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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絲 104-10-06 17:50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最近剛開始兼差做網拍, 跟一個批貨商批貨賣電子髮品, 批貨商說是正品 (可能他們的上游廠商也這樣跟他們說)

所以我上網去賣的時候, 有個客人下單跟我買, 問我是否是正品, 我回答是, 等收到商品, 客人貼了如何看出商品的仿冒圖給我, 告知我賣的商品是仿冒品, 為何還騙他是正品,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我道歉說資訊是從廠商那邊得知的, 自己沒有把關好產品是自己的錯, 請他原諒.

他考慮了一下決定給我一次機會, 所以跟我和解要我賠償他正品的價格1380+運費60=1440, 然後他把仿品寄回來給我, 我立刻答應後趕緊去匯款, 但可能是太過緊張!匯款時沒有發現金額並沒有匯過去, 我就跟客人說我匯過去了(因為我是真的以為已經匯過去了), 等客人要去把仿冒品寄回給我的時候, 發現他帳號裡沒有1440進帳, 很生氣的說我說謊還騙他已經匯過去了, 害他差點上當. 我一直解釋我真的有去匯, 但可能匯款步驟沒有完成, 那時候是真的被嚇傻了, 我的印象就是有輸入完帳號跟金額, 然後還有傳訊跟客人說我已經匯款了, 其他都沒印象了, 但結論就是沒有匯進去, 客人覺得我在狡辯, 但其實只要調監視器就可以知道我當時真的有在ATM前面動作, 且一離開ATM, 我就立刻傳訊跟客人說已經匯款了.

真的想證明我沒有說謊也沒有要騙他的錢! 之後我跟客人說我現在立刻再去匯一次然後拍照證明, 於是確認款項進去後, 客人就把仿品寄回給我, 並告知我, 如果我沒有騙他, 他還想把給我的負評改回來的, 之後我收到退回的貨後, 就詢問他是否還願意把負評移除, 他沒有回覆我, 就直接在負評上面寫下我涉及詐欺, 說我撒謊騙他明明就沒有匯款還說有, 還藉口一大堆一直要求威脅他改負評, 太得寸進尺

我當下覺得錯愕, 如果他不願意修改, 可以直接一樣私訊回覆我, 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看到他變本加厲寫的負評, 我就將我給他的正評改為負評, 他看到後就說要告我了….我解釋因為他把我說成這樣我以後怎麼做生意, 所以才會修改他的評價, 後來我把評價改回了正評, 想打電話跟他和解, 但他就是不接, 傳訊說因為我給他負評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背信, 但我們之前都已經講好和解了, 也賠償金額給他了. 我傳訊一直跟他道歉他也不理說他已經備案了法院見.

請問律師們, 這樣的情況我是否會被起訴判刑呢? 前面已經有雙方達成和解了, 也匯賠償金了, 對方還可以告我嗎? 我一直傳訊希望跟對方和解, 但他不都不回覆, 是否有機會緩起訴? 請問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給我點建議呢? 我真的很擔心怕爸媽知道了更會擔心到睡不著!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14 16:46

您好:

1、基本上本案跟背信無關。

-->所以對方要告的話, 是百分之百告不成背信的囉!? 

2、如果您一開始並不知販售物品為仿冒,主觀上並不具詐欺之犯意,應該也不會構成詐欺 取財罪。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證明我不知道這是仿冒品?? 因為廠商現在人都找不到, 我也沒有連絡方式, 如果到時後被告的話, 該怎麼證明呢?

3、對方已接受和解的話,嗣後再提告可能會喪失提告之權利,此點可向檢察官說明

-->好的, 謝謝律師, 這點我會向檢察官說明, 且提出匯款證明

以上問題, 先謝謝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答!

您好:

1、背信罪成立前提是您為他人處理事務,進而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依您所述情形,與背信

     罪構成要件不合。

2、您可提供廠商名稱及購買物品資料供檢察官調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牛絲 104-10-23 15:47

Hi 林律師:

好的! 那這樣我知道了!

非常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這也讓我學了一課, 謝謝!

杰哥 104-10-06 17:24

因從事網拍代買月營業額超過20萬,不知道網拍代買也要繳稅,9月底收到國稅局的書函提供103/11-104/4的營業資料,並於10月初到案說明,稅務人員說所要繳交的稅款,必須是營業額的5%而且不可扣除相關的營運成本(包括進貨成本等),而且還要繳納款項約1倍的罰款,網拍上本來就賺得不多,等於需繳交營業額的10%,請問稅務人員這樣解是正確嗎?該如何處理呢?

周仔 104-09-30 13:35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對方在公開場合上說這句話(最好不要買 會後悔的.)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呢?可提告嗎?謝謝!!

 

霖爺 104-09-24 19:25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是在家做網拍賣親子裝的工作,前陣子她帶著女兒到家裡上面去拍攝新款的衣服,她說拍到一半時有個男的一直也在拍她們,過程她也含糊帶過我只知道最後她有留LINE的ID讓那男的加好友,應該也有聊過吧!她讓我知道的時候她是已經把前面跟那男的對話給刪掉了,所以前面她們的對話我都不知道她們講了什麼,是直到有一天她跟我說那男的傳一些很噁心的照片給她我才知道有那男的的這件事,一開始那男的先傳幾張裸照跟她下體的照片給她,本來是想說要報警處理,但是因為照片都戴著面具不然就是沒拍臉,我想說這樣或許會不足以證明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前妻在家裡做親子裝網拍的,前陣子他帶著我女兒去家裡附近拍照,他說拍到一半的時候有個男的也一直在拍她們,過程我不知道只知道最後前妻她有把line留給他,她們之後應該有用LINE聊過天吧!前面我都不知情,一開始她說他是專業攝影師,想幫我前妻拍照跟合作什麼的一些理由,直到有天那男的突然傳戴著面具全裸的照片給她,她嚇到才趕快跟我說,原本當下想說報警處理但是照片都戴著面具我怕無法證明那些全裸的照片是他本人到時候警察也沒辦法處理所以就先沒報警,我就假裝是前妻的身分慢慢騙他讓他證明那些照片裡的是他本人,(就說些不相信照片裡是他本人之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騙到然後他也有傳一些他之前跟別的女人合拍裸照的照片跟一部影片,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我們也來拍一部吧""帶你一起去摩鐵玩"還有說他做事都很低調的,不然早就被追殺了,後來前幾天我有用前妻的LINE讓他知道我的身分,他還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它們公司安排的測試項目,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我根本沒罵他什麼)跟因為我拿前妻的手機他還要告我妨害自由什麼的胡扯一堆,他說他LINE的對話內容已經傳給他的律師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還說他已經用LINE查到我們家住址了(這樣算恐嚇或威脅嗎?)我想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告他性騷擾或什麼罪名嗎?因為怕又碰到他會被他怎樣的因素,現在我前妻已經不敢帶女兒去那附近吃飯或拍照了,我想問現在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跟前妻拿這手機上面與他LINE的對話訊息至當地分局報案請警察幫我們處理?那如果報案的話我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呢?煩請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謝謝沒辦法處理,這樣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以及她母女的們更加危險的問題,所以我就先沒報警,而我就用前妻的手機假裝我是前妻本人開始來套她使得我們可以找到更多的證據(就比如說不信那個照片是他類似這類的話術)後來有被我套出她有傳一些露臉的裸照和她之前跟別的女人拍的全裸照片跟影片,這段期間還有陸續的問我前妻說"想要嗎?""帶你去摩鐵玩"還有"我們也來拍一部影片吧"之類的變態話語,更自豪地說她做事都很低調的才到現在都沒事,後來我看不下去了,反正掌握的證據應該也都夠了,我就有讓她知道不是前妻在與她對話,她卻痕理直氣壯的說那只是他們公司安排的一些測試方法她才會傳那些照片什麼的,還惱羞成怒的唬我說他跟我們的對話已經自動傳到他的律師那邊去了,說會對我提出公然汙辱的告訴(我根本也沒罵他什麼)還說因為我拿我前妻的手機用她的line與他對話還要告我妨害自由,反正就胡扯一些法條名稱想要唬我,還說她已經查到我家住址了(這樣有構成恐嚇或威脅的標準嗎?),現在前妻也不敢帶女兒到附近去拍照或吃東西了,會怕又遇見他結果被他怎麼樣了,我想問一下各位大律師,現在這樣我與前妻是不是已經可以拿著line的內容去跟當地的分局報案?那我們可以告對方性騷擾還是什麼罪名?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個忙跟我說一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將line的資料保全下來,並可以向警方提告,對方已涉及性騷擾,散布猥褻物品及恐嚇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4-09-25 16: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阿哲 104-09-24 17:38

