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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alice 103-06-06 19:21

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RR 103-06-02 15:38

律師您好:

先生於2014.01.30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登入我的LINE電腦版並拷貝出與同事之對話內容,試問是否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可以提告?

又,妨害秘密追訴期是否只有6個月? 是否可以發出存證信函?

您好,您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無故侵入電子設備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應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需要亦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先生之行為似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不要這個婚姻,當然可以提告,但如有轉圜餘地,則需三思.

小晞 103-05-29 14:34

您好,我是在專櫃工作,前幾天跟高雄同事利用公司e-mail線上聊天,有提及到隔壁專櫃小姐工作上的一些事,像是他心機較重因此可以做店長之類的對話內容。今日收到隔壁專櫃小姐line申明我要在五日內道歉否則她要對我的不實攻擊提出毀謗,她有文字檔及錄音檔,想請問她這樣提告會成立嗎?我是利用公司mail跟高雄同事的私下對話,這樣算是毀謗嗎?另外我不清楚她怎麼取得我們的對話內容,這樣算是妨害秘密嗎?我需要公開道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告知他人可能侵害對方名譽的內容,此部分確實可能侵害名譽權,因為誹謗罪不以公然為必要,只需有傳述之可能即可。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kuan 103-05-24 07:56

太太到法院提告妨害家庭,她所擁的證據,都是從我的電腦非法取得,出庭時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告,妨害秘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提出妨害秘密及無故侵入電腦刑事告訴,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亦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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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3-05-22 22:25

最近收到 通知書 被告 妨害名譽 .  分局發通知 要我到 偵查隊報到 
 想請問 我是在未公開的社群裡 有提到對方"名"
 但在?之前 是因為 對方影射性的罵我 ...本不想理惠

但對方確一直PO文公開的(影射以我綽號名方式) 侮辱  (一樣是在半公開的社群裡)
因實在是受不了 對方一再的 侮辱 所以才想以告知方式(PO文中有帶名字)勸阻希望他可以自制 個人行為 不要再繼續擄罵 ...
而我的PO文中 有說到  如果父母沒有教育好...請自我進修的字養 也請他不要再 半公開的場合(社群裡)繼續謾罵
?樣的 PO文是否有構成到 妨害名譽 
個人是出於 想勸阻他的行為 而也沒有 其他方式可以直接私下告知到他本人所以才會公開說明  希望他可以克制行為 
另想詢問  
警查受理了他的案件  對方是否可主動提供我私人的電話給警方 或是警方是否可以詢問是否他知不知道偶的聯繫電話

PS 我與對方可以說 不認識只是因在同一個社群裡 而對方確有我的電話(電話沒有對外流 他應該是偷看別人手機取得)
此方面不知道我是否可以 反控告他(洩漏秘密 及 洩漏 個資法.還有竊盜罪-針對電話的事)
希望能有所了解 因過幾天就要到方局報到 而我是否有需要找法扶協助一同前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犯罪之,若您擔心,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並事前討論如何應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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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 103-05-23 01:13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是否能請教

*****提告者 警察受理了他的案件  對方是否可主動提供我私人的電話給警方, 或是警方是否可以詢問是否他知不知道我的聯繫電話.....而直接索取....?樣是否也觸法*****

因之前有接到 自稱是某分局的 人員來電 要我去說明事情  說有人對我在網路上的發文提告

因覺得自稱是某分局的人講話語調 不是很嚴肅 感覺就覺得是被騷擾電話 所以我也不全然信是警察來電   .....也因電話顯示 非一般市話號碼 而是手機號碼(我沒有回撥過電話確認)所以一直認定那是騷擾電話....一度也覺得非常困擾 直到最近才收到通知

小婷 103-05-23 01: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犯罪之,若您擔心,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並事前討論如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是否能請教

