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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 103-01-09 22:27

律師您好:小弟姓林,一個禮拜前於電腦公司離職,但前兩天突然接到同事訊息,告知我公司發生了一些事情,事情如下:約兩個禮拜前12/16有位客人向小弟購買了一台電腦,金額為26900,我給她兩張發票,一張為12/14 8000另一張為12/8 20900,總共為28900的金額給他,但兩張發票日期皆並非當日12/16而是更早的日期(有告知客人,客人也接受),原因是小弟於更早12/8日資訊展期間,自己拜託朋友到展場來買自己公司的商品(資訊展期間公司價格比較優惠),打算帶回門市賣賺取價差,而當時會場的價格為20900,後來12/16當日賣了這組客人26900,因為12/8號請朋友於會場發票金額20900不足26900,因此小弟之前12/14號朋友有張8000的訂金發票便一併給了這位客人,但事後這位客人回去之後上公司網站註冊會員時發現,此張發票註冊出來的序號和他購買的不同(原因是小弟先拿公司的機器給他,隔天才拿自己在資訊展買的機器來補,相同機型,但序號不同)而且公司有購買100元即可獲得紅利1點的部分,他註冊完後發現他的紅利只有209,而並非他應得的269,因此到公司網站留言,說他覺得權益受損,1.紅利點數短少2.機器序號不符擔心日後保固問題3.他覺得發票日期並非他當日的日期他說他等於購買了便喪失了7日內可以換貨的權利(但其實不然,那是他自己想像)事後據小弟同事告知公司的處理方式是已經將紅利補給客人,序號不符的部分也已為客人解決,但現在有消息指出公司打算追究小弟的責任,就是小弟利用職務之便謀取財物(但其實這件事情在小弟公司人人都有在做,只是有沒有被發現而已),雖然只有6000元但小弟比較不懂法律,有些擔心會步會構成甚麼刑責,如果有的話有多嚴重?是否有有必要和解?可以麻煩大律師為小弟解答嗎,小弟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38

 你的行為有可能成立背信罪,

建議與公司好好處理這件事情,為了6000元背一條罪名不值得

國華 103-01-10 00:53

 律師先生:謝謝您的回覆 小弟十分感激 想再請教您 如果此背信罪成立 會有刑責嗎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可以的話 此案只有6000元金額 罰金大概會是多少 另外此告訴一旦提出 就沒辦法和解了對不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罪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對方條件何哩,您亦能接受,可嘗試談和解。除非對方條件不合理,才等其提告提告後,仍可談和解。或亦可爭執該罪不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國華 103-01-10 13:00

 律師先生:感謝您的回覆 小弟十分感激 不好意思想再請教律師先生一個問題 就是我這個行為確定是背信罪嗎 還是有可能附帶其他罪責 麻煩您了

地瓜 103-01-07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前女友分手分手時雙方協定他要還我5千元(刷我信用卡的錢) 也訂好還的日期 可是當天我收到款後 我用電腦上網看的 然後想把這筆錢轉到我郵局帳戶去 可是我用線上ATM當時一沒注意又把錢轉回到前女友的帳戶去 可是我們在協定分手後 也說好不連絡 然後她把我所以網路通訊都封鎖 電話也是 但是後來連電話他都換掉了 我完全沒任何管道可以聯絡他 我們相隔兩地 一南一北 而且他曾經對我媽說 我要去找他 她很害怕 說要去備案 (我曾經剛分手不願意接受事實時曾用簡訊說難聽字眼罵她 ) 雖然也過了一段時間 但是他曾經對我說 如果再聯絡他就會用追朔方式來提告 我也聯絡過他的帳戶銀行 銀行也是說連絡不上 而且銀行也說了 他們只能通知對方有這件事 至於她理不理會 銀行也沒辦法

我想問的是

那筆錢我還要的回來嗎? 

辱罵的追朔期是多久?

如果說對方其實知道故意不環是否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帳部分可主張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至於公然侮辱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09:13

 本人求助文章 轉PO自奇摩知識+ 感謝幫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4010400483

我很急請懂法律的大師幫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據他說我1個月前 在聊天室上使用
”找女生單純1起住供基本食宿”暱稱 因此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前1天晚上我的確在玩聊天室
而我當時確實有約了1位女生第2天(即當事天)一早見面
(當時我開了好多個聊天室 也忘了在哪個站約的)

由於我後來玩遊戲搞得很晚 我只睡1下下就去接網友了
(我們約在我家附近見面 因為住逢甲碰面點很好找
也因為這樣我是徒步去接網友回來 沒有騎車開車)

等接回來以後 我因為很累就躺著休息 也有問她想住下來嗎
她說先相處看看 我就說不習慣可以找別的男生 我不會強留

”她就開了我的電腦在玩聊天室 跟我說不然我幫你看別的妹好了
我也沒甚麼搭理她 1方面很累2方面她看起來就不想住的樣子”

(不知道警察留下的電磁紀錄是不是這時間留下來的)

後來我就睡著了沒理她 中間她幹嘛我不清楚 我到晚上才醒
醒來之後我本來有想帶她出去吃 但她說不餓(我有吃飯糰)
然後我看電視她玩聊天室 到半夜她就說要走了有人會來接她

