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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2-11-06 10:30

 律師你好:
本人服務的公司為外商公司,已服務近10年了,給薪的架構基本為1年14個月+三節獎金
但近期公司新頒布一項新的人事管理規則,其中在教育訓練的章節中規定員工必須每年接受英/日語的訓練級檢定考試,
並依考試結果給予獎勵及作為年度考評,但在本章節最後新增一條"若員工於當年度未參加語言檢定考試者,除列入年度考評紀錄外,將不核發該年度春節獎金(三節獎金)
以作為懲罰性扣款".我想請教的是:員工訓練為公司給予員工之福利及教育園工之美意,但如果增列或是執行了最後新增的懲罰性條款,在法律上的適法性如何?違法還是不違法?以上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4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本人服務的公司為外商公司,已服務近10年了,給薪的架構基本為 ... (恕刪)

這基本上並不違法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jose 102-11-05 14:32

請問在網拍刊登標題為
貼布(尺寸) 膠布捲尺  貼布造型捲尺
而我裡面的圖片就是一捲捲的貼布(這是不含藥性的)
但標題又有打到造型捲尺字眼

這是我的商品內容:

尺寸:寬度5公分x長度5公尺

彈性最大可延伸至原尺寸160%左右

保存期限一年半 單次使用時間不建議超過48小時

注意事項:皮膚上有傷口請勿使用

請問這樣的刊登內容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30

 如果沒有療效應不至於觸犯藥事法

艾貝絲 102-11-04 12:10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兼職的拍賣賣家,最近遇到一個買家給予報復性評價,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他在10/24下標賣場裡的東西後失聯,賣場上我有明定請各位買家於三天內完成匯款,在拍賣網站上提供的悄悄話功能提醒他盡快付款也沒有回應,之後在10/29的時候出現並取消交易,所以我給予他負評。

之後他在11/2下標我賣場所有東西及數量,並「立刻」給我們差評,說我們東西比其他賣家貴太多了,是缺很大是不是?還說我們電話都不接,說話態度愛理不理的,難道他買東西不能發問嗎?

以下是我的回應:

對於您的不實指控,我們有義務捍衛自己的名譽
第一:您於10/24下標過後就消失,我們的「關於我」上面已清楚告知要於三天內匯款,您沒有於期限內完成我們也在等待,並傳悄悄話提醒您三次,您一次都沒有回應!
第二:拍賣流程就是這樣,既然您無聲無息,棄標投訴給差評我們認為並沒有錯,反而是您,因不滿自己造成的差評而將我們商品都下標、棄標,並給予報復性差評串,是您失格了。

第三:拍賣市場價錢公開,如覺得我們價格不符合您期許,大可逛逛。而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反應價格,而是直接下標,然後在報復時才提出,明顯打從一開始就不帶誠意要完成交易,而且非常明顯是惡意抹黑。
第四:您說我們「都不接電話」,請問您打幾通了呢?如果只有一通講「都」是否言重了?而且我們手機上並沒有看到您留下資料的號碼。
第五:既然雙方沒有通過電話,您憑什麼說我們說話愛理不理?相信其他客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我們在與客人交談這方面是問心無愧。

第六:您當然可以提問!看我們賣場問與答就知道對於客人的疑問我們相當樂於為客人解答。

那他當然不會這樣就算了,於是他也回應: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解除買賣,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依消保法第二十四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你已嚴重違反,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餘你違反得更多了,自己想、自己去查。
三、你別以你個人訂的【私法】規定,要求消費者來遵守,用以凌駕司法。
四、賺錢是人之所要,但別一副生意人的嘴臉,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方能生財,若是在不知進退,唯有舉發罰款一途,請三思自重為上。

請問,他真的可以用這些條款舉發我嗎?對於他的惡意下標和報復性評價,難道都沒有違法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保法第19條的問題,買家可以解約,但是這跟下訂後失聯,此等不友善交易行為無涉,您確實可以給予真實的評價。

2、就您的商品倘若確實可能違反消保法第24條、第25條,本文建議您儘速改善避免受罰。

102-11-03 19:55

你好!

