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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6-27 16:32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我另外有幾件民事案件想詢問及委託律師,上述問題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希望可以在此遇到有緣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存摺及證券所使用印章是否有請家人保管?印章交給家人之原因為何?否則其如何取得印章使用?目前得先就取款之過程,包含銀行取款條影本等先予以留存,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杜 105-05-26 14:27

朋友冒名續約亞太電信並取走續約手機,對方避不見面,得知我們提了偽造文書刑事訴訟民事小額訴訟後,才跟我們私下解決,請問我們目前都未開庭未收到法院通知書,能撤銷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檢察署查得案號之後,遞送撤回告訴狀。

2、或是開庭的時候表明撤回告訴即可。

Lee may 105-05-26 10:45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要求簽署!最後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有急需,是否真如契約所簽,無權動用這些帳戶裡面的金錢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1:47
回覆 Lee may 的發言內容:
另外想補充的是:我能確定的是這些冒名開設的人頭戶是我不在台灣的時期設立的!至於簽訂的契約是後來返台時 ... (恕刪)

你好,

實務上,確實存有不少見解是認為,因為出借人頭戶(有收取相對應之帳戶提供費用)

而被判處詐欺幫助犯的判決先例,請額外注意此行為之法律上風險。

甘苦人 105-05-24 13:36
我想問 我姐姐拿我車子行照去地下錢莊借錢,也冒名我堂姐簽名借錢以及欺騙我堂哥去當保證人借錢 現在錢莊要來要每個月3萬多的利息,我們繳不出來,家裡又有老人家跟剛出生的嬰兒,我們應該怎麼做? 1、行照已經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了還能報警遺失嗎? 2、偽造我堂姐簽名錢莊來要錢的話要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2

您好,

 

1、行照係被姊姊偷竊遺失,可報警處理,堂姐並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2、若地下錢莊有暴力討債行為應報警處理以維自身安全,如其提出訴訟堂姊可答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並非伊所簽名,應由偽造簽名之姊姊自負其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刑法第201條明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四、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您可主張非您借款,且該借據亦非您簽名,而主張不就該筆債務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21:19

被偽造簽名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借錢,不用負責清償。但您姐姐需負偽造文書竊盜罪責,同時應負責返還借款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19:56

今早去警局報案.有關我89年被同住好友冒名盜用申辦門號!我怕時效過長無法處理!但警察說時效是由發現被盜的時間開始算起.不是由事實發生時開始算!我現在才發現所以是由現在算起N年內沒處理才會有過時效的問題!很怕菜鳥警察弄錯...所以想請問律師們真的是以發現時開始算的嗎??我朋友現在已經承認是他用的...但是他只願意負責他使用的部分並不想就我損失的部分負賠償(我因為這件事情已經無法在現在就任的公司升正職了.公司說等我處理好這件事情再升.以免以後因為要跑法院影響到工作!)而朋友給我其他兩隻SIM卡的時候也沒說明有綁約.我沒在約滿就因欠費未繳所以產生違約金...這些他都不願意負連帶責任!因為他認為雖然他沒講但是是我自己沒用滿期限的....不算他的錯!請問就這部分我要怎麼自保???煩請幫解答....感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0:37

刑事追訴權時效是從犯罪成立日起算,並不是從發現日起算,若89年成立犯罪,依舊法時效十年已過,警察雖然弄錯,但送到檢察官那邊若發現時效已完成,還是只能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侵權賠償請求時效二年,這才是從發現時起算,但從侵權行為發生起若已超過十年,恐也已時效消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檢察官說明追訴時效已逾,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7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以時效已過為方向答辯。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杜 105-03-28 20:03

號碼借朋友用,朋友接到客服續約電話,告知了我的基本資料續約成功,結果不繳手機費,亞太說因為當初基本資料電話中已經確認,就算不是本人,他們也沒有責任,也說沒有紙本合約,只有電話錄音,如果只有錄音我能提起訴訟嗎?亞太這樣說法是合理的?當初寄續約新手機過去給我冒名的朋友,名字和地址都不是我的

您好:

您朋友冒用您的身分私自續約,並取走您手機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罪,您可對您朋友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此外,電信業者具有查核身分之責任,為了業績就擅自續約,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續約無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杜 105-03-14 01:55

朋友冒名續約亞太電信門號並取得續約手機,聯絡後一開始還會接電話,現在已經找不到人了

如果我寄存證信函費用或之後訴訟的任何相關費用,可以申請讓他補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04:47

