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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信 102-07-31 21:34

律師們好  

在年初我有個朋友  向我借了筆錢(例:兩萬)並簽了一張4月底為期限的本票給我

但我所借出的資金卻不到兩萬(例:一萬六)  而四月底之期限已到   我朋友告知

歸還此債有困難   一直延期到現在   而我先前已告知過  可分期慢慢歸還 

近日內 臉書留訊息承諾30號以前 會還部分債務(有留歷史訊息)

然後近幾日    人卻沒消沒息  刻意失蹤  

經過是如此

而重點是  我想知道 本票跟實際借出的金錢不符合的話  報警或告他有用嗎? 

本件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以進一步強制執行取償,但是若支付命令遭對方異議(後續會成訴訟程序)或您想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的話,您須負擔有此借款事實之舉證責任,若您無法證明交付借款的事實的話,在訴訟上還是可能會因此遭到不利的認定。(後續您可以臉書訊息等做為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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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夢 102-07-30 14:42

我和我姊吵架

我姊的朋友們就在我的臉書留言罵我

我已經報案提告

但警察說我未滿18歲要有監護人同意

法律不是說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所以我應該不用監護人就可以告了吧?

誰可以告訴我到底要不要監護人為甚麼QAQ

 只要是犯罪事件的直接受害人,雖受害之人仍未成年但只要有意思能力者,即得為刑事訴訟之獨立告訴人,不必另有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告訴。

彤彤 102-07-30 12:36
請問偷開他人的電子郵件臉書,會有什麼刑責

會構成無故侵入電腦設備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

小小兵 102-07-26 12:42

想問以下在臉書社團上的對話 對方是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
本人有截圖 想去警局提告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
假使去警局報案 是否需要準備甚麼東西?
我:各種自表哥 比國防布還自表
某:又扯到國防部 真的沒惹你也要嗆 這種中年絕症老年殘廢
我:挖勒 誰中年絕症 老年殘廢阿
某:誰回話就誰了 未指定 已知用火

附上結圖網址 http://www.fotopu.com/image/405911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5

 不建議為這樣的小口角提告

龜王 102-07-25 02:05

7/24晚上約8.30的時候.在臉書上發洩因為遊戲遊贏玩到書發表一篇文章.

卻遭到沒有任何關西的人各種嘲諷辱罵.說我以往被霸凌應該的.被父母唾棄等令我不舒服的字眼

我非常生氣封鎖+刪除他的帳號.他接下來跑道我的遊戲"私人"頻道上繼續對我做人生攻擊.讓我非常不舒服.

有去找警察.可是說是因為主要的謾罵都在私人頻道.不容易構成公然侮辱.請問我該怎樣做.

我遇到的狀況我都有圖片為證.請問這樣有辦法另循法律途徑告對方嗎?該用怎樣的方式或是罪名告?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0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龜王 102-07-29 16: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感謝.那再請問.因為我已經去警察局告對方妨礙自由.那我現在是要去另外告.還是要藉由到時候附帶民事賠償?或是要怎樣處理??

琉璃 102-07-21 23:01

你好,在臉書有個人公然罵了一個公眾人物,原文照貼如下:"拎杯罵你這個沒懶覺的死GAY也只是剛好而已 幹你媽的oo(人名) 
要不要我送你幾罐KY抹屁眼 這樣被幹屁眼才不會流血喔~~~"真的罵得很難聽,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

 您是被害人?還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被害人或者其他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檢警是不得逕行展開調查的。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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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lily 102-07-21 13:43

對方告我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他在檢方偵訊時多次說謊。並且這些內容都有寫在筆錄中,他有簽名具結。

如:

1.檢方問她被我轉貼引用來證明我沒說謊的那篇他在某社團論壇的文章是否為非公開文章,一般

    人均無法取得?他說謊回答說是。該文章明明是公開的。因為該文章是我用google關鍵字搜尋

     到的。不是該社團會員也都看得到。

2.檢方又接著問她那我如何取得他的那篇文章?他又回答說只要註冊為會員就可取得。又說他不

   知道我為何會知道他在該社團的帳號。那文章明明是公開,不是會員都可觀看。他又騙檢方說

   要成為會員才能取得。

3.接著,檢方又問她說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篇文章是非公開的?他又回答算是半公開,只要註

   冊為會員就可以看到。同一庭的偵訊,對同一篇文章是否為公開,連續3個問題。他可以說謊

   下子說非公開,一下子又說半公開,要註冊為會員才能看。明明該文章就是公開的,任何人皆

   可看。

4.檢方問他是否要對我取得他稱的非公開文章提告。他說他覺得他的隱私受到侵犯。明明是公開

  的文章,哪來的侵犯隱私權?

