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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inz 103-06-13 15:36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騷擾,16、7年來至少超過30多次,近幾年更平均1年要鬧超過5次以上,最近半年更加頻繁,從5月到目前已經4次。
他的理由是我們家人的拖鞋、打掃時拖動桌椅會吵到他們,但我們是在正常作息時間(早上7點至晚上10點前)內正常活動,且非持續性、高分貝的吵鬧。對方皆以非理性方式進行他所謂的"溝通",曾經腳踹我家鐵門,態度、語氣都是一副要找人打架,且攻擊性很強的模樣。
去年底半夜12點多,對方在樓下叫囂要我們「踹共」,我們不得已報警處理;結果今年除夕當天、端午節假期,都在樓梯間堵我們說我們拖鞋太吵。
我們穿的是巴西橡膠拖鞋,要踏得多用力才會吵?用力踏地腳會痛,誰會為了弄他們而這樣做?
今年5/30早上7點多,對方又在樓下狂按我家電鈴,兇狠的質問我們「現在是故意的嗎?」我們只好報警處理,從此之後對方就藉故在白天說我們吵,請警察進他家去聽聲音。
兩次負責處理的員警,都告訴我們對方看起來怪怪的、好像精神衰弱的樣子,要我們不要直接和他接觸,有事就找他們警察。甚至還建議我們裝監視器錄音蒐證
但對方在正常活動時間內找警察投訴我們,覺得很冤枉先不說,還擔心對方會做出傷害我們的舉動,因此考慮裝設監視系統存證自保。
對方的觀念是「別人不准吵他、他可以吵別人」,自己半夜12點之後跺地、拖拉家具、甩鐵門、拖拉厚重玻璃門一分鐘超過15次、小孩跑來跑去都不覺得吵到人、也不改進,況且每次都還用命令式口氣要人照他的意思做。
想請問遇到這種惡鄰,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有什麼辦法可以嚇阻他別再騷擾我們呢?還有,我們現階段還能夠做哪些自保措施呢? 
這兩天打算去派出所備案,因為昨晚8點多我們拖地時,對方重擊我們地板(他的天花板)4、5次之後,又找警察來投訴我們;結果半夜1點多,他自己又光腳踱步、拖拉玻璃門!這樣無理取鬧、又可能對我們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傷害的人,我們該怎麼辦?
還有,擔心他誣告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包含對方製造噪音錄音,或相關惡行惡狀之錄音錄影,以利對其提出訴訟之。
Linz 103-06-13 15:04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騷擾,16、7年來至少超過30多次,近幾年更平均1年要鬧超過5次以上,最近半年更加頻繁,從5月到目前已經4次。

他的理由是我們家人的拖鞋、打掃時拖動桌椅會吵到他們,但我們是在正常作息時間(早上7點至晚上10點前)內正常活動,且非持續性、高分貝的吵鬧。對方皆以非理性方式進行他所謂的"溝通",曾經腳踹我家鐵門,態度、語氣都是一副要找人打架,且攻擊性很強的模樣。

去年底半夜12點多,對方在樓下叫囂要我們「踹共」,我們不得已報警處理;結果今年除夕當天、端午節假期,都在樓梯間堵我們說我們拖鞋太吵。

我們穿的是巴西橡膠拖鞋,要踏得多用力才會吵?用力踏地腳會痛,誰會為了弄他們而這樣做?

今年5/30早上7點多,對方又在樓下狂按我家電鈴,兇狠的質問我們「現在是故意的嗎?」我們只好報警處理,從此之後對方就藉故在白天說我們吵,請警察進他家去聽聲音。

兩次負責處理的員警,都告訴我們對方看起來怪怪的、好像精神衰弱的樣子,要我們不要直接和他接觸,有事就找他們警察。
甚至還建議我們裝監視器錄音蒐證。 

但對方在正常活動時間內找警察投訴我們,覺得很冤枉先不說,還擔心對方會做出傷害我們的舉動,因此考慮裝設監視系統存證自保。

對方的觀念是「別人不准吵他、他可以吵別人」,自己半夜12點之後跺地、拖拉家具、甩鐵門、拖拉厚重玻璃門一分鐘超過15次、小孩跑來跑去都不覺得吵到人、也不改進,況且每次都還用命令式口氣要人照他的意思做。

想請問遇到這種惡鄰,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有什麼辦法可以嚇阻他別再騷擾我們呢?
還有,我們現階段還能夠做哪些自保措施呢? 

