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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5-07-11 12:04

你好,我為被告人今年21歲沒有前科,今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當時於網路上下訂衣服,也匯好款項9000,然後於當天用不同fb帳號下訂衣服講了一樣的後五碼與金額,導致讓他們以為有兩筆訂單都匯好款,然後第二次又以一樣的手法匯了6480,但商品沒有完整收到,但畢竟是我做錯事在先,他們說可以和解,和解金額為92880,本人知道詐欺為非告訴乃論,即使對方有意願和解,我還是會有刑事責任,想請問我到時法官會問我什麼?以及是現場繳出92880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3:15

您好,

 

檢察官會詢問案情相關細節,並詢問有無和解意願,和解金如何交付為您與被害人自行約定即可,若被害人當天亦有到庭,也可當庭交付和解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日記橘 105-07-11 09:30

您好,我上個月中旬因精蟲充腦,在網路聊天室看到女網友用類似找援這樣的暱稱,就主動跟對方傳訊息,交換Line帳號後,跟她約援交

在Line看到照片時雖覺得太過年輕,有詢問她的年紀,但對方表示她是娃娃臉,已滿20歲,我也就沒有再查證。

後來雙方見面後,我還是覺得她很年輕,又再問了一次,她還是堅持自己已滿20歲,所以就帶去摩鐵發生性關係了。不過因為太緊張沒有射精。

結果在上周收到警察的傳票,案由是"偵辦刑事案件",我想難道是該女網友未滿18歲嗎?接下來要去做筆錄,請問律師筆錄時的重點?我可以直接跟律師電話或見面諮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43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僅以主觀上不知對方未滿18歲這個說法,可能不足以脫罪。

 

2、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建議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當面詳細討論,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所有諸多處理相關案件之經驗,歡迎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1.同陳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對方未滿18歲未必能被採信, 由於您這邊表示以line做聯絡溝通, 看是否從內容中找有利證據

2.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紀錄應先予以留存,若對方實際年齡未滿十六,則恐會更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2. 建議閣下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日記橘 105-07-11 12:30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由於警方希望在今日(7/11)完成筆錄,所以早上已經前往警察局完成相關流程。

對方已滿16歲,總算不是最糟的狀況,但後續發展如何,可能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但令人擔心的是,據警方說這個案子牽扯到的男性有10多人,不知道是否會因為規模很大,讓檢察官決定一一起訴,這樣就很麻煩了。

另外,警方也列印出了當天我跟對方的Line對談紀錄,上面有留下我當初確認對方年齡,而對方表示自己已滿18歲的對話,我在筆錄中也再次強調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點幫助就是了。

如果到時候真的被起訴的話,就會選擇留言回覆的律師大大諮詢了,到時候還各位多多幫忙,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11 14:06

您好

建議做筆錄前 先與律師討論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法等犯罪行為,建議瑜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優優 105-07-11 08:19

我朋友知道我遊戲帳號但我把密碼改掉後

他猜到我帳號把屬於我遊戲內物品偷走並且賣掉

還用遊戲內廣播器用我名義發言

我有看網路上有說光是輸入我帳號密碼登入就告的成

不過我去警察局要報案他卻說要我證明是他開的不然會誣告

可是我很確定是他人家也跑來跟我說是他

想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有別人跟我說是他開我東西賣他的證據

還有他開我廣播器洗屏的證明

以及他開玩我帳號大肆宣揚

在群組發話的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15

您好,

 

1、本案可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

 

2、您需有證據能證明是該人所為上開犯罪行為,若僅憑主觀臆測之懷疑而無實質證據,最終無法提告成功,但也不至於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2.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優優 105-07-11 18:38

我跟他有在賴吵架

100%就是他 但我不知道怎樣才能有更好的證據

警察說賴這個對只能當參考不是證據

小費 105-07-10 23:57
我在遊戲幫賣家代打買家的遊戲帳號 金額為2700 可是快打完的時候賣家說買家指控我是用外掛 所以取消交易 但是最後發現遊戲帳號根本是賣家自己的 我這樣提告 請問開庭費用大約是多少 這樣告得成嗎 警察會受理嗎 還是可能會吃案呢 8591寶物交易網可以查詢到賣家手機跟地址
阿宇 105-07-09 01:12
前幾天我的賴(line)收到多張男性裸照,經詢問傳照片給我的網友, 為何要傳照片給我,網友回覆他們是在FB私密社團(約炮社團)內,看到有名女網友留下我line的ID,請有興趣的網友傳裸照到這個ID,如果她喜歡就會回覆。 我後來有加入改社團,截圖跟檢舉。但改文章已被管理員刪除。 另外po文的帳號因該是假帳號。 但我有去加她好友,她沒確認。 以上這樣的事件我能去報案嗎?有構成犯罪嗎?警方有辦法查出po文者的真實身分嗎? 我該如何提告
小豪 105-07-09 00:10
7/4號我被通知帳戶有問題的時候我去找簿子才知道不見了,因?這帳號很久沒使用了,我也沒注意到,被通知的時候,7/5號凌晨我要去銀行領錢繳車貸,才知道連這間也被凍結,之後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我名下各銀行申報遺失,隔天7/5號馬上到另一間銀行去了解狀況,才知道我的戶頭被冒用,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局說165裡面沒有資料,沒辦法查詢,警員告知我通知到案說明,請問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9 00:20