律師您好;

我從事網路拍賣,近日有一位買方購買商品,選擇了超商貨到付款,此買家不但沒有履行交易,沒去取貨也沒去付款,此筆交易未完成,導致我損失運費及時間,而且他還給我惡意的負面評價,影響到我賣場的信譽。

從9月初至今,有請拍賣客服移除了惡意評價,陸陸續續客服幫我移除了八次,他今天又給我第九次的惡意破壞評價,只要一移除,他隔天就馬上再給一次惡意評價,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後來我有觀察到,此買家應該為同業開設的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專門棄標後留下惡意破壞性負評,因為有發現到販售相關商品的好幾個同業賣場,也有被這位買方給予惡意負面評價,而且都使用同樣手法,給予的破壞負評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因為網拍客服說無法禁止買方給予評價,但買方未履行交易,所以可以幫我移除他的惡意評價,只是一移除隔天馬又馬上給予同樣惡意破壞負評,陸陸續續,已經高達9次,我不想再寫什麼客服信申訴的,想直接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刑事誹謗罪的告訴。

2、建議可以蒐集相關的網頁截圖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求賠償

 

 

Elsa 104-09-24 09:01

律師你好:
我朋友在經營網拍,大多是大陸淘寶產品。
日前我朋友接獲A公司告知,他使用了A公司的圖片放在自己的拍賣網頁上,
並要求大量和解金額,我朋友覺得金額過大,如果真不得已只能走法律訴訟

但A公司圖片著作權有問題,他的圖片也是使用淘寶上的圖片。
只是將簡體改繁體,或是兩三張圖片排版成一張圖片做美化,並非有創意的創作。
那麼請問律師,這樣A公司算是有擁有圖片的著作權嗎?
另外,尚不知A公司是否有淘寶產品的授權書,如果A公司有產品授權書,那麼它自己所修改後的圖片,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針對此案件不知律師有何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先釐清A公司究竟有無該圖的著作權,倘若實際上只是將他人的圖片,做字體改變及美編,一般而言不算是衍生著作(新的創作),因此對方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同意才能向我方主張著作權

2、建議應該先將掏寶網上的圖片擷取下來,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著作權權力來源說明及憑證。屆時再提出答辯。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

至於原始的著作,除非A公司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否則其不會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權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雖然A公司的著作權可能不存在,但是A公司為了取得利益,可能會以刑逼民提起刑事告訴。你們要面對這樣的壓力,首先是要將掏寶網上的資料進行儲存(為了訴訟目的而重製不構成犯罪),並於偵訊中要求對方證明自己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

此外,你有提到A公司有販售產品的授權,這僅有授權其販售產品或使用商標或對著作物進行使用的權利,並不發生著作財產移轉或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的效果。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sa 104-09-24 1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 ... (恕刪)

十分感謝律師,非常專業的說明。

Morgan 104-09-22 22:56

我是露天拍賣的網拍賣家,現在薪水難漲,就想兼差網拍,我的賣場中許多的商品,為了規避拍賣費用,「直購價」都設的很低,例如1仟多元的化妝品,「直購價」設定為100元。但我會在該商品的「標題」與「說明畫面」上註明商品的實際價格,買家在「問與答」詢問時,我再要求買家下標結帳時再修改「應付總金額」。我知道這樣做是違反露天的規定,規避它的拍賣費用。現在有一買家故意在我的賣場下標多個商品,並立刻付款其中1個商品,我於當天馬上回覆她告知須修改結帳金額或者請她給我銀行帳號,我可以退費給她。但她其實是故意的,所以當然不願接受退費,並多次怒氣留言,並警告我:「未寄貨則向露天申訴,申訴後再未寄貨則向消保會申訴。」

我違反露天拍賣的規定,所以露天拍賣對我警告或停權,我沒話說,但我想知道她若向消保會申訴,我該如何應對? 若消保官找我,我可要求我要當面退錢給她嗎? 也有人說消保法是針對企業對個人,不是針對個人對個人的銷售行為? 

貝兒 104-09-22 20:26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在前幾天,我的拍賣被一家稱照片原始人留言說我侵犯他的智慧財產,要我馬上和他聯絡。於是當天我立即把商品下架,跟對方用line聯絡,對方表示看要私下賠錢和解還是法院見!!!
我向對方說,我要私下和解,並說明盜用到你的圖真的很抱歉!因照片是我的廠商提供的照片,不知是您的照片,而我已經長達半年以上沒和那個廠商配合了,對您感到非常抱歉!!!
對方一開口就是要我賠償68000元,以一張照片2000元計算!!!!
跟對方說,因家境困苦,想靠網拍賺一點生活費,而不知廠商所提供的照片為貴公司的。
對方說那是你和廠商的事,我抓到的就是你,所以我不管那麼多,如無法賠償金額,那就是你自己和法官說
問一:
我拍賣的商品有三樣產品是對方的照片,後來我去對方的拍賣看一下!在對方拍賣複製產品圖,發現對方的是由許多張照片合併成一張照片,這樣是算侵犯一張?還是多張?
問二:
其中兩樣產品,在對方告知侵犯時,早已下架已久,一個產品早已在五月下架不販售了,另外一個商品下架已超過半年之久,早已找不到下架紀錄,對方擷取我的賣場畫面給我看的,已下架的那兩樣商品再他所截圖的畫面早已顯示〝商品已下架〞,因對方有按我的買廠商品追蹤,所以才看的到〝商品已下架〞的字樣,如沒追蹤,在公開的地方是看不到的,這樣那兩個商品照片一樣有侵犯到嗎? 

