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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 102-05-25 22:04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加勞保,改以多付金錢的方式作為替代,那麼我想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算違法?可否取消違約金的賠償?

還有,我工作至今己滿三個月了,在合約中有提到需在兩個月前是出預告,難道真的就不能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申請離職嗎?如果雇主一定要你做滿兩個月才走或是支付違約金,可以對雇主做出通知以後,不管雇主的意願私自離職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8
回覆 苦命人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 ... (恕刪)

這份合約是有效的,您可以主張其他抗辯。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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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密兒媽媽 102-05-24 00:23

請問律師,買屋尚未驗屋銀行已經自行全額撥款是否違法

且建商來電告知連尾款都已經銷賬完畢~但是我都還沒驗屋,也沒拿到任何房契跟當初簽的尾款本票,我該如何自保?

可以告建商跟銀行嗎?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小義 102-05-20 10:24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5

 也許地檢署是針對販賣部分不起訴,對於吸食部分另行偵查,沒有看到資料只能做這樣的回覆

ken 102-05-19 09:21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01年祭祀公業重組,現在的公業以97年前傳男不傳女的說詞,講母親資格不符而剔除,講們我這房倒房,並將母親名下所持有公業的土地歸公,令人感到奇怪,要如何回復我們的權益

一.70年時宗親是擔心我們這房會倒房,所以經原有的派下人同意由母親繼承,但名冊並沒有變更(這幾年過世長者名單也未曾變更),我有開會通知書(有祭祀公業印信),上有母親姓名,並指名為派下員,開會通知書是否為正式公文?

二.祭祀公業持分土地名冊有母親的名字,也要求分攤繳稅,是否也可當做舉証?

三.剔除母親為派下員未行任何公文書通知是否已經違法?現行的派下員可否推翻之前的決議?

四.因舅舅沒有結婚也無子女,我於75年改從母姓,並有名列族譜正式納入,在土地名冊上也和母親共同有名,是否也可成為派下員

五.近期祭祀公業有處理土地的動作,我可否要求停止處分,或處份時如何保留我的權益

以上問題非常困頓請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2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確認派下權存否之民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43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 ... (恕刪)

您這要確認派下權之訴及假處分

詳細法律意見,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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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2-05-17 09:19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距離我方約三十公尺,應有時間可以通過,不料,乙方(騎機車)竟加速且無按喇叭提醒,直接撞上來,導致我方三人皆受傷,小孩臉擦傷,先生左腳及胸口挫傷,我是孕婦左腳撕裂傷右腳燙傷,乙方是無駕照之外勞,乙方僅擦傷,我方車刮地2.3公尺,乙方車刮地42.6公尺,乙方竟跟警方宣稱二車是並行,我方不讓他先行,以致他撞到我們,試問,若是並行怎麼可能我方只刮地2.3公尺,他刮地42.6公尺?可以告他嗎?
研判分析表部分竟是我方違法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保險公司認為我方需負擔肇事責任七成,乙方負責三成,試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和解呢?我方沒有贏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16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 ... (恕刪)

您拿資料及現場圖給律師。比較能分析利弊。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vivi 102-05-17 16:58

 不好意思,我人在台東,可能沒辦法拿資料及現場圖給您,請問有電子信箱嗎?可否寄電子檔給您呢?

James 102-05-10 17:11

4月3日(一個月前)在按摩店內警察進來我已著完衣 之後警察逼我承認我來這家店的意圖  我坦承該店(養生會館)有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 並且說我才剛進去 並沒有從事性交易 是意圖嘗試性交易 (但其實我有) 我再做筆錄時 業者一直要我說是被警察嚇到才會承認的 但我都配合警方 今天法院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我出庭,即表示該名女子的供詞對我相當不利 法院才會傳喚我出庭。在證據確鑿下,我可能會由<證人>變成<被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 警察局已經給我一張單子 說我這是社會法 上面原因說我是意圖從事性交易 所以並不判罰  但是過不久之後 來了一張傳票 要我上法庭當證人 請問我上法庭 要照筆錄上說我沒有從事性交易 還是坦承說我有作半套性服務 因為偽造罪比違法性交易判的重多了 

還有到時候業者會要跟我談和嗎? 還是我跟業者都不會碰到面? 業者會要我串供嗎? 如果我翻供的話不就是跟法庭/政府作對嗎? 我一定玩不過法律的! 那我要站在哪一邊呢? 要翻供? 要照筆錄的說? 還是就全部坦白說我有做半套性交易?

