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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Lin 102-12-20 15:29
律師您好: 一年多以前,本人因為不滿友人為招攬老人協會業務,不斷騷擾我身邊其他友人,憤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結果她將po文列印下來告我毀謗,現在刑事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另外一份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膳本,此人要求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我想打擾您的是:這女生一開始來接近我,是來尋求工作資源上的協助,而她是我前老闆的小三,我不疑有它,也聽了她吐一堆苦水!期間也介紹了不少可以配合工作的物料商給她認識.但之後我發現她來靠近我的目的並不單純. 原來她正想找我加入她的老人協會業務,也就是坊間的一些地下生前契約,多人押注可以此人死亡後,分得利潤!但我表明沒興趣.而她也頻頻私底下招攬從我這裡認識的朋友加入,其中兩位有人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而來找我訴苦.這段期間她就很有辦法的一下子叫這個老公,叫那個老公,讓我覺得怎麼會有這種為了賺錢而手段這麼低賤的人呢? 於是某日我因為喝了酒氣憤不過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做那些沒道德的業務,利用下賤手段等等言詞. 我很願意付這個刑責,因為不管如何,我是造了口業!可是她居然獅子大開口,大言不慚要求精神賠償20萬!我不知道這最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只想快快平息這一切自惹的風波. 當然我也不會再傻了,替朋友出氣卻造下口業也招來小人有機會無度的需索... 所以可以請您給我一些意見嗎?我並不想上訴..而事實上我也沒錢可以賠她! 謝謝您,打擾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20萬元是對方的請求,但法院是否會判賠那麼多,仍未確定,所以開庭時您可以跟法官解釋事實經過,以減輕判決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決定要對您請求多少隻金額,但不代表一定會判賠這麼多,您可於訴訟程序中向法官說明事實經過,突顯對方惡性和自己之弱勢,以利請求判少一點。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lly 102-12-18 13:59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在臉書上發文但裡面文章很多不屬實甚至公佈我的臉書姓名而且用了非常不堪的言詞

當天我看到已經馬上翻拍並報警處理提告

請問接下來我還要做什保護我自己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向警方提出告訴,接下來警察會請對方去製作筆錄,此段時間若您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先予以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如以相機拍攝網頁畫面等,並且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之行為,並賠償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做更多蒐集證據之動作,如若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或您前男友之現任女友打電話給您,均應做錄音之動作,或找您談判時,均應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以利於訴訟中舉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lly 102-12-18 17:06

先謝謝每個律師熱心回答

我想問如果真的要打這官司公然侮辱那一般費用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20

您有,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律師委任費用部分,通常是以一個審級為計算,會因為地區、事務所承辦風格等因素而不同,約為5萬元~10萬元不等。

yu 102-12-15 13:47

麻煩請教一下:在臉書上公開提他人遊戲上帳號 但未用姓名污辱 但是知道文章的玩家都見過面 知道持有帳號的人 這樣有犯罪嗎? 因為已兩三次了 在臉書上這樣公開 說一些不是事實的言語 造成玩家互相討論 此文章的內容 那能有這樣的行動可以阻止困繞嗎?

yu 102-12-15 13:32

麻煩請教一下:在臉書上公開提他人遊戲上帳號 但未用姓名污辱 但是知道文章的玩家都見過面 知道持有帳號的人 這樣有犯罪嗎? 因為已兩三次了 在臉書上這樣公開 說一些不是事實的言語 造成玩家互相討論 此文章的內容 那能有這樣的行動可以阻止困繞嗎?

Amanda 102-12-14 18:58

請問一下律師提告人列印我臉書上的PO文發言,檢察官說只有102年11月04至今才有效,但那些列印下來的PO文很多都沒有日期在書面證據上面,我可以說請提告人提供確定日期才來告我嗎? 那些PO文他在告我時我都刪掉了,他也應該找不到了,若他無法提供那些PO文的確定日期,還可以告我嗎? 謝謝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艾力克 102-12-05 04:18

本人在工作職場上 遇到工作同性質的人 完全不認識 也沒有交集 但此人處處放話破壞我名聲信譽

 由於此人封鎖我臉書 無法與他私訊 我請朋友訊息給他 請他停止放話 並表明本人並不與他交惡 

後來他卻將我朋友私訊內容 全部貼上公開網站 並且裡面有我公開姓名!

