚未出貨前也已確認為公司貨,在出貨前收到露天平台的mail告知我該賣家因該商品疑似仿冒品故已被停權,經由line告知該賣家,該賣家說告知正常出貨,並再三確認為公司貨,於3月11日詢問貨品狀況,未得到回應,因露天又發出建議取消交易的mail,於3月12日於露天拍賣上取消交易並告知賣家,賣家才說已經出貨,並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告知我如果取消交易則要賠償運費10-100倍之金額,想請教我該如何自救。

謝謝閱讀!

您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要您係透過網路購物,依照該法第19規定,您收到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在7日內退回商品,且不需要負擔任何運費,因此賣家用賠償金額要求接受貨品不合規定,建議將與賣家對方記錄保存為證據,向消基會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lulu 105-03-08 17:39

請問如何檢舉販賣仿冒品!

檢舉成功,對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會保護檢舉人的安全嗎?

105-03-08 12:40
在露天拍賣買了一支G-shock的GA-400 但是商品寄來與賣場圖片不符,是仿冒品 在購買時有詢問賣家有沒有保證卡,賣家說有 寄來的時候也沒有保證卡連說明書都沒有 有打去消保處詢問,消保處說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可以要求賣家退貨 露天拍賣有退貨機制可以幫助我退貨 告知賣家後,賣家的態度是堅持不退貨,只提供換貨 查詢了一下那個賣家的評價也有差勁評價是買到假貨 賣家還說他們那邊也有專門處理這種問題的律師 和賣家說完後,賣家就把他的賣場名稱跟使用帳號都換掉了 把原本買手錶的賣場關閉了 後來露天拍賣說可以拿收據到警局備案 我想知道這樣的事件,去警局備案有沒有用 我只是想要退貨,因為他們的評價,即使換貨也是會寄來假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詐欺及違反商標法,倘若對方拒絕退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建議可以檢附相關交易資料、網頁擷取資料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以保障權益。

 

t 105-02-22 12:13

您好!

我在蝦皮拍賣販售之手機殼,是從淘寶網上訂購的,被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本人之前並不知曉此為仿冒品,剛開始是自己覺得好看買的,約販售1-2個月賣出5個,在偵查庭時,檢察官有詢問代理商代表律師,對方商標註冊之類別與手機殼不相關,請對方說明,後來對方說回去後再具狀陳報,檢察官有可能以這個為由不起訴嗎? 之後還需要開一次偵查庭,有什麼比較有利的可以補充說明嗎?

這次偵查庭結束後,對方與我說明之後可以和解,看我的意願如何,因為未滿20歲,還需和家人討論,想詢問這個案件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1

您好,

 

1、是否有侵害商標權,仍須檢視完整之資訊後才能判斷。

 

2、建議可與家人討論是否偕同家人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不起訴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告訴人,建議在偵查庭時可以請求移付調解,以便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egg 105-02-11 23:02

第一次發問,請多包涵

小弟朋友近日網購了某樣商品,但是後來由於懷疑可能為仿冒品的緣故不願付款取貨(當初是採用貨到付款),而賣家用民法367條規定,要求我朋友要付款,不然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消保法第三節的特種買賣,那個七日內的期限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8

您好,

 

您的朋友可主張貨品之內容、品質不符原先買賣契約內容為由,拒絕受領貨品並退回,況且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右右 105-01-30 00:28
事情是這樣 發生再自己身上 我在app拍賣程式 賣三件k牌仿冒品衣服 當初要賣原因是因為這三件有兩件 我穿不下 放著也是放著所以乾脆拿出來賣 後來想想也少穿三件賣一賣 後來被一個買家同時買走 出售後買家通知我這是假貨要求全額退款 但我看到訊息後已經是第三天了 我也跟這買家做好協調 我願意全額退款並支付其他賠償 商品費加他所列出來的明細 加一加共9000元整 也說明這三件衣服我也沒有要拿回的意思 也算達成民事和解 但?買家已經在第二天就已經把商品拿去檢驗並放在刑事組 也報警做完筆錄詐欺公訴罪 無法撤告 我懂? 我只想知道 我接下來該怎樣做 等侯傳單嗎?再這之前我該有什麼動作 或準備什麼? 開庭時 又該怎樣才能降低傷害~我真的很有誠意處理此事? 而商標法部分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啊??到底怎麼辦 真的是後悔都來不及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18

您好,

 

1、警局可能會先傳喚您到場製作筆錄

 

2、詐欺罪部分因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3、侵害商標權的部分,需另外向商標權人尋求和解,否則可能會被起訴判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過程中,有無相關對話紀錄或簽訂和解契約書,若已經達成民事和解,加上您僅是少量販售及犯後態度良好,檢方應會以緩起訴處分。

2.除詐欺外,商標侵權行為亦有刑事責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知悉後司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逕予偵查,依您所述,係明知該物品係屬仿冒品衣服,仍對外販售,符合違反商標法的構成要件,建議先行與廠商取得聯繫並達成和解,只要廠商願意與您和解,檢方予以緩起訴處份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涉犯刑事詐欺商標法之犯罪,警察將通知您前往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後會再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製作筆錄前,事先與律師討論,避免您自己之證詞,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若欲承認犯罪,即須支付和解金,方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證據不充足,則有機會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你的陳述,你沒有詐欺取財的意圖,根本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要好好答辯應會直接不起訴。

此外,如果您對於該衣物並非仿冒品沒有知悉,那也不會構成販賣侵害商標權物品之罪。反之,如果你在警訊中表示你知道那是仿冒品,在與對方和解之後,檢察官應該會給你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1-27 23:52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多位朋友合購,在阿里巴巴網站購買三星行動電源約49顆,,主要是自用,為了省運費才與多位朋友合購,結果被還關查扣,才知道買到了仿冒品,,由於賣家網頁有標示為原裝正品才買的,

我也去偵察庭開過庭了,也有列印賣家網頁上寫的原裝正品字樣給檢查官

請問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多顆行動電源,而且有呈上賣家網頁寫的原裝正品和原廠認證資料,這樣我會被起訴的成分高嗎,

我也是被賣家的一些資料騙了,,煩請律師能解惑謝謝

小豪 105-01-26 13:38
請問律師 前幾天 網路購物買到仿冒品 金額大概7000多 非面交 也無對方通話紀錄甚至也沒手機號碼 當初是郵局匯款 所以有對方帳戶帳號 對方是用郵寄方式寄往我住處 所以也有對方發送郵政地點 像這一類型糾紛 我該如何討回這筆錢 甚至怎樣做sop 有辦法凍結對方帳戶 甚至能告他詐騙嗎 金額雖然不大...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11

您好!

如果賣方是以正品來賣卻交付仿冒品,可以提告詐欺罪及違反商標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