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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豬豬 102-11-20 01:43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本件類似吃霸王餐的行為,有成立詐欺得利罪之可能。
2.本件基本上若得舉證證明確有相關交易而對方賴帳之情形,則本於事實、真實的證據提告,即使最後提告不成,依法亦不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憤怒的豬豬 102-11-21 16:01

那請問律師我的這案子有可能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能對對方提告嗎?

因為我去警局陳述事情經過,警察都說我這是民事案件,無法受理

我該怎麼確實的跟警察說我被詐欺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4:05

可以於告訴狀內陳述清楚事實,以告訴狀提告

憤怒的豬豬 102-11-24 15:59

那請問律師 今天對方在我提告之後把錢匯給我

這樣詐欺還有成立嗎?

還是會被對方告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38

詐得金錢時,詐欺罪就已經成立;後來還錢,只能說是有悔意;要成立誣告罪並不容易。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費 102-11-17 03:14

我弟弟 因為網路詐騙 對方說要對他提告 他現在連覺都睡不著深怕被抓

他跟某位打手合作 幫人家代打遊戲 事後因為起貪念 打完之後卻把錢都拿走(原本要平分)

但是該遊戲原本就禁止代打 代打要永久鎖帳號

打手最後說已提出告訴 報警了 

可是對方只有RC的對話紀錄 沒有任何交易紀錄

請問這樣警方抓得到人嗎?

就算抓到人 有證據告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對方所保留之RC記錄內容,倘若確實可以證明該款項遭您的胞弟取走並拒絕給付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嫌。

2、又一般遊戲記錄可以查詢到IP位置,由IP位置要查詢到您胞弟應該不困難,另外也可以從資金流向查得您的胞弟資料,並提起告訴。

3、建議您的胞弟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

法律弱勢 102-11-16 18:45
刑事附帶民事的話即使刑事部份不成立也不會影響到民事部份的判決嗎? 目前此網管公司也沒有提供完整的證據就這樣公開表示本人有現金交易難道還不太容易成立刑事處分是嗎? 此外我還不確定遭受的損害程度那民事部份會影響到嗎?應該說無法表示出我受到多大的損害! 目前只知道帳號權限被封鎖無法使用網站服務又被公開發表說本人有現金交易行為這樣而已!! 另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檢舉人向網管檢舉的資料部份來請求法院裁定呢?
刑事附帶民事必需要檢察官偵查後有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刑事部分如果以妨害名譽來說的話,指稱您有以現金交易是否構成誹謗,須再研究,證據部分的話,可聲請檢察官調查
法律弱勢 102-11-16 17:59
討公道一定都會先付出成本,這部份沒關係! 網管公司誣陷本人有交易行為之後封鎖我的帳號,還在公開的討論版上發佈說我有現金交易而停權的處分,這樣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的部分? 我想刑事附帶民事一次處理,包含惡意誣陷而向網管惡意檢舉檢舉會員也要一併提告
民事賠償部分是比較確定的,刑事部分需要再研究是否能成立
法律弱勢 102-11-16 17:11
那網站規定不能在網站上進行任何現金交易行為,但問題在於我在那網站發表的文章完全沒有連結到那賣場,且網管也只憑檢舉人提供的那個賣場連結就認定那是我所開設的所以有現金交易。 我要求網管提出我有現金交易的證據,網管回覆說那賣場連結就是證據,但那賣場也沒有任何我在這網站上使用的帳號等相關資訊。這網站跟那個賣場兩邊完全打不著關係! 網管無證據證明那賣場是我的,提出的舉證也無法證明我有實質的現金交易的行為! 另一個舉證也只是一個同網站會員留言問我商品的購買等資訊但我沒有任何回覆,就憑此會員的留言就說我有在做交易! 我的帳號就因此被此網站網管給封鎖!以這樣的情形下要對這家網管公司提出告訴的話我要從哪方面進行? 另外是否能透過法院請網管公司提供檢舉人資訊進行提出相關的告訴呢?
您遭受的損害大約多少,要起訴,是需要成本,可考慮後再來電研究
法律弱勢 102-11-16 15:47
你好請問一下: 我在一個網站上的會員帳號突然被網管公司停權,原因是說我在網站上有現金交易行為,且還提供給我檢舉人的資料,那檢舉人的資料連結到一個網路賣場,但本人在這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並沒有與這網路賣場連結,這網路賣場也沒有取用我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兩邊完全搭不上關係,但網管公司就用這個賣場就指控我有交易的行為封鎖有理。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要看該網站的使用規約如何約定,當然那是定型化契約,條款不一定都是有效
小翊 102-11-16 11:16