內容是說我 ~人前人後 ~風評很差~沒有任何中部業者願意與本人合作~

並且 出現~壞年冬 高蕭狼 字眼~!另有出現不實言論 稱本人自己有85個臉書帳號用來按讚.澄清用!

請教律師證據是否足夠成立罪名? 謝謝您熱心回覆!

是否構成誹謗罪,應進一步視其傳佈訊息之方式及散佈之詳細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故,是否構成,尚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構成要件及內容足以毀損您的名譽。若有散布文字,尚有加重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力克 102-12-05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為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 (恕刪)

謝謝熱心的律師幫助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若去警局報案 沒有告成 是否有誣告罪 或 對本身有損 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19
回覆 艾力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進行偵查後,認為被告無罪,而為不起訴處分。則被告即可告您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咪如 102-12-02 22:21

你好,我之前在網路拍賣購買衣服,賣家部份商品斷貨,因為賣家評價好,所以將退貨的錢轉成購物金打算,但是之後賣家未公告要結束營業就將賣場關閉貨物下架,,連絡不到賣家錢也拿不回來,去臉書的粉絲團尋問發現多人跟我一樣,留了訊息店家也無出來回應,請問該如何處理?需要先報警嗎?可以抓的到人嗎? 謝謝您的幫助

  貌似營運正常網路賣場繼續接受訂單匯款,有詐欺罪的可能性,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後,請檢察官調查對方所在,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多人之相關受害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調查本案。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喵喵 102-11-27 22:55

請問  有人在我的臉書留言說:是開X後的樣子
這樣是否構成網路騷擾?
留言已經被刪掉了,但有拍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性騷擾係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就您所述的情形,「是開X後的樣子」,似難與性有關,恐需以上下文,相互連接解讀使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上下文義,可能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26 20:53

FB上有一位陌生人

竄改我的FB大頭貼相片並發布到社團臉書

文章已遭到刪除

現有他罵人的證據

我該如何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惡意修改您所拍攝之大頭照,則可能侵害您的著作權

2、倘若對方有公然侮辱誹謗您,則亦觸犯刑事責任。(本文仍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您所有得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規定)

3、您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民事上您可以聲請調解或是起訴。

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XDSexy 102-11-20 00:02

對方先動手打人後 我正當防衛 但對方的傷勢比我嚴重(1對1) 但互相不認識 當事人朋友在公開社團公開監視器畫面(有清楚的本人照片)找人並且辱罵(批評長相身材及言語刺激)

當事人也在自己臉書辱罵(批評長相身材及言語刺激)也有公開監視器畫面需要幫忙找人 請問這種要怎麼處理

提告妨害名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蛋蛋 102-11-18 22:17

本人因擷取臉書上的動態回覆轉貼於其他論壇而遭原作者提告刑法315妨礙秘密

那篇動態是經過權限設定(只有好友名單內的人才可閱讀,而我就是其名單一員)

我想請問這個案對方會勝訴嗎?

因為臉書並非隱密空間,除非他設定自己能看見,而我刻意去挖掘進而轉貼才觸法不是嗎?

懇請給予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法院對於刑法第315條規定之適用,主要還是針對實體信件的部份。

2、就您的行為倘若您轉貼的內容包含對方的個人資料或是創作的話,可能另外涉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並以敘明。

蛋蛋 102-11-19 09:45

律師您好 

因為提告者向我強調,整個事件有正兇幫兇之分,

既然我上述內容並無跟刑法315妨礙秘密罪有關,

那有觸法疑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詳述您與對方之對話,否則我無法判斷其所謂的正兇幫兇何為所指?

2、就如同我之前所述,必須是您轉貼的內容判斷是否觸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

jack 102-11-18 00:05

我因為在臉書發了篇動態,被人告了妨礙名譽

但完全沒有任何指名道姓

只用注音文打了三個字 (EX: ㄌㄅㄎ)

對方就認為我是在暗指他,請問這有可能成立嗎?