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0.52)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兩種選擇
一是,緩起訴,五萬塊罰款,會沒有前科紀錄,但不可用勞動服務抵罰款
二是,送法院處理,但可以以勞動服務抵罰款
當時因考量沒有錢希望以勞動服務抵罰款,就選擇二,
但我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可以改成鍰起訴,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
我聽朋友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希望檢察官可以將我的決定改變
可以指導我如何寫嗎? 我已經下載了陳訴書,目前就以下項目可以指導我寫嗎?
1.陳訴事項  2.事情經過  3.違法失職情事及證明  4.具體訴求  5.檢附相關證去資料及文件

事件經過: 警察是在路上攔檢酒測,我全程配合沒有做鬧,因為整夜未睡及酒後意識不清楚,選擇錯的方式。我是原住民,但當時並沒有請法律扶助,因為在地檢署他們說等律師要等很久,我已經不想待在監牢裡,裡面空氣很糟因為再做消毒,好難受我不想待了,所以就決定不請律師而做了錯的決定,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改我的決定,因為我從台東剛上來台北工作才兩個禮拜,沒有存款,因為我是做葡萄酒館,會酒駕是因為陪客人在試酒,我騎車意識清楚沒有肇事,我工作才剛開始,也希望檢察官對於緩起訴5萬元的部分,可以給予我勞動服務。

 

 如果檢察官還未起訴,儘速撰寫聲請狀還有機會,一旦起訴就會留下罪名。

102-11-03 15:36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租賃物的部份,倘若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在不破壞租賃物、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自由使用該租賃物(因為您提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無法判斷。),倘若房東事後做不合理的限制,應屬房東違約

2、錄影的部份,依法對方可以架設,但是不能直直的對著您的空間錄攝,但是因為該空間倘若是作為開店之用,則屬公共空間,較難阻止,但是您仍可要求對方必須不得將錄影畫面挪做他用,並且於搬走時要求刪除有關您的內容,或簽立切結書

3、建議您,倘若要租店面的話,不要使用制式簡易的租約,這樣無法保障您的權益。

102-11-03 15:29

我真的快被這個二房東給氣死了>-<煩請各位解答
今年9/27日跟房東簽定一般制是合約 租約從10/1起(無到期日),每月的1日給房租 押金為一個月,承租範圍是店面的一半(承租範圍為口述)契約上填的是店面一樓
1。9/30就地方結束後就直接搬到新址,之後就是噩夢的開始了;隔天在整理的時候就告訴我這裡不行那裏不行的,我說那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竟然回答我說,喔那是我們認知的不同,不明白你已經承租給我了,這個地方我就有使用權,告知你我要做甚麼是尊重你,你沒有權力干預,又回答拉:不然你搬走,合約我們撕掉都不算數,...........,最後我使用的空間變小了,租金不變。

2。客人借廁所,他不外借還說客人如果有性病他們都不知道,...........,所以廁所不外借,只能自己上。還嫌棄我朋友多= =

3。10/30在自己的地方架設了,從外觀判斷類似行車紀錄器或是錄影機的東西,往我的地方照。

4。收聽音樂跟廣播,音量比我在家裡聽還小,他說魔音傳腦= =

5。當場有她先生跟我朋友在場,罵不要臉

其實做生意是和氣生財,我不想要跟他計較,已經著手再找店面,也已經跟他們說了,可是越來越誇張,不知道我該如何取證或是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遏止他們的行徑
(後來打聽了一下,跟他們分租的店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當初也是用隔壁派克的名義招租的)

錄音是否涉嫌違法?二房東裝設行車紀錄器在店裡面,往我那照是合法嗎?
既然承租給我?那我不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您好,基本上簽立租賃契約,只要沒有特別排除不在承租範圍內者,均屬於你得以使用之範圍.有問題可來電或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小雪 102-11-03 10:54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尤其是本身可能涉及不法,他人以此主張權利時,是合法的。如,私人對話內容涉及誹謗、洩漏公司秘密等,則遭誹謗之人或公司可以以該對話內容行使權利,自然就不會另外需負民刑事責任

2、惟,倘若對話內容遭串改、曲解而損害他人名譽或是遭刑事追訴,則會有誹謗罪或誣告罪的問題。如,串改內容,使公司誤以為遭洩密而提出告訴,則串改的人可能涉犯誣告罪或偽證罪。

小雪 102-11-06 14: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解答

jakie 102-11-02 20:38

律師好:

業主(甲方)與我爸爸(乙方)簽立房屋修繕工程合約書,有第三見證人一同簽名,

完工點收又另簽立驗收日期協議書,驗收兩週無誤後幾付工程尾款

甲方完工後馬上承租給他人使用而且拒絕驗收也不付尾款,至今已超過一年保固期

現在乙方主張要求甲方給付工程款,甲方在法院卻說識字不多不清楚內容,

乙方每次請領工程款,甲方卻要求簽名才可以領取,言行不一

又甲方在驗收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私約承包商汰換已經完工的鋁門窗設備,

汰換金額嚴重超出原估價內容,汰換費用卻要乙方支付,實在不合理。

我是乙方的兒子訴訟代理人,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可以順利拿回工程尾款嗎?