想請問一下,關於妨害電腦的一些相關問題

假設有人在對話群組(line)打上自己手機遊戲的帳號密碼(可是並不是要給我登入的)

我卻擅自登入把他裡面的東西亂弄一通,現在他要告我妨害電腦使用

如果我想和解他不想的話就不能和解了嗎?

還有如果要和解那他的和解金能自己說多少就多少嗎?

我想請問如果我被起訴法官基本上會判我什麼?罪刑多重?

法官會看實質損失有多少來判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12:45

您好!和解是以雙方同意為基礎,無法強求,若金額有任一方無法接受,當然就無法達成和解。判刑會依有無前科、損害輕重、犯後態度等綜合考量,無法一概而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法律弱勢 102-11-15 20:25
你好請問一下: 我在一個網站上的會員帳號突然被網管公司停權,原因是說我在網站上有現金交易行為,且還提供給我檢舉人的資料,那檢舉人的資料連結到一個網路賣場,但本人在這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並沒有與這網路賣場連結,這網路賣場也沒有取用我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兩邊完全搭不上關係,但網管公司就用這個賣場就指控我有交易的行為封鎖有理。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侵害你的權益 帳號應該開通給你使用 你可以訴請確認有使用帳號權利 並要求對方應該開通帳號
SAL 102-11-15 02:02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提及了其中兩個字)「婊子、公廁、雞掰」等等的不雅字眼,也辱罵我朋友為「肥宅」(同上,也是以暱稱辱罵),他自稱自己有VPN,查不到IP。

我知道他本人的Facebook帳號,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與學校,對方還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總會員約1600人)罵我破女(時間為2013/11/13),更早之前也在上述論壇放置我的照片與臉書連結並辱罵我(時間為2013/06/19)。

於六月左右我有去警察局詢問提告相關流程,無奈警察似乎態度有些敷衍,只打電話辱罵我的人,口頭上警告他。本想就這樣算了,沒想到最近他又再犯,故不願再隱忍,希望您們的律師團對能給我一些專業意見,例如是否能提告、對方觸犯的法條、簡易提告流程等等的,萬般感激,在此先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1
回覆 SA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有人以「匿名」方式在一個公開論壇罵我(我的暱稱,暱稱總共4個字,他 ... (恕刪)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02-11-08 16: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所有權登記您一人所有,則法律上原則會推定是您所有,而您女友則需另行證明您們之間有借名登記關係,或您頭期款有跟他借貸關係,因此,他所發送之存證信函,並不具有強制力,您可再視其有無下一步起訴之動作,再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存證信函內容為何? 可傳真過來了解一下,才能知道她有和憑據,法律主張是甚麼?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不用擔心,我國動產是以登記為主,與誰出錢無關,除非他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否則他拿你沒轍,你不用去理會他,他沒權利跟你要一半的價額,況且他縱使證明錢是他出的,也不過是你們之間有無借貸關係,也無法直接推論說房子他有一半權利,我建議你要回一封法理清楚的信件給他,讓他了解你不是隨便被嚇唬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102-11-08 16: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1.除非你們當時有特別約定 否則登記你名下房子就屬於你所有 2.但對方如果確實有支付金錢 你還是有義務償還 不可能完全不復返還之責
alina 102-11-07 22:39

