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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2-16 03:15

已經向被告發出存證信函,有協議書協議過已還三分之二本金,但尾款不處理買未上市股票也不見股票也拒開收據,存證信函也不回應,刑事已經提告檢察官表示有其他原告要併案處理較久,至今已經四個月了尚未開庭,怕至起訴後會超過侵權損害求償,請問律師時效是以存證信函時效還是協議書的時效?再來只有存證信函但收據對方不給而且一對一在場但協議時多人在場那麼,假扣押沒收據會遭駁回嗎?還是已經有存證信函直接再給支付命令就好了?

 1.存證信函證據力  這部分看起來跟時效好像沒直接關係  不清楚這部分問題是什麼   2.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如果有發存證信函請求  則是否有時效中斷問題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不一定有停止時效之效力,可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 103-02-13 18:19

您好,我已拿到法院給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到國稅局調出債務人的資料,因對方目前並沒有動產,所以我是否能針對他所擁有銀行帳戶裡的錢及其集保中心所持有股票強制執行呢?另外因對方是開店的,我是否能對其店裡頭的設備作處分呢?另外,若不足以清償的話,法院會給我債權憑證嗎?那債權憑證的效力及效用為何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其銀行帳戶存款,集保戶頭股票強制執行之。店頭設備亦可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若仍不足清償,法院會給您債權憑證,只要對方一有財產,您即可依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以對對方的存款,設備等動產工作收入等執行,沒完全受償的話,在執行結束後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vi 103-02-13 19:04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會幫我們研擬強制執行聲請狀的內容嗎?我是否能先了解若委託您來幫我們處理這樣的案子,費用約怎麼計算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的撰狀費用,您可以直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8: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諮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你如果已經查詢到對方財產  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相關財產  包括動產  存款債權以及股票  都是可以執行的標的   2.如果債權無法完全獲償  會取得債權憑證  將來還是可以繼續追償債務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費用須視全案情形,而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傅老師 103-02-10 19:37

7~8年前,一位朋友找我為其操作股票進出,並且簽定有契約,只是當時朋友是以其母親姓名簽定,之後初期幾個月投資均有獲利,只是好景不常,泰極否來,終究還是因為融資操作而賠光了,期間買賣均有證券公司進出明細.... 如此,日過一日,近期朋友由於收入欠佳,向我追討初始投資金,我因表明無力償還,他竟然就此向法院控告我(詐欺)?!... 真是氣死人!!

請問貴官,我這樣有罪嗎? 抑或是我能夠反告其(誣告)嗎??

謝謝律師大人!!

單依你所述,當然是不會成立詐欺,但還是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出什麼事證會讓檢察官認為有詐欺的問題,如果有,那就要注意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詐欺罪,不過仍需視對方提出之相關證據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單純委託投資 如果確實有股票相關進出明細可以釐清投資金額  這部分應該屬於對方投資風險  不會有詐欺問題   畢竟沒有主觀上不法所有意思  也沒有施用詐術客觀行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爭取一不起訴處分,若能成功爭取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機會對對方提告誣告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my 103-01-28 12:06

公司配發前年度員工股票分紅,且已於當年度該員工之綜合所得稅納入申報,但股票撥入公司委託中國信託開立之員工強制信託專戶,並要求員工簽署久任合約,後續員工於任滿期前離職,分紅股票被公司收回

目前欲向前任職公司爭取被收回股票及期間股票孳息,狀況類似之前大立光之判例,請問現行勝訴機率大嗎? 民國98年底離職,是否有追朔期問題? 該如何進行? 委任律師費用??

大立光判例-員工違反久任約定而以已分紅股票充作懲罰性違約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572號民事判決)

如果針對分紅配股約定可離職前就違約離職,當然就要受雙方約定的條款來處理,除非約定條款有違約金過高,或其他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的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公司之相關契約約定而定,若無就此約定,自可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30 06:40

您好!還是要先檢視所簽合約之內容及簽約過程而定,要能找出條款有違法或顯失公平之處,才有機會;另外,您所提大立光的案例,在上訴後已經被推翻,亦請注意。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曉婷 103-01-27 23:21

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票交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2/6電話行銷說是XX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3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誤以為是美好的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確實有發行未上市股票,但並未接受輔導也還沒有確實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沒想到居然買到人家所謂的直銷股票,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已經造就所有局面,不知該如何挽回...懇請解答!

1.該投資顧問公司,依經證券交易法是否規定非屬證券公司不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該投資公司營業登記僅一項【投資顧問業】,本人也上中華民國證券公會並無查到該公司為證券商之資格,是否屬於違法買賣有價證券呢?

2.可否因此要求該公司因違法交易之行為,主張交易無效?拿回血汗錢嗎?

3.因有再打電話聯絡該投資公司業務小姐,並留下錄音紀錄,確實已交易股票等等詳盡事項,並還鼓吹說有內線消息,再現金增資以較低股價再買進平均成本等狀況,若上官司是否可為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公司確實有違反證交法之虞,此部分可向金管會檢舉之.

二.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再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應注意時效之問題.

三.您的電話錄音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ifer 103-01-27 01:03

投資寶德資訊公司負責人曾昭榮謊稱可圈購台灣大車隊等未上市公司股票,吸引上百人次投資,吸金4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約談6人到案,除向法院聲請羈押曾,其餘5人均以10萬元交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您們應先提出告訴,以利將對方起訴,可以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zowind 103-01-27 09:35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之前有打去台北地檢署詢問相關進度,

您若方便可以加我Line,

大家集思廣義想辦法來解決.

被Line : kenzowind628

李先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本件建議可先提出告訴,才能追?刑事進度,並研議民事求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3-01-27 11:43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想請問要如何跟你們聯繫

謝謝!!

 

 

jennifer 103-01-27 13:17
回覆 Tony 的發言內容: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 (恕刪)我LINE的帳號 jenniferliu可以加入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reasy 103-02-10 23:07

hi Jennifer :

我也是受害者 手裡有一堆合作決定書 及往來的訊息 不知是否對這案情有所幫助 請問如何與你聯繫??

dorishsu 103-02-11 08:45
回覆 Creasy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有人開群組討論ㄇ?


jennifer 103-02-11 09:04

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dorishsu 103-02-11 13:2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540811@gmial.com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babyrasy@gmail.com

dorishsu 103-02-11 13:34

 

...

李大 103-02-11 23:21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1/23日42.5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梁瑜玲(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tankcup10

電話:0937028235

曾昭榮 這群人很可惡!!!

Creasy 103-02-12 00:08
回覆 李大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g ... (恕刪)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 凱薩 和康 和旺

當時是說分別27.5 39 20買>>>>1/09 1/23 3/20 30 42.5 21.8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王一全(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Creasy

曾昭榮 姚柏丞 這群人很可惡!!!

Abe 103-02-13 08:49

 Jennifer

我也要加入自救會

但是寄信到您的email都被退件

可否麻煩和我聯繫 th4079abe@yahoo.com.tw

珍珍 103-02-15 00:5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我個人覺得尚不要淪為自救會去提告曾昭榮, 如果誰去提告,資金可能會延後給,因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部照司法程序走完
  要是我的作法是賭這四個月,曾昭榮出來一切好辦,如不出來再提告也不遲
  司法程序不會誰先提告或先參加自救會,就先拿到錢

jennifer 103-02-15 10:45
回覆 珍珍很感謝您的意見!自救會是屬於一個提供最新消息和發動自救行動的組織我們尊重每一個人依自己的條件做獨立判斷並沒有要提出集體訴訟!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是絕對必要採取一些自保行動!因為目前為止大家的身家財產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jennifer 103-02-15 10:55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每天湧入近十封的信.沒有被退件的問題阿

Iven 103-02-15 14:22

 我也是投資人自己及親友的錢也在裡頭,我同意珍珍的看法,若4個月後沒處理再走司法途徑也不遲,畢竟曾昭榮先生是被羈押不是躲起來不處理,問過專業人士若提告時間會拖很長我想這不是投資人樂見的!可否請樓主給他門時間處理。

Tommy 103-02-15 18:05

我也是個投資人,雖然金額不多,但都是血汗錢,.......一點一滴辛苦攢來的.......

面對事情這樣的發生,尤其在被服務員告知時,我心裡的擔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我想服務員們心裡的焦慮與煎熬也不遑多讓吧!

我的想法是,與其要有如驚弓之鳥般的無措,甚至以訛傳訛或者醜化當事人,不如正面的去思考....事情會有好的發展!念力法則不外乎如此罷了!

雖然,就目前所有的資訊,讓人可以明瞭或相信的資訊---付之闕如---平心而論!至少,這些服務人員沒有避不見面,他們沒有雲淡風輕的悠閒,他們是有同理我們的!

而且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曾先生也並非誠如所有論壇內發表的文章描述般的如此不堪呀!

何況,事件已經在走司法程序了,此時不論是自救會的運作或者是再請律師提告,吾人認為頗有畫蛇添足之虞,司法官自然會有公正的定奪,等判決塵埃落定之後,再來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不也合乎正常邏輯?!目前過多的動作.....或許逞了一時之快,卻也自擾擾人!和我們亟需要的---安心---不也背道而馳!?

經過一段時間,吾人自省之後.....也發現了我們會遇到這些事,不外乎--貪--吧!貪的是那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的獲利吧!(雖然高沒多少)但是當我們投資的錢正常的回口袋裡之際,誰有曾經去思考過.去討論過這東西的合法性與風險性呢? 

更何況,我們甚至不曾對這些服務員表示感謝.....而現在所有的批判會不會有失公道而成了事後諸葛,所有言論也淪為落井下石的手段,而更凸顯了無辜的人與無知的人明顯的對比與諷刺!雖然不見得每個人都要有雪中送炭的慈悲.......

有鑑於此,我選擇相信曾經我們很信任很依賴的人......至少在這整起事件中,有人依然盡責的協調聯絡,有人依然不畏風雨和路途遙遠的登門拜訪!我相信他們知道我們倚門盼望的等待他們稍來好消息.....而如果他們帶來的只是問候,也請不吝於鼓勵他們,....人在心力交瘁之際....雖一句關心問候,然較千金萬兩猶重!

最後,我還是強調自己....相信事情會有好的發展!當我們即將被擔心與焦慮淹沒時,這樣的告訴自己....以及--禱告--!僅此

Abe 103-02-16 11:3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 ... (恕刪)

 已收到您的回信,謝謝。但是附件檔案內容和回信內容是一樣的,是否在facebook有相關的討論。

Creasy 103-03-09 00:08

大家 我想也到一段落了 且  我發現  除了業務的不斷拖延 散布不實消息 以下是他發給自救會的訊息供大家參考

"今天收到我業務員傳來的消息...--->今日羅委員向部長保證曾r不會逃跑.出境;大約兩天內,就可以交保了!...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收到這消息??" <--有補充說明 "羅淑蕾 及 法務部長

希望大家不要再被他們蠱惑。

再者內容牽涉極有名望的"公眾人物" 我將寄信給羅委員 釐清是否屬實 如否 是否他可否對我們伸出援手。

Iven 103-03-10 17:41

 大家一定跟我一樣希望錢快回來是不是不要有那麼多的謠言 聽了 看了只會更害怕 既然他們有請律師成立債權諮詢中心 有疑慮我們就問 律師不至於要騙我們吧

dorishsu 103-03-12 12:30

 

 

阿明 103-03-16 17:33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日轉發律師通告所有客戶的一封信,要我們等公司召開債權大會......不知我的狀況和你們的是否類似......我可以和你們互通訊息嗎?知道所謂曾董的大名後上網查才知他是累犯

jennifer 103-03-16 17:43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成立自救會但目前我已退出了!他們的消息會比較快!你若想求證可以將LINE的ID留下或者伊媚兒我設法將您加入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 ... (恕刪)

阿明 103-03-16 20:29

 您好

我mail了二次jennifer540811@gmial.com好像都不行

我的line----ming294

mail:ming294@pchome.com.tw

煩請告知相關研討社群或個人

謝謝您

YUKI 103-03-17 12:11

您好~我有投資曾昭榮雙盈公司,目前資金都未回來~一直等似乎也不是辦法,可否幫忙加入自救會,了解狀況?
我有加您的LINE但都沒回覆~

e23564@gmail.com

LINE ID sori988

謝謝

petty 103-04-11 23:1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想參加自救會,我的E-mail:petty711@yahoo.com.tw

謝謝

petty

 

Vincent 103-05-05 14:31

 請問各位大大~

本案有後續了嗎?

本人同樣參加此圈購,目前回金日期遙遙無期!

最近連營業員都連絡不上了

回金有希望嗎?

勇哥 103-08-02 22:48

各位受害者,我也是曾昭榮的寶德和雙盈的受害者,我問過有加入line自救會的人,現在狀況如下:

1. line 群組有上限,所以我沒辦法加入

2. line自救會不是很團結,所以名存實亡

我覺得成立自救會有其必要,現在寶德用高利率補償金來模糊我們想要償還本金的要求。結果補償金也沒按照當初所說的計畫發放。唯有成立自救會向他們集體施壓,才能避免被各各擊破。

我打算在facebook上成立一個社團,這樣人數就沒有上限,其他受害者也比較容易主動搜尋到。有興趣的可以回信給我,或是在這裡回覆,如果有超過10個人,我就會在facebook上開一個社團。

我的email: yungszu@gmail.com

謝謝

勇哥 103-08-10 15:38

各位受害人,

我在facebook成立了一個組織,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baoderowememoney 大家可以去那裏討論,什麼意見都歡迎。 謝謝

Mia 103-08-22 15:51

勇哥,我無法連到您的FB自救會的網站,想加入你們的自救會....

