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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mmmmmii 103-08-21 17:27

您好:

想請教一下,目前資方於辦公場合中架設隱藏式麥克風

僅做口頭上的告知,並未有任何書面的條文約束

有向資方詢問架設隱藏式麥克風原因

資方表示,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權益,避免與客人投訴時沒有證據保障我們

不過我們的工作性質,並不是整天的工作時間都是有客人不間斷

沒客人時,同事間會閒聊些私人話題

現在加裝隱藏式麥克風讓我們覺得有侵犯到隱私權的感覺

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3: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有關勞資爭議的部分,就工作環境的相關問題,可以向公司或是勞動局提出申訴改善,但是倘若沒有涉及不法的話,公司拒絕改善,恐無法解決。

2、有關於刑事犯罪的部分,公司雖屬開放式空間,但是還是互有私人互動,倘若全部家裡錄音,則還是有無故竊錄的問題,必須檢視所謂的保護交易安全這個目的是否達成做判斷。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公司提申訴,公司拒絕則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倘若還是無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是否提出告訴。

艾薩斯 103-08-18 22:11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室友因為睡覺時都會打呼,我為了讓他了解便拍下他睡覺時打呼的情形後給他看, 他看了之後非常生氣說我侵犯個人隱私,揚言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拍下之後的影片沒有外流給別人看更沒有販賣給別人,單純只讓他本人看而已,這樣他能告的成嗎? 

vivi tsai 103-08-05 17:03

因為我妹與一有婦之夫交往而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但原告(他老婆)手中有些親密與私密照,

原告的取得方式應該有兩個:她老公的相機記憶卡或是徵信社偷拍,

請問這兩種方法我妹可以提出違法蒐證嗎?或是侵犯隱私的問題嗎?

 

您好,對方自先生相機取得記憶卡部分,除非先生願意作證,否則難以成係刑事責任;至於請徵信社偷拍部分,對方已涉犯教唆妨害秘密罪嫌,可對徵信社偷拍之人員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並一併對對方提出教唆妨害秘密罪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向徵信社及元配提起妨害秘密告訴,惟本件困難點在於通常偵信社都非常有經驗,故可能很難證明是他們所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vi tsai 103-08-06 09:41

請問目前要與對方談和解,我妹是不利的一方

因對方手上有些照片,但最多只到親吻照,並無更確切的證據

原告有做憂鬱症鑑定,要求精神賠償100萬

這樣的條件和解需要請律師談嗎?因為對方也有請律師寫訴狀

會不會和解不成上法院後,原告會保留更有利證據在當庭提出?

因為訴狀附件的照片看來,並無非常確切證據,頂多只能證明他們交情逾矩,

judy 103-08-04 16:26

您好

請問 : 因為我去診所看病,診所醫師建議我到大醫院就醫,但是我並不是固定到這家診所就醫,只是剛好經過,但是大醫院說因為醫療法有規定他們要回覆結果,所以要把我在醫院就醫的記錄提供給診所。

1.請問醫療法有規定,我個人就不能保護我的個人資料嗎?我為什麼要給不熟的醫師我的個人資料?

2.個資法裕到醫療法對我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因為如果是我去某院所就醫,他們運用我的資料或許我沒有立場抗議,但是醫院和診所又不是同一單位,為什麼我一定要讓醫院給診所病歷,至少也應該給我簽的同意書吧!如果醫院沒有給我簽同意書,就把資料提供出去,這樣合理嗎?

3.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個人的醫療隱私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所之縣市衛生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14

 這是您誤會了, 應該是診所寫轉診單把您轉到大醫院去, 而接受轉診的醫院會把您在該醫院的診治狀況回復給寫轉診單的診所. 醫院並不是不當利用你的資料去做什麼事, 該診所若不當利用你的資料, 當然有個資法的問題

妮可 103-07-30 03:31

 

 

 

 

 

 

 

 

 

 

 

 

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設定 | 隱私權政策 |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7

 依您所述,應可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付款,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妮可 103-08-04 14:12

如果買家不付呢我要這麼做

JEFF 103-07-26 23:48

請教一問題

FACEBOOK使用者條款第二條第四款: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此規定是否表示,只要臉書設定為公開,他人即可任意使用,甚至可隨意散佈張貼?

