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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水 101-03-03 13:34

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屋契約書上是寫要押兩個月的押金,但是我們跟仲介商量能不能先付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押金,等下個月再付另一個月的房租押金,那時仲介說好
當初仲介有跟我們說隔音良好且租金包含網路第四台
但住進去三天後
1.發現我們的天花板隔層會掉粉塵,且我們的天花板上方有抽水馬達,一旦有其他住戶時用水的話就會很吵,甚至半夜無法入睡
2.我們的第四台是和其他住戶一起分的,所以收訊很不好,看電視時雜訊很多甚至畫面變成黑白,已有跟仲介反應過了.他有來處理..但是都沒有改善
3.我套房裡有一處是屬於改建的(好像是違法的)天花板與天空只有1片塑膠玻璃之隔(我們位於頂樓)所以當下雨時或者有飛機經過時身音很大聲,不是半夜無法入睡就是一大早被吵醒
基 於以上這些原因我決定要搬家,契約書上說如果違約的話要扣兩個月的押金契約書是屬自製的並不是書局賣的那種,我目前只付了1個月押金與1個月房租,但是 那天要與仲介解約時他卻說我還沒有付房租,我跟他說當初是說好先付一個月押金房租,但他說要以契約書為主,我說就算我之前付的你都當成押金房租就直接從 裡面扣不行嗎?他說契約書上寫違約要扣兩個月的房租我就是得讓他扣,並且還要再付房租給他.他說如果我不付就要告我
請問這樣子的形況下我該怎麼辦,我聽人家說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 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以這條民法來講我是沒有違約的,但是今天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說我欠他一萬塊,請問我該怎麼辦?

回覆 余水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 ... (恕刪)

 1.租賃物有瑕疵需要修補

   可以催告請求出租修繕

2.你可以引用這法條

   不過是否構成仍屬未必

3.可以考慮請求修繕

  如果不願意在終止租約

  或許主張起來比較站的住

余水 101-03-03 14:09

但是我們已經搬走了...我們有提前大概10天跟他說我們不續租了

所以這樣子來說是我們理虧嗎?

因為那些問題是他無法改善的....

存證信函說我們欠1萬塊是沒有的!

那該怎麼辦..?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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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Kevin 101-02-26 09:56
請問懂法律的人: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雪婷 101-02-24 00:30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的某一天的下午有接到一位自稱說她是網路上某家店店家..她是說當時我是簽收所寫的收貨單寫錯了..寫成就是每個月都會訂購同一件商品然後會自動扣款!..我就說那如果要取消這些設定的話要怎麼辦!店家就跟我說..那你當初訂購所交易的銀行是哪一家的..我就說是郵局的.結果店家就說那這個要問郵局的人才知道這樣怎麼取消唷然後店家也問我提款卡後面有寫郵局客服電話叫我念給她!!..結果沒多久郵局的人就打來電話號碼也真的是提款卡上後面的那支..

跟我說我是郵局的專員...我是不是要取消每個月訂購網路上的商品呢?我就說對阿..結果她就說要我把裡面提款卡的錢全部領走..我就去領走了..後來她就說要把那張卡寄送到台中的郵局才能作取消的這個動作..後來我就也傻傻的把那張卡寄送到她所說的那地址了...重點是那張卡是我老公的結果去報案做完筆錄之後我也變成詐欺嫌疑犯了..我明明也是被害著為什麼我卻變成嫌疑犯?那我到底會不會被關阿?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若有相關資料(比如匯款,郵寄等資料)

先把相關資料整理留下

以便日後偵辦時

可以證明自己是被騙

而且本件您也未因此而受有利益

所以被當作詐欺共同的可能性不高

訴訟程序進行中仍須注意應對

至於您先生的郵局帳號

可先向郵局凍結避免錢被領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妮 101-02-23 16:53

我有架設一個網路平台

前幾天因為有會員在我的網路平台上 上傳版權的東西

結果被保智大隊搜查到我家 用搜索票扣押我的電腦

並且強迫我提供上傳版權的會員資料以及登入ip

然後把我帶回地檢署做筆錄 列印一些會員資料 強迫我簽名

然後做做筆錄到偵查室和檢察官對話 就放我回家了

我想問說

1.我的電腦拿的回來嗎? 電腦買沒幾個月 還是高規格的遊戲機...

2.程序上接下來我是要等傳票去法院開庭嗎? 還是會經過調解?

3.如果調解失敗 上法院大概會被判多少刑責阿? 我沒有前科

謝謝!

文文 101-02-12 12:57
律師 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重大的事情 感覺個人以及家人生命收到威脅 事由 因為小弟我有在玩網路遊戲,我在網路遊戲上 與一名女子結識 且成了男女朋友 在當時 她開口跟我借了 線上遊戲中的物品(裝備) 當時基於 她是我女朋友的心理 所以我借給她了 只是近日 我與她 發現 真的各方面 都無法契合 想協議分開 我跟他追討我借給她的物品 她起初 是說 好 她過幾天還我 但是已經一個禮拜了 我找她 她卻說 妳有證據嘛? 不然妳去告我阿 告贏的話 我就還妳 想請問 我由於手上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 而且我前天去屏東找他理論 她卻報警 在員警面前 罵我是神經病 罵我媽是白癡... 還恐嚇我說 她要找黑道處理我 跟 我的家人 若我是報警 告她恐嚇 想請那兩位員警作證 可能嘛?(因為那兩位員警 在當時在現場 都有聽到) 且 我若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歸還裝備 是否有用呢?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說 那是我借她 而非送她的 只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內容是說 好 我過幾天還給你...
既然你有警察可以當證人,你可以告對方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說明當天處理的警察有聽到對方的言語,聲請該兩位警察作證。 通常壞人不怕好人,只怕比自己壞的人。你提告之後,對方應會儘速找你談如何解決,你再向對方要求先返還先前借用的東西即可。
huikao 101-02-10 14:35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遭詐騙40萬,而刑事判決也以下來了,我於100年11月提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40萬,結果調解不成改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今天開庭辯論,對方派律師來說要論法,而法官見狀問我是否要先回去請律師再來答辯,或和解,我選擇改天再來