我有email給您。

takila 103-09-08 14:39

我也是受害者....血汗錢...

JaJa 103-10-13 13:18

Jennifer您好我親人也是曾昭榮吸金詐騙案中受害人,如果我們想要加入自救會是否有聯絡管道,麻煩回覆!

                                                                 Ja Ja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 103-10-15 17:22
回覆 JaJa 的發言內容:

抱歉目前我已與本案無關!不知道最新消息真的愛莫能助!請聯絡yungszu@gmail.com

 

小真 103-11-03 10:06

https://tw.news.yahoo.com/%E5%AF%B6%E5%BE%B7%E8%B3%87%E8%A8%8A%E5%90%B8%E9%87%9164%E5%84%84-%E5%83%85%E8%A2%AB%E6%9F%A5%E6%89%A34%E5%84%84-%E6%AA%A2%E6%B1%82%E9%87%8D%E5%88%91-220032508.html

Ada 103-01-23 11:58

去年老公的公司可以員工認股,因為老公跟銀行信貸沒過...

所以去年11月底跟公司同事借了30萬買3張股票,當初老公有說要給2-3萬利息,一個月後,老公便把股票賣了,在12/30匯款33萬還給老公同事,但老公同事和應該是老公認知上不同;同事以為老公只要拿走2-3萬回來,剩下股票所得都歸同事他所擁有。

老公和同事沒有簽訂任何借條;現在同事老婆不是在fb間接說我老公為了錢不解決事情,但事實上我們也還了33萬;他三天兩頭還是想要我老公賣股票獲利的錢都再匯給他。

我想知道,我們是否被恐嚇取財?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呢?這對我們已造成很大困擾~對方老婆今天還在老公fb說過來要家裡拜訪?借的錢也都還了,他們兩夫妻還貪圖剩餘獲錢;真的是很過份~

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需要跟警察局備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相關文章及對話均錄音蒐證,若其有誹謗之言論,可對其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6

 如果是借貸,那就只需要還錢跟利息,

畢竟投資風險是你們承擔,賺取差價所得是你們應有的報酬,對方不能請求

Ada 103-01-28 09: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相關文章及對話均

那如果對方老婆利用FB查我的朋友,然後再去FB動不動就留訊息吵不相關的人...

已造成他人的困擾,那這樣是否有涉及什麼刑法嗎?

如果當初或許不小心有口頭說拿幾萬的事;但並沒有說是拿2-3萬回來其餘賺的不拿...

對方目前就認定這點硬要我們的股票報酬,他是否有權利要剩下的所得呢?

他今天有在廠區找老公理論~~要他還錢..他同事還提早下班去了公公家和我家去觀察

還在工廠同事的面前嗆聲~你老婆快生了...小心點

這?公然威脅;公然恐嚇...我們可以直接報警...控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相關言論加以錄音,於網路之言論截圖蒐證,若其言論內容有恐嚇誹謗之可能,即可對其提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以上均須視您蒐集之相關證據為何,是否符合相關法條規定之構成要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5:30

律師你您好:現在有問題詢問有關存證信函書寫問題,我先生是跟朋友一起合夥開公司,最近其中一位擔任會計工作股東,賬款亂做,有些帳款未匯入公司或股東戶頭,經過多日查帳結果發現,已通知這位股東將虧欠金額轉回,但這股票東不當一回事,現想先寄給她存證信函但因為沒寫過,不知這會計股東是否有犯型法,內容大概偏向那一塊可否告知.存證信函裡我是否可以題提個日期請她完成,如期限內未完成是不是可以提告,謝謝!!

jack 102-12-06 11:42

律師您好!我真的無計可施了…

無任何家暴只因她不願負擔家用,八年來都是我在養家、做家事(洗衣、洗碗包辦,她沒做過),她是老師薪水我的一倍,但卻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我月入實收三萬,要我每月給她2萬家用,另每月小孩開銷、外出用餐約一萬,等於我新水全部家用,沒自己的錢,我的房貸1.5萬也自行借貸還,還沒算我自己每月1.5萬的花用,以致我借貸養家,至今已負債三百多萬,她手頭存款至少四百萬,都在股票及娘家。
因我實在受不了了要其負擔家用,她就帶老大六歲離家出走,留下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給我,這月小孩發燒二次,她也不歸、不管都待在娘家,並不讓老大跟我說話,我到幼園找老大,他說若要打電話要給她200元市內電話100元,六歲的孩子怎麼會有錢,我要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所以目前孩子都我媽帶,有時老媽有事只好給我71歲的老爸帶,她拒接、拒聯,寶寶都不管…,我實在沒辦法帶他,一直請假也不是辦法。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她施壓,讓她儘當母親的責任,國中老師丟下她自己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沒有法律可治她嗎?
我想有所動作又不知該怎麼做,可以有法律人給我建議嗎?若我帶寶寶去她學校讓她同事知道她是這樣的人,希藉由此施加她的壓力,讓她回家帶小孩,我有法律問題嗎?或我又該怎麼做。

近來她一直利用我上班時間回家搬走她認為是她的東西,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請問若我現在是否先申請給付家用及照顧寶寶費用(但她技術性地帶走老大,她是否可說她也帶一個?不用付家用?)的訴訟?之後再申請離婚?還是同時進行?她實在太過份了,我無法再忍受下去。

1.不願意回家同居 如果你沒離婚打算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 2.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各依經濟能力比例去負擔 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給付 3.至於小孩扶養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顧 這其實也很難期待對方 只能依法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生活費之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是此,關於家庭生活費用之部分,您似可向您妻子請求之。再者,扶養義務之部分,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故,您及二歲半之小孩,您妻子亦負有扶養之義務。又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似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您亦可起訴請求離婚,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離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再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結婚未約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 102-12-11 09: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願意回家

感謝您的回復,難道將寶寶丟給一個男人二個多月不管,萬一發生什麼事怎麼辦,法律都沒辦法管棄養的媽媽嗎?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我一個男人又要上夜班真的沒辦法照顧,可憐的寶寶現在是一個無父無母的狀態,她媽媽年收百萬竟拋棄了他,帶走正常的六歲老大,還不給我看老大。

jack 102-12-11 09: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復,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有法律問題嗎?我該注意那些才不致犯法。只是想給壓力而已,二個月來寶寶發燒三次也沒回來看過,現在又感冒了我每天晚上十一點下班昨天我整晚沒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則這個部分您的配偶已經涉犯遺棄罪,然前提必須是,您無法給予妥適的照料,幼兒有生命危險,如您無法籌措出醫療費用等。

2、本文不建議您去您配偶工作的地方施壓,此部份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倘若確實可能有幼兒無法照顧而有生命危險之虞,則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告訴。

jack 102-12-25 18: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 ... (恕刪)

我在宜蘭若請您幫忙打這離婚、給付家庭費用監護權剩餘財產的官司,整個費用是?感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十分感謝您對本人的肯定,然,因為本人主要的執業範圍是台北地區跟桃園,倘若您的案件由我來承辦的話,考量成本問題,費用上恐不盡人意。

2、又考量您的經濟狀況,您可以尋求法扶的扶助律師,就該案件我則可以提供您其他協助。

倘若您有意願或是其他想法,歡迎來信,謝謝

流雲偃風 102-12-01 16:38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有立X國際資訊人員推薦未上市股票(京X超媒體),

  由於時間忙碌, 一時不察同意對方買下一張63塊的未上市股票.

  事後想想越來越不對勁, 因此想要取消交易.

 

  先前為了股票過戶已傳真了身分證正反影本, 及購股意向書.

  且已轉帳兩筆二萬元(共四萬元)的款項, 還缺兩萬三的款項尚未轉出.

  對方也已經寄給了我已過戶股票一張及代刻的印章一枚,

  還有交易稅收據一張.

 

  目前在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無立X國際資訊的登記資料.

  據網路查詢的資料, 該公司可能已涉及違法行銷股票一事.

  想請教律師,  個人還有沒有機會取消交易並取回已轉出的四萬元款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可能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倘若對方告知的股票資訊虛偽不實,並可能另外觸犯買賣有價證據之虛偽行為相關罪責。

2、倘若您是遭詐騙的話,則可以主張遭詐騙撤銷購買之意思,又倘若該股票不存在,則可主張標的不存在,契約無效,請求返還投資款項,並得依法告發或是向經管會檢舉

曾小雨 102-11-20 15:55

您好,娘家在屏東市從民國60年都居住在那個地方,且每年按時繳交地價稅因為之前的土地歸屬是屬於曾家古厝的,但是曾家古厝第二代經營不善導致土地已經屬於政府,

曾家古厝已經成為二級古蹟供民眾參訪,周圍土地歸屬不清,導致想購買目前居住

土地歸屬也不清!!在曾家古厝成為二級古蹟時外面有屏東縣政府設立標示~都更~

日前娘家旁邊的平地鐵路也動工要成為鐵路高架化,且在娘家牆壁張貼告示~因為土地

產權不清,目前拍賣6000萬!第一次拍賣日期截止日期為103年2月!!現居住戶可與買方協調~

目前因為土地沒權狀,只有地價稅收據與之前土地還是曾家古厝時的股票而已!!我們該如何

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影響到有10戶住戶!可能到時也需要律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該土地到底是誰何人所共有,由於動產登記制,所以土地登記為重要之依據,另土地上現有無其他建物存在,屏東縣政府之公告為何,均是本件應先釐清之處,要先釐清才能確認方向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應先予確認所有權歸屬,方法有很多,確認後再從有利點切入,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另 本件也建議您們先調取土地謄本出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綺綺 102-11-16 02:47

你好。。有些婚姻問題想諮詢

朋友與妻子因為家庭因素。。要離婚

兩人結婚以後。。買公寓(女方名下)買車子(男方名下) 前兩個月女方說既然要離婚了。。車子賣掉。。車錢一人一半(車子女方說賣女方那邊的表哥)。(但是男方沒拿到半毛錢)

已經說賣掉的車子了。現在還要求男方繳車貸

之前男方提款卡金錢都是女方管理的

這樣怎麼證明房子男方有繳錢。。。

還有車子的問題。。這樣是否可以提偽造文書?。。因為車子也都是女方處理的

房子頭期款是男方跟工廠老板借錢的

月初提款卡還給男方。。裡面只剩下2000元

請問現在夫妻有共同財產的之權力嘛?

既然要離婚。。是不是可以清算夫妻兩人之間的財產平均分配

兩人有一個小孩。。。女方說不要

基金股票這些都可以清算嘛?

對不起。。問題很多。只是希望朋友離婚以後不要負債一堆。。。希望兩人能公平的分配財產之間的問題

女方銀行行員。。。所以懂很多金錢上的問題。。。

希望您能幫忙朋友一些不懂的資訊。。。才不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請問朋友可以行使法定財產制嘛?。。。。是否5年以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金股票嘛?)可以扣除負債。。之後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4:14

您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無疑問,重點是要能確實掌握對方有哪些財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蔚 102-10-29 17:47

律師您好! 兩年前因同事的學長介紹一檔海外投資未上市股票的公司,那我本身也投入了一筆金額,投入因信任對方,也沒有任何的憑證我在這家公司有多少的股份,只有單單在網路上的一個帳號,裡面可以看到有多少金額,當初說每月會匯筆利息但匯了半年就以其他因素而停止利息的匯入,也說一年後就可賺一筆金額,至今兩年過去了,還是沒有任何下文或是敷衍了事;當初匯款的匯款單我都還留存著,銀行存簿也都有紀錄,是匯給同事的學長跟他妹兩個人,想諮詢如何將這筆錢討回來。謝謝律師!