我與先生在同一公司任職,上個月開始我先生就在公司散布我與某男同事有不正當往來,並未求證就報告最高級主管,主管只聽片面之詞就大動作約談三方,之後關於我的謠言就不逕而走,當時已經要求先生寫下悔過書表示實屬誤會,爾後,先生盜取我的LINE帳號,將未經同意的聊天訊息提供給其他人閱覽,致使各主管與他人皆覺得我與某男有曖昧關係,某男已經受公司工作規則條例中"破壞別人家庭"條款而被迫離職
目前希望能以名譽受損以及侵犯隱私方面寄存證信函給丈夫,可否提供協助?
1.悔過書內容表明他散布謠言並使我名譽受損,並堅信我的清白。
2.本人與該男子絕無通姦事實。
3.未經我本人同意就竊取私人訊息是否已經侵犯我的個人權益?

 

誹謗妨害秘密的問題,存證信函在您的情況並沒任何法律作用,另如要提告,請注意告訴期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yc 102-11-07 14:27

您好, 我因一時好奇, 由家裡網路輸入前公司高階主管的網路信箱帳號與密碼, 因密碼有兩關, 這動作之後系統出現"動態密碼已寄至您手機", 所以我沒進入網路信箱也沒看到任何信件, 但對方報案了, 我也經歷警局和偵查庭偵訊, 一直想找對方和解但對方不理.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後續可能結果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仍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條為告訴乃論之罪,可盡量與對方商談和解,當然若對方均不同意和解,則本件您仍可能會被起訴,進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1-07 18:25

大大你好 我朋友就有相關經驗了

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一定會起訴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說明相關細節 還有一些補救辦法

您好,這案子原則上應該會被起訴,對方仍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是會判易科罰金之刑,之後對方會提出民事賠償.你起訴之後,可以請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應該會有機會談成.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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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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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小群 102-11-04 17:04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阿翔 102-10-30 16:00
上個月中..因帳戶變警示帳戶.連帶自己兩個薪轉帳戶也被管制
因為在網路交有認識女的..也因為自己想追她..經過3個月後..他開口跟我借帳戶...說朋友轉錢給他..也問過為什麼不用自己的?最後還是借他提款卡+密碼...
(因為要追她..所以相信他@@)存摺+印章我保管
之後就是這樣狀況了...警示..
也被通告為詐欺帳號..日前才去警局作筆錄
筆錄同時..有將那名女子的照片.電話.住址交給警方..還有跟他認識到出問題的LINE對話備份交給警方...
只是現在那個女的照片.電話.住址.名字...應該都是假的吧!!!!
現在只能等判決了嗎??還有什麼能做??
那我還會有罪嗎??(因為看過很多例子.幾乎都有罪= =")
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該帳戶實施詐欺行為,您可能會因此涉及詐欺幫助犯,您做完警詢筆錄後,之後會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OYO 102-10-31 09:29

不管什麼理由 ,在法官的認同你還是有罪的.....過程不重要,重點是被騙人的錢是匯入你的帳戶內..我只能跟你說將傷害降到最低...審判前趕快跟對方合解吧!也就是賠錢給對方,一般人錢追回來了就不會再有啥意見...法官看在合解的情況下會會判輕一點,比較有緩刑的空間,不然除了服刑期也會留下案底,出獄後對方還是會跟你追錢的...想想後果.....兩害選其輕...

平平 102-10-30 10:50

您好,本人拍賣帳號被盜,但已於2012年12月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做買賣行為,但歹徒2013年8月底用非本人電話號碼做認證將此帳號開啟做詐騙,警方查出歹徒IP是在境外,且受匯款者與被害人我完全不認識,警方建議我跟受匯款者(有2人)與被害人(有4人)做和解,但有以下問題煩請律師解答:

1.警方說如果抓不到歹徒就會將我列為主嫌,若抓到歹徒我就是幫助犯,因為我沒管理好帳號,請問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2.若在偵查庭上簽和解書是否代表我認罪?

3.若簽和解書,會被判甚麼樣的罪? 

4.除了和解外,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無罪?