若某甲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而某乙未經某甲同意,擅自將某甲FACEBOOK公告於其他網路論壇(如巴哈姆特、PTT甚至色情網站等),請問某乙此行為有無侵犯某甲隱私或違反個資法?

秋秋 103-07-19 23:29

想請問在個人FB設定隱私(特定朋友)才能看到的動態上PO下面言論,被同事私自擷取發黑函給公司

我在一家很奇怪的公司上班

只要不想做事的人   一喊要離職

他的工作就會變少   反而是乖乖做事的人倒楣

我只能說 這跟狗吠理論一樣  會吠的狗不會咬人

1.請問公司可以用毀謗公司名譽對我做懲處嗎?

2對於私自擷取我設隱私的訊息並加以散布的同事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可以提對方告?

小銘 103-07-13 00:09

前男友用隱私照,影片威脅繼續交往

若不要就說要發佈在社群網站

甚至跟蹤到家裡 !

請問這該怎麼解決才有辦法讓他得到教訓並且處理掉隱私照和影片?

然後只有無限循環過得這麼痛苦嗎

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前男友威脅您的言論或訊息加以錄音保留,將該證據整理,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昌坪 103-07-10 00:39

小弟我在加油站打工 今天剛好XXX站在汽油島 我站在柴油島

有幫他加油 有收錢 但錢都是放在電腦

但到最後下班時 要結帳 站汽油島的人  卻負錢 1300元整

今天我都沒動到他的錢  找錢都有請他看一下在找給客人

結果他們在看監視器  小弟我因為沒負錢  而且沒動到他的錢

所以我在結帳室看自己的小說  後來想說怎麼那麼久  因為已經快半夜12點

所以就出去看看  看他們了解怎樣  當時正在看晚上21點的監視器

結果他們還在想說怎麼沒收錢還在那邊走來走去(這邊指的是站汽島的人)

我在那時已經在洗廁所

所以不在場  後來他們關掉現場的監視器   被我發現在監看結帳室的我

在做什麼  因為小弟沒負錢也沒拿錢  被監看有種被懷疑的感覺

而且會計又是不會看證據就殺伐果決的人  這樣的我可以以誣賴罪及監看他人隱私告他們嗎?    又能求償多少錢呢?

律師大大解析給我聽   謝謝^^

晶晶 103-07-03 19:24

請問有人在我的臉書及他的臉書還有我個人的訊息上po了這些話,這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我"廢物"和公然公開個人隱私"墮胎"以及恐嚇罪嗎?

她是男友的姐姐,我和男友是成年人也事情都處理好了,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父母,只是個姐姐還要硬是插手這件事,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所以的來龍去脈

以下是po文內容

『許小姐

你有本事自做主義拿小孩墮胎

你有本事在外胡說八道

你有本事超有本事的

你自己不要臉別人還要臉~

 

竟然敢說敢做

那麻煩也敢承擔一點

 

出來呀出來嘛!

有種你就出來呀

出來面對呀

幹嘛像個廢物一樣躲起來

 

忍你只是一時

別逼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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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諸 103-06-01 00:26

資方在員工上班時對每位員工都做錄音的動作,是否有牽涉到員工的隱私權,我知道有些公司有錄影,但是錄音,是否過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3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正當事由,任意在公司裝設錄音設備,嚴重侵害隱私,您可以要求公司停止該行為,否則恐有民刑事責任.

小巨人 103-05-29 12:46

市場裡隔壁攤商加裝監視攝影機,攝影鏡頭竟然是直接對著我們拍,可以看到我們的一舉一動和收銀狀況和錢筒位置,請問這可以構成侵犯隱私和人權嗎(雖然市場是公共開放場所)??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將監視器拍攝方位移轉,不要拍到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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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監視器是對著你們的店家拍,縱使屬於公共場所,仍然有侵害隱私之虞。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之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甚至於是刑事告訴。不過還是需要釐清拍攝的角度,以利釐清

 

小巨人 103-05-30 16: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監視器是對著你們的店家拍,縱使屬於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再請問  

我們是否有權要求觀看對方的監視器畫面???