我就說那不然妳去看看吧 我也知道妳不太想跟我1起住
我就帶她到樓下 讓她自己離開了 (PS她沒有手機
因此我才約附近怕被放鳥 也因此我沒留她的連絡方式
也不清楚她的姓名 但年紀滿18了 只知道網路暱稱)

我想問的是:1。警察聽我這樣說 因為我不是嫌疑人被告
會在訊問完畢之後 做成筆錄移送法院嗎

2。警察會對我進行測謊嗎?怕緊張造成不過

3。不管會不會移送 請問我戶籍地的家人會知道嗎?
(我去警局會報居住地地址但他要我帶證件)

4。以我的情況警察會特地查找女方請求作證嗎?
已事隔1月要找沒名沒姓沒連絡方式很難吧!
我是希望不要找 第一她應該也不想曝光
第二我想儘快結束這件感覺很倒楣的事 
我不想家人知道我亂把妹 也不想擔誤工作

再次感謝富有法學素養的大師回答 事急感激不盡!



不想讓警察找還有1個原因 由於我每次玩聊天室
暱稱都隨心情打 每次都不1樣 因此在之前的登入
我不敢確定自己是不是用類似的暱稱邀請她碰面的
如果不幸”是”的話 那我不是在挖洞給自己跳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我當天幾乎是沒有碰電腦
我都在看電視Or睡覺 只是沒人可以證明就是了



另外想補充的是 如果警察找不到女方 我又不能自證己罪
警察會因為這種小案子就讓它先擱著呢 還是會直接移送
然後叫我開庭在跟法官說清楚講明白呢? 我不希望開庭
不想因此工作請假 更不想因此讓家人知道這件骯髒事情

(家人一直希望我進修 我卻去見網友 還弄出這種事情)



最佳解答我會送上20點 請各位大師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另外文章裡有1篇一模一樣的 是我分類選錯造成的 謝謝!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 原則上會再傳喚你開庭 開庭通知原則上會送戶籍地 但如果你告知司法單位你的顧慮 且你能保證都到庭 或許可以不用寄戶籍地 3.如果你認為女方可以幫你作證 你可以請求調查 但要說明待證事實是什麼

您好我有問題 103-01-04 13:5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表達得有點混亂沒邏輯 很難看的懂你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2.警方製作筆錄後 案件會送 ... (恕刪)

 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因個人心急意亂 已先行委聘律師代理 謝謝您抽空回覆我問題

韓皓如 103-01-04 00:04

如題 我在2013/12/27 晚間遊戲中被騙出遊戲認證信箱與信箱密碼

對方直接更改了我的

信箱、代理商官網會員、代理商旗下該種遊戲

這三個帳號的密碼

我在跟遊戲公司連絡後已取回官網會員與遊戲帳密

遊戲帳號取回後,並無遺失任何虛寶,唯有被刪除一些資料(好友名單)

目前在跟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提告

請問這樣的案子試用於

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嗎?

如果和解大約能要求多少賠償金呢?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理應可以如此主張,但是對方可以主張是獲您同意、授權才取得並加以使用的(此部分需視您們的對話內容而定)。至於賠償金當然是視您認為您的損害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同意他人使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9 23:14
要告人防害電腦需要什麼證據? 是登入我信箱看我存檔,是我和他的對話app檔,然後他下載了,當時是我給他帳號密碼的,現在我不想承認是我給的,我其實也沒證據證明,只是檔案名稱看的出是由我手機存檔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當時有給予對方帳號密碼,併有授權使用的意思,除非對方另外涉及不法行為,否則建議您不要任意提告,避免日後遭訴追誣告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授權,則似無違法問題,除非對方無您授權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9 21:14
要告人防害電腦需要什麼證據

看是哪一種妨害電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8 01:53
請問防害家庭案,我是被告,對方擁有我當初存於電腦的app對話紀錄檔,是我和他的對話,並做為佐證,當時是我自己給他我信箱帳號密碼進入信箱看,後來他存檔再電腦裡,現在他拿出來當告我的佐證,請問我可以不承認是我同意他到我的信箱讀取的嗎?如果這樣那這對話檔還可以當佐證嗎?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防害電腦嗎?我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是到我信箱存的,只是對話檔名稱看的出來是我的原始檔,不是他的。

帳號密碼的使用與檔案的取得是否經過您的同意,可能會各說各話,但不妨主張其未經同意取得檔案。另外建議針對對話內容進行訴訟上的防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似應請求對方提出您同意之證據,否則似有妨礙電腦之疑義,可對其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6 20:50
當初經對方同意給了我帳號密碼進入信箱看檔案,是我本人和對方的對話紀錄檔,我先存於電腦後打開看,後來此檔案內容成了指證對方的證據,在庭中對方否認檔案內容,並質疑造假。現法官要此檔案的源始檔辨真假,請問是用什麼方式分辨真假? 而當初這檔案是我經對方同意進入他信箱存取,會查出這檔案是對方的存檔而不是我的嗎?對方有可能?我沒經他同意進入他信箱嗎?若他針對這點那這樣檔案內容還有證據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探究該檔案是否經過刪修,恐有困難,且倘若您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據是法官相信你是合法取得,則法院恐不會採信。

2、又您與對方的對話,除非您有刪除,否則應該以您保存的那一份為主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已就該證據爭執為對方同意,並提出對方同意之可能相關有利證據加以佐證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33

我於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約二星期裡,因利用了某線上手機遊戲的漏洞賺取了88萬餘元。後因遊戲公司開始管制利用漏洞所產生的虛擬物品與帳號,所以又陸續的退款給當初消費的買家們約33萬餘元。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已於前日前往當地調查局做完筆錄。我有在筆錄裡坦承犯行,且極力配合調查,也願意將扣除退款餘下的56萬餘元繳回至遊戲公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與遊戲公司庭外和解後徹告?另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對我要求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償還,那案件是否一定會被判刑確立?