甲方拒絕驗收理由為施工過程有瑕疵以及偷工減料,法官問甲方說現場是否有答辯狀上的照片情形甲方回應沒有,現場都完工了看不到照片上的瑕疵與偷工減料事情

由於甲方推拖施工瑕疵偷工減料,但卻說不出哪裡有瑕疵偷工減料,因此法官提說,那請技師公會進行勘驗

我回應完工至今已超過1年2個月有時差問題,而且又承租給他人使用如何勘驗完工之貌,

請問我應該答應現場勘驗嗎?或者我可以提出拒絕之意?

 

 工程訴訟上,第三方機構鑑定是常用的證據方法,當然法官鑑定與否多會徵詢當事人意見,但法官仍可依職權決定,工程訴訟不僅牽涉工程專業,也牽涉法律專業,尤其是舉證技巧,還是建議找律師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對方的抗辯其識字不多應該比較無理,本件應屬承攬契約,對方既提出瑕疵抗辯,理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承攬報酬時效為兩年,你目前還可以請求給付工程款.以本案來說,要委託鑑定或者發現瑕疵已經很困難,因為他已經動過,但以訴訟角度來說,你要主張對方故意不驗收,且無法舉證有瑕疵,你們已經完工且達成給付尾款條件.不過當然最好的是你們也有留下在照片來當反證.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may 102-10-30 13:09

我收到未加入好友的朋友賴的問候語王八蛋 器官之類的

我轉貼拍照於fb上這樣有違法嗎 上頭有對方照片名字但我並為作何說明

煩請告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行為可能違反個資法,倘若造成他人損害,必須賠償損失。

christine 102-10-30 12:41

律師你好:

   關於住家出路口被圍成停車場之事請教

我家隔壁有塊150坪空地出售,因出入會從我家經過,
因此房屋仲介查出路地是另一位地主非路地,一併出售,
重新鑑界,發現此地(原為路地)邊界竟是我家與對面另一戶側牆,
第二次測量線比第一次更靠近我家,
此塊地(原為路地)約20坪,兩邊均有住戶,因建地面積不足地主也無法蓋,
此住宅已住30年,因房屋座落巷底且為無尾巷,購買此地地主未找我們商量,
聽隔壁鄰居停車場要圍到我家門口只留一個人通道


請問1.我們住了30年房屋出入之路地竟是別人的土地,因購買者已去世無法詢問,
      但基本上房屋門前不是應有路地的規劃,我們有什麼辦法可解決
    2.雖為別人土地,但已供他人路地使用不可作為路地使用嗎?
    3.承購者第一次聽說要蓋大樓,第二次要蓋停車停車場如果圍到我家門口有無違法
      如可以圍起來高度應是多少?與日照權有關嗎?
謝謝!
     

您好,路地部分可能有公用地役權,必須供作路地的可能性,但確切判斷還是要看過資料後才能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dora 102-10-30 02:43

您好 想詢問假設我今日在拍賣上打上DORA-韓式氣質風洋裝

隔日我在網路上也看到有人打了KELLY-韓式氣質風洋裝

請問KELLY是否有觸法呢??有違法商標全嗎?

還是只要他不要跟我一樣打DORA就沒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商標法原則上採註冊主義,也就是說必須經過註冊才受到保障。

2、又該商標必須有識別性才可能通過註冊審查。

3、經註冊通過之商標,倘若有其他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足以使消費者混淆誤認,則可以訴請法院禁止對方該行為,並請損害賠償,行為人亦有刑事責任

leo 102-10-25 15:54

請問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因地下2樓部分法定停車違法合併減少停車位,市府已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我於地政單位申請影印大樓使用執照上有登載法定停車位總位數,對照現存車位發現地下3及4樓車位數亦有減少現象,因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擬提議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全體住戶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我可以只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或應再如何「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以符合「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讓我可以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可以.

梓喬 102-10-24 10:57

您好,

本公司欲按照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

申請一位新加坡籍的新加坡大學學生以實習簽證身分來台,

在要點中載明實習單位可提供該名學生生活津貼及獎助學金,

但國稅局要求公司提供該名學生在台期間任何金錢都須以薪資收入登記,

這造成了該名學生的身分違法性!也牴觸了經濟部投審會的方案!

請問這情況到底該如何處理?