*****提告者 警察受理了他的案件  對方是否可主動提供我私人的電話給警方, 或是警方是否可以詢問是否他知不知道我的聯繫電話.....而直接索取....?樣是否也觸法*****

因之前有接到 自稱是某分局的 人員來電 要我去說明事情  說有人對我在網路上的發文提告

因覺得自稱是某分局的人講話語調 不是很嚴肅 感覺就覺得是被騷擾電話 所以我也不全然信是警察來電   .....也因電話顯示 非一般市話號碼 而是手機號碼(我沒有回撥過電話確認)所以一直認定那是騷擾電話....一度也覺得非常困擾 直到最近才收到通知

cc 103-05-14 18:25

我在救國團上課有學了手工紫草膏的製作

因為老師也是製作完成就當下賣給學生們.....

因為我只是一般家庭主婦,想說可以貼補家用,所以就在奇摩拍賣上刊登一罐90元紫草膏

今天收到衛生局來函,說:於奇摩拍賣網刊登(紫草膏)產品廣告涉違規,要我去陳述意見(帶身分證、私章、違規產品)

說明是說:刊登之廣告,疑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

怎麼辦???我只是一般小家庭家庭主婦,要怎麼處理??會罰很多錢嗎???

以下是我的刊登內容:

我家寶寶出門常常都會被不知名的蟲蟲咬到,

加上現在天氣炎熱,大人也常有被蚊蟲叮咬的痛苦,

為了寶寶,我開始製作紫草膏,成分很天然,擦在眼睛旁邊也不會涼涼的,很適合小孩~沒加防腐劑,大人、寶寶都可以用~很棒吧!

主成分:

紫草根浸泡橄欖油、黑麻油、當歸、乳油木果脂、甜杏仁油、澳洲胡桃油、蜜蠟、 薄荷精油、薰衣草精油、茶樹精油、尤加利精油、迷迭香精油、廣藿香精油。<整個就是高成本呢>

以下轉載自網路,以下供大家參考>>>神奇紫草膏(這是小蜜蜂牌,不是我的)~紫草的驚人秘密   

提到紫草膏,恐怕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到某牌的神奇紫草膏吧!
如果你也用過這款明星商品,就應該會發現
這和手工所製作的紫草膏顏色差很大。
為什麼它的紫草膏不是紫色的呢?
原來B牌的紫草膏和我們中藥裡用的紫草是不一樣的植物。
中藥裡所使用的紫草是名為
Lithospermum的植物,
而B牌則是使用
Comfrey這種藥用植物。

Lithospermum和Comfrey都是屬於Boraginaceae Family (紫草科)沒錯,
但是Genus (屬) 和Species(種) 都不一樣,是兩種不同的藥草。
就像玫瑰和杏仁都屬於薔薇科植物,但我們不會認為它們是同一種。

Lithospermum就是中藥漢方中常用的紫草,紫雲膏的材料。
(紫草有時候甚至會入菜使用~)
從國家藥典網站我們可以查到紫草的功效就是
1.涼血活血、清熱、利尿、通二便。
2.斑疹痘瘡、熱毒癰腫、大便燥結、肉芽腫、凍傷。

而關於Comfrey我們也可以從國外專業的醫藥網站
Mercy中,
清楚看到關於它的功用和警語!
功效和說明很多請自行參考,以下我這邊節錄幾個警語重點讓大家注意一下: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cause severe liver damage
and possibly even death. For this reason, comfrey and
comfrey-containing products should never be taken orally.
↑Comfrey的有毒成份會引起肝受損病變,甚至會導致死亡
因此不論是Comfrey或含有Comfrey的產品都絕對不能口服!!