5.他又拿我臉書的文章斷章取義告我妨礙名譽〈那些文章我沒有一篇有指名道姓的〉,他指稱我

  那些文章都是針對他的發文加以惡意評論謾罵。所以檢方問她說我為何能知道他在臉書寫的文

  章,且加以評論?他說謊回答說她的文章只開放給她的好友,且他的臉書狀態是非公開。這也是

  在說謊,他的臉書狀態明明是公開,任何臉書用戶用他的暱稱都可查詢到他。且,他的文章都是

  公開。臉書文章旁都有圖案標示文章狀態。出現地球圖案就是公開,任何人都可觀看。這兩項都

  很好證明。

6.檢方認為我們會起爭執是因為去互看對方的文章。兒而起因是她的一篇公開網誌被轉貼到我一

   位網友的版面,所以我才看到回覆我的觀點他就留言公開指名道姓罵我有病。檢方問他這個問

   題時,他竟然謊稱他的網誌是不公開的,他不知道我為何到他的網誌罵他。第一、她的網誌是

   公開的,否則別人無轉貼,我沒跟他加好友也沒辦法在下方回覆。這很好確認與證明。第二、

   我並沒有在該網誌的回覆中罵他。我只寫我覺得他只是在為某是找藉口,這哪是謾罵?以上是他筆錄明確說謊的部分。請問他這樣在具結簽名的筆錄說謊,是否有刑責?是偽證還是誣告?網誌部分他沒提告,但關於這部分的問題他卻說謊,這樣是否有刑責?

小菜 102-07-20 19:30

 請問一下 臉書的訊息中
被罵幹 這樣是否有犯罪呀
被嗆真的很不舒服 

小甄 102-07-17 15:12

律師您好:

             因有一件妨自主性案件.己起訴.在民事賠害賠償部份己賠償xxxxxx.然而他不知悔改..

臉書說:我花xxxxxx當在花錢消災吧?真不值得!我一定會連本帶利討回來!操!---板橋地方法院地檢署.請問這樣有算侮辱.恐嚇嗎?

小賀 102-07-12 20:34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在同家公司上班,父母皆是公司主管,a同事在公司平日表現就不佳,當天媽媽只是提醒a同事上班時間一到就應該回到工作崗位,不了當天下班後,a同事就在臉書po文發佈:「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指著我父母,但全公司就只有我爸媽這對夫妻檔,而且我爸爸平日就會吃許多保養品,分明是隱射我爸爸
我認為他的言論已經嚴重汙辱到我的父母,公事為何可以扯到吃保養品上?
另外他說的要大家賭看看誰會先倒下,我認為是詛咒的言語

我因為這幾句留言,憤怒到寢食難安,心情至今無法平復,也不敢讓父母看到這些留言

我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對這位a同事提告,是否能夠成功?

煩請律師們解答,感激不盡


 

 

阿銘 102-07-12 23:04

 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文中無指名道姓,也無提到公司二字,沒有髒話公然侮辱毀謗

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無恐嚇成分)

如果他換個方式說『我一定要讓那個男的倒下!』 (就有模糊地帶了)

 

嚴重侮辱到你父母????  何以見得?

 

你當時在現場??

到底是對人還是對事  這我不清楚   不過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無論如何你當然是偏袒自己的家人阿!

 

別太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

不然公司每個地方都要裝監視器,下班巡同事FB,你想這樣嗎= =?

 

102-07-12 20:1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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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2-07-12 23:3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你打得非常保守  你說用三句話罵同事  請問哪三句話? 

這樣才能斷定公然侮辱 公然毀謗 恐嚇威脅..等等

 

不需要寫道歉信  最好當面談  私下和解 請對方不要提告 

 

你不對在先  還求自保???  (真是好笑....

 

奉勸你 私下與對方和解 (最好包個紅包~

不放心的話 簽個和解書 (以免日後對方反悔 提告

小米 102-07-09 12:53

您好,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跟一位男同事走的比較近,當時他還未結婚,因此會單獨外出,後來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我們仍維持同事及朋友關係,一直以來並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牽手及接吻),但對方老婆發現後卻時不時的寫mail來騷擾我,曾罵我是小三,之後也陸續用臉書的訊息跟寄mail來,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作息及情緒,使我不得不去尋求精神科醫師拿藥,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若還無法制止她,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侵權嗎?(信件都有留存)

1.這部分你可以換個帳號使用就好 2.有牽手跟接吻 這樣可能還是有妨害家庭的情況 雖然沒有通姦行為 所以你要主張對方說得沒道理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至於是否因為這樣造成你精神上疾病 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芒德 102-07-08 23:24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如果出售的商品是仿冒的,那銷售者會構成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的犯罪,你可以向保智大隊提起告發(你非商標權人,所以是提起告發),請求期進行偵查。此外,由於對方偽稱該商品是真品,如果該產品的賣價與真品相近,那另外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你可以一併對此犯罪提起告訴。