小瑜 102-10-23 01:42

我想請問一下

在發生性關係且雙方都已成年的前提之下

援交和一夜情應該是個人的自由權利,為什麼會有違法上的問題?

那情侶之間發生性關係 就不會違法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性交易管理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0年11月4日公布在案,本法修正後與性交易相關之重點規定如下:
(一)、原則上從事性交易娼、嫖雙方皆罰,符合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者除外。所謂性交易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本次修正之中並未另行再予以定義,而是在立法理由中說明乃援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之定義,指涉一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現存合法妓女戶得於原地址,依原娼妓管理自治條例繼續營運。

因此性交易之所以會產生違法之爭議在於此項性交或猥褻有沒有金錢等對價乙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社會秩序維護法於100年11月4日修正後警察機關取締性交易原則如下:
(一)、在性交易專區設置前,除於現有公娼地點與合法公娼所從事之性交易行為外,從事性交易之娼、嫖雙方均為取締之對象,若經查獲,均須處罰。
(二)、查獲上揭違法案件,均依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及第91條之1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所訂裁罰基準辦理裁罰。違反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者,罰鍰由警察機關依法裁處,額度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下:
1、第1次違反者,裁處1,500元以上,未逾6,000元。
2、第2次違反者,裁處6,000元以上,未逾12,000元。
3、第3次以上違反者,裁處12,000元以上至3萬元。
違反第81條規定媒合性交易者,警察機關於訊問後,即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裁罰金額視犯罪情狀、是否累犯而有差異。

阿逸 102-10-22 12:09

如提  想請問在臉書販賣東西 有違法

瑪莉 102-10-20 09:33

律師您好,我的發生過程有點多,懇請您耐心看完,謝謝您。

我第一次住大樓沒想到遇到一戶走路,拉椅子,打掃都很大聲的樓上住戶,甚至放任狗狗狂叫2~3小時,第一次獨自上樓溝通是我男友,當時雙方都脾氣很大,對方是外國人,但老婆是台灣人,所以都是用中文溝通,雖沒發生什麼事,但彼此都互看不順眼。後來聽其他長輩建議改由主委及總幹事協調,但對方認為他們正常作息,所以,溝通後仍舊沒有改善。

 

        忍耐1個月後,他外國父母來居住2~3個月,吵雜時間提早到6:00,向總幹事尋問解決方法,只得到只有晚上10點以後吵鬧才能規勸,我跟我男友只好戴耳塞睡覺。有一天早上遇到男外國人,想說主動示好,有好鄰居關係就會替人著想,沒想到他很兇的對我說我男友沒禮貌,不想談,又說他老婆聽到我男友罵她(※牲),((回想事情發生於我剛好打開門要下樓倒垃圾,兩人正在討論樓上的聲音,我男友順口說出[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就這麼巧被準備進門的樓上聽到)),又說他樓上也有住人,誰叫我要住他樓下,他兇到其他人都圍觀,後來他老婆下來,有變緩和,誰知這時他父母說有鞋子擺在樓梯間卻不見了....那外國人就說ㄧ定是我偷他鞋子,然後又報警調查,可是都沒結果,調錄影帶也找不到,當晚我在一樓大廳遇到他,他就當著警衛,總幹事及路過鄰居的面,指著我說(要小心,這裡有小偷),說完手指又朝我比了幾下,總幹事叫我原諒氣頭上的他,後來此事也不了了知。

        過了兩週,有位阿姨跟我說,平常不跟她打招呼的外國人,居然特地找她說話,說我偷他的鞋子,阿姨覺得陌名奇妙,所以跑來跟我說,我才知道他的作為,於是我?定蒐證,只要在公共區域我就一定錄音,有一次我在B2搭電梯上樓,遇到在B1進入的外國人跟他女兒,我就只低頭看手機,就在我出電梯時他說(小偷)...雖然錄音聲音不大聲,但我確定他有說話,我跟代理總幹事申請,一同查看電梯錄影,但電梯錄影沒有錄聲音,畫面清楚的拍到進門後,男的向他女兒指我,嘴形(小偷)的說了兩次,然後兩人一同嘲笑,在我出電梯又說一次,只有第三次有出聲,所以我當時以為只有講一次,沒想到被指這麼多次。

    這是目前的過程,想尋求律師協助的有以下幾點:

1.我男友在家中跟我討論事情,說[樓上的是※牲,聽不懂人話],這有違法嗎?

2.樓上男的跑去散佈我是小偷,雖然目前我只知道一位阿姨,他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3.那男的在電梯教導小孩說我是小偷的過程,我能對他提出什麼類型的告訴嗎?毀謗?侮辱?民法?