因本人掛有自己經營的五金行負責人,所以一直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更無法在第一時間裡委任律師前來協助。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我若無委任律師,是否還能機會與遊戲公司談和解

另外,在現有的情況下,若遊戲公司提出巨額求償,我是否只能等判刑確定後再等遊戲公司的民事求償了?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和解再加上其他法定量刑事由的話,比較能成功爭取輕判及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徹底 102-12-25 21: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的快速回復,認罪是因自己自知理虧。所以,當下也只想著極力配合偵辦,看是否能獲取輕判的機會。但因目前仍處於移交地檢署中,所以我也尚未能與遊戲公司碰面或協談。不知是否該由我主動與遊戲公司直接接洽,並商討和解事宜?還是說,需等到移交地檢署並開偵查庭後才進行和解

因目前尚無多餘經費可委任律師,多有煩擾還請見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至偵查庭時再向檢察官表示和解之意,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庭外私自和解並不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以求輕判。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於八月底至九月初約星期時間裡,利用了某手機遊戲的漏洞在網路上獲利了近88萬元。後因該遊戲開始管制來我這消費過的買家帳號,所以陸續的退款約33萬餘元給帳號被管制的買家。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而我因是中低收入戶(無法申請證明,因有開家小店,且為負責人)。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與遊戲公司達成和解並徹告?請問,是會在何時可開始進行和解?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向我提出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負擔的話,是否能有其他方式將賠償降到最低?

因在筆錄裡已註明會將所有不法所得繳回至遊戲公司,所以實在無法負擔多餘的賠償律師委任。特來此求惑,還請律師們能提供我目前該怎將賠償降到最低。

林育彬 102-12-13 13:33

你好:我因修電腦,幫客戶送修零組件,於事後因公司搬遷因素,有一段時間客戶聯絡不到我,之後客戶來店時,我無法於當下把送修之零組件歸還,客戶於店內,要求寫下不合理之協議書,因當時只有一人在公司內,無法對外求援,而寫下協議書,並讓其拿走一顆全新之送修同類型之商品,但當天晚上,已把其送修品找出,並於隔日告知客戶可以來公司取件(有錄音),請問客戶要告我侵占詐欺,是否會成立,我是否有需要履行協議書上之不合理約定。謝謝...

單就你所述,可對侵佔作無罪辯護,協議書部分,則是要看到內容才能判斷所謂不合理部分為何,簽約當時有無可以就契約效力爭執的情況,如脅迫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再請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您必須符合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及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即意圖為自己之所有和施用詐術等,若無法證明您符合相關構成要件,即無法起訴您,以落實刑事訴訟法架構出來的無罪推定原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婷 102-12-13 00:27

各位好:在這裡我先說明,我已經很明瞭我犯了很大的錯誤。事情是這樣的,本身我有在用電腦的習慣,每天會去看信箱,我在2號得時候收了一封郵件,剛好在問我有無興趣要兼職的工作可以加入他的line(郵件一開始真的沒想太多,後來真的不小心清空了),之後我就加入了,詢問他是什麼工作,後來他告知我說他是做線上投注站的,因為資金流量大,所以需要戶頭,薪水會給我,我當時真的沒有想太多,就把我的帳號宅配給了他,一共4個,後來開始發現不對盡,因為我沒收到薪水,而且我的帳戶開始有問題,無法領錢,銀行的人才快點叫我去報案,後來得知已經有受害人了,那麼我想知道的事現在我該如何做?已經沒有辦法工作了,全部都凍結了,今天我已經備案好了,要多久才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而我又該怎麼說?是否會被判刑?或者能否去派出所詢問被害人的電話,我親自去找他們做私下協商等等的?又或者這一定需要請律師?我完全不懂這些東西,我看了很多案例,好怕上去檢察官會一直強硬灌上一些我不懂的法條,我好想快一點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好難入睡。在這,很謝謝你們願意看完,早成你們的麻煩,很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您好:

依據您陳述之內容觀之,您或許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及賭博罪,至於何時會至檢察官處開偵查庭,依目前狀況尚無法評估。而您如果在刑事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獲得緩刑宣告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不必然一定會獲得緩刑之宣告。建議您在接獲開庭通知,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請其協助指派律師辯護,在符合資格之情形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指派律師為您辯護。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13 10:04