這兩天打算去派出所備案,因為昨晚8點多我們拖地時,對方重擊我們地板(他的天花板)4、5次之後,又找警察來投訴我們;結果半夜1點多,他自己又光腳踱步、拖拉玻璃門!

這樣無理取鬧、又可能對我們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傷害的人,我們該怎麼辦?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錄影蒐證,看精神科,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Jessica 104-01-31 20:01
回覆 Linz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

 我的狀況跟Linz差不多,但為租戶住在三樓,我們住在四樓,二樓曾多次反應三樓吵鬧致使他無法睡覺(空屋時曾於一個月內反應二次;先前也曾持木棒沿樓梯敲打扶手一次,敲打樓梯地板一次,此皆有報警),後三樓租戶入住後於半個月內持續(四次)反應吵到他睡覺,後因二樓持續騷擾導致母親憂鬱症發作後,曾請二樓不要再因無法辨別之聲響前來騷擾三樓及四樓。經多次協商無果後,與律師請教,律師提及我們於三樓安裝監視器錄音(內部安裝區域為二樓父親睡覺的區域,外為三樓門鈴處)以作為反證。二樓父親知悉三樓有安裝監視器後即不再上樓吵鬧,今日早上因昨日三樓比較晚回來,約11:30~12:30還在走動及洗澡,二樓父親即於三樓租戶出門買早餐時隨即跟上與其反應昨天晚上吵到他睡覺。經與其二樓兒子通電話後,兒子希望三樓每天10點過後即不要走動或置放東西,或是於父親睡覺的區域安裝巧拼板以阻隔其聲響(但二樓父親睡覺的區域已放置一張閒置的單人床,物品皆置放於床上,二樓兒子曾親自察看過該區域),想請問的是:二樓之要求是否合理?二樓既不錄音,現在又避開監視器於外面道路攔住三樓租戶訴求有關噪音的問題,租戶可以以此為訴求退租嗎?二樓的行為正當嗎?如果租戶因此而退租,是否可以據以向二樓提出索賠?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Jerry 103-05-29 05:23

我去警察局,把我在網路蒐證資料,交給警察

警察回我,你知道現在幾點嗎? 你知道提出告訴敗訴 會被告誣告

我覺得你證據力不夠,會被告誣告

我回說:難道我要確認100%能勝訴才能提告嗎 所以沒100%勝訴把握才能提告

警察還很大聲說:不管了 ㄟ某某某 幫他做筆錄

 我覺得我被公然汙辱 提出告訴 警察還拿刑法169條誣告罪來壓我,我覺得很不公平。

想請問律師,我提出訴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真的會被告誣告嗎? 我並不是捏造、虛構及刻意使人承擔刑事責任。 我好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相關證據,即無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22 16:54

我告別人公然侮辱

因為對方在bbs ptt 罵我畜生

且很多人看到並回應

現在警察蒐證完畢明天要開檢察庭了

請問一下我想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 

如果檢察官之後提出簡易判刑

 

那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 刑事附帶民事

1.檢查庭 口頭提出 需要交出狀紙嗎?

2.檢察官判決簡易判決收到信後 馬上衝去法院申請 刑事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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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檢察官起訴至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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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 103-05-17 21:47

5/9日,我領貨後回家打開,發現賣家多寄了一件衣服給我

於是我主動打電話告知他這件事情,他也給我一些資料好讓我寄回去給他

因為段考的關係那禮拜作業很多,所以我一直忘記這件事情

就在昨天(5/16)他傳了一封簡訊說「有客人5/21要穿」叫我趕快寄給他

我上課回家後看到簡訊就打算今天(5/17)要去全家用店到店寄給他

因為假日總是起得很晚

所以差不多下午2點多的時候我看到了他12:38傳的簡訊

簡訊內容大致上的重點是「他要請內委任律師蒐證報警控涉嫌侵占

-

我想請問的是這算不算威脅啊...,畢竟是他寄錯衣服,然後我自動去打電話告知他

如果我沒打電話給他,告訴他衣服在我這,那才叫侵占吧....

雖然我也錯了,幾乎拖了一個禮拜,但是我一到四都不能碰電腦

我也不會一開電腦就是去拍賣網上看有沒有給我的訊息吧..

而且是他自己寄錯衣服,難道我要還他衣服的時間也要用恐嚇的方式叫我還給他嗎 ?

