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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4-05-17 18:37

合夥企業社 要求看營利事物 只有A4帳目  有寄存證信函要求查看 買賣合約書 支出簽收單 等等明細資料  但公司負責人不理會 並聯合其他股東招開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反對外 除他全數同意 

我想想法院申請查詢公司營利 買賣合約書 等等明細資料 該如何申請?

新竹市  委任律 申請費月要?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06

您好!

不是向法院「申請」,應該要撰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請求合夥提出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不配合,確實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所以應先釐清您的訴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為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按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

    體共同執行之。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
    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
    閱帳簿,民法第671條第1項及第675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
    ,唯有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始得依民法第675條
    規定,請求查閱合夥帳簿。」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G08 104-05-08 17:03

我方為甲方向乙公司租賃設備並有簽署合約合約中提及若合約終止,乙方有權拆回所有設備。
4月因乙公司內部股東糾紛致乙公司停業,期間乙公司未提出終止合約,原乙公司負責人自己成立另一間丙公司欲簽署新約,不然將拆回所有設備; 原乙公司某位股東則蓋自己小章發函告知所有設備產權歸屬甲方。
問題一. 丙公司有無拆回所有設備的權利?
問題二. 原乙公司某位股東所發之函是否具法律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17:23

您好!

丙公司對設備沒有權利。發函的人如果沒有代表乙公司的權限,則該函不能拘束乙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乙公司雖然停業,但除非其已辦理解散清算完成,否則該權利仍歸屬於乙公司,丙公司無權請求,而乙公司人員之發函,則需視其有無代表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08 104-05-11 08: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乙公司雖然停業,但 ... (恕刪)

請問如何才能算有代表權?

CHANG 104-04-29 10:58

您好,

有一起網路臉書粉絲團經營權歸誰擁有的問題想請教律師

臉書粉絲團一開始由另外兩人於2011年建立,並配合實體店面經營,粉絲團人數兩千多人,之後敝人於去年入股店面經營權,股東含我共三人,同時我負擔起網路經營責任,粉絲團人數增加至八百多人,網路業績明顯成長70%,同時帶動店面業績.

如今,敝人於5/1起退出店面經營權,由A女單獨承租經營,請問這樣臉書粉絲團也是由A女單獨享有嗎? 若敝人也想爭取此粉絲團可以提出何者有效法律條例呢? 謝謝律師回答

註:店面名字未註冊商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民事合夥關係之約定,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內容為何來判斷,又有關於網頁經營的部分,有一點該可以判斷,倘若相關商品仍由實體店面負責出貨,相關帳冊均由實體店面處理,則本文認為兩者是一體的,在網路無法單獨經營的情況下,您已經退出實體店面的經營,網頁經營權也難以支撐。

CHANG 104-04-29 11:42

您好曹律師

謝謝您的親切回答!!

但是仍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們合夥前並無簽任何文字契約,是否就不成立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並不以訂定書面契約為要,但由於您們未訂有契約,所以將來可能會有舉證上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4-04-27 13:17

標得一不點交的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去世,房屋所有權法拍前即已轉給財政部國有財產保管,後經本人拍定後透過訴訟已排除無權佔有,但室內仍有不少OA傢俱及事務機器,占有人表示那不是他的東西,是其他公司股東的物品,找到公司法代理人也表示這些東西並非其公司所有,想請問法律達人,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還是可以自行處分這些東西?

請占有人出具系爭東西都不是其所有,也請公司法代理人出具系爭東西也不是公司所有,然後聯絡公司其他股東取回系爭東西。若其他股東未予回應,則將系爭東西放置於系爭房屋屋外,請他們自行取回。


Sandy 104-04-22 23:02
若公司拆伙,股東有兩人:法人、股東,法人要遷移新址,股東留在原址,房屋租期未到,法人有權向股東索取房屋押金以及初期裝潢成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23

您好!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或徵得對方同意,自願搬離的人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付押金裝潢費,等租約到期才能拿回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龔小姐 104-04-09 17:01

問:

若我私下與某有限公司簽訂股條,但我未入股東名冊,這樣算股東之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9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股條只是股權認購憑證之類的書證,並不是股票,也不代表您是股東

