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近日碰上如下述的被人身攻擊以謾罵文字謾罵的事情
發生情情如下:(下面陳述皆為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今日於一公開並有上萬人加入的粉絲團對於版主所發之新聞事件報導於底下回應對該
報導可受公評之意見,卻有一林姓網友對於我的回覆而於底下進行回覆
並指名陳xx 再後以"嘴砲"及"你才是社會毒瘤"字眼 對我個人進行謾罵 雖無指出全名,以
陳xx代替 但我於該粉絲團上留言下以我留言進行回覆的臉書成員中 並無姓陳後面名為兩
個字的人士 而該留言又係為需對針對我在該粉絲團的留言來進行回覆 才會顯示在我於該
粉絲團留言的底下
明顯是針對我個人進行毀謗謾罵,造成本人名譽受到損害及貶低本人之人格
如向警方報案 並截圖為證 是否能構成妨害名譽 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呢?
律師您好!我哥最近在網路上 (不知哪類型方式) 認識了陳性女子,一開始2人相談盛歡變成朋友,後來變成男女朋友 (之間其實沒有很長的時間,還沒有很了解彼此) ,後來他發現女生有劈腿其他男人,就跟他分手
誰 知道...陳性女子疑似不滿被分手,就跟乾哥哥吐苦水,乾哥哥就在臉書上創立一個粉絲團,裡頭都是盜我哥的照片然後去惡搞、做噁心的合成照,被我哥發現後 他很生氣! 本來打算對那個創粉絲團的人提告,後來是陳性女子跑來(私密)跟我哥道歉,我哥才就此作罷,最後他們還復合...
現在他們又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然後陳性女子故技重施,又找來乾哥哥抱復!
跑到我哥臉書上亂罵,講些難聽字眼,我哥有點嚇到...目前已停用臉書
但我看到陳性女子還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 若我哥繼續不跟她聯絡,他乾哥哥就會對他不利,已對我哥的生活及人身保障上受到影響...!
請問該怎麼辦呢??
對方冒用您的照片連同姓名虛設臉書帳號,應已構成肖像權之侵害,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肖像權之侵害得主張除去或防止之。若受有損害者,依同條第2項,並得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以人格法益受侵害為由,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置。此外,若有財產上損害者,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若該圖像涉有侵害著作權
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臉書公司,要求立即停止該帳號之使用權限,先行阻止其冒用情形繼續下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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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某人首先持著日期不明確的臉書PO文想告我,那些東西都一年以上了,居然檢察官也起訴我。在法院裡我反應說PO文日期不明確,請原告再提供正確版的,連開庭三次準備程序,某人都說他找不到,因為文章被我刪掉了,然後突然最後一次準備程序開庭,他拿出粗糙手法的,一看就知道很奇怪的,有經過相片美編的臉書PO文,多了日期想告我,(多了沒留言的瀏覽者居然有日期,PO文的我還是沒日期。) 那位檢察官居然沒有察覺那是假的,居然還是要繼續緊咬我,說證人已提供確切日期。請問通常被刪掉的文章,在臉書還找得回來嗎? 我如何反駁這是假證據? 檢察官好像很懶的調查真假,一直跟法官說沒必要去網路臉書查。證據他都有了。我要如何做?
最近臉書上很流行黑特xx
從第一篇到現在有六 七篇的黑特文都是提及我
因為我在告白xx被告白了
所以她們利用這個點攻擊我
更過分的是他們昨天還去告白xx貼文
指名道姓給我 然後以下是內容
"哥想吻你 哥想虧你 哥想愛你 哥想追你
哥想找你 哥想看你 哥想抓你 哥想打你
哥想揍你 哥想踢你 哥想丟你 哥想尬你
這樣你知道哥哥好愛好愛你了嗎"
然後黑特的大部分都是:
那個什麼蓉 你的書籤找到了嗎 大家快來幫她找書籤喔
阿蓉 你今天被告白了嗎 書籤找到了嗎 什麼時候才能面對自己
那個什麼什麼蓉 幹嘛自己跑去告白xx匿名貼文呢 真是的
不要在那邊自導自演好嗎 什麼男女通吃
這不是動漫世界 不要搞的男女生都喜歡妳
請問這樣這些可以提出法律追訴嗎
當時發現懷孕已經滿16了,但那男生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不是他的,因為之中分分合合,最後一次分手後女生有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發生性關係,最後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也分手了,後來又跟原本男生在一起,之後發現懷孕,那男生一樣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但算排卵期也是女生跟男生在一起的時間,算給男生聽,男生也一樣的態度,甚至還說一些傷人的話,把話講很難聽。最後女生爸媽知道他這樣子的態度才決定提告!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子男生真的不會被逞罰或被關嗎?因為其實我們家人都希望他能得到教訓,他現在是滿18歲了,因為聽社工說他是不會被關,因為與女生性交時是未成年,我對這個問題很疑問!還有,他這次這件事不會有前科嗎?
而且被告之後他還好聲好氣用臉書私訊我說:請我不要認為他不負責,說什麼孩子生下來驗DNA如果是他的他會負責,然後一直說他當初聽別人說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有發生關係,所以他懷疑沒有不合理!我說:要負責當初就會負責了,怎麼到被告才要說要負責?而且甚至現在還在懷疑?而且你也不能負責什麼,也是要家長出面!他說:警察說我18了可以自己負責。
我想問他這意思是到最後開庭他家長不會出現?是他自己而已?這種事情應該家長也要出面吧?
而且這種事情法官通常會怎麼判他?而且發生這件事我媽想跟他們拿60萬,就是養孩子的錢;精神賠償;生產費;月子費,以及一些費用,我們也不是亂開價,因為養孩子真的不簡單!