5.警方說若和解就有機會不起訴,若不和解就會被判刑,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帳號已經遭到列為黑名單,且嫌犯是以其他人的手機冒名啟用帳號,並且查得IP位置在境外,且該IP亦與您無關的話,則該承辦員警所述的狀況恐有違誤。

1、該承辦員警所謂的將您列為主嫌、幫助犯,應該只是辦案方式,此與最後的結果恐有很大的出入。

2、警察所查緝的行為為詐欺罪,原則上是公訴罪,就算和解了,還是要經過司法處理,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認罪。

3、倘若和解的話,可能獲判緩起訴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仍然必須看個案狀況。

4、倘若您可以就確實無使用該帳戶提出證明,建議您仍爭取無罪判決。

阿蔚 102-10-29 17:47

律師您好! 兩年前因同事的學長介紹一檔海外投資未上市股票的公司,那我本身也投入了一筆金額,投入因信任對方,也沒有任何的憑證我在這家公司有多少的股份,只有單單在網路上的一個帳號,裡面可以看到有多少金額,當初說每月會匯筆利息但匯了半年就以其他因素而停止利息的匯入,也說一年後就可賺一筆金額,至今兩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下文或是敷衍了事;當初匯款的匯款單我都還留存著,銀行存簿也都有紀錄,是匯給同事的學長跟他妹兩個人,想諮詢如何將這筆錢討回來。謝謝律師!

您好,單就您所述,有刑事詐欺的可能,民事上也可請求返還,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阿蔚 102-10-29 19:21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我同事本身也有投入,只是他沒有匯款紀錄是以拿現金方式,這樣行得通嗎?還是若是以錄音方式錄下對方承認有拿取這款金額,這樣行嗎?  感謝律師您~

林智群 (klaw) 102-11-05 20:27

 我認為你這個案件主張以借貸方式借錢給學妹投資比較有勝算

俊仔 102-10-27 17:04

您好: 我在2013/10/24向天堂私服裡的玩家購買帳號跟裝備,交易完成後,當晚那玩家有line我說他朋友不知道帳號已售出,向遊戲的管理者回報被盜用帳號,原來這個帳號有兩個玩家在玩,賣我的玩家並無向另一位玩家告知,隔天我所有帳號都被封鎖,兩個玩家是說會幫忙跟遊戲管理者釐清不是被盜帳號是誤會,但配合度蠻差的,不是打電話不太要接,就是line他門都很少回(因為遊戲管理者說並須3人同時上線跟他做釐清的動作),我也有問管理者如果有釐清我是買帳號並不是盜帳號的話,我其他帳號跟裝備是不是可以解鎖,讓我繼續玩呢?管理者說不一定,因為對方是報被盜帳號,所以他門是以盜帳號的方式處理,所以就算是釐清了也不一定會幫我解鎖,想請教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應該要怎麼辦呢?賣方不太配合做釐清,遊戲管理者也不知道會不會把帳號還我,我要怎麼辦呢?(我有留交易的匯款資料.有在line留買賣的簡易契約.有裝備的照片)麻煩律師大大門幫我解答一下,3Q!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線上遊戲都是禁止帳號買賣的,因此您可能需詳閱約定說明書。

2、倘若該遊戲沒有約定禁止帳號買賣,您可以請求對方依約履行,倘若無法履行,則可以要求解約,請求返還支付金額。

123 102-10-21 23: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 或許就考慮提告刑事詐欺罪 雖然不會成立 但或許有再談和解的可能

阿翰 102-10-21 16:34

他是要賣我一種線上遊戲帳號  名叫cso
而他是用她的臉書帳號跟我交易
但是他沒有留下任何電話

我只知道他的臉書 
請問是不是能夠提告

jasonwei 102-10-18 16:23

您好, 

首先, 感謝您願意花時間幫助我解決問題
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 幫助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
希望您可以指引我剛如何處理此次事件, 麻煩您了
(1.比如說去警察局報案時,要注意些什麼?
 2.對方對於我的拍賣帳號所做言論,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再來, 此次事件起因於我在半夜(2013/10/02 00:06)開始問賣家問題
對方似乎對於我此舉, 有些不滿, 
但我也有表達我的歉意
之後我認為沒必要跟他一般見識
所以就沒理他了

