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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7-07 15:40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追溯期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追溯期多久?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Ken 105-06-30 11:02

你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由於父親去年過世, 過世前他有交待我去處理他的事物, 他生病住院前一晚交待我將他名下所有股票賣掉後將款項轉到我媽媽名下給我媽媽日常生活及百年使用, 隔天我就依其指示賣掉他所有股票後將他轉到我母親的帳戶但是被我同父異母的姐妹控告偽造文書詐欺

另外我父親有未上市股票, 生前就有說過要給男孫, 一樣過完戶後被控偽造文書詐欺,但是所有過戶完成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完成的

您好:

如您將父親股票出售,先前係經過父親同意,原則上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只不過問題在於如何證明父親有同意您出售,您可蒐集是否有相關文書或證人可佐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NM49 105-06-28 03:54

幾年前媽媽患失智,最近被診斷為重度失智。

現在已經認不得人了,自理和語言能力也幾乎喪失,很難照顧。

但我爸希望能給她最好的照顧,所以目前請有經驗的看護全天照料。

 

我媽是家庭主婦,但在跟我爸結婚前,曾有過一段婚姻,與前夫有兩個孩子。

就我所知,除了我媽和那邊的親戚有私下往來外,與我們家並沒有過什麼接觸。

而在我媽失智後就幾乎就沒有聽說有什麼往來。

 

問題是我爸早年將一些財產登記在我媽名下,包括房子股票等等。

我爸非常擔心那些財產在我媽過世後,會被陌生人(前夫的孩子)給分走,所以想在那之前先保住自己努力賺來的財產

 

由於我們家人都不清楚法律,想請各位律師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母親已經失智,倘若沒有意識為財產處分,則已經沒有辦法作信託、購買保險、預立遺囑等行為。

2、不過基於照料母親的立場,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閣下可具狀聲請監護權宣告: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第1110條: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第1111條之1: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法院會指定醫療院所為鑑定人對受監護人進行檢測鑑定,法院會審酌醫師所為之鑑定意見,認相對人是否因重度失智症之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為裁定是否准許聲請監護宣告之依據。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並以您父親為監護權人,則可以使用受監護人之財產支付照顧所需花費,但就動產之處分時,需另得到法院許可。

J 105-06-27 16:32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我另外有幾件民事案件想詢問及委託律師,上述問題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希望可以在此遇到有緣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存摺及證券所使用印章是否有請家人保管?印章交給家人之原因為何?否則其如何取得印章使用?目前得先就取款之過程,包含銀行取款條影本等先予以留存,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5-06-27 01:11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一筆股票資金以及一筆外幣基金都被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比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我要如何蒐證?

(3)告訴年限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遭提領的方式,倘若相關的帳號密碼、存簿、印章等在家人的保管之下,則主要是涉犯侵占罪,親人間的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必須於6個月內提告,倘若家人涉嫌竊取您的存簿、印章或是盜科等,則另外涉及其他犯罪,則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2、資金流向的部份只要調閱相關交易紀錄即可,其他的可以透過錄音、錄影方式等進行蒐證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以保障權益。

J 105-06-27 15:34

再請問律師,

(1)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2)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再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提醒現金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

(3)家人私自簽我名或蓋章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

老謝 105-06-08 15:26
某上市甲公司設立多家子公司,再透過子公司買進某上櫃乙公司股票,而擁有乙公司的主導權,再藉由乙公司買進甲公司的股票,甲乙相互交叉持股,問題是這些股票都是公司的錢買的,後來甲公司股東會要改選董監事,甲公司董事長竟將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全數做為其私人所有,而投票表決給其推出的候選人,請問這行為有涉及刑罰的侵占罪或其他違法嗎?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太太 105-05-31 17:30

我爸爸大約20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後來因為付不出貸款而遭法拍,以為事情就結束了,過了20年後我爸收到法院通知信函說我們還積欠銀行100多萬,變成我爸的財產強制執行,連我爸都遺忘的股票發了股利90幾萬也都被強制扣光,我們都是等到接到法院通知信函才得知以下的事,我爸現在已經老了也沒有工作能力,當初我媽是保人,好像我媽的名下有財產也會被強制收走
Q1.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媽的名下能有財產?