謝謝回覆

小巨人 103-05-30 16: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BIBI 103-05-28 15:52

男朋友常常吵著要結婚,吵架時就賤罵,如果婚前簽協議書的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1.不得使用言語文字謾罵,造成精神傷害

2.不得毀損破壞家中物品。

3.不得侵犯隱私及過份限制人際交友權利。

4.需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還有一點我曾結過婚,那如果我再婚的話,前夫有權力跟我爭奪小孩監護權嗎?

麻煩一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協議書有效,但若對方違反時,您仍需蒐集對方違反之證據,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除非您再婚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前夫不得因您再婚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婚前協議書  你可以簽立 但重點是效力如何   2.如果是預立協議離婚書  效力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3.你再婚未必就無法適當照護子女  前夫如果單純以這樣為理由聲請改定監護  應該是沒有甚麼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Hui 103-05-24 14:47

律師們好, 我本來在一間拉麵店服務,差幾天就滿三個月了, 但因為家裡因素,無法繼續再原職場上班, 也在事發當天跟老闆告知並跟他請辭, 因家裡急需用錢,且須跟他拿我本月已做了16天的薪水, 在電話中老闆也答應, 但是幾天過後,老闆開頭以勞基法為理由,而含糊不清地向我說明做為推託並不打算給予我多做16天的薪資.

起初,老闆已告知我應徵的內場的月薪是27K~30K 從早上十點做到晚間九點,中間休息一個鐘頭,且月休4~6天(排休) 並且說明要我先繳交制服費1000元,以及試用期前三天的錢會在公司任職滿三個月之後會給予退還和發放 在面試時,我有注意到公司都無明確的開立發票給與客人 所以開始工作後,老闆娘曾拿著一張自己製作的表格,說是要保勞健保 並且不是以正式規格的投保表格跟我們要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而如此,我不敢唐突的繳交我個人隱私資料給予公司 進去之後我知道公司還有一家分店,也是沒有開立任何發票給與客人 錄用前後公司也都沒有給我們簽立任何契約, 所以至今這是我第一次沒有繳交身分證影本給予公司投保勞健保

當我進去做第三天之後,老闆已確切告知我為正職 因我剛進去時為2月21日,月薪以25000(月薪)/30(天)X4(實做天數)=3333 其實我進去的時候已經做了7天因要扣除剛進去老闆口中的條例 扣除試用期三天(在三個月後發放)+扣除制服費用-櫃台失現223元=實際領2110 但是在二月應為去除以28天才對,所以因實際給予我2348元才對,少238元 等於一天下來十個小時我只領到527.5元 而做到5月多,發現前兩個月的月薪都是以26K為底薪只是其中全勤獎金多了1000元 底薪其中包括本薪19100+獎金900+保險津貼2000+全勤獎金2000+逾時津貼2000=26K 我因而詢問老闆為何是領這樣的數字,而他告知我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清楚劃分內外場 再開始前老闆並無告知我過,且他們付給我的薪水26K為外場之薪水底薪 跟一開始談的根本不同 並且我正職的時薪還未比工讀生115元來的高 其中這樣以超過正常時數,而用一些不明確的說法來加上去算我的薪水,這樣是正常的嗎? 而我做滿二個多月後,老闆也給予我店長之職位,要我幫忙教育新進員工以及處理分店之大小事務 但是薪水卻沒有因為這樣而跟著水漲船高,幾乎每天都還因為工作而延遲我下班時間20~30分鐘

我想請問的事是,

1.我還能跟雇主去拿取我工作時數所換來的金額嗎?

2.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店裡業績有所虧損,那理應全數被扣光嗎?

3.而我擔心老闆以勞基法來做為回答,我應該怎麼樣去回應比較恰當呢?