芒德 102-07-08 02:02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陳小花 102-06-27 13:33

請問在臉書上發言 〝恐怖情人〞

但是沒有指名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 

小花您好

依您所講的話來看,如果看不出來您係指什麼人,就未必會成立公然侮?,因為沒有公開貶損別人的人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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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佩 102-06-27 10:58

同事在我的版上留言

你請假搞不清楚況狀是在靠北什麼

流氓的行為妳小孩子以後應該會為榜樣吧

(我是有在臉書上說警告妳"講話放尊重一點"等等氣頭上的話語,但並沒有指名道姓)

同事自己對號入座 說我是"流氓"

因為是分開的辦公室所以對方不了解我們的做業程序!

就常常因她個人情緒,亂罵人...

這種言語太不尊重人!是否有成立甚麼罪名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佩佩您好

看來您對同事在skype講話不尊重,感到不滿,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您的版不是公開的、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的話,她這樣說話,未必會成立什麼罪名,因為不是公開貶損別人的人格,就像有人在電話裡互罵一樣,只有對方可以聽到,並沒有公開罵人,對人格比較沒有影響

 

另外,考量到您和她是同事關係,將來還會一起工作,所以如果有其他的溝通平台的話,可以透過平台來當面溝通,似乎比較能解決您的困擾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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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啾 102-06-28 10:56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同事在我的版上留言

謝謝律師的回應~
可是今天同事有在群組(就有算公開版面了吧?!)裡說 "由此可知妳們的做事能力有多差了大概只會請流氓來威脅我吧"
這樣真的每天上班心情都不好了!!
沒看到我們的工作範圍又說我們能力差 還說請流氓威脅她@@

我PO文也沒指名道姓....一直說流氓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我真的蠻困擾的 

亮亮 102-06-26 20:25

有為買家在臉書和我訂購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前後總共訂購3次貨到超商後都未取貨由他提供的電話打過去後卻聲稱沒有訂購商品後來在臉書詢問他她說是被盜用旦從他第一次跟我連絡到最後一次期間總共經過了12天加上很多證據都顯示他根本就是在說謊現在我除了告他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外還可以再提告其他的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1

 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精神,金額不大的話不建議提告

阿瑋 102-06-26 16:05
最新貼文 陳仕峰 同學,不要太過份,考試不會寫,並不代表考卷就要整張借你抄,你有經過人家同意嗎?人家跟你很熟嗎?何況上禮拜老師有公佈考題,考完還好意思問別人考的怎樣,要不要臉阿(代表某人發言) 請問一下上面在臉書上OP文,雖然沒指名道姓 但是整件事情只有當事人跟我,陳某某在臉書上批判 公開場合怒罵 算不算公然侮辱罪 及 妨害名譽 ? 已經照成我在班上互動名譽不是很好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0

 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你要對號入座提告並見得會成立

小妹 102-06-26 12:27

您好,我想請教各業的律師,我在四月二十四日向臉書上的自營賣家購買現貨衣物,對方告知已在四月二十六日寄出,但ㄧ直到六月初仍未收到,中間的時間約莫ㄧ星期會詢問ㄧ次對方,但對方總ㄧ再推拖要去郵局查詢,直到六月四日,對方承諾會於三天內處理好,應允完又消失不回應,到六月十三日時又突回應包裹因我方地址沒人簽收所以退回,但向張小姐索討收據及寄件日期對方ㄧ概不回應(因我方住處為營業場合,營業時間比郵局還長,昨日也向郵局總局投信為何賣家說我此處無人簽收?郵局亦已派專人前來了解,証明我方地址不可能無人收件,因此確認非我方問題),後來賣家張小姐又於六月十五日應允要退回全額款項,但之後便消失完全不回應,想請問此種情形可有處理方式?對方至今仍在經營臉書賣家帳號

要發存証信函應該可以怎麼撰寫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5

 建議發email給對方即可

KAORU 102-06-24 15:2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加別人的臉書好友,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把我加他好友的臉書畫面截下來(圖中有我的照片及臉書暱稱), 並且羞辱我很蠢, 請問這有涉及妨害秘密嗎? 因為加好友的資訊是不公開的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9

 這樣的小事情不建議提告,也不會成立妨害秘密

阿緯緯 102-06-21 21:27

【你會相信小孩?還是大人?】揮之不去的可怕回憶

多多是個愛畫畫的孩子
在很小的時候就可以自己畫出螃蟹恐龍等動物的輪廓
因為還沒上幼稚園的關係
希望在體能課後多安排的才藝課可以讓他慢慢學習暫別媽媽的同儕生活

還記得他第一堂上畫畫課那種喜悅的心情
自己開開心心走進教室不需我陪
前三堂課都拿到沒離開座位的第一名獎
每回畫完開心向我說明自己完成的作品和搶答得到的貼紙
那種由內心裡發出的笑容可以感覺到他很快樂!!