您好,單就您所述,有刑事詐欺的可能,民事上也可請求返還,如有其他問題,可再來電討論

阿蔚 102-10-29 19:21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我同事本身也有投入,只是他沒有匯款紀錄是以拿現金方式,這樣行得通嗎?還是若是以錄音方式錄下對方承認有拿取這款金額,這樣行嗎?  感謝律師您~

林智群 (klaw) 102-11-05 20:27

 我認為你這個案件主張以借貸方式借錢給學妹投資比較有勝算

atakevil 102-10-13 18:31

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電話:擎翊生計

由於一時的貪念,被推銷者的說詞所迷惑 

傳真了個人身分證買了6張股票, 但尚未匯款

隔天即收到股票,效率之快令人起疑 (還幫我刻了印章)

於是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我應該是買到了所謂直銷

由於我尚未匯款, 我可以取消交易嗎? (證交稅我可以負擔)

或是有甚麼方式可以幫幫我

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5

違法

你可以主張 他未經你授權代刻印章 已構成偽造文書之行為 相對 可以主張買賣無效_

小華 102-10-06 15:23

父出資以子名義開戶買賣股票  此借名契約是否違反相關稅法規定  若每年父均以子名申報所得稅

是否就沒有逃漏稅行為

 

Kane 102-09-30 22:09

簡要的提一下:  爸爸最近賣了家中土地,這土地是20年前叔公因為積欠債務,又因土地未臨馬路,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所以贈與給爸爸,如今因為有建設公司來收購,價錢不錯,所以他就說當時是借名登記,所以必須給他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以下是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請幫忙

原告起訴主張:
  (一)坐落建地二筆,(下簡稱系爭動產), 係原告於79年2 月2日
    因分割繼承關係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
    辦妥分割繼承登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
    原告及被告間為叔侄關係。
  (二)於85年間,因原告擔任臺中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下簡稱中市
    五信)之理事,斯時中市五信向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下簡
    稱順大裕公司)購買價值近新臺幣(下同)10億元之股票
    嗣順大裕公司之股票跌幅甚深,幾近崩盤致中市五信虧損累
    累,財務陷入危機,原告為保全自己之財產,遂於87年4 月
    24日與被告商議借用被告名義為承買人,簽訂系爭動產
    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
    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原因之移轉登記,然兩造間實際上並
    無買賣行為,而係原告將系爭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借名
    登記被告名下,並無使被告實際取得所有權之意思,且當
    時移轉登記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代書費用等均由原告
    支付。
  (三)系爭動產尚未分割繼承由原告、被告及訴外人S共有
    前,兩造及原告之父母均共同居住於系爭動產,之後於50
    幾年間,因系爭動產之房間數不足,原告一家搬至附近購
    屋居住,但原告仍經常至系爭動產探視原告之父母,因當
    時家族間關係和諧,原告始信任被告,而將系爭動產之應
    有部分借名登記被告名下。
  (四)詎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竟未知會原告,擅自將系爭不動
    產之全部,即連同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2 分之1 出售予訴外
    人王璿紫,得款xxxxxxx元,而未將原告應得之款項分配
    與原告,經原告於102 年3 月28日委任律師催告被告應給付
    出售系爭動產價款之2 分之1 ,被告收受後置之不理,且
    被告既將系爭動產出售,則借名登記之目的已不能達成,
    該借名登記契約已終止,爰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之法
    律關係為本件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x 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
  (一)本件系爭動產係由原告與被告及S分割繼承而來,87
    年4 月間原告向被告表示,欲將其名下應有部分2 分之1全
    部移轉登記被告,當時所言並無借名登記之約定,而是原
    告在外積欠數千萬債務,且系爭動產所坐落位置未臨馬路
    ,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乃與被
    告協商將之無償贈與被告被告配合而交付證件予原告辦理
    過戶手續。是原告主張兩造間為借名登記契約關係顯然不
    實,至原告何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被告並不知情,亦
    未與之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二)按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對於不當得利請求權
    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即應證明他方係無法律上之原因
    而受利益,致其受有損害。如受利益人係因其給付而得利時
    ,所謂無法律上之原因,即指其給付欠缺給付之目的,故主
    張該項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自應舉證證明其欠缺
    給付之目的,始符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又當事人就其提出
    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且當事人對於其請求及抗
    辯所依據之原因事實,應為具體之陳述,以保護當事人之真
    正權利,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及其修正理
    由自明(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019號判旨參照)。本件系
    爭動產登記被告名下非借名登記而來,歷年均由被告
    交地價稅,又如非被告有完全之處分權,即不可能持有土地
    所有權狀,且於91年間持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權分行設
    定抵押貸款,甚至順利將系爭動產於101 年12月間讓售予
    訴外人王璿紫,足證被告對系爭動產有完整之所有權。故
    原告主張不當得利之原因事實,既屬不當得利發生之特別要
    件,即應負舉證責任
  (三)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系爭動產係原告於79年2 月2 日因分割繼承關係
    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辦妥分割繼承
    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
    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嗣於87年4 月24
    日,兩造形式上另簽訂系爭動產之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
    原因之移轉登記被告復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
    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等節,業據其提出
    系爭動產之臺中市土地登記簿、臺灣省臺中市中區中墩段
    二小段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
    申請書、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臺中
    市稅捐稽徵處87年度契稅繳款書為證 (參見本院卷第6 頁至
    第25頁), 且為被告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系爭動產其原有之應有部分係因借名登記移轉
    被告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以,本件之
    爭點厥為:(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
    之原因關係是否為借名登記?(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
    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有
    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之原因關係是
    否為借名登記
    1.按稱「借名登記」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經他方同意,而
      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為所有人或權利
      人登記而成立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
      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
      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在性質
      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
      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22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意旨參照)。
    2.兩造間就移轉系爭動產原告應有部分所有權債權關係
      雖無訂立書面契約,然證人即當時辦理系爭動產移轉
      記之代書林春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當初是原告委託
      伊辦理移轉登記,應該是原告親自來伊的事務所,說要將
      土地登記給他的親戚,好像是姪兒,原告跟伊說要用買賣
      的方式,至於實際上有無買賣伊不清楚,契約書上兩造之
      之印章,皆是原告拿給伊的原告拿文件給伊時,關於訂
      金與價款交付之方法、動產交付之日期都沒有說明,因
      為沒有雙方都到場,所以沒有訂立私契等語(參見本院卷
      第60頁反面至62頁),足見被告乃將相關證件交與原告,
      僅原告出面辦理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移轉事宜,兩造即
      對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所有權移轉債權行為及物權
      行為意思表示相互一致。且雙方就系爭動產移轉原因
      並非買賣關係並無爭執,顯見本件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登
      記原因記載為買賣一事並非實情。參以原告當時在外負債
      達幾千萬乙情,為被告所是認( 參見本院卷第38頁) ,且
      系爭動產乃兩造間之家族財產,又為被告及原告之父母
      等家族成員居住使用,則系爭動產若遭原告之債權人主
      張權利,被告及其他家族成員可能流離失所,是原告實有
      可能為保全系爭動產,而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於被告名下,原告上開主張尚非不可採信。
    3.按各當事人就其所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均應負舉證之責
      ,故一方已有適當之證明者,相對人欲否認其主張,即不
      得不更舉反證。依上說明,原告就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
      認已為適當之證明,則被告稱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係
      屬原告之贈與乙節,即應負舉證之責。被告雖抗辯原告乃
      無償贈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云云,惟為原告所否認,
      參酌原告當時經濟情況甚差,既已在外負債千萬,豈有可
      能再將名下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是被告既未舉證兩造間確
      有贈與契約之合意,則被告上揭抗辯要非有據。被告另以
      系爭動產所有權狀皆由其保管,甚且於91年以系爭不
      動產銀行貸款、歷年之地價稅單皆由其繳納,主張其就
      系爭動產有完全之處分權,而與借名登記之情形有異云
      云。然被告及其弟弟即訴外人洪展信就系爭動產本有2
      分之1 之應有部分,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相同,則系爭
      動產所有權狀由被告保管本非全無可能,且原告當時
      之經濟情況既已甚差,被告及原告家族之成員應亦不願使
      原告保管系爭動產所有權狀,或由原告管理、使用、
      處分系爭動產,蓋原告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與被告之故,即為確保系爭動產仍屬兩造家族所有,
      準此,甚難單以原告因現實考量,未保有系爭動產之實
      質處分權,遽論兩造間非借名登記關係;至地價稅繳納部
      分,因被告亦為系爭動產共有人之一,共有人間推由被
      告繳納亦屬合理,僅共有人間是否存有不當得利請求權之
      問題,尚難以此而認原告有贈與系爭動產被告之意,
      被告前揭辯詞洵無足採。
    4.綜上,原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既非本於買賣關
      係而移轉,依兩造當時情況,原告對借名登記乙節已有相
      當之證明,被告復未能舉證兩造係本於贈與契約移轉
      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則原告主張係本於借名
      登記關係而系爭動產其所有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被告
      ,應堪採信。
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有無理由?
  (一)依民法第549 條第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
    終止委任契約。」又終止契約不失為當事人之權利,雖非不
    得由當事人就終止權之行使另行特約,然委任契約,係以當
    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如其信賴關係已動搖
    ,而使委任人仍受限於特約,無異違背委任契約成立之基本
    宗旨。是委任契約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
    時終止(參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18 號判決意旨)。
    本件原告於85年間將系爭房地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以買賣為登
    記原因移轉登記被告名下,其實質法律關係僅為借名登記
    ,業如前述,而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應類推適用民法
    有關委任之規定,則民法第549 條第1 項有關委任終止之規
    定應在類推適用之範圍,且因被告擅自出售系爭動產,兩
    造間之信賴關係即已動搖,原告自可終止兩造間之借名登記
    契約。而原告業已於102 年3 月28日委託法律事務所以102
    晟律字第0000000 號函通知被告應將出售價金之2 分之1 交
    付原告( 參見本院卷第26頁至27頁),考其真意,即有終止
    本件借名登記委託關係,並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動產應有
    部分之登記利益,退步言之,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亦有終止兩
    造間借名登記之意,又本件起訴狀繕本已於102 年5 月14日
    合法送達被告,有卷附送達證書1 件可稽(參見本院卷第36
    頁),則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記契約即已生發生合法
    終止之效力。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179條定有明文。又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
    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
    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委任人,民法第541 條亦有
    明文。查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連同原告之
    應有部分,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此有
    系爭動產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在
    卷可參 (參見本院卷第21頁至第23頁), 證人王璿紫於本院
    審理時亦到庭證稱:伊以xxxxxxx元之價金購買系爭不動
    產等語,並提出訴外人王金川為買方,被告、訴外人洪義宏
    為賣方,其中被告之應有部分為4 分之3 之動產買賣契約
    書1 份為據 (參見本院卷第66頁至第77頁), 堪信被告確已
    將系爭動產出售予第三人。惟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
    記契約既已生發生合法終止之效力,被告對於出售原告所有
    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價金xxxxxxxx 元(即全部價金1/2
    ),即應交付原告,而被告迄今未交付,自屬無法律原因受
    有此xxxxxxxxx 元價金之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是原告依
    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僅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尚在
    上開不當得利金額之內,應予准許。
三、綜上所述,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之售屋價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Kane 102-09-30 21:54

簡要的提一下:  爸爸最近賣了家中土地,這土地是20年前叔公因為積欠債務,又因土地未臨馬路,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所以贈與給爸爸,如今因為有建設公司來收購,價錢不錯,所以他就說當時是借名登記,所以必須給他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以下是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請幫忙

