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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9-11 15:18

請教律師

分手約一個月的友人發訊息及MAIL告知我:

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規定,追究台端刑責, 希勿自誤為禱!------------------------------------------

我們在交往的期間,因對方為SOHO族,所以我和對方有工作上的合作,當時對方買電腦主機讓我使用,在上個月分手的當下,對方要求我當天要把所有平時在使用的任何東西,一律全部搬走,包括電腦主機! 對方當下親自拆卸所有電腦設備交給我叫我一起搬走,現在卻傳訊息告知: 已寄發存證信函"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規定, 追究台端刑責"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分手後的隔天,對方每天傳送約60-70則LINE,求我與他復合,如果我不接受他就以死方式解決,當時我有打119通報,救護車當時也到達現場,但他卻告知是有人惡作劇,醫護人員仍堅持勘察他的狀況...請教律師,對方如此的行為,足以對我造成恐嚇與威脅之罪嗎?
感謝律師的恩惠....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同意您取走電腦,則不會有業務侵占的問題,但是建議您還是應該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同意您取走,包含證據(交接單等)或是證人

2、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嫌恐嚇的部份,該存證信函並不構成,line的部份必須依據內容判斷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31

您好,

1.  只要對方係同意您取走電腦,就無法成立業務侵占罪,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同意您取走之相關證據。此外,存證信函僅為告知效力,不代表對方有無提告

2.  對方目前並未做出影響您安全的行為,因此尚難成立恐嚇罪,但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如猛傳訊息給你,影響您的正常作息,逼迫您與他復合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5

 你搬走物品有經過對方同意,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對方亂告,在不起訴後可以告對方誣告,

對方看起來是不理性的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對方停止傳訊息給你

至於有無成立恐嚇危安,目前的證據還不充分,建議再蒐證

candy 103-09-11 2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同意您取走電腦,則不會有業務侵占的問 ... (恕刪)

 

感激律師的大德....真的很感謝您! 可否再次跟 曹律師求救~拜託拜託

今天我已經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指控我"於任職期間,侵佔公費8萬6千6百元整",及指控"私自霸佔公司電腦與竊取客戶資料"!----------------------------------

在我們交往期間中,對方未經我同意,擅自匯入我的帳戶7萬元整,宣稱要讓我繳納保險費,當下我得知此事要求還他7萬元整金額,並詢問對方轉帳帳號,對方一再拒絕我! 分手後隔天,對方猛傳Line求合,我問汲對方: 為何擅自匯款7萬到我的帳號?對方於Line訊息中回覆:因為我愛妳,所以我匯七萬元給妳,希望妳有些額外的錢在身上!對方於LINE的對話中也回覆"認同我並未主動跟他要7萬元"!對方是一人工作室,所以這兩年的期間並未替我加保勞健保! 現在對方卻宣稱我霸佔公款,請求律師,我該怎麼辦?Line訊息中他更有提汲:分手當天他確實同意且要求我搬走、清空所有我平日在使用的物品,包括電腦主機!請教律師,這能當證據嗎? 拜託律師了!拜託拜託! 我真的很無助?-_-#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00:06

如果你之前曾跟她同居過,試試看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看看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
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動產
    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
    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
    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
    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
      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
定。
再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責的問題。
家暴的部分,社會局有款項可以補助訴訟費用,再請聲請詢問家暴中心。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10 12:16

我是大圖輸出中心的噴圖師,我們公司有商用繪圖機6台與工業用繪圖機2台

商用繪圖機有自動清洗 / 圖紙固定的功能,使用材質大都是硬式圖紙與不起毛線 / 毛邊 / 毛屑的材質,所以變數很少,可以丟著噴24H都沒問題

工業用繪圖機一台有帆布固定功能,另一台沒有(噴頭塞墨率很高),材質是使用大型帆布,容易出現位移 / 毛線 / 毛邊  造成塞墨 / 滴墨 / 毛線捲入造成帆布翹起而撞噴頭,也就是說...可能下一秒就會出現問題

也因此讓大家認為...資深的可以顧六台商用繪圖機,還可以護貝,而我只看顧兩台就不能下來幫忙後加工,想法上的不諒解也就造成閒言閒語與言語上的衝突很多

可問題是...我看顧的機台就有24排噴頭,一排噴頭就6萬元,我當然要維護我的權益,顧好機台

老闆們基本上對內部管理充滿著厭惡,他們只想對外接訂單,如果跟錢沒關係的都不要找他們,只想讓員工自行處理

平時加班跟著訂單走的,訂單有多少就得加多晚,時常加班至晚上8-11點才下班,沒加班的話,小老闆還會打電話來質問..為何沒加班

昨晚加班到接近晚上7點就走

今天早上小老闆找我談,說如果我沒我沒努力的噴圖,請那麼多人做啥?

選舉快到了要盡量配合加班

我說 :我累了...最多每天加班兩小時

管理商用繪圖機資深的就在那邊大小聲,說我不合群 / 不配合公司,你會累~小老闆就不累嗎?他每天加班加那麼晚不累嗎?別人後加工就不累嗎?,時常把工作丟著就下班(指我後加工沒做完,做完至少需要再2-4小時)

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

拜託...這是公司內部有問題~職能分配上出現嚴重缺陷

你們能做的我也能,我能做的誰能幫我?(也只有小老闆),工作較清閒時我也是下來幫呀

不然請那麼多加工人員是來吃閒飯的嗎?

星期二也是...說我訂單上沒做記號,噴了重複的帆布,造成公司損失,我沒做記號我認栽,但是有誰會去注意前因後果?
一早來~我還在看訂單,放那麼多天假,回想一下有哪些要做,哪邊先做?,就在那邊等不及要上帆布要噴圖...
剛好轉圖軟體又小故障,轉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沒轉的消失~我就得重新計算我當初所設定的排版 / 尺寸...  簡直一團亂
又剛好小老闆不知道發啥神經~催促著要噴圖

正好好死不死~單子沒畫到,電腦上的工作經歷也沒記錄到,於是就噴下去...
小老闆就不高興了,說我怎沒畫之類云云...我試圖解釋,結果資深的又跳出來大小聲,順手畫一下會怎樣?(我試圖解釋,他又說我把他的問題轉移),然後又在說我對小老闆像是喊小的,每次大陸帆布沒了,我不就只是用台語說,X尺沒了...等等要用要吊一下

每次只要是資深的去(爭取?)活動,我沒去的話,改天上班就想辦法挑刺...是挑怎樣?