事實如果是你所陳述這樣 很難讓人聯想是負面批評 要成立公然污辱很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難成立犯罪。若您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您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y 102-11-16 06:06

今日稍早本人在臉書動態上看到本人國中時的任教老師上傳參加活動競賽的發文且內容描述「我的第一次就這樣獻出去了。」
由於本人平時在臉書上與這位國中時期的老師談話、互動相處方式比較像同輩的開玩笑的方式,於是本人留言「不要用這種雙關語。」
接著,疑似該師的友人隨即在我的留言回覆下方回覆了「身為一位學生,你真的很沒禮貌。」
而該位友人的留言也顯示了兩個讚(臉書功能) ,代表該篇留言以超過了三人以上閱讀過內容。
試問,本人與該師的談話相處模式與這位友人並無直接關係,而網路平台屬虛擬三人以上公共場所,且也已確認有超過三人以上閱讀過該文章,本人對於這位友人的用字發言使我觀感上十分的不舒服。
請問這樣算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又或者這樣的發言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以上對話內容皆有截圖存檔,請各位網友給點意見,謝謝。 

SAL 102-11-15 02:02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提及了其中兩個字)「婊子、公廁、雞掰」等等的不雅字眼,也辱罵我朋友為「肥宅」(同上,也是以暱稱辱罵),他自稱自己有VPN,查不到IP。

我知道他本人的Facebook帳號,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與學校,對方還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總會員約1600人)罵我破女(時間為2013/11/13),更早之前也在上述論壇放置我的照片與臉書連結並辱罵我(時間為2013/06/19)。

於六月左右我有去警察局詢問提告相關流程,無奈警察似乎態度有些敷衍,只打電話辱罵我的人,口頭上警告他。本想就這樣算了,沒想到最近他又再犯,故不願再隱忍,希望您們的律師團對能給我一些專業意見,例如是否能提告、對方觸犯的法條、簡易提告流程等等的,萬般感激,在此先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1
回覆 SA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 ... (恕刪)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佳如 102-11-08 21:51

妳好

我是在一月份的時候在網拍上購買相機 但是我匯款了但遲遲我都收不到東西

對方ㄧ延再拖, 我就在臉書問說 我這樣是不是被詐騙了 剛好有人就回應我怎麼了

後來我才知道對方是個累犯詐騙的人 因此我隔天要求退款 但最後再3/22退款給我

可是後來我收到賣家告我恐嚇 原因就是我在網路上有獎到她 但是我今天我是被害人

我也很害怕我的錢退不回來 我這樣被告恐嚇到底成不成立 我下星期二就要去開庭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在臉書講的內容是甚麼? 是公開的狀態? 再請來電討論

佳如 102-11-08 22:16

我是說

我是不是被騙錢相機錢了 剛好我身邊也有人被詐騙相機

結果詢問才知道原來是同一個賣家 我是公開的 但是我公開不到5分鐘我就刪文了

後來我才要求退款 不然我還是會相信賣家的謊言

請問這樣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恐嚇罪,必須是您有傳達加害於對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等事項才會構成,倘若您只是詢問該筆交易不知如何是好,則似難構成本罪,此與您何時刪文無涉,又或是否可提供您所po之內容以供判斷?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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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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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Nico 102-11-07 01:56
律師您好: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對方已超過約定期限出貨,您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款,因為您已經向對方解除契約,因此不論對方後來是否有再出貨給您,您都可以要求退款。而刑事上,對方是否涉及詐欺,因為您已向警察報案,這部分就看檢警後續偵查結果而定。
Nico 102-11-07 01:38