原告起訴主張:
  (一)坐落建地二筆,(下簡稱系爭動產), 係原告於79年2 月2日
    因分割繼承關係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
    辦妥分割繼承登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
    原告及被告間為叔侄關係。
  (二)於85年間,因原告擔任臺中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下簡稱中市
    五信)之理事,斯時中市五信向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下簡
    稱順大裕公司)購買價值近新臺幣(下同)10億元之股票
    嗣順大裕公司之股票跌幅甚深,幾近崩盤致中市五信虧損累
    累,財務陷入危機,原告為保全自己之財產,遂於87年4 月
    24日與被告商議借用被告名義為承買人,簽訂系爭動產
    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
    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原因之移轉登記,然兩造間實際上並
    無買賣行為,而係原告將系爭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借名
    登記被告名下,並無使被告實際取得所有權之意思,且當
    時移轉登記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代書費用等均由原告
    支付。
  (三)系爭動產尚未分割繼承由原告、被告及訴外人S共有
    前,兩造及原告之父母均共同居住於系爭動產,之後於50
    幾年間,因系爭動產之房間數不足,原告一家搬至附近購
    屋居住,但原告仍經常至系爭動產探視原告之父母,因當
    時家族間關係和諧,原告始信任被告,而將系爭動產之應
    有部分借名登記被告名下。
  (四)詎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竟未知會原告,擅自將系爭不動
    產之全部,即連同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2 分之1 出售予訴外
    人王璿紫,得款xxxxxxx元,而未將原告應得之款項分配
    與原告,經原告於102 年3 月28日委任律師催告被告應給付
    出售系爭動產價款之2 分之1 ,被告收受後置之不理,且
    被告既將系爭動產出售,則借名登記之目的已不能達成,
    該借名登記契約已終止,爰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之法
    律關係為本件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x 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
  (一)本件系爭動產係由原告與被告及S分割繼承而來,87
    年4 月間原告向被告表示,欲將其名下應有部分2 分之1全
    部移轉登記被告,當時所言並無借名登記之約定,而是原
    告在外積欠數千萬債務,且系爭動產所坐落位置未臨馬路
    ,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乃與被
    告協商將之無償贈與被告被告配合而交付證件予原告辦理
    過戶手續。是原告主張兩造間為借名登記契約關係顯然不
    實,至原告何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被告並不知情,亦
    未與之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二)按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對於不當得利請求權
    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即應證明他方係無法律上之原因
    而受利益,致其受有損害。如受利益人係因其給付而得利時
    ,所謂無法律上之原因,即指其給付欠缺給付之目的,故主
    張該項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自應舉證證明其欠缺
    給付之目的,始符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又當事人就其提出
    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且當事人對於其請求及抗
    辯所依據之原因事實,應為具體之陳述,以保護當事人之真
    正權利,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及其修正理
    由自明(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019號判旨參照)。本件系
    爭動產登記被告名下非借名登記而來,歷年均由被告
    交地價稅,又如非被告有完全之處分權,即不可能持有土地
    所有權狀,且於91年間持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權分行設
    定抵押貸款,甚至順利將系爭動產於101 年12月間讓售予
    訴外人王璿紫,足證被告對系爭動產有完整之所有權。故
    原告主張不當得利之原因事實,既屬不當得利發生之特別要
    件,即應負舉證責任
  (三)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系爭動產係原告於79年2 月2 日因分割繼承關係
    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辦妥分割繼承
    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
    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嗣於87年4 月24
    日,兩造形式上另簽訂系爭動產之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
    原因之移轉登記被告復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
    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等節,業據其提出
    系爭動產之臺中市土地登記簿、臺灣省臺中市中區中墩段
    二小段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
    申請書、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臺中
    市稅捐稽徵處87年度契稅繳款書為證 (參見本院卷第6 頁至
    第25頁), 且為被告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系爭動產其原有之應有部分係因借名登記移轉
    被告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以,本件之
    爭點厥為:(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
    之原因關係是否為借名登記?(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
    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有
    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之原因關係是
    否為借名登記
    1.按稱「借名登記」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經他方同意,而
      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為所有人或權利
      人登記而成立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
      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
      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在性質
      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
      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22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意旨參照)。
    2.兩造間就移轉系爭動產原告應有部分所有權債權關係
      雖無訂立書面契約,然證人即當時辦理系爭動產移轉
      記之代書林春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當初是原告委託
      伊辦理移轉登記,應該是原告親自來伊的事務所,說要將
      土地登記給他的親戚,好像是姪兒,原告跟伊說要用買賣
      的方式,至於實際上有無買賣伊不清楚,契約書上兩造之
      之印章,皆是原告拿給伊的原告拿文件給伊時,關於訂
      金與價款交付之方法、動產交付之日期都沒有說明,因
      為沒有雙方都到場,所以沒有訂立私契等語(參見本院卷
      第60頁反面至62頁),足見被告乃將相關證件交與原告,
      僅原告出面辦理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移轉事宜,兩造即
      對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所有權移轉債權行為及物權
      行為意思表示相互一致。且雙方就系爭動產移轉原因
      並非買賣關係並無爭執,顯見本件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登
      記原因記載為買賣一事並非實情。參以原告當時在外負債
      達幾千萬乙情,為被告所是認( 參見本院卷第38頁) ,且
      系爭動產乃兩造間之家族財產,又為被告及原告之父母
      等家族成員居住使用,則系爭動產若遭原告之債權人主
      張權利,被告及其他家族成員可能流離失所,是原告實有
      可能為保全系爭動產,而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於被告名下,原告上開主張尚非不可採信。
    3.按各當事人就其所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均應負舉證之責
      ,故一方已有適當之證明者,相對人欲否認其主張,即不
      得不更舉反證。依上說明,原告就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
      認已為適當之證明,則被告稱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係
      屬原告之贈與乙節,即應負舉證之責。被告雖抗辯原告乃
      無償贈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云云,惟為原告所否認,
      參酌原告當時經濟情況甚差,既已在外負債千萬,豈有可
      能再將名下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是被告既未舉證兩造間確
      有贈與契約之合意,則被告上揭抗辯要非有據。被告另以
      系爭動產所有權狀皆由其保管,甚且於91年以系爭不
      動產銀行貸款、歷年之地價稅單皆由其繳納,主張其就
      系爭動產有完全之處分權,而與借名登記之情形有異云
      云。然被告及其弟弟即訴外人洪展信就系爭動產本有2
      分之1 之應有部分,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相同,則系爭
      動產所有權狀由被告保管本非全無可能,且原告當時
      之經濟情況既已甚差,被告及原告家族之成員應亦不願使
      原告保管系爭動產所有權狀,或由原告管理、使用、
      處分系爭動產,蓋原告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與被告之故,即為確保系爭動產仍屬兩造家族所有,
      準此,甚難單以原告因現實考量,未保有系爭動產之實
      質處分權,遽論兩造間非借名登記關係;至地價稅繳納部
      分,因被告亦為系爭動產共有人之一,共有人間推由被
      告繳納亦屬合理,僅共有人間是否存有不當得利請求權之
      問題,尚難以此而認原告有贈與系爭動產被告之意,
      被告前揭辯詞洵無足採。
    4.綜上,原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既非本於買賣關
      係而移轉,依兩造當時情況,原告對借名登記乙節已有相
      當之證明,被告復未能舉證兩造係本於贈與契約移轉
      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則原告主張係本於借名
      登記關係而系爭動產其所有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被告
      ,應堪採信。
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有無理由?
  (一)依民法第549 條第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
    終止委任契約。」又終止契約不失為當事人之權利,雖非不
    得由當事人就終止權之行使另行特約,然委任契約,係以當
    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如其信賴關係已動搖
    ,而使委任人仍受限於特約,無異違背委任契約成立之基本
    宗旨。是委任契約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
    時終止(參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18 號判決意旨)。
    本件原告於85年間將系爭房地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以買賣為登
    記原因移轉登記被告名下,其實質法律關係僅為借名登記
    ,業如前述,而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應類推適用民法
    有關委任之規定,則民法第549 條第1 項有關委任終止之規
    定應在類推適用之範圍,且因被告擅自出售系爭動產,兩
    造間之信賴關係即已動搖,原告自可終止兩造間之借名登記
    契約。而原告業已於102 年3 月28日委託法律事務所以102
    晟律字第0000000 號函通知被告應將出售價金之2 分之1 交
    付原告( 參見本院卷第26頁至27頁),考其真意,即有終止
    本件借名登記委託關係,並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動產應有
    部分之登記利益,退步言之,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亦有終止兩
    造間借名登記之意,又本件起訴狀繕本已於102 年5 月14日
    合法送達被告,有卷附送達證書1 件可稽(參見本院卷第36
    頁),則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記契約即已生發生合法
    終止之效力。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179條定有明文。又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
    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
    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委任人,民法第541 條亦有
    明文。查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連同原告之
    應有部分,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此有
    系爭動產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在
    卷可參 (參見本院卷第21頁至第23頁), 證人王璿紫於本院
    審理時亦到庭證稱:伊以xxxxxxx元之價金購買系爭不動
    產等語,並提出訴外人王金川為買方,被告、訴外人洪義宏
    為賣方,其中被告之應有部分為4 分之3 之動產買賣契約
    書1 份為據 (參見本院卷第66頁至第77頁), 堪信被告確已
    將系爭動產出售予第三人。惟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
    記契約既已生發生合法終止之效力,被告對於出售原告所有
    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價金xxxxxxxx 元(即全部價金1/2
    ),即應交付原告,而被告迄今未交付,自屬無法律原因受
    有此xxxxxxxxx 元價金之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是原告依
    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僅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尚在
    上開不當得利金額之內,應予准許。
三、綜上所述,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之售屋價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本件既涉及龐大利益,建議您能與律師約詢時間進一步瞭解並確認相關事實後,協助您們研議可行之法律上主張,俾以提出上訴。

Kane 102-09-30 21:37

簡要的提一下:  爸爸最近賣了家中土地,這土地是20年前叔公因為積欠債務,又因土地未臨馬路,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所以贈與給爸爸,如今因為有建設公司來收購,價錢不錯,所以他就說當時是借名登記,所以必須給他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以下是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請幫忙

原告起訴主張:
  (一)坐落建地二筆,(下簡稱系爭動產), 係原告於79年2 月2日
    因分割繼承關係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
    辦妥分割繼承登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
    原告及被告間為叔侄關係。
  (二)於85年間,因原告擔任臺中市第五信用合作社 (下簡稱中市
    五信)之理事,斯時中市五信向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下簡
    稱順大裕公司)購買價值近新臺幣(下同)10億元之股票
    嗣順大裕公司之股票跌幅甚深,幾近崩盤致中市五信虧損累
    累,財務陷入危機,原告為保全自己之財產,遂於87年4 月
    24日與被告商議借用被告名義為承買人,簽訂系爭動產
    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
    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原因之移轉登記,然兩造間實際上並
    無買賣行為,而係原告將系爭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借名
    登記被告名下,並無使被告實際取得所有權之意思,且當
    時移轉登記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代書費用等均由原告
    支付。
  (三)系爭動產尚未分割繼承由原告、被告及訴外人S共有
    前,兩造及原告之父母均共同居住於系爭動產,之後於50
    幾年間,因系爭動產之房間數不足,原告一家搬至附近購
    屋居住,但原告仍經常至系爭動產探視原告之父母,因當
    時家族間關係和諧,原告始信任被告,而將系爭動產之應
    有部分借名登記被告名下。
  (四)詎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竟未知會原告,擅自將系爭不動
    產之全部,即連同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2 分之1 出售予訴外
    人王璿紫,得款xxxxxxx元,而未將原告應得之款項分配
    與原告,經原告於102 年3 月28日委任律師催告被告應給付
    出售系爭動產價款之2 分之1 ,被告收受後置之不理,且
    被告既將系爭動產出售,則借名登記之目的已不能達成,
    該借名登記契約已終止,爰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之法
    律關係為本件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xxxxxxx 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
  (一)本件系爭動產係由原告與被告及S分割繼承而來,87
    年4 月間原告向被告表示,欲將其名下應有部分2 分之1全
    部移轉登記被告,當時所言並無借名登記之約定,而是原
    告在外積欠數千萬債務,且系爭動產所坐落位置未臨馬路
    ,面積又不大,臺中市中區之發展亦日趨蕭條沒落,乃與被
    告協商將之無償贈與被告被告配合而交付證件予原告辦理
    過戶手續。是原告主張兩造間為借名登記契約關係顯然不
    實,至原告何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被告並不知情,亦
    未與之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
  (二)按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對於不當得利請求權
    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即應證明他方係無法律上之原因
    而受利益,致其受有損害。如受利益人係因其給付而得利時
    ,所謂無法律上之原因,即指其給付欠缺給付之目的,故主
    張該項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自應舉證證明其欠缺
    給付之目的,始符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又當事人就其提出
    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且當事人對於其請求及抗
    辯所依據之原因事實,應為具體之陳述,以保護當事人之真
    正權利,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及其修正理
    由自明(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019號判旨參照)。本件系
    爭動產登記被告名下非借名登記而來,歷年均由被告
    交地價稅,又如非被告有完全之處分權,即不可能持有土地
    所有權狀,且於91年間持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權分行設
    定抵押貸款,甚至順利將系爭動產於101 年12月間讓售予
    訴外人王璿紫,足證被告對系爭動產有完整之所有權。故
    原告主張不當得利之原因事實,既屬不當得利發生之特別要
    件,即應負舉證責任
  (三)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系爭動產係原告於79年2 月2 日因分割繼承關係
    取得應有部分2 分之1 ,並於80年12月28日辦妥分割繼承
    記取得所有權,其餘應有部分則由被告H與其弟s
    各取得應有部分4 分之1 之分割繼承登記;嗣於87年4 月24
    日,兩造形式上另簽訂系爭動產之買賣契約,並於同年6
    月22日委由訴外人林春進與吳雅玲辦妥系爭動產以買賣為
    原因之移轉登記被告復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
    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等節,業據其提出
    系爭動產之臺中市土地登記簿、臺灣省臺中市中區中墩段
    二小段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
    申請書、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臺中
    市稅捐稽徵處87年度契稅繳款書為證 (參見本院卷第6 頁至
    第25頁), 且為被告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系爭動產其原有之應有部分係因借名登記移轉
    被告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以,本件之
    爭點厥為:(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
    之原因關係是否為借名登記?(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
    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有
    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兩造間就系爭動產所有權原告應有部分移轉之原因關係是
    否為借名登記
    1.按稱「借名登記」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經他方同意,而
      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為所有人或權利
      人登記而成立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
      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
      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在性質
      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
      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22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意旨參照)。
    2.兩造間就移轉系爭動產原告應有部分所有權債權關係
      雖無訂立書面契約,然證人即當時辦理系爭動產移轉
      記之代書林春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當初是原告委託
      伊辦理移轉登記,應該是原告親自來伊的事務所,說要將
      土地登記給他的親戚,好像是姪兒,原告跟伊說要用買賣
      的方式,至於實際上有無買賣伊不清楚,契約書上兩造之
      之印章,皆是原告拿給伊的原告拿文件給伊時,關於訂
      金與價款交付之方法、動產交付之日期都沒有說明,因
      為沒有雙方都到場,所以沒有訂立私契等語(參見本院卷
      第60頁反面至62頁),足見被告乃將相關證件交與原告,
      僅原告出面辦理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移轉事宜,兩造即
      對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所有權移轉債權行為及物權
      行為意思表示相互一致。且雙方就系爭動產移轉原因
      並非買賣關係並無爭執,顯見本件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登
      記原因記載為買賣一事並非實情。參以原告當時在外負債
      達幾千萬乙情,為被告所是認( 參見本院卷第38頁) ,且
      系爭動產乃兩造間之家族財產,又為被告及原告之父母
      等家族成員居住使用,則系爭動產若遭原告之債權人主
      張權利,被告及其他家族成員可能流離失所,是原告實有
      可能為保全系爭動產,而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於被告名下,原告上開主張尚非不可採信。
    3.按各當事人就其所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均應負舉證之責
      ,故一方已有適當之證明者,相對人欲否認其主張,即不
      得不更舉反證。依上說明,原告就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
      認已為適當之證明,則被告稱系爭動產應有部分1/2 係
      屬原告之贈與乙節,即應負舉證之責。被告雖抗辯原告乃
      無償贈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云云,惟為原告所否認,
      參酌原告當時經濟情況甚差,既已在外負債千萬,豈有可
      能再將名下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是被告既未舉證兩造間確
      有贈與契約之合意,則被告上揭抗辯要非有據。被告另以
      系爭動產所有權狀皆由其保管,甚且於91年以系爭不
      動產銀行貸款、歷年之地價稅單皆由其繳納,主張其就
      系爭動產有完全之處分權,而與借名登記之情形有異云
      云。然被告及其弟弟即訴外人洪展信就系爭動產本有2
      分之1 之應有部分,與原告所有之應有部分相同,則系爭
      動產所有權狀由被告保管本非全無可能,且原告當時
      之經濟情況既已甚差,被告及原告家族之成員應亦不願使
      原告保管系爭動產所有權狀,或由原告管理、使用、
      處分系爭動產,蓋原告將系爭動產之應有部分借名登
      記與被告之故,即為確保系爭動產仍屬兩造家族所有,
      準此,甚難單以原告因現實考量,未保有系爭動產之實
      質處分權,遽論兩造間非借名登記關係;至地價稅繳納部
      分,因被告亦為系爭動產共有人之一,共有人間推由被
      告繳納亦屬合理,僅共有人間是否存有不當得利請求權之
      問題,尚難以此而認原告有贈與系爭動產被告之意,
      被告前揭辯詞洵無足採。
    4.綜上,原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既非本於買賣關
      係而移轉,依兩造當時情況,原告對借名登記乙節已有相
      當之證明,被告復未能舉證兩造係本於贈與契約移轉
      告之系爭動產應有部分所有權,則原告主張係本於借名
      登記關係而系爭動產其所有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被告
      ,應堪採信。
二、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有無理由?
  (一)依民法第549 條第1 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
    終止委任契約。」又終止契約不失為當事人之權利,雖非不
    得由當事人就終止權之行使另行特約,然委任契約,係以當
    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如其信賴關係已動搖
    ,而使委任人仍受限於特約,無異違背委任契約成立之基本
    宗旨。是委任契約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
    時終止(參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18 號判決意旨)。
    本件原告於85年間將系爭房地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以買賣為登
    記原因移轉登記被告名下,其實質法律關係僅為借名登記
    ,業如前述,而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應類推適用民法
    有關委任之規定,則民法第549 條第1 項有關委任終止之規
    定應在類推適用之範圍,且因被告擅自出售系爭動產,兩
    造間之信賴關係即已動搖,原告自可終止兩造間之借名登記
    契約。而原告業已於102 年3 月28日委託法律事務所以102
    晟律字第0000000 號函通知被告應將出售價金之2 分之1 交
    付原告( 參見本院卷第26頁至27頁),考其真意,即有終止
    本件借名登記委託關係,並請求被告返還系爭動產應有
    部分之登記利益,退步言之,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亦有終止兩
    造間借名登記之意,又本件起訴狀繕本已於102 年5 月14日
    合法送達被告,有卷附送達證書1 件可稽(參見本院卷第36
    頁),則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記契約即已生發生合法
    終止之效力。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179條定有明文。又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
    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
    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委任人,民法第541 條亦有
    明文。查被告於101 年12月6 日,將系爭動產連同原告之
    應有部分,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與訴外人王璿紫,此有
    系爭動產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在
    卷可參 (參見本院卷第21頁至第23頁), 證人王璿紫於本院
    審理時亦到庭證稱:伊以xxxxxxx元之價金購買系爭不動
    產等語,並提出訴外人王金川為買方,被告、訴外人洪義宏
    為賣方,其中被告之應有部分為4 分之3 之動產買賣契約
    書1 份為據 (參見本院卷第66頁至第77頁), 堪信被告確已
    將系爭動產出售予第三人。惟兩造間就系爭房地之借名登
    記契約既已生發生合法終止之效力,被告對於出售原告所有
    系爭動產應有部分之價金xxxxxxxx 元(即全部價金1/2
    ),即應交付原告,而被告迄今未交付,自屬無法律原因受
    有此xxxxxxxxx 元價金之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是原告依
    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僅請求被告給付xxxxxxxxx 元,尚在
    上開不當得利金額之內,應予准許。
三、綜上所述,原告依終止借名登記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xxxxxxxx 元之售屋價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小華 102-09-30 16:09

