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屋契約書上是寫要押兩個月的押金,但是我們跟仲介商量能不能先付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押金,等下個月再付另一個月的房租和押金,那時仲介說好
當初仲介有跟我們說隔音良好且租金包含網路第四台
但住進去三天後
1.發現我們的天花板隔層會掉粉塵,且我們的天花板上方有抽水馬達,一旦有其他住戶時用水的話就會很吵,甚至半夜無法入睡
2.我們的第四台是和其他住戶一起分的,所以收訊很不好,看電視時雜訊很多甚至畫面變成黑白,已有跟仲介反應過了.他有來處理..但是都沒有改善
3.我套房裡有一處是屬於改建的(好像是違法的)天花板與天空只有1片塑膠玻璃之隔(我們位於頂樓)所以當下雨時或者有飛機經過時身音很大聲,不是半夜無法入睡就是一大早被吵醒
基 於以上這些原因我決定要搬家,契約書上說如果違約的話要扣兩個月的押金,契約書是屬自製的並不是書局賣的那種,我目前只付了1個月押金與1個月房租,但是 那天要與仲介解約時他卻說我還沒有付房租,我跟他說當初是說好先付一個月押金和房租,但他說要以契約書為主,我說就算我之前付的你都當成押金房租就直接從 裡面扣不行嗎?他說契約書上寫違約要扣兩個月的房租我就是得讓他扣,並且還要再付房租給他.他說如果我不付就要告我
請問這樣子的形況下我該怎麼辦,我聽人家說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 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以這條民法來講我是沒有違約的,但是今天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說我欠他一萬塊,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的某一天的下午有接到一位自稱說她是網路上某家店店家..她是說當時我是簽收所寫的收貨單寫錯了..寫成就是每個月都會訂購同一件商品然後會自動扣款!..我就說那如果要取消這些設定的話要怎麼辦!店家就跟我說..那你當初訂購所交易的銀行是哪一家的..我就說是郵局的.結果店家就說那這個要問郵局的人才知道這樣怎麼取消唷然後店家也問我提款卡後面有寫郵局客服電話叫我念給她!!..結果沒多久郵局的人就打來電話號碼也真的是提款卡上後面的那支..
跟我說我是郵局的專員...我是不是要取消每個月訂購網路上的商品呢?我就說對阿..結果她就說要我把裡面提款卡的錢全部領走..我就去領走了..後來她就說要把那張卡寄送到台中的郵局才能作取消的這個動作..後來我就也傻傻的把那張卡寄送到她所說的那地址了...重點是那張卡是我老公的結果去報案做完筆錄之後我也變成詐欺嫌疑犯了..我明明也是被害著為什麼我卻變成嫌疑犯?那我到底會不會被關阿?
98年11月我網路買車遭詐騙40萬,而刑事判決也以下來了,我於100年11月提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40萬,結果調解不成改提民事的損害賠償
今天開庭辯論,對方派律師來說要論法,而法官見狀問我是否要先回去請律師再來答辯,或和解,我選擇改天再來
結束後,對方律師跟我說了他們的狀況,他的委託人(被告)因帳戶被一位詐騙集團車手成員偷拿去使用,他的委託人太慢發覺,不過還是告了對方,經過一陣子訴訟,那位車手以入獄了,但那位車手的供辭,法官採信,也造成此刑案詐欺成立,他的委託人覺得很冤枉,自己被害了,沒拿一毛錢,還遭民事求償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像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在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總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金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要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遺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我目前打算在網路上銷售香水..可能會擷取一些其他賣家的說明文字.我也不確定那些產品說明是他自己寫的還是香水代理商提供的統一文宣...
例如:
JLO by Jennifer Lopez Deseo Forever 珍妮佛羅培茲定情石女性淡香精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成為愛的定情石! 香 調: 清新花香調 前 味: 小蒼蘭、 水蜜桃、 西西里佛手柑、 希蒂鶯、 蘋果 中 味: 木蘭花、 法國含羞草、 粉紅玫瑰、 鈴蘭、 橙花 後 味: 大西洋香柏木、 白麝香、 廣藿香、 橡苔、 龍涎香、 檀木、 礦石香調 上市年份: 2008商品說明
忙碌生活中,是否曾停下腳步、靜下心,回想那已被遺忘在記憶深處,曾擁有過的夢想?