Comfrey contains toxic substances that can be absorbed by the skin,
so even topical preparations should be used for only a short tim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 knowledgeable health care provider.
↑Comfrey的有毒成份可以經由皮膚吸收,
所以就算是局部用藥也必須是短時間並在專業醫護人員建議下使用。

Comfrey should never be applied to open wounds or broken skin.
↑Comfrey絕對不可以用在開放性傷口或破皮。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pregnant or breastfeeding women
should not use comfrey products – either orally or topically --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幼童、年長者、孕婦和哺乳中的女性,不論任何情況–或口服或局部使用–
皆不可使用Comfrey的產品。

敝人之英文貧乏,翻譯若有錯誤,敬請指教。
尤其像英語達人資優克、札克兄等

看完這幾點,您有沒有感覺很驚愕和奇怪。
在台灣B牌的紫草膏可是大小通吃的產品啊~
他們強調:
從0歲到99歲,從幼稚園到上流社會都必須隨身必備的“神奇紫草霜”
可以舒緩皮膚搔癢、問題肌膚的不適,絕對天然不刺激,
是最適合全家大小必備的萬用修護霜。(資料來源:
Burt’s Bees台灣官網

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在台灣的網頁上的成份一欄也看不到說明,
只寫了「95.70%天然」。這算是什麼成份啊???
讓我們參考一下美國Burt’s Bees網站對於同款商品的介紹,
裡頭就清楚說明:
Adults and children 2 years of age and older:
Apply to affected area not more than 3 to 4 times daily.
Children under 2 years of age: Consult a doctor
↑成人及兩歲以上兒童使用:
一天勿使用超過3~4次,兩歲以下兒童要詢問醫師

為什麼同樣的商品,在台灣就可以是人畜無害的玩意?
是台灣人的體質比較強硬,怎麼用都不會有事情嗎??
做生意應該要有良心,商品都有它的優點和功能,但應該清楚標明注意事項,以免誤用不適合自己的商品。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0

 已以e-mail回覆您了, 請注意查收(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製作之產品非藥物,僅是混和之天然香料,而不受藥事法規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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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14 15:46

上個月一位同事的信用卡寄到公司被一位主管私自打開信封又開卡,

準備要偷刷的時候被同事發現,立即阻止並且有去警察局詢問, 但警察說卡還沒刷不算詐欺, 只能依妨礙秘密起訴.  同事經濟狀況沒那麼好, 怕請律師花太多錢,只好作罷.

正當納悶為何他能開卡的時候, 發現主管其實都會私自複印員工加入公司的資料, 請問憑他偷列印我們資料能告他違反各資法嗎? 該如何蒐證?  可以請警察去公司拿資料嗎? (我們知道他放哪)   PS: 加入公司的時候有簽訂個人資料保護法.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有這位主管讓我們好擔心自己的資料會不會外洩, 還做出違法的事情卻讓他逍遙法外.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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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32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小柯 103-05-14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報警由警方進行搜索,比較可以給對方一個教訓 

請問報警需要搜索票嗎?

他放辦公桌抽屜, 公司是開放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由警方向檢方聲請搜索票,進行搜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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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3-05-13 20:25

是這樣的.

之前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已經鼓起勇氣報案.但是我發現對方沒有把我的照片做塗黑之類的處理.

而直接呈現在公開網站上面遭受不認識之人士批評抹黑.

我是以妨害名譽提告.但是我發現對方這樣的行為也已構成刑315-1的妨害秘密罪.想請教律師前輩.是否還能再追加提告罪名?或是只能以當初報案的提告罪名來定之?

因為還在等警方找到人來約談.這樣的追加是否還能成立?

先感謝律師前輩們了.

 

ck 103-05-13 13:14

女友2年前和舊公司的同事聊天,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方甲使用通訊軟體,將兩人即時的對話錄音且傳送至另兩位同事乙丙手機收聽.過程中女友抱怨也罵了丙同事,丙同事後來想申訴提告妨害名譽,但女友因不知有其他人在聽,並且沒有慫恿甲散播,所以後來不了了之.但也因此離開了當時的公司.

