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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思念 103-07-23 01:06

本人跟學承電腦辦理退費

已在103/04/02在消保官跟學承和解同意退費一半金額(用轉帳)

作業時間約一個 月,103/05/18未收到退款致電消保官->學承,說未至學承填退費資料(當天根本沒說要寫),下午填完說最晚一個月會退款,103/06 /18未收到退款,致電學承說作業疏失,因現在月底在做資料整合,需等到下個月中旬才退款,103/07/21還是沒收到退款,致電消保官說會催學承退 費,到現在學承還是沒電話沒退款!

從這看出學承有意拖延,因有達成和解+簽同意書,沒其它方法能讓學承退款嗎,就只能一直催等學承一直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1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消費調解成立,有經過法院核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ㄧ效力,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倘若無,則可以提起消費訴訟

Wayne 103-07-21 11:18

律師你好

      小弟任職於一家工業電腦公司,於2014年7月初將公司產品上架到網路拍賣上進行販售,在網拍頁面上誤用了其他賣家的一張圖(此圖為GOOGLE搜尋引擎上所搜尋到的,並非刻意到原告賣家之賣場下載,而且此圖上之產品並無任何商標),此原告賣家便寄了一封存證信函到公司,內容大致為以民法提告本公司侵權並且違反智慧財產權,要求登報道歉並且以100萬和解,小弟想知道,該以如何的方式解決,才能把損害降至最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圖確實就是對方所創作,則您公司的行為確實就是違反著作權法。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依法有民刑事責任

2、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且節省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nterRex 103-07-19 00:19

您好!

在下有經營網路拍賣,Yahxx 和 露X 都有,販售的商品為二手或全新的電腦零件、套裝電腦 以及電腦周邊,規模屬個人性質拍賣,商品照片皆是實際拍攝,商品來源皆由客戶將故障電腦變賣得來的。

 

一個月前接到一通電話,是一位陳先生,他詢問一台套裝電腦,同時也希望能殺點價賣給他,在下同意,這筆交易就在通話中完成。

後來數日,原本說好會再回撥都沒有,自己選擇回撥,回撥有接通,但馬上掛掉,再次打後都是關機,我連續打了約一星期,每日打一二次,都是如此,後來放棄了。

 

日前,在其他賣家的關於我發現,其他賣家都有發生類似這種事,他們在關於我上寫道"若已經在電話中交易完成卻不履行將放入黑名單"。

 

所以,想知道:

1.在電話中完成交易也算成立嗎?若有,建議該要如何保留?

2.若買家已在電話中完成交易卻不履行此交易能有任何的法律途徑,說白了,有辦法告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並且拘束雙方。對方拒絕履行,則可以依法起訴。

2、但是還是必須要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已經合致,您可以以錄音方式,或是先行要求對方以寄發簡訊方式下單,確保權益。

eli 103-07-17 04:00

對方曾經將我的雙證件壓著及電腦不歸還,催了兩三個星期才寄還,

這期間所有的對話記錄,她明知道我在要確故意不還,而且還說她因為個人因素還要使用等說詞,就算他還了是否可告對方侵占?

追訴權有多久的時間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罪是公訴罪,因此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追訴期則為20年。

2、然對方已經該物品返還給您,在認定上恐較困難,必須依據您所提到的對話內容而定。

堯-3- 103-07-11 23:39

我和我弟弟長期以來被堂哥欺負,做跑腿,按摩,打掃等雜事,甚至是遊戲代練,還有許多奇怪的事情,而最近,因為不想聽從他的命令,而被說翅膀硬了,長大了,並說些如果再不聽話,信不信我把你電腦砸壞,上高中找人欺負你.....之類的恐嚇

我可以怎抹做   請幫忙我

煞祿 103-07-25 00:05

恐嚇罪喔~

跟家人商量好 如果家人無法協調

到警察局報案

必要時錄音(手機錄音很方便的~ 你可以按下錄音 放在某接近你堂哥的地方 偷偷錄蒐證)

偉倫 103-07-11 15:58

律師大大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A女.在某某視訊網站當主播.A女車禍不方便搬運電腦.A女跟視訊網站公司購買淘汰掉的桌上型電腦螢幕+主機.說好由薪水扣除.那時候我人去探望A女.A女順便告訴我這個困擾.我說我幫你搬吧.之後一起到某個大樓管理室簽收電腦(公司的人把電腦寄放管理室給A女自由搬運).管理室找不到A女所說的人名.把簽收本丟給我們自己翻找.找到之後簽名囉!加上管理員又重複一次哪棟哪樓的我就記住了!

以上這樣情況.因為我跑去這視訊網站私下密我前任女友(也是在這視訊網站當主播)說我知道他們老闆娘地址我打出地址但是幾樓跟幾號沒打出來.我對我前任女友說老闆娘不是要抓我?我地址跟他女兒念哪都知道.我也收集好證據.我會提供給警方.之類的話語.之後不知道誰通知老闆娘上來聊天室.我就公開說林xx(全名)你不是要抓我我在台中阿.快來抓我.之類的話語..老闆娘是一直把我踢出去聊天室這樣!