這樣算脅迫加班 / 職場霸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pc 103-09-09 15:54

你好! 好奇進成人網站 ,莫名被通知已成會員(強調是付費網站 ), 不得取消!必須匯2萬元 ;否則需承擔法律刑責且電腦桌面將不斷出現不雅的干擾畫面!不知有何方法可消除?這會是詐騙的手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付費網站的部份,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倘若對方有請您付費,您可以依據消保法主張相關權益,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電腦程式問題,本文建議您可以送修處理

wang king 103-09-08 20:50

請問律師們. 有關於 公司上在電腦內散佈.不當言語.

一名 未屬名 的內容
大約是 : 某某在工三小.會給你ㄅㄧㄚˋ的只有那個 某某部門的那個媽媽好嗎
散佈在 公司內部的 文件內.

像對於 這種的 該如何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指明對象,則需有可得特定性,才會有妨害名譽之可能。 

pc 103-09-06 21:11

觀看香港成人網站一會即通知已加入會員,必須繳會費(去電取消也不許) ,若沒繳費及違約,必須承擔法律刑責 並強調公司是合法受法律保障, 不怕檢舉 ,因此事困擾不已(且電腦螢幕會不斷出現不雅的催繳畫面直到繳費 ,不知何種方法可消除不雅畫面 ,難道只能不甘心繳費才能?

小女孩 103-09-0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一下:  (很緊急的問題)

我ㄧ個朋友被告強盜未遂~當時她未成年...現在成年了

那時她是跟男朋友一起去   當時她不知情.

她知道這事情的大概 不知道詳細情形

每次問男生們  男生都不告訴她

只叫她去旁邊 看電視玩電腦......等

事發時加她4個人 各有拿球棒 

女生不知道要幹麻 拿著球棒玩而已

以為她男朋友要帶她出去玩

後面男生們把球棒拿走 去打人 可是她沒有打

也沒把風  根本不知道情況下的 她在遠遠的

後來,她去開庭  開了四次 

所有蒐證是 (男生們都說她知道事情 可是沒有打人沒有把風)

而她與法官說 只知道大概 根本不知道內情

最後一次庭被害人有來

可她卻是第一次見到被害人  被害人卻說看過我朋友很多次 

說她後面還帶一大群人打被害人  重點是沒有

最後被害人告訴她  交友要看人 願意原諒她  

問題1. 法官會採證被害人之說法 還是那些蒐證

問題2.後面法院寄來 應付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 是什麼意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6 13:09

您好,供詞也要有合理性,不是自己說的快樂就好。

以我的經驗研判,可能最後會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並移送檢察官。(若構成加重強盜罪)

建議早日委任律師。(以前處理過少年法院移送檢察官的案件)

高屏地區(函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詳談。

以前在屏東、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經驗。

小女孩 103-09-06 13:2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供詞也要有合理性,不是自己說的快樂就好。

以我的經驗研判,可能最後會依少 ... (恕刪)

不好意思~~抱歉.. 看不太懂...

因為開的四次庭裡

證據都差不多 就那些男生說的筆錄跟測謊後的結論

那些的證據有用麻?

保護官也跟她說 沒有就是沒有...不用怕被害人如何說...

被害人也有被害人的情緒..

疑問:若被害人加以添醋 那我朋友豈不是冤大了?

以下疑問沒有解答~~

 問題1. 法官會採證被害人之說法 還是那些蒐證

問題2.後面法院寄來 應付審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0條~ 是什麼意思? 

 您好:

除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下:

1.法院會綜合審酌被害人之指訴及全案卷證為判斷,以辯明真偽。

2.應付審理裁定後就是開始少年保護事件之審理程序,律師可以閱卷

  法院審理後會做出移送地檢署偵查之裁定

  或是以裁定作成少年保護處置(訓誡、保護管束、管化教育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如您所說之情形,可爭執未有犯意聯絡之行為分擔,建議您委請律師閱卷後,才有辦法了解辯護方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0:23

閱卷後,看證據證據何者相結合而為可信之程度,

對我方不利的證述,有無不合理之處,綜合對我方有利的證據及對我方不利的證據

如何敘述,運用邏輯推理,讓法官相信我方所述屬實。

這就是要律師閱卷後提出。

常常遇到被告辯解自己覺得很合理,結果被認為不合理等情狀。

實務處理多了大概就會有經驗。

小女孩 103-09-07 08: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好的。謝謝^_^

小女孩 103-09-07 08:42
回覆 顏寧律師      好。我明白了^_^謝謝妳。
小女孩 103-09-07 08:43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我知道了^_^

LAU 103-09-04 15:30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想問的問題是:X公司對B先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嫌?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5

 您的問題應在於X公司未經C的同意登錄其FB帳號的合法性,依該X公司係何人或何人指示何人登錄皆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而被害人應是C才對,原則上C方可提告,B僅可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dwin 103-09-04 14:44

請問民法第487條之1所謂的受損害範圍,有包含員工自有財產上(如車輛,機車,電腦)之損害嗎?

還是這裡的損害,一定是屬於職災上對於身體或是健康上的損害?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4 18:19

Edwin 您好:

關於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受僱人所受損害者,並不限於身體之損害,也包括財產上之損害,然而是否可以請求,必須符合不可歸責於您所生之事由,且原因發生與損害之產生間必須有因果關係,這是法條之規範,若符合上開要件,不論雇主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您都可以根據該條向您的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請求前應將證據準備充足,在實務上最難的部分是如何舉證不可歸責於您的部分。

以上簡略回答,若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感謝您! 

阿巧 103-08-30 00:00

您好,想請教一下

因昨天到學承電腦,他要我簽一些信用貸款之類的文件

當下他說要看身分證核對是否本人之類的

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拿去影印

今天覺得不對勁,馬上打去銀行做取消的部分

也有到學承電腦做取消的部分

但他不讓我拿回我當初簽的文件還有個人資料證件的文件

他說他們會做銷毀

請問那些資料他們還可以拿去做別的事嗎?

這樣資料留在他們那裡會不會有問題?

感謝喔~~~~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5

 如果擔心的話就發存證信函請他銷毀,表示你已經提出要求,

對方如果不銷毀又作其他使用則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阿巧 103-08-30 19:05

非常感謝你,可以請問一下

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內容該如何填寫?