4.錄影檔再3天就會被覆蓋,我有用我手機翻拍,這樣可以當證據嗎?是否要去警局備案,請警察存證?

   深切懇求律師的回覆,我已經不求這種鄰居的改善,只想平靜渡過每一天,這是我跟我男友自己買下的家,才第二年而已,本來要規劃結婚的說,誰知遇到這種情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男友的行為確實可能觸犯誹謗罪,因為有認為不論在哪邊,只要有散佈之可能,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情,就可以成立誹謗罪的法院見解。

2、同樣的,該男子像別人說您是小偷,一樣可能觸犯誹謗罪,但是精確判斷還是要了解他所傳述的詳細的狀況。

3、該男子向他人傳述您是小偷,已經嚴重侵害您的名譽權,除可能涉犯誹謗罪外,您另外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4、有關證據的部份,本文建議您,越原始的資料越好。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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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小徐 102-10-18 18:10

律師大大您好 ~      

我有一事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本人為從事動產行業業務員  當時應徵時公司要求我要有良民證+徵信+連帶保人+壓一張本票    本人因為從未從事過相關產業  且老闆說所有人都有壓本票因為怕員工拿斡旋款時捲款而逃  .  所以本人就簽了.

請問  本人任職到現在已經1年多了   現因與老闆理念上有不同  想換別間公司.  但公司要求我3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且不得在他所簽訂之區域任職  之後本票才願意還我.  

請問大大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

本人為沒有領公司薪水業務專員 公司限制之條款是否成立 ?? 我無法3個月不工作啊.

麻煩請大大給予解惑謝謝~  

1.建議您先確定本票有無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2.若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就系爭本票公司拒不返還之原因,建議您設法取得證據錄音)以證明並非積欠公司債務而簽發本票,以俾日後對方請求時得以提出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eggy 102-10-15 22:53

各位律師好:

10/13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明我於露天網站刊登販售"芙立康疤痕凝膠"涉違反藥事法一案,要我前往聯合稽查隊說明。

此凝膠產品是因為前年剖腹產在醫院購買的(根本不知道醫院賣我一組有三條這麼多),因為太多了實在用不完所以才想出清剩餘的兩條全新品來貼補一下家用。販售的時間點是今年的五月中旬,然而販賣完了露天才強迫下架此商品,我也才恍然大悟原來這東西不能在網路上販售,但我以為露天下架後就沒事了(因為我之後也連結不上原販售網址),誰知道前日衛生局來函說明中提到的販售網址下載日期是102/04/29,查獲我違法販賣要我前往說明。

1. 我就只有出清那兩條,之後都沒有再販售該違反的商品(因為我根本沒有其他的貨),重點是我不是意圖謀利,單純只是想出清用不到的東西來貼補家用(因為我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還要撫養小孩),這件是造成我現在要去說明還要承擔一筆不小的罰款,我該怎麼辦才好? 罰款才能從輕?

2. 該網址早就都已經被撤除了,但是他們於4/29舉證資料,為什麼現在才發函給我? 舉發有個有效期限嗎? 這樣的程序是否合理!

以上的問題,還請大律師們抽空幫幫我了! 實在很無助又害怕的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應該犯了非藥商卻刊登藥物廣告,這個部分可處新台幣20萬~500萬元的罰鍰。

2、這個部分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請主管機關考量,您所刊登的內容、時間違反法令輕微,且當初的動機非惡意,僅因不熟悉法律規定,希望可以開罰輕一點,倘若您完全沒有收入的話,也可以提出資力證明,請主管機關一併審酌。

小吳 102-10-14 13:00
請問我曾在大陸淘寶買鞋子回台灣販售,在網拍上內容有打"專賣店",最近被廠商告標商法,但經廠商鑑定商品為真品非仿冒品,第一次開庭後,著作權無罪,接著第二次開庭,廠商律師一直說我網拍上打的專業店有侵權問題,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販售,詢問律師我這樣算是有違法嗎?對方律師說不然就是刊4篇道歉廣告,請問要怎麼解決比較妥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權應仍有疑義,您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onne 102-10-14 10:25

 

你好,我有個問題要提問

某甲因為中風且獨居,育有五名子女

其中甲之兒子A聘雇了一名外勞負責照護,A並監聽甲之所有電話通聯並錄音

且因家財問題,A對甲之另一名子女B提告

A並用此竊錄之錄音作為訴訟證據之ㄧ,

請問這樣A有違法嗎???