父出資以子名義開戶買賣股票多年  子均知情  期間還因印鑑遺失配合重辦印鑑  父將賣股所得取出自用   遭子控告親屬間佔有   子請求父返還由股票資金帳戶提取之金額   父需蒐集甚麼證據抗告 

本件建議您可以朝向借名契約關係存在來思考答辯方向。

莉亞 102-09-09 10:28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戶買股票,結果朋友欠債他的債權公司把我股票全賣了,清償他的債務了,我有上法院要朋友還我股票的錢,今天法院有寄給我,確定我朋友有欠我那些錢,他之前有在工作只是我不知道他現在到底還有沒在那家公司工作,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要怎樣做呢?  謝謝

莉亞 102-09-09 10:17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戶買股票,結果朋友欠債他的債權公司把我股票全賣了,清償他的債務了,我有上法院要朋友還我股票的錢,今天法院有寄給我,確定我朋友有欠我那些錢,他之前有在工作只是我不知道他現在到底還有沒在那家公司工作,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要怎樣做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拿確定判決至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向國稅局調取對方之資料後,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勵

本件您可以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宇文六 102-09-06 17:46

(1)人若往生,生前持有股票,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若是如何計算?)(2)如果有定存的話,人往生後,定存是否也需課徵遺產稅?

nita 102-08-25 21:34
89年購入的東森寬頻股票,近日據悉可轉換為亞太電,當年是向「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得,對方以質權設定方式轉賣予我方,當年不知需處理撤銷質權設定,如今已無其它相關文件可供撤銷質權設定,只剩當時取得的股票紙十張,代處理的證券公司告知本股票目前為質權設定狀態尚未解除,要我方找清算人解質才能轉換股票
據查「青橄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多年前已廢止,該公司負責人目前因案為被通輯狀態,無法找到人解質,不知如何撤銷股票質權設定,故無法轉為亞太電股票。 同時購股的友人當年曾收到設質公司寄來的「撤銷質權同意書」,憑該文件即可撤銷質權設定而取得股票所有權。但時日已久印象中未曾收到該單據或已遺失。問過證券公司、集保局結算所、亞太股務代理-元大證券等等…單位都說只能走法律途徑,但不知該如何走這法律途徑以取得股票權益?希望在此獲得協助解此難題。 PS:此件實為買賣股票,質權設定應只是當時購買時處理的一種過程,而當時未即時撤銷質權設定,則至今停留在股票質押予我的狀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3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ita 102-08-29 13:1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行使質權拍賣。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執行事宜。

< ... (恕刪)

感謝您給予的建議,但對此仍感疑惑,本人住所地在中部~

我手中只有股票,並無其它任何相關買賣資料了,而要行使質權拍賣是不是需要有「質權設定期限」的資料。在此補充說明…因當初實際是為買賣股票,對方並非為了向我方借錢而作質權設定,所以沒有質權設定期限的書面及質押利息產生的文案資料,當年在收到股票的同時應該也有收到「質權撤銷通知書」,只是時日久遠,不覆記憶是否收到該書面或已經遺失

至於知道應該有「質權撤銷通知書」,是近日由同時購股的友人那邊得到的資料,發現友人當年曾收到與股票同寄的「質權撤銷通知書」、且早辦理撤銷過戶無誤。

問了不少人,都有不同的解答,有人說要主張「債務不履行」、「買賣關係存在」或「公示催告」…等方式,但至今沒問到遇過相同狀況的人而無法確認何種方式是真正可行,故此官司又該如何打起呢?

中和 102-08-17 17:49

我在開發一個股票軟体,自己寫
其中有一項功能是要連線到網路取得即時數據,這部份須要用到券商的報價元件。
若軟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人在那券商有開戶的話,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該項元件(証券商給投資朋友的服務)。若沒開戶,就無法使用。

所以若將程式賣給了一個不在特定券商開戶的人,他也就不能使用該項功能,只能使用我自己開發程式的功能而已。

我只賺我自己的勞力錢(自己寫程式的工本費)
這種情況算不算侵權呢?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27

你的情況看起來目前是安全,沒有違法之虞

小柔 102-08-17 00:24

我的父親走了 但是因為之前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 大姑媽 小姑媽
沒有辦理繼承我阿公的遺產
所以我阿公走了很久 但是房子跟一些財產都還在阿公名下
阿公有三重的一棟老房子 還有彰化一些小土地跟一些股票債卷之類
現在我爸走了 姑媽們要來爭遺產
當初說好他們都不要三重的一棟房子
共有五層樓 但是一樓跟四樓已經被阿公後來娶的老婆過戶走了
所以剩下2.3.5樓 姑媽的意思是要 我.兩個姑媽.還有後來娶的阿罵各1/4
還說因為爸爸已經拿過債卷跟土地所以我不能分
又說我爸有跟小姑媽借過100萬還三重房子的房貸(他說有借據)
我爸本身又有卡債 去查過大約是260萬
(p.s到現在遺產都還是阿公的名字,如果可以談卡債繼承下來應該會是正的)
而且我的父母離婚

想請問:
1.有人說卡債可以談 聽說一成就可以談成(約26萬)
2.欠姑媽錢 也要看是為什麼借 如果是還房貸 那共同繼承房子是否也要繼承房貸?
3.我父親的卡債他們也需要公同繼承嗎?
4.要怎麼繼承才是對我最有利也最好的呢?

您好

初步看起來,你阿公去世時的繼承共有四個,你父親、大姑媽、小姑媽,及你阿公後取的配偶,依法每人都有遺產四分之一的應繼分,也就是三重老房子、彰化土地及債券等合計價值的四分之一。你姑媽來爭的遺產,是專指你阿公的遺產,因為你父親去世後的繼承人,不包括他們。而你父親去世後,你繼承的是父親的財產債務債務包括跟小姑媽借的100萬,以及卡債260萬,這幾點釐清後,若你父親的債務大於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省去之後的麻煩。

 

一、你說的卡債可以談到1成,我不能評論,因為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無法確定,且畢竟你父親仍有動產遺產銀行未必同意。

二、房貸既然仍在阿公名義之下,則其他人欲繼承房屋,自然需要繼承房貸。

三、你父親的卡債及小姑媽的100萬元,只有你繼承,但100萬元要你小姑媽舉證,否則得主張無此債務

四、如何繼承較好請參考最前述,但你們要分割之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及繳納遺產稅,否則不能有效辦理遺產分割,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小小娃 102-08-15 00:59

請問律師此夫妻不是該公司職員或主管卻拿該公司未上市股票賣我,宣稱上櫃後會變兩三百元,該夫妻以一張股票七萬元賣我,至今已快兩年了既股票還沒上市該夫妻股票也沒給我,寄存證信函跟他們催討也不與理會,請問律師他們觸犯何罪除了詐欺外有沒有違反證券交易法?

 對方如果從來都沒有該公司股票,你向對方催討後,也沒有想要買入股票移轉給你的行為,且該股價部分也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吹噓,那確實有可能會構成詐欺取財罪。至於證券交易法部分,除非對方對外以經紀股票為業外,私人間股票移轉並沒有違法

小小娃 102-07-19 03:25

證人為證,吸金公司拿未上市股票賣我,我交給了對方十五萬,至今兩年了股票也沒給我,收據也不給我,到現在過兩年了也沒像她所說的上興櫃,於是本人發給她存證信函請她七日內出面處理也申請了調解委員會,她完全置之不理,請問刑事上除了提告詐欺外還可以提告違反證券交易法嗎,會起訴嗎?已經有對他們提告,有專案小組辦理該公司及相關人員請問律師那我告的贏他們嗎?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yoyo 102-07-18 15:59

我住苗栗頭份,想要找附近律師協助處理弟弟欠債跑掉了,哥哥是他玩股票人頭戶,還用哥哥的名字簽本票,債主都來找哥哥要錢?還打電話威脅要用黑的方法來處理,很多相關的事情要諮詢,我需要準備多少錢做諮詢費用

煞祿 102-10-13 17:53

這社會沒有所謂的流氓

都是虎的過 就吃定你 虎不過去 就躲起來

建議你依據法律之權利 對你的權利申請

盡量給他告下去

不用擔心對方對你不利

我看過很多犯人 沒有真的很兇惡

畢竟我流氓看到不想看了 乾爹也認了一堆...

這種人 報警就對了 放心 黑道的部分 也是要講求道義的 今天你那債主要坳你 他理由沒站的住腳

他叫黑道黑道也不會挺他 懂嗎? 加油喔~

小米 102-07-10 15:33

保險的家人最近被一位客戶以"非當事人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告訴求保單無效,想藉以拿回所有保費。這張保單為投資型保單,因金融風暴時有損失,當時陪同講件的主管因與該客戶私交很好,故當天講解保單內容者為主管本人,成交的二件投資型保單中,家人則因主管業績分享的關係分得其中一件保單,為該保單之承攬人。客戶因不滿虧損要求做保險的家人賠償不果,不甘心進而以上述名義告保險公司。 

想請問:以此情況是否進入官司程序會對家人較有利?保險公司因懼怕金管會一向是不顧員工生死,不管對錯只會叫員工扣薪賠償了事,此案件金額高達三百萬,家人不可能支付得了。

提告「非當事人親簽」的客戶是以他兒子名義投保,保單當時是主管去拿取,以該客戶曾為民選代表,有在投資股票,當時的年紀及背景不可能不知道代簽要保書是無效的,我方可否提出為何事隔多年客戶才講當時非親簽要訴求保單無效?