4.我還應該能領回多少的薪資才是正常呢?

您好,因為您的案件事實較複雜,建議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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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兒 103-05-19 18:22

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直接向保智大隊檢舉比較快,因為保智大隊會另行蒐證且有可能會搜索。

貓兒 103-05-20 17:32

 許律師您好~我在做筆錄時就有提供上游資料了.警方說上游廠商還沒回覆.請問我可以對此上游廠商提出告訴嗎?因為他們說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卻讓我違反到商標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告發對方,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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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5-15 23:48

各位大大日安 小弟目前於"黑貓宅急便工作"
近幾個月來公司引進行車紀錄器加裝在集配車上面
美其名是增加員工的安全 但實際上卻是監視我們員工的一舉一動
所長閒閒沒事做的時候就調閱影像來檢視我們哪裡違規
常常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就要被要求填寫扣款同意書扣薪水

想請問一下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公司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到我們得隱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裝設的行為並不至於侵害隱私

2、但是倘若公司任意扣薪,則可以提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ck 103-05-11 10:27

您好,

6年前和同事吵架,對方說要告性騷和妨害名譽,說有錄音帶和影帶證明一直盯著她隱私部位看和罵她.因為自己沒做不覺得需要擔心就請對方先提告,但時間過去都沒有.只有靠著口耳相傳說要提防我有這樣的行為.想請問,若未提告或申訴,是否能這樣散播?對方覺得是保護眾人的公益,對我卻是少了走程序澄清的機會.對方過提告期限或能向上司申訴而不申訴,卻散播,這樣能對她提告毀謗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對方有散布該言論,誹謗您之名譽,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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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 103-04-15 01:20

我在我的臉書上還有微薄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那個要告我的人的名字與任何相關資料,而且跟他徹徹底底的沒有任何關聯,不管是臉書朋友還是微薄的好友,全部都沒有關連,但是他卻讓他朋友開我的臉書並且截下我的圖,然後發在自己帳號公開閱覽權限對我進行毀謗,他說我字字句句都是在罵他。我的發文內容如下:於是某站長在臺灣沒戲唱搞的這邊烏煙瘴氣之後,終於移駕微薄天天找人掐架,唉唷,你以為中國人跟我們一樣好說話嗎?雞血起來看你十幾張嘴也贏不了。忍了2年的怨氣終於抒發,不是不掐,只是時候未到呵呵呵呵呵…看我整死你。正所謂婊子還想立牌坊,賤給誰看~講話夠賤那是我本性,你等著。 

 

我的開放權限是只給朋友,所以這篇發文不管怎麼看都沒有指定是誰,他公開我的隱私而且還對我進行電話騷擾(用匿名來電打給我跟我家人還有我家電話)並且在臉書公然言語傷害中傷,那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是不是我告他比較有可能?

您好,以本案來看,應該是他竊取你的帳戶及公然侮辱你,應該是由你去告他才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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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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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 103-04-16 01:08

那最後想確認就是,這個案例不管怎樣我是不會被告公然侮辱與毀背起訴成功的嗎?我目前正在準備考試,所以不希望遇到任何莫名其妙的事情....等考完試再考慮是否提告,謝謝律師回答真的很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告您,但很難成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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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4-14 19:33

前幾天有匿名人士冒用我的名義在討論區回應人家文章
標題他打:XXX粉絲團發言人(因為個人隱私,我把我的名子用XXX代替)  
回應內容如下:

各位妹子們
以後看到XX 請用力色誘他搭訕他

你們就有買不完的衣服 吃不完的大餐

偶爾被偷拍一下 可以接受的 快搾乾XX喔

反正他很土豪喔
這樣我能對以我名義發文的人提出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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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告偽造文書誹謗,不過確實內容,還是要看具體的案件,也就是他到底是怎麼回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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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4-15 09:32

樓上律師,我直接私訊你喔

云云 103-03-03 11:18

公司可藉員工體重管理的名目,未經員工同意就公開個人於去年員工體檢的體重項目,並要求未來每個月填寫當月測量體重,是否構成侵犯個人隱私權?