Jennifer Lopez邀請你開啟塵封已久的夢想,讓內心深處的渴望引領你,帶你踏上一個全新的旅程…
夢想,是最引人入勝的氣味。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一個美麗的早晨,JLO漫步在她的夏日花園,霎那間漫天的花瓣雨落下,那股香氣喚醒了她心中久違的夢想,她捕捉了霎那的奧妙感受融入香氛之中,Deseo Forever於焉誕生。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調合成象徵完美夢想的Deseo Forever。
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與神祕的香氛一起讓人墜入完美夢境。
請問我引述商品說明的話會不會侵犯智慧財產權呢?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觸犯商標法等問題..我是初犯。
因日前在網路拍賣上販賣LV包包,是老闆送的而物品也只有包包一只。只是單純想說用不到清理家務把它售出..但金額不高部不是故意要侵犯LV獲得任何利益。買方是警察商品是在100年12月賣出、但就在前幾天收到警察通知說我觸犯商標法而且民事跟刑事都有觸犯,接到通知當天2/4那天馬上去做完筆錄、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一式四份,資料有鑑定書著名該商品市價值3萬元、匯款資料、商品網頁資料、並叫我簽名。最後做完筆錄後警察告知現在等通知開庭時間..但在做筆錄前我有另一個GUCCI商品市在網路上購買也是在同一網站售出..做筆錄時太緊張忘了這件事情而未告知但購買者不是警方。
想詢問以下幾點: 麻煩了..
1.有交易紀錄,東西也在買家手上。可否購回?
2.警方有列印我出售的LV包包網頁等資料..這樣另一項在還為之嚴重性又賣出的G牌包會不會被發現?出庭時是否應誠實告知?
3.初犯會被怎麼樣被叛?罰款金額會不會很多?
4.可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說對我傷害會降低?
5.可先自行書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嗎?須注意什麼重點或特別要述說的事情呢?
以上幾點..麻煩了。因是初犯..不知所措犯下錯誤等待的日子很煎熬..詢問只想讓自己有一些心理準備。謝謝><
您好:
有關G牌包包部分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
但目前警方似僅移送LV的部分
所以目前的案件也僅止於LV
故建議先就LV部分進行防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做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1)刑法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係有形偽造,必須冒用他人名義作成文書。所以老師因為是有權利人,所以單純的修改截止時間,並非偽造文書之行為。但是雖然不構成偽造,但是有可能成立「變造私文書罪」。因為改變截止時間,是屬於內容之變造。又公文書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3項,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老師就處理學生作業事項,尚難謂屬公務員職務上製作,基本上屬私文書。
(2)另外,亦可能成立刑法第359條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蓋截止時間係透過網路的方式處理,屬刑法第10條第6項: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3)又老師可能會有違反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第6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等義務之嫌疑。因為老師應盡教學義務,批改學生作業。老師以出爾反爾之方式修改截止時間,可能已違背誠信原則,難謂符合身為老師應有之榜樣。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您好: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在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決定其婚姻財產制,夫妻離婚時並無協議財產分配,婚後所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丈夫是否能主張房子的權利? 若是,有效追訴期是幾年?
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如下),但是我看不懂二年與五年的不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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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事由:昨日在網路上拍賣物品時 因為物品很多 所以在頁面內有註明各物品的價錢,並請買家在問與答中議價。當時有二位買家對一物品有興趣,他們都說明價錢,但a方到後面說太高請我們幫他取消,於是我們決定把東西賣給b方,當我們和B方在協商價錢及物品時,a方卻買其它物品並結標,他利用結標信內會給予帳號,匯給我 我們和b方協商的價錢並要求我們把物品寄給他,但我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把物品賣他,他卻自已匯錢給我們並要求此物品,並說我們債務不覆行。並說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
問題一:我們因為這糾紛所以決定雙方都不賣 ,於是決定把物品下架,但他卻可以在我們下架時下標並結標,我們的下架時間3點53分38秒,他的下標時間3點53分32秒,下標金額1元,但我在界面上有註明各物品價錢,他是否可主張東西全部賣他1元?