到新公司後,因為屬於同一產業,所以甲將當時的錄音播給女友新同事(甲的同學)並寄給該同事以資證明我女友以前的行為.請問甲當時??使用通訊軟體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傳播兩人對話,有妨害秘密嗎?我女友能夠提告散播錄音妨害名譽嗎?(畢竟事無關於甲,且屬於私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散布該錄音之行為,對您女友似構成誹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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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8 12:41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1.單純聯繫你 沒有甚麼強制罪的問題 你可完全不理會他 2.至於是否要涉及違反個資法 這部分你也不確定他如何取得相關資訊 且取得資訊內容是甚麼 是否要追究 自己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8

您好,關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有相關證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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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7 23:37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103-05-06 17:22

大意如下 我們一群人大約4~6個人在獨立的語音聊天系統RC語音中 設置了私密房間並且上鎖,對方不知如何從我方聊天室私錄對話,(有可能是假冒我方會員,或者是第三方側錄方式)並且於當晚在其個人房間 公開廣播給眾人聽聞,請問 這種舉動是否已經違反妨礙秘密罪或者是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目前對於此舉動相當不滿,意圖提告,請問是否有機會提告成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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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恐已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竊聽他人言論或散播他人言論,皆屬違法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依法提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06 21:29

應該會成立犯罪,不過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精神,請再考慮一下吧 

 1.應該是涉及刑法315-1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柯 103-05-01 12:59

我朋友想加入傳直銷公司又沒這麼多現金, 被對方(俗稱A)慫恿瓣信用卡, 而怕信用卡被家人知道, 寄送到另一名家裡(B),之後B就把信給A(因為B只是代收) ,

---------------

重點來了, A未經過本人同意擅自把信件打開, 並且冒用本人開卡, 直到要刷的時候在通知我朋友, 但我朋友完全不能接受, 也很氣憤.

 

請問擅自把信件打開是構成妨礙秘密, 那冒用本人開卡呢? 而且懷疑A是拿我朋友加入公司資料才能開卡, 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打開信件之行為,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又關於使用信用卡,若有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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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信件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另外冒用身份問題,恐怕涉及個資法。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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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5-02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對方只是沒經過本人同意進行開卡, 這該以什麼罪名提告? 我這有對方道歉的簡訊以及錄音, 但不知道對方犯了什麼法

小柯 103-05-02 16:2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 我這有對方擅自開卡的道歉簡訊以及旁人模擬當時情況的錄音, 想進行提告, 但對於個資法每個人的解釋好像都不太一樣, 不知道如何提告, 有煩蘇律師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拆信封,即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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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無故開拆信件 應該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2.沒有經過授權簽立簽帳單  可能有偽造文書或偽造署押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高杉 103-04-27 09:09

如果在網路遊戲中  對方與我 因為屢屢有些打鬥上及言語當中的衝突

他查我的FB 我也不甘示弱查回來 他在網路遊戲po我的真實姓名

我也因為對方此動作  也po出他在公開平台FB的相關資訊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

對方聲明他會去提告  目前已收到傳票  傳票上寫 妨害秘密

 

已查六法跟相關案例  在此想尋求法律諮詢家的專家們

我是否已構成妨害秘密等要件了呢?

FB是公開平台 我非工作職務之便或是入侵電腦蒐集個資之行為

以關鍵字查詢 便尋到對方

 

以上  請先進們能給些意見以及協助  感謝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就看你們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最後由檢察官裁定,惟!不知你對法庭上的攻防,是否有嫻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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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29

大大你好 雖然是對方挑釁的,但你將對方fb的資料

             無故公開在網路上 ,確實已經有觸法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小馬 103-04-18 14:29

被告委任律師在跟法院調閱卷宗時  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查閱後發現造假情況相當嚴重  基於維護被告權益立場  告知被告並討論案情  出庭時被告跟法官舉發誣告  卻得到法官痛斥律師說他洩密違法  並說被告有串證之虞  請問律師真的不能將秘密證人告訴被告嗎    那這樣只要有犯案人人都作偽證以求減輕其刑  公理何在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閱卷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法院批示不准閱覽之資料,或是已經彌封的資料,依法縱使是律師亦不得閱覽,否則確實有違法問題.至於檢舉筆錄的部份,應該由書記官做匿名處理,否則應該是書記官的疏失.