之後這個老闆娘打給A女狂砲轟還說知道我的全名跟地址要叫黑道處理我之類.還恐嚇A女別在台中出現.這些是電話說得(沒錄音到該怎麼調閱出這個通話的內容呢)?

隔天老闆娘跑去做筆錄.放話出來說要告死我們全部的人.A女有看到針對她的告訴是洩漏個人資料~而告我什麼就不知道了..這樣構成洩漏個人資料嗎?會怎樣判決?

我本身構成甚麼罪名?

我主要原因是要老闆娘別在袒護我前任女友.他跟我之間有債務糾紛.剛好我知道公司雇用一個未成年老闆娘還帶去做脫光的活動供應給客人花點數觀賞.我該怎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老闆娘跟A女恐嚇說要叫黑道去我老家抓我..

jiunko 103-07-11 09:12

我男友目前任職 **電腦 銷售員,主要是電話行銷來招攬學員買課程。


由於是新進人員,則被命令得需幫她購買午餐,飲料類的東西。


店主管只要 不達業績則是對新人劈頭就罵。由於他是店內唯一男生,卻補上一句男人要有擔當! 這哪招?


公司同事約五名。同事就業時間為三個月~三年(店長),流動律真的算高!


當時入公司時有簽份合約 需由乙方保證人我簽,大致內容是不能入 同行就業 洩漏同行機密 違反則要罰金 之類的制定條約


而工資算法則是月領保底19k 無加班費,每天都可能面臨無期限加班共達10hr以上 也沒加班費,三個月則需達35萬業積才可領獎金制。這些主管並無實際條文 僅口頭敘述。


10號了 由於未達任職一個月,因此還無法領半毛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包含工時過長,薪水遲延或剋扣等,若公司不願與您進行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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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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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坪 103-07-10 00:39

小弟我在加油站打工 今天剛好XXX站在汽油島 我站在柴油島

有幫他加油 有收錢 但錢都是放在電腦

但到最後下班時 要結帳 站汽油島的人  卻負錢 1300元整

今天我都沒動到他的錢  找錢都有請他看一下在找給客人

結果他們在看監視器  小弟我因為沒負錢  而且沒動到他的錢

所以我在結帳室看自己的小說  後來想說怎麼那麼久  因為已經快半夜12點

所以就出去看看  看他們了解怎樣  當時正在看晚上21點的監視器

結果他們還在想說怎麼沒收錢還在那邊走來走去(這邊指的是站汽島的人)

我在那時已經在洗廁所

所以不在場  後來他們關掉現場的監視器   被我發現在監看結帳室的我

在做什麼  因為小弟沒負錢也沒拿錢  被監看有種被懷疑的感覺

而且會計又是不會看證據就殺伐果決的人  這樣的我可以以誣賴罪及監看他人隱私告他們嗎?    又能求償多少錢呢?

律師大大解析給我聽   謝謝^^

風之流 103-07-09 23:56

急急~~

求助!本人前2天開偵查庭!前女友對本人提告!有3項罪名!

妨害秘密罪!本人電腦手機遭扣押!但並無所謂的不雅照!

毀損!也沒有刻意損害他人物品!

恐嚇!確實有傳一些不當的訊息!請求各位大大能否幫忙小弟解決!

是由:本人當初與前女友有爭吵!前女友把本人的臉抓傷!但是本人未驗傷

!在氣憤之於有傳(有機會遭人潑硫酸毀容之類的話給她)應該會被起訴!

有什麼辦法能不起訴嗎?或是無罪!(飆淚)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可能涉犯妨礙秘密毀損罪嫌未有完成描述,無法精確分析。

2、至於恐嚇罪的部份,就您所述的內容,確實可能構成,但是還是要看所有的對話內容,比較容易釐清

3、恐嚇罪是公訴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釐清案情,作有利之答辯。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7-10 09:48

大大你好 就你被告恐嚇罪部分 如果確實真的有傳恐嚇對方的訊息

             那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不被起訴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既然已經提起刑事告訴,並經檢察官偵查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如您想於偵查中獲得緩起訴處分,特別是您涉犯恐嚇的部分,建議您與告訴人即前女友進行和解及道歉,並將悔過書及和解結果副知檢察官,這才有機會換緩起訴,當然,這部分要看您怎麼友善的與對方談了。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偵查中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名 103-07-08 21:41

您好:
去年8月認識女網友
自從5月份她爸車禍住院後
有匯一些錢幫助他們

住院前跟他女兒跟他爸都有互動 
住院後她女兒電腦網路  她爸手機常常搞關機
我是用郵局匯的

這樣我要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資料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欺騙您之行為,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安 103-07-04 05:23