問題二:我們馬上得知他匯款就說明要將款項退給他(有錄音)但他堅持主張債務不覆行,他的意思是要我們陪償他,請問我們需要依他的意思做嗎?他說他懂法律 並說法院他很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才好?
不好意思有點長,謝謝
前陣子在網路搜索仲介的名子,看到有人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詢問仲介結婚了沒,那個仲介曾賣我爸房子,我對仲介很討厭,仲介手段很骯髒,我留言說仲介已結婚,她加我即時通和msn,她自稱是仲介的前女友,對談中感覺只想對仲介報復,但我不是很相信她的話,網路認識的,而且現在很多人都會欺騙,昨天還去7-11掃描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到隨身碟,寄電子信箱給她資料,但我後來覺得自己很蠢,那種重要的東西,不應該交給別人。
女網友說她到國稅局檢舉仲介逃漏稅,要房屋資料以免那位仲介對我家不利,但我覺得她只是想利用我,國稅局檢舉,聽起來就很不好,現在不敢跟家人說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的資料給她,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覺得 可能 還是要跟家人說 比較好,但他們一定會罵我,後來才覺得這樣做很不好,而且又不認識她,不知道會對我家人造成甚麼影響。
我想問:
1.檢舉逃漏稅是需要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嗎?我感覺很不好,雖然她要求要我給她契約書,但最後決定的人是我,也沒跟家人講。拜託幫幫我,因為那棟房子對我家人很重要,謝謝。
2.我提供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給不認識的網友,並且她說要向國稅局檢舉賣我家人房屋的仲介逃漏稅,會造成家人的房屋有任何影響嗎?我爸對我很好,但他說我個性太單純,容易被女生欺騙,現在一想到後果就覺得可能很嚴重,不知道該怎麼辦。
3.仲介其實是二房東,以前家人買的房屋,仲介說屋主是他老婆(人頭),那時她們未登記結婚,前屋主賣給仲介,跟仲介賣給我們的價錢貴了大約有五百萬,這樣會有甚麼問題?
謝謝你
問:我在網路拍賣商品,因為了省去刊登費,有在賣場中標示清楚,如下:
問題請問與答詢問。需另開賣場。 請勿直接下標。 請勿任意下標。 下標者代表同意以直購價800元購買。 下標金額後賣家以800元賣出此物品 請勿隨意下標,下標者即同意以直購價購買此商品 謝謝。請尊重賣場規定後來有人以一元下標,我以結標處理。但是他只匯的金額為一元。
後續有通知他他搞錯金額了。他回覆如下:
不好意思~我真的沒看你賣場的說明,不過根據我在奇摩上查的資料顯示,是你違規了喔,請參考以下資料~謝謝
以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4. 侵占罪:
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我已將得標頁面和信件存檔備份了,希望你不會一錯再錯移除我的得標帳號陷自己於泥沼吧?
我不願在評價上與你筆戰污染自己版面跟傷害大家眼力,如果網路交易都像你如此不堪,以後買家將對網路賣家喪失信心與信賴,何等悲哀。
希望你能在三日內將物品完整的寄到我給你的地址,請勿另犯『損毀罪』收到物品將附上良好評價,靜候你的佳音
請問這樣算是我的錯嗎?我可以提出交易無效的權利嗎?
這樣以法律上會告的成嗎?
1.如果你在交易條件寫的很清楚,雖然拍賣網站有他的規定,但是買家在交易時還是需要看賣家的附加條件的,否則有瑕疵的說成沒瑕疵,中古品搞成新貨,舊款弄成新款,即期品誤會還有很長期限,都是會產生問題的;所以你的交易條件說明,明顯是契約的一部分,而且買家也明確告知"他沒看到你的交易條件",顯然對此交易的契約內容有錯誤的認知(而且事實上有直購價800元的紀錄,依一般網拍的交易習慣,直購價即是代表該產品的價值),而且你已告知其匯款錯誤,已不接收其之匯款,有明確表示,對方向您說明的一些法條跟規定,因為每個個案狀況不同,也並不一定適用(不過顯然看起來買家是頗熟悉此道人士),所以您還是可以據理力爭;但是話說回來,您如果在頁面表明"一元"也可以買到,或者網站有明確規定不能自行訂立交易條件,而且您也結標了,並向對方表示契約成立,對方所引用的法條及規定就可能真的會適用到了
2.建議先把買家匯給的"一元",先匯回給他(甚至加倍以2元返還,還加上他的"匯費");如此一來,他也沒有受損,如果他真要告,在"損失"此點也沒有立場;不過網路上每種人都有,就用語及相關規定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為上!!