您好:

1.  侵犯對方的照片數量,係依照您擅自使用的照片有多少屬於對方的著作,而非對方以怎樣的方式呈現。

2.  您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論多少買家可以看到照片,您直接在網頁上使用他人圖片之行為,屬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即觸犯重製罪。此外,您任意將照片放到公開網路上,使買家可以觀看,另會觸犯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29

您好,建議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否則會有刑事問題,當然若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且也認為有刑事前科沒差,就等刑事起訴後對方提告民事時,再就損害額答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喵喵 104-09-16 21:05

律師您好 我是網拍賣家 請問我在網拍販售預購的商品 預購需等待的時間 以及預購同等代購的詳細說明都有在賣場說明清楚了 買家也清楚需等待的時間後下單了 我們收到訂單馬上和廠商叫貨 結果過幾天買家無預警的取消訂單 後來聯繫上買方 買方表示因為看到其他家比較便宜的 就取消我們的訂單 後來說我們如果可以減價 就答應購買 我們也答應買家的提議 將商品減價讓買家重新下單 下單沒多久後 又擅自取消訂單了 請問律師這樣的行為我們賣方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還是有方法可以提告讓買方履行交易呢??一開始拍賣上的交易取消了不說 後來在line通訊上都有完整的對話紀錄 協議達成卻又反悔 這樣應該可以算是背信詐欺了吧??謝謝律師解答

nick 104-09-14 12:44

我想請問一下
網拍中販售的商品~買家已付款完畢
並選擇用超商取貨方式或郵寄方式收件
但卻因逾期未領遭退回賣家處
在連絡買方後 ,不是連絡不上,就是一開始有回應~
但請買方補付款運費後,買方就消失沒下文了
有些還是客製商品~轉賣也不可能

在這樣的情況下,賣家幫買家一直保留商品也不是辦法
這是否有任何時效性呢?

小意 104-09-13 20:21

本人經營網拍,部分服飾配件商品的款式和圖案跟國際精品有類似(例如豹紋、格紋、菱格紋、馬車、鏈條等一般容易看到的流行圖案,但沒有精品的商標與名稱),而我賣場販售也不會以該精品的名稱誘導客人,並且在賣場以文字說明"我們的商品品質優良,但是並非任何國際大品牌,若喜愛特定品牌者,請至精品專賣店購買"。以上。我這樣的做法,是否仍觸犯商標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內容與著名商標相近,並非一定要完全相同,仍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縱使沒有表明是某一品牌,但圖案近似,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36

您好:

按「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95條定有明文。

基此,並非商標完全相同才觸犯商標法,若其相似程度恐令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亦有觸犯商標法之嫌疑,當然實際上是否會令消費者混淆,係交由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惟在尚無他人檢舉或機關查驗以前,仍建議避免販賣可能使人混淆之商品,以免誤觸法網徒生糾紛

小意 104-09-13 17:45

本人經營網拍,最近批的貨其圖案跟國際精品有類似(格紋,鍊條、馬車、報紋...一般在路上可以看到的路人甲乙丙身上穿的流行元素都有,但沒有精品的商標與名稱),而我販售時,也不會以該精品的名稱誘導客人,並且打算在賣場以文字說明"我們的商品品質優良,但並非任何國際大品牌,若喜愛特定品牌者,請至品牌精品專賣店購買"。以上。我這樣的做法,是否仍會觸犯商標法呢?煩請諸位律師大人指點迷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圖案內容與著名商標相近,並非一定要完全相同,仍可能會構成侵害商標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is 104-09-13 12:42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去過一次偵查庭

後來轉為調解

調解失敗

請問如果我有找到對告訴人在網路上的不良買賣紀錄

或是對於我本身做網拍的良好信用紀錄 

這是可以提交給檢察官的嗎?

是要先寄去還是等第二次開偵查庭的時候帶去呢

104-09-13 09:26

您好,本人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103年九月起,由於A先生有生活上公訴案件問題,因為代為處理承接A先生的團購與網拍帳號. 網拍收款帳號為本人所有.

二,A先生原與B先生有團購內容,但A先生公訴案件開始後,物品交付與款項處理皆由我負責,B先生由於不耐等待與配合,要求全數將原已付款予A先生個人帳號的物品清單與金額列出,於104年5月間已全數由我帳戶完成退款,但B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並再退.但皆已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惟B先生以公開A先生個人公訴案件為由,要求更多金額. 請問此部份是否有藉勢取財恐嚇勒索? 成立刑事案件嗎?

三,A先生拒絕再支付後,B先生於本月於本人承接的網拍帳號上下標物品,本人雖要求勿付款交易,但B先生卻仍然付款,並直接發出負面評價開始書寫A與B之間過去的交易內容.

四,B先生書寫內容,主要為其與A先生過往交易內容,但因與本人無關,雖然目前網拍與收款皆是個人負責,此部份是否有妨害我個人名譽問題?

五,B先生書寫內容,公開寫出全名,包括我本人與A先生全名,更公開書寫A先生於103年至今的公訴案件內容,此部份是否有任何隱私權被侵害及案件成立?

104-09-13 09:30

抱歉 : 更正

二,但A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B先生並再退.但皆由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31號判決。

二、這類糾紛並沒有一定要提告,是否提告請三思。

三、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3 23: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104-09-11 11:09

我是個網拍的賣家 有客人跟我訂購物品後要貨到付款寄出

但是他遲遲不肯取貨 還拒收貨件 貨物被退回來後有告知買家是否還需要

他回答還要但是更改了收件地址 聯絡姓名 後來被拒收 詢問下才知道第二次收件人收貨地址是他的朋友的 他朋友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 貨又被拒收了

現在造成我的損失我能要求他賠償嗎 或是到警局報案嗎

晴北鼻 104-09-08 17:00

我在網路網拍賣服飾,被網路警察抓到賣香奈兒的衣服,警察假裝是買家跟我購買,現在台中寄掛號單來了,要我出庭,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08 17:10

您好:

如被抓到網路販賣盜版商品,通常難以卸責

應盡可能在開庭時與商標權利人尋求和解之道,

如此方可免除日後的民刑事責任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您販賣未經授權之香奈兒商品,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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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chuckblogg 104-09-03 09:10

您好,各位律師

    本人想要諮詢的問題是以下的情況是否有機會被對方提告以及是否會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之要件。