我只是被他簡訊嚇到了,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是不是恐嚇...

我先問媽媽了,然後媽媽就打電話給他問她為什麼要用法律去嚇一個小孩子

之後我媽跟賣家的口氣好像都很不好,賣家說「法庭見」之後就掛電話

事情的發生與過程大概是這樣。

另外,因為我是個學生所以不太懂法律

所以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你們。

(我下午三點多已把衣服寄送至賣家指定地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無侵占意圖,不構成侵占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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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 103-05-16 11:21

我於很早之前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近兩年才開始販售日雜贈品的包包 那些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真的一模一樣 就是雜誌過期退回去 把贈品拆出來的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主要是在露天拍賣至 在今年5月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Cath Kidston的小手提包 

5月14號時突然4個人座廂型車來我家 說我違反商標法進行蒐證 並從我家帶回一些網路上販賣的商品(現在已經下架) 一樣也是日雜正品的coach 手帕 書衣 kitty束口袋 等共58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需到案說明當天下午就去警察那邊做完筆錄

我只是家庭主婦為了貼補生活 去年開始到現在一個包包或手帕進價50元 我賣70-80多塊 至今也只有獲利幾千元 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所以我也不能認定贈品是否就是仿冒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警察跟我說 這些包包鑑定後才會送法院 最快也會6月底7月我才會開庭,我真的很害怕,這樣等於它們拿去的有三家廠商kitty/coach /Cath Kidston 請問我會面臨到這樣的刑責?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有只有老公在上班 我不感讓我媽媽知道 每天晚上都睡不著 因為我上網看過幾乎沒有日雜包的案例 我真的好害怕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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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為仿冒品,建議您應與廠商和解之,取得和解書,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但您亦須付出一筆和解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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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14 15:46

上個月一位同事的信用卡寄到公司被一位主管私自打開信封又開卡,

準備要偷刷的時候被同事發現,立即阻止並且有去警察局詢問, 但警察說卡還沒刷不算詐欺, 只能依妨礙秘密起訴.  同事經濟狀況沒那麼好, 怕請律師花太多錢,只好作罷.

正當納悶為何他能開卡的時候, 發現主管其實都會私自複印員工加入公司的資料, 請問憑他偷列印我們資料能告他違反各資法嗎? 該如何蒐證?  可以請警察去公司拿資料嗎? (我們知道他放哪)   PS: 加入公司的時候有簽訂個人資料保護法.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有這位主管讓我們好擔心自己的資料會不會外洩, 還做出違法的事情卻讓他逍遙法外.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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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32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小柯 103-05-14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請問報警需要搜索票嗎?

他放辦公桌抽屜, 公司是開放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由警方向檢方聲請搜索票,進行搜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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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3-05-13 19:24

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鄰居家的狗只要沒有人在就會叫

以前是叫整天叫不停叫到有人回來為止

現在會叫一段時間休息一下繼續叫到有人回來

溝通很多次無效

現在感覺是故意放給狗叫

於是我打了兩次1999

兩次都有派警察來

第一次來警察也有聽到狗在叫

但是他跟我說人不在無法勸導然後會派管區來 -> 沒下文

第二次是前幾天我又打

他們一樣派人來

但是狗剛好叫完在休息

警察就說沒聽到在叫沒辦法處理會再派管區來溝通 -> 沒下文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各位大大

我第二次有明確問警察我能不能自行蒐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

他跟我說可以 但是要連同其他戶人家一起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問的是

是不是一定要有第三人才可以成立 還是只是警察的推託之詞

如果今天那隻狗只對我造成噪音 而對其他人不算是噪音不願作筆錄

那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如果屢勸不聽是否有法源可以把狗強制送走

另外這兩次警察都請我下次不要打1999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

我想問這樣會不會沒有正式記錄而有吃案的可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進行錄音蒐證之,再對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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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庭 103-05-10 19:11

家裡有個人時常對自己老公疑神疑鬼,常常用言語來辱罵阿公和家裡的人,甚至還有恐嚇威脅的言語,尤其家裡住比較偏僻只有一戶住家,要做證的話也只有家人能做證,我們該怎麼辦?全家都已經忍受她很多年,每天都對我們言語暴力,請問我們可不可以用錄音蒐證?那之後能告嗎?