還有如果業者後台很硬 去玩法院後 要找我麻煩/要我賠他們錢/甚至要攻擊我 我出法院的時候要怎麼辦? 我需要找人帶我去會比較安全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以便自衛嗎(比如說辣椒水/鎮暴槍)? 或者要帶錄音筆把他們說的話錄下來?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

sspeng 102-05-02 13:59

請問我哥因職業災害,會有失能,公司有幫我哥加保團保,如果公司不把團保失能給付的理賠金給我哥,而是公司要以「未來當作我哥的醫療費用,由公司代管」,請問此舉是否違法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18:38

 您好,首先跟您解釋幾個觀念,團保的要保人是公司,但被保險人是員工喔!所以保險公司就員工職災是要理賠給員工,而且團險的公司一定會有團險卡,如果你哥哥確實有被投保團險,公司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侵佔!這部分如果您有更進一步的問題,或有需要協助,請不吝來信或來電詢問。

Ronnie 102-04-30 22:42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行為當時是否果真的涉及恐嚇行為,但本件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法官也不一定會認同檢方之見解,所以仍可極力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nie 102-04-30 22:41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實有這樣情事 是可能構成恐嚇罪 除非你要否認犯罪 不然這種案件認罪應該是有緩刑機會
Ronnie 102-04-30 22:40
對方長期於本人住宅前道路(巷道較狹小)晾曬衣物,多次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本人已多次口頭告知,請對方不要佔用道路,對方仍置之不理,某日情急之下,本人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台語),對方即以此興訟,告本人恐嚇,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你有沒有講,我說有,問對方,妳會不會怕,她說會,然後完全不給我機會說明原委,然我我就被起訴了,為什麼對方違法在先,我卻變成了被告檢察官也不管事情原委,斷章取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0:34
您好 請問對方在案發後是否還跟以前一樣,繼續在狹小巷道晾曬衣物? 如果是的話,您們路口監視器嗎?或您能用手機把它錄起來嗎? 而您是否還記得,在您脫口而出「你曬一次,我砸一次」之後,對方的反應為何?當時是否有其他人在場?
陸忍賈 102-04-28 00:40
最近跟人聊到這個問題,不過他說這樣是違法 所以就來問一下這是真的嗎。

假如,小明今天自己掏錢買了自己店裡的商品(非獨家專賣商品,是很多人都有在賣的東西)
然後之後私底下把它拿去網路網拍賣錢

可是因為商品賣完了,小明就動用公司資源進行調貨及補貨
然後又自行掏錢買下,然後再拿去網拍


請問這樣有構成違法行為嗎,老闆可以提告小明嗎???
小菁 102-04-27 21:50

上個星期買了一棟透天的預售屋
購買的時候,賣屋的人有說一次施工、二次施工
當時並沒有什麼概念。
隔天詳讀契約書,
發現為什麼有虛線,覺得怪怪的
詢問賣屋的人說是虛線外為二次施工,而且是合法的,
電話問建築師,
他說二次施工的部分是違法,也就是違建
違建的部分是角間沒留截角,也就是蓋滿,及車庫、二樓陽台外擴,
沒有道路退縮的部分。

我的問題是,
我可以解除契約嗎?
賣方的人堅持是合法的,但請他們立下但書又不肯,
並堅持已做到告知的義務,
但事實上一般人那知道什麼是二次施工

本來有契約的鑑賞期做保障,
但這個部分也被建商做掉了。
我們18號簽的約,也第一次看到合約
但他們寫12號拿到合約,也五日鑑賞。
而我們也很白癡的沒有當場質疑。

有什麼方法,
可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呢!

關於您所提問題,可主張被詐欺撤銷買受預售屋之意思表示,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8 01:07

您好,您的敏銳度很高,您擔憂的事情相當正確,倘建商未依當時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圖說建照房屋,縣市政府可能在完工後不發給使用執照,一旦如此,您的預售屋就無法為所有權移轉,這是非常嚴重的狀況!建議您先對建商發給存證信函。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JC 102-04-30 22:33

我也正為買預售屋所苦, 說真的第一次買屋的人誰懂一次施工,二次施工是什麼,建議妳可以先找消保官協商. 加油!