隨著上課次數增加他照片上不愉快的表情一覽無遺
"兔子老師"嚴厲的教授方式早有耳聞
只要不要太過誇張倒還可以接受
因為一個星期短短的1小時
認為也可以藉此機會讓他接觸不同的人與環境
全職媽媽的好處就是可以確切掌握到95%孩子的性格
報紙上所發生媽媽不在場孩子受罰的離譜事件從不會在我腦海裡出現過

上禮拜二他開始嚷嚷著要我陪他上課
基於這年紀複雜的性格與叛逆的階段我也不疑有他
但這禮拜二,他站在門口猶豫甚至不敢進教室
在我準備離開時開始狂哭
也不跟我走,就是要上課
但唯一的條件就是留下來陪他一起上

溝通的過程都在哭約20分鐘
自己耐不住性子想說先離開看看會不會好一些?
結果剛到市場就被老師給CALL回來
回到上課地點門口再溝通十分鐘終於進去上課
回程不斷反省自己哪裡出了問題?
老師問我是不是太疼小的忽略了他?還是有分離焦慮?
但這二項都不成立,因為都沒有!!!!
我以為老師會比較客氣,所以我說可能態度堅決一點比較有效
老師回我:『有啊~我今天有吼他耶~他還是繼續哭...』
我整個快昏倒無法想像"兔子老師"說吼的程度??

多多生性善良害羞,熟識後活潑好相處,只是很好動
對陌生環境易緊張對人也慢熟
個性非常急要的東西一定要馬上要到手,不給他很會吵
但只要用對方法分散注意力就可以解決
在3Y6M的年紀裡,算是很乖的孩子
我不懂究竟什麼原因會讓一個孩子畏懼和小朋友一起畫畫?

回來我間斷反覆問了將近11個鐘頭,他的答案始終沒有改變過
我不禁打了個冷顫,深怕我的信任造成他一輩子的陰影
因為他....不是一個會隨便說謊的孩子
因為他....答應我的事情一定會做到(包括他愛吃的糖果和玩具)
因為3Y6M的年紀.....把細節表達的太清楚
媽媽對不起你,真的對不起......!!!!!!!!!


我:『多多...妳可以跟媽媽你今天怎麼了嗎?為什麼一直哭?』
多多:『我要媽媽陪我!』
我:『可是大人不可以在教室,你知道不是嗎?為什麼呢?』
多多:『可是我想媽媽....』
我:『媽媽問你,你以後還要去上畫畫課嗎?』
多多:『.........』(搖頭)
我:『為什麼?你不是喜歡畫畫嗎?』
多多:『我喜歡在我們家畫畫,不喜歡在兔子老師那裡畫畫,我喜歡去超人老師那裡上課,我要去那裡上課』
我:『你不喜歡兔子老師嗎?』
多多:『對!!我喜歡超人老師!』
我:『為什麼?她很凶嗎?』
多多:『.....(他點頭)』
我:『多多...看媽媽的眼情...老師有兇你嗎?』
多多:『點頭.....』(天哪~~~究竟是什麼原因!?何時開始的??)
我:『老師為什麼兇你?是因為你不乖嗎?』
他開始用他一貫結巴的方式的說:『因為我拿筆丟安安!!』(應該是在玩吧!?)
我:『為什麼你要拿筆丟安安?因為他不分享玩具嗎?』
多多:『因為我不知道安安在前面所以就丟,老師就說為什麼你拿筆丟安安?!!』
我:『然後呢?老師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
我:『老師打你嗎?』
多多:『對!』(我的心臟真的快跳出來了!!)
我:『打哪裡?』
多多:『這裡』(他指臉頰)
我:『還有呢?』(這是呼把掌的意思嗎?忍住淚水不斷顫料地問)
多多:『這裡』(他指嘴)
我:『所以老師打你很多次嗎?』
他伸出他小小的手掌數了一下說:『五次』
我很難相信的再次確認:『多多,你不可以亂說話喔!!亂說話會被警察抓去關知道嗎?』
多多:『知道』(他點頭)
我:『老師怎麼打你?打給媽媽看』
多多輕輕地揮一下:『這樣』
(他呼我把掌,然後握拳頭敲我的頭,然後再打我的肚子)
我緊緊抱起他:『你一定很害怕對不對?』(心在淌血但我要很堅強才行)
多多惶恐地看著我:『.....(他點頭)』
我:『老師除了打你還有處罰你嗎?』
多多:『有!老師叫我去?所罰站』
我:『關在?所裡嗎?』
多多:『對!』
我:『關燈嗎?』
多多:『對!』
我:『那你不就很害怕一直哭?』
多多:『對!我一直叫媽媽,可是你去市場買菜』
(我的眼淚已經不聽使喚掉了下來....)
我:『可是?所在二樓耶~你被老師處罰一定一直哭不要上去,你怎麼走上去啊?』
多多:『老師抱我上去,然後叫我罰站,然後打我!!』
我:『老師在樓下打你,上去後再打你』
(我可憐的孩子,你是如何自己渡過這可怕的每分每秒??)
多多:『對!』
我:『是上次畫小蜜蜂那次嗎?』
多多:『對!』