因對方行為所造成直接的損失才能請求對方賠償,還有民事訴訟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除此之外,寄存證信函等其餘的成本都需自行負擔。

小杜 105-03-13 02:59

幫朋友辦亞太,之後他冒名續約,取得手機後就不繳費了,請問我的提告流程是什麼?需要準備什麼?我只知道他的名字跟聯絡地址(不確定是不是戶籍地),這樣也可以提告

 

提告時效限制嗎,因為我一直以為時間到合約會停止,不知已經被提前續約,被通知的時候是一月

我會和亞太索取當初的合約和他們當時的通話錄音,那會需要請律師的嗎,還是配合檢查官就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07:36

朋友未得您同意以您名義續約,構成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等,這些都不是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你可提出朋友向亞太續約的相關資料,提出告訴。

您好:

1.您朋友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是將相關物證(您朋友的資料、錄音錄影紀錄、您與您朋友向亞太簽訂的合約書、亞太業務證詞)向警方報案。此外,亞太業務員未經審查,即讓朋友以您的名義續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部分,亦可以向亞太提出民事賠償

2.依照刑法第80條,您朋友所犯之罪追訴期為20年,因此您可蒐集上述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08:53

您朋友的行為涉及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可先發函通知電信公司續約不合法,並確認續約文件後,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以委任律師會自行向地檢署提告

liwu 105-03-07 17:48

甲(A地地主)於104年3月對乙(B地地主)提起確認通行權訴訟,乙於104年5月賣出B地但未通知法院,以致法院仍將乙當作被告並通知甲乙雙方於104年7月出庭辯論,而乙如期出庭辯論時依然未告知法院賣出B地之事並以被告身分陳述意見,請教乙此種行為是否觸犯冒名刑責或其他刑責,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只是涉及要不要承受訴訟及判決效力是否及於新地主的問題,並不涉及刑事責任

2、可以依據訴訟程序階段來處理,不影響我方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18:03

訴訟中將土地出賣對於訴訟不會有影響,這是當事人恆定原則,乙並不是冒名,也不會有刑責,甲可將土地移轉之事告訴法院,請法院通知新地主參加訴訟

sasa 105-03-02 16:29

我前男友因為不甘心分手所以展開一連串報復,他用我的照片及名字創立臉書&IG各兩個,共計四個冒名帳戶,從中po文許多私密不雅照片以及各種恐嚇的文字來威脅我,甚至設定公開帳號
所有證據我已經截圖保留
請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此事情導致我無法入眠甚至惡夢連連,身心靈受到極大打擊創傷
目前身邊朋友強烈建議去看心理醫生
因為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甚至產生胸口悶痛 時不時無緣因哭泣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是否會影響事後提告的判決,我擔心如果去做心理諮商
對方可以咬住我因為精神狀異常所以誣告他  
請問會有這樣狀況嗎? 

你好:

刑事上可以蒐證提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要求刪除侵害你名譽隱私的照片、文字,冒用你名義登記帳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 對方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涉及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維 105-01-16 13:55

我莫名奇妙的受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我是借貸連帶保證人,是債務人,

我根本沒有簽署做保過,被冒名偽造如今該怎麼辦呢?我真的要負這債務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1-16 14:39

您好!

您應於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於訴訟程序中否認保證責任,如果確實是偽造的簽名,法院會判您不用負連帶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09339180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於20日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若有必要您可以主張筆跡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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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該支付命令應先為異議,在於訴訟中主張非自己之簽名,主張債務關係不存在。

ap723 105-01-10 18:03

您好

請問

家中親人過世,他生前有去當鋪抵押東西,如果要做拋棄繼承,還可以去當鋪把東西贖回,贖回後還算在他的遺產中嗎?如果贖回會有偽造文書或是冒名法律相關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14

您好!

1.  贖回的權利也會成為繼承的標的,只有繼承人有權利贖回,拋棄繼承之人並沒有贖回的權利。
2.  如果拋棄繼承還假冒別人名義去贖回,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12-31 21:08

自民國69年成立歷經73年 至 94年結束 ,後兩次(年)皆有明顯事證為偽造文書(公司負責人冒簽股東簽名用印 , 現存及往生者皆冒名) , 而自公司成立至結束本人皆不知情 .

請問: 有何方法 可以讓犯法之人 受到應有的罰則?

        追訴期10年或20年判定怎麼認定?

        如過追訴期是否自認倒楣 , 而別無他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13

您好!