Q2.被扣除的股票股利能否申請拿回?

Q3.要怎麼確認是否真的有積欠銀行此筆金額跟數目?

Q4.都過了20幾年,是否早已過追溯期,還需要償還嗎?

Q5.我們小孩是否會遭到波及?

你好:

借款本金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去閱卷釐清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時效

母親可能是連帶保證人清償債務以後,母親名下之財產、所得就不會再被強制執行。 除非債權清償或不存在,否則債權強制執行取得款項有法律上之原因,無法請求返還。 可以請銀行出具債權計算書,或聲請強制執行的卷宗,看強制執行聲請狀或債權憑證上面的記載。 如上述,先去閱卷,看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經過。 父母還在世法律上不會波及子女,將來繼承發生也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26

您好!

欠多少錢?已還多少錢?是否有合法中斷時效?等都應該先釐清,才能有助解決問題。可請銀行提出欠款及環款等計算方式,或是至法院閱卷弄清楚。若確實有欠錢財產被扣並不冤枉,但若已清償完畢或已罹於時效,則可提出執行異議。另外,債權人只能執行債務人及保證人財產,其他親人都無需幫忙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月見草 105-05-29 18:16

弟弟在父親心臟開刀住院期間

領光所有積蓄並變賣所有股票

房地契也被他拿走

已經有透過律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得到的回應是經父親同意領取變賣以支付所有醫療生活費

房地契也託詞由母親保管(父親目前由我扶養,母親則在弟弟家)

90歲的老爸爸每天擔心連房子都會被過戶或變賣

請問我能有什麼最快的方式拿回房地契讓老爸爸安心

你好:

若房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弟弟將所有權狀取走,已影響父親之權利,你已寄發律師函仍無效果,就要以父親為原告提起返還權狀之訴訟,要求弟弟或母親返還所有權狀。 弟弟未經父親同意擅自提領父親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蔡 105-05-07 13:00

各位律師您好!!謝謝您撥空看小弟的文章

我本人之父親 生前 留下了些財產  想問這些總加起來該繳多少的稅

定存320萬  股票100萬  勞退金還有60萬沒領 (每月領) 一般存款約25萬

我父親為中度殘障,扶養著媽媽 我為家中獨子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13:14

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元,您加總的遺產總額少於免稅額,應繳遺產稅為零,但還是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免稅證明程序才算完備。

小蔡 105-05-07 1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元,您加總的遺產總額少於免稅額,應繳遺產稅為零,但還是需向國稅局申報遺 ... (恕刪)

 

謝謝您抽空回覆,本人還想問一件事,本人之母親在嫁給我父親時就已懷孕(非我爸親生)

且為智能重度障礙,也已成年 約35歲,無業在外遊盪與別的遊民同居,不受管控也不回家

遊民常指使她做一些竊盜與犯法行為,使得警察三不五時進門,非常頭痛

想問她是否有權繼承,若有!! 是否有辦法拒絕~ 因為與她同居的遊民行為與舉動很令人不齒

補:戶口登記在我們家,監護人為媽媽

SUSU 105-04-15 10:40

想請問,公司曾經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有獨立董事選舉規定

如今公司停止公開發行,章程也將獨立董事之規定刪除,請問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中獨立董事之規定是否也要一併刪除?若無刪除是否會有違反規定之虞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43

章程刪除獨立董事規定即可,選舉辦法未修改不會有影響,但有機會還是修改正確會比較好。

Jay 105-04-07 01:25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enny 105-03-23 13:23

您好:

請問未成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學生,名下有股票,以及有繼承祖父過世留下的房子,因為父親跟銀行債務問題,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父親是開戶監護人,請問未成年名下的股票以及及繼承來的動產及會受影響嗎?