我在於103年2月承租房子!當時因為不懂,所以口頭答應要承租!之後才發現口頭答應也算成立契約內容,但只答應租6個月!那時有其他一起看房子的人!我們有互留電話!也聽到她答應我的內容!之後由我的男友去簽合約承租房子!由於對方字跡潦草!我男友當時他問裡面的條約!對方說只要住滿半年就答應把押金歸還!然後房東就把合約收走!我沒看到!最近到7月3號我才拿到合約書!看到她上面寫的跟說的不一樣!甲方跟乙方共同租約為6個月!這是電腦打的部分!後面來一個更扯的她手寫部分!未住滿一年迄6個月退租一個月!小於6個月扣押金2個月!這合約根本前後矛盾!租我房子的人還是個律師!這種合約能算數嗎?!還有合約只有簽名的部分!並無蓋章或手印!而她因為字跡潦草以欺騙的方式讓我男友簽名!這有構成犯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當初因為字跡潦草而無法判別,則應該以對方口頭告知的內容為主,不過恐尚未構成詐欺罪。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重新簽訂正式的契約

Bear 103-07-02 12:51

您好:

我之前有報名美語補習班,後來因為我必須要出國的關係,而與補習班申請退班

那我只去過一次,而且那節課並沒有把我納入名單中,補習班卻因為這樣說不能只能退我8成,我被扣了將近八千元的學費

而後來公司幫我報名其相關的電腦補習班,我也提出要求是否能將學費抵在這裡,他們卻表示因為我沒有提前說,所以沒辦法

請問我可以向他們追討這將近8千元的費用嗎?

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追討?

謝謝

MIC 103-07-01 23:32

律師您好;想請教對方於FB公開社團洩漏敝人的住址(除了幾號以外都打出來),畢業學校,服役地點,並毀謗電腦少根筋,請問可以告他洩漏各資和毀謗嗎? 感謝

小小林 103-06-30 06:43

我94年在電腦補習班繳費繳我知道十幾萬有打折

他算多少我忘了我有趣電腦補習班問我繳多少

有一位老師說我繳六萬多我在確認我總繳金額多少錢

他還是說六萬多我說沒那麼少吧我記得七萬快沒八萬

他再頓一下再看電腦說六萬多我說這不是重點

第一次他說我還沒正式上課我說我知道因為我上的是word一些普通課試聽課

我說能退費嗎 他說不能 那我說我怕上不了課 因為我病情何時要發生不知道

後面它說身體要保重過幾天打電話去一位男的接的我說我要調合約收據

它後面說它在看看 我說上一次小姐說它這有 也有繳多少 它說是喔 我說恩

後面沒打來了 在前兩天我跑去電腦補習班  另一位女孩 我問它我真的不能退費

它說先簽退訓就能退費  我說我不簽 等簽一簽不能退 況且我收據不知道丟去那

你們又看的見又不印給我況且你們九四年的合約有問題報章有寫那它說你把收據找出來

抓我毛病一樣 真是的 後面我想一想我現在沒收據輸它 後面我說你名片給我 不然都不同人

況且我不是分期是全繳 它收據後面我還記得有學生簽名確認 我還沒簽 因為我上試聽還沒正式

它前面收據是寫我所繳金額和年月日 還記得跟我說終身  所以修業期限沒寫 但單字不知在那

一  我病歷全找出來我去勞健保拿出來還有個大間醫院證明

二  我收據不知道它們會補給我嗎 況且九四年合約全有問題

三  有先寫退訓在退費的嗎  我沒寫 前天要請我寫

四  我這樣要怎樣才能退回呢?怎樣要收據呢?

五  九四年之前上普通課有說要退費它不給我退它說我word等普通課算上課 當初說這試聽 怎會變這樣 好像騙我一樣 這無聊課本來就會的 想說試聽不算時數 在來上星期另外小姐有說我還沒正式上課 我有錄起來 還有問它恩變我繳總金額多少  好像金額變少了

六  九四年繳費單如果我找到我真能退嗎  況且當時說我終身的課程

我記得它修業日期它沒寫 因為我是終身的

在來繳費收據後面規則有寫很多規則要學生簽名我沒簽 

但如果補習班不拿出來怎辦 

如果我找到它不就要退給我

整間房間找爛了

Vicky 103-06-27 13:12

我上了成人網站點到圖片,結果就變成會員,沒有填任何資料,電腦出現一個計時的圖片,上面寫說已成為會員,需繳5000港幣臺幣兩萬,可收看120天,然後一個月內完成繳費,不然會有法律責任,請問是詐騙嗎?

雨笙 103-06-27 07:35

我上禮拜在露天拍賣下標一件商品 (面交

後來因為逼近考試 不用常用電腦/出門

下標後三天就跟她表明我沒意願   等考完在上專櫃買新的就好了

也提出了修改訂單 要取消交易

但他都 不會回覆讓我取消

因為我得停用電腦了 才想說   盡量早點解決這事情

後來看到棄標  感覺跟取消交易差不多

就是要紀負評也是記在我這裡

後來他對棄標很不滿  說明銘是我不買卻又惡意投訴

可是我去查了以後有差 也幫她撤銷

他說要用悄悄話跟LINE紀錄去爭取他的權益

我會被提告嗎?