而且他一直懷疑不是他的,一直說什麼要驗DNA,這樣的話最後法官會怎麼做?會也要求我一定要驗嗎?因為費用真的不是我們可以負擔的!
以你們的經驗法官會怎麼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但其亦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待小孩出生後,可對其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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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個大學生
近期內跟學弟吵架 結果隔天發現在一個可以匿名發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上
洗版罵我的文章! 但是文章內 並沒有完全打出我的名字
但是非常明顯 因為我的名字比較少見 系上也只有我有這個字......
我想告他 但是發文者又是匿名 不能確定是他
這樣要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視其言論內容,若符合可得特定性,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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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乃房屋所有人,親姊職業是護士,其未婚生子且因工作及小孩照顧問題而住在家裡,但隨著家父不接受其男友,姐姐的脾氣越發地暴躁,不僅對家父、家母不敬,時常破口大罵,甚至某次家父忍不住出手管教她(似乎是打了一巴掌),就叫警察來告家父家暴,所幸警察略為瞭解及在親友的訴說下,未把家父帶走只口頭卻告後離 去,此後我姊時常口出惡言要我父親死,還在其個人臉書上肆意辱罵要我父親去死、怎麼還不死等等,而對家母也是稍有不稱其意就破口大罵,根本不管在場還有才就讀小學2.3年級及幼兒園的小孩(我其他姐姐和本案當事人的孩子),罵母親比罵狗還不如,幾經勸說後,乃不悔改,本人已無法再忍,想行使屋主之權力驅之,但不暗其法及流程,故望律師加以協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及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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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女朋友在LINE上跟賣家訂購衣服,可是因為我女朋友上夜班所以比較沒時間去做匯款動作,賣家一開始也表示要收到匯款才會訂商品,可是才隔2天賣家就打過來問:
你匯款沒?衣服已經到了你要不要來拿?
重點是賣家口氣很差,所以我女朋友不想跟他買了,接下來賣家就開始在我女朋友FB上開始留言,甚至公開他的大頭照和臉書網址,更扯的是她瘋狂電話騷擾常常凌晨打過來接聽又直接掛電話,從11點打到凌晨5點,請問這樣賣家有觸法嗎?
以下是賣家在FB上的PO文:
這個女人很過份.衣服訂一訂..也不回人也不?款~~還封鎖fb(讓對方賣家找不到她)...真的有夠過份...請大家評評理..社會上就是有這樣女人..(過份)...太欺人太甚...公開她...太惡劣了...當人是白吃...(小姐..妳fb都封鎖了..妳可以連電話也換一換..在來就是搬家好了).............不知道有幾個人被妳騙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於夜間多次來電,您亦有聲請相關通聯紀錄證明此事,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網路上之公開留言,若該言論有涉及公然侮辱及誹謗之內容,亦可一併加以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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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寄簡訊騷擾您,亦可對其依刑法第304條規定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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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了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和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當初是因為那位媽咪在聊天說他寶寶半夜會吵,不好哄睡
天女就說他有兩支COMBI熊哄小孩很有用
那位媽咪就隨口說那不然借我試試
當時那位媽媽還跟天女很要好(當時天女還沒有抽很大!!)
後來約吃飯天女就真的帶出來借那位媽媽了
但是沒多久兩個就因為理念不合吵架
結果一吵就到現在,他老公那位假律師還一直威脅說要寄存證信函給那位媽媽(結果還真的只為了支熊寄了!蝦爆)
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就知道天女的老公有多麼會顛倒是非(不愧是考不到執照的假律師)!
所以那位媽媽也害怕寄回去,到時天女老公會在那囉哩叭縮、雞蛋裡挑骨頭,故意說哪邊弄髒弄壞什麼的!
所以那位媽媽不還是因為他最近在尋找哪邊有便宜價格,想要乾脆買新的直接還他!省的寄回去時,天女老公拿來作文章!
(去查查,最近天女每一篇討拍拍文都拿熊做文章)
順帶一提,誰知道哪裡有便宜COMBI熊?
畢竟那位媽媽當初天女借他的可是二手舊的,他也不想為了這個去外面買貴森森一千多塊的COMBI熊還他(那位媽媽並不有錢)
有一個男人一直在我的臉書私訊我說他都偷偷的來看我…我也發現他真的有來我家附近…我感覺很害怕…我去問過警察了 但是警察說不能報案…為什麼?那我能有什麼自保的辦法嗎?
您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故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您可向轄區派出所依法舉報,警察應即開始調查。
律師您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qBdSPjf6FQTkpvUFNPbU5Eb3M/edit?usp=sharing
上面網址是我的雲端
我所準備的證據在裡面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與朋友A的前女友鬧得不愉快,所以用了FB訊息密了朋友A ,聊天的內容有些不雅,結果剛好朋友A的前女友,有朋友A的臉書帳密(朋友A不知),看見了我與朋友A的談話,急於跟朋友哭訴,而朋友A的前女友的朋友(簡稱朋友B),朋友B PO了這篇文章,把本人名字部首拆開來,PO在網路上,這名字是我祖父為我取名的,竟被她說不男不女的名字,且罵本人娘娘腔、廢物、比狗還不如等,令本人感到汙辱的話語。
在這裡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能提出告訴,因本人已滿18歲,未滿20歲,不知是否會麻煩到法定監護人,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費用,還請律師為小弟解答。
謝謝律師~
您好,妨害名譽罪依刑法 314條為告訴乃論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但依照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所以必須取得法定監護人允許以完成告訴手續。如果要控告他人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一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二是自行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司法警察、地檢署申告。以實務經驗來論,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時間通常較長,因此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為較有效率之作法。此外,在提起告訴前,告訴人可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