若真是走到要對薄公堂,且非親簽事證也成立的話,我方可否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是否由要保人履行給付保險費義務是怎樣的情形此一部分來著手,以確立該合約確係在當事人授意下簽署、與保險公司合意生效的事實(若非確實知道簽了保單,否則豈會持續依約履行而從未異議?)至於是否違反保險業的作業規範,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原則上不因作業瑕疵而當然會有契約不成立或無效之結果,而要以其具體情形去看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07

您好,通常這類案件要保人會先將本案投訴至金管會保險局、保局會把案子轉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金評中心原則上會邀請保險公司及當時招攬之業務員到場說明並試行調解,另外保險公司自己也有法令遵循處,可多方請教公司內部之律師請求協助。

另外您說的非要保人親簽的問題,金評中心也會審酌是否曾經契變?倘曾經契變,多少可以證明要保人(被保險人)明知本契約有效存在,自不得任意主張原保單無效。是否親簽重點在於要保書及保單最末有無親簽,倘被保險人當時未成年,則可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簽。

給您的建議是,要保人通常不會只主張親簽,他可以能主張保單招攬當時業務員並未踐行KYC的動作,這部分是我比較擔心的。

以上,希望能給您一些想法與幫助,如有任何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信或來電約諮詢時間。

小小娃 102-07-09 21:53

詐騙集團拿未上市股份賣我至今快兩年了股票也沒給我,也未上興櫃,存證信函也寄給對方了,請問超過一星期期限也不與理會,是否已成立詐欺是實,那他們是否也違反證交法,販賣未上市股票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10:34

建議您立刻對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並且請律師協助對對方聲請假扣押裁定,依我的經驗來看,也許對方在您寄發存證信函之時,可能已經脫產了,但聲請假扣押裁定可以先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資料,不見得要供擔保聲請假扣押執行。這案子狀況很急,請您務必訴速請律師協助提起詐欺告訴(包含證券詐欺)。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marso 102-06-09 22:45

朋友邀約集資代操股票 ,  口頭約定賺抽15%  ,  賠負擔15%  ,  目前輸了80萬並要求結束代操但否認15%的負擔承諾  ,  可以告詐欺假扣押其房產嗎 ? 聘律師告會贏嗎 ,  划算嗎  ?

 marso您好,

一、您的問題比較像是單純民事糾紛,要構成詐欺罪可能有所困難。當然想要以刑逼民是另外一回事。

二、另外一個問題是僅有口頭約定,倘若沒有任何書面,您在訴訟上要如何主張?有其他的證人嗎? 或者錄音證據

以上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marso 102-06-10 10:55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arso您好,

一、您的問題比較像是單純民事糾紛,要構成詐欺罪可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清楚回覆,我有保留與他的EMAIL,有談到此賺賠比例,此部分應該沒問題。
目前對方爭議兩點,但不被我接受,所以對方目前避不見
1.不承認賠也要負擔15%的口頭承諾。
2.代操過程中,雙方互相推薦多檔股票,對方認為他代操的其中一筆交易損失是因受我唆使買錯股票而致,認為如要計算損失責任,此筆交易我也有責任

我的看法是,既然委託他代操,所以操作決策皆交由他決策,結果當然由他全權負擔,過程諸多賣買建議需由他自己判斷,否則我自行買賣他推薦給我的股票買賣賺賠不就也都要算他一份?˙

marso您好,

謝謝您的說明。

1. 您的這件案子,有比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更快速而且容易解決的方法,但在網路上不便說明。

2. 請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解說。若在外縣市,亦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為您解決問題。

律師敬上

marso 102-06-19 00:1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arso您好,

謝謝您的說明。

1. 您的這件案子,有比提起 ... (恕刪)

謝謝回覆  ,  我在大陸工作 ,  先以mail向您請教 ,  該如何進行呢

MUST 102-10-30 15:25

律師您好

小弟也遇到類似的事情..

對方代操的做法跟當初講的完全不同, 都用賭的方式導致全部資金都賠光光

我這邊只有當初的對話紀錄, 裡面有提到對方承諾會全數還給我..

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應嗎? 有辦法追討回來嗎?

另外 對方當初誆騙的時候貼了很多交易紀錄跟賺錢的事跡等等等..後來證實也都是假的

甚至連跟他一起合作的夥伴都被他欺騙, 租辦公室等等的錢也都全部賠光..

我們想要組成受害者聯盟追討這部分的損失..

不過 對方因為未滿十八歲, 而父母又避而不見..這部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感謝感謝 