2、有關於串證問題,則是法官心證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律師詳加討論,否則可能遭法院依法舉發移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律師討論後續辯護策略,避免遭法官質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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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8 11:10

被告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   律師在調閱卷宗時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隨後告知被告並與之討論案情  被告發現檢舉筆錄造假ㄉ相當離譜  例如檢舉人是他案被告檢舉被告是他上游並提供聯絡支手機號碼 但被告通聯卻顯示從來未與檢舉人聯繫  檢舉人被捕時供說毒品被告當天用手機與之聯絡後  叫小弟送到他那  可是檢舉人案發時被告這支手機根本未開通  案發後三個月才申請ㄉ   於是開庭時被告翻供卻換來法官痛訴不受理  說毒樹果實不適用  還要辦被告律師洩密罪  還有說被告有串證之虞要收押  要被要回去想清楚  被誣告不能翻供   怎麼辦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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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筆錄內容為警方誤打,則可請求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加以更正之,目前應是全案證據,針對您有利或不利之部分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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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8 00:24

被告因意圖販賣毒品案正在一審訴訟中   官司進行時由於檢察官作業不小心讓被告看到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這時才了解他案被告也就是檢舉人跟被告委任同一位律師  請問被告律師是否有利益迴避之問題   因為律師有立場問題幾乎才沒站在被告立場辦論   被告要怎麼做才能幫到自己

你有選任律師的權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這已經違反律師倫理至為明確,所以建議你立刻與該律師解除委任,並請他退還費用,否則你將會向公會投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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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另一位律師為您辯護之,並向您律師主張未迴避,退費解除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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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是福 103-04-15 17:16

今天我的朋友傳來訊息,之前她工作的地方有提供住宿,但在這個月初她離開那個工作調職到別的地方,但還是有不知道的朋友將信件寄往她上一個工作地點,她的前雇主偷看了她的信件,理由是:「因為沒有封口也不知如何轉交給她。」所以打開看了信件還用手機拍照,然後用Line通訊軟體傳給我的朋友,順便在通訊軟體中用言語挑釁我的朋友,因為信件裡面有提及她在上個工作環境有許多難受以及跟雇主的不愉快。

我想請問

1.是否沒有封口的信件便可以不用經過本人許可,然後逕自取出觀看,這樣有涉及妨害秘密罪嗎?而且可以使用通訊軟體為何會不知如何轉交給她?

2.拍下他人信件內容是否有觸法之虞?尤其還使用通訊軟體傳達,是否也可以合理懷疑他有可能會轉寄給別人看呢?那這樣的行為有觸法嗎?

3.請問如果我朋友想要提告該怎麼處理呢?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我們只是平凡的民眾需要各位專業律師的幫助,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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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 103-04-09 00:35

律師您好 , 小弟因為最近反服貿的議題吵的沸沸揚揚的 , 所以近日也在網路上參與網民的討論 , 但有不理性且小弟不認識的網友 , 私訊小弟批頭第一句就是豬腦袋 , 然後又什麼白痴思想之類的 , 想請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侮辱 , 因為小弟白白的就這樣被罵了... 覺得小小的心有不甘

另一個問題就是 , 小弟在他私訊完之後 , 因為太過於氣憤 , 就將他私訊的內容上傳至fb的動態時報上 , 想問律師 , 這樣是否會涉及妨害秘密罪呢 ? 目前小弟已經將該動態撤下 , 又小弟有查到刑法中有涉及可受公評之事 , 是可以被公開的 , 請問律師以上兩個問題。謝謝您 , 辛苦了 !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01:12

您好!私訊不會構成公然侮辱;公布私訊也不會構成妨害秘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及對方之行為均不構成刑法上之犯罪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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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3-04-03 10:57