因我在網路臉書社團購物,在購買商品之前時我也尋問賣家到貨日,賣家與我說明7~14天不含假日,我也將購買商品的款項匯給賣家,時間因等許久商品未收到,我尋問賣家,賣家說還沒到,我很尊重賣家說好,當我在第二次尋問已是從我匯款日時間已有18天左右,商品依然沒收到,賣家只說尋問看看,但因為時間已久我又做第三次尋問,賣家說廠商配送中又說明廠商機器壞在等2~3天,但2~3天到商品依然沒收到,我又在次尋問賣家,賣家說已寄出,賣家說話反反覆覆,要求退款,賣家說不行,因為感覺自己被受騙,也跟賣家聲明我沒收到貨,我將報案處理,我跟這賣家我完全沒賣家連絡方式,只有臉書,所有的買賣過程只有臉書私訊,當我報完案後也將對我有力的證據都交給警方(私訊對話內容,匯款單收執聯),報案隔天賣家又傳訊說商品多久會到,我也直接聲明跟賣家說,您們說話反覆我也等很久,怎麼能夠在採信賣家的話,我已經報案處理,一切循求法律途經,不要在傳訊造成我困擾,後來賣家最後回訊說,反正我已告知您寄出了,這是賣家最後給我的留言,我覺得我因等候商品許久,因沒收到商品要求退款,買家說一堆理由,從信任到不再相信才做報案動作,賣家這樣真的給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小嚴 102-11-01 17:47

請問律師 已經被起訴了 大概多久會開庭
1.證據清單方法
證據方法 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A女於相識當時有告知實際年齡15歲之是實
2.被告坦承於上開時間.A女友至其住處支事實
1告訴人A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告訴人指訴警方詢問A女時.其才知悉A女於102年X月X日離家時.曾至台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證人女與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1A女證稱其與被告相識當時.已告知被告.其年齡為15歲
2A女證稱在上開時.地.被.告於不違反其意願下.有發生性行為一次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乙份
A女指認被告係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
請問律師我並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這樣開庭會被起訴嗎?
證據方法怎麼是我對話?
我只有承認來過我家而以並沒有發生
1.犯罪事實
我門是透過網際網路臉書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您好,您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這是重罪,處理不當即須坐牢,如果現在還在網路找答案,相當危險,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嚴您好,張律師幫你解答如下:

一、從證據清單看來,是否會讓法官寧可信其有,還是寧可堅持證據裁判主義,不能確定有發生?你要認知到我國司法是採取自由心證,對被告不見得有利。

二、證據清單之外,你是否還有其他證人或是事實可以證明清白?

本件是重罪,建議你請律師協助,要好好謹慎處理,就證據證人的部分細細研究有利之部分。

鴻欸 102-10-30 09:14
律師您好 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對方可能是要套你的話,然後將對你不利益的對話片段提出。請將對方表示你沒有違背對方意思及對方沒有提告的意思的對話錄音,以作為將來自保的證據
鴻欸 102-10-30 09:09

如題,小弟上個月去一個異性朋友家玩 (他邀約),當時很晚了,加上隔天早上沒課 所以他主動提議我留下來 , 我知道他有服用安眠藥習慣,但要睡覺前我有問他,他說沒服用, 後來兩人都睡不著 聊著聊著就發生關係,當時他清醒,而且主動配合, 結果隔天竟然用臉書告訴我說他被朋友拖去驗傷,還報警...   後來有偵查佐打電話通知我去做筆錄 , 對方卻是說 他有服用安眠藥 , 然後所有事都不知道 ....      直到最近我們兩個有連絡  發現他沒提告 報警卻只是為了應付要保護他的朋友  這樣是不是小事話大了..  他沒意願提告  且主動要求和解  但警方說無法撤銷  ..  請問有誰可以幫幫我 .

強制性交確是是非告訴乃論罪,是重罪,提告人撤告,偵查也會繼續進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建議您趕緊針對與提告人間之對話聯繫過程設法錄音蒐證,以便在日後的刑事調查程序中可以提出來作為有利的事證。

鴻欸 102-11-04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好的,感謝您黃律師 

 

小安 102-10-29 22:50

今年八月與一名女性友人一同去旅行

最近朋友在臉書上張貼了我跟她旅行的照片

結果被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但是我男友以前公司的上司)在下面留言

說’’ ㄈㄈ尺?! 爽呼!?’’

ㄈㄈ尺在台灣尤其是網路中的意思是帶有非常負面的意思,說台女崇洋媚外追求洋人男子,甚至主動發生性關係

我認為他嚴重的在指責我是一個私生活很淫亂的女生

但在旅行的旅途中根本就沒有,而且他也毫無憑據證據說我是ㄈㄈ尺

臉書是一個公開的場合,我很多的朋友同學們都看到了這篇留言

我的朋友們甚至來詢問我說是不是在國外有很多豔遇?是不是跟很多人上床?