阿志 102-06-02 13:37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12:27:05 下午 12:20:31 kkkkkk642: 你好 下午 12:21:18 kkkkkk642: 我是想詢問工作的 下午 12:23:23 kkkkkk642: 你好ˇˇ請問有人在ㄇ 下午 12:23:39 kkkkkk642: 下午 12:24:33 favourable93: 安
抱歉· 今天有點事物要處理 · 麻煩晚上在找 · 謝謝 下午 12:24:48 kkkkkk642: 好 下午 12:24:55 favourable93: 謝謝 下午 12:25:13 kkkkkk642: ^^部會 下午 12:26:39 kkkkkk642: 大概晚上幾點方便呢?? 下午 12:26:49 favourable93: 7點 下午 12:26:56 kkkkkk642: 好ˇ謝謝 下午 12:27:05 favourable93: 不客氣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8:34:50 下午 8:30:12 kkkkkk642: 你好 下午 8:30:16 favourable93: 晚上好 下午 8:30:25 kkkkkk642: ^^ 下午 8:30:30 favourable93: 抱歉 白天的時候有點忙 下午 8:30:35 kkkkkk642: 不會 下午 8:30:44 favourable93: 你目前有做其他工作嗎 下午 8:30:49 kkkkkk642: 沒有 下午 8:31:16 favourable93: 嗯 你是哪裡人呢· 幾歲 下午 8:31:24 kkkkkk642: 中和25 下午 8:31:40 favourable93: 嗯 公司是做地下?匯 期貨業務的 下午 8:31:46 kkkkkk642: 摁摁 下午 8:31:53 favourable93: 之前有接觸過沒有呢 下午 8:31:58 kkkkkk642: 沒有耶 下午 8:32:17 favourable93: 噢 下午 8:32:22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32:31 favourable93: 那你ㄉ工作是幫公司領錢跟回帳給公司
職缺外勤人員 下午 8:32:41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32:54 kkkkkk642: 所以就是只要跑銀行這樣ㄇ?? 下午 8:33:04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33:08 kkkkkk642: 摁摁 下午 8:33:08 favourable93: 公司是做偏門 地下賭博業務 下午 8:33:16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33:54 favourable93: 是股票 買賣 1對1下注的
還有台幣?匯外幣業務
那這工作你是不需要跟客戶接觸 下午 8:34:01 kkkkkk642: 那是跑哪邊的銀行居多呢?? 下午 8:34:04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34:17 kkkkkk642: 就是只要領錢跟匯錢這樣ㄇ?? 下午 8:34:23 favourable93: 提領的話在規定時間能領出來就可以· 下午 8:34:30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34:41 favourable93: 地點不定的· 試用期基本在行外的ATM就可以 下午 8:34:50 favourable93: 那薪資是當天結算的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8:42:16 下午 8:35:00 favourable93: 日薪1000+3%抽成 下午 8:35:14 kkkkkk642: 那我自己需要付什麼錢嗎?? 下午 8:35:50 favourable93: 不需要 下午 8:35:55 kkkkkk642: 摁摁 下午 8:36:03 favourable93: 也不用什?擔保金之類的 下午 8:36:36 favourable93: 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3點· 下午 8:36:42 kkkkkk642: 摁摁ˋ所以固定一天至少有一千塊的日薪ㄇ??跑多少再另外加抽成?? 下午 8:36:45 kkkkkk642: okok 下午 8:36:46 favourable93: 具體時間是接到通知在去提領 下午 8:36:51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37:03 favourable93: 不過試用期的額度不會很高的 下午 8:37:15 kkkkkk642: 嗯嗯ˋˋ所以我只要在家等電話ㄇ?? 下午 8:37:20 kkkkkk642: 什麼額度?? 下午 8:37:20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37:31 favourable93: 最高不會超過10萬· 下午 8:37:37 favourable93: 提領的額度 下午 8:37:41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37:51 kkkkkk642: 那我要用什麼去領?? 下午 8:38:22 favourable93: 確定錄取的話· 會計會寄一張提款卡跟手機給你 下午 8:38:30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38:41 kkkkkk642: 那是每天都有工作嗎?? 下午 8:38:51 favourable93: 你可以先傳真一份履歷跟身份證影印正反面到公司 下午 8:38:55 favourable93: 我會讓會計審核的· 下午 8:39:06 favourable93: 在影印上面要寫上只供應徵工作用 下午 8:40:03 kkkkkk642: 那為什麼要身分證影印本ㄋ 下午 8:40:21 favourable93: 公司會確定你的身份· 看是不是警察或者有前科 下午 8:40:33 kkkkkk642: 那如果有前科呢?? 下午 8:41:43 favourable93: 畢竟錢是在你身上· 如果有不良前科的話·容易出狀況 下午 8:41:57 kkkkkk642: 因為我有前科ˋ我怕不行 下午 8:42:16 favourable93: 是什?前科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8:47:54 下午 8:42:38 favourable93: 有方面說嘛 下午 8:42:40 kkkkkk642: 強盜 大概在七八年前的事吧 下午 8:42:42 favourable93: 方便 下午 8:43:12 kkkkkk642: 這樣還可以ㄇ?? 下午 8:43:12 favourable93: 七八年的話應該已經消勒 下午 8:43:26 kkkkkk642: 很久之前了 下午 8:43:36 favourable93: 三年內沒犯事就沒關係 下午 8:43:42 kkkkkk642: 沒有 下午 8:43:46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44:03 kkkkkk642: 那是每天都有工作嗎?? 下午 8:44:13 favourable93: 雙休· 下午 8:44:22 favourable93: 一到五都要上班 下午 8:44:22 kkkkkk642: 周休六日?? 下午 8:44:26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44:29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44:49 kkkkkk642: 那我領錢是每天現領ㄇ?? 下午 8:45:14 favourable93: 領薪的話是直接從i提領的錢裏面扣的 下午 8:45:20 favourable93: 我大概跟你說下 下午 8:45:26 kkkkkk642: 好 你說 下午 8:45:40 favourable93: 例如說 你今天幫公司領3萬出來 下午 8:45:50 favourable93: 那3萬3%=900 下午 8:46:02 favourable93: 日薪1000+900抽成=1900 下午 8:46:16 favourable93: 就是3萬-28100就是要回帳給公司的 下午 8:46:23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47:18 kkkkkk642: 所以確定每天都有工作可以做嗎??因為我現在要養小孩ˋ我希望每天都能做 下午 8:47:26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47:29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47:41 favourable93: 如果你要休假的話 一定要提前一天打電話給我 下午 8:47:48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47:54 favourable93: 這樣才不會安排隔天的額度給你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8:56:20 下午 8:47:58 kkkkkk642: 摁摁 下午 8:48:03 favourable93: 沒關係 你可以先傳真資料到公司 下午 8:48:15 favourable93: 會計審核通過后我會叫你爹 下午 8:48:16 favourable93: 的 下午 8:48:30 kkkkkk642: 摁摁ˋ那傳真過去後ˋ大概多久會知道消息呢?? 下午 8:48:39 kkkkkk642: 我很想趕快上班 下午 8:49:01 favourable93: 十幾分鐘就可以·現在會計還沒下班 下午 8:49:17 favourable93: 確定錄取的話 會計會先寄提款卡給你的 下午 8:49:27 kkkkkk642: 大概多久會收到東西阿?? 下午 8:49:59 favourable93: 黑貓宅配要3天 超峰快遞點對點寄的話 一天就可以收到 下午 8:50:06 kkkkkk642: 摁摁 下午 8:50:10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50:19 favourable93: 可以的話 我是建議說用超峰 下午 8:50:30 kkkkkk642: 嗯嗯ˋˋ我也想趕快上班 下午 8:51:30 kkkkkk642: 那我履歷要怎麼寫呢?? 下午 8:51:45 favourable93: 基本履歷就可以· 下午 8:51:57 favourable93: 要寫有沒有交通工具· 這點很重要 下午 8:52:14 kkkkkk642: 機車可以ㄇ?? 下午 8:52:37 kkkkkk642: 我要找一張白紙上面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電話 地址這樣可以ㄇ?? 下午 8:53:09 favourable93: 可以 下午 8:53:13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53:22 favourable93: 記得寫上只供應徵工作用 下午 8:53:40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8:53:55 kkkkkk642: 那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下午 8:54:34 kkkkkk642: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一天大概可以賺多少錢呢??大概就好 一開始的話?? 下午 8:54:59 favourable93: 這個我沒辦法跟你說噢 每天的額度都不一樣的 下午 8:55:27 kkkkkk642: 嗯嗯 反正我每天都一定有錢可以賺就對了?? 下午 8:55:43 favourable93: 六日沒有· 其他時間都要工作 下午 8:55:48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8:56:20 kkkkkk642: 那我是現在去傳真 等十幾分鐘就知道能不能上班了嗎??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22:48 下午 8:56:51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下午 8:56:54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8:56:59 kkkkkk642: 那傳真號碼是多少?? 下午 8:57:20 favourable93: 傳真電話 0945686523 下午 8:57:55 kkkkkk642: 那我先去傳真 傳真完回來及時通密你嗎?? 下午 8:58:15 favourable93: 好的· 下午 8:58:28 kkkkkk642: 那請你等我一下 我現在去便利商店傳真 下午 8:58:45 favourable93: 好的 ·路上注意安全 下午 9:10:36 kkkkkk642: 好了 下午 9:10:38 favourable93: XXX 下午 9:10:41 kkkkkk642: 對 下午 9:11:00 favourable93: 剛剛傳過來的· 你到家了? 下午 9:11:07 kkkkkk642: 對阿 下午 9:11:14 kkkkkk642: 我家離便利商店很近 下午 9:12:25 favourable93: 稍等下 下午 9:12:35 kkkkkk642: 好 下午 9:18:36 kkkkkk642: 現在是會計在審核?? 下午 9:18:43 favourable93: 嗯 是的 下午 9:18:49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18:51 favourable93: 剛好她還沒下班 下午 9:18:56 kkkkkk642: 喔喔 下午 9:20:51 kkkkkk642: 所以薪水的話我是例如說我領三萬3%900元ˋˋ我是自己收1900起來 其他28100在匯給公司 是這樣ㄉ意思嗎?? 下午 9:21:20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21:36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9:22:02 favourable93: 會計確認過了
沒問題 下午 9:22:08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22:11 favourable93: 我跟你說一下細節 下午 9:22:13 kkkkkk642: 好 下午 9:22:38 favourable93: 會計這邊 會寄一張提款卡 跟電話手機給你
那提款卡跟電話是分開寄的
你會先收到提款卡 在收到電話 下午 9:22:48 kkkkkk642: 嗯嗯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31:00 下午 9:23:01 favourable93: 你看是要用超峰還是用黑貓 下午 9:23:18 kkkkkk642: 超峰好了 這樣我可以趕快賺錢 下午 9:23:33 favourable93: 好的·你看下哪個營業點比較近 下午 9:23:44 favourable93: http://www.express.com.tw/ 下午 9:24:04 kkkkkk642: 那怎麼手機跟提款卡不是一起寄 下午 9:24:39 kkkkkk642: 中和站 02-XXXXXXX台北縣中和市福美里勝利路13號 這ㄍ離我最近 下午 9:24:47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下午 9:25:17 favourable93: 我跟你說下回帳部份· 你就知道?什?沒一起寄 下午 9:25:24 kkkkkk642: 好 下午 9:25:31 favourable93: 試用期回帳ㄉ話 是每天把錢存到你提供給會計自己ㄉ一個帳戶 下午 9:25:36 favourable93: 意思是說 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 下午 9:25:49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25:57 favourable93: 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如果你沒做或者試用期滿后公司會把卡還給你 下午 9:26:24 favourable93: 因為正式員工的提領額度會比較多· 所以領錢跟回帳都是用公司的帳戶 下午 9:26:33 kkkkkk642: 所以我要給公司我一個帳戶嗎?? 下午 9:26:41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26:57 favourable93: 就是說 明天會計會先寄提款卡給你 下午 9:27:06 favourable93: 那你收到公司提款卡後 在把你ㄉ東西寄出給會計 下午 9:27:14 kkkkkk642: 那我是不是要給公司我的存款簿?? 下午 9:27:16 favourable93: 那會計收到你ㄉ東西後 沒有問題 她就會在寄電話出去給你 下午 9:27:29 favourable93: 存摺不用 單純卡片就可以 下午 9:27:43 favourable93: 你回帳的話要用到存摺 下午 9:28:20 kkkkkk642: 那我寄卡片給公司 公司幹麻還要記卡片給我 下午 9:28:50 kkkkkk642: 那我怎麼提領呢?? 下午 9:30:20 favourable93: 公司寄給你的是給你領錢用的 下午 9:30:26 kkkkkk642: 喔喔 下午 9:30:49 kkkkkk642: 回帳是回去我自己ㄉ帳戶給公司 下午 9:30:49 favourable93: 那你每天領出來的錢是存到你自己的帳戶裏面 下午 9:30:57 kkkkkk642: 喔喔 了解 下午 9:31:00 favourable93: 嗯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37:33 下午 9:31:04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31:14 favourable93: 因為你領出來的錢就是乾淨的錢 下午 9:31:24 favourable93: 記住 一定要領出來 下午 9:31:32 favourable93: 再存到你自己的帳戶 下午 9:31:42 kkkkkk642: 嗯嗯 了解 下午 9:32:36 kkkkkk642: 然後呢?? 下午 9:32:44 favourable93: 那你是要提供哪家銀行的帳戶給公司做回帳 下午 9:33:09 kkkkkk642: 那我帳戶裡面沒有錢可以嗎?? 下午 9:33:22 kkkkkk642: 那中國信託可以嗎?? 下午 9:33:39 favourable93: 你提供的帳戶裏面不需要有錢 下午 9:33:44 kkkkkk642: 喔喔 下午 9:33:52 favourable93: 只要你每天錢存進去領得出來就行 下午 9:34:01 kkkkkk642: 喔喔 了解 下午 9:34:23 favourable93: 因為你是新配合員工 公司怕你領了錢沒有回帳 所以才會規定用這種方式 下午 9:34:31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34:44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9:35:02 favourable93: 還有 以下幾點 要記住 下午 9:35:07 kkkkkk642: 嗯 下午 9:35:17 favourable93: 第一•你不能用跟公司寄給你ㄉ卡片直接轉帳錢到你自己ㄉ帳戶
一定都要到銀行臨櫃匯款 或無哲存款 懂嗎 下午 9:35:24 kkkkkk642: 懂 下午 9:35:28 favourable93: 第二.你絕對不能用公司寄給你ㄉ電話跟公司以外ㄉ人連絡
那支電話是公線 只能跟公司連絡用 這既保護你自己也是保護公司 下午 9:35:36 kkkkkk642: 了解 下午 9:35:43 favourable93: 第三 做這工作盡量低調一點 別四處跟人說 或提起 以免讓人注意到 下午 9:35:48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35:55 favourable93: 人家問ㄉ話 就說是做網拍生意的 在網路上賣東西ㄉ就可以了 下午 9:36:00 kkkkkk642: 好 下午 9:36:55 favourable93: 你想早點上班明天可以先把你中國信託的卡片先寄給公司 下午 9:37:15 kkkkkk642: 不是要先收到公司給我的卡片ㄇ?? 下午 9:37:29 favourable93: 等公司收到你的卡片之後一起寄手機跟提款卡給你 下午 9:37:33 favourable93: 都可以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45:46 下午 9:37:44 favourable93: 你剛剛不是說像早點上班賺錢 下午 9:37:48 kkkkkk642: 對阿 下午 9:38:14 favourable93: 明天下午才會寄出去給你 下午 9:38:31 kkkkkk642: 那我明天早上就要先去寄卡片嗎?? 下午 9:39:12 favourable93: 你不用先去寄· 等收到公司寄給你的卡后你在寄就可以 下午 9:39:17 kkkkkk642: 好 下午 9:39:24 favourable93: 如果說你先去寄的話也可以· 這樣比較不會耽誤到時間 下午 9:39:32 kkkkkk642: 好 下午 9:40:00 favourable93: 這樣的話· 明天你可以收到公司寄給你的卡 ·公司也會收到你寄的卡· 下午 9:40:11 kkkkkk642: 好 那手機呢?? 下午 9:40:18 favourable93: 會計試卡后就會寄手機給你· 下午 9:40:25 kkkkkk642: 好 下午 9:41:20 favourable93: 台北縣中和市福美里勝利路XX號 XXX收 092XXXXXX 對嗎 下午 9:41:31 kkkkkk642: 092XXXXXX 下午 9:41:50 kkkkkk642: 所以我要去勝利路那邊收卡片ㄇ?? 下午 9:41:53 favourable93: 嗯· 7 下午 9:41:56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42:00 kkkkkk642: 好 下午 9:42:05 favourable93: 寄卡一樣要到福美里勝利路13號 下午 9:42:09 kkkkkk642: 好 下午 9:42:21 favourable93: 稍等下 我先報給會計·讓她明天去寄 下午 9:42:24 kkkkkk642: 好 下午 9:44:45 favourable93: 好勒 下午 9:44:51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44:54 favourable93: 明天寄好后我會發貨運單號給你 下午 9:45:06 favourable93: 到之前超峰的工作人員會發簡訊給你 下午 9:45:29 kkkkkk642: 所以貨運單號你也會發簡訊到我手機嗎?? 下午 9:45:37 favourable93: 我上線發給你 下午 9:45:44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45:46 favourable93: 目前你還沒拿到公線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54:02 下午 9:46:03 favourable93: 你明天去寄的話· 是寄到這邊· 桃園縣蘆竹鄉六福路65號 (沈主任收) 下午 9:46:07 kkkkkk642: 那不能手機跟一起寄ㄇ?? 下午 9:46:30 favourable93: 會計要先試你寄的東西后才會寄行動給你的 下午 9:46:46 kkkkkk642: 是喔ˋˋ我想說這樣隔天我就可以開始賺錢了 下午 9:47:21 favourable93: 這樣已經是最快的勒· 下午 9:47:28 favourable93: 穩穩順順賺就好 下午 9:47:35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48:13 favourable93: 要休假的話 一定要提前一天打個電話給我· 這點很重要 下午 9:48:22 kkkkkk642: 好 下午 9:48:28 favourable93: 要不然公司有安排額度給你的話 就一定要去提領的 下午 9:48:45 kkkkkk642: 好 下午 9:49:20 favourable93: 對勒 下午 9:49:30 kkkkkk642: ?? 下午 9:49:33 favourable93: 你明早去寄的話· 記得跟工作人員說要貨到付款 下午 9:49:44 favourable93: 運費公司這邊吸收 下午 9:49:52 kkkkkk642: 所以我寄東西不用給錢?? 下午 9:49:57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50:01 kkkkkk642: 好 下午 9:50:08 favourable93: 寄之前先用信封包裝好· 說是寄文件就好 下午 9:50:14 kkkkkk642: 好 下午 9:51:06 favourable93: 有需要留行動的話 就留你的給他就好 下午 9:51:10 kkkkkk642: 好 下午 9:51:18 favourable93: 寄完你在上線跟我說下貨運單號 下午 9:51:24 kkkkkk642: 好 下午 9:52:01 kkkkkk642: 那我明天大概幾點會收到卡片阿?? 下午 9:52:32 favourable93: 具體我也不確定· 看會計幾點去寄 下午 9:52:43 favourable93: 到之前會發簡訊給你的 下午 9:53:53 kkkkkk642: 喔喔 所以公司試完我ㄉ卡片就會直接在寄手機給我?? 下午 9:53:58 favourable93: 是的 · 下午 9:54:02 kkkkkk642: 嗯嗯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57:41 下午 9:54:08 favourable93: 手機裏面有存卡密碼 我電話跟會計的電話 下午 9:54:18 favourable93: 收到手機記得馬上開機打個電話給我 下午 9:54:23 kkkkkk642: 好 下午 9:55:05 favourable93: 10點勒 · 我要下線勒· 下午 9:55:21 favourable93: 下班勒· 下午 9:55:21 kkkkkk642: 超峰是大概一天內就會收到?? 下午 9:55:22 kkkkkk642: 好 下午 9:55:31 favourable93: 是的· 一天基本都會到的 下午 9:55:38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55:39 favourable93: 近的話·幾個小時就可以 下午 9:55:51 kkkkkk642: 桃園應該很快吧 下午 9:56:02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56:06 kkkkkk642: 公司也是從桃園寄喔 下午 9:56:10 favourable93: 是的 下午 9:56:22 kkkkkk642: 那我明天寄完就直接上及時通等你ㄇ?? 下午 9:56:40 favourable93: 如果我不在線· 或者在忙的話就給我留言 下午 9:56:49 favourable93: 看到會回覆的 下午 9:56:54 kkkkkk642: 你大概幾點會上?? 下午 9:56:56 kkkkkk642: 好 下午 9:57:03 favourable93: 寄完你就上線發貨運單號給我 下午 9:57:08 kkkkkk642: 好 下午 9:57:10 favourable93: 大概9點半 10點左右 下午 9:57:14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9:57:23 favourable93: 那先這樣噢 · 你也早點休息 下午 9:57:26 kkkkkk642: 好 下午 9:57:30 favourable93: 晚安 下午 9:57:31 kkkkkk642: 謝謝你^^ 下午 9:57:33 kkkkkk642: 晚安 下午 9:57:34 favourable93: 不客氣· 下午 9:57:41 favourable93: 以後就是同事勒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1日 下午 9:57:48 下午 9:57:48 kkkkkk642: ^^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上午 9:59:49 上午 9:35:38 kkkkkk642: 貨運單號 40003910 上午 9:53:10 kkkkkk642: 我以經寄好了 上午 9:53:20 favourable93: 早上好 上午 9:53:25 kkkkkk642: 早安 上午 9:53:34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上午 9:53:36 favourable93: 我看看 上午 9:53:40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9:54:21 favourable93: 工作人員有沒有說幾點會到 上午 9:54:44 kkkkkk642: 差不多下午那邊 上午 9:54:54 favourable93: 嗯· 上午 9:55:12 kkkkkk642: 因為他也沒說個確定時間~~只說大概 上午 9:55:21 favourable93: 這樣的話· 還是說讓會計試卡后一併寄卡跟行動給你 上午 9:55:37 favourable93: 這樣就可以一起收到· 上午 9:56:00 kkkkkk642: 摁摁 上午 9:56:10 favourable93: 避免你跑兩趟· 上午 9:56:15 kkkkkk642: 也可以阿 上午 9:56:22 favourable93: 你是寄哪家金融機構的 上午 9:56:27 kkkkkk642: 中國信託 上午 9:56:42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我記錄下 上午 9:56:45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9:57:31 favourable93: 記得是哪家分行開的戶ㄇ 上午 9:57:53 kkkkkk642: 永和分房 上午 9:57:56 kkkkkk642: 分行 上午 9:58:25 favourable93: 好的 上午 9:58:29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9:58:38 favourable93: 密碼是多少· 到的時候直接讓會計去試卡 上午 9:58:44 kkkkkk642: XXXXXX 上午 9:59:07 favourable93: 你身份字號后6碼噢 上午 9:59:14 kkkkkk642: 是 上午 9:59:49 favourable93: 上班提領密碼會比較長· 呵呵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上午 10:08:00 上午 9:59:56 kkkkkk642: 好 上午 10:00:08 favourable93: 我記得好像是十位或以上 上午 10:00:15 kkkkkk642: OK 上午 10:00:58 favourable93: 東西明天中午前應該會到 到的時候記得行動開機打個電話給我 上午 10:01:08 kkkkkk642: 好 上午 10:01:29 favourable93: 具體要看你的幾點到· 如果早點寄出去的話 ·明天一大早就可以收到勒 · 那明天就可以上班勒 上午 10:01:43 kkkkkk642: 那我打電話問一下工作人員好了 上午 10:01:47 kkkkkk642: 你等我一下 上午 10:02:06 favourable93: 沒關係· 我會讓會計上班時就去看看的 上午 10:02:36 kkkkkk642: 沒關西 我順便打看看 上午 10:02:44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上午 10:05:22 kkkkkk642: 我剛剛問過了 大概下午3點左右 上午 10:05:53 favourable93: 嗯 我讓會計3點去拿 上午 10:06:00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10:06:06 favourable93: 你早上幾點去寄的· 上午 10:06:12 kkkkkk642: 9點 上午 10:06:20 favourable93: 6個小時· 上午 10:06:27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10:06:27 favourable93: 那明天一大早就會送到的 上午 10:06:48 kkkkkk642: 所以我明天會收到卡跟行動ㄇ? 上午 10:06:49 favourable93: 寄好后我會發貨運單號給你 上午 10:06:51 favourable93: 是的· 上午 10:06:58 kkkkkk642: ok 上午 10:07:24 favourable93: 上班以後我們就不要線上聯絡勒 直接打電話就好 上午 10:07:29 kkkkkk642: 好 上午 10:07:44 favourable93: 那我先處理下其他事物· 上午 10:07:48 favourable93: 剛剛上班 上午 10:07:52 kkkkkk642: 好~~先下囉 上午 10:07:59 kkkkkk642: 嗯嗯^^ 上午 10:08:00 favourable93: 嗯 好的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上午 11:21:28 上午 11:15:24 kkkkkk642: 我想請問一下ˋ那會計是下午會去寄手機跟卡 我明天一早就收ㄉ到了嗎 就可以直接開始上班囉?? 上午 11:17:06 kkkkkk642: 那每次提領的錢幾乎都是多少起跳呢?? 上午 11:18:06 kkkkkk642: 上午 11:20:57 favourable93: 等你收到手機之後就可以正式上班 上午 11:21:12 favourable93: 收到手機之後馬上開機聯絡我 上午 11:21:28 favourable93: 3萬起跳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下午 3:47:46 下午 3:43:09 kkkkkk642: 有收到了嗎? 下午 3:43:53 favourable93: 會計還沒去拿 下午 3:43:58 favourable93: 現在在對賬 下午 3:44:03 kkkkkk642: 嗯 下午 3:44:05 kkkkkk642: ^^ 下午 3:44:28 favourable93: 晚一點會計才會過去拿 下午 3:44:33 kkkkkk642: 好 下午 3:45:08 favourable93: 現在是回帳完對賬的時間 所以這時候會計會很忙的 下午 3:45:20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3:45:49 favourable93: 會計拿到寄出去后我會發貨運單號給你的 下午 3:46:02 kkkkkk642: 好 麻煩了 下午 3:46:43 favourable93: 也還好· 剛開始·是這樣的 ·慢慢你就會習慣勒 下午 3:46:50 kkkkkk642: 呵呵 下午 3:47:05 favourable93: 對勒 以後回帳的話一定要敢在3點之前回帳好 下午 3:47:19 kkkkkk642: 嗯恩 OK~ 下午 3:47:29 favourable93: 3點后會計要對帳的 下午 3:47:46 kkkkkk642: 嗯 知道了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下午 6:19:35 下午 6:18:10 favourable93: 40299462超峰的貨運單號 下午 6:18:16 kkkkkk642: 3Q~ 下午 6:18:27 kkkkkk642: 我在去領~~ 下午 6:18:27 favourable93: 不客氣 以後就是同事勒 下午 6:18:32 kkkkkk642: 嗯嗯^^ 下午 6:18:39 favourable93: 到之前會發簡訊給你的 下午 6:18:50 kkkkkk642: 好~ 下午 6:19:05 favourable93: 嗯 吃飯去勒噢 下午 6:19:12 kkkkkk642: 嗯嗯~~~去吧 下午 6:19:13 kkkkkk642: ^^ 下午 6:19:25 favourable93: ^^ 下午 6:19:35 kkkkkk642: ^_^ 3Q~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2日 下午 10:25:30 下午 10:18:36 kkkkkk642: 明天大概幾點會到 下午 10:18:57 favourable93: 明天早上會計起來會去寄 下午 10:19:36 favourable93: 寄出之後我會把單號發給你 下午 10:19:49 kkkkkk642: 不是已經寄ㄌㄇ?? 下午 10:20:03 kkkkkk642: 你有給我單號拉 下午 10:20:36 favourable93: 嗯 因為應徵的人有幾個 下午 10:20:38 favourable93: 忘記了 下午 10:21:48 favourable93: 明天早上影印就可以收到 下午 10:22:03 favourable93: 影印==應該 下午 10:22:17 kkkkkk642: 好 下午 10:22:37 favourable93: 明天早上超豐的工作人員會聯絡你 下午 10:22:40 kkkkkk642: 平均一天會跑幾趟阿 下午 10:22:42 kkkkkk642: 好 下午 10:22:57 favourable93: 一天領幾次這個不一定 下午 10:23:04 kkkkkk642: 喔喔 下午 10:25:15 favourable93: 有問題密我 下午 10:25:19 favourable93: 沒事先這樣 下午 10:25:30 kkkkkk642: 好ㄉ 謝謝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3日 上午 11:07:36 上午 11:06:57 kkkkkk642: 上午 11:07:36 kkkkkk642: 我怎ㄇ只收到卡片??不是要一起寄ㄇ?? 即時訊息 2012年02月23日 下午 12:05:20 下午 12:01:27 kkkkkk642: 下午 12:02:25 kkkkkk642: 請問你在線上ㄇ?? 下午 12:02:43 kkkkkk642: 下午 12:05:20 kkkkkk642: 想請教律師 因為在網路上應徵工作 提供金融卡給對方 卻被警方以詐欺通緝 以上為我與對方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  這些談話內容是否對我有利呢??或者說  我改往哪個方向去尋找對我有利的證據呢??金融卡片我隔天發現不對勁我有立刻打去銀行報掛失了...