想請問一下    在悄悄話以及LINE 裡面對有點激動

有點質問的感覺  這樣會被告

另外想請問一下有關威脅的條例

雨笙 103-06-27 19:24

請問  我在 討論區發問  有版友回我可能會告妨礙名譽   妨害名譽    這兩個是什麼意思

 

索求民事賠償大概多少?

雨笙 103-06-27 21:22

1.造謠者有意圖散布於眾
2.你認為已經毀損自己的名譽
3.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是不實捏造的,或是真實的但涉及到私德。

這些是我google到的東西  可以請問一下  我的行為真的有觸犯到嗎?

棄標撤銷結案  沒成立  他也沒被記棄標  負評 

應該不會對他的名譽造成影響吧..

你認為已經毀損自己的名譽了  這條 我是真的不太懂了

如果他  主觀認為 就成立了嗎?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慧 103-06-25 16:07

您好

我與房東之間有租屋押金糾紛

租屋不到半年時發現房子內部漏水 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床的正上方,書桌,電腦桌 等等)

有告知房東 1.5個月後修好漏水問題

但原先漏水地方變成發霉 壁癌 天花板長滿霉包

牆壁也是整片都變灰色的霉 因為房子內部很潮濕

房東有說要找主委處理,主委有進屋內看過狀況

說要再討論如何修善 但後來並沒有修善

主委有說要帶人來施工,但光是漏水發霉就對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我也曾向房東說明:我還住在裡面 如果修善的話 也不是短時間可以修好

這樣對我很困擾,房東回覆:對耶~我沒考慮到這點

事後 不了了之~~~~~

但一直處在發霉的環境下生活 真的讓人很困擾

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皮膚也發炎 頭皮也發炎

醫生診斷是因為長期處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造成

為了避免潮濕 我還自己花錢買除濕機 因為不便宜

所以也不想要麻煩房東

雖然我自己知道租約還有四個月到期

提前解約是自己的問題

房子這麼多問題 房東說一塊錢押金都不會退我

因為我違約~~~~~

前提是他的房子自己都處理不好 主因在他 我才會談要解約

房東可以因為這樣而沒收我的押金嗎?

你好:

如果無特別約定,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間請求房東修繕
房東於期限內不為修繕承租人是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由租金中扣除修繕費!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小慧 103-06-25 16:39
回覆 李昶欣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無特別約定,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間請求房東修繕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那一定要請房東修繕嗎?

因為處理壁癌一事 要花一點時間 不是一兩天就可完成

這期間 我住在房子裡 對我很不方便

是否能與房東用別的方式談一談呢

因為房東現在一直說 是我不讓他修繕房子

但我並沒有說 不行修 不能修 這一類的

我只是回覆他 對我生活會有困擾 他也認為會

另外我的合約上18條寫: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搬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我想請問若我提早解約房東是依照這一條 所以押金全部不退還嗎?因為我有點不懂這一條2.的意思

yoz2399638 103-06-23 09:18

我在沒強制待轉的地方騎著機車載女朋友綠燈左轉、結果對方開車酒駕開很快撞上來他沒煞車、我當場昏迷然後我什麼都不知道了、事後我跟我女朋友有去警局做筆錄警察把我們的筆錄打在電腦裡面類似文書的軟體、事後警察說好了我們回家、

請問需要去跟警察拿三聯單嗎?

請問為什麼沒開三聯單給我們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3 09:47

您好,一般交通事故並不會開立三聯單,三聯單是在民眾報案之後,由警方開立單據,就好像買東西有收據一樣,三張同樣的單子,兩張存在警察機關備查,一張則由報案人自己留著。若由您向警方提告,才會有三聯單。車貨發生後,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得知其車禍責任初步分析結果,瞭解肇事主因,若您受害人,可主動向法院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依您的情況,對方可能同時違反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其中公共危險罪公訴罪,警方主動偵辦,至於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必須由您主動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r.ke 103-06-22 11:59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因偷拍犯了妨礙秘密罪,在事發的隔天就去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案),在案發當時由於地點是在餐廳,被害人發現以後沒通知店員也沒報警,即私自帶走證物,請問此舉動是否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又如果對方將其內容攜回拷貝於自身電腦又有無觸犯法律呢?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mr.ke 103-06-22 12: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謝謝林律師解答,那如果對方帶走的是記憶卡,而相機被丟棄在現場

又如果拷貝內容屬實是否有觸犯法條呢?