或是在我背後造謠是非說這件事的八卦

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每天回家就是一直哭,很想叫對方給我一個道歉

請人傳訊息給對方,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我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這樣能否對他提出訴訟呢?我真的很想要一個道歉...然後還我清白..

 您好,於事證明確下,確實可以對對方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 針對您所述之內容觀之,對方所為似已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相關之犯罪,另亦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相關問題。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
                                                                 魏千峰律師 敬上

芸芸 102-10-25 00:11

你好是我個高中生

最近和室友發生了一些爭執

選擇分開住

當日卻在臉書

看見有辱罵字眼雖然沒有提及姓名

我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嗎?

本件就您所提問的問題應進一步釐清其貼文內容才能判斷,原則上相關之貼文內容必須足以明確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始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是張貼海角七號電影中的台詞「我X你媽的台北...」等這類無法認定係辱罵特定人之訊息的內容者,基本上應該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不相符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阿逸 102-10-22 12:09

如提  想請問在臉書販賣東西 有違法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阿翰 102-10-21 16:34

他是要賣我一種線上遊戲帳號  名叫cso
而他是用她的臉書帳號跟我交易
但是他沒有留下任何電話

我只知道他的臉書 
請問是不是能夠提告

曾小雨 102-10-17 20:57

您好,我想請問....好友的女友任意拿取好友手機,並私自將男友跟我聊天內容用手機拍照並存檔,且公開發佈在臉書,因為內容很多都是朋友之間的抱怨與閒聊,公開內容會得罪很多人,經過協調已經暫時撤掉發文,但不保證不會再剖文,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我心理壓力,並深感有被威脅....請問有任何法律條文可以約束並制止這種行為再度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好友的女友涉嫌觸犯誹謗罪,因為這個部分是您的隱私,別人無權將內容公布,且也造成您的名譽受到損害(這個公布的行為顯然是要降低別人對你的評價)。您與友人之間的對話,除非涉及不法行為,否則就算是在抱怨,也不用受到所有人的檢視。

2、又倘若,您好友的女友擅自拍攝對話內容,甚至於未經過您好友的同意,則這個部分也涉及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3、民事的部份,由於對方的行為侵害了您的名譽隱私,所以您可以請求賠償

曾小雨 102-10-18 1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好友的女友涉嫌觸犯誹謗罪, ... (恕刪)

律師您好,我該如何蒐證?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2 11:28

對方之行為將購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及第315條之2,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第2款竊錄之內容,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有當初遭公布的證明,如遭公布在臉書的網頁照片等。或是自白書等。

思純 102-10-14 03:15

你好: 想請教各位大大律師,我前妻在100年8月份知道我外遇出軌且知道第三者存在,並在101年1月3日以臉書方式來告知全天下,但當時她並未提告通姦罪(我有當時所存襠的照片且能証明前妻是知情的)這段期間有一直在協議離婚,但條件一直談不攏一直拖,直到101年11月2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且辦理離婚,但是我卻在102年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書要我出庭 內容是她在102年7月20日提告 已下內容是 他不知道在我們辦理離婚前我與第三者有小孩  這樣我要如何應對以及這樣是否就成立通姦罪(以常理他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了這樣還行得通嗎?) 我要如何應對?? 懇請各位律師可以給予我解答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通姦情形 這才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思純 102-10-15 09:2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

<<<<那張律師如果有證人及書面證明或者是錄音,能夠證明他大約在離婚前就已經知道了是否就無罪了!?

還有對方向檢察官說我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他是向檢察說百分百確定)但事實上並沒有,這樣我是否提向他提出誣告罪?