你好:

除非發生繼承,否則父親之債務未成年子女無關。 該財產屬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父母只有管理權,並非所有權人,父親之債權人無權執行該財產
淚痕 105-03-21 18:54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有關構成詐欺的條件是否成立?
事情緣由:
甲公司於3月份欠乙公司一筆貨款400萬元,分別於9月初償還了200萬元,
剩餘200萬元由甲公司負責人開立個人支票支付,但乙公司在9月中旬爆發假交易且炒作股票案,期間雙方還有業務上的往來,因為乙公司爆發假交易案件,甲公司作了自我防護的措施,因為甲乙雙方公司還有一些貨款尚未釐清
最終造成甲公司負責人個人200萬的支票跳票,現在乙公司不針對甲公司請求支付,反而對這張個人票據請求支付,並且控告甲公司負責人有詐欺行為,
請問1.乙公司控告的詐欺是否有辦法成立?
      2.甲公司負責人的個人支票是否能夠取消其效用?(因為該筆債款是公司對公司而非公司對個人) 
以上問題,麻煩了!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9:17

您好,

 

1、本案初步看來應不屬於詐欺罪之範疇。

 

2、但案情仍有諸多不明之處,例如乙公司假交易事件與甲公司給付貨款有何關聯?甲如對支票債務有所爭執,應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1 20:26

 您好

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   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應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建議您應多蒐集雙方通訊軟體line訊息、簡訊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方有機會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進而成立詐欺犯罪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姐 105-03-18 10:40

律師你好:

104年11月因為通報家報案,所以透過家暴中心社工的幫忙我和孩子搬到外面租屋並於104年12 月拿到我和孩子的暫時保護令,先生因此非常氣憤我和孩子.105年1月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將房產和股票過戶,不然要告我侵占.房子股票都是我們婚後的所購,當初是他說要給我的晚年保障,現在因為保護令案和我保護孩子不讓他帶回家對我懷恨在心,開始說要把他個人資產(房子股票)管理所以要我歸還,105年3月17日要遞狀上法院,關於房子當初有簽了一個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以先生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要求我歸還房子,請問這成立嗎?

我婚後一直都在協助先生公司的經營,家中經濟都是先生在掌握,所以自然房貸也是由他名下帳戶扣款繳交,他也認為都是他賺的錢,我該在法院審理時如何說明呢?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與部分將來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指為何目前不明,若是借名登記契約,夫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若是此種情形,夫之主張為有理由,但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你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將該動產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陳小姐 105-03-18 11: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 ... (恕刪)

你好: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內容寫指定XXX(我的名字)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願負買受人之權利義務責任.應該是代書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件上的資料,我沒有跟先生簽立其它借名登記契約書.但是先生依此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要我出面立即過戶歸還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已對您提告,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讓事情更難處理;可嘗試主張為贈與,再視先生提出之證據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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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2:23

第三人聲明書及房貸由對方繳納都對您很不利,您應加強關於贈與證據及說明。

需要協助的人 105-03-04 01:42

我與太太婚後想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經濟上各自獨立
去法院買了聲請書 但財產清冊的部分 實在不會寫
請問 我個人名下 有房子  股票  銀行存款 通通要附上證明麻?
還是寫一個當代表就好?
且存款 與股票 進進出出   有沒有規定要用哪一天當證明?
真的很困擾  感謝律師解惑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動產