對方老婆無意間看到他老公跟我LINE對話內容,有上床確定內容,但那是我自言自語的訊息,因為LINE的訊息他老公之前早已全刪掉,只剩那天半夜我傳的訊息,我內容有提到我們上床,但因他老公早已熟睡並無回應,這樣也可視為證據?他老公手機裡有我的照片,但並無我跟他老公裸體的合照
二天前他老婆扣押住他老公的手機不還他,說要告我們通姦,昨天已把他老公手機歸還,並說了一句"算了",但應該是有照相備份下來了,他老公手機裡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LINE的名字也並非我本名,事後我們都已將全部的的內容都刪除掉
不知道這樣他老婆是否還能告我們通姦
此外,他老公是否能告他老婆妨礙秘密罪?
他老公有跟我借錢,但他名下無財產,可否使用申請債權確定,以夫妻財產共同制為由,藉以借的錢是使用在他們夫妻雙方的生活上逕而強制執行凍結他老婆的財產?(事實上男方跟我借的錢也是幾乎都用在他們家生活上的不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11:12

你好

男方配偶可以提告通姦

並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找律師商談對策因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配偶可對您提出通姦告訴,但須證明您與男方有通姦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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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4-02 22:03

之前被前女朋友告妨害秘密

已寫和解書跟對方和解

對方也不追究了

收到起訴書

上面有關恐嚇部分

卻寫我持續騷擾對方跟態度不佳

被要求從重量刑

可是對方並沒有這樣跟法官講

我也沒有騷擾對方跟態度不佳

對方也覺得莫名其妙

起訴書能這樣亂寫嗎

那最後判決會是什麼呢?

還有辦法能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書雖然那樣寫,但進入審理程序後,仍可以提出相關和解證據給法官,以求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3-04-02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書雖然那樣寫,但進入審理程序後, ... (恕刪)

那請問

法院還會通知我在去開庭嗎

不然我怎麼有辯解的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56

您好!通常會再通知開庭,但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就有可能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46

大大你好 被從重量刑的話 一定會判比較重

             此類分手糾紛 男方常會被重判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案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法院會再通知您開庭時間,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您之相關證據資料,由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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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4-05 22: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法院會再通知您開庭時間,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 ... (恕刪)

一定要請律師嗎?

我能為自己辯解嗎

對方也覺得不應該這樣

因為他沒這樣跟法官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提出相關答辯狀為自己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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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箴 103-04-02 11:21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le 103-03-27 22:22

您好:

我在通訊行訂購一支手機,2萬元左右,對方表明需要三成的訂金,當天我就支付3成再多一點的訂金。現在擔心會拿到整新機的手機(非全新未開封的),目前尚未去取貨,這是目前的情況。

因此想請教,如果去取貨時,若發現不對勁是開封過的,對方又表明是新品,我該如何表態請他退我訂金。如果取貨當天我想錄音,這樣應該不違反妨礙秘密罪吧?

您好:如果對方交給您的手機不是新機,您是可以要求換新機給您,若對方無法提供新機,此時您才可以要求對方加倍退回訂金,不過如果對方可以換新機給您,您是不能要求退還訂金。最後,您將您與對方間的談話錄音,是不涉及刑事妨害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給付您有瑕疵之物品,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您亦可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您日後舉證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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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3-19 20:56

之前被前女朋友告妨害秘密

當時出庭對方沒到

法官說這還牽涉到恐嚇

勸我最好跟對方和解

之後也寫和解書跟對方和解

和解時也沒被通知再開庭,但對方卻有去

稍早在網路上查偵結要旨:起訴、不起訴處分

這樣到底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而且不是已經和解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有二個行為,而檢察官分別作出起訴及不起訴之處分,但仍應以收到文書正本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您收到檢察官處分書,方能確認您為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通常若您已與被害人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除非您相關犯罪事實之證據不足,才有可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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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3-03-16 21:00

律師您好:

最近被人亂告一通(從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竊盜,妨害秘密列了一堆),對方的筆錄陳述極為矛盾混亂,連承辦員警看了都直搖頭說不知道該怎麼開始問我問題,但還是請我配合做完筆錄了。請問,後續在程序上還是一定得召開偵查庭嗎? 還是檢察官有權力可以逕行裁定不起訴?