但是沒想到他居然在他的拍賣頁面上打出下述言論
說我是騷擾賣家, 腦羞成怒開始挾怨報復賣家
(但我也只有問一個問題, 並非他所說的 問了一堆 
手機也並非他所說完全沒問題~手機的右下角有刮傷~所以我才會要他減少價金) 

還出現辱罵的字眼, 令人實在不能苟同

目前這些頁面(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都已經請民間公證人製作公證書存證了

[以下為該名賣家的拍賣網頁, 僅供參考]

[問與答]I PHONE 5白色16G剛換整新機(9月6號) 遠傳續約購得(非拆封機、福利機、福利品、展示機、整新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9094127086#qna

有一個小屁孩~叫做魏X浩~他整天都在買遊戲王的卡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0033405956

露天拍賣 > dodolong2 > 評價 (可以明顯看出對方是將iPhone賣給我的帳號deanweibean)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dodolong2

書瑋 102-10-18 12:14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初因朋友來家中使用電腦
連線到拍賣網站,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我的帳號刊登盜版光碟資訊

在101年初的3~4月之間
被2家不同的分局叫去做筆錄
都是同樣的散布光碟罪。

雖然不是我做的
然後第一個案子,因為害怕才認罪和解
已在今年5月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緊接著後面的第二個案子
目前也被檢察官起訴了

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由於是在緩刑前,也是否能依同一個行為併案呢?

下個月就要到法官那出庭了,家裡經濟也不是很好
自己也算受害者,但證據因為過太久找不到
但沒有顯示收款帳號之類的事實。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該,我真的很怕因為這樣坐牢

可否有律師可幫忙回答 我在台北 或是代為幫打這個官司

黎先生shing014676@yahoo.com.tw

需瞭解是否為同一個行為, 如果是同一個行為,應該只受一次處罰。

書瑋 102-10-20 06:13

請教律師 我第一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第二個案子也被起訴了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到法官那應該要說什麼呢

尤小姐 102-10-18 11:08
律師您好: 非常感恩您的回覆,昨天回家我收到傳票,今早我打電話去了解案情,這回是董事長告總經理獨吞要支付醫生之佣金,他們說調我去是要了解整個支付的流程,我仔細想了一下當年的支付流程.總經理都會填寫一張支付『 申請書』告知我該筆款項已墊付要我支付,而我就會將支付申請書整理入帳後,送交董事長管理之總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後我開票,領現核發總經理,並請他簽名,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爭議,事實上我曾跟總經理反應要直接將錢匯入該醫生帳戶,請他提供帳號.但總經理當下拒絕接受,並說醫師不喜歡這樣,希望能領現.所以他要代轉付.於是我只能配合這樣的支付動作,若當天出庭我直接將事實的原委同如上述說出來可以嗎.今早聽說這訟案是那醫生未收到佣金,其實我也真的不知道當年總經理將錢流到那。煩請惠賜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佔的部分,您可能需要小心堤防,不要被當成與總經理是共犯。 2、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需要請問一件事,當初傳票是如何製作的?就該筆支出應該會有原始憑證,此部份您有跟總經理索取嗎? 3、因此,本案倘若當初確實有檢附,由總經理簽收或是轉交、或是有醫生簽發之收據,則您只需如實說明,無需過於擔心。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盡,謝謝
yen 102-10-18 09:27

您好~整件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在網路上購買了安全帽,結果尺寸不合,我要換更小的尺寸,結果賣方那邊沒有,我就要求要退貨,雖然他網上是有寫明不能退貨,但經我與消基會連繫過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我也如實回信給賣家,結果賣家就將我的帳號列入黑名單,當然我就給該賣家負評價,過程中我完全沒有用到不好的詞彙,給完負評沒多久後,賣家就用未顯示號碼播電話給我,用很差的態度、語氣要求我限我當日就要馬上把評語改掉,不然就要對我提告,當下我只回說你態度很差,對方就將電話掛斷了,在近日我就接到傳票(妨礙名譽)於10/22到地方法院出面說明,而我還要請假,當月的全勤也沒了....安全帽也沒給我退貨,想詢問看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能有效的制止這個賣家的行為,以及我去法院說明該怎麼做呢??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面對檢察官您只需如實陳述,並且提供相關證據(如當初回覆的內容等)。