思純 102-10-14 03:15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我前妻在100年8月份知道我外遇出軌且知道第三者存在,並在101年1月3日以臉書方式來告知全天下,但當時她並未提告通姦罪(我有當時所存襠的照片且能証明前妻是知情的)這段期間有一直在協議離婚,但條件一直談不攏一直拖,直到101年11月2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且辦理離婚,但是我卻在102年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書要我出庭 內容是她在102年7月20日提告 已下內容是 他不知道在我們辦理離婚前我與第三者有小孩 這樣我要如何應對以及這樣是否就成立通姦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關於第239條之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因此,您若能證明當時您配偶是知情且縱容或宥恕,那麼他就是欠缺告訴權,其告訴就是不合法,供您參考。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lin 102-10-13 00:07

請問因對方兩年來持續毀謗污辱還有恐嚇

但因為早跟對方沒聯絡所以證據不足

有部分還是登入對方的帳號裡取得的

他跟多位人散播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還把我的臉書帳號傳給別人要別人一起罵我

還有好幾篇明顯是在說我但沒有指名道姓的辱罵文章

上網查說這樣是犯法的可是並非無故入侵

對方因為知道我證據不足已經騷擾很久所以才會想到登入他帳號這個辦法

也並非破解方式取得密碼

而是對方很久以前給過但現在他不承認他給過

也因為他的騷擾持續地在看心理醫生

醫生證明能夠拿來當他騷擾證據嗎?

另外恐嚇方面的證據只有他帶很多人來圍住我的照片

還有當時跟他一起到現場的友人轉過來幫我作證

這樣是否證據不足?如果沒告成功是否會被告誣告?

煞祿 102-10-13 17:13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 有錄音好解決 至於你登入 不管有沒有破解方法 沒經過別人同意已經觸法 可是你可以技巧性的把資料處理 有問題加入我的LINE吧 我可以教你! TWM0987510426

小米 102-10-10 00:18

10/8我在臉書上看到公眾人物"張喬菲抓著寵物狗的後頸的照片(10/9蘋果日報有報導)  覺得她這樣很殘忍  有虐狗的嫌疑  於是轉貼了在自己的塗鴉牆上  朋友們當然也討論了起來  大部份都是跟我有相同看法的意見  後來張小姐知道有人覺得她虐狗  便將照片刪除了
事後我還是很氣  便另外po了一段話  同樣有很多朋友回應  其中一個朋友用了"賤人"這個詞稱呼她  "不巧"又被張小姐看到(真的不知道怎麼會那麼巧  我們並沒有共同的朋友)  張小姐似乎很介意被罵賤人一事  我擔心朋友會被她提告  想問問律師的意見

ps 我後來再po的那篇言論以及下方朋友罵她賤人的那些留言都沒有提到張喬菲的名字

如果前後文句可以讓人推論是指特定人 這樣的用詞 是可能構成公然污辱

102-10-05 17:05

律師,您好。

A男在他的臉書上,公開用辱罵性的字眼辱罵我以及我的先生。

這篇po文一直公開po他的臉書上,一直到前兩天才刪除,我們6個月的提告權是否是從刪除日算起? 而不是他po文的日期開始對嗎?

刑法追訴權中,所解釋的『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感謝您!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06 23:15

您好,

依您問題

應該是從您知悉時起算六個月

阿賢 102-10-03 00:03

我在職場上與別部門同事有所衝突,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

臉書謾罵別部門同事髒話,連名帶姓,但當事人並非我臉書好友,

我的臉書只針對好友公開我發表之狀態,

而當事人由我好友中得知,好友拍照存證傳送給當事人!!!

當事人依據好友傳送之證據去警局提告公然污辱,

警察要求我去做筆錄,請問這公然污辱罪名成立嗎?

我能否對提供證據的好友提告?

我能否對好友提出妨礙秘密罪及侵犯肖像權?

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36

公然侮辱很可能會成立,其他則不容易。

阿捲 102-10-03 2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公然污辱罪的相關問題,

當事人去警局提告,我一定要到警局去做筆錄嗎?若不到警局做筆錄會犯法嗎?

若當事人不願和解追訴期是否為報案起往後算六個月?

若與當事人和解後此案是否結案?六個月內皆無法再提告?

目前公然污辱罪面臨的最高刑責是什麼?

煩請律師替我解惑!!