謝謝喔

Isis 103-08-29 16:46

您好

我於今年3/1 至一家小公司任業務助理,平日工作是key 生產工作單+紙箱訂單+報價單 以上文書原始檔都是從公司共用資料夾copy檔案至我的電腦再修改-印成紙本。

 工作一段時間後,因同事忌妒我有外語能力會爭寵,危急他們地位,因此交接客戶時都不說客人特殊需求,以致我開出的工作單常錯誤百出須用紙筆再更正。也因此常被老闆娘責罵。

 今年7/21下班前,老闆娘要開除我,但說開除我要通報勞工局,叫我自己寫離職單,正式離職日要填7/31。(符合就職滿3個月離職提前10天預告的規定)

我有問老闆娘:那我要做到7/31 嗎?要跟同事交接嗎?

老闆娘只叫我就做到7/21,不交接也不得聲張,只要將手邊處理到一半的紙本訂單整理整齊就好。

 我回位子整理好訂單,也將我電腦中那些我所做的,有很多都是錯誤的電子檔給刪除,以免後來接的人copy到我做錯的檔案之後做錯,造成公司損失萬一又叫我回去負責怎麼辦? 而正確的/有用筆更正過的文書檔案都有紙本留存,且原始檔也還在公司的資料夾我並沒去更動。

 但是,我卻接到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說我清空磁碟、刪除公司重要機密+客戶往來資料,造成公司損失,要我速回公司說明並保留法律求償權。

 我覺得很無奈,今年6月我在公司搬貨踩到地上塑膠膜閃到腰也沒跟公司請職災,現在離職後又要我回去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17:33

您好

建議您也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您的立場說明您並無刪除公司機密檔案文件

只是就錯誤檔案刪除並告知公司正確檔案為何及為何您如此處理等即可

並靜待公司的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司之存證信函,您可考慮無須理會,存證信函僅有一通知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阿杰 103-08-29 14:57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甲先生有詐欺前科,且是在近幾年才被假釋出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9

告人要舉證的,所有資金流向都要提出,不是靠嘴炮就可以起訴的。

被告不自證己罪。我想他是嘴炮,律師不在多,強的一個就夠了。

以前當檢察官蒞庭的還不是一個檢察官打好幾個被告以及好幾個律師

我一個人做在檢察官的座位上很爽,空間很大,

反而律師位置坐不下,還要坐到證人席。

但是檢察官拿到薪水時不是很開心,CP值不高。

以上玩笑話,不要虎濫了。先請他舉證錢確實給你再說吧。

若有疑問再洽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8 22:0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天接到違反著作權法案的通知書,要去警察局受詢,

今天到警局也做了筆錄了,

受詢原因是下載未經授權的 BT,並且完成下載,

(我不記得自己究竟有沒有下載,而且該電腦有無密碼分享網路)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 BT 同時下載和上傳,因此涉及公開傳輸。

 

警察跟我說會移交地方檢查官,一般是和解

我想要多了解後續的處理程序,問題如下:

1. 是到檢查庭再提出和解嗎?

2. 一般和解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3. 和解有可能會留案底嗎? 因為我不希望自己有不良紀錄...

4. 有能夠更快速處理此事的方法嗎(否則要兩地跑很花時間...)

5. 上檢查庭需要律師陪伴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金額需視您下載之種類及數量決定。無法一概而論。另外因該罪為告訴乃論罪,故若對方願意和解而徹告,不會有案底。最後,可先自己處理,不用一定要先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可在偵查前或偵查中請求,當然您應先去警局製作筆錄,才能知道告訴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8 22: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 ... (恕刪)

非常感謝您!

我另外想要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已經做完筆錄也知道告訴人是誰,您建議我事前找告訴人和解嗎? 還是開庭時再提出較好?

2. 在收到出庭通知後,直接找告訴人和解並且撤告,會取消開庭嗎?

3. 今天做筆錄時了解是 "以 BT 下載一部電影",這種類型的和解金額大約多少呢?

再次感謝! 希望在處理事情前心裡先有個底。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34

您好!若要早點解決,就趕快找告訴人和解和解金額可以跟對方談,支付和解金時要讓對方同時遞交撤回告訴狀,就有機會不用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應於和解契約中加註對方應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才能連同民事部分一起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onny 103-08-28 20:24

律師您好: 

最近我們公司收到了大陸西門子公司的傳真,內容是他們查到公司的ip及該台電腦的mac(網卡號碼)有裝盜版的SolidEdge CAD軟體,要我們跟他購買合法的Solidedge CAD軟體和解

但還沒查到之前一個多月我們己經把該台電腦送去維修且重新格式化、重新安裝作業系統了,之後一個月我們有下載了該公司合法的試用版來試用,考慮要購買該公司的CAD軟體。

我想問的是不管之前是否有安裝過盜版的軟體,因為早已經電腦重灌了找不到證據了,且我們公司的CAD檔案也沒有SolidEdge軟體繪製的檔案,我們也用不到,請問僅有他們公司保存的證據就能告我們盜用軟體嗎?我們電腦裡面也沒有任何的資料可查到,他們還能有勝訴的機會嗎?我們公司用不到他們家的軟體還有需要跟他們和解購買軟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情事未明之前,並不建議冒然和解,所以可以先請對方提出具體事證,才決定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白 103-08-27 14:26

小地因六月底左右用迅雷下載了未成年影片,

在七月底的時候警察持搜索票到家裡面(我住高雄)。

那時候已經被查扣電腦,到警局作筆錄認罪,

已經轉偵字號要我九月去檢察署報到開偵查庭。

但是昨天晚上有五個便衣持搜索票又來我家,我看了一下應該是同樣案件,

第一次被抓是三個警察,這次居然來五個,這麼大陣仗。

所以我很擔心是否在其他時間點犯了同樣的刑罰。

但是一看根本是上次警方抓我時的影片照片,而且還是同一個分局的!

當下就告知電腦已經被查扣,為什麼還要來第二次?

警察不知道怎麼想的,就看了我的分身證抄了資料以後就回去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這不是什麼大案子,有可能緩起訴

   因為我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且配合調查。

  但是我上網看了資料,違反兒少法28條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散布)

  而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等於是看運氣。

  在偵查庭階段,我是否該請一位律師陪同,委託代寫緩起訴聲請

  但是費用不知道是否會很高, 還是先自己去開偵查庭呢?

  目標是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機會,給予緩起訴機會。

二.有可能已經做完筆錄,扣押證物以後,

    同樣的案件,同樣分局的警察第二次來搜索嗎?