2、倘若對方是誣告的話,您可以提起告訴,直接向該承辦檢察官提出告訴即可。

bast 102-10-17 09:3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bast 102-10-17 09:28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初步來看本件是民事糾紛,要構成刑事責任之機會相對很小,只不過對方若真的提告,您還是得依法到案說明待調查完畢後才會獲證清白。

bast 102-10-17 14:48

 

我相信 這位 賣家 的確會告 而不惜代價

如果他告了,我請你們律師陪庭應訊(雖然這種事很小朋友吵著吃糖,不過萬一需要出庭)

若我勝訴

我可以告對方 誣告 並且要求 賠償 500大元 嗎?

這樣提告成功率多高??

bast 102-10-17 09:0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陳小嵐 102-10-16 11:2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何幫已故的親人申請到yahoo的帳號密碼??

KKK 102-10-14 23:14

男朋友的媽媽,約一年前拜託我借他我的任何一個銀行帳號,她印了存簿影本自己留著,之後每個月會有一筆3千多塊的款項匯進來,接著我再領出來還給他.

 我一直搞不清楚這個動作是為了什麼,想知道的部份有:

1.這個動作主要的作法及目的

2.會不會對我有影響

3.如果有問題,檢舉了,會害到自己嗎?

因為當初是想給他們一個方便才幫忙的,現在我們因為其他事不愉快,怕被反咬,出了事我也不想幫他,所以想求助以自保.

lin 102-10-13 00:07

請問因對方兩年來持續毀謗污辱還有恐嚇

但因為早跟對方沒聯絡所以證據不足

有部分還是登入對方的帳號裡取得的

他跟多位人散播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還把我的臉書帳號傳給別人要別人一起罵我

還有好幾篇明顯是在說我但沒有指名道姓的辱罵文章

上網查說這樣是犯法的可是並非無故入侵

對方因為知道我證據不足已經騷擾很久所以才會想到登入他帳號這個辦法

也並非破解方式取得密碼

而是對方很久以前給過但現在他不承認他給過

也因為他的騷擾持續地在看心理醫生

醫生證明能夠拿來當他騷擾證據嗎?

另外恐嚇方面的證據只有他帶很多人來圍住我的照片

還有當時跟他一起到現場的友人轉過來幫我作證

這樣是否證據不足?如果沒告成功是否會被告誣告?

煞祿 102-10-13 17:13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 有錄音好解決 至於你登入 不管有沒有破解方法 沒經過別人同意已經觸法 可是你可以技巧性的把資料處理 有問題加入我的LINE吧 我可以教你! TWM0987510426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小峰 102-10-08 00:12

露天網X 我申請3組帳號  手續費忘記付款,想到要用 他說我帳號被註銷 並且該證號無法在註冊他們會員,我有誠意要付款,可是他們沒有任何管道 直接就說我這身分證就是不能在他們帳號使用

 

他們合約條文完全沒說明到這點,我現在有一組媽媽的身分證帳號要變更我的就不能

而且我還有拍賣出去的錢被他們扣著,我該怎麼辦?

阿翔 102-10-03 23:42

最近玩的一個手機網遊...遊戲公司在公測期間發了重大問題,官方經過了半個多月的時間仍無法修復,最後用"公測結束,所有玩家帳號清空"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官方於公測時便註明進行的不刪檔公測~而且公測期間舉辦的活動,通通沒有實現...玩家花了時間及金錢..最後遊戲公司卻用這樣草率的方式來處理....本人已經有將過程截圖下來...想確定一下這個案例起訴的成功率高嗎?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以上來決定是否提告...