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vonnie 105-03-01 11:08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因有接到遠見XX中心來電,一開始是問我是否有在投資,他要寄一份IPO的公司資料烚我參考,因為正在忙故提供了公司地址給他寄資料,過了幾天謝先生又來電,因?有在買賣股票,所以一開始聽不懂什麼是IPO,他在電話上說了很多相關的資訊,再度說了他說的IPO那家公司是很好,現在他們承接他們的上市櫃的作業,因還未上市每股65元,並給了我該公司的相關報導...,問我的資金有多少,我告訴他我存款多只夠買1張(1000股),而且要下個月發薪才夠,當我把身份證LINE給他後次日就來電要我去確認勤益證券去確認股票是否有入了,我確認後確認是有,他說之後再和我約要給他錢他再給我股票,這三天連假我想了想,於是上網查了一下覺得不太對,我該怎麼做才能不買他們的股票?(已深深反省不該不清不楚就相信別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要理對方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跟對方表達您不想購買股票,不用交付股票給您,並將電話進行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2-26 22:04

公司於104年12月增資認股(內稽內控未完成,但有創櫃號),開放員工購買,並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105年2月底並未執行上述允諾沒又任何動作,若員工後續離職,可否要求公司退回該投資金額?若公司強硬不退還是否可控告詐欺?

自己手頭上有匯款的資料,跟當初發給增資股東的證明書,也有蓋董事張印章(備註欄上有註明增資金額跟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等相關資料

 

 

你好:

若有約定給付股票之期限,持物該期限就會構成給付遲延,可以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並定相當之期限催告給付股票,逾期不給付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目前提供之資訊看不出來有詐欺之犯罪行為。
小珍 105-02-25 11:28

103年底接到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介紹一家航欣科技,強調仁寶電腦也有投資是這家公司監察人大股東,工商時報及今周刊也有報導這家公司車聯網未來可期,預計104年底上興櫃,依法要招募自然人股東,於是他們就寄股票給我1股72元打給航欣股務股票也有過戶給我,於是就匯款給航欣公司給的人名帳號,104/5航欣科技說應小股東要求法人釋股又寄發增資通知1股25元,於是又買了一些,後來業務聯絡不到,新聞報導這家投顧被檢調抄了,105/23新聞報導航欣科技爆發員工抗議未發薪資半年,董事長說公司也已經多年沒生意了,準備歇業,致電給公司都找不到主管,目前也沒人接聽電話。疑問是公司這樣算詐欺嗎?公司狀況差還委託不合法?商發行未上市股票投資人要如何處理,2月前已經向檢調備案了,無下文。眼看航欣要歇業了,可以直接提告嗎?

你好:

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若明知航欣科技營運狀況不佳仍然謊稱即將上市,詐騙你購買股票,會構成締約詐欺,可對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一般投資人在購買股票時都知悉會有風險存在,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是否已經達到締約詐欺之程度恐有疑問。 航欣科技發行新股是否涉及詐欺,尚要討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原則,若明知持續虧損,即將倒閉,趁機吸金,會構成詐欺罪,惟若係想要藉由發行新股改善公司金流,卻因經濟不景氣無法維持營運,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可先提出詐欺罪告訴,看對方如何回應,若有脫產之情形(通常已脫產完畢),已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財產、所得。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出詐欺告訴,且此種案件之受害人應屬眾多,建議您聯合其他被害一起提告,對大家都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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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15 22:59

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喬瑟夫麥 105-02-02 12:00

請問股票違約交割,卷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的罰金有規定的金額嗎?還是卷商想要罰多少就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而本件仍要看券商之損害範圍,並非券商說了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至法院異議,若逾期,對方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執行您的財產;您異議後,該支付命令將轉進入訴訟,開啟訴訟流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出庭辯論之,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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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至法院異議,若逾期,對方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執行您的財產;您異議後,該支付命令將轉進入訴訟,開啟訴訟流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出庭辯論之,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48

您好!