民國9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20年,95年7月1日以前適用舊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10年,自行為時起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49

數次偽造行為應可認是數行為,可針對尚未超過追溯期的偽文行為提出告訴。

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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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花花 104-12-07 11:40

您好 各位律師

想詢問若遭冒名檢舉違章建築,應該可以如何提告?

需要先報警備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檢舉的方式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有簽立相關文件,則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KEN 104-09-13 12:40

我的家人在民國88年時,被人冒名到XX銀行貸款,當時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因為沒住在該戶籍住址所以沒有收到,因此超過申請異議的時限,已經過了15年後的最近,XX銀行依據當時的支付命令向我家人申請強制執行,請問我們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嗎??

Hardy 104-09-03 14:53

想請教:

我老闆開設一間甲公司,旗下有許多行業

我任職於旗下A子公司,有用甲公司名義替我們做投保

但是我發現,老闆旗下B子公司(聘請契約工)的員工並沒有做投保

然後在出勤紀錄簿上是用A子公司的員工名字來作簽到

想請問這樣對我來說,除了被冒名以外,還會有怎樣的問題嗎?

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雅惠 104-08-30 00:04

近期突然收到台X大哥大的帳單通知,但我本人從來沒有去此門號的門市辦理過任何業務。但帳單的姓名是我的,今日到台X大的直營店去調閱當時的申請書,發現證件確實是我的,但簽名的筆跡卻不是。被冒名到用這個門號之外,其他的門號(例如:遠X、亞X、中X、台灣知X)都被盜辦。請問這種的案件要告發的話,要怎麼告?時間大概是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就被盜辦了,家理又是低收,害怕若是要告的話需要花一筆錢。希望能獲得完整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30 05:54

您好!

遭他人冒用證件申請門號使用,冒用人可能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罪。 刑事提告不用花錢繳裁判費。 程序上,您可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可愛 104-08-12 18:50

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一、欠債後有土地可以設抵押的話對債務人來說是好事。

二、設抵押的部分找個代書幫忙辦即可。

三、找代書的話要找信得過的代書,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徐國怡代書不錯可考慮。

四、決定是否接受對方以土地設抵押的部分,要考慮這個土地是不是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如果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就要看是不是還有餘額,看設抵押有沒有實益再做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建議先行清查該筆土地實際價值,以及有無設定抵押給其他人,若該土地實際價值超過借款金額,亦無設定其他抵押,你們可以簽訂借貸契約時,以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並註記若債務人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您即可其擔保債務財產變價受償。因此若債務清償期,而對方未清償,您可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設定抵押提供擔保外,也應與對方簽訂協議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逼機 104-08-04 11:28

最近我朋友到一個網站買了活動商品,然後他們有規定商品領取需購買人領取,如購買人無法到場領取或是委託他人代領一律註銷商品,不退還款項.....

關於我想詢問:

1.若我我被購買人委託持購買人的證件去領取是否有有犯法呢?

2.網站有申明說:不退還款項的部分是否有問題?

3.主辦說如果冒名使用他人證件會請警察處裡,可是對方有同意讓我拿她的證件這樣算犯法嗎?或是需要授權書之類的文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委託

2、此部分屬於不當剝奪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只要是合法委託就沒有違法問題。

Eason 104-07-31 16:20

律師您好

這幾天發現我本人常使用的帳號以及大頭貼

被有心人士冒名去某論壇註冊,並換上我的大頭貼發表文章

請問這樣子我能採取什麼途徑警告他,或是請他刪除帳號?

您好:

請問該帳號個人資料使否與您的相符? 若相符您可以去信向網站管理機關反應,並提出證據證明大頭貼、帳號盜用,請網站管理機關處理。 若該帳號以您的個人資料並足以辨識出是您個人,您可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及準用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只有大頭貼遭盜用,您可以依民法第18條規定,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請求排除,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阿文 104-07-09 18:13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我的上司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冒名填寫年假表送出被我發現之後跟我說就是要我強制休,想請問一下年假應該是屬於個人的假不應該是由上屬長官私自排假的不是嗎?想請問一下這有沒有涉及勞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有更多之證據,再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09

您好,若有偽造您之簽名於文書上,或有成立之可能。

阿文 104-07-09 22: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偽造您之簽名於文書上,或有成立之可能。

所以我已經確定他有偽造文書證據那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舉報她還是要由其他的相關機構去舉證她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直接至警局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先生 104-06-29 15:38