本件刑事的部分要構成詐欺罪恐怕有點困難,其本質上應該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問題,應依民事訴訟來處理。

阿翔 102-10-03 23:28

最近玩的一個手機網遊...遊戲公司在公測期間發了重大問題,官方經過了半個多月的時間仍無法修復,最後用"公測結束,所有玩家帳號清空"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官方於公測時便註明進行的不刪檔公測~而且公測期間舉辦的活動,通通沒有實現...玩家花了時間及金錢..最後遊戲公司卻用這樣草率的方式來處理....本人已經有將過程截圖下來...想確定一下這個案例起訴的成功率高嗎?賠償金額可以到多少?以上來決定是否提告...

阿穎 102-09-30 03:34
關於棒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所代理手機遊戲 全民打棒球2013 9月9號開始管制的帳號主要涉及嚴重違規與異常的道具,將全面帳號進行帳號管制。 停止1~3000位玩家 但禁止進行之權利已超過七日 看到下列二十一條規鎖帳號之前需 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 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 但棒辣椒該公司卻沒這麼做 直接無預警的對眾多玩家進行 封鎖動作導致我們消費給該公司卻無法暢遊全民打棒球2013-手機版 請問該公司一切流程合乎規定嗎? 我是否可走消基會? 要如何申訴呢? 以下是該公司遊戲使用合約 https://member.joybomb.com.tw/Others/bbm_contract.htm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消費爭議,您當然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會進行申訴,相關的申訴流程,您可以瀏覽消保會之網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麥 102-09-29 13:47

我想請問,在沒有盜用帳號,沒有欺騙他人虛擬寶物時,
是他人願意贈與。事後因為感情糾紛他要把虛擬寶物要回去,但在爭吵的內容他也打出(阿不然都送妳啦與裝備妳要還就還不還就算了)這些字眼。現在又說裝備是他的,還說"那裝備妳有說要嗎?"(我底卻沒說要,但那些虛擬寶物本身就在我身上,當他贈與我時,是否就是代表我的東西?)現在卻說他已經去備案,要告我侵占。請問我這算是侵占嗎? 後來還說("妳等著.妳等著就好.還是要我特地回台南找妳這會不會太麻煩了.沒差我去找妳家人)這些字眼算恐嚇嗎?

102-09-29 03:48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遇到的問題,有點長。

我玩的遊戲是免費遊戲,但有商城服務。

9/10 官方以"接收異常加值道具"鎖定我的帳號,打了三通電話與客服確認,都一致告知我確認結果為”9/8有異常消耗點數於我的帳號,故被鎖定帳號”,須繳清點數才可以開通遊戲。當日我很肯定無收取該樣虛擬商城物品,請客服先開通我的遊戲並提出證據。客服告知若要開通遊戲,伊定要先付清點數才可開通,無奈之下只好先付清再透過申請拿到遊戲歷程。

9/24 收到遊戲歷程,裡面無提供虛擬商城物品交易紀錄,再次致電至客服詢問商城物品交易紀錄,客服告知我不提供商城交易紀錄服務,經一段時間強烈要求,承諾會請負責的組別與我聯繫,結束通話。

9/28 對方來電改口說,鎖定之原因是遊戲幣交易異常,與9/10因消耗點數異常完全不符。

要求對方給個說法,始終避重就輕不肯正面回應,只說遊戲幣異常交易有權可以鎖定帳號

而那遊戲幣是網路遊戲之友人,因怕再次被盜取帳號,故將遊戲幣交給我暫時保管,目前也已歸還於遊戲友人。我問對方若我將遊戲幣交給其他人,他們是否可以鎖定那個人,他回答我正常交易不會鎖定,我不懂為何我也是正常交易,我也說可以請當事人電話與他們聯繫證明,對方卻推託說這是我與當事人之間的事情,還說我可與當事人私下套好說詞,而電話聯繫也不一定是當事人,若要求補償可以找當事人。

目前手上所雍有的證據,只有遊戲歷程,鎖帳號時的理由圖片,及鎖帳號的時間及解鎖時間。

雖然本人損失金額不多儲值100台幣,遊戲公司實拿79點(台幣與遊戲幣比值1:1),

對於遊戲公司這樣的行為很不能認同,卻又礙於不懂法律無法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請求律師能幫助我如何為自己討個公道,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