云云您好,

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看公司有無正當理由公布員工體檢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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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澔 103-03-03 09:13

有一次臉書一名不認識的網友,傳訊給我要賣東西,討論之後,他要我先匯款才可以,我覺得奇怪,就不交易了,對方很生氣,於是對我開罵

之後我將聊天過程,貼在我臉書,說如果遇這個人賣東西,要當心

並沒多做毀謗或者任何不雅字眼

但我臉書是不公開的,只有同意加入的好友看的到

但對方卻看到了,要對我提告,我這樣算侵犯他的隱私

還有臉書我是不公開的,應該是有人把我動態給他看,這樣公開我動態的人,是否侵犯我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違法之處。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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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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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 103-02-16 14:58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遊戲A網站,貼上了有關於外掛的圖片,接著有位帳號byya的人它截圖,並且私信我說我用外掛,然後我用私信跟他吵了起來,接著他在A網站發布了一篇文章,把我私信他吵得對話內容都公布出來,說我用外掛,接著我在他文章上回覆,貼上一張我修改過的圖片,假裝我沒有使用外掛,接著他又罵我TMD(等於他媽的),然後我氣不過去此遊戲外掛的B網站,註冊了一個跟他一樣帳號byya的帳號,並在該B外掛網站回覆了一篇有關外掛功能的文章,回覆說"外掛很好用,功能超棒"等等的話,接著截圖去A網站貼上圖片網址,但沒指名是他,單純貼上網址,然後他說他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罪,然後一堆網友就開始肉搜並公布我的一些個人隱私資料

P.S:註冊B外掛網站只需要信箱就可以創辦,不需要個人資料,況且我也不知道他個人資料

註冊帳號不是任何人的自由嗎?有那麼多相同名稱帳號但都不是同一個人所擁有

Q.1: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得成嗎?機率有多大呢?

Q.2:如果他在台北告我,我在嘉義收到傳票,那我必須去台北法院嗎?一定要去?不能改地點嗎?

Q.3:如果他告我告成功,是罰金1000~500就好了嗎,會有案底?

Q.4:如果他沒告成,那我反告他誣告,可以嗎?構得成誣告

Q.5:他把我私信他的內容都公布,然後他罵我TMD,一堆網友也侵犯到我個人資料隱私,這樣可以提告哪些罪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須視相關證據,不一定告的成。同樣,若您欲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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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蘭德倫 103-01-28 17:39

請問於社區公設(健身房:只有跑步機、腳踏車機、馬鞍機)加裝監視器,以即時發現住戶因運動而產生意外可即時送醫。請問這樣有無侵犯個人隱私?合不合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有合法事由而無侵害隱私之相關違法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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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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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露 103-01-14 16:11

您好;

   家人與人車禍後不久死亡,但目前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想請教律師,如果依照民法195條解釋(以過失傷害來說),家屬可以代位向加害者要求被害者之精神賠償嗎?死亡時尚未起訴~還是法條規定無此權力就算要求仍無效?

紅字部分解釋為何意?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以過失致傷罪來起訴,對您們顯屬不利,所以您們應在一審中爭執本件應屬過失致死罪,如此您們繼承人才能進一步請求損害,且可以據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先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則您應該準備死亡之相關事證提供給法院,使法院變更審理法條為過失致死。

2、又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為一身專屬性權益沒有代位請求的問題,僅於民法第193、195條所列之人才可以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及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上述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即精神賠償。且亦可爭執為過失致死,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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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1-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如果起訴已確定為過失傷害,家人已死亡,家屬可以代位提出被害人的精神賠償嗎?

民法195條所規定最後一句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此句話的意思可以嗎?