謝謝解答!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害您的權益,亦可能構成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mr.ke 103-06-22 12: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 ... (恕刪)

謝謝您,林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夜書 103-06-22 05:00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B為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B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建議A女盡快到派出所備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夜書 103-06-22 04: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確實已觸犯刑法,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ing 103-06-17 16:39

您好:5年前父親因為大腸癌再某醫學中心開刀治療,之後一直在該院定期追蹤癌症是否復發,去年6月檢查電腦斷層結果醫生表示正常,直到最近1次檢查(103.06.04)檢查發現肝癌17公分,將去年報告copy私下請認識醫生檢視去年6月電腦斷層,表示去年即有腫瘤,,請問

1.醫院是否有醫療疏失?

2.病人該舉證哪些資料?

3.提告是否有時效性?

4.醫院看診時錄音是否違法?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醫院檢查不確實而導致延誤醫治的話,醫院本身即有醫療疏失,可針對救治之存活率來請求損害賠償,本件您們也應先向醫院申請病歷資料,以先保全證據,再審視該病歷資料內容予以整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47

您好,因為醫師誤診導致延誤治療,當然有醫療疏失的問題,您可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據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醫療爭議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因此您必須先提出調解,由法官與調解委員於法院調解其紛爭,若調解不成即可提起刑事訴訟,同時您必須蒐集證據(包括病歷資料、人證包括護理人員,如能在公開場合錄音或錄影的話,他日更可以存證。但錄音、錄影、照相都應注意,不可觸犯妨害秘密罪)。追訴期限分為(一)民事:病人和醫師間醫療行為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請求權自病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或自醫療行為造成損害起 10 年。 (二)刑事:醫療結果可分為「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其追訴期為 20 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要成立恐有困難,建議直接提民事訴訟會比較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病歷保存證據,以利您提告時舉證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6-21 17:06

 若照您所述, 醫師應有過失 (存活機會喪失理論). 若要提訴訟, 則要保全證據, 先向醫院請求影印全份病歷, 證實當時醫師確實說沒問題. 刑事訴訟是要在被害人知道時起算6個月內提起. 即使刑事不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也應成立( 曾有醫師漏看了胸部X光式的縱膈腔腫瘤而被認定延誤而判賠). 您與醫院對話時錄音, 應不違法(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lawmed66@gmail.com) 

鄭小姐 103-06-13 15:04

律師您好 :

     我的姐姐已經與先生辦理離婚(約一週),但尚未處理小孩監護權扶養的問題。我們女方想爭取小孩(1歲3個月女生)的獨立監護權,因為男方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手上現有的資料如下 :

   1.兩張家暴驗傷單(分別是去年與今年5月)

   2.先生外遇的影片(是先生自拍的影片),是在先生的電腦發現的,電腦是先生買的,但放在房間共同使用的。

  3.一些罵女方的語音檔。

  4.女方工作穩定,男方常更換工作,且男方家沒有女性。

我想詢問,接下來我們要爭取小孩該怎麼做 ? 因為接下來她要獨立扶養小孩,所以希望可以用社會有限的資源來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您所述的資料,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協議,並且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3、監護權的部分還需要了解雙方跟子女間的互動。

沒辦法協議的話,就只好起訴爭取監護,監護的爭取在法律上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工作,小孩依附性和意願還有其他等等,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雪兒 103-06-12 15:51

我有玩目前奇米的某個線上遊戲最近被偵察隊傳喚作筆錄

內容是說我的IP有對人做過線上的GASH手機的小額付費

報案人表示 詐騙集團使用手機的LINE對他進行要求獲取驗證碼

那組驗證碼的儲值帳號 曾在我的電腦IP上使用過(這是中華電信與遊戲公司提供資訊)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那是誰 好死不死我電腦都開著也有玩些私服 重了木馬或病毒什麼的也不知道 我也提供給警方我本身的儲值紀錄 三四十萬都是來源正規且有交易紀錄明細的 何必去欺騙一個區區的一千元呢?警方也還有查到那組帳號還有一筆的儲值紀錄IP是在大陸(使用原神鳥的網路)

筆錄做完警察告訴我這算詐欺案我是嫌疑人,要我提供我電腦的木馬或被攻擊的紀錄,可是我得防毒使用AVG預設值隔離區檔案只保留30天 30天一過全部清除,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6:30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您係犯嫌,警方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不可只憑IP即將您移送。為證明您的電腦被當犯罪跳板,可提出案發當時您沒有使用電腦,且有無入境大陸紀錄。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向警方提出相關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雪兒 103-06-12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 ... (恕刪)

警方有說兩個時段 一個我不在(晚上6:19)我人已出門上學

一個凌晨(1:43)我在家有沒有用電腦我也記不得了

我也沒有入境大陸紀錄

這樣怎麼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煞祿 103-06-20 03:24

電腦不要關機

申請警察局鑑識課的人到府數位鑑識

因為妳電腦一關機 有些證據會被消滅掉

你為一能做的就是如此

要是你電腦關機過 ...