大大你好 這種帳戶被拿來詐欺使用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絕大多數也都是要判刑

本人已協助身邊許多朋友 妥善處理些類事務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辦法

summer 103-01-30 10:44

你的情形跟我一樣

我已經看到好幾位都是因為找工作

對方用即時通或Line主動問你說它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

詐騙集團聲稱它們是(合法)經營運動彩卷兼職

裡面會員退匯不夠用

還貼網站給你對吧

然後叫你寄黑貓或大白鴿對吧

如果你願意希望可以跟你聯絡的到用臉書我們一起揪出來

angela 102-12-11 17:41

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和某車行發生一些消費糾紛,起因為朋友的車輛給店家維修需放在他們店裡,因此對方借了一代步車給我使用,當下並為簽立任何借據或是書面單據,在借車期間21天朋友並沒有使用他們的車,而是駕駛自家汽車,在事發當天不得已才使用。而朋友的車輛維修狀況店家從一開始維修時就說隔天或是一至兩天會好,但是中間卻說檢查出有其他問題需再加錢,朋友也同意並且等待,也付清金額但對方不願意開立收據只給了估價單,說要等交車時才會開收據,然而每次詢問維修好了嗎對方都說隔天或是一再拖延時間,期間共拉鋸了約一個月。

事發當天使用車子大約兩小時,因借來的車輛是屬於店家改裝的車輛又有奇怪的異音,而且儀表板原本就是損壞的無法得知實際里程與時速,所以都是慢速行駛速度約50公里,回家途中等待紅綠燈時一起步就聽見有零件脫落接著車輛中央零件損毀,嚴重到無法行駛。當下聯絡店家沒有聯絡到。隔天與店家聯繫上後店家要求賠償三分之一並咬定是我方的不當使用造成的,但是依照前面所敘述,此車輛本來就有問提若非不得以本人是不會去使用的。我方不願意賠償並且詢問了修車進度,店家又表示隔天才好,並且貌似不願意賠償即不願意歸還車輛。

隔天再次詢問,店家依舊以尚未完成需要隔天為理由而推脫不願意交車,並且拿出一張寫有借車日期的單據給我方簽名並且蓋手印,由於朋友不懂便簽名也畫手印,但是這已是事發之後的事情。
當天在現場與店家對質時,朋友強制要把自己的車帶走也不願意賠償,店家就與帶恐嚇表示,你牽走有問題我們不負責,並揚言要告我方。

至今天事隔已半個月,昨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傳票,對方自行拆解損毀之車輛、自行判斷我方使用情況並自行維修估價,以損害賠償事件 依照民法第196條提出告訴,要求我方賠償共4萬左右金額(包含車輛零件 皆非原廠 ,與其自行維修之工資)並拍設損毀車輛之照片數張,僅有一張有照到車牌號碼,並自行使用朋友本人之證件影本(中間因需要與機車原廠叫零件,因此店家向朋友要求雙証件影本)

事後我方自行調查其損毀車輛之價格,市場上約兩萬出頭,並非對方所言至四萬。
 

請問這樣我們身為被告有什麼方法能化解?除了和解以外的方法 
感謝!! 
由於剛剛電腦當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文章,如有重複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之後,請求消保官協助,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遭對方求償的部份,本文建議您的友人,可以斷然拒絕對方求償,因為該車的瑕疵非您的友人造成的,無需理會。您的友人只需準備您所述的沒有使用該車,後來僅為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即可。

angela 102-12-19 02: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 ... (恕刪)

您好,首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證明我們並無使用該車,但是我們確實有使用 只是並不長時間 這樣該如何證明或是如何在答辯狀中表示說我們並無損壞車子,而是車輛本身原有的問題造成現在的結果?

發文至今 期間有尋求過一些協助,大部分都是說因對方無法證明該車輛本身沒有問題,因次對方的起訴狀並無實際效益,而且由於對方車輛維修、估價 皆為自行運作,因此我們還能要求提出第三方機關的公正評斷

若是如此,我方的答辯狀應針對哪些重點去做詳述會比較好?或是該怎麼去表示說車輛已使用多久、先前有無重大損傷些我們都不清楚?

另外想詢問所謂"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是指??
 
抱歉噢 問題有點多 再次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答辯方向您只需要表示您這方只是通常使用該車,並沒有毀損或不當使用即可。

2、有關訴訟策略上,您不是完全沒責任的,而必須是建立在沒有毀損該車且僅為通常使用這個前提有確立的情形下,始無法律責任。又有關通常使用之證據,例如,開車時是否有載乘客(如載親友等),或是有沒有監視錄影器等。

3、又倘若雙方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為妥適。

 

阿書 102-12-05 22:58

律師好,事情的案由是這樣的,因為我本身工作下班後的休閒活動就是玩電腦遊戲當作消遣,這個遊戲我有兩個帳號,在2013/8/28那天,我開其中一個帳號玩遊戲因為打一個副本打不過,當時在盟頻發牢騷,有個盟友就叫我過去找他,要把裝備借給我,我當時有跟他說不用,可是他一直說沒關係而交易給我,事情過了大約1~2個星期,我看他都沒有催討的意思,我有主動問他要不要把裝備拿給他,他當時還跟我說不用,我就把裝備移到另一個帳號去玩,後來我因為有要報考執照在受訓讀書,大部分時間都是電腦開著線上掛網,大概9月20幾日左右他有寄好幾封信來要討回裝備,我看到的時候要回應都找不到人,也因為我忙所以也沒有很積極的尋找他,在9月25日當天我的遊戲帳號被停權,當下我才驚覺好像事情嚴重了,就積極的聯絡客服要求把帳號的停權回復,要把裝備拿給他,因為華義客服沒有留電話只能線上建單,所以花了一些時間,在10月2日當天才幫我把帳號解開,我才能把裝備拿給他。

可是事情卻還沒結束,在12月初我接到中和警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求我去做筆錄,原來是他提告的,當時做完筆錄,警員有在我面前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撤告,他說好,可是事後警員聯絡我叫我跟他談和解,一開始他要求要3000元賠償他的損失,我說好後,他又立刻改口要1萬塊,然後強調侵占罪的刑責及會有前科留底,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那已經超過我能力範圍,所以他堅持要提告,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這樣我會面臨的刑責會有多重?有沒有可能被判無罪?