結束後,對方律師跟我說了他們的狀況,他的委託人(被告)因帳戶被一位詐騙集團車手成員偷拿去使用,他的委託人太慢發覺,不過還是告了對方,經過一陣子訴訟,那位車手以入獄了,但那位車手的供辭,法官採信,也造成此刑案詐欺成立,他的委託人覺得很冤枉,自己被害了,沒拿一毛錢,還遭民事求償

對方律師表示他的委託人目前還有在工作,他建議我看否可以大家各退一步,他的委託人給我20萬和解

如此,我若不願意和解律師來打此案划算,勝算高嗎?有機會拿全數回來嗎?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回覆 huikao 的發言內容: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 ... (恕刪)

 一 刑事判決判下來未必民事求償一定勝訴

    不過當然是機會比較大

   因民事有可能因為其他因素敗訴  如時效問題

   不過如仍要訴訟可能需要考量縱使勝訴是否可以確定拿得到賠償

律師費ㄧ般一審級5萬(可能因各律師收費標準會不同)

   請律師處理是否划算  每人價值感可能不一

   以上供參考

huikao 101-02-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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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0:58

如果是20萬元,可以一次給付,我會建議你慎重考慮接受。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an 101-02-09 17:10

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林智群 (klaw) 101-02-09 17:41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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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小西瓜 101-02-08 11:05

我目前打算在網路上銷售香水..可能會擷取一些其他賣家的說明文字.我也不確定那些產品說明是他自己寫的還是香水代理商提供的統一文宣...

例如:

JLO by Jennifer Lopez Deseo Forever 珍妮佛羅培茲定情石女性淡香精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成為愛的定情石! 香  調: 清新花香調 前  味: 小蒼蘭、 水蜜桃、 西西里佛手柑、 希蒂鶯、 蘋果 中  味: 木蘭花、 法國含羞草、 粉紅玫瑰、 鈴蘭、 橙花 後  味: 大西洋香柏木、 白麝香、 廣藿香、 橡苔、 龍涎香、 檀木、 礦石香調 上市年份: 2008

商品說明

忙碌生活中,是否曾停下腳步、靜下心,回想那已被遺忘在記憶深處,曾擁有過的夢想?
Jennifer Lopez邀請你開啟塵封已久的夢想,讓內心深處的渴望引領你,帶你踏上一個全新的旅程…
夢想,是最引人入勝的氣味。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一個美麗的早晨,JLO漫步在她的夏日花園,霎那間漫天的花瓣雨落下,那股香氣喚醒了她心中久違的夢想,她捕捉了霎那的奧妙感受融入香氛之中,Deseo Forever於焉誕生。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調合成象徵完美夢想的Deseo Forever。
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與神祕的香氛一起讓人墜入完美夢境。


 

 

請問我引述商品說明的話會不會侵犯智慧財產權呢?

回覆 小西瓜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打算在網路上銷售香水..可能會擷取一些其他賣家的說明文字.我也不確定那些產品說明是他自己 ... (恕刪)

如果你的銷售文字不是自己寫的,都是網路上擷取拼湊的,而其中內容除了"商品名稱","商品成份說明"是屬於公開的資訊外,其他描述性的文字,如果您擷取自官網或是其他賣家所自創的文字,都是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而被訴追的;但是您可以用連結網址的方式讓買家知道您賣的東西;所以刊登商品資訊時,要十分謹慎的

丁雅雅 101-02-05 14:23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觸犯商標法等問題..我是初犯。
因日前在網路拍賣上販賣LV包包,是老闆送的而物品也只有包包一只。只是單純想說用不到清理家務把它售出..但金額不高部不是故意要侵犯LV獲得任何利益。買方是警察商品是在100年12月賣出、但就在前幾天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而且民事刑事都有觸犯,接到通知當天2/4那天馬上去做完筆錄、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一式四份,資料有鑑定書著名該商品市價值3萬元、匯款資料、商品網頁資料、並叫我簽名。最後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現在等通知開庭時間..但在做筆錄前我有另一個GUCCI商品市在網路上購買也是在同一網站售出..做筆錄時太緊張忘了這件事情而未告知但購買者不是警方。
想詢問以下幾點: 麻煩了..
1.有交易紀錄,東西也在買家手上。可否購回?
2.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這樣另一項在還為之嚴重性又賣出的G牌包會不會被發現?出庭時是否應誠實告知?

3.初犯會被怎麼樣被叛?罰款金額會不會很多?
4.可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說對我傷害會降低?