栗子 102-10-01 16:02

律師您好,家人結交了一位男朋友,但這位男朋友的人品讓其他家人很有疑慮,並不支持他們在一起。

最近,那位男朋友在臉書公開發表了一則貼文,內容是如此:


” 去你(妳)媽的啃老族,每天閒閒在家沒事幹還不安份守己,批鬥欺騙玩弄汙辱自家辛苦賺錢養家的人,這種行為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當我不奉陪時就是你(妳)的死期了! ”


雖然沒指名帶姓,但很明顯就是指向家中某特定人士,請問這樣有構成網路恐嚇要件嗎?因為這個人平常有跟女朋友說過自己曾找兄弟恐嚇過同事,是否有需要備案?
 

小薇ㄦ 102-09-23 19:35
A女B女為我前同事,C男為A女的男友。 起先是我與a有爭執,但從頭至尾我都沒罵人,機乎都是在道歉,最後頂多罵,裝傻裝笨確背後桶你一刀的心機女(是在她們號召一堆人罵我之後才說的)。 我在個人臉書上傳自拍個人及友人影片雖是公開(內容與a.b.c人全無相關)被a女私下散播(透過臉書訊息,也有傳給b,然後影片被備份)和c男未經本人許可轉分享。 隨及,b至個人臉書上發文標記a女說,怎麼會有女生如此智障,她看了快吐血,然後下面一堆人回應,說想看影片,b回復私訊,隨及說要看的人回說她好醜像被車碾過。。。等等話語,b也有在下面標記a說:來傳影片,我看到只淺淺回復說:其實沒必要這樣,不喜歡可以不要看,b女我也曾幫過你,如經怎能忘恩復義。 事後,我是有把此篇截取圖片,上傳至我臉書發文表示,這樣暗箭傷人真的很可怕陰險,我也說我錯我道歉都沒關係,但是她們太過份了,隨及,b發文要我道歉,她直接打我臉書性名,雖未標記和附上圖,但說我不道歉會讓我死!下面別人回什麼事,她耶說到,我罵她忘恩復意,但我遲遲不想理會!並且b還傳line訊息說發文提醒我道歉,我還不道歉,說她以經向律師準被提告,說我嚴重毀害她的名譽,並且私自拍她臉書。 其中,c男也有轉網址分享我的影片,然後c朋有截取圖片傳至我臉書好友說:這你朋友喔!被轉分享也,導致我名譽受損! A女在我板面回文也友提道,我影片自己要公開!不是就是想要大家看到!我幫你發楊光大你因該要感謝我吧! 所有相關證據對話我都未刪除,只是設成我個人看到而以!並且拍照存證! 請問真的要告,我可以告她們什麼?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他們在各對話留言都已漸接證實有做此事。
湘兒 102-09-21 11:56

有點長跟複雜,希望可以耐心看完><

小孩打從娘胎出來,就是由男方的父母照顧(生活費也是男方父母自行打理),夫妻則在中部工作,固定假日回家陪小孩,還沒離婚時,因夫妻會起口角,女方也常常回娘家加油添醋的告狀,導致她的母親跟繼父更是囂張的來家裡把男方壓制在地上,口中說著要至男方於死地。事後兩人離婚,因男方當兵中,女方也要求要小孩監護權,事隔半年後兩人又在一起,等男方退伍後,兩人把小孩接回中部定居,小孩則安排上幼兒園,但沒多久,因小孩身體接連出狀況,夫妻要上班,只好請男方父母接回(南部)照顧。


離婚前,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的很好,無論是禮貌/生活品質/體型...等,都很OK!
但當夫妻又復合時,再次看到小朋友卻是變得很膽小,整個體型更瘦弱!

兩人復合到現在也兩年有了,原本已敲定補辦婚事跟再次登記,再提親前,男方的母親跟女方再次確認是否真的願意嫁給男方,女方也確定的答應了!
事後沒多久,女方在臉書時常透露一些不想結婚的文章,不料沒幾天就提出她不要結婚了!