我是學生,我在外租了一間房子
租的時候當時說有第四台
但房東說要下一個月才有
所以先給了我一個電視棒
但那根本就不好用
結果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也沒有
後來我問房東 到底有沒有第四台
他說第四台業者不給他牽
所以就沒有 我就問他 那房租沒有少算一點嗎
他說 那第四台跟網路原本就是附贈的
(網路他原本說10M/2M)結果我測出來只有1M
所以我就自己去牽網路
網路就算了 第四台也沒給我
還說是附贈的不願減少房租
我就跟他說 那你什麼都沒有 你壓金退我 我搬走好了
他就兇我 為什麼要退給你 你租約又沒到期
我就說 可是你原本說有的現在都沒有阿
這不是我個人因素吧?有權拿回我的押金吧
而且前一個月法院有寄封存證信函來
說我們這樓因為房東裝修
導致樓下漏水嚴重 嚴重影響到房屋結構 請我們這些房客盡速搬離
原本房東還有個朋友也租在這 隔天就搬走了
現在我拿這個跟他講 我可以拿回我所有押金嗎??
因為這不是我個人因素阿
但房東態度很強硬
說我租約沒到 只願意退一個月押金
之前在網路拍賣網站的討論區po了一段文章
事因: 因為剛好買了一位賣家的機率性商品(抽獎類型的),然後買完後他就被停權了,然後
因為聽到其它賣家說他的東西都沒良心之類的,然後我問他為什麼停權他又騙我,所以我就po了一
篇文章
標題: 買xxx的東西請三思
內容
最近我買了xxx的商品,結果有人跟我說他的商品他的商品有留一手(把好東西留下一些),
然後最近我問他停權的原因,他騙我說是廣告停權,問完客服說的不是這樣,我懷疑他的人格有問題,
所以也懷疑他有留一手,請大家下標要三思阿,另外買他的卡也要注意,我朋友說他的商品常常會有暇疵,買的時候要注意阿!!
因為這篇我已經有刪文,內容大概就是那樣,我主要是針對他對我的欺瞞+朋友的說法,做出的猜疑
請問這樣的話會被告之類的嗎?
律師您好:
日前跟一同事和網路上剛認識的朋友一同外出唱歌 我們男性二人女性二人 車上閒聊時我問其中一女性除了目前工作外有無從事其他兼差 他回答都是一些見不得光 拿不上檯面上講的 之後我有好奇問他難道你在援交嗎 答稱當然不是 接著我好奇又問難道是賣K之類的嗎 他這時笑笑沒有回答 使人有合理強烈懷疑他就是賣K 接著 我有去110檢舉表明無直接證據但聊天中有透漏此一訊息 結果查無事證 對方告我誣告 此一情形無法形成誣告案 但對方筆錄時說謊 稱從未與我們去唱過歌也未在車上聊過天 更沒聊到有關毒品的事 意圖使他成為誣告案件 我有傳喚我們當時依同前往的朋友 但檢察官不採信 在開法院審理庭時更說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但對方說謊的筆錄疑點我都能一一搓破 如此偏袒辦案 是否有何解決之道 或者該去哪裡申訴呢 那他虛偽筆錄意圖使我受刑法處分 我能對他如何提告求自身權益呢 ???請各位賢能幫幫我喔 感激不盡.