    會不會一個月後,警察用同樣的案件來我家第三次,第四次,

    這樣我以後不就隨時活在恐懼中?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5:56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之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在高雄及屏東也都在婦幼組任職過,
指揮過很多案件,會第二次搜索,可能檢察官擔心之前有沒有查明的部分,
要不然同一事件反覆搜索,可能會有問題,這個部分,若有委任,我再去跟警方溝通,確認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並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的機會
如果有需要委任,請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8-27 23:20

大大你好 你違法的情況 確實並沒有員警說的那麼輕鬆

             而且會第二次再來查扣 也證明這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

             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再搜一次。刑案會擔心多是因為不了解,找個律師聊聊,查些前例給你看找個方向準備證據,這樣你會比較安心。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ck 103-08-25 15:30

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電腦未上鎖的情況下,被他人操作電腦觀看裡面訊息

這樣有成立妨礙電腦使用罪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5 16:30

一般來說,妨害電腦使用罪,主要為下列四種:

一、無故以登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的方式,入侵他人電腦

二、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的電磁紀錄。

三、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

四、製作專供妨害電腦罪使用的電腦程式。

再來就是以上所造成的損失,也就是民事侵權行為。

以上。

小買 103-08-24 11:48

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18

您好~

1.建議您先向冒用者提起侵占遺失物之告訴。

2.若您因此有所損失,再後續的附帶民事訴訟中,則可請求損害賠償

哈摟 103-08-21 22:12

前幾天玩遊戲 由於電腦沒很好斷線了一小陣子 

我方對友 因為不滿我叫他撤退 因為我要吃兵(遊戲術語) 

隊友:掛機哥就別說話了

可是重點是我根本沒有打字 

然後可能是一時氣不過 打了 (我斷線一下你衝三小 拉機)上述內容

重點是我也沒有掛機 他這樣就說他要告我之類的 說法院見 而後來我也沒跟他一般見識 只說你要有品德 是你先開口的

請問這樣他可以告我然後成立? 

 

 

candy 103-08-21 02:23
您好,請教律師: 1、一週前雨友人分手並搬離對方家,當時友人要求全數搬清東西,並且友人親自自願拆除電腦設備,並告知叫我一併搬走他買的電腦主機及我自己買的電腦螢幕。 2、平時本人與友人有工作上的合作,但並無簽署約定!所有我的工作收入皆由友人直接匯入本人的帳戶中。 3、某人友人擅自匯入O萬至我的帳戶中,宣稱要給本人繳保險費,先前本人要還對方,對方婉拒。 請問:友人目前要叫我還電腦主極、擅自匯入到我的帳戶O萬的錢、以及宣稱他所匯入本人帳戶中的每一筆金額,要請本人舉証,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並且告知會先列出其他他支付兩人出國之開銷(替我刷卡支付機票、鞋子?等等,餐費由我使用現金支付)金額,告知本人要於特定時間匯到他指定的帳戶中,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請求我該如何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10

依目前所述的情形,如果是刑事告訴不會成立,

民事的部分,就要看雙方舉證及法律的辯論攻防。

例如匯入的原因事實關係為何?借款贈與契約?以及相關證據的證明。

例如:客戶等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09:54

您好,您必須釐清對方要向您提出何種訴訟,再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另外您必須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匯款紀錄、電腦設備、手機對話記錄、工作上合作的項目及內容等,另外您必須證明您與對方係工作夥伴,對方給您的款項係屬工作收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andy 103-08-21 14:15

 

 感謝謝律師的建議!

對方並未告知要提出何種訴訟,對方只有提醒我:妳就準備等通知吧! 到時候咱們法律見囉!

我有留與客戶工作往來的mail,是可證明我的確是有付出我的勞力去完成工作,但因接洽報價方面皆為對方與客戶聯繫並提供報價等相關資料,所以案子收費我們皆是口頭上說而己,我並沒有實際看到對方提供報價給客戶的報價單據!

對方上週於LINE與我對話中,有提及如果我與他復合,他並未要求我歸還他擅自?入我帳戶中的錢,並且對方在LINE中有提到為何要擅自?款到我的帳戶,是因為"我疼妳!",所以未經過我准許擅自?款入我的帳戶!

至於電腦主機方面,本人因對方於LINE中威脅如果不回到他身邊,他即要吞藥自殺,所以當下有發訊息告知對方姐姐我們的情況,並且我有在訊息中提到:當天分手要搬離對方住處時,對方主動要求我要把所有平時我在使用的物品全數當晚徹走,並且由對方親自拆除電腦相關設備,包括電腦桌與電腦主機...等等...(其實上週因對方每天傳LINE給我至少有六七十則訊息以上,在當中我回覆LINE的訊息中有提到:當天要搬離時,你還親自幫我整理協助我搬離,你也同意我離開....等等相關字眼...

對方吞藥當天我有當下打電話告知他姐姐,並有打119叫救護車...當天他兩位姐姐與母親皆有到場關切,後來我留在對方住處照顧與安敷,最後一天我要離開時,他百般阻止我離開,甚至強占我的衣物..最後他說:誰也無法證明我?給你的錢每一筆都是你應得的薪資,有誰能夠證明我是不是有多?呢?而且,我是因為聽到妳在說妳擔心一整年的保險費用負擔,所以我才?款給妳!雖然妳沒有跟我要錢,那誰又能證明妳沒有跟我要呢?

所以對方要我連我們出國所花費的娛樂費用,全數還給他! 搬離當天對方甚至寫下:請妳於XXX以前?XX萬到他的戶頭內,因為他相信他值得這個數字..

請教謝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自保?拜託謝律師幫幫我...

candy 103-08-21 16: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釐清對方要向您提出何種訴訟,再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另外您必須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建議!

對方並未告知要提出何種訴訟,對方只有提醒我:妳就準備等通知吧! 到時候咱們法律見囉!

我有留與客戶工作往來的mail,是可證明我的確是有付出我的勞力去完成工作,但因接洽報價方面皆為對方與客戶聯繫並提供報價等相關資料,所以案子收費我們皆是口頭上說而己,我並沒有實際看到對方提供報價給客戶的報價單據!

對方上週於LINE與我對話中,有提及如果我與他復合,他並未要求我歸還他擅自?入我帳戶中的錢,並且對方在LINE中有提到為何要擅自?款到我的帳戶,是因為"我疼妳!",所以未經過我准許擅自?款入我的帳戶!

至於電腦主機方面,本人因對方於LINE中威脅如果不回到他身邊,他即要吞藥自殺,所以當下有發訊息告知對方姐姐我們的情況,並且我有在訊息中提到:當天分手要搬離對方住處時,對方主動要求我要把所有平時我在使用的物品全數當晚徹走,並且由對方親自拆除電腦相關設備,包括電腦桌與電腦主機...等等...(其實上週因對方每天傳LINE給我至少有六七十則訊息以上,在當中我回覆LINE的訊息中有提到:當天要搬離時,你還親自幫我整理協助我搬離,你也同意我離開....等等相關字眼...