緊接而來的就是小孩監護權問題,男方想把監護權拿回來,想給小孩最好的照顧,因為當初離婚後,小孩是給女方媽媽帶半年,三餐不正常餵導致小孩營養不良,女方媽媽也有憂鬱症,常常跟繼父吵架,連小孩的嬰兒床都踹壞了,甚至半夜女方媽媽鬧自殺被送至醫院時,兩個小孩被丟至在急診室門口等(另一個小孩是跟繼父生的),而且兩人還沒離婚時,在中部是跟室友一起住,女方卻跟室友搞曖昧,復合後也是一直沒有間斷的有外遇對象(偷吃這部分只有證人,女方也跟男方承認過)

女方有提出一份協議書,說只要她開的條件男方肯配合就讓出監護權,但事後又反悔,她自已提出的協議書也不要了,她只要接回小孩,更在臉書裝可憐,一直說對方在逼他,女方的媽媽更扯,在臉書上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有事就虎龍豹彪來一堆人,過往就算男女方吵架,男方跟他的父母也沒打過女方,甚至男方被繼父打時也沒還手,女方跟男方敲定結婚前有吵架過~女方還出手把男方脖子抓傷,試問是誰有暴力傾向?女方媽媽這樣算無中生有嗎?

監護權的這段時間,女方只要打給男方父母沒接到電話,就馬上打給男方數落他,好像他的父母就是要24小時待命她的電話,反過來男方父母打給女方,要接不接都由她高興,小孩不愛講電話,也牽拖也給他的父母說是他們教的,但小孩不愛講電話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導致男方的母親被感壓力,吃不好睡不好...

女方在臉書PO的文章,因為她收到訴狀,說內容不是事實,但真的就是事實,而且她的媽媽還會去留言好多則,大多都是說男方家怎樣,恐嚇小孩很可惡之類的,但過沒幾個小時留言被刪掉只剩幾則~女方的朋友也有人問到男方有拿錢扶養小孩嗎?她卻不回答..

是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1:監護權在女方那,但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時,女方也未付過任何生活費
(自已賺自已花)就連回假日回南部陪小孩,擦屁股/洗澡/餵飯,都是男方或父母
照料,自已則在一旁使喚或是玩手機看電視! 目前有申請假處分~請問拿到監護
權機率大嗎?

問題2:女方的媽媽無中生有,在警察面前(臉書也有)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
喜歡使用暴力,請問這樣算毀謗嗎?
女方的朋友更說:要幫她處理他(臉書留言)~這樣算威脅嗎?

問題3:女方說男方有暴力傾向,但被打都是男方,且女方跟她的媽媽都有憂鬱症,
這對監護權有幫助嗎?

問題4:雖然小孩黏媽媽更勝爸爸~但小孩更不能沒有平常照顧她的阿嬤(男方母親)
女方曾跟小孩說:你要把東西都搬來中部跟媽媽一起住~
小孩回答:我才不要,我要跟阿嬤住

問題5:女方的媽媽前幾天跟男方的父親通電話時說:你就給她帶回去養一兩年~
養不起她就帶回來了啊~(真的很沒有責任感,把小孩當什麼)

重點6:女方說可以為了小孩不在嫁,要跟她相依為命,但當她開口不嫁了,
就接二連三的讓他的外遇對象回家睡(男方已搬出去)
小孩曾問媽媽:你還要跟那個叔叔出去嗎?要在跟叔叔出去她就不要去!


夫妻合則聚,不和則散!
不是要指責女方,只是她一直說對方吃她夠夠(台),但男方的父母對她真的很好,但她的媽媽一直欺負男方的父母,監護權歸誰都沒關係,只是男方媽媽害怕小孩又回到那被帶回去的半年生活品質,會引響到她未來的性格。

對此類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即監護)之家事事件,如果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可以具狀向法院請求酌定行使負擔之人(民1055條第1項),此時可將對方不適任之事實(例如你陳述對方所有反常行為),與自己充任監護人對小孩最有利益之事實,一併向法官主張,由法官酌定,以杜紛爭。

呂宛灣 102-09-20 23:07

某女對本人提出公然汙辱罪之告訴,原因是看了本人臉書某篇文章,

但此文章並無指名道姓 也沒有描述提告者之樣貌、外型等等...

純粹提告者單方認為此文章內容是指她本人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汙辱罪嗎 ?

公然侮辱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一般來說如果文章內容讓多數人(例如臉書上的朋友)不知道你說的是誰,較難成立公然侮辱,反之,如果多數人知道你在罵誰,則有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