    事由起於本人在網拍上的一則交易,交易從頭到尾過程都非常順利,直到本人給予對方評價後開始出現問題。一開始個人給予的第一則的評價沒問題,直到本人補充第二則評價後,賣家對方心生不滿開始惡言相向。由於該名賣家在拍賣網頁上對本人購買的商品開頭名稱第一句為"超新",但是,一看所貼的商品圖片其實也還好,後來收到的商品也可以接受,但是與"超新"這個用詞對比起來真的還是有差異,只能說是"保存良好"而已。該商品光碟外殼正面部分已經凹下去了,封面紙的另一面也可明顯看出被擠壓出一個光碟形狀。至於商品本體部分的說明書與光碟,多少有一點使用痕跡。以上這些都在在顯示與賣家所使用的形容詞"超新"明顯不符。

    本人商品本身的狀況並沒有問題,只是對賣家在賣商品時所使用的詞語有疑義,想說好心提醒一下少用此用語以避免日後將來的爭議。結果,該名賣家進而惱羞成怒地給予本人普通評價(本人一開始就直接給優良評價)並開始惡言相向。問題點是在第二則的文章開頭,本人是寫"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主要是提醒後續買家對該名賣家要多加防範與注意,結果,因此被人盯上。

    以下為事發過程的對話內容:(意見為本人,回覆為賣家)

意見: 專業.用心服務的好賣家!!! 感謝您一再的提醒,期望將來還有機會再跟您購入好物。 (2015-09-02 21:20:03)
意見: 再補充一點,"超新"這個字眼請賣家真的不要過度濫用,像本人跟您購買的"死魂曲"其實真的一點也不"超新"!我看您的評價,也有其他買家跟本人有同樣的感受,可想而知,您真的在"商品描述"這一點上還要有所改進。當然,您可能會說每個人對"新"的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差距太大這就不是"個人定義不同"一句話輕描淡寫就可以帶過去。您也可能會說這麼多客人都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就只有你們幾個有問題;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個道理賣家應該懂吧!相信多數買家都是基於這樣的道理,才會給您優評,本人也是,期望賣家真的要改善這一點。 (2015-09-02 22:17:23)
回覆: 那你一樣不用跟我購買,一樣都點上一頁根本就沒有刮傷還要怎樣? (2015-09-03 01:55:55)
回覆: 遊戲一點刮傷都沒有還要怎樣?我不差你們這幾個啦! (2015-09-03 02:01:28)
回覆: 而且你可以給差評啊!好笑了好像我非要你們給好評一樣,你一樣溝通過了嗎?我應該給你極差才對 (2015-09-03 02:05:22)
回覆: 我也一樣建議你,要便宜還要好去店面買啊!剛剛才發現可以更改評價!我至少不像一些賣家一樣更改價錢規避手續費要使用又不願付費到底是哪些賣家比較該檢討? (2015-09-03 02:17:23)
回覆: 剛剛才發現之前錯了!我應該也直接給你極差不應給普通因為這樣改不了,我該檢討的是這點 (2015-09-03 02:22:53)
意見: 該名賣家有詐欺嫌疑、會鑽漏洞與氣度過小的問題,無法接受買家的指正,本人就是血淋淋最好的例子。若是後續的買家想買此賣家的產品,買到與網頁所標示的內容不符,建議就不用給予該賣家任何指正了,免的下場會跟本人一樣得到一個普評,或甚至一個差評(該名賣家甚至見笑轉生氣地說還想給本人差評)。本人好聲好氣的給您優評,提醒您缺點在哪裡,您卻以普評來回報予本人,這就是您說的溝通嗎?您說本人大可以直接給您差評,本人當時第二次貼評時的內容就已跟您解釋做人不用做的那麼絕,我是在給您一個改進的機會。(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08:57)
回覆: 詐欺?你等著我一定對你提告,你不滿意不能悄悄話或來電知嗎?給好評又怎樣,評價已經講過不單單物品的問題還有每個人的感覺你公開在評價打上我詐欺這跟法律上的解釋不同吧? (2015-09-03 05:14:48)
回覆: 而且花錢或是買家就一定要賣家接受你指正嗎?給我感覺就是極差不能嗎? (2015-09-03 05:16:41)
回覆: 而且物品有問題或是買家不滿意別的買家是直接在評價溝通的嗎?而且我寄出時都會錄影存證,遊戲根本無刮即使有也是極細微刮而且是二手的我有打全新嗎?就是打超新,你也收到東西不滿意你可以來電或悄悄話告知我退款或換貨,你重頭到尾都沒有,現在打上我有詐欺嫌疑!你懂法律上的詐欺要件嗎? (2015-09-03 05:24:21)
回覆: 你就算給好評你指正的字眼是好生好氣?我從奇摩一向都是如此非常直接,不像一些賣家賣東西帳號客氣無比,開別的帳號買低賣高時就完全態度大轉變,至少我一向如此直接不需要作虛偽的態度!你公然在評價打我詐欺嫌疑,那請你馬上備份提告詐欺,至於我當然等一下就全部備份對你提告你可以查一下我該告你什麼罪名 (2015-09-03 05:33:47)
意見: (承接上文)您質疑本人是否有溝通過,本人的第二次貼評的內容就是在跟您做溝通,可是,您卻視本人的意見猶如洪水猛獸般地認為我是在給您找碴。事後,您對本人後續的評價意見都是惡言相向,字裡行間也透露一點威脅語氣要給本人差評,要本人閉嘴。這就是您說的溝通!?那本人真的見識到該名賣家的價值觀是如何了。若是買家給您差評或普評,您就會回說未溝通前不要擅自隨便給差評或普評。給您優評再加改善意見跟您做溝通,您卻會因此惱羞成怒地認為對方是奧客,而且又會認為我們這不叫溝通!?(此文已滿,承接下則) (2015-09-03 05:36:23)
回覆: 你看清楚好嗎?我是在我評價的回覆,還有你第一次評價並沒反應物品你覺得有問題只打感謝我的提醒,因為物品到你們指定的超商我都統一會悄悄話告知物品已經抵達,你是第二次貼文的評價才有指正,而且那些字眼的指正是好生好氣還有你給的評價跟第二次相隔多久?不滿意需要這麼久才反應嗎? (2015-09-03 05:42:58)
回覆: 什麼是威脅要給差評,我是直接打要給差評但是點成普通無法更改好嗎?我敢回應你那麼多就不怕你繼續打評價,這叫做所謂你講的暗示你閉嘴? (2015-09-03 05:46:38)
意見: (承接上第三則文)倘若本人之前第二次貼評不算是溝通,那什麼才是溝通?賣家您的惡言相向就是溝通!?反正賣家您言下之義就是買家只能自認倒楣給您優評,不接受低於優評之評價,甚至不接受買家的指正。反正您就是不沾鍋、沒有責任就是了,所有的是非對錯都只有賣家您說了算。後續的買家請注意一下,這是本人到目前為止(2015年9月3日為止)總共一百五十九筆優評裡唯一一個普評,而且,還是一個不公正的普評!!!再與該名賣家進行交易前,請先三思而後行,避免落得本人這樣的下場。 (2015-09-03 05:55:35)
回覆: 我關於我裡面所謂的溝通也打的很清楚,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如何溝通這是我賣場你當然可以不遵守我的溝通原則我為什麼要接受你的指正?但你連我有詐欺嫌疑都公然打在我評價上了,我給你的評價只有一則而已我給你的評價也不需要有任何違反我心裡的感覺也很直接那就不要跟我買我不差這幾個,而你打的字眼已經有法律問題! (2015-09-03 05:56:34)
回覆: 好好笑!現在講你評價有多少好評一個不公正的普評要幹嘛?其他買家會看不懂嗎?其他買家會看不懂我態度就是這麼直接嗎嗎?哪裡有字眼一定要給我好評我才願意溝通,只有關於我裡有打收到物品不滿意或有問題請先悄悄話或來電告知,這是我賣場我不能訂我自己的規則嗎?你既然這樣我為何要接受你指正而且目前是跟你談法律問題,而且也是你先打我有詐欺嫌疑既然如此請你等一下把我有詐欺嫌疑的證據準備完整,等一下就可以去派出所提告詐欺等等我們回覆到一個段落後我相對一樣會馬上對你提告,順便告知你一下警察局24小時沒休息不用等天亮 (2015-09-03 06:09:49)
回覆: 還有你自己要提到你評價有多好,相信跟你交易的賣家有的都知道我奇摩的評價還有兩邊評價制度還不同,你就可以知道你打你評價有多好就應該知道奇摩評價制度和露天相差有多大了!我要備份所有對話提告早安 (2015-09-03 06:17:24)(最近一筆)