對方吞藥當天我有當下打電話告知他姐姐,並有打119叫救護車...當天他兩位姐姐與母親皆有到場關切,後來我留在對方住處照顧與安敷,最後一天我要離開時,他百般阻止我離開,甚至強占我的衣物..最後他說:誰也無法證明我?給你的錢每一筆都是你應得的薪資,有誰能夠證明我是不是有多?呢?而且,我是因為聽到妳在說妳擔心一整年的保險費用負擔,所以我才?款給妳!雖然妳沒有跟我要錢,那誰又能證明妳沒有跟我要呢?

所以對方要我連我們出國所花費的娛樂費用,全數還給他! 搬離當天對方甚至寫下:請妳於XXX以前?XX萬到他的戶頭內,因為他相信他值得這個數字..

請教謝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自保?拜託謝律師幫幫我...

candy 103-08-21 20:2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目前所述的情形,如果是刑事告訴不會成立,

民事的部分,就要看雙方舉證及法律的 ... (恕刪)

 非常感激律師您的熱力建議...

目前我個人有幾個疑問...

1是否我一定要還對方擅自?款的錢? 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是我跟他借的證証,是否將無法提告?

2交往前間對方出自意願的情況下支付的娛樂費用,對方能提告請我全數償還嗎?

3.電腦主機是他要求當天我搬離他住處時,一併要我帶走的,並不是我個人要求的,現在他又翻臉要我還他電腦主機,請問這樣的贈予方式對方還能提告要求我還他嗎?

並不是個人我不還他的東西,而是當下他算強迫我帶走電腦主機,未經我同意擅自?款入我的帳戶...現在他不開心了,又宣稱我不還他,我真的很覺得他莫名奇妙...

吳先生 103-08-20 00:19

前幾天有警察持搜索票"違反兒少法"來查扣我的電腦

因為我有用BT下載"未成年色情影片"在電腦裡的確有該影片

警發也有從電信業者拿到下載單

因為BT強制"上傳"可能涉及散布

目前做完筆錄返家等候通知

警察說:這小事應該是緩起訴...應該

但為求謹慎想找律師談談

緩起訴會受到哪些懲罰

 緩起訴被罰的錢可能是多少

因為還是學生想心裡有個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1:33
緩起訴處分可能係罰金或社會勞動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吳先生 103-08-20 13: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勇公..警方有證據+證物+我本人認罪,這樣緩起訴機會大嗎?

我沒前科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07

 確實應該是緩起訴沒錯, 但會有一些條件, 可能是向公庫或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 請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http://www.lawmed66.url.tw)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5:14

請求檢察官對你緩起訴處分,是你的權利

但是檢察官要不要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的職權,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認為將來如果撤銷,很麻煩。

每個檢察官個性不一樣,這個很難預測。

有時候我們律師也是賣老臉幫當事人懇求。

(鈞長慈悲為懷,望給予再生之機會,功德無量.......)

法律小學生 103-08-20 16: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說的原則上還是有判刑的問題存在

             除非妥善處理 才有可能獲得緩起訴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東摳 103-08-18 19:04

之前在準備履歷時,有位朋友傳了他的履歷和一些參考資料給我看

但是過了不久後彼此吵架了

他要求我把他寄給我的資料全數刪除,且要提供證明

刪除這東西我其實也沒什麼差,但是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而且這東西真要備份隨便轉寄個備用信箱其實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必要聽他講的話,畢竟東西是他自己發給我的,電腦信箱什麼的都是我自己私人的東西。且我回了以下信件給他,藍色部分是他回給我的

.e-mail信件和妳寄給我的參考資料我不會拿來作其他用途或是散播等等。
   =>請全數刪除,我不想留任何東西在你那裡,若你辦不到,我會找天時間去幫你刪

聽到這回答其實有點心生恐懼,感覺隨時會來我公司或家門口來堵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的要件?我可以先報案以防萬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又若對方前往您處要求查看,您可加以拒絕之,若對方強行查看,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起強制罪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希望一切都好 103-08-17 20:0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補習班契約糾紛的問題。

首先,我於今年4月2日於某電腦補習班(學X電腦)買了一個課程(96小時)。他讓我簽小額銀行借款來分期繳款(共30,000) 。並且也於今年八月已繳交了5,100元。但由於時間及其他因素我一直沒有去上課,也覺得知後無法去上課。我決定退掉這門課程。談的結果是:補習班要求我需繳納15,000.才能退課。

我覺得很離譜,完全沒有拿到教材、贈品或上過一堂資訊班的正式電腦技術教學課程,竟要繳如此高額的費用。我手邊的東西有:1.一份契約書影本2.4月的排課表(時間因素沒去上課)3.課程保留書4.7月的排課表(但在排完課後的隔天以電話提出退課申請;也沒去上過課)
ps.4/8 時有去拿契約書,並讓我聽一堂遊戲課程介紹,並在我的契約書上寫開課日為4/8號。但那堂我認為並非上課(非我申請的課程),而是推出新課程的宣傳介紹,讓大家去報名那堂課而已。

於是補習班咬緊我有去排過課及有申請過保留課程為由要求我一定要繳錢。我問補習班,如果我繳納了這些費用(15,000),能得到什麼?贈品?1/3得上課時數還是其他?補習班表示沒有,要退課就什麼也拿不到15,000也一定要交。

契約書第十條上寫: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時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契約書第十五條寫:本契約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消費者)之解釋。我認為根本沒有實際開過課,所以最多補習班也只能對我收取1,000元。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來伸張我的權利呢?另外,因為之前在補習班時,鬼迷心竅簽了小額貸款,我很擔心還沒繳的一萬元,會不會對個人的信用造成影響。拜託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38

1.請參考所在地政府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有退費相關標準。

2.建議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吳瑋軒 103-08-17 18:33

以下是內容

A:他一定沒做過 才在那邊自我理論  啊不就好棒棒 他這麼會說 去做一次看看 不要坐在電腦前打嘴砲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B:我正式要求你對"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這句話道歉, 不然我會去派出所報案, 我說到做到.

以上對話可以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訴訟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20:30
你要看對話的內容是大家都看得到還是私訊。以前兒少性交易條例常有警察釣魚,但是如果是私密聊天室則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又有關侮辱的認定, 有南北的差距。北部因為一大堆名人提告,所以關於侮辱誹謗的部分認定較為嚴格。南部較為寬鬆。
sasaorz 103-08-17 13:18

在fb討論外送的問題.結果店家說他己經存証.叫我等著收通知.