B可否對A提告????適用通訊監察法或是妨礙秘密通訊自由????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35

A偷錄他人電話交談內容恐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有被錄到的受害者都可以對A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Yvonne 102-10-15 09: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這個問題請教過一些律師

有些律師認為A因為要照顧父親生活起居,且有聘僱外勞,因為擔心父親生活安全,所以監聽父親電話是可以的,並無違法,可以這樣解釋嗎???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monica 102-10-09 09:14
1. 若是公司不同意設計部門採買合法專業圖庫,認為會增加預算,還要求設計師上網截圖並重新合成來使用,是否涉及版權違法問題?


2. 向上溝通的部分,設計師應該要如何讓企業了解著作權的重要與平衡製作成本開支呢?

請提供出處、法規、刑責那一章那一條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敘情形,會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而公司的部分,刑事上仍會有責任,此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即明,民事上,公司也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oolkose 102-10-07 15:21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烏龜 102-10-10 00:40

你收到通知書了

就抽空去警方那邊做一下筆錄

看事實是怎樣你就怎樣回答

也順便看警方掌握的證據是甚麼吧。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

RITA 102-10-06 18:46

律師您好:  我公司於2013.10.1公告將於12/31停止營業並進行資遣員工;請問若於資遣前夕找到工作;離職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是否應給付資遣費用?另外;公司是否可以規定特休需在幾天前申請?例假若不給假,均以病假論訴,並扣除全勤,是否違法? 全勤津貼的比例若約近薪資的1成比例是否過高?

寶寶 102-10-02 12:04

您好,我是一名高中生,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想要設計我們班上的「班服」,設計的圖樣想要使用跟知名品牌「香奈兒」(Chanel)一樣的品牌logo,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的可能?(我們的班服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香奈兒屬著名商標,所以您們使用在班服上,雖然未有營利目的,但仍可能會有觸犯商標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簡小窩 102-09-27 04:02

問題:前幾天有保智大隊跟警察跑來我的租處說搜索票,他們說有人檢舉我賣香奈兒的東西然後他們就開始搜..我是跟大陸拿貨的..然後警察說我網頁是打''批發網''的名子所以會很嚴重,但是我是看別人這樣打我才打批發網的,而且我真的不知道賣這個是違法的我只知道仿品但是不知道會抓,如果我早就知道我也不會賣的,結果被搜出了604多樣的飾品手環裡面包誇9件衣服還有愛迪達的,他們說我飾品這數量也太多了吧?可是我會進了這麼多現貨,因為大陸的廠商都是一打12個才能訂購.所以我就每樣訂購1~2打,但是事實上這些貨我開始賣到現在飾品一個月賣出去的大概沒有超過10個,衣服愛迪達跟香奈兒的也是沒有超過10件,後來我就被叫去做筆錄..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做筆錄的時候我緊張到想哭..所以說的話我現在都不太記得了..我該怎麼辦?到時候開庭的時候如果說的話跟筆錄的不同會更糟嗎?原本只是想說最近搬出去住了...就做網拍賺點零用錢~因為我還要繳房租水電本身還要給家人零用錢,然後跟男友一起買車跟家人借買車子的錢到現在都還沒還清所以自已生活都很困難了..如果真的要罰款但是我沒那麼多錢該怎麼辦,我今年8月剛滿20歲.然後又是初犯,只是被搜到的數量太多!但是那些都還沒賣出去啊..而且我放好幾個月了也都沒有再訂了~可是做筆錄的時候他有問我大概幾個月訂一個然後賺多少!我說兩個月進貨一次..賺4~5千(可是當時太緊張我根本沒辦法思考..所以就講了大概,但是事實真的沒有這麼多,一個月大概就是500左右,因為我還有賣其他東西不是仿品的所以我帳戶出入才會這麼多)然後他們又問我大概賺了多少我就說25~250(這個我也是緊張到亂說了..因為最多根本也沒賺到250這麼多.我扣到運費後飾品都賺25~40,衣服是50~60,我真的是快瘋了我當時竟然說我最高賺到250!真的沒有這麼多啊..)我到底該怎麼辦....聽說到時候法官會很兇的問我話,我怕我會緊張到哭就無聊思考了..如果說錯話這樣的話我是不是會被罰很重..那我這種情形這樣大概會怎麼罰呢?  牽扯到兩間的商標這樣...我知道錯了我也願意接受處罰但是我的能力有限阿...