 

感謝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仍必須開偵查庭,但得為不起訴處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亦得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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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01 14:13

律師您好:

公司於派訓大陸前有要求簽署下方的切結書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切結書手寫部分如有塗改但未於旁補簽名會影響法律效力嗎?

2.如該次受訓並沒有訓練費用,僅有出差費支出,是否仍可以要求勞方簽屬切結書?根本無受訓費用的派訓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3.公司為台資企業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無登記但有辦事處,請問如果提起訴訟有限定要在越南或台灣嗎?還是都可以?

4.該段派訓期間,勞方本身派駐越南原可領越南出差費,因另派訓大陸而少領的越南出差費可否主張在賠償費用中扣除?(派訓大陸出差費造成公司的另外支出,派訓大陸造成員工少領越南的出差費,依公平原則認為賠償金額應為派訓大陸的出差費扣除派駐越南之出差費))

5.如對簿公堂勞方敗訴,需要負擔哪些訴訟費用?需要連資方的律師費一起負擔嗎?

非常感謝您撥空閱讀並解疑,謝謝!

 

切結書

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廠    課)

奉派赴學習訓練,本人充分瞭解公司為培養從業人員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    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訓練地點及訓練機構名稱:

二. 訓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三. 訓練項目:

四. 在訓練期間,願恪守本公司及訓練公司之規定,維護本公司名譽,並依照所排訂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並經政府考試合格取得合法証照,未取得証照者願賠償所有訓練費用,該証照正本願保存於公司管理部門迄公司准予離職止。於訓練期滿即按公司核定之行程返公司,絕不擅自變更訓練及訓練期限或變更行程及訓練項目。如公司認須中止訓練時,視同訓練結束,願即返回公司服務,絕無異議。

五. 返回公司後當竭盡所學之經驗、技術與知識及所習(取)得之資料,全部貢獻於工作上,如有所發明應登記為公司之專利並應實施於公司所指定之事業,且應依公司規定指導傳授有關人員,絕無任何保留之行為。且對其他公司及公司外人員均嚴守上述各項資料秘密,絕不有出讓、洩漏上開資料、圖面、發明等之不當行為。

六. 返回公司後願繼續在本公司指定之工作單位(依公司需要隨時指定之)服務三年,如服務未滿三年即行辭職或於三年之服務期間內遭受免職之處分,願將訓練期間所花費及支領之費用繳還公司,絕無異議。立切結書人於訓練期間,有上述辭職、免職等情事,或於訓練期滿(含公司中止訓練)未即返回本公司服務者,亦同。

七.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反本切結書各項條款,除願賠償公司之損害外,如有洩漏秘密或侵害公司專利並願受法律制裁。

八. 立切結書人為保證確實履行本切結書各條款,特邀      先生為連帶保證人,     保證凡立切結書人有違反前述各條款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 致                                  

XXXXXX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服務機關:

與立切結書人之關係:為立切結書人之對 保 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43

您好!1.塗改未簽名,頂多是塗改部分無效;2.未有訓練事實,可主張切結書無拘束力;3.越南、台灣都可以訴訟;4.若改派當時沒有異議,事後可能很難要求差額賠償;5.敗方要負擔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律師費原則上要各自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費可請敗方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0

 如果爭議金額不大,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數額為何,欲請求多少之損害賠償,並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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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12 09:23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那請問如果當初簽的切結書正本丟失了,資方可以拿影本提出有效的訴訟嗎?謝謝。

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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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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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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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嘟嘟 103-02-18 11:15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涉及刑法第318-1條之罪,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因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間為10年沒有錯.

2、告訴期間是被害人請求檢察官訴追的規定,追訴期間則是法律可以追訴被告的期間規定.