2.因為我沒有強迫、威脅、利誘他把裝備拿給我,也沒有說過任何不環他裝備的話,客服中心聯絡我之後我都有立即的處置,若是請遊戲公司調出當時的對話紀錄這樣對我案情有沒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侵占最為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侵占之意圖,若無法證明您具有侵占意圖,也不會成立侵占罪。若對方提告,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亦可返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警察局筆錄做完,之後會移送地檢署,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艾希 102-12-04 23:51

各位律師大大:

1.本身是資訊業,平常都會幫客人維修電腦  會有個維修費但是沒開發票給客人 ,只以單純的手寫收據給客人,但是收的錢 沒有入公司帳  也沒有進到自己的口袋  都是入我們自己同事間的公基金,因為已經離職了  現在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  請問如何是好?? 

2.平常因為公司沒有販售這項商品 ,那幫客人從同行那邊拿貨再拿給客人  中間可能有幾十塊價差  但是都是入公基金  現在公司意思是也要告我們業務侵占   因為在上班時間所賺到的錢都是屬於公司的  請問這樣的話  公司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不知道如何解決  因為我們沒有偷公司的東西  這樣也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客戶所給付之費用,應視客戶與何人有契約關係而定,倘若客戶是與公司訂約,就算公司實際上沒有該項商品,該費用亦歸公司所有。倘若非與公司訂約,則否。

2、(客戶與公司訂約之情形)您所述的歸公基金的方法,未經公司同意,僅為員工間之約定,並用作員工福利上,在法律上難謂正當。

3、(客戶與員工訂約之情形),則倘若在該項事務上仍屬受僱職務之一,則可能會有背信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公司試行和解,避免公司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侵占罪規定為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條第一項之罪為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要符合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要件為,對於業務持有之物,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故必須由堆方證明您有侵占之意圖存在,並基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加以侵占之。若無法舉證您有意圖或該物非您基於業務上而持有者,即不符合構成要件,進而不成立該條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希 102-12-04 23:39

各位律師大大:

1.本身是資訊業,平常都會幫客人維修電腦  會有個維修費但是沒開發票給客人 ,只以單純的手寫收據給客人,但是收的錢 沒有入公司帳  也沒有進到自己的口袋  都是入我們自己同事間的公基金,因為已經離職了  現在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  請問如何是好?? 

2.平常因為公司沒有販售這項商品 ,那幫客人從同行那邊拿貨再拿給客人  中間可能有幾十塊價差  但是都是入公基金  現在公司意思是也要告我們業務侵占   因為在上班時間所賺到的錢都是屬於公司的  請問這樣的話  公司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不知道如何解決  因為我們沒有偷公司的東西  這樣也算嗎???

 

西瓜 102-11-30 07:30

請問若是將這張圖片貼在網路上,

http://truth.bahamut.com.tw/s01/201305/063ecbd48f18891ce6666bac067c826d.JPG

是否有違反行政院新聞局「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的 輔導級 規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已經廢止了,並由通傳會委由名間團體進行業務協助,您可以向受委託之團體諮詢。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翊 102-11-16 11:16

想請問一下,關於妨害電腦的一些相關問題

假設有人在對話群組(line)打上自己手機遊戲的帳號密碼(可是並不是要給我登入的)

我卻擅自登入把他裡面的東西亂弄一通,現在他要告我妨害電腦使用

如果我想和解他不想的話就不能和解了嗎?

還有如果要和解那他的和解金能自己說多少就多少嗎?

我想請問如果我被起訴法官基本上會判我什麼?罪刑多重?

法官會看實質損失有多少來判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12:45

您好!和解是以雙方同意為基礎,無法強求,若金額有任一方無法接受,當然就無法達成和解。判刑會依有無前科、損害輕重、犯後態度等綜合考量,無法一概而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胖子 102-11-15 21:56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如果有能否請教詳細一點的說明呢 謝謝

胖子 102-11-15 21:49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5 22:51

您好!因為分期付款契約是存在於女友與永旺之間,而詐欺者是契約以外的第三人,永旺應也是受害者,因此女友可能無法撤銷契約,而應繼續繳錢,女友的損失只能另外請求男方賠償;另外,若因永旺的過失男方才得以領走貨物,女友也許可以主張未收貨而拒繳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5
回覆 胖子 的發言內容: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 ... (恕刪)

有無侵佔必須看有無保留產權條款。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蛋騰 102-11-11 22:28

我上網買一支三星的s4         下午面交完後拿錢給他 了

回家查電腦發現我買到仿的了     她堅持不讓我退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網路買賣的部份,原則上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於猶豫期間(7日內)您可以退回貨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阿德 102-11-11 18:32