2、股條的風險很高,建議應該謹慎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購買股條,非公司之股東,對您保障略有所不足,您應將對方如何說服您購買股條之相關證據,如錄音或DM或任何資料訊息都加以保留蒐證,以利若您受有損失,欲提起訴訟時可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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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姐 104-04-08 16:24
我,名下有限公司已於向國稅局登記清算(法院流程未跑完),前有位邱先生私契投資本公司10萬元(但未入股東名冊),在公司解散前有口頭告知因公司營運不利需解散,在解散前有退給邱先生餘款4萬元(有匯款紀錄),但至今他告我背信詐欺(邱先生說:貴公司結束營業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清算及向法院登記解散,涉及惡意倒閉,公司負責人涉及背信詐欺股東保有法律追訴權…) 請問他是否可告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2

您好,

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利,只是說能否告成而已。既然您這件被列為詐欺背信罪的被告,建議您還是請律師一起到地檢署開庭,並且寫答辯狀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法律諮詢家網友有優惠。

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股東投資款,且公司將必須退還給股東的股款隱匿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嫌,建議應該盡速釐清相關程序是否有依法完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邱先生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詐欺告訴,但您亦可提出證據,如退款給邱先生之紀錄,主張您無施用詐術或違背任務之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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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姐 104-04-09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公司解散沒有依相關規定處理公司資產及  恕刪.............

 若邱先生並未入股東名冊呢?他是否不算股東之一,若告我公司法背信詐欺是比較困難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名股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小姐 104-04-10 15: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確認有無隱 ... (恕刪)

隱名問題?為何意思?

 

小紀 104-04-08 11:00

您好!公司為進口藥商(10餘人小公司),因營收日益敗退,去年2位內勤看公司沒有未來,已申請離職並另謀他職(縮編),今年營收仍持續下滑,公司負責人擬再縮編,欲資遣一位不適任業務員,但股東說,公司會因此被告,讓負責人很害怕,我們是守法的公司,想請教您,如何合法且順利資遣員工?不會被告?該業務員服務期間,客戶逐年減少,現只剩2個。客戶1的主管曾抱怨業務員很懶惰,幾乎沒見過,任何問題皆直接打電話找公司處理,客戶2則習慣找公司別的業務,因為別的業務會出面幫忙處理問題,連議價(對公司很重要)都丟給內勤秘書自已跟客戶議(議價是外務的應盡職責),業務員要交業務日報表,他從來不寫,新客戶介紹進來,請其他同仁(藥師)聯絡,常發不禮貌的linel或mail給同事(含負責人),也常在客戶端講543,老闆很困擾也一直在忍耐,細節已罄竹難書,公司很願意依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如何作才能圓滿?請您幫幫我們,感謝&感恩!

依您所述,該名員工所處的部門業績已經緊縮有相當的時間,貴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依照同法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及勞退條例關於資遣費的規定給予資遣費等,資遣該名員工。於資遣的同時,應該將業務緊縮的資料及法規向該員說明,以免將來該員因不明瞭法律規定,或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而向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 貴公司害怕將來有糾紛,可以給予高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費,以雙方合意的方式,請其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對於勞工問題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遣仍需有一定之事由, 貴司應蒐集相關事證後,以函文告知資遣,並依規定給付資遣費,此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來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45

Dear 小紀,

建議以律師函終止雙方間僱傭關係並同時通知資遺,避免日後再生爭議!