STEVENSEVEN 103-05-06 23:19

今天走在路上,被一名男子撐著雨傘撞到,而該名男子拿出手機蒐證,並且報警,說要對我進行妨礙自由,侵犯路權之告訴,我在期間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動作,甚至連說話都沒有,而且我也報警,到警局後雙方製作筆錄

 

對方提出妨礙自由之告訴,而我就是被告人,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倘若不成立,我有辦法提出誣告嗎?

該名男子感覺是訟棍,如果不提出誣告的話,怕再有他人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7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無妨礙自由之行為,不過可能還是需進ㄧ步了解對方所提供之蒐證影帶,以利釐清.

2、有關誣告罪部份,倘若對方虛構犯行提出告訴,確實可能會成罪,但本文仍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這個部份還是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不會成立妨害自由罪,關於對方是否有誣告之疑義,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無相關證據,似可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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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單純過馬路擦撞  這樣應該是沒有妨礙自由主觀意思  不會成立犯罪   2.你可以提出刑事誣告  但你們確實有發生糾紛  誣告也未必會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1

 這很明顯是濫訟,如果對方有類似前科的話,提告誣告罪應該會成立

hsiaopei 103-04-27 22:01

日前因為一位學姊在臉書上未指名道姓,
指稱我男友跟蹤她的動態、竊取她的資料、他下半身爛掉等。

經他人截圖提供給男友,男友在一氣之下,於個人臉書直接Tag對方, 並一一回應她的指控,在言談間有用到「幹」、「幹暴你」等字句, 原意是指用言語回應她,被該名學姐報案指控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 1. 該名學姊是雙性戀,她堅持自己跟另一位楊姓學姊曾有發生過感情,    但楊姓學姊不承認,也曾跟我在line對話中提及她想死、及她跟楊姓學姐的感情。 2. 該名學姊已經沒什麼朋友,她擅長不指名道姓的po文罵人。 3. 她在跟朋友的臉書對話中,有提及要對我男友提告、在蒐證,     意即她不回應是故意在等更多言論。 我們幾位朋友在該則留言底下有回應, 我原意是希望該名學姐想想我們曾經對她多好, 以及她想死的時候,我還陪伴她。 但此同時我也被提告妨礙名譽,她指稱我說的「她曾告訴我她想不開」 、「她與楊姓學姐之間」都是不實言論。 此部分我已提供line對話截圖,證明她的確有提及這些事給文山二分局巡佐。

我是否方便跟您請教 1. 我男友接下來要做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     我們該怎麼跟警察說明?才能爭取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     因為的確是她先po文罵人,但因一氣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有指名道姓回應她。 2.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的部分,經line對話應該是可以證明我沒有捏造不實言論,我是否可以不用找她和解、同步可以提告誣告呢?
3. 做筆錄時是否需要請律師陪同?
    若是做完筆錄,確定要送法院,我們可否請律師?收費又是怎麼計算? 4. 若是法院判定我男友罪名成立,易科罰金之外是否會有拘役? 5. 因對方都沒有指名道姓,但共同的朋友們都能一眼看出她在講誰,     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共同的朋友們超過五到十人當人證? 6. 另因該名的攝影作品當中,有直接使用她愛慕的楊姓學姊影像、照片在其中,卻未經楊姓學姊同意,這部分楊姓學姊是否可提到侵犯肖像權? 希望我的論述勉強還算清楚,還請律師抽空回覆, 敬待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少,我先簡單分成以下幾點回應您:

1.關於您男友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依您的陳述,初步判斷您男友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不低,但還是要進一步研究您男友所PO全文而定。

2.關於您被告涉犯妨害名譽部分,若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相信陳述為真實,就不構成刑事誹謗罪,這也是要進一步研究您LINE的截圖內容而定。

3.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對於後續訴訟進行具有關鍵性影響,建議請律師陪同,以維護您的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提供第一次警詢程序律師免費陪同服務,供您參考)。

4.法院對於妨害名譽案件的刑罰,若情節不嚴重,通常都是判決拘役,並視犯後態度決定是否得易科罰金

5.公然侮辱罪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能夠特定陳述對象為何人即可成立,但這部分需要靠證據證明之。

6.若私自利用他人影像,已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權,可能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有相關民事責任

謹回覆如上,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或電子郵件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對方之言論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但對方亦可對您男友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可試圖雙方和解以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為條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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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103-04-20 20:46