日前在拍賣網站上po文販售二手小筆電

因為怕東西賣出去後又回頭說哪裡有問題或不實用要退貨退錢

沒有用拍賣網站下標就與買家約了時間地點當面測試物品

買家當天說只要看電腦的系統資訊就好

但我還是在一旁說3c二手品還是要面交測試比較好

也主動測試喇叭跟左右鍵給他看

他還是直說他知道沒關係

最後也很滿意的快速的成交了

結果今天上拍賣網站時看到他留言說東西不合用且鍵盤故障要求退費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做呢

感謝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專門經營網拍的話,針對二手貨品網拍目前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沒有猶豫期間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因此除非瑕疵重大,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2、然該二手筆電倘若具有瑕疵,購買人仍可以請求你修補瑕疵、或是減價,倘若可以證明有其他損失亦可請求賠償

sabstian的爸 102-11-09 18:49
律師您好 ipad 維修問題,上週ipad因無聲音,到巨城原購買商店維修,請店家送修,填單時店員按單內容說明『ipad維修,依apple電腦維修服務相關規定,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一豆同意維修即無法取消該次維修....』, 若不維需附檢測費用,因確定為喇叭問題,店員說送修時,須等維修站到時會報價是否要維修,若不維修需給檢測費用,喇叭壞了直覺就送修喇叭,經過十天後打電話告知為喇叭壞,我說我知道,那就要修,報價是多少,維修人員說:1.2萬,我說為什麼要那麼貴,該維修人員說『apple 不提供拆機維修或零件維修,依維修單的修文『產品為一對一的交換..維修』,修給1.2萬,若不修需附檢測費用. 我的問題是,該店店員直接告訴消費者apple 不作維修,若維修就換一台1.2萬,直接了當說就好了,消費者當下就可決定不在該店修了,送到維修站說,分明是要檢測費,這樣算不算是『詐欺』!
只能說這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 還是先向公司反應 或是向消保團體反應
阿剛 102-11-02 22:39

我待這公司 剛2個月

公司要我 看我並簽名   裡面有3條 我有點擔心的是

1  如果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2  如有NG做壞東西 嚴重者送至客戶那  依法究辦

3  蓄意破壞裝備機械等  依法賠賞

    這三點最擔心                        最後他也寫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離職後亦同              請問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嗎 或 離職後等等  
    不能議辦依法賠賞  <<<  我簽了名 這樣他有辦法 誣賴 叫你賠錢嗎??

    那家公司做CNC的 我是裡面員工 操作員 不是什麼品管的 她們說她們一台機器就要2百多萬

    請問 公司的 電腦 有傳輸 或資料 外洩 或拿出  等等  依法賠賞  法律有這條嗎 會判刑嗎 賠賞賠多少   我都已經簽了他門公司的規定了  假如他門要誣賴 要證據嗎 或靠那張我簽的名 那天我要跟她們討一份我簽的影印 他門否決 說只能叫家人去看那份規定 不能拿出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協議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對方copy給您,倘若對方拒絕,則於以後訴訟中可告知法院。

2、協議書的部份是就公司電腦秘密跟機械設備、NG品的部份作約定,倘若將來要提起訴訟,仍然需要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洩漏秘密、損壞設備、遞交NG品等行為。

3、建議您簽立文件應先審閱清楚,否則恐遭受不利益。

cj 102-11-01 15:31

請問大家

我陸陸續續向某上市公司(代工廠)買了很多的工程版本電腦零件到大陸去做銷售

最近發現此工程版本零件竟然是不能買賣的。就是未經原廠授權。

1.請問我會有甚麼刑責?

2.還有我可以請對方退款嗎?退的比例應該為何?(有些賣掉了,有些沒有)

能否請各位大大以法律條文回覆我。。。

謝謝大家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專利侵權已於92年3月31日後,全面除罪化,回歸民事救濟程序解決。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二、若您向代工廠購買時,對方沒有告知未經授權,則可主張錯誤以及物之瑕疵,要求解約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發函處理後續解約等事宜。

小偉 102-11-01 15:22

朋友是賣電腦的行業,賣電腦的計薪方式是毛利制,與公司6/4分帳,10月的時候朋友賣了一台電腦,把6000元的毛利,利用之前跟別家同行調貨的發票6000元,用發票把6000元毛利,變成6000現金,進自己的口袋,如果公司告他,他該怎麼辦? 請幫忙解答,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可能會涉及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之問題,若公司尚未提告,則看能否與公司和解,若公司執意要提告,則本件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需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01 11:53

我於昨天10月31號在學承電腦沒注意到信用貸款契約

如果我今天過去取消還來的及嗎,審閱期五天有這條法律

如果發生後續糾紛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比較好

目前還沒上到課,只有銀行方面來電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短期補習契約,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確實有審閱期。

2、惟,貸款部分,是否包含在短期補習契約中?或是另外簽訂?

3、存證信函需包含,您所希望事項、請對方處理事項、對方不願意處理將如何處理(如仍在審閱期內,不受約款拘束,請求退款或得拒絕履約,若不願配合將提起訴訟等)

阿均 102-10-31 05:03

七月多的時候 算是不熟的女性友人 在我社群看到我有打說要賣電腦.

於是 女性友人私下問我說 電腦+螢幕要多少?