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於二十日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之後會轉入訴訟程序,賠償金額是以違約交割所造成的損害來計算,另有些券商會訂有違約金處罰,違約金算法應參閱開戶契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_tw 105-01-30 16:47
請問我朋友幾年前拿他名下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向我借錢,並寫下借據,裡面有註明質押的股票號碼和張數。但是最近他卻去法院辦理股票遺失除權判決了!法院也已經判決除權。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56

您好,

 

1、可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返還借款之訴以及確認之訴,確認股票並無遺失

 

2、採取上開訴訟前,可先以借據為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之財產,以利後續求償能有效受償。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案情,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對方涉及詐欺外,您也可以向其追討借款,並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毀損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同時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惡意脫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企鵝 105-01-30 15:25
此人於民國92年 1月和負責人王丁慶簽立海閣林合夥預定契約書,現在想把持有股票轉換現金,殊不知要如何處理,煩請告知,謝謝.

你好:

若是合夥契約,可請求退夥,並結算損益後分配財產。 若是公司股分,則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要先釐清是何種型態之公司。
企鵝 105-01-30 21:51

可是我不知道要如何向海閣林公司請求退夥,我連判決結果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海閣林公司是生?是死?我是否能知道哪裡是在處理海閣林公司的地方.煩請能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23:47

您好!

如果是合夥,您應該寫存證信函合夥人,公司不會死亡,公司登記狀態可向經濟部查詢。如果您完全沒概念,可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企鵝 105-01-29 16:21

此人於民國92年1月和負責人王丁慶先生簽立合夥預定契約書,如今想把持有股票變現金,殊不知如何處理,煩請告知,謝謝.

hifi 105-01-29 14:38

母親往生繼承共有五人.其中一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父親).除向法院申請特別代理人及監護人(其人選可否為其他繼承人之小孩或配偶)外.另是否屆時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之人以同值分配.即計算財產(土地.股票.現金)總值後.以1/5總值多分配股票或現金?而不分配土地?其他部份繼承人少分配股票或現金而多分配土地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01條規定將遺產分割協議書聲請法院許可,否則分割遺產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

hifi 105-02-01 14:20

 謝謝

 

Leon 105-01-21 21:53

媽媽過世了,除了辦理後事外再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

目前知道的媽媽名下除了有一棟房子外,再來就是銀行的存款及股票和基金的投資,

家中的成員除了爸爸之外,還有個弟弟,

但是爸爸目前已患中度失智症已無認知能力,

這樣在後續辦理繼承事務上該如何處理呢?

目前查網路的資訊有幾個名詞不甚了解,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禁治產",監護宣告",

我們該以何種辦理?程序為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母親沒有什麼債務,則不用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至於您父親的部分,應辦理監護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17

您好!

媽媽的遺產應由爸爸及所有子女平均繼承。應先幫爸爸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關於爸爸繼承財產均交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及保管禁治產是舊名詞,現已由監護宣告取代。另外,如果被繼承人資產大於負債,不需考慮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34

您好,

 

您的情形,

 

1、先向法院聲請父親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

 

2、接著辦理相關繼承之稅務、登記等事務,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因延誤繳稅被罰錢。

 

3、至於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之情形,如果您母親名下資產大於負債,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n 105-01-22 10:28

媽媽的資產是大於負債的,

所以父親繼承時唯一能做的就是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囉,

但是為免日後手續的麻煩,

是否能在父親繼承時使用"分割繼承",

讓父親儘量不繼承動產股票的部份?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薇薇 105-01-10 15:53
想請問關於房子問題, 我從未過問丈夫財產問題,他本人在這方面很不信任妻子, 目前被家暴(有驗傷)與精神暴力要離婚, 有一子未滿一歲, 我要爭取撫養權與財產, 請問律師, 他婚前名下有五戶房子, 1.有二戶在婚後賣出5000萬,請問該金額可列入分配? 如果使用該金額週轉, 比如說買股票、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2.婚後,有兩戶拿去跟銀行借錢一億五千, 請問借出的錢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若拿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3.若此一億五千是婚前跟銀行借, 婚後使用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4.假設婚後他從上述方式房價升值中變賣 (一坪30萬賣60萬、與80萬賣150萬)、 與新投資所賺之錢, 有繳納婚後房子貸款(他婚前購入名下), 可算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5.若使用上述該錢,卻投資虧損,是否算剩餘財產負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39