陸忍賈 102-04-27 15:38
最近跟人聊到這個問題,不過他說這樣是違法
所以就來問一下這是真的嗎。

假如,小明今天自己掏錢買了自己店裡的商品(非獨家專賣商品,是很多人都有在賣的東西)
然後之後私底下把它拿去網路網拍賣錢

可是因為商品賣完了,小明就動用公司資源進行調貨及補貨
然後又自行掏錢買下,然後再拿去網拍


請問這樣有構成違法行為,老闆可以提告小明嗎???
mimi 102-04-27 10:16

我的名子字借朋友貸款買車.明天就要牽車ㄌ.但由於車子是我的名字.我怕以後如果發生肇事逃逸或著是跟車子有牽連的刑事案件時.我要如何事先先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車子只是用我的名子去貸款的.是我朋友在繳貸款.也是他在開.我要怎麼去預防以後如果發生任何事.當下沒找到駕駛人事後一是找車主.我要如何去證明車子不是我在使用不是我開的.如果我先把行照拿起來這樣有違法
急急急急急哪裡有這種合約或者相關文件可以下載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0:5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當人頭借名與朋友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43
回覆 mimi 的發言內容:

我的名子字借朋友貸款買車.明天就要牽車ㄌ.但由於車子是我的名字.我怕以後如果發生肇事逃逸或著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擬定契約,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本件車貸如果是銀行貸款,而對方未依期繳款,屆時因為你是借款人,你在任何一家銀行的信用狀況就會全部都因此完蛋。
2.如果車主是您的名義,駕駛人違規所產生罰款、欠稅的責任都是算在您的頭上,到時候行政執行也是找您,此部分在法律諮詢家的民眾提問中已有不少人身受此苦而提問的文章,您可以爬文找來看看。
綜上所述,人呆為保,此項車貸規劃與作保一樣是有害無益於您的一件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老大人 102-04-23 01:36

社區地下停車場用途為其他(停車場及防空避難所),但社區住戶占用為倉庫用(存放塑膠、電纜等易然物品),經住戶檢舉委員會卻向該住戶收取租金,挹注社區社區基金,如此這般行為該住戶與委員會是否有違法?又犯何罪?

QQQ90347 102-04-22 23:48

去年中旬被抓,被抓的當天就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了,感覺很無力也很難過

內心一直忐忑不安,因為第一次被抓所以很無著急

過了半年之後最近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原本4月中要開和解庭,但由於廠商住得太遠無法來開庭所以法院通知我與兩家廠商談和解

我現在遇到幾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決或是告訴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1.我收到的判決書上寫:因違法97條商標法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我兩間公司都無法談和解的話,是會依照這個判決判行嗎? (兩間公司我都有打電話去請求談和解,A公司的律師跟我說,若我無法支付和解金的話建議我直接讓法官判刑;B公司的和解金比這個判刑的金額高很多倍,我根本無力負擔)目前剛畢業,還在找工作

2.我收到簡易判決書,之後還會不會開庭呢?還是就直接收到法院判刑呢?

3.如果今天法官判決完後,請問這兩家公司是否還會對我求償民事賠償?

現在整個很徬徨無助,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謝謝

另外還想詢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也一樣被抓了違法商標法,可是她卻沒有跟廠商談和解,直接開庭判刑(也不是收到簡易判決書),是不是因為不同地方所以法院程序不同嗎?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來看,您所收到的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書」,該份書類係檢察官請求法院判刑,且法院判刑刑度原則上為六個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所以您收到該份處刑書後,如仍無法跟兩家公司達成和解時,原則上是不會再開庭,法院就違反商標法行為,直接各判六個月以下刑度的機會較高,即原則上得易科罰金。此外為增加您判較輕刑度之機會,得委請律師或自行撰寫答辯狀來向法院請求判較輕刑度。

另,法院判決完後,兩家公司是有可能會再對您提出民事求償的,此部分建議台端收到對方公司的民事起訴狀後,再詢問律師,以書狀提出答辯,期能降低賠償金額。

至於您另一個朋友部分,主要可能是因為案件事實或適用程序不同,才導致不同結果,跟不同地方的關係較小。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QQQ90347 102-04-25 00:33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另外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知道他們是否有向我提出民事賠償?通常民事賠償會賠多少呢?