那我只能說保重

其實電腦 凡走過必留痕跡 

你不用擔心太多 只要電腦硬碟資料沒有被刪除

基本上都可以透過鑑識 找出真相

就算不幸你的資料有損害 也可以想辦法請專業人員把它還原回來

 

另外建議你 如果可以的話 你把你的網路設備 用IP分享器去分享

雖然使用的是虛擬IP 但是透過IP分享器 把一些入侵擋起來也是不錯的方法

雪兒 103-06-24 14:3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他們查出的日期是3月  通知我做筆錄已是6月 
我不可能都不關機呀><"

 

綺綺ㄦ 103-06-08 17:38

被告於100年4月1日至5月26日為達X公司之綜管部副理.蘇XX於99年2月1日至101年2月間為達X公司之管理部副理陳XX於98年12月至99年5月3日為達X公司之副總經理蔡XX於99年1月間至102年5月1日間為達X公司之美工人員XX公司於99年1月24日起101年1月24日止,承攬台北捷運公司和小巨蛋保全警衛工作。該案之契約條款針對執勤之保全人員有身高.體重.視力及健檢之限制。而蘇XX 陳XX及蔡XX明知公司所聘僱之保全人員未達所訂之標準,分別於99年3月間 .99年1月21至4月8日間. 99年12月21日至100年1月5日間 .100年3月8日某時.100年5月9日某時 共同行使變造文書之犯意,在公司以掃描機將健檢表製成影檔後,復以「photo shop」之電腦軟體修改健檢表
嗣於100年5月17日,達X公司提供某位保全人員之健檢表予台北捷運公司所屬營運管理中心專員林XX,經林XX查得該表係彩色影印,要求達X公司補送正本後,發現該補送之正本與100年5月17日達X公司檢送之健檢表不符。
被告根本不懂電腦無法操作,怎麼有能力操作蔡XX專員所保管之掃瞄機,更別說製成影檔和修改資料。
被告如何在法院上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呢 !!!!! 請求各位律師..

綺綺ㄦ 103-06-12 19:38

 

請求各位律師 !....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與被告有何關聯,又該健檢表原本為哪個單位所製作的?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案情。

Alice 103-06-07 23:33


您好!我於(5/26)在台北世貿旅展X承電腦,高雄市的老師得知,可以上電腦課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接案子。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189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300元,104有補助3萬到要上到一定的時數。當時電腦補習班說要我等七日的審核,因為只限150人。我在(6/2)收到簡訊通知通過審核了,後來上網查發現學承電腦有很多案件,於是覺得不妥,於(6/3)約早上12:00親自去X市學承門市告知要取消課程,門市人員告知我這要等主管回來才能幫我辦取消,要我等主管通知,等了半天沒接到通知,於是我晚上打電話到高雄市告知我要取消合約,門市人員口氣很不友善的說,取消就取消不要一直打來,說會請老師回電給我。之後陸續打電話和去X門市,可都是一樣的回應要我等老師通知。現在卻於(6/6)收到通知說要取消可以但是要負18期的學費約59400元,我一堂課都沒有上,也有一直主動去取消,可是電腦業者並非積極處理。請問該如何是好?

J 103-06-07 06:26

請問如果在臉書上收人他人私密的訊息內容是有S嗎、要元嗎

這是否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舒服可告性騷擾嗎?構成嗎?

林智群 (klaw) 103-06-07 10:14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寄簡訊騷擾您,亦可對其依刑法第304條規定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 103-06-07 18: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 ... (恕刪)

你好,有人跟我說兒童與少年性交易條例  必需要未滿18歲 所以不構成

也有人說跟有沒有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這兩種說法,到底誰是正確的呢?

另外,如果他沒繼續騷擾我但是"要援嗎"我要怎麼檢舉他@_@?直接去警察局?要印下來還是怎樣嗎?沒處理過類似的事

J 103-06-07 1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甚麼叫應該構成犯罪耶,是無法確認嗎?

陳先生 103-06-06 23:33

您好

我於5/12在拍賣網站上購買一台筆記型電腦,當天也匯款全額29,610給對方,對方拖說沒有庫存,不停拖延,於是我要求退款,經過一番推脫,對方於5/29退款給我10,000元整,之後餘款19,610就不退了,我每日催促,他也每日都說隔天退款。我今日於轄區派出所欲報案,警察表示這比較屬於消費糾紛,找消保官比較合適。我的問題是:

1. 找消保官合適嗎?消保官可否有方法令對方退款?

2. 如不行,提告的話警察告知,要是法院判處對方不起訴,對方有可能會告我誣告,這可能嗎?