天哪~半夜我真的完全崩潰,很沒有用的大哭......
一整夜無法閤眼
想到的是他那張照片的神情
明明就是剛哭過
而我剛看到老師的PO文時卻一直說服自己”不是這麼回事”
從中午12點下課後到家這話題我問到晚上十一點他睡覺
用各個不同角度.方向.立場去問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相信"兔子老師"曾經做過這樣的事
一來一往的說詞始終沒有改變過
可我能為他做什麼呢??

隔天請另一位媽媽幫忙去問她當時也在場上課的兒子
得到的卻是"和多多一樣的描述"!!!!!!
如果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兩個3Y6M的孩子怎麼可能邏輯清楚把不曾經歷過的過程描述出來!!??
在無任何串通的情況下說出一樣的答案
更加確信這件事情的可信度相當高,但沒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只能自己亂想
於是下午去找了"兔子老師",想聽聽他的說法
多多和老師的對質像兩條平行線完全沒有交集
"兔子老師"不時流淚澄清並發誓絕無此事
我:『多多~老師有沒有說謊??』
多多:『有!』
無辜的大人與無邪的小孩,你會相信誰??????

因為信任讓我完全忽略掉自己應該扮演的角色
在這一個小時不在身邊的時間裡他自己是如何渡過?
而那可怕的老師是如何對待我的小孩?
天真的以為一個禮拜一個小時很短
即使孩子坐不住或好動
老師也可以用她多年來累積的經驗與方法試著與孩子溝通到接受
不行再電話給父母親
我們是來學才藝不是請她教生活規範
在這樣的年紀好動是"很正常"
為什麼"幼幼創意美術班"的妳可以這麼狠心??
對一個從來不打孩子巴掌不關孩子?所的父母而言是多麼情何以堪??
而妳又怎麼可以用這種錯誤的方法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影響孩子的人格情緒發展妳可以負責嗎?
我得要再花好長的時間按撫他
用更大的愛心來覆蓋這可怕的回憶
妳怎麼可以如此可惡?????

認真回想起上禮拜二,我提早去接他
他看到我時立刻衝了過來
當時課程未結束只能在前面小小的椅子上先唸故事書給樂樂聽
但是多多怎麼說也要一起聽
一直到老師說要拍上傳的照片時把他叫了過去
我完全沒發現他有任何異狀
但是老師的照片裡竟拍出他恐懼與驚嚇過後的疲憊無神狀態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天沙啞的聲音
卻完全想不到會是這麼一回事

這張合圖是多多上課的紀錄,他真的快樂嗎?
小蜜蜂照是他被關廁所乎把掌的那天
那間?所位於二樓走到底
就在那裏關燈反鎖一個3Y6M的孩子
如果是妳的孩子?妳的心情會如何?

我非常害怕還會有無辜的受害者
從小到大睡夢中都是暗暗窄窄的陰霾
因為我曾是那個被關過?所的小孩
如果有任何可以為孩子彌補的請不吝給我建議
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到最後
這二個禮拜真的好累好累!!

 

想請問一下我如果我是當事的老師該怎麼處理 這位家長PO聞在臉書上以有155轉閱和160多的留言

但是我什麼都沒做沒打人也沒關廁所 他媽媽卻因為小孩的片面之詞而一口要定我有打人

他說他相信他小孩 他小孩不會說謊...

當天帶著小孩來破口大罵..說跟他同班的B同也說有...我當下傻眼

之後B同媽媽說B同改口說沒有...

上的團體課是家長沒陪同所以是1老師對3小孩

還有一個跟他小孩一起上課的家長也跳出來留言幫我澄清

說他問他兒子有沒有看到我打人他兒子說沒有

但是那媽媽還是一口咬定我打人

事情越鬧越大... 有人留言要砸店 要報記者...我很擔心教室小朋友受到傷害

我教室沒裝監視器 對方小孩也沒驗傷

我看到他在臉書上PO這文章還拍我教室門口的圖片和他兒子的照片 到處轉發分享

對於他的行為我該採取哪種法律途徑??他媽媽說得煞有其事..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阿緯緯 102-06-24 22:12

有很難嗎???