您好,

 

1、若帳戶係遭他人盜用,您到案時只需具實陳述即可,並得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保障自身權益。

 

2、應是存摺、卡片及密碼都被詐騙集團知悉之情形,該帳戶才可能被用作人頭帳戶為詐騙行為,建議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您釐清案情並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鳳姐 105-07-07 16:54

4月中旬,有一朋友(後面均稱徐小姐)說因借錢給她的朋友,結果她的朋友避不見面,當時是動用公司資金借給朋友的,為了補公司的錢,徐小姐需跟我借,金額不多,雖不到一萬,但對於手頭緊的我是很需要的,當時她保證4月底會還,還用白紙自己寫了非正式的借條。後來雖口口聲聲有去銀行匯款,但每次去刷存摺簿,都沒有入帳,第1、2次是說用她女兒郵局帳號轉至我的銀行,但一直沒進帳,她後來說沒刷進的原因,是後來才知道她女兒的郵局存摺不能轉帳給其他銀行(我第一次聽到有這種設定),第3次她傳簡訊說她從林口彰化銀行轉現金票至我的中國信託…,隔3天仍無進帳,她說她打電話問中國信託,行員說有這一筆了,但要等2天轉換時間,但9天後仍未入帳,我親自打給中國信託,行員說並無支票存入的這筆紀錄…每次約見面,她都有理由無法到,最扯是這週一,原約好1730時在輔大站,我因正在台北研習,怕遲到,跟她傳簡訊說是否約晚30分鐘,也就是18時,後她回訊息說跟板橋某社區主委約1810時,怕來不及(我心想就算照原定時間1730時,跟板橋約1810時怎麼會來得及,根本又是刻意閃躲)我1721時在大橋頭站時打電話給她,她說已在往板橋的路上,若她真有心要還錢,應先跟我確定才走,不是嗎?當時她說大約1910時會結束,再跟我約見面,我說:「好,今日一定要見到面」,她也說好,後時間到,我打幾次電話沒接,後她傳訊息說2040時會結束,結果又是沒消息,我每隔一段時間打給她都沒接,一直打到2246時,自稱是她的友人,說徐小姐手機掉在她那邊了,我問那是哪裏,友人說在基隆 (不是在板橋嗎??好幾次都發現她騙我)且每次約好見面,都會變卦。

 現在徐小姐都不接電話,也不傳簡訊,當時留的身份證影本,按地址去找徐小姐,按鈴無回應,鄰居說好像搬走了…。

 

我可以告她詐欺嗎,她三番兩次騙我、拖延時間…根本無意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對其提告詐欺,以逼其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吉兒 105-07-06 21:58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你好:

臉書好友紀錄屬於電磁紀錄,未經同意擅自登入他人帳號並刪除好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59條刪除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予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和解金額要看對方所受之損害而定,並無固定數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需與對方協調,目前若證據不充足,亦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定蒙 105-07-06 11:29
7/3下午上ut聊天標題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我在聊天室公開留言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並提供line帳號,有一位加我敲我,在line跟他單獨聊,各自介紹基本資料,他問我我開多少金額,我提2000,他說可,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玩藥玩煙,我因為不知道那是什麼跟他說沒有,之後他要我去他家附近旅館,我堅持在我住的地方,對方說他第一次約不敢去別人家,之後我為了讓他放心把臉書資料給他,後來沒約成因為他堅持要我去,後來過4-5小時後,他po一張我彩色大頭照給我看,他說這是我身分證照片吧,我確認了的確是照片,只有照片的部分,照片底下我有看到半透明的字體,但是只能看到1/4的字體上半部他是寫:查詢單位 新北市永和分。就這些字,之後我把賴刪除也封鎖對方,7/6半夜12點,他在我臉書發訊息給我,你應該不希望我通知雲林老家吧。就這句話,我因為緊張也把訊息刪除,也暫時關閉臉書。我想請問對方是警察釣魚嗎?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警察沒有證據,就完全不要承認,就連line紀錄都不要承認,若需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定蒙 105-07-06 11:08
7/3下午上ut聊天標題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我在聊天室公開留言是找缺錢不錯25歲以下並提供line帳號,有一位加我敲我,在line跟他單獨聊,各自介紹基本資料,他問我我開多少金額,我提2000,他說可,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玩藥玩煙,我因為不知道那是什麼跟他說沒有,之後他要我去他家附近旅館,我堅持在我住的地方,對方說他第一次約不敢去別人家,之後我為了讓他放心把臉書資料給他,後來沒約成因為他堅持要我去,後來過4-5小時後,他po一張我彩色大頭照給我看,他說這是我身分證照片吧,我確認了的確是照片,只有照片的部分,照片底下我有看到半透明的字體,但是只能看到1/4的字體上半部他是寫:查詢單位 新北市永和分。就這些字,之後我把賴刪除也封鎖對方,7/6半夜12點,他在我臉書發訊息給我,你應該不希望我通知雲林老家吧。就這句話,我因為緊張也把訊息刪除,也暫時關閉臉書。我想請問對方是警察釣魚嗎?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14