5.可先自行書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嗎?須注意什麼重點或特別要述說的事情呢?
以上幾點..麻煩了。因是初犯..不知所措犯下錯誤等待的日子很煎熬..詢問只想讓自己有一些心理準備。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明無侵害LV商標

由於本件已進入刑事程序

因此在程序上應如何主張關係到您本案的結果

故您需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才能進一討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說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我上述所說的另一只g牌包包會連同一起被處分嘛?因在不知事情嚴重性下已完成交易..但做筆錄時因緊張而忘記述說g牌包包交易此事但並不是故意要忘記的。因都在同一拍賣帳號裡,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LV的部分

所以目前的案件也僅止於LV

故建議先就LV部分進行防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丁雅雅 101-02-06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 ... (恕刪)

 謝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我會先把送出的LV這件事我先照您給我的建議先處理。
但我擔心的事情會不會發生?因為是在同一帳號裡..他們會去找買家說要驗包包嘛?不好意思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慌慌慌 101-02-02 11:2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08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商標

要先確認這點才能作進一步回答~

 

慌慌慌 101-02-07 00: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6

 那對方應該是用這個手段把對手逼出市場,

如果雙方商標不相同,侵害對方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法院對於商標是否相近似有裁量權,不一定會認為是相近似

慌慌慌 101-02-07 14:10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8:31

 那個R是代表業已註冊商標的意思,你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這樣標的

另外你現在用裸包裝的方式,這樣是不會構成侵權(但你的商譽也無從累積了),

不過對方針對的是你之前包裝的行為,所以你還是要接受調查

cola 101-01-30 09:40

去年10月我先生與一名無照的75歲阿伯擦撞,對方左小腿骨折,我先生輕微擦傷,當時沒叫警察,是事後才去派出所登記事故聯單 (為了申請強制險),而且該路段也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第三者。

因對方開刀後的傷口至今未痊癒,所以也導致強制險還無法申請,這期間也去探望過十幾次,我先生想盡快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的金額太大......

之後我在網路上爬文,發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誰是誰非的情況下,法官(或檢察官)也無從辨別,那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會傾向不成立?我也詢問過警察,他說無證據下,可能就是責任各半,那是否指的是民事上的賠償

原則上刑庭跟民庭認定過失的標準不會差太多,本件看起來如何認定過失歸屬是爭點,如果連責任歸屬都無法釐清,要成立所謂過失傷害或要求民事賠償也很難。

灰熊 101-01-26 11:44

我們學校的作業是採取上傳網路的方式                                             
老師將作業截止時間訂為23:59分                                                  
我在23:20分繳交作業                                                            
但是我的學期總平均卻是45分                                                     
我寄信去問                                                                     
他說                                                                           
他在23:15分就已經將所有作業下載                                                
所以沒有收到我的作業                                                           
將我的期末作業訂為缺交0分                                                      
他於之後又再確認一次                                                           
發現我的確有交作業                                                             
並在我提出疑問的時候把作業截止時間改為23:00分                                  
然後再寄一封信告訴我                                                           
我的作業遲交 所以0分                                                           
"試圖製造出我遲交作業的假象"                                                   
請問此舉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11

 雖然對方有不誠實,但這不會成立偽造文書

 (1)刑法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係有形偽造,必須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所以老師因為是有權利人,所以單純的修改截止時間,並非偽造文書之行為。但是雖然不構成偽造,但是有可能成立「變造私文書罪」。因為改變截止時間,是屬於內容之變造。又公文書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3項,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老師就處理學生作業事項,尚難謂屬公務員職務上製作,基本上屬私文書。

(2)另外,亦可能成立刑法第359條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蓋截止時間係透過網路的方式處理,屬刑法第10條第6項: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3)又老師可能會有違反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第6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等義務之嫌疑。因為老師應盡教學義務,批改學生作業。老師以出爾反爾之方式修改截止時間,可能已違背誠信原則,難謂符合身為老師應有之榜樣。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卓 101-01-23 01:01
之前和2個同事租了一間房子.租約到期後.有人說不想租了.我就在網路上找人.第一眼看到這名房客.斯斯文文的.不疑有他.沒跟他再另簽契約.直接就讓他進來住.住了幾個禮拜後.發覺他實在是很沒公德心.*每次一大早起來音響開很大聲.*鬧鐘響了二三十分鐘也不按掉.*早上6 7點就在用果汁機.也不是不讓他用.時間上可以晚一點.*跟他說不能打牌.他還是會找人回來打.都客客氣氣的跟他說你這樣嚴重影響到別人休息了.他也口頭上說對不起.不好意思.隔幾天情況還是一樣.我是9月找他進來住的.直到我無法忍受.12月20號我跟他說請他近期搬走.他也說好.現在1月底了.還是不見他有要搬的跡象.請問各位大哥大姐.像這樣的情況.能教教我怎麼處理嗎?感激不盡.

建議先將事實寫清楚,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先確定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再做處理。

阿毛 101-01-20 10:08

您好 我們是網路相關領域過來的夥伴
我們想要作一個服務

是可以讓使用者存錢到我們的站上

然後過幾年之後在還他
在達成某些條件下 會以本金+利率還給他~
但是也有可能是          本金 - 利率還給他~
某種程度來看有點像是銀行~又有點像是傳統的會仔錢
 請問如果我們公司創立了這種服務 有違反銀行法或是借貸法上的任何問題嗎?

還是只要有類似借據的東西證明就不違反

煩請律師們告訴我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27

銀行法第29條規定,沒有經過特許不得經營相關業務,

你這個行為會被認定為非法吸金,是7年以上的重罪,建議不要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willbebettwr 101-01-19 12:14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決定其婚姻財產制,夫妻離婚時並無協議財產分配,婚後所購買的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丈夫是否能主張房子的權利? 若是,有效追訴期是幾年?