3. 我最好的處置就是提告嗎?可以給我建議嗎?如果我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6 23:58

您好!先寄存函催告還款,並表明要追訴其刑事責任,若還不回應,即可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警察只是不想辦,你可以自己具狀提告。這類的案件告詐欺,對方也沒有辦法反告你誣告,畢竟他確實沒有出貨。但是因為他已經匯了1萬元還你了,看起來是「行家」,因為這樣到時後他在偵查庭或者法庭,就可以抗辯他沒有詐欺的故意,而一般來說,檢察官還是會讓兩造去和解。對方只是再拼你會不會就這樣算了。但法網恢恢,你提告後,萬一檢察官去調他的前案資料,倘若有一堆這種類型的案件,他也未必不會被起訴。

103-06-05 11:01

本人在新仙境傳說這項遊戲中遊戲帳號被停權,裝備損失金額約台幣1-2萬

想問看看有沒有辦法要回來。

實際情況:被停權的原因"以同一組電腦或IP同時登入多組遊戲帳號且同步進行遊戲操作。(超乎常理)"

處罰方式:視為以外掛程式使用大量異常封包攻擊伺服器,構成重大解約事由回收所有涉及之遊戲帳號

我有疑問的是遊戲多開(同時開啟多個遊戲視窗以不同帳號登錄)是這款遊戲所允許的,他這樣的處罰規定是合理的嗎?

因為這是他自己定義的也不清楚他的超乎常理定義是如何這樣模糊規定有沒有方法要回帳號?

還有個問題是如果我請他提出是否有攻擊伺服器的證據,而我本人對這方面也不了解,不清楚攻擊的定義如何,我擔心若對方真的有證據是攻擊反而對我提出告訴我該怎麼辦?所以不是很敢請他提出證據。 

可以請律師大大幫我解惑嗎因為裝備真的很多也很貴><

HENRY 103-06-03 19:06

請問我有一項電腦的2手交易  產品內容有說明  我賣的是2手主機  所以只包含主機和線  沒有盒子之類等等的  這位買家買之前也知道  但是交易完成後  他說我產品有寫著保固中購買時間  所以現在需要我生出我賣場物品說明內容 原本就說沒有的收據  他說他要有購買證明他才能去保固維修  不然就要全額退費

 

甚至還恐嚇我說:如果你想搭車來高雄做一次筆錄,你應該知道光搭車來回這樣費用就不少了吧??

 

但是關於這個二手品我已經在物品說明已經打得很詳細

是二手品

只有主機和線(沒有盒子等等)

但買家在購買之前

甚麼都沒有跟我詢問  只顧著殺價(但最後我也以原價格砍一半價錢賣給他了)

 

請問

1.如果他真的走法律途徑 一定要去高雄做解釋嗎?(因為我是台北人這樣下來的確我很吃虧)

2. 如果他最後想上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嗎?

3.如果打的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賠償之類的嗎?因為台北到高雄來回也不便宜

 

麻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謝謝!  因為我們雙方應該這禮拜就有動作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戶籍地若於台北,對方欲對您提告須至台北地院,若於高雄對您提告,您可主張被告戶籍地法院具有管轄權,請求移轉管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37

 你原先的購買收據是你的, 沒有必要轉交給二手買家(但產品說明, 保固證書等則要, 除非當初言明這些東西也不必給). 如果對方告你, 是行使他的權利, 你沒辦法請求旅費等賠償. 若是只民事訴訟, 對方沒有誣告問題(http://www.lawmed66.url.tw)

HENRY 103-06-03 00:34

請問我在前幾天賣了2手的電腦  但因為還沒過保固所以我商品標題有打購買時間跟保固中

我在說明內也有詳細說明  商品是2手的所以內容只有主機跟線而已

沒有任何原廠盒子收據等等之類

但商品交易完成後

買家才在跟我要購買收據 跟充電器  這是我原本就在商品內容打過沒有的東西

在爭執幾天後買家就停止要求了

但過了一天就忽然接收到買家說電腦出問題了  他需要收據去做保固

不然我就要退他款

但我電腦我自己寄出的我知道是絕對不可能有問題 有問題一定是對方爭執過頭 把電腦弄出問題才繼續在跟我要收據要退款

請問我需要退他款項嗎???

如果不退他款項需要打官司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說明賣賣契約內容不包括其所要求之東西。即使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亦須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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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6-03 13:46

不好意思  但是這位買家現在  他說我產品有寫著保固中和購買時間  所以現在需要我生出那張我原本賣場物品說明內容就說沒有的收據  證明購買時間他才能去保固維修

 

甚至還恐嚇我說:如果你想搭車來高雄做一次筆錄,你應該知道光搭車來回這樣費用就不少了吧??

 

但是關於這個二手品我已經在物品說明已經打得很詳細

是二手品

只有主機和線(沒有盒子等等)

但買家買之前

甚麼都沒有跟我詢問  只顧著殺價(但最後我也以原價格砍一半價錢賣給他了)

 

請問

1.如果他真的走法律途徑 一定要去高雄做解釋嗎?(因為我是台北人這樣下來的確我很吃虧)

2.因為我完全不想造買家意思走  如果他最後想上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嗎?

3.如果打的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賠償之類的嗎?因為台北到高雄來回也不便宜

 

麻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謝謝!  因為我們雙方應該這禮拜就有動作了

 

RR 103-06-02 15:38

律師您好:

先生於2014.01.30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登入我的LINE電腦版並拷貝出與同事之對話內容,試問是否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可以提告?