您好,

 

1、婚前房子婚後賣出之款項仍是婚前財產,以此投資之獲利或負債都不會算入婚後財產

 

2、3、不算,投資失利超過這筆金額,才會開始從婚後財產中計入負債。

 

4、5、不算。只有婚後繳納之貸款費用可算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法律皆有明文規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閱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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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妳好,若妳已打定主意要離婚的話,建議準備相關資料當面向律師洽談,才能得到比較完整跟具體的分析跟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毓霖) 105-01-12 14:00
回覆 薇薇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倘有脫產疑慮應速向法院主張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為適。
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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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小美 104-12-17 15:16
我與先生結婚十一年,但是早在起碼67年前先生開始計畫性離婚,幾年前因為教育問題將孩子帶走,前幾天還訴請離婚,在這當中他早已經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為股票,基金,保險,甚至國外,以至於目前名下空空甚至負債,因為本身因為妨礙秘密罪判六個月緩刑兩年,所以也是訴請會通過的原因之一,但是他長年棄我不顧,難道我就對他沒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對方離家的理由為何?這段期間都是各過各的嗎?這段期間雙方的往來如何?請詳述。

2、倘若對方是有計畫性的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sherry 104-12-10 07:55

1.請問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包建築部份工程,每筆領工程款,是否可向第三人公司強制執行債務人款項?比照薪資1/3方式?

2.債務人戶籍在宜蘭,營造公司在花蓮,強制執行狀是要送那邊法院申請?謝謝律師解疑!

3. 強制執行狀申請,因債務人名下已脫產全無,可否申請查閱債務人,其它如:股票,郵局存款,監理站2台機車資料,最新勞保資料..等,謝謝

你好: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5以下規定,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工程款,先發扣押命令,在選擇要以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執行全部之工程款。 第三人在宜蘭,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之規定,你可向宜蘭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可具狀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查詢,勞保投保紀錄、郵局存款、券商紀錄,其餘部分司法事務官不會協助函詢。
sherry 104-12-11 20:28

 謝謝律師解疑! 1.再請問是在同一份強制執行狀,寫請求扣押命令,再同時內容加註請求移轉命令可以嗎? 2.第三人營造公司在花蓮市,債務人戶籍在宜蘭市,強制執行狀是要遞交哪個法院才可?謝謝解疑!

 

 

阿勝 104-12-03 22:19

小弟投資50萬在一間有限股份公司,但兩個月後隨即有破產危機(已開始欠薪);並且臨時股東會上財報損溢表只給出各項支出清單共負債150萬,並未附上公司投資款項的發票明細,追討也都裝傻充愣,並且入股後,公司的投資項目也未曾告知股東

主要問題

目前也已經半放棄,但目前似乎有人願意入股投資300萬;想請問公司申報資產要增資是否需要股東同意?如果是如此;那麼同時,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先行收購我所持有股票?或者直接以轉售方式脫手?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就向您去公開市場是可以隨時買進買出的,只是最好請律師或是會計師協助簽約、登記的部分。

高小姐 104-11-30 13:39

謝謝協助

已知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情形,當然更不會連累到家人。

但另想請問的是, 適用於不管民國幾年結婚的嗎?

我先生是約15年前欠銀行一筆債務, 一直沒有償還, 現我婆婆及媽媽有些現金及股票寄放在我的戶頭, 未來還會有動產繼承, 請問不會因為先生的欠債問題影響我或是未來影響到孩子嗎?

需不需要到法院再申辦財產分開呢? 感謝~~~

Tiffany 104-11-25 10:02

律師您好:

現有轉讓股票問題請教,問題如下

A欲轉讓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有實質股票)給B,B 8月口頭承諾10月資金到位可買回A欲轉讓股票(有雙方通聯紀錄)。至今11月,A多次聯繫B都迴避,請問A該如何申訴&解決? 感恩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10:27

您好!