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如下),但是我看不懂二年與五年的不同。

謝謝!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回覆 willbebettwr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

5年從婚姻關係解消起算  如離婚日 ㄧ方死亡

?2年從知道可以請求之日開始算

?前者屬客觀  後者屬主觀

willbebetter 101-02-15 21:08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進一步請教:如果動產過戶子女名下,另一方是否還有請求權?

101-01-15 15:01
你好: 是這樣的朋友在網路上請人家代買東西 東西朋友也拿到了 但是這個東西需要代買人的email資料才能上網查到東西的餘額剩多少 於是代買人給了朋友一組當時購買留下的MAIL 但朋友下意識就拿這組MAIL去註冊一個帳號(因為要有帳號才能查 朋友一開始以為只要有MAIL就可以) 也就是說帳號是用代買人的 密碼是朋友設定的 之後會傳一封激活此帳號的信到代買人信箱 後來朋友也有告知代買人是否可以幫忙激活 但代買人有點不高興的說為什麼在註冊帳號之前 沒有告知他 說:要不要註冊是他們的權利 朋友這樣是侵犯到他們的隱私權 但我認為朋友下意識認為這樣才能查到(也是唯一方法) 也只是想拿這組帳號去查餘額而已 但代買人認為這樣有了他們的資料 那之前代買時裏面填的資料就會被看光 對我朋友很不能諒解 (但帳號其實也沒被激活 因為他們不答應) 所以從頭到尾我朋友根本就只填了代買人的mail和自己設定的密碼 來註冊帳號 完全也沒成功登入過(因為沒被激活) 代買人權益朋友應該算沒侵犯到吧! 畢竟我有看過隱私權相關:是說在非公開或無授權情形下 洩漏出去 才算 但MAIL這個部分是代買人提供給朋友的 所以應該算授權給朋友了 總結就是:只拿對方的MAIL註冊 但沒成功 (註冊帳號到激活之前也有告知買方 只是代買方不答應激活) 全部過程朋友都有清楚交代給代買方 唯一朋友可能有缺失的是 直接先註冊 後來才告知幫忙激活這段 這可能比較有爭議 那如果是這樣對方不高興提告 我朋友算違哪些法呢?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1-15 15:07
在概念上來說,比較像是一般侵害民事私權的行為,畢竟EMAIL是屬於他人獨立使用,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可能會對EMAIL之人造成困擾,這可能是民事的問題,但是否屬於民法上保障的權利,還有待斟酌。至於刑事責任部分,一般應該認為該EMAIL而非屬於個人之屬名,形式上還不是以該EMAIL之名義製作私文書,所以涉及刑事責任之可能性不依定會有。
101-01-14 17:41
瓜 分享 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01-14 10:08  文章人氣:12 個人積分:2 你好: 是這樣的朋友在網路上請人家代買東西 東西朋友也拿到了 但是這個東西需要代買人的email資料才能上網查到東西的餘額剩多少 於是代買人給了朋友一組當時購買留下的MAIL 但朋友下意識就拿這組MAIL去註冊一個帳號(因為要有帳號才能查 朋友一開始以為只要有MAIL就可以) 也就是說帳號是用代買人的 密碼是朋友設定的 之後會傳一封激活此帳號的信到代買人信箱 後來朋友也有告知代買人是否可以幫忙激活 但代買人有點不高興的說為什麼在註冊帳號之前 沒有告知他 說:要不要註冊是他們的權利 朋友這樣是侵犯到他們的隱私權 但我認為朋友下意識認為這樣才能查到(也是唯一方法) 也只是想拿這組帳號去查餘額而已 但代買人認為這樣有了他們的資料 那之前代買時裏面填的資料就會被看光 對我朋友很不能諒解 (但帳號其實也沒被激活 因為他們不答應) 所以從頭到尾我朋友根本就只填了代買人的mail和自己設定的密碼 來註冊帳號 完全也沒成功登入過(因為沒被激活) 代買人權益朋友應該算沒侵犯到吧! 畢竟我有看過隱私權相關:是說在非公開或無授權情形下 洩漏出去 才算 但MAIL這個部分是代買人提供給朋友的 所以應該算授權給朋友了 總結就是:只拿對方的MAIL註冊 但沒成功 (註冊帳號到激活之前也有告知買方 只是代買方不答應激活) 全部過程朋友都有清楚交代給代買方 唯一朋友可能有缺失的是 直接先註冊 後來才告知幫忙激活這段 這可能比較有爭議 那如果是這樣對方不高興提告 我朋友算違哪些法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無侵害隱私權尚有疑義 且對方也須先舉證其有受到損害 才比較可能在民事訴訟上取得勝訴 所以可能需先確認對方之請求為何後 才能再進一步擬定對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俊明 101-01-09 22:37
您好:小弟昨在拍賣網上和買家有糾紛 想尋求幫忙 謝謝
事由:昨日在網路上拍賣物品時 因為物品很多 所以在頁面內有註明各物品的價錢,並請買家在問與答中議價。當時有二位買家對一物品有興趣,他們都說明價錢,但a方到後面說太高請我們幫他取消,於是我們決定把東西賣給b方,當我們和B方在協商價錢及物品時,a方卻買其它物品並結標,他利用結標信內會給予帳號,匯給我 我們和b方協商的價錢並要求我們把物品寄給他,但我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把物品賣他,他卻自已匯錢給我們並要求此物品,並說我們債務不覆行。並說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
 問題一:我們因為這糾紛所以決定雙方都不賣 ,於是決定把物品下架,但他卻可以在我們下架時下標並結標,我們的下架時間3點53分38秒,他的下標時間3點53分32秒,下標金額1元,但我在界面上有註明各物品價錢,他是否可主張東西全部賣他1元?
問題二:我們馬上得知他匯款就說明要將款項退給他(有錄音)但他堅持主張債務不覆行,他的意思是要我們陪償他,請問我們需要依他的意思做嗎?他說他懂法律 並說法院他很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才好?
不好意思有點長,謝謝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1-10 16:28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買賣是否成立,若是買賣尚未成立,則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依據你問題的內容,當初對方曾表示要放棄購買,而你也有取消對方的出價,這就表示雙方間的買賣契約雙位成立或是雖然成立但已經解除,所以你自然無需負擔履行債務責任。第二個部份則是對方後來下標的行為,但因為你的拍賣資訊已經說過並非一元起標,且對方曾經跟你議過價,也應該明瞭此並非一元起標之商品,所以應該認為雙方間的買賣契約尚未合致成立。