您好,

  請問有人冒名利用甲方的名義寄給乙方書信

  而最後讓甲乙兩方都蒙受損害

  但甲乙兩方分別為台北與高雄,故甲乙兩方可以各自提告此案件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各自到被告戶籍地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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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 104-06-29 16:07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即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發生之土地。依刑法第四條之規定,包括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五八九四號判例)。即不僅包括犯罪實行行為,亦包括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發生之地點。

所以甲乙兩方也可以在犯罪地管轄的法院來提告囉? 而不一定是被告之住所?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59

可以在犯罪地地檢署提出告訴。

葉先生 104-06-30 12:35

謝謝鍾律師的回覆,這樣子我知道了!!再次感謝!!

mikefen 104-06-07 12:51

Dear all 律師

我有一筆動產在我小時候不知情沒同意的情況下被外婆冒名拿去設定債權,現在房子土地被法院拍賣掉,因為我沒有繳交我的印鑑證明給法院,所以我外婆也沒辦法去領這筆款項,外婆現在覺得他是債權人,認為他一定拿的到這筆錢,所以也沒有想處理,請問有什麼辦法取消這筆設定(最好是能在不提告我外婆情況下),還是我一定要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被拍賣,而若動產登記人是您的話,那您可以去申請印鑑後,再去執行處請求返還剩餘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4-06-07 20:08

律師 你好

目前我沒有辦法領取這筆金額,因為我外婆在我小時候把我的土地權狀拿去設定債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還是對您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同意設定抵押權,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不告刑事

要快點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或者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抵押權消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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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白 104-05-15 06:01

朋友因案判刑確定而通緝
行車違規被攔下開單因通緝冒名哥哥名義
未出示證件口頭報哥哥的身分字號
警察比對有認為長像不太一樣未帶回警局查驗身分
簽收紅單有告知冒名會有刑事責任偽造文書
當時有簽名 卻不記得是否有在紅單蓋指紋印
事情約已過一年罰單早已繳清也都尚未收到法院來的開庭單
朋友想詢問這樣是否有偵辦偽造文書
如果紅單未蓋指紋是否可以跟他凹不是冒名
如果有的話大約刑期是多久 有判確切類似案例的"時間"可供參考嗎
另外我朋友約97.98年的案子
確定判刑3年8個月~100年7月發佈通緝
他想另外請問當時他好像有詢問律師放給他通緝不會加重刑期
他才跑的因為想說不會有加重問題
可是他最近有看到
"案件經過通緝,還要在原定的時效期間上,加長四分之一期間"
這是後面才新加的還是當初哪個律師就亂講呢?
請幫忙解答我朋友的疑問感謝不盡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23

您好!

不管有沒有蓋指紋,只要簽他人的名字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處五年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緝加四分之一是指追訴期加長,並不是增加刑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SA 104-05-08 16:00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建議先弄清楚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有無管委會之成立,方能定後續行止。如有疑問,應向當地律師實體洽詢,並攜有關證據

小林 104-05-06 20:59

我的存摺提款卡被騙走 已經報掛失 還會有問題嗎? 雙證件影本在詐騙集團手上 請問會被冒名盜用嗎? 該如和自保 去重辦新的身份證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15

您所謂的騙走是何種情形呢?聽您所言可能涉及幫助幫助詐欺的問題唷。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懶懶 104-04-30 11:54
因為大學時期用了朋友電腦並下載他的照片冒名使用,如今當事者發現並已委託律師並來函和解因先前也有去他家私談,她有錄音,我自己也有錄音;而他手上有一些我跟網路上認識的人的情色聊天記錄,想請問律師我要理睬嗎?還是置之不理呢?因為當初我做這蠢事時是大學時期而也相隔五六年之久..想請教律師們我該處理目前狀況?是去與她談和解嗎還是置之不理呢?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及可能會構成誹謗罪等,雖然行為時間迄今已經有五六年,但偽造文書的最重法定刑為5年,追訴期限可以達到20年。建議你最好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提起告訴,而避續負擔後續的刑事責任

您好:

1.  您冒用對方的照片,除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外,亦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個人資料檔案,以其他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的正確,導致他人遭受損害,最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即使事隔已久,但仍在法律追訴期內,因此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先生 104-04-29 15:02

於前幾天遭遇的事情,實際經過如下:

銀行客服:詢問是否有在yahoo交易

被害人:無

銀行客服:警局接到報案 拍賣無出貨,警局正在調查被害人

匯錢的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找到實體帳戶(台銀)為被害人的帳戶必須與警局暸解

之後此實體帳戶將會列為警示帳戶.