雙方只要談妥股票數量、金額及交易時間,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有拘束雙方的效力,若對方不履約,您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履行,若有其他損害,也可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ffany 104-11-25 10:54

律師:

您好,感恩您的回覆。

目前A僅有與B的電話聯繫與賴通聯紀錄也算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可具約束力嗎?

請您不吝解惑,謝謝~

同沈律師所言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關鍵在於如無白紙黑字簽名契約, 如何證明雙方有口頭承諾, 依您的案例, 由於有line的通聯記錄, 實際上也要看通聯記錄是否有達成契約成立的敘述, 再行要求履行契約訴訟

惟金額甚小者,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可證明雙方已達成買賣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紀錄可證明雙方已達成買賣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熙 104-11-24 22:04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們了...

昨天我在一個交易平台上面買賣,是8591第三方平台交易網。

8591這個網站是提供平台給我們交易,但他們每一筆交易成功會收取6%手續費!我用這個平台很多年了,他們有規定買方(客人)下標賣方(我)東西後,我要給客人遊戲幣才能案移交,移交以後對方再按領收~錢才會轉到我這個戶頭,8591這個交易平台已經存在很久了,股票也有上市,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昨晚有買家(客人)下標我賣的東西,價值台幣2500的遊戲幣(雖然很少但是現在詐騙真的很猖獗...我很不甘心...),他下標以後我先轉幣給他,交易成功紀錄圖檔全部都我都有存下來,之後那時間我真的很忙還沒案移交,對方竟然在15分鐘後點選8591提供的「超時未移交 取消交易」。

意思就是他下標我超過15分鐘沒有給他東西所以買家有權利取消交易,但是我有給買家價值2500台幣的遊戲幣,證據我也都有存著。只是我那時真的太忙了還沒案移交,對方就按取消交易...現在人也消失了。

我有申訴8591這個第三方交易平台網,因為這的確是他們網站的疏失,他們提供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他們也有幫我聯繫那位買家,指是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不回應,我也有跟8591說,如果你們這個漏洞沒有處理好,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一堆人頭帳號四處下標別人賣的東西,然後賣家如果來不及案移交,我也要按取消交易。

因為這個8591的平台很多年了,非常多人在用,我已經申訴8591跟他們講了,他們的意思是他們可以幫我凍結對方的帳戶,還有提供我對方的資料給警局報案。

但是那件事情一發生以後我馬上就打電話給8591第三方交易平台網,他們當下應該有權利可以馬上凍結買家(客人)的錢,可是他們沒有,等到一個小時後下班甚至到隔天才凍結她的帳號,結果對方已經又馬上去下標別人的東西,在8591的餘額竟然只剩76元...

他們一直強調他們只是第三方平台交易網,所以頂多只能一直幫我打給客人或是提供資料給警局,但是我們都認為這是他們的疏失,我也有圖檔證明全部都有,是他們提供給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

我很無奈~錢這麼難賺,不想摸摸鼻子就算了....

你好:

針對買家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告詐欺,逼對方出面,若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針對8591直接撥打1995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調解
珊珊 104-11-16 13:51
請問公公過世快15年了,之前公公過世的時候,銀行曾經把老公的存款強行扣壓,也把老公的股票都扣壓,還把老公的薪水強行扣壓,現在已經隔了很多年了,老公想要去上班,不知道會不會又被扣押?我們該如何知道公公的欠款? 還有請問,為什麼婆婆還在世,會找老公呢?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是繼承人,會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遺產,包括債務。婆婆與先生均都是繼承人,因為先生有工作能力,查到財產或所得債權人就會聲請強制執行。 民法繼承編在97、98年間有修法,要判斷是否構成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的情形,若不構成,而繼承人遲誤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辦理期間,仍然要以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第 1-1 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 1-2 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第 1-3 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閱卷再與律師討論確認當初欠款是否已時效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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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