還是他們有個期限對我做民事賠償呢?因目前是有連絡兩間公司談和解

但其中有間公司開的和解金真的太高太高了,高出我能負擔能力

每天想到和解金都想到快發瘋了!

一想到會不會這間公司跟我請求民事賠償很高很高的金額

只覺得很無奈又很無助,我還要想辦法湊錢可能才付得出法院的罰金>"<

深怕民事賠償又是一大筆的金額.......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32
回覆 QQQ90347 的發言內容: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 (恕刪)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委請律師撰狀,通常律師會幫您把訴狀遞出給法院。

民事賠償部分當然也有時效的限制,他們對您做出請求的話,法院會將起訴狀送達到您登記的戶籍地址,這樣就會知道他們向法院起訴請求您賠償的金額是多少。賠償金額一般實務上到底會判到多少,要根據您完整的侵權事實才能判定,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與律師當面討論,會獲得較清楚的判斷。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湯包 102-04-22 23:38

我長期好幾年來一直被妹妹用言語羞辱,有時還包括行為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把收集到的影片證據 PO上網尋求幫忙,順便報復他嗎?(導致我現在有嚴重憂鬱症一直在長庚治療中,住院進進出出)
雖然我有跟她吵架,但憨於吵贏= = 而且吵架也只會造成爸媽傷心...只好不斷忍讓,導致現在我有嚴重的憂鬱症! 心裡很不甘心...她連包學校食物回家給家人吃還要跟爸媽收錢!吃完一大堆還故意去吐掉,再吃再吐,以保持身材,也故意不讓我吃晚餐!
爸媽有會罵他,但她個性就是超強悍,不怕父母,甚至也會罵我爸媽,比我爸媽還兇= =
請問影片PO上網會違法嗎?(她兇悍的語氣和跟爸媽要錢的影片)<她是公務人員學校會計主任> 請問有律師能幫我嗎?

 你把影片放到網路上,會構成毀謗罪。如果對方有傷害你的行為,你大可將影片提出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傷害告訴。

小張 102-04-20 10:58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你可能會被認定是有媒介性交的行為,網路上留言應該要小心。
小張 102-04-20 10:57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如果是屬於密語 除非你的代號有讓人可以聯想到性交易 否則應該不至於有違法問題
小張 102-04-20 10:55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性交易防制法,屬刑事案件,所以您需注意最近有無接獲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cktilldie 102-04-20 10:38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0 11:19
回覆 rocktilldie 的發言內容: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等您收到傳票後再做決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張 102-04-20 11:2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ocktilldi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我人在台北市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該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阿俐 102-04-18 15:47

律師您好

強制執行未果.法院發給我一張債權憑證,因為沒有方法要到錢,請問張貼在公共場所有沒有違法?

想藉此讓債務人丟臉,看看會不會自動還債.

債務人年輕時有在工廠上班很多年,如果他未辦理退休.我可以查的到他的勞保年資嗎?要如何查?有錢可以拿嗎?

律師教教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行.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4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帳戶前無法扣到

阿俐 102-04-21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張貼的話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勞保相關權益是專屬於對方的權利,還沒進對方 ... (恕刪)

感謝律師

那請問怎麼查對方帳戶?

James 102-04-17 13:17
3個月前收到”仿害電腦使用罪”,之到案說明,主要是一大學生之其在學校電腦的課業資料被刪除(發生時間是週日晚上約 11:20),網路公司的 IP 指向是我使用的。已說明非我所為,也沒有任何可能的動機。但對於該學生資料被刪除實在無法解釋。
以為已經沒事,但前天又收到法院傳票,才知對方並未撤告,對於自己也真的很冤枉,如與對方和解又好像代表是我做的,我只能提出平時都 10點多就就寢,且隔天要送小孩上學,加上年齡與身體狀況不佳,根本不可能去做明知違法的行為。又是否等出庭法官判決,又該怎麼處理? 希望能得到經驗大大的指點,無限感激。。

JOKER 102-04-15 20:21

本身因為是網拍業者 我刊登販售商品 無故就被檢舉 害的名譽受損 還被停權處分

查詢法律並沒有違法 代買不是合法的嗎? 

