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您們好
本人於6/22日參加機構設計補習班課程,課程中每個學生必須準備專題(產品設計),我的專題部分使用我姊姊的id外觀設計,並搭配老師提供的喇叭進行專題製作。
課程上老師藉由這個專題教大家如何設計機構,為配合老師的喇叭必須修改id外觀按鍵和其他原件的相對位置才可搭配使用,課堂上老師也由我姊姊的設計圖進行主體外型繪製。
在課程中,老師有詢問我是否可將此專題讓他進行成品發表,我告訴他,這個部分我無法同意,必須詢問過我姊姊,取得她的同意才可以,當時老師說,妳姊姊不同意也沒關係,我改一下大小尺寸,再變更一下就可以了。
事後老師也如此進行,並且未再詢問過我和我姊姊是否同意,也將修改後的作品在官網和臉書上發布,事後,我告訴老師,我姊姊並未同意,但老師卻告知設計已變更,已經不是我姊姊的設計,還要我放心,並告訴我,假使我不同意,可請其他同學(新班級)評斷,要是多數同學覺得老師引用的是我姊姊的設計,他願意將學費全額退費給我。
我想請問律師們……課堂上所有同學(原班級)都看到他拿設計圖繪製產品本體,在他提供給大家的練習檔案中,也包含我姊姊的設計圖,雖然最後產品外觀有所不同,但是否仍構成侵權行為呢?另外,老師將此專題編入他的教學課程中,是否構成侵權並且獲利呢?
謝謝律師們把文章看完,希望可以提供我寶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