     也因為這樣,該名賣家威脅要提告,以上是為紛爭的內容,不知各位律師的見解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有關於指摘詐欺、鑽漏洞之言論涉及名譽侵害。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或是簽立和解書。

 

寶馬 104-08-19 21:06

我於今年1月初在網路拍賣跟賣家購買即溶咖啡包,一共買了四大箱平均一箱36大包而每1大包內有24小包,其中兩大箱分別在這段時間自己跟家人還有朋友飲用,但因數量太多還剩下兩大箱,因為放在家裡很久了,固打算拿去分送朋友及同事飲用!

就在今年8月18日時於臨檢站因駕駛朋友車輛車上疑似有K他命的味道被攔查,本人並無吸食任何毒品,也配合檢查,而放在後車廂的咖啡包則被驗出有三級毒品的反應,固帶回警局受訊,但因為那些都是未拆封的,而本人也在這段時間飲用這一批即溶咖啡,並無任何異樣,之後警局以意圖販賣即吸食移送法辦!

我可以很確定這批咖啡都是原封不動的而且這段時間和也無警察所說的特別感覺,甚至當初宅配來的收據單都還黏在箱子上,完全未拆封,也有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但在做筆錄過程中因為已是半年前的事情,關於金額及收件日期也不記得了,待交保後回家查詢有查到網拍購買紀錄是否可以作為下次開庭的證據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28

 您好,

如果有完整的購買資料、內容、辦法都請提供出來,一般來說毒品的價值比咖啡高許多,法官要採信這種說法的機率很低,且是被調查販賣,罪責不輕,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較妥。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是該咖啡包摻有K他命,因此建議您提供當初購買該咖啡包的相關對方及交易紀錄,並要求警方將咖啡包送驗,以確定裡面是否含有K他命成分,因為警方檢驗毒品化驗包可能會因為咖啡包裡面其他成分而產生偽陽性反應。此外,您亦可向警方提出化驗尿液和毛髮,以證明您確實並未有吸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訂購網拍證據資料,主張您無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故意,且您認知及購買均為普通之即溶咖啡,而非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12

意圖販賣而持有還是要有相關之證據,若僅有查到毒品而未有其他意圖販賣之證據,可以為無罪答辯,只認持有(附帶一提,三級毒品持有之數量若未達純質敬重20克以上,也僅會有行政罰之問題唷)。

法律小學生 104-08-19 22:1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單純提出拍賣資料來做說明

             恐怕警方還是會認定是有販賣意圖的

             因為毒品有一定數量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紀錄當然可以做為證據主張,本件可以先擬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1

1.網拍購買紀錄能證明該批咖啡取得之方式,但不見得能取信於檢察官相信你無辜,雖有無罪之可能,但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會較佳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56

您好:

持有部分,可以透過當初購買證明之收據加以證明,但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販賣部分就無法透過該收據證明,且此係屬重罪,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cake 104-08-17 17:26

 

我這邊有點買賣問題想請教一下

 

目前狀況 有三方

顧客(以下簡稱甲方) 網拍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廠商(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已現金支付乙方

乙方已向丙方結單 並支付現金

丙方卻遲遲不肯詳細說明出貨狀況 以及所需時間

 

從訂貨一直到現在 至少拖了2個月了

當初廠商說結單到出貨 只需1~2個禮拜

目前乙方有持續詢問丙方何時能出貨

丙方卻一直沒有回應

 

那請問這時  

甲方如為保護自己權益提告 乙方需負什麼責任

那乙方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向丙方提告呢?

你好:

若給付無確定期限,甲方要先依229條第2項規定催告乙方、乙方也要依相同規定催告丙方,乙或丙才會負遲延責任。 乙方需負給付遲延責任,甲方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履行契約,亦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或直接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返還價金並依第2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不會影響先前可以請求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亦可依上開規定向丙方主張。 關於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60  條分別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從而上訴人主張向被上訴人訂購上開吸附式乾燥機之價金為 1,100,000元,準備將之售予集團之價格為 1,680,000  元,因被上訴人遲延給付,致解除售予集團之契約,受有轉售差價 580,000  元之損害等情,揆諸上開規定,應認可採。上訴人依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因遲延給付而生之損害賠償 580,000  元,及自 95 年 1月 6  日,即擴張聲明及準備書理由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起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乙方如被甲方求償,亦可轉向丙方請求損害賠償
Judy 104-08-13 21:36
你好,有人在交友軟體Line & WeChat冒用我的照片和名字,打著援交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因為我是網拍model有拍內衣廣告,所以他在相簿裡還有放我只穿內衣的照片,藉此取信他人,他的舉動給我帶來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104-08-12 17:31

您好: 我是一位網拍賣家,但常常有買家下了訂單選擇以郵局的貨到付款方式寄出。這個方法,必須由賣家先支付運費,買家於郵差寄送到指定地點後再一併付款給郵差,但問題是,有一些買家,訂了商品,我們要出貨時也告知一定要完成取貨,不然會有運費產生,他們也在出貨的同時同意了這個規定,所以是不是代表他們有義務要完成取貨,若他們未完成取貨,那麼已產生的運費,我們賣家有權利向買家要求支付嗎??

我想問的是,我們賣家在出貨,都有清楚告知,買家也同意了,但若商品寄出後,買家反悔,惡意不取貨,那麼已產生的運費,我們是否有權利向買家要求支付?