101-01-05 13:57

前陣子在網路搜索仲介的名子,看到有人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詢問仲介結婚了沒,那個仲介曾賣我爸房子,我對仲介很討厭,仲介手段很骯髒,我留言說仲介結婚,她加我即時通和msn,她自稱是仲介的前女友,對談中感覺只想對仲介報復,但我不是很相信她的話,網路認識的,而且現在很多人都會欺騙,昨天還去7-11掃描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到隨身碟,寄電子信箱給她資料,但我後來覺得自己很蠢,那種重要的東西,不應該交給別人。

女網友說她到國稅局檢舉仲介逃漏稅,要房屋資料以免那位仲介對我家不利,但我覺得她只是想利用我,國稅局檢舉,聽起來就很不好,現在不敢跟家人說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的資料給她,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覺得 可能 還是要跟家人說 比較好,但他們一定會罵我,後來才覺得這樣做很不好,而且又不認識她,不知道會對我家人造成甚麼影響。

我想問:
1.檢舉逃漏稅是需要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嗎?我感覺很不好,雖然她要求要我給她契約書,但最後決定的人是我,也沒跟家人講。拜託幫幫我,因為那棟房子對我家人很重要,謝謝。

2.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給不認識的網友,並且她說要向國稅局檢舉賣我家人房屋仲介逃漏稅,會造成家人的房屋有任何影響嗎?我爸對我很好,但他說我個性太單純,容易被女生欺騙,現在一想到後果就覺得可能很嚴重,不知道該怎麼辦。

3.仲介其實是二房東,以前家人買的房屋仲介說屋主是他老婆(人頭),那時她們未登記結婚,前屋主賣給仲介,跟仲介賣給我們的價錢貴了大約有五百萬,這樣會有甚麼問題?

謝謝你

MGG 101-01-03 15:43

問:我在網路拍賣商品,因為了省去刊登費,有在賣場中標示清楚,如下:

問題請問與答詢問。需另開賣場。 請勿直接下標。 請勿任意下標。 下標者代表同意以直購價800元購買。 下標金額後賣家以800元賣出此物品 請勿隨意下標,下標者即同意以直購價購買此商品 謝謝。請尊重賣場規定

後來有人以一元下標,我以結標處理。但是他只匯的金額為一元。
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他回覆如下:
不好意思~我真的沒看你賣場的說明,不過根據我在奇摩上查的資料顯示,是你違規了喔,請參考以下資料~謝謝
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 侵占罪:
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我已將得標頁面和信件存檔備份了,希望你不會一錯再錯移除我的得標帳號陷自己於泥沼吧?
我不願在評價上與你筆戰污染自己版面跟傷害大家眼力,如果網路交易都像你如此不堪,以後買家將對網路賣家喪失信心與信賴,何等悲哀。
希望你能在三日內將物品完整的寄到我給你的地址,請勿另犯『損毀罪』收到物品將附上良好評價,靜候你的佳音

請問這樣算是我的錯嗎?我可以提出交易無效的權利嗎?
這樣以法律上會告的成嗎?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02

1.如果你在交易條件寫的很清楚,雖然拍賣網站有他的規定,但是買家在交易時還是需要看賣家的附加條件的,否則有瑕疵的說成沒瑕疵,中古品搞成新貨,舊款弄成新款,即期品誤會還有很長期限,都是會產生問題的;所以你的交易條件說明,明顯是契約的一部分,而且買家也明確告知"他沒看到你的交易條件",顯然對此交易的契約內容有錯誤的認知(而且事實上有直購價800元的紀錄,依一般網拍的交易習慣,直購價即是代表該產品的價值),而且你已告知其匯款錯誤,已不接收其之匯款,有明確表示,對方向您說明的一些法條跟規定,因為每個個案狀況不同,也並不一定適用(不過顯然看起來買家是頗熟悉此道人士),所以您還是可以據理力爭;但是話說回來,您如果在頁面表明"一元"也可以買到,或者網站有明確規定不能自行訂立交易條件,而且您也結標了,並向對方表示契約成立,對方所引用的法條及規定就可能真的會適用到了

2.建議先把買家匯給的"一元",先匯回給他(甚至加倍以2元返還,還加上他的"匯費");如此一來,他也沒有受損,如果他真要告,在"損失"此點也沒有立場;不過網路上每種人都有,就用語及相關規定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為上!!

陳文政 100-12-25 02:11

請教律師~~~

如在FB裡不公開的社團罵人是否構成"公然"

社團為學校班網,共20人

內容部分毀謗汙辱都有

只是爭議點在於有同學說 不公開的社團 就不算是公然

懇請告知網路上"公然"的定義,須特定密碼或是需核准的私人空間(人數20),算是公然嗎???