你好,想跟你請教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問題
我女朋友於民國99年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我想問的是,我查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基於平等原則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但廠商畢竟是廠商,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能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婚養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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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大概的經過,我們已經在民國100年11月18日到場說明了,到場說明後發現承辦人員一直以這是行政罰法為由,說不能不罰,可是我後來回家上網查後才發現,原來行政罰法裡面有一條是
『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且近幾年也有相同案件因為他配合且立即刪除部落格之文章而獲得免除其處罰,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calldoor.com/mystore/larwar1996/articles/22705,後來我參考其他方式處理,寄了陳情書到縣府法制部,而今天終於有回電,不過衛生局的承辦人員卻又以『因為我們彰化這邊這第8條規定只適用於未成年以及外縣市的人,所以當初才沒有跟我們解釋這項法規,以及如果我們到時候裁決書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不過可能會因為提出訴願而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她所解釋的令我聽起來感到十分困惑,當時我們到場說明,已告訴她我們真的不知情,這罰金這麼高,若知情怎麼可能會這樣PO文章,且我們也完全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出去,更別說我們是想圖利。而外縣市適用於這項法規但彰化卻不能?!所以彰化市民應該熟知法律規範,不知道是我們的問題? 她從開始到現在給我的態度就是,除了罰錢沒有其他選擇,罰多罰少我們自己決定,甚至還暗示我們若提出訴願下場會更慘,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幫助我們。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辦法還是法規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的呢? 我不是想說別人沒事,我們為什麼就要罰。而是覺得如果我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我不鑽漏洞就好,還傻傻的給你抓到...她是於民國99年約9月多加入網路行銷,於當年的11月多便覺得這行業無法使她收入增加便無心經營,退出此行業努力準備公職考試,就因為如此,她也忘記要把他之前的部落格關閉,因為她想裡面也沒有什麼東西,到了今年的10月多被衛生局查到然後檢舉,在這過程中,將近快一年時間她都沒有賣掉過那樣商品,表示根本就沒有人經由她的部落格來購買其商品,何來易生誤解之情形,她所違反的就是那挑人語病的字眼...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有點情緒化起來,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能做的都做,能問的都問,麻煩您解答了,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對方的處分係侵益處分,於處分前應讓被處分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你們應該可以提起訴願,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另外,處罰的過重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也可以提出作為訴願之理由。
如果訴願沒有成功,你們還可以上開理由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且有其他改善的方法,你們也改善了,那罰重了就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看到律師您這麼說,頓時覺得放心一些,所以我們可以依照比例原則的點上面來跟她爭取嗎?
她是有說她已經『很努力』的幫我們把罰金壓在四萬,但對於我們而言,若四萬是筆小數目,我大可不必節外生枝,搞的自己還有好心幫忙的人這麼累! 為什麼很多案件都有給予機會做改善,但這種案件卻不能。我一再與她強調我們真的不是想要圖謀利益,我還能夠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賣出這項商品過,更沒有因為網路行銷而賺到什麼錢,但是承辦人員仍以罰金就是要罰,沒有其他的路,又說如果提出訴願可能會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在我聽來,不就是想恐嚇我若提出訴願的話可能要罰上更多! 所以我才會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要幫助我們,是想要警惕我們...
因為既然『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她是想騙我們不懂,若我能錄到她電話的紀錄,證明這話是她說的,是否對我們到時候提起訴願會更有利呢?
還想跟您請教有關侵益處分的問題,我們有到場說明,但是到場說明時她表態我們今天來只是解釋案情,罰還是要罰,跑不掉的(她對於罰款這事非常堅決,擺明不罰就不能解決問題)這樣我仍然可以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來對她提起訴願嗎?
再次非常感謝(陳俊溢律師) 這樣熱心的回答,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您好,於剛剛下午有一位縣議員回電給我,他說『衛生局長說,因為這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的,因為移送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承辦,否則會被記過,又說,因為移送了,所以我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結果』
那麼這之中我有問題...,
1:首先是因為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彰化,因為他移送後有文號了,所以我做什麼也沒用?! 那麼為什麼在移送之前沒有請我們到場說明? 如果說移送後便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那麼又為何要請我們回到戶籍地彰化來說明? 這過程讓我感覺很怪,照這說法,請我們到場說明只是為了要畫押。
2:因為是台北移送下來,所以原案在台北,若我們彰化這邊做了什麼處理,會被視為吃案這是議員他說衛生局長這樣告訴他的) 那麼不就等同於,你先判我死罪,然後再叫我去給你摸摸頭安慰一下,然後再甩我巴掌嗎!! 這說法感覺就是有矛盾的...這樣的行政程序對嗎?那麼我這樣是該向台北那邊做陳情嗎?
不好意思,還請您指點...