代買屬於委任契約,只要雙方事前協議,收取代買費並不違法 
那要怎麼解決?? 如何找到亂檢舉的IP呢?? 如何控告? 對方犯了什麼法律呢?

 

非常急 

小胖成 102-04-14 23:06

律師們您好:

社區目前在討論違規停車處理辦法,有幾點想請教:
1. 目前知道不能鎖車,鎖車有觸犯強制罪疑慮。但若社區區權會通過規劃違規專區,授權管委會違規占用他人車位或不符合規停停車的車輛,移至違規區統一擺放。

    a. 對社區住戶這樣做是否違法? (竊盜?)

    b. 對社區外住戶是否違法

 

2. 目前知道可對住戶罰款,但對不知所有人的違規車輛,似乎沒有辦法處罰?
    另想請問,若是報警處理,警察是否對社區內違規車輛有開單權利? 是否合法?
    謝謝。

小公主 102-04-12 09:14

各位大大好!
我去年12月回屏東騎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姨,也和阿姨完成警局聯單登記.

在今年1月開協調會時看到阿姨包的明明是"左腳",而且說因為還沒看完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但我用其他FB帳號加入她同社區其他朋友A女士的FB,看到阿姨今年2月份包紮的卻是"右腳".下週就要開刑事庭了,我擔心她到法庭上把她今年2月份後的傷勢費用全部算我的,那賠的就多了><

時間序簡單說明:

2012.12:我騎車不小心撞到她,到警局完成報案

2013.1 :屏東市開協調會,我看到的是"左腳"(協調會不成立)

2013.2 :我用其他FB加她同社區A女士好友,看到她朋友A女士相簿(已公開給A女
士的朋友),阿姨包的卻是"右腳"

2013.4 :開刑事

問題:

1.請問我加入她朋友A女士的FB看已經公開的相片,還有備份下來請問有違法嗎?

2.這樣算是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或違反個資法,還是違反著作權法(相片是A女士在公開場合拍的)??

3.請問各位大大,我能把A女士FB這相片(A女士設定為公開,沒有用密碼鎖上,是A女士認為的朋友都可以看)給法官看嗎?

補充說明:
1.協調會:今年1月,在屏東,給我看到的是包"左腳"

2.相片說明:今年2月,是她們社區在郊外旅遊拍的相片,裡面至少有二十個人,但我看到她包紮的卻是"右腳"

3.我加入A女士的FB沒有用恐嚇或威脅,就是加入好友,A女士就加我了

4.我沒有公開阿姨或A女士這張相片,其他的也沒公開,轉貼,牟利等等

謝謝大家,感謝喔

sandy 102-04-11 21:31

律師們您好:

我與前夫簽訂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我,前夫擁有固定期間之探視權。近日,為了小孩教育問題,雙方有很大的差異,他會要求要小孩補習(目前已安排一週三日之補習,不願再增加小孩壓力).或時常打電話問我們的行蹤,若不予理會,擔心小孩去他家時會遭受責罵。想請教幾個問題:

1.探視權的定義為何.是否不得干預小孩管教?

2.若小孩非常不願去前夫家,可否不受協議書上所訂探視權行使至小孩成年之限制?

3.協議書訂若無法行使探視權,將終止每月小孩扶養費知給付,是否違法?

4.考量補習日之安排,可否要求改訂探視權行使之日.若前夫不答應該如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可能會隨著未成年子女的就學、成長等有所變化,可能不是當初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就能全盤約定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因為就學(如上小學或者上國中等)等因素而有變更探視權方式之必要,可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予以酌定,建議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的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29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您好:

我與前夫簽訂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我,前夫擁有固定期間之探視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只需調解達成協議即可。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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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2-04-11 16:24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身份為醫事人員。目前面臨一困擾是,依據心理師法或醫療法,醫事人員必須在合格的職業場所執業,然而主管卻要求我們在不合格的場所執業,脅迫我們,讓我們不得不從。  首先我知道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事項,請問脅迫的部份可以控告他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在不合格的場所工作是指?而所謂脅迫你們的方式是指?這都需要檢視具體情況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黃 102-04-11 16:52