或者家屬完全無法提出被害者精神賠償

小露 103-01-14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 ... (恕刪)

 房律師 您好;

       如果確為車禍過失傷害,但被害人已死亡,家屬可否代位要求被害人精神賠償

死亡時尚未起訴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屬可以依195條第3項規定,來請求本身之精神上損害賠償,所以本件您們要朝過失致死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3-01-14 17: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1) 目前起訴內容為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訴訟訴狀是否需依起訴過失傷害請求賠償或者依然可以計算死亡賠償刑事民事訴狀中?

(2)或者未變更為過失致死前,要求死亡賠償需另請求民事訴訟才行?

另訴狀及律師費如何計算,謝謝.

 

 

 

您好:

一.由於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來起訴,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則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建議仍應另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避免被程序駁回的風險. 

二.至於訴狀及律師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lee1 103-01-12 15:45

7F對面鄰居門口裝了監視器, 可以拍到樓梯間與電梯出入口. 這是我每天出入必經的地方, 侵害到我的隱私權. 且本大樓並沒有經過所有權人決議可以安裝. 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拍到了什麼, 但這樣好似24hr的監看著我們, 實在讓我困擾.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管委會反應之。若其置之不理,可請訴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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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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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小孩 102-12-26 13:03

男方滿20歲 女方19歲差一個月20

 

兩個是大學同校情侶

 

兩個人在交往過程中有發生性關係

 

之後以外的女方懷孕

 

兩個討論要做流產

 

雙方家長也覺得年紀太輕雙方都還在唸書要處理掉

 

之後去婦產科男方先出了一萬塊 (手術費用8000)

 

在婦產科女方母親要求男方要付一筆補品的錢 男方也同意

 

但在之後的討論女方母親要求六萬塊新台幣

 

男方認為不合理 補品加上後續的看醫生錢不用這麼多

 

男方跟女方母親溝通只願意負擔三萬塊

 

女方家長說:依據民法195條,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否則法院見。

 

但男方看了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男方覺得兩個人為情侶關係,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方同意的事情,不算不法侵害。

 

這件事吃虧的是女方,男方願意出三萬塊補品+後續的醫療費用,但男方認為沒有不法侵害女方,不需要付其它的錢。

 

請問:

 

男方需要付其它的錢嗎。還是只要付補品+醫療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於合意下發生性行為,且亦無誘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並以合法之人工流產方式處理,應無不法侵害權利之虞,因此,您為了事件圓滿而願意給付多少金額,您可自行斟酌。

 依據你說的情形雖然在法律上女方並無權要求男方支付相關賠償,如果性交是兩情相悅的話,那會被非難的可能就是為何沒有避孕措施,當然避孕的責任未必會都在男方一方,但是性行為過程中你們怎麼「談」的,往往就各說各話了,有道是男生十分鐘女生十個月,又墮胎對於女性亦造成相當的身心傷害傷害既已造成還是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補償金額,避免鬧上法庭造成二次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您似無違反法律規定之疑義,若您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即使進入訴訟程序,您也不一定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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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2-12-21 13:53

請問,如果甲和乙在講電話的時候,甲未經乙同意偷偷錄音,再將之播放給第三者聽,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嗎?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2

 這樣是有侵犯隱私,不過不建議提告,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損害到底有多大,就算可以,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太多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佐證您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如此較利於訴訟之進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ico 102-12-09 09:59

社區車位小,開車門容易造成碰撞,也告知主委是否能通知該住戶注意,截至目前我已自行送修2次,苦無證據向該住戶求償。直到現任主委上任開會同意移現有監視器對著我的車位,可是監視器距離太遠,在某次的開會上有告知,我要自行加裝,來保障自身權益及蒐證。但因有住戶檢舉而開會是否要拆(結果是研議中)但傾向是要拆。

自行加裝的監視器僅對著我的車門而已,求自保兼蒐證,決無侵犯他人隱私之意,所以想請問其合適性及合法性,如果管委會要拆,是否能提告

1.是沒有侵害隱私的疑慮 但有問題的是 停車位空間周圍應該屬於公共空間 屬於公同部分 如果徵得多數共有人同意 你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我想這可能有疑慮 2.如果管委會只是拒絕你將監視器架設在公同部分 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位的種類很多,有的為有獨立產權之獎勵停車位,有的僅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亦有獨立產權之停車位,若您為共有部分之專用權,則您使用之權利,有無擴張到裝設監視器,似有可能須經過管委會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佐 102-11-24 09:49