我也問他你的預算多少呢? 他說不要太貴

我就說 不然我幫你組裝(我自己的零件)含螢幕20吋 2萬元

她說只要能上網跑遊戲..

我也去她家 幫她安裝好電腦..也跟她說 雙核心  她也知道了

隔天她說她電腦沒辦法有聲音出來

我隔天也有到她家 也幫她處裡好了 也測試遊戲給她看 都正常了

過沒幾天..她回我說 她去便利商店買  線上遊戲CD.  沒辦法安裝 也沒辦法玩

我當時人也在上班. 我也跟她說 先去詢問 遊戲的客服..

可能是她覺得 我賣的是爛電腦  於是她把電腦主機照起來PO在網路上 讓大家來評論

後來我說我會幫她處理用好.  她也說我心虛. 可能她覺得我騙她..

後來她在網路上 把我的照片張貼 說我ㄧ些負面的話  很多網友及我朋友都看到..

她也提告 詐欺 案件  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 警察也函送

 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10月3號 有去開庭  檢察官請我回去列 電腦配備清單   ..我也交保1萬

11月5號 還要再去開庭.

(不知道詐欺是否有成立??)

還有 她複製我的照片 也沒經過我同意 也打了負面的字 PO在網路社群上

不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詐欺罪的部份,倘若您所提供的電腦只是偶有瑕疵,並願意修繕的話,似難成立詐欺罪。

2、對方針對此事,po公開,倘若只是在評論電腦交易,則恐於法無違,但是倘若有惡意抹黑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阿均 102-11-07 13:53
曹尚仁 (曹律師)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11月5號去開庭 對方有帶電腦主機及螢幕.檢察官的意思是 把我當初賣的價錢給全數還給對方.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要對我 緩起訴+勞動服務.但是我也不知道 勞動服務 是幾天呢? 而我也答應還給對方錢.. 檢察官也是問對方 當初買的時候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或是我有沒有跟他說二手  對方說 我跟他說幫她電腦主好而已. 11月21號 直接去報到 是還錢給對方的程序 只是疑問一點是 對方當初PO在網路上 評論電腦 我是沒有關係 只是 對方拿我個人照片 到處在網路社群張貼  也沒有經過我同意 這樣構成什麼罪呢? 我想這個結案 能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緩起訴,代表檢察官仍認為您涉有犯嫌,本文認為本案似僅為消費糾紛,倘若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話,建議您請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

2、有關照片的部分,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然目前就類此案件相當少,因此恐難成立,惟,倘若對方有po文散播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則成立誹謗罪。

公道 102-10-27 20:13

我老婆和她國小同學婚外情,我看過她們的電腦通聯,確定她們有性行為,但電腦通聯已被刪除,我知道她們端午節一起去台中遊玩過夜,我願意試著原諒我老婆,但我不想放過那個男的,希望在這可以得到一些資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男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但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提出,另也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教問題 102-10-25 16:08

7.8年前高中時,我很迷卡片遊戲,於是會網路上買賣收集,有次成交賣出 也收到匯款,但因為家裡的電腦壞了,無法用網路連絡該名買家,於是用電話告知情形,因為學校遠早上六點多上課五點多下課,常常來不及趕上郵局,於是我又拖了好幾天,而買家便罵我詐騙集團.要叫人殺我之類的,一時衝動之下,網路契約一共三張是700元,但透過問與答最後550元成交,可是我卻只寄給他兩張而已,雖然契約金額高於匯款金額,但還是多收了幾十元.......之後我也試圖彌補買家,但買家稱沒有關係.不願追討也不收補償物品,但我還是確實多收到匯款,也讓他拿到少於交易金額的物品呀....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詐欺罪,是您一開始就是為了詐騙對方才與對方交易,並且做財貨的移轉,倘若是因為履約過程的誤會或是因為私人理由無法履約,則只是履約糾紛,尚與刑事犯罪有區別。 

阿布 102-10-22 22:42

1.前些日子 聽我朋友抱怨 他說 他的觀護人 很可惡 說話好似欠他幾百萬
常常命令他幹嘛幹嘛..但是我朋友都很配合 也很合作
觀護人問一句 他就答一句 但是觀護人還是不爽 就說你這樣在不配合 就用恐嚇的語氣說要在他家
裝巡邏箱 叫警察每天去她家巡邏..? 都問一句 回答一句 還不配合...無言
直到 最近有一次 觀護人到他家妨查 直接到他的房間 還會直接 叫他 電腦打開 看他的歷史紀錄 有點這樣 是否有侵犯 到他的隱私權?
2.我朋友又跟我說 每2星期找觀護人報到一次 例行公事 可是最近觀護人跟他說
叫他每個禮拜找他報到 這樣是否合乎規定??

3.可不可以申請換觀護人阿 我替我朋友問的 不然看他這樣子好像很痛苦壓力很大 每個禮拜都要去找他報到 給他挖苦 而且我朋友 只是犯錯執行緩刑報到改過自新 而不是好像去報到 都不被當人看 觀護人一點尊重 和互相都不給 難道所有的觀護人都這樣看不起受刑 緩刑執行中的人嗎?