您好,

 

無法從您所述內容判斷對方身分或目的,縱使為警方釣魚,您並未攜帶違禁品前往約定地點,是以您不會受到刑事追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昕 105-07-05 17:07

你好.....請問我被詐騙人頭騙了3本銀行帳戶(華南 第一 國泰世華),3本都寄給同一個人,做了2次筆錄,一次在台南一次在高雄,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內容只有提到第一銀行帳號,那我還有其他2家銀行要開庭嗎?還是案子會做整合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28

您好,

 

1、如果不起訴處分書並未紀載另外兩本帳戶之行為,則不起訴書之效力可能不及於另兩本帳戶,而分案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2、若係由不同被害人分別對您提出告訴,以本案為例,台南與高雄之檢察官應會分別獨立進行偵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7-05 07:41
你好:我的女朋友之前有一段感情,對方有老婆了,所以當了別人的小三,從對方老婆知道之後,就斷絕了所有關係也沒有聯絡,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但總是有人申請fb辦假帳號,用她的名字跟照片,裡面會打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謾罵,甚至言語恐嚇的字眼,導致我女朋友心情低落、心生畏懼,請問我們能夠做什麼?提告可以告什麼?如果提告查出來,是對方老婆,那我們會被告妨礙家庭或是什麼罪名嗎?

你好:

視情況可以提出妨害名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刑事告訴。 通姦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和誘罪要引誘有配有之人脫離家庭,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上開事實,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有超出有配偶之人正常之交友關係,民事上可能會侵害配偶權,對方在知悉後2年內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交往當時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話,沒有妨害家庭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從知悉你女朋友的行為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妨害家庭,二年內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二、要看對方手上的證據狀況,依最高法院見解,雖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才會成立。

三、至於你女朋友能告對方什麼,要看你們手上的證據長怎樣,刑案提告要特別謹慎,如果證據沒有看清楚就告可能會被反告誣告。提出刑事告訴的第一個原則,是要先研究確定自己沒事再告對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5 1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使用照片而言,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會有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若其張貼內容若是足以貶抑或毀損名譽,可能會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涉及恐嚇的言語的話,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個人照片有肖像權的問題,再侵害情節重大時,才會有民法第195條第1項賠償責任的問題。 上1.至3皆可以擬具刑事告訴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並得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途逕不需另外繳交裁判費給法院),但也請注意上1.至2.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最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而事件發生至今若已超過1年,顯然已不能合法提告,況且已難以再提出證據了。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行跡 105-07-04 00:38

線上遊戲帳號遭盜取,日前前往警局報案,當時填寫的損失價值金額大約三到五千,直到最近警局打來通知我對方已經被抓到,想與我談和解,但我目前尚不知要索求多少和解金才算比較合理...

網路上我查到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和解金額大約在三萬~十萬,想請問這是真的嗎?若不是我大概要抓在什麼範圍裡比較好?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6

您好,

 

和解金額沒有一定之標準,除檢視自己之實際損害外,也要考量對方之經濟能力是否足以負擔,因本案受害金額小,案情輕微,如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避免後續求償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4 14:12

你好,以下問題須先釐清,方有助後續程序進行:

1、

哪一款遊戲?是一般OLG?還是手遊?

2、

被盜取之虛擬道具、裝備,是遊戲中獲得,抑或是直接自遊戲公司之線上商城購入?

3、

被盜取之同款虛擬道具、裝備,是否可在8591上搜尋到成交紀錄?

4、

你被盜取的帳號,人物等級或經驗值是否有掉落?

 

我熟悉線上遊戲所衍生之法律處理程序,如仍有疑,均可直接與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