學生 100-12-22 17:37

我租了一間房子,當初是在租屋網站看到,上面說租金含第四台網路網路說有10M但事實上只有1M
所以我自己去牽了網路,當初簽約時他說第四台下個月才有,但是過了兩三個月都還沒有,但租金一樣,
我跟房東說這跟當初網路上說的不一樣,那押金可以退我,我搬走,但他說租約沒到頂多退我一個月,請問我有辦法拿回全部的押金嗎?
附帶一題,我們樓下住戶好像因為房屋漏水,有寄存證信函房東,上面內容有提到因為我們樓上害他們樓下漏水,且嚴重危害到房屋結構,近期內要修繕,要我們房客盡速撤離,但我問警察他們說這是房東跟樓下住戶的問題,跟我沒關係,但也影響到房客的權益吧?利用這點能較好取回押金嗎?還是真的只能拿回一個月?

學生 100-12-21 14:21

我是學生,我在外租了一間房子
租的時候當時說有第四台
房東說要下一個月才有
所以先給了我一個電視棒
但那根本就不好用
結果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也沒有
後來我問房東 到底有沒有第四台
他說第四台業者不給他牽
所以就沒有 我就問他 那房租沒有少算一點嗎
他說 那第四台跟網路原本就是附贈的
(網路他原本說10M/2M)結果我測出來只有1M
所以我就自己去牽網路
網路就算了 第四台也沒給我
還說是附贈的不願減少房租
我就跟他說 那你什麼都沒有 你壓金退我 我搬走好了
他就兇我 為什麼要退給你 你租約又沒到期
我就說 可是你原本說有的現在都沒有阿
這不是我個人因素吧?有權拿回我的押金
而且前一個月法院有寄封存證信函
說我們這樓因為房東裝修
導致樓下漏水嚴重 嚴重影響到房屋結構 請我們這些房客盡速搬離
原本房東還有個朋友也租在這 隔天就搬走了
現在我拿這個跟他講 我可以拿回我所有押金嗎??
因為這不是我個人因素阿
房東態度很強硬
說我租約沒到 只願意退一個月押金

 

天天 100-12-18 21:57

之前在網路拍賣網站的討論區po了一段文章

事因: 因為剛好買了一位賣家的機率性商品(抽獎類型的),然後買完後他就被停權了,然後

因為聽到其它賣家說他的東西都沒良心之類的,然後我問他為什麼停權他又騙我,所以我就po了一

篇文章

標題: 買xxx的東西請三思

內容

最近我買了xxx的商品,結果有人跟我說他的商品他的商品有留一手(把好東西留下一些),

然後最近我問他停權的原因,他騙我說是廣告停權,問完客服說的不是這樣,我懷疑他的人格有問題,

所以也懷疑他有留一手,請大家下標要三思阿,另外買他的卡也要注意,我朋友說他的商品常常會有暇疵,買的時候要注意阿!!

 

因為這篇我已經有刪文,內容大概就是那樣,我主要是針對他對我的欺瞞+朋友的說法,做出的猜疑

請問這樣的話會被告之類的嗎?

天天 100-12-19 07: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如果對方告你誹謗,然後你所說的朋友又不願出面當證人證明你所說的是事實,那你會被起訴並做成有罪判決喔!

 

小天 100-12-19 19:3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告你誹謗,然後你所說的朋友又不願出面當證人證明你所說的是事實,那你會被起訴 ... (恕刪)

我跟朋友討論了一下,對於卡片我們都有收到有暇疵的商品,另外,我是從他的評價等等的資料,證實他的確只有棄標2包,然後說是20多包,所以他跟我都覺得他有留一手,這樣算是不實指控的毀謗嗎?

 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而且你的言論涉及公益,那你的言論會因為有阻卻違法的要件而不構成犯罪。

阿慶 100-12-14 11:35

律師您好:

                日前跟一同事和網路上剛認識的朋友一同外出唱歌 我們男性二人女性二人 車上閒聊時我問其中一女性除了目前工作外有無從事其他兼差 他回答都是一些見不得光 拿不上檯面上講的 之後我有好奇問他難道你在援交嗎 答稱當然不是 接著我好奇又問難道是賣K之類的嗎 他這時笑笑沒有回答 使人有合理強烈懷疑他就是賣K 接著 我有去110檢舉表明無直接證據但聊天中有透漏此一訊息 結果查無事證 對方告我誣告 此一情形無法形成誣告案 但對方筆錄說謊  稱從未與我們去唱過歌也未在車上聊過天 更沒聊到有關毒品的事 意圖使他成為誣告案件 我有傳喚我們當時依同前往的朋友 但檢察官不採信 在開法院審理庭時更說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但對方說謊筆錄疑點我都能一一搓破 如此偏袒辦案 是否有何解決之道 或者該去哪裡申訴呢 那他虛偽筆錄意圖使我受刑法處分 我能對他如何提告求自身權益呢 ???請各位賢能幫幫我喔 感激不盡.