今年三月家父罹癌過世之後,舍妹與我為了讓有些微憂鬱的家母有事情作 因此我讓出了我之前的住處,讓舍妹開立寵物美容 為了就是讓家母轉移焦點,走出家父過世的陰霾 因此五月我們搬離住所,不久舍妹也進入增建、整修與裝潢 家母看待這一切頗為期待,這期間也感覺果然有改善憂鬱現象(開心)   但隔壁鄰居卻不斷騷擾,並且到附近鄰居放話 更誇張的是,居然跟對面的鄰居說:老娘要跟他槓上! 昨天(11.23)居然找警察過來 申訴說我們門口安置攝影機與麥克風會打擾到他的隱私 所幸警察不認為此舉構成犯罪,因此站在我們這邊說話   為此,家母明顯憂鬱症增加,昨天還一直哭,搞的我實在很難過+無言 截至目前為止,寵物美容店的名聲已經被隔壁鄰居破壞 如此下去,不僅僅投資的$$(約300萬)將沒能回收之外,家母的憂鬱症更令我擔憂   因此,我打算對鄰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 甚至要求「精神損失」的賠償,若是寵物美容店開不成 我還要追加「營業損失」的求償金額   因此,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要打官司嗎? 否則,我擔心媽媽的身體健康啊!

關於對方有說過哪些話?你有沒有保存什麼樣的證據?為何會有這些事?要了解後才能判斷是不是可以提告,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相關證據,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麗子 102-11-15 14:06

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台新,已有協商,目前也繳款正常
個人其中一個玉山帳戶,裡面放的是每個月要繳的生活款費用
今天要進行繳款時
發現裡面的錢都被玉山扣掉
進行查詢看到的是"批次呆帳扣款"
已打電話詢問,對方回說要請主管查詢是什麼情形
對方也查到我是有正常繳款的狀態

但對方無法回覆我哪時能查明狀況
且,我有正常繳款,就不能扣掉我戶頭裡的錢吧
這狀況我該怎麼辦?
銀行有侵犯到我的隱私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的存款遭銀行不當扣款,且銀行遲不願意告知原因,您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alina 102-11-07 22:39

我與先生在同一公司任職,上個月開始我先生就在公司散布我與某男同事有不正當往來,並未求證就報告最高級主管,主管只聽片面之詞就大動作約談三方,之後關於我的謠言就不逕而走,當時已經要求先生寫下悔過書表示實屬誤會,爾後,先生盜取我的LINE帳號,將未經同意的聊天訊息提供給其他人閱覽,致使各主管與他人皆覺得我與某男有曖昧關係,某男已經受公司工作規則條例中"破壞別人家庭"條款而被迫離職
目前希望能以名譽受損以及侵犯隱私方面寄存證信函給丈夫,可否提供協助?
1.悔過書內容表明他散布謠言並使我名譽受損,並堅信我的清白。
2.本人與該男子絕無通姦事實。
3.未經我本人同意就竊取私人訊息是否已經侵犯我的個人權益?

 

誹謗妨害秘密的問題,存證信函在您的情況並沒任何法律作用,另如要提告,請注意告訴期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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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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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Mr.chu 102-11-02 21:55

律師您好:

    若某天我在FB裡加了某一位女生好友,我傳訊息想認識她,並把照片PO給她。

    之後她把我和她的交談訊息和我的照片公開至她的圖鴨牆上。讓我造成很大困擾

    讓她所有朋友來嘲諷,請問她是否有違反我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謝謝律師

 

 信箱:fzrmitsul@gmail.com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轉貼的行為,意圖減損您的名譽,如註記之類的,這部份可能涉及誹謗罪。

2、又,單純將您的隱私資料,如照片等,公布於眾,則違反個資法。

3、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可告知對方立刻刪除文章,否則依法訴追。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