跟先生已經要離婚,目前還在僵持當中,因小朋友開過刀有心臟病,需要我的照顧,所以已先偕同小朋友(2歲5個月)回娘家住一星期,期間並沒有任何阻止他們看小孩的事情發生,今天對方全家四人,以看小孩名義,過程中不斷故意言語挑釁並錄影蒐證,還直接向我動手推擠,導致小孩驚嚇大哭,我想請問的是,今天由於還是婚姻關係,無法阻止他們看小孩,但是若對方一直用這種方式,請問該怎麼辦?我們之間的官司是無法避免的,因為雙方都堅持要小孩監護權,但在監護權尚未明確之前,我可以以今天的事由不讓他們看小孩,僅電話聯繫嗎?若真的阻止他們看小孩會有問題嗎?我該怎麼做?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阻止他們看如果時間太長,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可以先聲請暫定監護權,就可以阻止對方看小孩,並且快點提出離婚訴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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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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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43

 這已是家庭暴力, 可以聲請暫時家暴令, 去警察局聲請即可, 就可只讓對方電話聯繫(http://www.lawmed66.url.tw)

Tim 103-04-19 15:44

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18: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女友前夫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你的案情複雜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權利

 

 

您好,我建議你根本不用理會他,他們既然已經離婚,所有條件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書走,不用放棄。況且,對方能夠追究的是婚姻存在的那段期間,如果證據根本不足,你們不用理他,更不用被對方掐著脖子走,要強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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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您女友於您女友離婚前無性行為,或對方無相關證據,亦無法對您提告之,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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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3-04-17 10:42

事由:一場車禍中駕駛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是乘客)

      我們下車關心機車駕駛是否有受傷是否需要送醫

     緊接而來的是機車駕駛一連串的三字經辱罵還嗆說她自己是警察

     我們跟她道歉請她不要在口出惡言經勸導無效下

   我拿出手機蒐證卻遭那名高姓員警揮拳打了一拳

   我有錄影存證也有路口監視器拍到

   我去驗傷對方員警也有看到

   後續我們到警局報案對方員警也到場看到我有報案

  就抄取我的身分證資料並警告我

  曾先生你要這樣玩沒關係  你要玩沒關係大家來玩

  現在警察真的好囂張告知他是警察

 後又罵我們三字經出手打我 我去驗傷去警局備案了還在警局警告我

 請問大律師我該如何呢?

 提告需要什麼動作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恐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警察也是人,也需要守法,你所言都是事實,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此案件如蒙受案,享特價優惠,共同打擊不法執法者)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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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X 103-04-13 10:08

請問 我去派出所報案恐嚇 我只有對方手機號 警員說沒對方身分證號無法製作筆錄 資料不全送至分局也會被退 請問這程序對嗎? 查證嫌犯身分和蒐證要民眾自己來嗎? 去地檢署申告的話 也會有這問題嗎?

警政單位不至於不受理案件吧,是你理由講得不清楚,還是………… 如果你堅決要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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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3-04-13 02:11