以上 這些問題 他跟我說之後我也不知道 到底 觀護人作法對不對 而觀護人的權利 又到那邊 (我朋友是第一次 就目前緩刑中 沒有被關過)  
我也不懂法律也無法給他答案只能勸勸他 多忍耐.. 
所以 PO上這段文字 想求甚解......感謝懂法律的大大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保護管束的部分,觀護人只是協助檢察官執行之人員。因此實際上受管束人仍歸檢察官監管,倘若您的友人可以蒐證證明觀護人有違法之行為,可以告知檢察官

chen 102-10-21 13:24

請問今年五月被告妨害名譽,
這幾天才剛開完偵查庭
連起訴不起訴都還沒下來
對方又告妨害電腦使用
可是這跟妨害名譽是同時發生的
但是對方拖到現在才告
如果到時候妨害名譽判決緩刑或其他
妨害電腦使用這件事情會不會有影響?
會因為太相近被覺得是累犯嗎?
因為並無前科妨害名譽官司也一直很有悔意
妨害電腦使用這項會不會因為覺得故意再犯判比較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定兩件的行為是否屬同一行為,若屬同一行為,則您可以向檢察官表示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書瑋 102-10-18 12:14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初因朋友來家中使用電腦
連線到拍賣網站,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我的帳號刊登盜版光碟資訊

在101年初的3~4月之間
被2家不同的分局叫去做筆錄
都是同樣的散布光碟罪。

雖然不是我做的
然後第一個案子,因為害怕才認罪和解
已在今年5月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緊接著後面的第二個案子
目前也被檢察官起訴了

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由於是在緩刑前,也是否能依同一個行為併案呢?

下個月就要到法官那出庭了,家裡經濟也不是很好
自己也算受害者,但證據因為過太久找不到
但沒有顯示收款帳號之類的事實。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該,我真的很怕因為這樣坐牢

可否有律師可幫忙回答 我在台北 或是代為幫打這個官司

黎先生shing014676@yahoo.com.tw

需瞭解是否為同一個行為, 如果是同一個行為,應該只受一次處罰。

書瑋 102-10-20 06:13

請教律師 我第一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第二個案子也被起訴了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到法官那應該要說什麼呢

jason 102-10-18 07:40

律師你好..本人朋友任職於某一小公司會計.但本身不是會計科

所以也只是記錄公司的進出帳款.還有一些老闆的開銷.公司的開銷

但很多筆開銷都是老闆口頭答應的..或是前輩告知朋友這是要報帳的(車馬費,食宿..等)

還有一些都是老闆自己私人的開銷拿走的.但都有記下來.只是老闆也說不用簽字了

離職前..舊的會計回來後.電腦也鎖住了..所以資料也都在公司

但後來老闆打來說現在的會計照上面的資料和紙本做出了一個帳冊.公司少了大筆數目.

要我朋友賠償,說要走司法程序.但現在又私底下找討債公司來要錢

我朋友承認或許有些帳很亂.但他完全沒有任何錢在自己的戶頭或口袋出現...

但他目前因為公司背後的背景關係.無法去公司查帳

請問如果走司法程序對他有利嗎??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朋友未做違法情形,則走司法程序對他也比較有保較,畢竟證據需一一攤開來檢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ader7653 102-10-06 20:00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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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英文學習教材並填寫合約,當下並未付任何款項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客服人員表示辦理退貨將轉由另外部門人員處理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至時,本人仍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日期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        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david 102-10-05 22:29

律師您好,我於99年到補習班想補電腦課,因故無法上課,於是102年9月14日申請退費,申請退費當日,補習班會計把我有關的補習收費單據收去,並說依他們公司的規定,退費會於次月的月初再匯回至我的帳戶,我於10月3 日刷帳戶,發現並未匯出,於是至補習班問清楚,他們的回答是叫我耐心等候,至今10月6日亦未匯出,但我急需這筆錢。總覺得這補習不想還錢,所以我認為這補習是有點過份。像這種狀況,我可不可以再次告知這家補習班若幾日內不退錢,將以詐欺罪告這家補習班?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50

 不無可能

leader7653 102-10-05 17:44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英文教學教材,未預付訂金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業務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貴公司人員表示辦理退貨轉由另外部門人員將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本人仍然會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時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102-09-30 15:26

律師大人您好:
我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大人,我是在一個資訊公司上班,大約是在99年6月進入公司的,進入時有簽了保密文件,但隔年的9月就離職了,去年10月又回到原本公司,但進入公司時並沒有簽保密文件。
月初老闆宣布公司於2013/09/30將解散,並於10/01改由別的公司投資股東並成立新的公司,上週五的時候我是最後一個拒絕跟老闆到新公司的人,下班以後老闆就開了公司內所有人的電腦,因為我的電腦在登入後skype也會自動登入,所以老闆就故意的看了我跟其他人的所有對話,看完後還傳簡訊給我要我做人厚道一點,且一直沒有把我的skype登出。
今天到公司,老闆告訴我他問過律師,可以告我,因為我把公司的資訊透露給第三者知道,且一直不讓我碰我上班的電腦,因此即使我更改自己skype的密碼,只要公司那邊的電腦不登出skype,老闆還是能夠看到我所有的訊息甚至複製我的聊天記錄出來,那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因為我去年回公司以後並沒有在重新簽署新的保密文件,假如老闆真的用我skype裡面的對話資料當證據要告我,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