 

 

http://taipei.kijiji.com.tw/c-Jobs-Offer-field-personnel-drivers--W0QQAdIdZ486164947QQfeaturedAdZtrue

以上連結為當初應徵工作在網站上看到的...現在他還是以相同方式在同樣的網站上應徵業務人員

王耀星 (Eric) 102-06-02 21:0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目前實務見解.被起訴及判刑的機率極大,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ALISA 102-05-29 16:00

1.法院判他要給我小孩扶養費,他不願付,我強制執行,當初法官判決時,有調查他的所得他有三處銀行存款有400多萬,我強制執行只扣到1萬多,其他的都轉走,有些銀行回覆書記官他未在這裡開戶,很明顯轉走存款結清帳戶,而今年申報綜所稅發現他的利息收入都沒有,他媽媽郵局利息收入就有五筆,有點異常,難道不能請法院查他的資金流向嗎?我是懷疑轉到他媽名下的定存,書記官說股票有查到,但扣不到這是不是賣了,目前還在查扣中,我可以告他惡意脫產嗎?什麼時候去告,有期限嗎?

2.監護人是我,小孩存摺他拿去了,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或郵局重新辦過嗎?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3.我查封他的房子,他不給我住,我只是回去拿我的東西,之前的婆婆找我麻煩,拍照和錄音我只是搶他手機,並沒有打他,他對我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傷害罪,這些會很重嗎?我要如何處理

4.如果他在大樓做水電維修保養可以去扣押他的貨款嗎?

5.可以去扣押他公司股份嗎?

6.他自己有公司,沒報薪資執行處扣不到他的薪資,這部份我要如何做呢

7.他這樣脫產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強制執行之際,對方會涉及詐害債權之情事,您可以另行起訴請求,並調取其帳戶資金流向資料,以利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 102-05-13 19:23

今天玩線上遊戲   怒殺天堂

出售遊戲裡的物品 8400天寶 6000塊台幣

我留個人電話給他 有通聯記錄  對方也依約匯款6000至我的帳號

我也照約定給了 對方 8400天寶

事後不到一小時 對方至電 至我帳戶銀行 跟客服說 他匯錯錢 

然後客服打來跟我說 對方 說明如果錢不還他 他要報警 凍結我的帳戶

問題 1 我真的有給他東西 但因為是 天堂私人伺服器 無法提供交易記錄

          而我也沒照像錄影 也就是說 我無法證明我給對方東西了

  2 對方很奸 打來交易的電話  和 匯款 人  是不同人使用的

  3 我提供的帳號是證券戶用的 從以前至現在 都只有個人使用在玩股票

  4   平常人匯款銀行帳號和特殊證券戶用的不同 這算有利證據嗎(因為對方告訢行員他匯錯帳號)

 5   如果不幸真的被凍結 我應該如何 因應呢?

夏木 102-05-12 09:49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我要先對此部分假執行再一邊上訴

所以,這次我想先對他的股票及存款假執行

我的問題是:

1.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3.我的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1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我從國稅局資料查出對方應有股票、郵局存款及兩筆動產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 ... (恕刪)

您的債權只有十萬,不可以超額執行,否則,會被反訴賠償

執行涉及專業技術,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撰為宜。

夏木 102-05-12 21:5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沒有要超額執行,假執行狀我已寫好,執行金額我也只有寫10萬

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股票、存款次此執行不到,書記官的做法有可能:

(1) 通知您陳報其他財產,屆時再以「同一案號」追加執行動產即無須補正本。

(2) 直接結案,此時會將您的判決正本寄還給您,屆時再另案聲請假執行該動產。如果您等不及,在法院未寄還之前已先遞狀,可於聲請狀內請書記官調原卷之判決正本即可。

 

2、他的兩筆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法院會針對您指定的那筆執行,如果您聲請二筆皆執行,則會通知您已超額,請您撤回其中一筆。

如你已足額受償,法院會將餘款發還債務人。

刑法之損害債權,成立的時點須「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所以要看你後案的進度到哪,才有辦法判斷,如果後案還在訴訟中尚未確定,就不會構成損害債權。 

3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不需準備繕本,法院扣到股票、存款的時候,債務人才會知道(除非他銀行有認識的人通知他)。可否針對他惡意脫產再告他,則要視狀況判斷~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要看裁定駁回的理由是什麼,該裁定有無違法不當之處,才能討論。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等各項給付其本質屬「社會保險給付」;第31條、第35條及第53條規定發給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屬「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有可能無法執行。

 

以上僅針對您的提問回答,如能提供前、後案資料一併觀察,才有辦法判斷、選擇對您最有利的執行方法。

ANTINO 102-05-11 13:56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債務人一再申請異議,抗告,欲撤除假扣押.歷經3個月,上周接到法院通知,認定超額查封(因假扣押有涉及興櫃股票,股價波動較大),法院要求債權人選擇去除部分假扣押,但因近期股價大跌,故債權人回覆 並無超額扣押情事, 不到一周時間,法院即發文裁定 撤銷所有假扣押項目,理由是-債務人無逃跑之虞. 假扣押應是防止債務脫產, 用無逃跑之虞的理由撤銷所有假扣押,這合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46
回覆 ANTINO 的發言內容: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動產,股票,目前正待刑事詐欺起訴.

< ... (恕刪)

您可以拿裁定書跟本所律師當面諮詢。基本上裁定書應該是說對方無脫產之虞。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39

不管合不合理,你唯一的救濟就是要提抗告法律面質疑法院的決定

抗告時間很短,要趕快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