嘟嘟 103-02-18 11:01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chenchen 103-02-12 15:49

請問

日前因安裝攝影機於店家廁所導致觸犯了妨害秘密

但無散播錄製等情事

檢察官叫我先去找店家老闆和解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呢?

最重刑責會如何呢....

另外 如果法院開庭 請不起律師 是否就完蛋了

謝謝

 

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之罪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即使被告有裝設竊聽 器之行為,但如果並未查得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竊錄得個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及談話,則亦不能僅以該竊聽器係被告所裝設,即科予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之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454號刑事判決、【同案二審─維持原判】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37

大大你好 你偷裝監視器的行為 明顯就是犯罪了

和解的話 恐怕還是要被判刑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指導並跟你討論應怎麼做才是最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裝設,尚未有錄製或散佈之情事,似可爭執是否成立該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gel 103-01-28 09:22

請問查公司資料算妨礙秘密?

S 103-01-04 11:48

本人為唱片行工讀,客人來電且起爭執,客人播電話時已開始錄音,並客訴成功,且商家及公司和店家負責人已跟客人協調好並道歉也接受,但在當天晚上本人得知客人把錄音檔製成影片並公開分享至網路ptt 版上,是否對本人權益已造成傷害?在網路上查過,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且公開已犯妨礙秘密罪,還有其他罪名指控嗎?

希望您能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個案詳細情形,而有不同之應對方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0 20:29

我想詢問一下
如果我將個人的秘密跟另外一位朋友說了
但是他又未經我本人的許可將我的事情講給別人聽
然後又造成我生活上的壓力
導致我無法去面對其他的人

但是我目前無太多的證據
如果我找到證人的話,可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謂的祕密,必須是屬於個人隱私或是個人資訊的範疇始能受到保障。

2、倘若您能提出證據證人,該「秘密」是對方所傳述,則可以用做佐證。

煞祿 103-01-24 13:28

基本上你要提出相?的?据,?于你?在被提及的部份,如果???容里面?有提到你的?人?述 恐怕你是很???..

JJ 102-12-11 11:14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所以這樣我也來不及請對方撤告了是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至警局製作完筆錄後,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應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可能會獲得簡易處刑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11 18: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 ... (恕刪)

 

那如果經簡易判決的話,這樣來的及撤告嗎?

JJ 102-12-10 22:39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也被帶去警局做完筆錄

那接下來我會有什麼後續的事情嗎

案件會在偵查庭?還是直接上法院?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還是會直接就判決了呢?

謝謝回答了~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決,不會再到法院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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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2-12-10 23:3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 ... (恕刪)

所以在警局做筆錄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若您於警詢筆錄中坦承犯行),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ie 102-12-10 21:36

我要去看小孩但是怕前夫和前婆婆罵難聽的話,如果要錄音存證是需要告知他們我正在錄音還是不需要告知偷偷私下錄音呢?如果偷偷錄音沒告知是否有構成秘密罪嗎?

您好,只要你是參與對話中的一人,就不會構成妨礙秘密,且你可以去看小孩的時候,直接表明你有再蒐證錄音,他們就不敢造次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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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看小孩時,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若前夫或婆婆對您說一些具攻擊性情緒性或侮辱誹謗之言語時,您方可蒐集證據,提起相關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1-27 14:52

請問被告妨礙秘密

昨天去警局做了筆錄

現在跟被告和解了他要撤告

要到那裡撤告呢?

是到移送的法院測告

還是任何ㄧ個法院都行呢?

先感謝幫忙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應向繫屬之地檢署撤告,若警方尚未移送給地檢署,則應向原警方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J 102-11-27 17: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應向繫屬之地檢署撤告,若警方 ... (恕刪)

 

那請問,撤回告訴書要去地檢署拿嗎?還沒收到起訴書,案號可從哪裡查詢?

那寫完後需要告訴人親送至地檢署嗎?還是可由他人代送?

司法院所提供的撤回告訴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7-0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