困擾 100-12-13 20:17

你好,想跟你請教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問題

我女朋友於民國99年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我想問的是,我查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基於平等原則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但廠商畢竟是廠商,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能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婚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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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大概的經過,我們已經在民國100年11月18日到場說明了,到場說明後發現承辦人員一直以這是行政罰法為由,說不能不罰,可是我後來回家上網查後才發現,原來行政罰法裡面有一條是
『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且近幾年也有相同案件因為他配合且立即刪除部落格之文章而獲得免除其處罰,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calldoor.com/mystore/larwar1996/articles/22705,後來我參考其他方式處理,寄了陳情書到縣府法制部,而今天終於有回電,不過衛生局的承辦人員卻又以『因為我們彰化這邊這第8條規定只適用於未成年以及外縣市的人,所以當初才沒有跟我們解釋這項法規,以及如果我們到時候裁決書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不過可能會因為提出訴願而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她所解釋的令我聽起來感到十分困惑,當時我們到場說明,已告訴她我們真的不知情,這罰金這麼高,若知情怎麼可能會這樣PO文章,且我們也完全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出去,更別說我們是想圖利。而外縣市適用於這項法規但彰化卻不能?!所以彰化市民應該熟知法律規範,不知道是我們的問題? 她從開始到現在給我的態度就是,除了罰錢沒有其他選擇,罰多罰少我們自己決定,甚至還暗示我們若提出訴願下場會更慘,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幫助我們。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辦法還是法規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的呢?  我不是想說別人沒事,我們為什麼就要罰。而是覺得如果我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我不鑽漏洞就好,還傻傻的給你抓到...她是於民國99年約9月多加入網路行銷,於當年的11月多便覺得這行業無法使她收入增加便無心經營,退出此行業努力準備公職考試,就因為如此,她也忘記要把他之前的部落格關閉,因為她想裡面也沒有什麼東西,到了今年的10月多被衛生局查到然後檢舉,在這過程中,將近快一年時間她都沒有賣掉過那樣商品,表示根本就沒有人經由她的部落格來購買其商品,何來易生誤解之情形,她所違反的就是那挑人語病的字眼...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有點情緒化起來,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能做的都做,能問的都問,麻煩您解答了,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對方的處分係侵益處分,於處分前應讓被處分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你們應該可以提起訴願,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另外,處罰的過重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也可以提出作為訴願之理由。

如果訴願沒有成功,你們還可以上開理由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且有其他改善的方法,你們也改善了,那罰重了就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困擾 100-12-14 14: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看到律師您這麼說,頓時覺得放心一些,所以我們可以依照比例原則的點上面來跟她爭取嗎?

她是有說她已經『很努力』的幫我們把罰金壓在四萬,但對於我們而言,若四萬是筆小數目,我大可不必節外生枝,搞的自己還有好心幫忙的人這麼累! 為什麼很多案件都有給予機會做改善,但這種案件卻不能。我一再與她強調我們真的不是想要圖謀利益,我還能夠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賣出這項商品過,更沒有因為網路行銷而賺到什麼錢,但是承辦人員仍以罰金就是要罰,沒有其他的路,又說如果提出訴願可能會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在我聽來,不就是想恐嚇我若提出訴願的話可能要罰上更多! 所以我才會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要幫助我們,是想要警惕我們...

因為既然『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她是想騙我們不懂,若我能錄到她電話的紀錄,證明這話是她說的,是否對我們到時候提起訴願會更有利呢?

還想跟您請教有關侵益處分的問題,我們有到場說明,但是到場說明時她表態我們今天來只是解釋案情,罰還是要罰,跑不掉的(她對於罰款這事非常堅決,擺明不罰就不能解決問題)這樣我仍然可以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來對她提起訴願嗎?

再次非常感謝(陳俊溢律師) 這樣熱心的回答,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困擾 100-12-14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您好,於剛剛下午有一位縣議員回電給我,他說『衛生局長說,因為這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的,因為移送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承辦,否則會被記過,又說,因為移送了,所以我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結果』

那麼這之中我有問題...,

1:首先是因為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彰化,因為他移送後有文號了,所以我做什麼也沒用?! 那麼為什麼在移送之前沒有請我們到場說明? 如果說移送後便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那麼又為何要請我們回到戶籍地彰化來說明? 這過程讓我感覺很怪,照這說法,請我們到場說明只是為了要畫押。

2:因為是台北移送下來,所以原案在台北,若我們彰化這邊做了什麼處理,會被視為吃案這是議員他說衛生局長這樣告訴他的) 那麼不就等同於,你先判我死罪,然後再叫我去給你摸摸頭安慰一下,然後再甩我巴掌嗎!! 這說法感覺就是有矛盾的...這樣的行政程序對嗎?那麼我這樣是該向台北那邊做陳情嗎?

不好意思,還請您指點...

困擾 100-12-14 18:57
回覆 困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消息,請您參閱,不曉得這樣對於我們陳情是否會更有幫助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20,cid141638526.htm

因為我們有符合他裡面所說的『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

而承辦人員也的確沒有想要採取勸說,而是以罰金以及法規來打壓我們,這真的使我對於政府單位極度的灰心...
(我也會盡我所能繼續找尋各項管道,一有什麼新消息會立即來回覆,還煩請您不吝指教)

神月 100-12-12 16:07

我有在網路拍賣賣東西

如果今天我要求一個人履約

但卻發現他未成年

那請問提告要求其履約呢?

我在網路上看到說,只要他有創業買賣,這就算"有行為能力"

請問是這樣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12 17:14

未成年人只有限制行為能力,必須已結婚未成年人才有完全行為能力。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有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認,該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才有效。

神月 100-12-12 21:51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未成年人只有限制行為能力,必須已結婚未成年人才有完全行為能力。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有經過其 ... (恕刪)

不過拍賣網站不是有以下規章,這樣可以請求履約嗎?