104-08-12 16:56
您好: 想請問一下,近日家人接到電話 說是高雄的網路警察,通知我被檢舉網拍上販賣仿冒品,說已有蒐證,之後會寄通知書過來(尚未收到警局通知書)家人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 怒掛了電話,但我在網路上的確有販賣商品,只是業餘的,買來的東西不適用而轉賣,大多一些鞋衣物(有品牌的)還有手機殼和手機貼膜,每項商品都只有一件,也並不是很清楚那些東西中是否有仿冒品或有任何侵權的商品,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去高雄警察局偵訊嗎? 可在彰化附近警局筆錄嗎(家住彰化)? 萬一時間無法配合該怎麼辦呢? 請問這樣觸法的行為會留下紀錄案底嗎? 請問一下這類型的案件大多會受到什麼樣的刑責呢?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很擔心 再麻煩您撥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

二、二手衣的話我幫你查了件無罪判決,高雄地院102智簡上1號判決。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8

可以先等正式通知單。

建議與廠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3 10:07

您好:

請您勿慌張,因現在到底是哪一件商品?何種罪名?都尚未清楚,故還是靜待通知書來之後再做定奪。只是到時候不管是哪個分局的通知書,最好都還是要配合到案說明,如無故不到對您恐有對案情上之不利益。案底的部份如果可以以和解之方式與廠商達成和解緩起訴的機會很高,所以亦先無須擔心太多。
如有需要在收到通知書後,亦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後續事宜。 

呼啦啦 104-08-13 16: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回覆

不清楚是被民眾檢舉還是被廠商檢舉,一樣都須跟廠商和解嗎?

呼啦啦 104-08-13 16: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就近找個

 

感謝楊律師回覆

可我也有刊登全新品 請問判決會因此而受影響嗎?

呼啦啦 104-08-13 16:23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您勿慌張,因現在到底是哪一件商品?何種罪名?都尚未清楚,故還是靜待通 ..

感謝楊律師回覆

不知道有沒有詐騙的可能,真希望是如此..

如有有需要,會向貴所尋求協助的,非常感謝您

小吉 104-08-07 14:35

今天收到一張

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在社團經營網拍

突然接到告知

我也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幫幫我~拜託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我也是看網路很多人賣才想說應該可以賣

會不會有前科判刑什麼的?

我真的很害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可能構成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可與商標權人商談和解,若有辦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有可能於偵查中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雯雯 104-08-07 02:05

律師您好:

小妹經營韓版網拍服飾,最近被同行檢舉違反著作權要求下架,小妹的圖片都是來自於淘寶的廠商所提供,目前商品已經被拍賣下架。

我查詢過檢舉我的同行賣家,自稱是韓國原廠授權的廠商,因為用了同款的圖片而被要求下架,但是經過小妹查證,對方是屬於代購的廠商,賣場所有的商品似乎來自淘寶的圖片,但是原廠圖片的部分有官網浮水印,但是對方刊登的時候卻馬賽克起來,查詢過對方的營業登記地址是四樓公寓的住宅

請問海外韓國原廠有可能授權一個沒有店面的地址廠商嗎?對方有權利控告我嗎?

進口報關單是需要提供原廠授權說明書,但這樣就代表在台灣有權力的正牌廠商?

請問律師我因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進口的原廠授權書指的應該是商品本身,與圖片使用無涉。

2、倘若對方要主張權益,可以請對方提出著作權的合法授權,否則我方可以拒絕理會。

3、至於對方是什麼樣的公司,登記地址在哪裡都在非所問。

 

ryousa 104-07-26 08:33

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對方的指控,您們否認即可,若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需待對方被起訴後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ousa 104-07-26 08: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 ... (恕刪)

謝謝 那請問民刑事上的賠償 對方若無賴死不賠償 到時會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針對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免日後脫產,之後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後,再來請求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7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蒐集對方有隱匿或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ryousa 104-07-27 04:23

在問一個問題

今天打電話去警察局 問了對方有沒有去做筆錄

警員告訴我  打他電話都沒接 找不到人

那如果這樣下去都找不到人的話 最後會怎麼處理呢 會強制去拘提他嗎 還是通緝他 

或者不了了之呢?

謝謝

aa9878 104-07-22 18:18

請問,我去年去日本玩,買多了EVE藥品,因明年將過期,於是放到網拍希望不要白白浪費東西,但是前天收到衛生局來的信,說違反藥事法,要求我寫陳述書說明,因是初犯,想請教一下,陳述書我該如何寫? 有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嗎?最低的罰金會是多少呢?我 google了一下,看來一定是罰定了,只是想請教,有沒有機會把傷害降低?謝謝

fatmomo 104-07-18 22:56

小弟想請教,家人在網拍有開一賣場,只是偶爾將家中不用之物品掛上去做販售,非職業賣家,今日突然收到信中是有一自稱是所販賣商品的原廠店家,告知我們所是所使用圖片傾權(此圖片也是從其他賣場COPY而來)想請問遇到此狀況該如何處理,目前已先將商品下架,但未回應該帳號任何問題

麻煩各位解惑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商品圖片著作,確實已經違反著作權法。

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fatmomo 104-07-19 22: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商品圖片著作,確實已經違反著作 ... (恕刪)

和解部分,只能被動地待收到所謂的存證信函後,再做處理嗎?查詢蠻多例子後

幾乎都說是提錢解決,難道沒有辦法主張我們是在不了解的情況下觸犯的 且並無不當得利的狀況

去跟廠商做溝通嗎?

你重製及使用他人的圖片,除非該圖片有標示免費授權他人使用,否則法院會認為你主觀上至少有無故重製他人圖片的未必故意。

你把圖片使用在拍賣商場上,可被認定為商業上使用,有沒有獲利不是判斷是否商業使用的要素。

簡言之,你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重製罪,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權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在訴訟中,你或可以要求確認告訴人是否有告訴權,如果係沒有告訴權人提起告訴的情形,檢察官會作成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會以告訴權有瑕疵作成不受理判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ilson 104-07-06 22:09

律師您好 ~ 麻煩請教您幾個問題 , 我的太太在2008年在奇摩網拍購買了兩個COACH包包 , 共花了14000多元 , 一般我們只會在專櫃購買包包 , 不太會在網拍購買 , 因為怕買到仿冒包 , 而一般人也不太可能可以分辨出仿冒包包 , 只有對名牌包包有相當的研究的人才懂得分辨 , 所以當初會在網拍購買的原因是此款是只有美國有賣 , 所以我太太就尋找了住在美國幫忙代購的賣家 , 也找了評價較高的賣家這樣是最安全也比較有保障 , 後來收到商品時 , 箱子上面也確實是從美國寄來台灣的EMS , 而且包包看起來很精緻也沒有做工不好or脫線的問題 , 所以我太太也就很安心的使用 , 但最近我太太請我上網幫他把包包便宜出售 , 因為我太太只要有用不到或不想再繼續使用的包包我都會上網便宜賣掉 , 但購買的買家告知我這是個仿冒包包 , 而買家提出的仿冒的問題我也上網查詢過了 , 完全跟買家提出的疑問不同 , 意思就是買家亂講一通 , 但最後我不想跟買家爭吵就退錢給買家 , 但買家收了錢卻不退包包給我 , 也很堅持說要去告我 , 因為我前面提到我們一般人不太會分辨名牌包包真偽 , 所以我是怕如果到時候包包是仿冒的話我會有事情嗎? 因為這個問題所以我去找了2008年購買的賣家資料 , 想跟她確定包包是否美國專櫃購買的真品無誤 , 但發現賣家已經沒有再賣商品了 , 只能看到賣家的拍賣ID跟評價而已 , 請教律師這樣子的話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感激不盡