因為我說他們公司規定五百才外送,說他己經去警局備案為的就是是針對我這種耍大牌高姿態的客人.必要的準備.等很久了終於讓他等到了.還說別急別急.到時會有人通知你的.

.

店家這種言論讓我覺得很恐懼.

我可以先去警局備案嗎.

可以告他妨害電腦使用嗎.還是有其它的可以先備案.

因為我也想告他

103-08-16 23:10

前天警察拿著搜索票來我家扣押我電腦

因為我用BT下載未成年猥褻物,而我根本不知道軟體本身也會散播檔案出去

 

請問碰到該種情況,檢察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的機會大嗎?(本人無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否則檢座起訴之機率非常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照片無法判斷年齡或不知軟體會自行散布,於此種情況下是否會構成犯罪顯然尚有疑義,故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Rassis 103-08-15 23:11

大約在一周前,姐姐和姊夫的住處有警方持搜索票進入,警方表示在某個已掌握的時間帶從特定IP有進行違反兒少法的檔案傳輸。

於是他們倆位家中的電腦設備就被帶走到分局扣押,姊夫跟著去分局筆錄。進行筆錄中,警方從電腦的資料似乎沒有找到該檔案,詳情我沒有跟姊夫問清楚。

但是警方在筆錄中有提到該IP在網路業者處的登記申請人名字,那個並不是姊夫或者是姐姐。

這邊要先說明,他們兩位的住處是住在附近的一位親戚的舊家,似乎原本那位親戚的戶籍還沒有遷移;而警方所掌握的IP申請人名字就是該親戚。兩位現在使用的網路則是用自己的身分登記的另外一個不相干的IP位址,這些在筆錄中姊夫都解釋過了。

 

我想請問的是:

    由於姊夫的工作類型是資訊相關的產業,電腦被扣押之後使用上實在諸多不便。以現狀發展下去,電腦會被扣到多久?

    我這個第三者來看,這很明顯是警方烏龍了,但是姊夫後來有去分局詢問,事情好像還是會搞到開庭?後續發展的可能性是?姊夫的電腦裡面如果有些不相干的盜版軟體會有問題嗎?

    然後這個是我自己想問的,警方可以靠ip位址這種容易被人盜用而且必須透過網路業者得到的殘缺資料來申請到搜索票?  我真心覺得這很沒有道理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辦案模式蠻常見的,並無違法問題。

2、員警沒有決定不移送的權限,因此本案還是會移送地檢署,移送地檢署之後才有辦法請求檢察官發還電腦

3、員警確實可能調查其他檔案,倘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等,則會依法偵辦。

4、倘若希望案件盡速進行並且取回電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或是出庭協助釐清,促使訴訟加快進行。

103-08-14 10:35

律師你好,本人因誤入色情網站,想跳出時亂按了幾下,網頁就跳出已加入會員的頁面(收費會員確認版面),顯示註冊帳號、日期稱我已經成功登記為網站會員,會員費用是5000港幣約兩萬台幣,但是我根本沒註冊加入會員,完全沒提供我的資料,且該確認版面如果我不繳費的話會一直顯示在電腦螢幕上,請問網站業者沒經本人同意就說我已加入會員,且收費會員確認版面一直顯示,網站業者是否有違法問題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39

基本上你沒填寫相關資料與信用卡資料就不用擔心,網頁顯示的可能是JAVA或是您有不小心安裝軟體所跑出來的畫面,找電腦維修處理一下即可,以上。

迷糊 103-08-22 19:35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大大事件後續?

因為我也碰到同樣的問題

一般人 103-08-11 19:09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有位朋友跟我借了筆錢 也寫了本票給我

但過約定時間 卻遲遲沒有還我錢

我也發現她好像外面欠滿多的 

而他有開一間電腦維修門市 

雖然店裡看去沒半樣值錢的

請問我可以先進行本裁後 再找業者去回收他店裡東西

而換取金錢來還我嗎??

感謝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53

 您應持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得私自取他的貨物取償,以免觸犯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abby 103-08-11 14:51

你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分手,在交往期間,有次我電腦壞掉,需重灌,前男友拿了電腦硬碟讓我將資料copy出來,前一陣子,他向我要回該電腦硬碟,但在分手後至今這期間,我已將原住處出售,所有東西皆已回收丟棄!今天(8/11)突然收到前男友寄來的存證信函,告我侵占,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此事件?實在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應該沒有所謂的侵占行為,只是因為搬遷所以清理相關物品,也沒有犯罪之故意,然就該丟棄硬碟所造成損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因為搬遷所以已經清除或是遺失,願意賠償對方的損失即可。倘若對方真的提出告訴,在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已將該硬碟贈與給您,您無構成侵占之犯罪,若對方向您提出刑事告訴,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ch1688 103-08-10 00:38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查扣我電腦;警方找我電腦硬碟裡面照片都是沒任何露點的照片,沒露毛,有穿泳裝,穿休閒衣服,做筆錄時 ,因為檢警他們沒有買VIP會籍,他們想說裡面都是幼童情色之內容,就這樣搜索. 筆錄時說 你是否坦承不諱,我說我不坦承,因為裡面毫無任何情色照片之說.請問我這樣說是否?(對或錯?)  我開設幼童寫真網站,網站也有收費(營利),一年五百台幣 (主機費一年一萬二) 是用來付主機費用 ,有些是日本外拍,我很喜歡女孩年輕的美貌面貌,因為人會老,希望能把最美好時光的面貌留存 !  網站宗旨就是大家分享自己或是外拍的小妹妹,但我心態正確! 也從來毫無做出對兒童有侵犯之事過! 我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也沒侵犯過,網站內容就是兒童的泳裝,生活照,網站沒有一張照片是露點;與性交圖片. 

 

 

問1: 請教各先進律師.請問我這樣是否 違反兒少法27.28 其中一項? 是否會起 訴? 刑警說要等開偵查庭,請問我的罪責多重!?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拍攝內容與性交、猥褻行為無涉,則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確實如您所述,則員警沒有偵辦的必要,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旬正式諮詢。

2、可能涉犯法條包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28條,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rich1688 103-08-09 23:09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查扣我電腦;警方找我電腦硬碟裡面照片都是沒任何露點的照片,沒露毛,有穿泳裝,穿休閒衣服,做筆錄時 ,因為檢警他們沒有買VIP會籍,他們想說裡面都是幼童情色之內容,就這樣搜索. 筆錄時說 你是否坦承不諱,我說我不坦承,因為裡面毫無任何情色照片之說.請問我這樣說是否?(對或錯?)  我開設幼童寫真網站,網站也有收費(營利),一年五百台幣 (主機費一年一萬二) 是用來付主機費用 ,有些是日本外拍,我很喜歡女孩年輕的美貌面貌,因為人會老,希望能把最美好時光的面貌留存 !  網站宗旨就是大家分享自己或是外拍的小妹妹,但我心態正確! 也從來毫無做出對兒童有侵犯之事過! 我也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也沒侵犯過,網站內容就是兒童的泳裝,生活照,網站沒有一張照片是露點;與性交圖片. 