二、會員及註冊

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 讀、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 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或是還有我跟他同為遊戲王卡的賣家,其家人也知道其有在露天拍賣販賣東西,那這條可不可以呢?

 第85條
(獨立營業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
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
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晴羽萱 100-12-07 20:24

我一個很好的朋友,他去縣政府-單位信箱(網路),去檢舉A跟B違章建築,但是他卻傻傻以A的名義去檢舉B,以B的名義去檢舉A,現在A去對我朋友提出告訴(妨害名譽-誹謗罪),但是檢舉相關的資料在網路上是縣政單位(縣政府-單位信箱),必須有密碼才能進入查看檢舉違章建築之資料,只有縣政府承辦單位與被檢舉之A跟B及我朋友才能查看內容,並非是散布在網路上,這樣有構成罪行嗎??另一個問題,實際上A與B真的是違章建築,並非虛構違建的,這樣構成誹謗罪嗎?那有可能涉及?造文書罪嗎?

samay 100-12-07 11:00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samay 100-12-07 10:52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samay 100-12-07 10:23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 我有蟹足腫體質。但,我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醫美診所的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 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 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容是說, 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括:媒體、網路 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你可以不簽,然後提告,不過最後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可能是全部不賠,或比你現在可以拿到的多一些。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應該是可以考慮接受,如果後續對方沒有完全履行契約的約定,再以契約告對方。
神月 100-12-06 11:50

我是從今年開始在網路上賣東西,結果近期遭到他人

惡意下標所有商品,卻不結帳跟購買,使商品卡在那邊

以下是露天的相關廣告跟規定

<露天廣告費>

以10/20/30天  150/250/350元來計費

<會員棄標相關規定>

下標即有義務完成交易

四天才可提出棄標投訴

第七天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才成立

成立後才可將商品再次上架

 

<我的問題所在>

因為對方將所有的商品買光,使得我得等待七天的時間

而被干擾賣場的當天又剛好是國慶日,我有辦一個活動(因為跟某位同業時間有衝突)

結果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同業大賣特賣

以下有四個問題

1.是否可以就我的廣告損失之類的求償?

2.如果我不知道是誰所為還可以提出告訴嗎?(畢竟帳號的基本資料我沒結帳的情況下都不知道)

3.如果我有證據知道是誰所為的話要怎麼處理?

4.如果對方以帳號被朋友拿去濫用這樣的說詞,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

 

神月 100-12-08 16:18

 我之前也有po其它的地方問

都沒人會回我= = 是不是很難解決判定之類的阿

望海 100-12-06 11:18

?我目前撰寫電腦程式(學習中非營利),因單位要展出學習成果,但程式中需要用到部分圖片與音樂作為搭配,我有將網路尋獲的相關檔案著名出處,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我這是非營利行為,只是在做一個學習成果展))
如果有違反,那應該如何做才不會觸法????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100-12-05 20:36
日前在網路銀行po履歷有個人突然家我即時
他說他是在做線上投注的 需要帳戶  
然後我有跟他陸續詢問一些會不會觸法等問題
他說不會  然後過幾天我就把銀行帳本和簿子給他了也把密碼給對方了

沒想到隔兩天銀行就通知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我也去警局做過筆錄了  我把我和對方的談話記錄和寄貨資料單都給警方了
銀行查時銀行說有三筆資金匯入我戶頭
但目前有兩個人報案
對方用的手機好像也是王八機 區碼也怪怪的

我現在的分份是嫌疑人.......
那之後會要上法庭...
家裡也請不出律師的錢....
法官會怎麼判定....
會不會真的有前科甚至到做牢...

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

我現在能怎麼做..
能做些什麼..
第一次找工作卻被騙.......
警方說不管怎樣都會有前科..
我的人生不就被我毀了嗎..

 你的案子是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的,你最好是找個律師協助你研判資料增加勝訴的機會,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向住所地附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指派律師扶助。

101-04-10 12:21

最近有去談和解

去的時候都是聽其中一位講

感覺她很有經驗.. 我朋友說她可能是成員之一

講說什麼對方話術很好她也才會匯錢

一直引導我說幾萬塊而已買個經驗

不然之後法院判有罪還要關之後錢還是要還給她

她住臺南  之後說如果要繼續談和解要請另一位代理

另一位代理人也是提告我的人  他們兩位就當場感覺認識了一樣

但是對方都是希望我賠錢(共兩位)

金額兩位加起來約四萬塊

如果我真的賠了錢會有機率緩刑

那如果緩刑過後還是會有前科或案底嗎

還是如果我不願意和解 不願支付金錢

那法院有可能怎麼判呢

如果真的判有罪的話

那些金額我還需要支付嗎

小燕 100-12-05 18:27

我呢有一個很大的麻煩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解決
兩年前我在網路認識一個網友.被他拿走我的提款卡盜領好幾萬.我到警局報案告他詐欺.終於在今年抓到人了.我才知道他騙了好幾個人也用同樣手法.法院開庭調解.嫌犯願意付我們這些被害人所有金額.但在他說的期限內我們都沒拿到錢.詐欺罪是民事附帶形事的案件.
形事只判他一年兩個月.但我的錢他沒還.要怎嚜辦.下禮拜要開庭琺院說如有意見要陳述就到庭.沒有就不用去.我要怎樣跟法官說???

奶茶 100-12-05 14:17

網路上PO文罵人是不是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了呢??

幫忙轉貼罵人的文章是否也一並觸法了

例如:大尾...鴨霸....種種之類的字語

想這樣是不是可以提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