小宇 103-02-08 11:36

這如果你沒前科通常會易科罰金不用進去。。。。如果是廠家叫鴿子來捉你的。。你就要先賠錢給廠商和解後會納入法官量刑的考量。。。。

mini 104-02-09 23:08

 哈囉~請問你後來解決的怎麼樣?

想跟你請教

因為我最近也是遇到了><

希望您可以跟我聯絡

小文 102-09-26 02:04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期間確實有可能曠日費時,但本件仍可朝向管委會請求賠償來進行,簡易判決係以訴訟標的五十萬元或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之規定,但程序也可能會拖.

二.另本件也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文 102-09-26 20:34
回覆 小文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和管委會請求賠償,及和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該怎麼做?不管是簡易判決或正常提告程序都是一樣的嗎?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費,鑑定費..??)多少時間?可以請求的金額又大概多少呢?

102/4月房屋成交價240萬.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共五戶(電信租金收入34萬/年)

比較可惡的是管委會,90年架設至今都沒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前屋主87年買入)

麻煩了

 

 

 

神手 102-09-25 12:28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律師~感激不盡~

補充舉例:會不會侵犯肖像權、洩露秘密之類~

若拍攝或錄音之內容一方屬於自己,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應屬不罰行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參照)。

但仍應注意到對方之陳述是在調解程序中所為,日後若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該陳訴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之規定,法官不會採為判決之基礎。

所以若真的要錄音錄影,應在調解程序以外的場合。

小玟 102-09-23 15:22

1.現在尚未與先生簽字離婚,但夫家長輩不讓我帶小孩回娘家照顧幾天,請問這樣有違法嗎?甚至要動手+ 威脅帶走看看?我該怎麼合情合理的帶走小孩??

2.與先生育有二子,協議一人一個,老二是從母姓也協議由我扶養長大,因娘家沒有男生,所以日後娘家的財產將由老二繼承,請問:離婚後,若在小孩未成年前母親往生或娘家母親也不在了,前夫可代替老二繼承嗎?或老二須去戶政變更是由娘家認養為養子以切割關係?或者是有更好的方式,不讓前夫因為種種未知可能發生的狀況而繼承娘家財產(想切割的很乾淨,完全不相干)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內,應明定小孩的監護問題,以避免將來爭議,若離婚協議書中已約明小孩監護權歸屬,將來若有一方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二.二位小孩對您們二人均有繼承權,而老二也無法由娘家認養為養子,所以要切割關係,恐怕沒有那麼容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玟 102-09-23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內,應明定小孩的監護問題,以 ... (恕刪)

律師謝謝您:可是我們現在還沒離,我不能帶小孩回家照顧嗎??

神手 102-09-21 22:28
車禍和解偷拍內容算犯罪嗎??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官表示對方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神手 102-09-21 22:16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熊熊 102-09-20 15:55
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條件為何呢 我朋友的刑事糾紛我從頭到尾皆參與 也在網路上收集了一些案關法律知識 包括歹徒違法事證等 只是本人與他是朋友關係非其親屬 而且他還是低收入戶身分無錢聘請律師 雖然大專學歷但我並非法律系畢業 請問我可以以證人身分出庭 順便當他的辯護人嗎
原則上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任,但如果經過審判長之許可,非律師亦可任辯護人,所以這點還是看審判長。 如果審判長不許可,可向其表示被告為低收入戶,聲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刑訴29、31)。至於證人部分,則要看你是否對於待證事實親見親聞才能決定。
102-09-19 00:01

我是任職於某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兩年,

今年7月12日從原本的A工廠轉派到B工廠,

中間有7/12~7/18的空窗期等上工,7/18~7月底都待在B工廠工作

隔月收到薪資明細時,A、B工廠各扣了在職期間的勞保費(以天計算),

B工廠的薪資明細也扣了當月的健保費253元(保費額度19200元),都很正常,

因為5天沒有投保勞保,所以有收到國民年金的5天補繳單,也很平常,


但卻在9月初時收到來自健保局的未繳費通知,

說我7月未繳健保費,所以要補繳一個月的費用749元,

健保明細只標明我健保只投保到7/12號,後面公司沒有幫我投保,

因未健保沒有投保到月底,所以公司不用幫我付健保費。


我們契約載明我們工作擁有勞健保,而且錢也扣了,公司憑什麼不繳?


打去健保局跟承辦小姐說明情況後,承辦小姐打給了派遣公司,接著就是我的手機受到派遣公司的疲勞轟炸,公司的小姐不但態度很差,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253元匯進我的戶頭,直接叫我自己去繳那749元,請問這違法嗎?