不會要說...

阿緯緯 102-06-20 21:54

我自己開了一間才藝教室 有一天上團體課3-4名小朋友(大概3歲多~4歲多都有)

我不讓家陪同 怕影響上課秩序

有A同跟B同跟C同 

 A同跟B同媽媽是好朋友

A同上了9-10堂課了前面都表現正常

不知為何最近有些不穩定 常常上課哭鬧 

某天上課 ...他叫他媽媽陪他 

他媽媽知道我不準家長陪 所以會一直勸說他 但是A同還是一直吵著要媽媽陪

媽媽最後有點生氣 跟他說不然不要畫了帶你回家...但A同又不肯走...

安撫很久才開始上課

過了幾天...他媽跟他爸衝來教室

叫我站好並質問我是否呼他兒子巴掌 把她強行拖去廁所關起來

我就說我沒有 你可以問問他小朋友你可以問B同看看

他們上廁所都自己去上

A同家長就說 他兒子昨天晚上哭一整天 他問他發生什麼事A同就跟他說

我把他拖去廁所呼他巴掌

他媽媽就說他問 B同也說有看到 ..就說小孩子不會說謊

我頓時傻眼....我根本沒做過這些事

我一直堅持自己立場 說沒有 我也不道歉

因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他媽媽一直破口大罵並要求退剩下的錢

我也讓他退

想說自認倒楣 平白受冤...也就算了

事後有打電話跟B同媽做確認 他說小孩子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過了一天

就發現A同媽媽在臉書上po了一張有不知道何時拍的

教室門口 和廁所的照片 還有A同在教室跟做品合照的照片

合成一張圖 並在裡面貼文 以第三人稱的方式闡述 他兒子跟他說我動手打人的經過

並且將我標記在裡面 要大家小心我這間教室有暴力事件發生...

下面有他的好友留言 有的說;怎麼會有這麼沒良心的人 甚至有人留言要來砸店.要叫記者來

我看了當場崩潰...

當時一起上團體班C同媽媽看到這則留言就在留言 留說:我問我兒子 老師有打人嗎

                                                                        老師有把他帶去廁所嗎?

                                                                              他也說沒有

 他力挺我想證明我沒打人

但我打電話給他謝謝他的好意

我不想讓他也捲入這次羅生門當中

之後B同媽媽又打來跟我說 他兒子改口說他沒看到我打人

但為時已晚

文章已經轉貼出去

我好害怕 傷害名譽是小大不了我收起來

但是我害怕的是他們來傷害我店裡的小朋友

對於這標記我的文章我都沒多做回應

但不理智的留言越來越多

我已經備份了

我教室裡沒有監視器

他帶著小孩來質問我有無呼他巴掌也沒驗傷

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教室裡的小朋友還有我自己...?

 

 

 

 

 

Abby 102-06-16 20:28
有朋友無緣由的在臉書上?不斷私訊漫罵我三字經, 還要我等著吃子彈之類的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存證去警局備案提告恐嚇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相關對話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提起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bby 102-06-16 20:23
有朋友無緣由的在臉書上私訊漫罵我三字經, 還要我等著吃子彈之類的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存證去警局備案提告恐嚇嗎?
詹閔任 102-06-16 14:44

各位法律專家你們好!
我在臉書的二手拍賣社團, 以3500售出一支有問題的手機(記憶卡會讀不到,但我有事先告知), 買家買了之後, 跟我說手機有一堆問題等等(其中一項是 講電話講到一半會斷 其他人也打不進來), 但因為這手機之前是我在使用, 我清楚知道並沒有這個問題  但我擔心他說的是真的 就先讓他退貨了 但我跟他約好 若他說的不屬實 他得以4500買回去 , 現在我收到退還的手機了, 經過檢查 完全沒有他所描述的任何一項問題買方又堅持說他在使用時有問題, 可是現在在我手上就沒問題, 我能基於哪些法律要求撤銷退貨呢?  若我打民事訴訟會更好嗎?

謝謝你們回答我的問題!! 感激不盡!!