又,妨害秘密追訴期是否只有6個月? 是否可以發出存證信函?

您好,您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無故侵入電子設備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應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需要亦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先生之行為似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不要這個婚姻,當然可以提告,但如有轉圜餘地,則需三思.

阿嘎 103-05-31 10:48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的時候因為前女友跟我借了整組電腦 (銀幕 主機 喇叭 鍵盤 滑鼠等) 因為當時還是男女朋友關西 所以借給了她 但在四月分我就跟她要過電腦了  如今到了六月多 我繼續跟她要回電腦 她卻一直遲遲不歸還 一直推說她不在家還說我如果要去拿的話她們家的人不歡迎我 反而想告我  一直不讓我拿   我想請問因為電腦上面沒有我的名子 這部分變得很尷尬 我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 來拿回我的電腦呢      煩請各大律師給小第一個明確的答案 

您好,建議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內容載明請她返還電腦,否則不排除提起訴訟,給她心理上的壓力而返還電腦

1.可能還是要先證明確實屬於你個人所有東西  且你確實有將電腦燈東西借給對方使用   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為證  2.如果你可以證明  對方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3.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看對方如何回應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irbaby 103-05-30 11:39

請問律師

我賣了一台中古車(我是車主),在交車前有試車幾次,也按照對方的意思去他指定的車廠驗過車,也去原廠插過電腦,車子無事故、無調過里程數...等等資料都有公開,車子試車和交車還有驗車的時候,車子的中控台偶爾有亮故障碼,但是車廠也都說那沒問題不影響車子,車子軟體重灌就可以解決。

買主也知道情況,然後就交車了。有簽定型化契約,但無保固字樣。

交車一週之後他說車子有問題,但是後來就沒再聯絡。半年之後他來電說修車修了好幾萬,要我負責車子有瑕疵之責,要我付修車費否則就要告我。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VIVI 103-05-29 13:44

最近朋友們捲入一個感情糾紛之中 故事男為A,女為B,還有一位朋友是C,C是B的朋友 因為A一直有劈腿的狀況,所以A與B分手了 但A跟B之間的狀況一直揪葛不清,導致B自殺 後來C無意間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了A的朋友 向A的朋友求證了一些事情,也說了A與B的感情狀況 像是A過去的情史狀況,還有一些與B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而且A的朋友自己也在過程中講了關於A許多沒有證據的傳言 而A得知道後竟然認為C是騷擾,認定C是傳播不實傳言 A要請他的電信朋友幫忙查IP 我想問的事情有

1.C並沒有主動提任何A與B的事情,是A的朋友追問才說 而C說的內容並沒有不實,也非主動去騷擾A的朋友 這樣A應該沒有證據去告騷擾散播不實傳言吧?

2.A可以這樣私自動用朋友關係去查IP嗎?這樣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嗎?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查IP是有法定流程的,需要有公文才可以的

我查了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看到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整件事情,A是沒有辦法做什麼的吧?

鴨子 103-05-29 09:36

我在去年有在電腦補習班得知,可以上電腦課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接案子。可是要付10萬的課程,104有補助3萬到要上到一定的時數。當時電腦補習班說可以分期付款,可是我上了3次課程後,我不想上了,想要退,可是合約上有上滿3次課程只退50%。後續有找上消基會,可是電腦業者並非積極處理(有談過幾次可是業者都沒下文了),消基會那方面說,要業者有下一步,他們也才能有動作,目前他們也都只能放這不管,我想問一下,我就一定要付到一半麻?!如果分期付款費用,我沒有持續繳費,會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與業者之契約條款如何約定,並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請求消保官介入協調之,若業者不願意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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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 103-05-27 20:22

各位好,一事求教:

本人住土城使用家中電腦上網,因網路筆戰收到傳票要到桃園地院檢察署接受偵訊說明案情(桃園地方法院宙股103年他字第1043號),可否申請轉移管轄權改到我所在地的法院偵訊?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桃園地方法院及有管轄權,所以聲請移轉管轄的機率即不高。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sirius 103-05-27 23:14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 ... (恕刪)

事件發生在臉書社團,我用土城家中電腦上網,兩者都不在桃園境內

我是否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及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之

二、各檢察署受理之偵查案件,經查明確無管轄權,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
    項業已調查完畢,報請移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檢
    察署管轄者,應予核准。

要求轉移到土城進行偵訊

若蒙賜教,感激不盡

您可以具狀向桃園地檢署目前承辦之檢察官聲請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是否願意呈交上級同意移轉則不一定,畢竟依實務上見解,網路犯罪只要電腦打開能夠看到該網路貼文之地均屬有管轄權,故能否成功移轉管轄恐怕結果並不是那麼肯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桃園地檢署,說明您戶籍於土城,請求移轉管轄至新北地檢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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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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