您好
因惡鄰有多次深夜2點~5點嘻笑喧鬧紀錄(有一個月為深夜狗吠持續1~2小時),而我家與惡鄰相距不到2公尺深受其苦,我爸甚至說出要自殺,故今晚10點多時又聽到外面有喧鬧聲,我直接與聚在惡鄰門口外的8~9人反映聲音過大,請它們尊重這邊住戶,其中一人回嘴說它們是第一次來,因多次反映都得到這樣回答,讓我心生不耐,所以我回復的內容大致如下:請問妳們是色盲嗎?分不清白天黑夜嗎?都這麼晚了還這麼大聲說話之類的,如果你們不懂得尊重,那就叫警察來處理~~我非常確認我從頭到尾沒有講一句髒話
後惡鄰現身找我爸談話,我後來才加入它們對話,但從惡鄰說了兩次以上我對他朋友講話口氣不好,完全不理會我們再跟他討論他們該戶吵鬧一事,聽得出他很介意我傷害了他朋友的脆弱心靈,故有以下問題:
問題1:晚上10點多巷子內外只有他們的說話聲,完全無視周遭環境的靜謐,我是真的質疑他們有身體上的殘疾才會提出色盲這個疑問,找了些網路資料,因我是在他們眾人面前說這那番話的,請問是否有散布於眾之嫌,是否涉及毀謗罪?或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2:當惡鄰反映我口氣不好時,我想順便討論深夜噪音一事,且試圖錄下彼此對話,藉以作為惡鄰再次喧鬧時的給警察參考依據,證明惡鄰也知道自己吵卻又明知故犯,有蓄意之嫌[題外話:請問是否有法律可制約這樣的明知故犯?];但我爸當著惡鄰的面擋下我的手機,因此作罷,不過後來發現我忘了關手機,還是有錄到談話,但沒有說話者的畫面,後又擔心有違法錄音的可能,不過查網路資訊如若是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不會成立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請問我的情況是否適宜?還是也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3:惡鄰深夜喧鬧一事,我預作錄影蒐證及報警處理雙管齊下,但遇有兩難如下:
1.錄影蒐證?如錄音錄影內容沒有包含自己,是否會有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嫌疑?
2.報警處理?已經通知數次了,且曾有凌晨2~5點通知3次的紀錄,但我全程觀看警察的處理方式是
2警走到惡鄰家門口,完全沒敲門,只是抬頭盯著惡鄰2樓發亮又傳出喧鬧聲的窗口[當時凌晨4點多
只有那戶有燈光]彼此討論的聲音清楚落入我耳中:(台語)學生孩子拉 晚上都嘸咧困,評論完隨即走
人,再次去電也只獲得它們怕擾民的回覆,我口述當時情景,該警只說:剛才不是我去得.我要問去看的
人才知道,便結束電話-->遇轄區警察如此不積極作為,如由我當警察面敲門確定是該戶喧鬧,請問是
否有何說法可先於電話中哄的警察開心帶勸導單來?請問勸導單開立幾次後即可請警察以如社會秩
序維護法等法令向惡鄰罰鍰呢?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如有問題處,請告知,謝謝

MR.陳 103-04-09 23:44

您好

請問若是店家違反契約內容的話,應該要如何自保呢?

好市多賣場給予消費者的契約承諾如下:

「您在好市多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100% 零風險滿意保證」,若商品有任何瑕疵或您不滿意,好市多將全額退款。
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iPod/ MP3 播放器和手機須自購買起90天之內辦理退貨。」

但退貨非90天內辦理退貨特殊商品時,主管不履行契約內容,不給予退貨。

請問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呢?蒐證報警?

 

您好,你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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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美 103-03-31 00:00

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1 00:17

你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若你先生執意提告

之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已和解

爭取緩起訴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陳報相關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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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0 23:45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簽立的本票,倘若是因為對方涉及恐嚇脅迫之方式而簽立的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2、有關本票的部分,倘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在雙方根本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下,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本文建議您倘若收到相關法院文書,應該盡速尋求協助.

小花 103-03-28 14:53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您好:若您可以證明那女生所懷孕的小孩是您老公的,而反推日期是在您與您老公婚姻關係間,且那女生亦明知您老公是有配偶的人,則要告對方通姦是有很大機會成立。而除了刑事以外,您也可以對那女生提起民事求償,或是附帶民事求償。另外,您若只想追究那女生的責任,可以再提告後,在撤回您對您老公的告訴即可。最後,因為通姦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在知道起6個月提出告訴。至於賠償金能請求多少,要是您的身分、侵害的情節輕重與對方的身分財力而定,沒有一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7:56

你好

你可以蒐證後對小三提告通姦

這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要提告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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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橘 103-03-27 23:50

我快被惡鄰居搞到精神耗弱了。

我家養了很多狗,但平時是不會叫的,都是有人靠近我家門口才叫。

(這點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是動不動亂叫,否則惡鄰居早就有辦法蒐證了)

住在我家斜對面的鄰居,長期以來都不厭其煩地惡意檢舉、惡意報警,還會故意晃來我家門口,惹來狗叫才又說我家狗吵!

三天兩頭就找環保局、動保處、警察、議員來按我家門鈴。

檢舉理由都是說我家狗的狗毛啦~樹葉啦~之類的都會飛到他們家造成他們家的環境髒亂...

不然就說檢舉我家狗大小便都沒清,造成街道髒亂,但我們家狗帶出去都一定會清理大小便...

環保局跟警察局都有來過每次來都是開什麼「勸導單」,我有義務要簽名或收下嗎?

請問下次各機關再來我有權不應門嗎?有什麼辦法請他們不要再來了嗎?真的很煩,搞得我每天都提心吊膽的。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反過來檢舉他們擾民嗎?

鄰居真的是標準浪費社會資源的人...