Anonymous 102-06-15 07:15

前不久收到法院的信件,內容是對方對我提告妨礙秘密偽造文書
依地點看來,應該是某任前女友的作為。
七月要去開偵查庭,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跟對方在一起時,有共同使用帳號,所以她知道我的帳號密碼,我知道她的帳號密碼。
分手後她改過密碼,但我利用取回密碼去更改密碼,看她的臉書等東西,但並無修改或刪除任何東西,對方也取回密碼更改,我就沒在去用了。

另外因為是對方劈腿而分手,加上我的汽車因為對方造成全毀,所以鬧得不是很愉快,我有建立一個Facebook,取名諧音字,放上對方當初傳給我沒有露點也沒有露臉的照片,就像是網路上三點不露的性感照。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偽造文書罪?
如果有,罰則可能是多少?
另外一問,台灣應是無罪推論,是否要對方提出證據才可將我定罪?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為我解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人生留下無可抹煞的污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進入對方的帳戶觀看對方的帳戶內容,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入侵電腦罪;另外,您擅自將對方的一些私密照片公開與網路上面,尚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本件檢察官既已定偵查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偵查庭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QQ盼 102-06-09 02:21

如圖...請問  我被別人連名帶姓並且標記人名(就是點我名子會直接連到我臉書)他並不在我臉書好友中

這樣是構成 毀謗?還是妨害名譽呢~因為有請對方刪除文章!!對方不理會....我就臉書檢舉,已被強制移除文章,但我都有拍照下來,且對方所述非事實

文章約下午4點左右標記PO文,因人在外面無法處理,到剛剛我才申請檢舉強制移除

 

還麻煩律師大人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4

 這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不過臉書不太提供網路資料給檢警,所以偵辦會有困難

您好,

      對方此舉確實已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可能,加上他又是用公開方式貼文。但今天可能的問題會是因您已經強制移除,無法去證明文中所指的FB名稱就是您,以及確實可以連到您的FB帳號,舉證上會有點困難。

QQ盼 102-06-10 23:41

謝謝兩位律師大人的回文~^^~ 已收到嚕

小吳 102-06-08 17:22
我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臉書的留言功能,會有備份功能到使用者的Email,請問能成為訴訟依據嗎?
2.依個資法上路,請問臉書上的公開資訊,若被他人使用未事先告知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搜索與誹謗(對方到我的臉書動態說,喜歡熟女嗎?羞羞臉)
,這樣等情形構成甚麼樣的問題呢?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50

 如果你透露在網路上的諮詢如果都是你同意公開的,就沒有什麼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貓漾 102-06-06 18:16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該夫妻不僅向我男友的母親表示我不適合嫁入他們家

還詢問我們是否吵架 應該分手等等

並在現實及虛擬遊戲中到處散播不實訊息意指他們為受害者

一切係我因知道他們鼓吹我與男友分手 惱羞成怒而在臉書攻擊他們

他們基於無奈才予以反擊

但上述均非事實 且他們才是在臉書對我指桑罵槐(無指名道姓但按是很明顯)

連日來的壓力讓我非常困擾

本想息事寧人 對方卻不肯罷手

且我與男友都不知為何他們要如此攻擊我們 也沒有做任何反擊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件

如果機率高 我需要您幫忙

再麻煩您告知 需要多少費用 及蒐集那些資訊 讓我評估

非常謝謝您耐心看完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沒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另外對方網路上言行至少至少要足以特定攻擊對象  單純按讚的人是可以對其提出告訴

   不過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提出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

貓漾 102-06-06 18:3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沒有公然污辱或是散佈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行   那可能 ... (恕刪)

如是說我小氣 不夠資格 胡亂批評人等言論是否構成要件?

雖無指名道姓 但大家都知道是指我

這些騷擾已造成我精神壓力相當的大

每日都有人會告訴我他們又散布了甚麼他們很無辜

完全是因為我砲轟他們 但我甚麼都沒有做

就是要讓我精神崩潰 和男友分手

我和男友都相當不舒服 希望能儘速平息此事

謝謝律師解答

回覆 貓漾 的發言內容:

Dear律師大大您好

近日無端被男友的朋友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

 

 貓漾您好:

 

   就你所述之情況判斷,該朋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惟是否足以構成此罪,尚須請您提供詳細之網頁資料及說明,才可再行判斷(如: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達可得確定對象之狀況)。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bee 102-06-05 22:0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昨天在臉書上發表一個文章,然後就有人進來我的留言版上留言,

接者他就標記一堆人,然後就有一個女生,發文說(在我的留言版上面),

" 你這個賤個性,大家瞭瞭,你回你床吃香肉吧你. " 請問這句話有人有構成公然侮辱 ?

還是有其他的刑責 ?  我只是覺得我PO的文章完全不關他的事情,然後他就這樣子回我!

我想給他個教訓 !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樺 102-06-07 18: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 ... (恕刪)

 謝律師好~以下網址可否請您看一下我的問題,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19699&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QK 102-06-01 16:29

1.同事在他個人臉書留言沒指明但隱涉,最後還留你最好注意點,這樣是否涉及恐嚇?