 如果擔心處理不妥會被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資遣

樂比 104-04-07 10:13
您好 原先在養生館上班,有位股東退股,轉賣股份給我。股份是36萬(我不是ㄧ次給36萬 ,分六期,簽六張本票),股東只有我跟另一個,另一個股東是負責人也是店長 因為理念不合在三月初提出退股,她說再找人買我股份,但到現在沒有動靜 三月我也沒分到紅利也沒看到整月報表(三月是有賺的,有傳每天的收入給我) 合約書上 1.沒寫合夥期限。2,有寫3月開始分紅,開銷我跟她一人一半 3需雙方同意才能將養生館變賣,若一方不同意不得變賣及不得退股或拿回股份現款 我跟她說要退,她說幫我找人買我股份,她說找到適合的人沒那麼簡單 若一直這樣下去,我該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07 10:31

您好:

1.無合夥期限之合夥合夥人有權聲明退夥,但需在兩個月前告知對方(如三月告知五月要退夥)才

   合法;且退夥後必須要與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對於退夥前之債務仍應負責。

2.本件另一合夥人不同意你退夥之行為,恐與法不合,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尋求專業協助為宜。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電(所)指名本人諮詢。

Kate 104-03-27 15:42

想請問一下
股東拿我個人簽給他的本票
到法院申請裁定 
因為時間有點久了
請問一下如何查詢此本票是否裁定成立?

 


 

 

 

 

 


流浪狗 104-03-13 10:45

我家人是公司董事也是公司受雇經理人

之前有股東因為認為自己的股份買貴了所以向公司提告

3月4日我家人收到法院寄來說股東申請了『假扣押強制執行』扣押我家人個人薪資三分之一的命令。

但是這起事件本身應該是股東與賣股份的人或是公司(董事長)的糾紛

我家人也沒有實際與該名股東金錢上的往來或是債務糾紛,但是反倒是對我家人申請了強制扣薪這樣的命令。

公文中有提到10日內得提出書狀異議,我想請問如果我不申請異議是不是會變成有默認該筆債務的成份在? 還有3月4日收到公文,所以10天內是指行政上班日的10個工作天,還是指含例假日這樣的10天?

我有打聽到可以申請『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是要怎麼申請,又或者是哪裡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11:26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現在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因為你們在前揭訴訟中的答辯也可能讓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待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解封了。

另外,目前既然是假扣押薪資,代表對方有查過你們家的財產了,如果目前要解封,你們就要供全額擔保避免假扣押執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流浪狗 104-03-13 13:3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 ... (恕刪)

律師妳好,

我現在比較在意的是究竟所謂的10天內是指10個工作天還是含例假日的10天這樣記算?

因為像我3月4號收到法院命令,
10個工作天的話,應該是3月18號之前提出;
但如果是含例假日的10天的話 ,就變成3月14號前提出;
如果是後者我變得會非常緊急,所以一定得知道。

還有我可以問一下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嗎?
是用原告提出假扣押我家人的總額去計算法定%數,
還是用被假扣押的三分之一薪資去計算那個法定%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富 104-02-27 14:39

您好,

我是某營造公司董事長,前因資金不足,A股東借款,簽下公司本票背書,另簽ㄧ同額個人本票,因經營不善虧損,以減資再增資改善財務,A股東以債轉增資後成為大股東,後股東會改選董事,本人卸任,A股東成為董事,另指定選任其他董事董事長。

今A股東向本人討債,請問本人應負法律責任

xuam 104-02-23 15:37

若A公司要將股權轉讓給另一人B(目前非股東,身上也沒有該公司股票)

那簽署股權讓渡書後,即會成為股東嗎?

若不想呈報至經濟部,防止他人能經由網路或其他資料查詢B人擁有A公司的股票(或為A公司的股東),那A公司要如何將股權讓渡給B?

另外,去法院公證股權讓渡後,B就會成為A公司的股東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7:47

您好!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背書並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若為不記名股票,交付股票即完成轉讓。另應注意,轉讓後若未至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 :股份轉讓公司法並無規定,故一般於股份轉讓時,係由雙方填具受讓同意書,並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股份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於填具受讓同意書後會同向公司辦理過戶公司有發行股票者 :股票轉讓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分為:1、無記名股票轉讓只須交付股票即可。2、記名股票則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股票,於完成背書轉讓時即生轉讓法律效力,而向公司辦理過戶則僅為得對抗公司、行使股東權之功用而已。如未辦理過戶,則公司將無法得知股份移轉之事實,自不應強求公司須讓受讓股份之新股東行使權利。是故,為避免因未辦理過戶,致影響享受開會及分派股息、紅利之權利,自應把握時間請求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且此項請求變更記載(過戶)之權利,只要股票受讓人單方面請求即可,毋須出讓人協同辦理。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ooper 104-02-15 12:30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租賃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4.股東堅持提告除非我弟願意賠償100萬元,這樣不合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弟確實有涉及刑事責任,而針對對方不合理之求償,也不一定要強接受,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業務侵占的話不是輕罪,是六個月起跳。