轉賣皮包,如果轉賣的人不知道該皮包有仿冒他人商標的事實,就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至於民事的損害賠償,應該是商標權人才有權利請求。

你與購買者之間的對話,如果曾經出現你在出售前就知道該皮包不是真品的陳述,對你會產生很大的不利益,你必須留意這一點。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ilson 104-07-05 20:57

律師您好 ~ 我是一位奇摩拍賣的賣家 , 在6月份販售了一個二手COACH包包 , 買家收到後說我的包包是仿冒品 , 要我退費給他 , 我的包包絕對專櫃購買真品不是仿冒 , 與買家在程爭吵過程就不多述了 ,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因為我是一個網拍賣家 , 賣家的評價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 , 這樣對我已經造成個人信用以及個人名譽受損 , 以下這段話是買家給的評價(是仿冒品,不是真品) 1~請問這點我可以告他毀謗散播不實謠言之類的法條嗎? 這是第二段疑問 , 以下是買家對我說的話 , 都是擷取重點片段(如果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你賣仿品,根據商標法,你至少會被處罰萬元以上的罰緩,所以請問?現在你要讓我退貨(你需負擔來回運費),還是我直接拿去警局提告? 若購買的商品,有涉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崤誤認之虞。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此部分亦可向警察機關報警處理。你就收警局到案通知單,準備出庭,自己去跟法官說 , 2~請問這些話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以下是第三段 , 我最後不想跟瘋子吵決定把錢退給買家 , 由於奇摩拍賣新規定 , 買任何商品的交易款項方式一律要經過輕鬆付的方式來付款 , 所以我也將款項退至買家的輕鬆付 , 買家一直不斷要我把款項退到他的私人華南銀行 , 但我堅持依照奇摩規定進行退款 , 而買家還要我多給他80元的運費 , 因為買家要把我的COACH包退給我但不想自己出運費要我付擔 , 所以我也將80元退至買家的私人華南銀行了 , 因為奇摩規定退款不得超出當初交易的金額 , 但這80元就超出了交易金額了 , 所以才會退至他的華南銀行 , 但買家不曉得是哪裡按錯了 , 也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把輕鬆付的款項轉初至他的華南銀行帳戶 , 居然轉帳不成功 , 現在買家收了80元的運費以及購買包包的費用 , 但是還不把包包退給我還說要去告我 , 3~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 , 我可以告他侵占or詐欺之類的法條嗎? 麻煩請專業的幫忙解答疑問 ~ 在此深深的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名譽侵害。

2、對方是法律上的主張,不會構成恐嚇罪。

3、有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的部分,必須看對方是否故意拒絕返還,倘若因為操作上的問題等,要證明對方有侵占故意,恐有困難。

LAN 104-07-01 17:23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天使媽咪 104-09-11 02:01

 若不和解,會被判刑,刑事判刑+民事賠償

一般都會和解居多

偏偏我和不少網友遇到的對象是三立電視台,求償100萬,沒100萬不願和解

我們大多都是經濟能力不好的人才做網拍的,怎麼賠得起這100萬......TT

天使媽咪 104-10-19 03:24

不知後來該廠商有跟您和解了嗎?和解金是多少呢?

和解金普遍我聽到的是2~5萬左右,

但當然也有少數似乎靠這條在賺錢的(以刑逼民)...要到超過10萬的大有人在......

Jogg 104-06-28 12:16

律師您好
本人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6:44
如您所述,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一般民眾陳述非故意,行政機關多半都會接受。但過失部分,通常行政機關會說,您在販售之前應該進行查證,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所以過失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能不易推翻。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可以試著多提出一些論述,例如:網路上除了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之外,並無其他販售行為。就情節而言,請求行政機關免除處罰。即使不能免罰,以應處以最低3萬元之罰鍰。
Jogg 104-06-28 11:40

律師您好
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
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10:45
您好: 您陳述意見時這些法條與意見都可主張,並依此請求行政機關酌減裁罰。 惟實務在故意與過失上的認定會較為寬鬆,通常只要您有認知且有意在做這行為,即構成故意或過失。至於是否認知道此是否為違法行為,則屬行政罰法第8條之問題,故主張酌減的機會較高,要主張完全免責恐有難度。 如您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或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Jogg 104-06-26 14:22

各位律師先進好

案情說明如下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拍賣網站販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已售出且該商品已下架。 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

若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

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請問有可能僅罰數千元或免罰鍰嗎)

還請不吝解惑,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處三萬元罰緩,您可以在陳述時,盡量主張非屬故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蘋果 104-06-26 10:33

(哭哭中...)

正如我的標題寫到~~我收到了彰化警察寄來的傳喚到案說明通知書...

一、大村分駐所員警於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鄭蘋果小姐涉嫌以露天拍賣帳號:cyan***

販賣仿冒GUCCI皮包壹件,經員警下標購買後將該商品送至GUCCI授權鑑定公司鑑定

證實該商品係仿冒品無誤,鄭蘋果小姐涉嫌違反商標法在案。

二、請鄭蘋果小姐於收到通知後與本所承辦員警聯繫釐清案情。

 

話說~~

我爬了很多的文,很多人都是像我一樣,因不懂"商標法"~而上網銷售用不到的東西~

這個GUCCI皮包是家人托售的,本來還心想著~這個包包存放多年後,

竟然還能找到好人家買走..一上網拍,立刻就有買家買走...

(怎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天啊!! 哭哭...)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好急好急喔~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晚上還要照顧兩個小孩

現在還必須面臨刑責~該怎麼辦呢...(哭哭..)