求給建議,給我一點自保的辦法,拜託。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8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惡意檢舉的部份,此部份尚未涉及不法,倘若因為對方的檢舉,造成您可以招致刑事追究的話,查無不法事實後,您可以提起誣告罪告訴.

2、倘若僅為行政開罰的話,則尚無法可處理,不過您可以請民意機關介入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檢舉之權利,若造成您受相關刑事訴追,您可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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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勛 103-03-19 16:07

我樓上老是在深夜敲擊地板 下午開始就會吵不是敲地板 腳步聲 還有狗鍊子的聲音

我有蒐證錄影 因為之前叫警察 警察無法處理 只好自己提出民事訴訟

請問我這樣告贏的機會大麻? 蒐證是從去年到現在 有錄音檔也有錄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備妥相關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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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3-03-03 17:27

請問如何蒐證  ,提告 , 是最簡單有效的

適用 , 社會秩序 , 還是噪音

我是住沒有管理員的公寓

謝謝

吵鬧時間多久了?具體的吵鬧時間,音量?這狀情況有社違法的成立,也可請求民事賠償蒐證就是錄下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進行錄音蒐證,對於噪音之音量及時間等,待蒐證齊全,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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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6:02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可以對對方提告侵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至於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足夠,要看過證據才能斷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41

 您這樣蒐證, 應該夠了, 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 但主管機關多先勸導, 然後罰鍰, 不見得有效. 最後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嘗試以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請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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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5:37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

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胖胖 103-02-26 21:42

自稱未成年的陌生人於網路
對我公然汙辱以及人身攻擊
我已拍照蒐證
請問後續動作該如何
有完整的漫罵 以及汙辱 可以使他造成什麼懲處 

 您可至警局報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請求進行刑事追訴

胖胖 103-02-26 22:27

因為對方是未成年的緣故 罪應該很輕
我想了解可以對 對方 造成什麼樣的懲處 

自稱未成人不表示其人一定未成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未成年,尼仍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您仍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或其真的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對方或其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原則上少年犯罪是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來處理,例外,有以下情形時則依「少年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1)犯的罪是最少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2)事件移由少年法院處理後已滿二十歲。
(3)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經少年法院(庭)的法官裁定移送檢察官者。

少年法院法官審理少年保護事件之結果以裁定為之,計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41、42條):
(1)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官
(2)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3)諭知保護處分。

諭知不付保護處分尚可區分為「不應付保護處分」或「不宜付保護處分」二者。
於不宜付保護處分時準用同法第29條第3、4項之規定,亦即得經被害人同意,命少年為:(1)向被害人道歉;(2)立悔過書;(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第三款之慰撫金,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支付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諭知保護處分者,應以裁定諭知下列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為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若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若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依您所述妨害名譽案件,相對於其他罪名而言,其犯罪情節本屬較輕,若該未成年人先前沒有進出少年法庭之紀錄,則刑事責任部分應有可能將以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之保護處分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對方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你可以蒐集證據後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可以至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ohn 103-02-23 23:09

您好,想請教本票若已過消滅時效(離發票日超過十年),若債權人來討債,且對債務人有做本票是否為該人所簽名(類似蒐證),該債務人第一直覺反應說是的,

請問此本票是否為可被法院判決要債權人還錢?(若對方提告的話)

非常謝謝

John您好,若對方提起本票裁定,您必須主張時效抗辯,要留意信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94台抗308號裁定

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應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次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又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相對人據以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系爭本票五紙,均無到期日之記載,其發票日或為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或為同年月三十日,相對人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始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本件之聲請,其請求權之行使,顯逾法定三年時效期間之規定。再抗告人於原法院既已為時效之抗辯,則原法院自應就此時效抗辯之有無理由為審查,以確定相對人據以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乃原法院竟以此為實體法上之爭執,應由再抗告人另行起訴以資解決為由,遽予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即有未合。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票款請求權之時效為三年,您可主張時效抗辯。為依同法第22條規定,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為15年,故對方仍有可能於主張本票票款請求失敗後,復主張票據利益返還請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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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唉呦喂啊~~ 103-02-12 17:47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先前經住戶檢舉大廈內有住戶吸毒,經刑警長期蒐證後,已被強制帶離本大廈,為了其他住戶安全及權益,管委會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甚麼法規,招開區全會將吸毒住戶強制遷離嗎?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redcorner 103-01-27 11:30

您好,近日在下鄰居因為酒醉大鬧管理室造成糾紛,也請員警到場處理,也完整蒐證,該住戶以言語(三字經)辱罵當事人,且以肢體暴力攻擊當事人(無驗傷)。

請問,單以刑事訴訟

1.若至警局提告,函送法院,開庭後,提告者需出庭嗎?