 

隔日致電警局

警員:詢問是否有奇摩拍賣帳號

被害人:無

警員:那奇摩帳號可能為假帳號,被冒名用奇摩帳號

  因為奇摩帳號的姓名與銀行帳號皆為被害人,

  只有生日與住家地址不是被害人,身分證字號尚未能確認是否被冒用

  交易的金額為1000多元,此時交易的錢還在虛擬帳戶中

 

奇摩帳號創設帳號時的

ip 在台中

時間點為:去年十月

(恰巧被害人住台中)

 

交易時間為今年一月

其間詐欺人與買家皆用line聯絡 

備註:

奇摩拍賣帳號創建流程:

填寫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住家地址..等資訊->

認證方式利用手機認證後->成功創建帳號 ->

此時預設皆會有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新增實體帳戶(可3組)

奇摩拍賣目前支付方式皆用輕鬆付

輕鬆付:買家先將錢匯入虛擬帳戶->待雙方確認交易無問題->再轉到賣家實體帳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9 23:31

1.如遭警局或地檢署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分傳訊,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證明與自己無關,如可,開庭或警詢做筆錄前徵詢律師意見或是委任律師陪同會較妥

2.銀行帳戶遭他人不法使用,以往實務上多以幫助詐欺犯辦之,是否有無罪空間宜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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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媽 104-03-02 20:32
先生如果冒名未經我同意借房屋二胎或是拿房子去跟地下錢莊借錢(房子是我名下) 我可以如何處理保護自己

法律上可以告先生偽造私文書(未經你的同意,擅自簽你的名字),來讓契約無效,不過因為是夫妻,茲事體大,建議還是透過協商來好好處理,因為夫妻間發生這種事情,立場會對立比較嚴重,找個雙方都信得過得朋友或長輩來協調,會有助於問題的處理。

1.  就您所述問題茲事體大,為保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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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4-02-28 10:10

我在醫院工作,不定期需要發出病人檢驗報告,最近卻發現同事冒用我的名字發出未經我同意的報告,請問這是否已經涉及冒名偽造文書侵權等相關法律問題,若要發出存證信涵是否需要搜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自保,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5

可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並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一、要先搜集是誰偽造的證據

二、搜集證據的時候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找類似案件給你參考。

三、證據確定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同事。

四、你在醫院工作,表示你同事也在醫院工作偽造文書這種東西不是告訴乃論,出手後就算你們二個大和解司法還是不願意跟對方大和解…所以是否提告你要三思呀

五、如果你證據不足就提告,反彈回來的力量可能會很大,再說一次,要先搜證,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您可以先請醫院資訊人員查出登入時間,以先保存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恐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情形,建議您應先積極蒐證後,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對方倘不認帳或繼續為之的話,您可逕提出刑事告訴,以保全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hua 104-01-12 11:37

新婚過後一直被小姑騷擾生活,在樓梯間言語羞辱人身攻擊,冒名我和老公公司的名義投遞廣告傳單給街坊鄰居甚至是前公司,實質上有心的想散佈調侃的文字及照片。

最近也一直接到未顯示號碼來電就掛斷,集中在半夜,已經二個月了,和電信公司調通聯確認是她。

和先生討論的結果決定要走法律途徑,為二人尋求一個公平及確保將來不會被再次打擾的生活,不管是在家或者公司。

想請求各位律師給一些建議,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2:54
Dear Hua, 您的居住安寧權以及人格權被侵害了,依法可請求排除侵害以及慰撫金。若情況緊急,建議您先聲請假處分,禁止其持續騷擾之行為。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48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之違法行為唷!!

另外,要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時效問題。

小舞 104-01-08 10:11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於有疑義之交通事故案件,民眾要求調閱影音檔案資料時,應以書面向案件承辦單位之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申請。若需閱覽,應由兩造共同為之,不單獨提供,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11:29

您好:

對於初判不符可以聲請車禍肇責鑑定,並請於申請鑑定時一併將錄影畫面等資料送鑑;

另請將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蒐集保存好,可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或法院申請事故調解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指名本人來所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7

您好,若是針對初判表表示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小不 103-10-07 11:07

請問,最近向行政單位陳情管委會不給予申請資料,而行政單位也發文要求管委會回覆不給予的正當理由。
而社區總幹事確私自以主委裁示發通知單通知本人至會議開會說明申請原因,而我一直不肯去的理由回覆給行政單位。
但事實上,通知單並非發函給我的,而是給我先生的,而且主旨並非指的是申請資料一事,而是另一件不同的事。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冒名之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並沒有涉嫌偽造文書