Jack 102-09-16 22:36

貴站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7月中旬,發現同事將公司東西佔為己用,而且單位主管視而不見,有包庇之嫌,我已經將同事所佔用之行為事實已拍照存證,但是,因為是政府機關單位,又因為事發已久,我不知道該向哪個單位舉報該同事違法之行為?

此外,由於事發已久,如舉報該違法行為是否會成立?由於是政府機關單位,該同事所涉違法行為,是否為公務員法?而非一般刑法?

謝謝。

若知悉公務員違法情事,可向政風單位提出檢舉,若該公務員確實有公務侵占情形,追訴權時效均甚長,應毋須擔心時日常久。該員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罪,並非一般刑法

Jack 102-09-18 00:51

除了原單位政風可提出檢舉,是否有其他管道可提出檢舉? 另外,若發現該侵占或竊取公物的行為當事人已經將當初違法行為復原或消除,是否提出檢舉已經無法追究? (當初竊取公物的行為已經有拍照存證) ,感謝撥冗回覆。

郁今 102-09-13 06:01

律師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 替人從淘寶代購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代購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代購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淘寶代購後大陸賣家從海運寄出再由貨運寄到我這,這樣有違法走私的問題嗎(大陸賣家沒開發票,但有一張銷售證明出貨憑據)??

3.最近我的賣場被檢舉有侵犯商標權的問題,可是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代購的行為應該算平行輸入品,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3C內建的系統軟體是否有著作權保護?)

4.承上題,因為檢舉者是台灣代理公司,倘若我沒違法,他之後仍不停檢舉我的話,意圖使我不能繼續代購的話,我能以違反公平交易法或任何法規去控告他嗎?(另外如果我沒有違法,露天拍賣仍強行將我停權,我能以哪一條法條去申訴或控告露天拍賣與否?)

5.因為是代購,匯率換算上多少會有些差距,因此如果我從代購行為中有獲取些微的利潤,是否會有逃漏稅或其他相關的違法問題?

最近被這些瑣事纏身,希望能一次釐清所有問題,所以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郁今 102-09-13 05:48

律師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 替人從淘寶代購3C產品(確定為大陸官方正品,有防偽雷射標籤), 此產品大陸官方有授權台灣的公司代理  有以下一些問題想請教:

1.這樣的代購是否有侵犯台灣代理公司的任何權利或違法的情況(我的賣場沒有任何台灣官方的圖片,也明確指出我是從大陸代購過來,沒有意圖混淆為台灣代理產品)??

2.淘寶代購後大陸賣家從海運寄出再由貨運寄到我這,這樣有違法走私的問題嗎(大陸賣家沒開發票,但有一張銷售證明出貨憑據)??

3.最近我的賣場被檢舉有侵犯商標權的問題,可是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代購的行為應該算平行輸入品,除了有著作權之商品(CD.DVD等)有違法的情況外,3C產品會有此問題嗎?(3C內建的系統軟體是否有著作權保護?)

4.承上題,因為檢舉者是台灣代理公司,倘若我沒違法,他之後仍不停檢舉我的話,意圖使我不能繼續代購的話,我能以違反公平交易法或任何法規去控告他嗎?(另外如果我沒有違法,露天拍賣仍強行將我停權,我能以哪一條法條去申訴或控告露天拍賣與否?)

5.因為是代購,匯率換算上多少會有些差距,因此如果我從代購行為中有獲取些微的利潤,是否會有逃漏稅或其他相關的違法問題?

最近被這些瑣事纏身,希望能一次釐清所有問題,所以問題有點多,希望律師您能不厭其煩的逐條回答,感激不盡 謝謝!!

龍君行 102-09-12 15:08
我家隔壁已經施工了2~3個月了
每天就是扣扣扣不然就是電鑽
有時候一做就是6天(星期六也有)
星期日停工
因為看在是鄰居的份上所以我們都盡量容忍
但是很可惡
有時候2~3天很安靜
以為快要完工了
結果隔沒幾天又開始很吵
要不然就是早上都不做中午才來
然後一點就開工
因為平常老婆在家顧小孩 很怕這樣的聲音 會影響小孩後續的聽力受損 也造成老婆顧小孩的不安定性 更不用說半夜小孩收驚嚇所要安撫的時間 畢竟小孩還小,需要花長時間去照顧
而這樣的施工情形讓我們家人都快受不了
想去投訴但是又覺得他們並沒有違法 也有過跟工頭跟屋主反應好幾次希望她們可以一次用好 但狀況仍然持續
難道沒有其他的辦法嗎???
都快精神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