2.若聘請律師提告,勝訴後,律師費是否可由委任律師向對方請求?

以上2點疑問,請 貴事務所釋疑,或直電在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法院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但告訴人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席,本件可以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律師費用並無法向對方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律師費用部分,無法向對方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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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佳真 103-01-14 23:26

上網查過資料,騎樓有法定與私設兩種情形

沒有特別規定的騎樓可以停機車,那也可以擺放私人物品嗎?

事件發生處:台中市北區漢口路4段192號

這個地區附近騎樓占用狀況嚴重

但這裡其實騎樓真的沒甚麼人在使用

別說住戶放置物品了

工廠或機車行的佔用狀況更誇張

但近來這戶人家一直被檢舉有警察去查看

這次甚至將人帶回警局(理由是警察來了他拍照蒐證

警察更叫來回收車要把它物品載走

這樣的情況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強制罪?等問題?

還有住戶反映附近地區都是如此警察卻不受理

是否有吃案之嫌疑?可如何蒐證舉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察強行將騎樓之堆放品載走,在執法上可能會有問題,其法源依據為何?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可以針對警察之行為提起行政救濟,至於吃案的部分,建議最好在每次檢舉時,均應保留檢舉時的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每次檢舉均把相關資料保留,若要加以檢舉,亦有相關證據資料;又關於警察之執法有過當,亦可蒐證以利日後之請求行政救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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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1-04 16:04
律師您好 由於在我母親的前任主管要告我媽之前,他曾經來新的辦公場所來說,要我母親把文章刪除外,並公開道歉,否則要對我媽進行告訴,隨後母親把文章刪除並且公開道歉,但前任主管之後卻仍要提告並且恐嚇說要每天都到我母親的辦公場所讓我母親在新公司混不下去,說他已經把文章拍照蒐證,且在底下留言的父親他也要提告,父親文中回復,例:如果曾X小和王X八兩個賤人在新公司就不要再繼續待下去了,說真的被主管欺負及壓榨了12年誰部會想抒發自己的情緒,很氣的是法律不是該讓這些人來操弄的。 請問律師 若對方真的提告成功,我們這邊必須負的罰則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基本上罪不重,若被判刑,則以拘役或罰金居多,但本件是否成立仍有爭議,但仍可透過和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疑義,但對方亦有可能涉及相關犯罪,若您握有對方犯罪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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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1-01 14:09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開車從後方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疑似是因為對方紅燈 所以才會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下巴縫了5針 牙齒也斷了3顆 機車也不能騎了 然後也因為肇事者當下有移動車子現場 所以不確定警方是否有丈量 事發當時有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有目擊整件事情 當救護車來了之後 那位司機便已離開現場

當時隔壁便有派出所 今天已至當局的派出所欲調閱監視器 但警員說承辦員警不在沒辦法觀看 筆錄方面則須當時做筆錄的承辦員警陪同才能觀看 因事發當下我哥哥被撞的頭暈暈的 筆錄方面做的並不是很詳細 然後在當下承辦員警也催促我哥哥快簽字 便簽字

對方有致電來欲和解 說明要我們先簽和解書才要幫我們修理機車以及賠償牙齒方面的金額 因我們堅持要先修理好機車 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便形成 待15天過後車禍檢調報告出來後 才開始能接下來處理後續的動作

請問律師 若我要調閱監視器觀看對方是否有紅燈 是否必須與承辦這起車禍的員警 一起陪同才能觀看 觀看後是否能找到那位開車跟在我哥哥後面的那位司機先生 還是一切都必須先提告後再開始蒐證?

陳小姐 103-01-01 14:57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 ... (恕刪)

另補充 現在對方推託說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還質疑我方紅燈超速 已跟我哥哥確認過了 他說他並未紅燈也未超速 速度大概30-40左右 請問若是對方執意緊咬這兩點 要如何自保?

因目前尚未尋找到那位目擊者及調閱監視器的畫面 並且承辦員警須於明日才有上班 請問是否真的需等車禍檢查報告出來後才能繼續後續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檢察官介入偵查,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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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