 

 

問1: 請教各先進律師.請問我這樣是否 違反兒少法27.28 其中一項? 是否會起 訴? 刑警說要等開偵查庭,請問我的罪責多重!? 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並攜帶您相關網站資料與律師討論於偵查庭中應如何應對回答,以利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之擬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ch1688 103-08-09 23:30
回覆 rich1688 的發言內容:

 

敝人於 8月5日遭到檢警搜索,搜索票上寫著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法 ... (恕刪)

 

請教各律師: 問1之答案 是否有 觸法之虞?

103-08-09 00:19

你好,我有租屋糾紛的問題!

我是學生,在學校附近租屋,那時跟房東簽約一度電費8 元(當時因不清楚實際台電度數金額),我房間在頂樓,外有大陽台,房東會每天帶他的兩隻狗上來排泄,因此會開燈,開水沖,他還放2台洗衣機,幾乎每天洗,有時還跟朋友上來聊天,開一整晚的燈,之後她來收電費(度數X8元),才發現我要繳上萬元的電費...我有請水電工來看,他說上面的都是算在我這電表,這樣非常不公平,而且他還發簡訊要我不要報稅,請問我該怎麼辦?一年要繳五萬多電費....太可怕(我也只有晚上吹冷氣睡覺,電腦,冰箱的運轉爾已)

麻煩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有關於電費的部份,公共設施的部份,倘偌沒有特別約定,ㄧ般而言不會由房客負擔,因此此部份可以主張無須付擔。

2、有關於稅務的部份,可能涉嫌協助逃漏稅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看是要要求降低電費,或是改變計算方式,又或是要雙方協商終止租約等處理。

安安 103-08-07 03:10

您好,上個月才遇到一家公司每天要求我工作近12小時(原訂時間為8小時),假日還要求我去加班(騙說可報加班),而且上班四週期間為公司代墊了近5萬元,已過1個多月仍有1萬9000元左右未還給我,在職時的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我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且同樣受害員工共有約10位要一起在本週開調解會,請問: 1.公司未歸還我代墊款,是用來買電腦/螢幕/UPS用在客戶端的。拿了我的錢去作為公司賺錢的事又不還,這是否有違反民法刑法等其它法律(例如詐騙侵佔財產等)? 若公司堅持不還,因東西我都知道在那些客戶的那個位置,可否申請扣押或拿回實物不給他們使用等作法呢? 2.公司欠許多員工薪資,若公司堅持沒錢可還,或是要再拖個二、三個月(有人已經拖了二個月以上了)該如何逼公司還錢?一定要轉向法院提告嗎?若公司要開本票支票等是否可接受(我是只想電匯至我戶頭)? 3.公司已付不出薪資,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可否強制他在還完全部積欠薪資前不准再以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名義徵人呢?這樣只會讓受害者愈來愈多。 4.公司自訂了一些內規,像考積不佳可扣10%薪之類的。若公司蓄意將我們這些向公司討錢的員工的考績全部打最差,全部扣10%,該如何阻止他作這事? 5.因有打卡紀錄,每日超時及假日的加假費也要討回,但若申請資方一口咬定那是責任制,員工自已自願加班的,與他無關,是否有方法可以破解? 6.若調解會資方未到或是調解失敗,下一步需告上法院,該要怎麼作?另外因為大部份受害者已經在下一家公司上班,如果上法院要常請假,搞不好又會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總不會因為這樣又縱容這家公司亂搞,產生更多的下一批受害者吧!!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弟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本文認為尚不會構成詐欺罪。

2、倘若協調不成,只能提告

3、無法。但是可以考慮投書媒體

4、考績的部份,倘若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約定可以影響薪資,則仍然屬於違法扣薪。

5、責任制必須符合法定工作項目才可以適用。

6、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裁判費->開庭。

Derek 103-08-26 08:47

您好:
我跟您一樣有這樣的問題,我分享我的歷程給您知道~
公司欠我薪水及代墊款,我第一步當然向勞工局申訴,
但勞工局承辦人非常不積極處理,只聽信公司的話,卻
不把我的證據證據,開協調會時只問你,為什麼要幫
公司墊款,你可以不要先墊啊~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執行命令,經過一番開庭,終於勝訴
也查財產,公司卻沒有錢在戶頭,所以也扣不到錢,也白
忙一場!!!現在我打算告負責人,上網查之後,很多人都
說告公司,跟負責人無關,這部分我就不了解怎麼處理
了~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公司負責人與公司在法律是不同的法人格。

2、公司沒有資產,但是倘若仍有營業或交易的話,還是可以向法院就債務人應該給付的款項或是公司的動產作執行。

人畜無害 103-08-06 22:33

一大早忽然被刑警登門拿搜索票進家裡扣押電腦直接被帶去做筆錄

搜索票寫著公然猥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過我的確有再用BT跟emule下載不過都限制中斷上傳功能

電腦裡累積著很多以前到現在的東西基本上都不太能見光

筆錄上對於下載是無口否認不過上傳跟散播圖利是堅決否定

當下只有一個人做筆錄臨時也不知道該找誰就這樣按壓手印

然後警察說到時候可能會寄傳票要開偵訊庭

請問各位法律人士

我被判散播的機會高嗎?可以自願測謊自己沒有散播意圖嗎?

他說的寄傳票開偵訊庭可以自己去拿傳票嗎?實在不想讓家人知道

最嚴重跟最輕可能會被關多久被罰多少錢?我經濟狀況實在不怎麼好

這樣會有前科紀錄嗎?會不會被強要去醫院制心理治療?

電腦有沒有機會拿回來?我做完筆錄被請進拘留房時看到

一個警察撞到我電腦很不爽還狠狠的踢了我電腦幾腳

要走出警局時有撇到我電腦機殼凹陷嚴重

如果有環我電腦但是壞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偵訊庭該請律師嗎?花費大概是多少?有沒有辦法分期?

補充 通保法新法實施後警察不能查IP的適用於我嗎?