回覆 困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消息,請您參閱,不曉得這樣對於我們陳情是否會更有幫助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20,cid141638526.htm
因為我們有符合他裡面所說的『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或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
而承辦人員也的確沒有想要採取勸說,而是以罰金以及法規來打壓我們,這真的使我對於政府單位極度的灰心...
(我也會盡我所能繼續找尋各項管道,一有什麼新消息會立即來回覆,還煩請您不吝指教)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過拍賣網站不是有以下規章,這樣可以請求履約嗎?
二、會員及註冊
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 讀、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 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或是還有我跟他同為遊戲王卡的賣家,其家人也知道其有在露天拍賣販賣東西,那這條可不可以呢?
第85條
(獨立營業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
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
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的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律師 你好~
麻煩請看以下資料:
療 後 協 議 書
查 吳** 小姐至本所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求診去除刺青。
經本所療程後似誘發其先天蟹足腫 (症狀說明: 組織過度增生) 體質之傷口。
本所依此,願負 吳** 小姐該處傷口之後續修復,惟使修復效果得以控制追蹤,本項處置及處方與修復地點,皆由本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37號10樓)之醫師診斷,並開立處置處方。本項修復療程及衍生費用,由本所全額負擔之。
請問律師,我今天下午就要去診所簽這份協議書了,就是同意以上的內容!我是去做除刺青雷射的,我不知道我有蟹足腫體質;也詢問過診所,是否會有其他副作用?他們說都不會!我也有告知他們,我是非常容易過敏的體質;但,還是發生了!
我有去找其他間診所看過,醫師是說是因為原來的醫美診所除刺青雷射所造成的蟹足腫,且說除刺青技術不好!
幫我除刺青的醫美診所負責人黃院長,答應我,說會完全負責到我好為止:有色差恢復接近到原膚色、沒有疤痕、沒有凹陷、沒有腫脹、就是把蟹足腫治療到好為止,且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
請問:1.簽了這份是否會損害到我的權益呢?
2.日後,有爭議,是否醫美診所就不用負責任了呢?(還有,另外一份是沒有e-mail給我,大約內
容是說,只要簽了與醫美診所的協議書,日後有爭議等,都不能對外任何人公佈任何事項(包
括:媒體、網路、律師等,否則我要負刑事、民事的責任)
3.簽了,好嗎? 不簽,醫美診所不退我付的除雷射費用!怎麼辦?
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
我是從今年開始在網路上賣東西,結果近期遭到他人
惡意下標所有商品,卻不結帳跟購買,使商品卡在那邊
以下是露天的相關廣告跟規定
<露天廣告費>
以10/20/30天 150/250/350元來計費
<會員棄標相關規定>
下標即有義務完成交易
四天才可提出棄標投訴
第七天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才成立
成立後才可將商品再次上架
<我的問題所在>
因為對方將所有的商品買光,使得我得等待七天的時間
而被干擾賣場的當天又剛好是國慶日,我有辦一個活動(因為跟某位同業時間有衝突)
結果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同業大賣特賣
以下有四個問題
1.是否可以就我的廣告損失之類的求償?
2.如果我不知道是誰所為還可以提出告訴嗎?(畢竟帳號的基本資料我沒結帳的情況下都不知道)
3.如果我有證據知道是誰所為的話要怎麼處理?
4.如果對方以帳號被朋友拿去濫用這樣的說詞,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
他說他是在做線上投注的 需要帳戶
然後我有跟他陸續詢問一些會不會觸法等問題
他說不會 然後過幾天我就把銀行帳本和簿子給他了也把密碼給對方了
沒想到隔兩天銀行就通知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我也去警局做過筆錄了 我把我和對方的談話記錄和寄貨資料單都給警方了去銀行查時銀行說有三筆資金匯入我戶頭
但目前有兩個人報案
對方用的手機好像也是王八機 區碼也怪怪的
我現在的分份是嫌疑人.......
那之後會要上法庭...
家裡也請不出律師的錢....
法官會怎麼判定....
會不會真的有前科甚至到做牢...
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
我現在能怎麼做..能做些什麼..
第一次找工作卻被騙.......
警方說不管怎樣都會有前科..
我的人生不就被我毀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