2.甚至有人回應找出來打,這樣是否也涉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同事的留言內容是否讓人看到會聯想到他指涉的對象是你?如果可以,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先將該等網頁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歡歡 102-06-01 02:46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anel 102-05-28 00:00

最近因家庭糾紛,親戚鬧得不愉快。親戚在臉書上發表一篇文章(有限定可以看的人),內容在指責我的父母,並私訊我叫我看。看完後我也以私訊回覆他文章的內容,來回對話了幾次,依然是鬧得不愉快,父母認為不需要再有瓜葛,所以叫我不用再理會並將該親戚的臉書刪除。刪除大概兩天後,那名親戚私訊我男友,內容如下:
「既然你女朋友都刪了,那我不覺得留著還有什麼用!請轉告他,三天內沒有回應,我會將他跟我所有的對話全po在網路上!也會放在你們學校的公佈欄上!如果他還是認為他們沒有錯,那我相信他也不怕人家去po!」
我想請問他這樣的對話內容可以算是恐嚇嗎?因為感覺有威脅的意味。且若他將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公布,未經我的同意這樣算是觸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48
回覆 Chanel 的發言內容:

最近因家庭糾紛,親戚鬧得不愉快。親戚在臉書上發表一篇文章(有限定可以看的人),內 ... (恕刪)

基本上不犯法。除非對方有任意曲解。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咩咩 102-05-22 16:42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咩咩 102-05-22 16:14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郵件詢問,敬請  查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1
回覆 咩咩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 ... (恕刪)

這基本上您只要陳述的內容是事實,沒有惡意散佈不實內容,

在這麼多被告互為證人的情形下,

要成立的機會並不高。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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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 102-05-22 01:0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開網站上(無名.臉書之類的)
更改遊戲腳色的故事跟背景(官方原本就有該腳色設定的背景資料)

然後創作一個新的玩法推廣在網站上  歡迎大家來玩

我把所有的腳色背景都修改了 譬如說腳色A我把他分到魔族.腳色B分到人族
然後分10大種族 各個種族的故事背景自己在寫一篇
然後還是用LOL的地圖 但是自創另一種玩法然後推廣給大家
(官方並沒有分種族 是我自行創造的)
用的腳色名字和地圖一樣都還是屬於LOL英雄聯盟的
我唯一跟官方不一樣的是擅自把腳色的背景改變然後公開給大家看

後來有人發信給我說 這樣侵犯到遊戲公司 因為我擅自改資料 我有可能會被告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後面我也有備註上說 內容跟官網不一樣 是小弟自己創造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06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 ... (恕刪)

這很容易被告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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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 102-05-17 18:58

一名女子因欠我六萬七的賠款,多次打電話卻置之不理,也音訊全無。

在這氣氛下,我公告了他的照片並且在公共平台上發表了他的惡行,卻被他到警察局備案,說我毀謗他人名譽。並且告知我如果在繼續在臉書上攻擊,不排除將對我提出告訴,如果不在攻擊,將不想把事情鬧大。

事後我已刪掉所有的文章。

想請問,我已刪掉文章他卻還對我提出告訴還成立?(他已拍照存證)

他對我提出告訴的同時我可否告她詐欺(當初說刪文章就不提告,事後卻提告分明想詐財)?

ashley 102-05-17 18:44

我發在網路臉書私下對聊和手機簡訊,發過同一個訊息給對方。

內容是這樣寫的

"AA(酒店小姐)這是我最後一次傳簡訊給你,逃避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你的煩惱越來越多,你大了,再也不是個女孩兒是個女人,藥學會想,學會為自己負責,學會知恩圖報。當初你需要錢,我無怨無悔的幫助了你,但你卻丟下了所有爛攤子要所有公司的人為你承擔。我當我是妳朋友,相信你,極力的為你處理事情,但你似乎不怎麼甩我,說難聽點把我當闢一樣。如果你還想處理事情那就打給我,講清楚,最好是這幾天,如果在音訊全無,你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試試看XX(某家酒店明子)為是怎麼跟你算這筆帳。OO(人名),你得罪不起,誰也幫不了你。被抓被賣不知道,你好自為之。"

我想請問,我只是呈述出公司可能會對他做出的事情,這樣構成恐嚇?

我非但沒這能力把他怎樣,也根本不認識這名OO人物,並且也是好意告訴他她的處境,他就要告我恐嚇,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已提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shley 102-05-18 20: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 ... (恕刪)

律師,太扯了吧?

朋友之間好意的相勸出面解決事情及關心既然有涉及到恐嚇???

我又不時甚麼黑道,這樣的罪名成立???

阿鬼 102-05-15 12:10

請問日前在臉書(Facebook)上某一個新聞粉絲頁,因回覆個人見解,

確有網友直接用"龜孫子"來謾罵我,已造成人身攻擊

請問該如何提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