我在台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中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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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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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velyn 103-08-01 01:22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前,A男現任女友在A男電腦發現這些照片後,他女友私自備份並散佈在他女友自己的Facebook上。想請教她女友這些行為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是否觸犯其他法令呢?另外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做處理?是否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她呢?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 ... (恕刪)

就取得的部分,是有可能構成與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取得及散佈的部分也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以下的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的問題。

刑事責任之外,尚有侵犯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問題,可以民法第184、193、195條向對方要求賠償

建議你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同時進一步蒐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45

您好,1.因您係自願將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而非對方在您不同意下被拍攝,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對方將您私密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使您聲譽受到破壞,成立第235條第2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之2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ever1314 103-07-31 19:11

前兩個禮拜我帶了自己的電腦進公司使用,使用時有存取公司網站 (皆需要公司密碼才能登入)。電腦上無存放有任何公事上資料。 昨天被告知公司有規定不能攜帶個人電腦進公司使用,今天被要求 上繳私人攜帶之電腦給 IT 部門掃描檢查是否有存放公司敏感資料。 並會因我攜帶個人電腦進公司會提報懲戒會進行懲戒動作。 之後經 leader 去詢問是依何條法規提報懲戒會,法務回答公司的 法規中有規定:不得以私人未經 IT 同意之硬體設備連接公司網路。 請問公司有資格依這條法規掃描我電腦上的資料嗎? (但其實已經把電腦交給IT部門…) 如果公司沒有資格檢查我的個人電腦,請問我可以如何爭取本身之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3:41

您好!您若不交出電腦,公司本無權利強制您交出,僅能依規定進行懲處;然而,您既然已自願交出檢查,公司進行檢查的行為並不會侵害您權益,除非您發現檢查的過程另有破壞電腦的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ssy 103-07-31 01:25

各位律師好~~

我前幾天租屋處遭竊,被偷筆電,但卻只拿走筆電,滑鼠,充電器

但滑鼠墊跟電腦包都沒拿而且在原位

我非常確定我房門窗戶都有鎖,發現當晚有請警察來也報案了,房間並沒有被翻過痕跡完全和我離開的時候一模一樣,小偷也只偷筆電,警方也找不到任何一個地方有被刻意翹過的痕跡,說是一定是有鑰匙的人所犯,樓下大門要有感應扣才能進來,再來便是房間鎖

懷疑是前房客當時鑰匙沒有全數歸還或是有偷打的疑慮,房東也沒換鎖就讓我進來住了,附近監視器全部壞掉說已經壞半年了所以調不到畫面,想問是因為房東當初沒換鎖導致之前房客或是其他有心人士有我這間鑰匙以及大門感應扣進來我房間偷竊,這樣房東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12:36

1.房東有沒有過失或故意,造成房客損失? 這部分您要如何舉證?

2.房東過失與您失竊之問題有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照您的說法,賠償成立的機會不高。

建議您,若是長期在外租屋,自行買一個好一點的鎖,搬家就把鎖換回原本房東的鎖,您買的鎖就跟著您,比較放心,以上。

小依 103-07-27 00:37

律師您好:

本人今年20歲因想學習電腦而去找一間設計的補習班,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在那天下午4點去聽某某補習班的講說,了解課程,因為覺得有興趣就報名了!他要我簽訂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乙份和104學訓用獎勵計畫  就業協助同意書乙份和104獎助金專案 所得人資料表乙份與遠信國際融資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約定書乙份,共4份文件,並繳交學生證、健保卡、身分證影本,因為我只帶學生證與健保卡,所以只繳交這兩樣,之後他說遠信國際融資的人會打電話跟我詢問我是有有要辦分期,然後我離開後我覺得有點怕怕的,就打電話詢問,也詢問過165專線,他們說遠信是一間合法的討債公司,我聽了傻住,想趕緊取消註冊,就在離開那間補習班半小時後,打電話與該補習班之老師說我不想補了,想請他們退還我所簽的文件和我的證件影本,在通話完一個小時半後我即回去補習班領回我所有的文件與證件影本,我以為事情解決了!隔天早上約10:30左右我接到來自遠信國際融資的電話,確認我是否有要辦分期,我和他們說我在昨天已經取消任何的註冊和分期,它們了解後並把電話掛了!我覺得很奇怪,為啥我明明已經取消了,遠信國際融資卻知道我的電話與資料,當下掛完電話後我並立刻打去該間補習班詢問,他們是說,在我昨天第一次離開時,就將我所簽的文件與我的個人資料傳真給遠信國際融資。

我想問說,我這樣是否算是完成解除契約書的效用?我要怎麼能夠知道已經完全解除?還有他們把我的資料傳真給遠信,想必必定自己有留影本雖說我以把正本拿回,但是那些影本是否還具法律效用?他們是否會我把的資料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我跟怎麼解決?深怕遠信國際融資會暨什麼繳款書硬要我繳什麼費什麼費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題外:今天下午家中接到不明來電,那個男的聲稱是我的同事,他知道我的姓名,還問我家人說我哪時下班什麼的,還問我家人知不知道我的電話,已經幾年來我不曾接到有人打家裡電話找我,偏偏這個時機點,又聲稱是我同事(我已查證,我沒有一個同事打過我家裡),我在外不曾留過家裡電話,這個是怎麼回事?

我想說是否是遠信國際融資、或那間補習班用我的基本資料去查的?或者洩漏給他人知道,在這個時機點,就會讓人聯想整個事件都有關聯~

想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要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去消保官那詢問並寫聲明書跟補習班聲明?

請告訴我~拜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25

1.跑一趟補習班,詢問是否已取消課程與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您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黑人 103-07-23 05:10

麻煩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

我這個案子處理的很快  7月9日彰化查毒開拘票來我家抓我,因涉嫌販賣3級毒品愷他命,當天晚上7點開過偵查庭,開完後繼續關在地檢署,後來移送到法院,開了一次簡易庭,法官有唸一段打在電腦上的一段字內容為(其被告家長還有管教能力,甚麼帶回管教……)也沒判甚麼罪,開完就叫我家長來領回(因我未滿18),無交保金。ok,以上是過程!

我沒有前科

我查一查我共有以下減刑機會:

1.未成年2.認罪3.供出上游(7月9日我的上游也有到彰化做筆錄)是我親哥哥且有認罪

想問的是,

販賣3級毒品有可能帶回管教?(我有觀護人了)

29號要開庭 有可能當庭收押嗎?

緩刑機會大嗎?

現在還有一罪一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在是一罪一罰。

2、販賣三級毒品必須依據刑事訴訟程序審理,不是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3、是否羈押要看案情而定。

4、倘若您遭判刑3年以下,可以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