2、可以向主管機關說明,要求主管機關依法開罰。

 

 

求助無門 103-10-03 16:17

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一個問題

我朋友把他老婆跟小孩戶口遷進我住及地

我去調查資料申請人是他申請的 有簽名蓋章

現在事後他們要離婚

偷偷把小孩子遷走戶口只留下他老婆的戶口在這 訴訟上更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男友

第一我想請問 :他自己冒名簽他老婆委託書 並蓋章把孩子遷走是否涉及尾造文書

第二:他把我戶籍地 身分證 姓名等等資料公開 因為他利用他老婆是寄居

所以他又再次利用自己寫委託書蓋章申請  我個人資料已經外流

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和委造文書 我是否可以提告呢?

感謝你們熱心幫忙 與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經過同意,任意簽立申請書,此部分確實涉嫌偽造文書罪。

2、      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部分,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確實都屬於保護的範疇。

3、      本文建議,就您所述的行為確實可能涉犯相關罪責,但是因為無法知悉您有多少證據,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佳。

 

求助無門 103-10-03 16:39

謝謝律師回答

優瑪 103-09-19 10:59

您好:

在民國92年時,收到電信業者打電話通知說我有隻門號已經很久沒繳錢,後來確認後,發現我的資料被冒用去申辦門號。後來我依
客服人員建議,到直營門市去簽署聲明書,櫃檯人員只對我說明此聲明書,主要是聲明該門號非我本人或經我本人允許辦給他人使
用的,但是往後手機有任何業務異動(含到門市列印帳單繳費)都要本人親自到直營門市才能辦理。

今年年初,我想以門號續約方式購買平板,但直營門市並沒有我要購買的商品,我到一般通訊行辦理。辦理的過程中,門市人員跟
我說,該電信業者的上線中心一直退件,退件理由是需本人親洽辦理不得代送件。我很納悶的到門市問清楚,才知道是在民國92年
時簽署的聲明書所致。後來我詢問該電信業者,這份聲明書造成我許多不便,為了一個被冒名的門號,害得我連消費的權利都被剝
奪,我要求徹回聲明書所列第四點(即所有業務異動皆須本人親至直營中心辦理)。

後來該電信業者風管中心向我說明,若我要徹回聲明也可,但該門號所衍生的費用,未來該業者有極大可能向我索償,且一旦徹回
聲明,就不能再簽署聲明書,聲明該門號是被冒用個資來申請的。

想請問,
1. 我是否仍可徹回聲明書?因為確實造成我許多消費權利被剝奪
2. 該電信業者十幾年來都為追償,卻等我徹回聲明時,暗示仍會向我收取此款向,請問是否違法
3. 若我能徹回聲明,應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10:27

業者在受理申辦時本應有詳細核對身分資料的義務,所以當初業者明顯有疏失,而要你簽聲明也是沒有道理,建議投訴消保官與業者協調處理。

阿梓 103-09-10 08: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為了要當上慶云事業的區經理,在過程中需要若干個下線(會員結構有點像老鼠會),要我去聽,為了不給父親失面子,於是便以我個人名義買了一張會員資格...

然而,在今年的年初,我卻發現我總共有3張會員資格,因此我便詢問我父親,他說,那2張是他用我的名字簽下的,且慶云事業也知道事我父親冒名的,那請問這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呢??

還有便是慶云事業在這件事情上面須負什麼責任,如果我想要退費,是否有可行性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的行為確實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公司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2、除上述方式之外,倘若簽約未滿2週,可以直接書面通知解約,並且要求全額退費,倘若超過2週,亦可請求退費至少80%。

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阿梓 103-09-10 09:26

律師您好,我剛才有打電話給該公司,該公司是這樣回應的....

雖然我是最近才知道,但是由於已經超過180天,所以依據某條文,他們公司不必退費,因為我並沒有付費,付費的是我父親,因此我父親也拿不到錢...

對此,想請問曹律師,該公司回應的是不是真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1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還是需要先由您提出相關的契約書作審閱,才有辦法給比較精確的答覆,倘若是生前契約,則該公司的回覆與法未符。

2、就您所述的情形,倘若您的父親已經替您繳費,似沒有解除契約之必要。

3、另外,解除契約的部份必須以書面為之才符合規定,因此也不排除公司以電話方式藉此迴避相關規定。

這部分有偽造文書,如果公司內部人員有與你父親共同決定偽造,那公司內部人員也是共同正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