刑事警察大隊----警察上網「釣魚」之適法性。
(一)、實務上經常將陷害教唆與誘捕(釣魚)兩種觀念混淆,常見警察、調查站等執法人員為求績效,透過吸毒者向販毒者購買毒品因而破獲毒品案,此種查緝方式即是陷害教唆或誘捕(釣魚),以往爭議不斷,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排除後,如再以陷害教唆方式辦案,已屬明顯違法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誘捕(釣魚)」係指行為人原本就具有犯罪之意思,其從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犯意,並非他人所創造,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偵辦。兩者觀念乍看之下似乎相同,然而兩者差別在於犯嫌主觀上原有無犯罪意圖。警察當然不能使用陷害教唆之手段辦案,但是「誘捕(釣魚)行為?蔡震榮教授認為,警察所為之誘捕(釣魚)行為只能「通常之誘發行為」,亦即客觀理性之人在考慮掙扎之後如果能夠加以拒絕,則尚屬合理適當,如果該「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則被告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警察行使誘捕(釣魚)偵查仍應注意其採用之手段、方法是否正當合法,有無過度侵害人權。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蘋果 104-06-26 11:12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您先PO網出售,所以應無違法取證之問題,您可以先跟該員警聯繫,看是否改您方便的時間,至於是否可以請台北的警察製作筆錄,您也可以直接問他,本件應仍會移回您的戶籍地的地檢署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8

您好,通常該等案件,可以與告訴人和解,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到彰化接受警詢,再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戶籍地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台北、新北或士林地檢署,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支付賠償金額,以求得一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霖 104-06-24 21: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現在因為被警示賬戶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做網拍因為當時客人跟我買一雙鞋子 但是因為是用拍賣有麻煩客人先匯款 但是當時因為客人的款沒入賬 所以沒跟客人聯絡 後來家裡電腦中毒 聯絡不上這位客人 那之後被列為警示賬務 但是客人當時以為自己有匯款成功 後來客人去報警 但是後他自己查明卻發現沒有匯款成功 也去取消報案 但是因為是刑法所以沒辦法讓他銷案 因為在筆錄上客人有去做取消報案 因為他的疏忽 害的我被警示賬戶半年 這樣子能對她什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且我方必須有實質的經濟損失,否則難以提告

lu 104-06-19 18:18

請問律師協助

2013年大約45月左右,從日本回來,用不完還有幾瓶,看到雅虎拍賣/露天拍賣網站上有人拋售,也順道查詢大家的售價,因此真也不知道網路上是不能轉售拋售小花眼藥水的。截至大約同年6月左右網拍時間到了也沒售了,至今2015年仍舊無。

事隔2年多 

居然在2015年五月份收到"檢察官傳票"。

2015年六月份收到"刑事傳票",七月初要我去報到開庭。

請問我是不是已經被刑事判罪了?

會被判甚麼刑罰?

怎麼辦,我看到網路上不少人在賣,以為是合理的,真的不知道,請各位律師指教我該怎麼做,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在檢察署偵辦中。

2、此部分已經涉嫌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lu 104-06-19 22:49

想再清楚了解,請問律師

今年五月份我有跟做筆錄的調查員說小花隱形眼鏡藥水,是我"2013年"去日本玩回來,用不完拋售的,不是一般商家大量進貨作生意用的,並且網拍上線幾周後就會下架沒賣了,事隔兩年多都無再有此類似作為,也說明也是因為後來被通知,才知道這是不可行的。並請求可否網開一面,。

今天第一次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我要去開庭:

Q1.請問是不是檢察官看了五月份的筆錄之後,就已先判我是刑事罪而非行政罪?

   還是說藥事法即使還沒看筆錄就本來是屬於刑事內的所管轄?

Q2.請問最輕會被判甚麼,會不會有-無罪、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類的判決;或是只需被罰款最少要罰多少?;或是兩項都會有,如緩起訴並罰多少錢?

Q3.最重會被判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眼藥水屬於禁藥,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就您所述的部分,倘若確實已經上網意圖銷售,則成罪的機會很高,應該會被起訴。

3、詳細的處理方式,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林淯蕙 104-06-16 22:39

我在網拍看到她的標題寫“

韓國adidas迷彩長版上衣~潮T~可當洋裝~印花長板T~大推數量不多~SALE
收到貨後 衣服沒有領標 也沒有洗水標 跟網路賣家說:我要退換 而且我去愛迪達官網並沒有看到這一件衣服

店家回應:各人感覺不同 認知不同 是無法退的 商品跟圖片並無不符 另外標題打的是指logo的衣服並非品牌上衣 衣服確如圖拍攝 並無出入  我確實賣跟圖片是ㄧ樣的 可以提供轉賣 賣場無任何理由退換 謝謝

所以我想請問我真的要自己認賠嗎?一件衣服1550 我想說價位都這麼高了 應該是韓國愛迪達出的 結果拿到貨 整個就只用塑膠袋包起來 無任何標籤  連要退也不能退 而且我還跟他買兩件 只要退一件 我還要自己出運費也不能退~ 難道他這樣不算詐欺嗎?標題都打上愛迪達了!!


 

 
hunk 104-06-13 01:19

本人從事網拍,主要從中國批發商取得貨源並擷取該批發商所提供的照片作為拍賣照片,但近日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函,有人提告侵權要我去做筆錄,但我並不知道該照片有侵權,請問筆錄該如何做意思表達?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呢?

一、查一些刑事有罪的判決及民事判賠的判決來參考。

二、這樣你就會知道最壞的情況是怎樣,通常會煩惱是因為不了解,了解多一點你就比較不會煩惱了。

三、這樣你也會知道要用什麼樣的條件去談和解或是談調解

四、當然也要查一些無罪或不用賠的來參考。

五、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都查過之後,你就會知道什麼話講了會有什麼效果,知道可以搜集那些有利證據

六、被告不論在警局、地檢或是法院講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如果說錯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寧可事先多準備也不要事後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擷取的照片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用作商業用途,就違反著作權法,倘若您是經過授權,則可以提出授權證明。

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03

建議您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在和解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

詹姆士 104-06-11 23:12

我2年前從國外引進A品牌產品,為增加賣點自己重新命名產品名稱為B,用B邀請許多部落客發表文章,也在市場曝光2年多了,今年大打廣告吸引許多網拍業者平行輸入同款商品競爭,大喇喇使用產品名稱M而不是在國外的產品名稱販賣,我已於上個月送件申請商標權,在商標權成案前我能怎麼保護我自己的心血?這些網拍業者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嗎?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的問題大略如下:

1.你進口的商品,原廠的商標為A;你在市場上使用了B的商標行銷該產品(你必須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上或包裝及行銷材料上,方屬於商標的使用)。

2.其他人進口了商標為A的商品,然後以C商標行銷該商品。

3.你想要申請B的商標

首先,A商標如果尚未在台灣註冊且非著名商標,你因為有進口該商品,因此與該商標的原本使用人間有契約關係,如果你申請A商標,智慧財產局發現了你們之間的關係,會駁回你的申請。如果A商標屬於著名商標,那麼不論是不是有地緣或契約關係,智慧財產局對於使用A商標申請的註冊案,均會認為該註冊商標與著名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而加以駁回。

你要以B商標申請註冊,只要B商標沒有與他人商標混淆誤認之虞、非通用名稱或單純屬於描述產品的文字,申請案基本上會被核准。

其他人以A商標或C商標銷售相同的商品,主張A商標侵害的部分屬於A商標權人(可能是原廠)的權利,而且平行進口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會構成原廠商商標權的侵害。使用C商標部分,如果C商標與你的B商標不會有混淆誤認的情形,那就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以上,你的問題應該還是要看事實的資料進行分析才能夠更準確的說明,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