 所謂不合格場所就是未經主管機關認可或核發認可字號的機構。我們執業都必須在主管機關(衛生局)認可的機構進行才合法,否則違法。 所謂脅迫,指的是強迫我們一定要配合,不配合此項業務者,以口語恐嚇找麻煩或威脅考績上故意打低分等。

本件建議您先蒐集相關事證(錄音等方式),再來研議可行的法律救濟途徑,否則不論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對方來個打死不認一切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恐怕不是個很好的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主管真的如此要求,則您可以要求主管發書面命令,以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0
回覆 小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律師不應該直接給您判斷,而是要跟您詢問細節後,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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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04-11 10:16
律師好: 請問: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之疑義適用為何? 問題: 我朋友的公司採隔週休 每月薪資30000元(採責任制) 每天加班到23:00(未給加班費). 有到工的那一個星期六未給加班(勞闆說是按月計薪+責任制所致). 其他假日或紀念日加班.未給加班費 以上問題.該公司是否違法? 是否有法源依據及計算標準? 謝謝
應先釐清是否為適用責任制之職類。 以上供參。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1

就算是責任制,超過84小時部分還是要給加班費,

紀先生 102-09-22 23:2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有感謝幫忙

 

 

 

 

 

翔與 102-04-09 23:35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徐小鈴 102-04-02 13:01

律師你好:請問我如果在臉書上公開賣保養產品(薇姿),這樣違法嗎?會被薇姿公司提出告訴嗎?謝謝!

RuRu 102-04-02 00:39

您好~

請問

大樓中有住戶在樓梯間堆放大型3人沙發及腳踏車

並在自家門口的消防栓前堆滿鞋櫃等大型雜物傢俱

嚴重影響了火災發生時的救災工具及逃生路線

以上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法,是否也觸及公共危險罪

管委會對此住戶違法情況視而不見,疑似包庇該住戶

違法內容我已拍照錄影存證

請問我該直接向哪個權責單位檢舉管委會及該住戶?

如何才能直接開罰令其改善?

謝謝

( 我在高雄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5
回覆 RuRu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大樓中有住戶在樓梯間堆放

 

直接打電話給市府1999專線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3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一下說不會操作ATM((約50歲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快速了 慢慢打官司吧.....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張律師幫忙 拜託了!!!!!!!
1.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應將房屋返還 2.另外合法終止租約關係後 把水電先停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55
回覆 smilera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的租約到期了沒?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14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一併請求積欠租金),之後若房客還是不搬走的話,則必須再以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美女 102-03-29 16:33

您好

原告今年2月對我提出告訴

但有一點我很疑惑

因為原告已在100年改過名字了

但為何今年2月他還用舊名字對我提告

傳票上是原告的舊名字

開庭時不是都要驗身份證

這樣原告不會違法嗎?

刑事案件不論偵查或者審判中開庭,第一步驟都是進行人別確認,告訴人的部分也一樣要查驗身份證,屆時自然就會按目前告訴人之姓名進行更正,檢察官不可能會沒注意到的...至於這樣的提告方式本身雖該是有點小瑕疵,但若不是冒用他人名義,不會有違法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業 102-03-29 10:11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

(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

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

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

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

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

刑法上的罪嗎 ?? 

您好,

      1.建議相關證據都要蒐集起來,不論是錄音拍照都好,有監視器畫面也要保留,都可以作為日後提起刑事訴訟的依據。

      2.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以及傷害,不過傷害當下應該馬上驗傷

      3.民事部分對於羞辱您個人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賠償

      4.要求您10日後離職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等罪。

邱小姐 102-03-25 01:54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器錄音)如:幾月幾日OOO先生與OOO小姐從汽車旅館出來,及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OOO先生及OOO小姐同遊香港三天兩夜...等(我沒說他們通姦或性交)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12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 ... (恕刪)

您不該寫名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邱小姐 102-03-25 14:14

 謝謝律師提醒~~那如果是用私人訊息呢??因為不寫全名無法達到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