二、但民事賠償的話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所以如果損失八萬要一百萬元的話就真的是太扯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cooper 104-02-15 11:14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

目前發現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3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小涵 104-02-12 15:16

102/2在路上遇到推銷美容的人,到樓上的小房間一對一談話,開始推銷產品及課程,也同意使用產品及課程

103/3再度推銷其他課程,公司結清上一份合約,結清金額加計到第二份合約,所以重新簽屬合約,之前合約就沒效力了吧!時間從103/3開始計算是嗎?而且重簽時,是在我邊做身體邊叫我簽單,我也沒辦法好好看單據,他們一直叫我先簽

103/9因有疑問要求解合約退費,被告知產品都是大罐裝,都已開封無法退費,要求查看我專用的產品有哪些,店家拿不出來,說我當時有簽同意開封,所以不能退,我只好硬著頭皮繼續繳款繼續做

103/1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要求,說已經使用很久了,無法退費,再度要求查看產品,說我的產品很早就用完了,現在開的產品成本都是公司吸收,也不會再收取費用,就繼續使用課程就好

104/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被告費用要對銀行不是對他們公司,一問才知道他們是假分期真貸款,他們自始自終都沒有提起過任何有關銀行貸款事宜,現在才知道我貸款了,要求他們拿出我貸款依據跟各戶收執聯的合約書,他說貸款證明他們沒有,要我去跟貸款公司要,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口頭上說是買產品送課程,因他們拿不出我的專用產品,我要求查看產品明細,合約金額為18萬,上面銀光筆產品項目加總為11萬3,上面只註明品名跟價格,同意開封使用,我有簽名,但在未告知情況下同一產品被開了好幾罐,也未告知產品使用完畢是否加開產品及費用問題,全由店家自行開罐使用,也不清楚開了是否都是用在我身上,因從沒看過使用的產品實體.

第一章合約書有註明堂數,第二章單新增的項目是無限次數,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

以買產品送課程來說,我可以以什麼方式要求解約賠償,因他們自行開罐後的加總金額已達17萬多,說已經開那麼多使用那麼多了,無法退費,換股東之前說產品不得帶出美容中心,換股東後變成可以換產品回去,但是103/6他們已經換股東換新產品了,我換得的產品不就是庫存貨,幫他們清庫存了

以買課程送產品來說,口頭說使用期限為三年,上面寫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意思可以解讀為三年內不限次數作課程,產品包含在課程內,課程還沒結束解約的話,是怎麼算?共18萬,36期,已做9個月還有27個月,公司售否應退我後面27期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3

可至消保官處申訴之。

步驚雲 104-02-10 12:01

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有個人欠款的執行名義(非公司),欠債人的名下沒有財產

但有房產是登記在他開的公司名下,不過不確定他是負責人或股東

公司的資訊比較不清楚。

請問這樣可以去查他公司的財產嗎? 如何查呢? 可以進而強制執行財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12

您好!

 欠錢的人是股東或負責人,並不是公司,您只能執行債務人在公司的股權,並不能執行公司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野 104-02-10 10:36

公司已經結束營業,公司名下還有兩台業務汽車,這兩台車是因為股東信用不良,則用公司名義貸款購買,貸款股東繳納,但因為欠稅問題無法轉讓動作,所以私下簽了一份車輛使用切結書,我想請問這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另外有關稅務問題,本應稅是雙方共同清償,但對方遲遲沒有動作,如車貸已繳納完畢,稅還沒繳納完,汽車被拖走的情況下,對方有辦法對我方提告求償已付的車貸款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22

您好!

名義上車子是公司的財產,因此債權人可能對車子求償,負責繳納車貸之人若因此有損失,可能向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但若公司已無其他資產,繳納車貸之人可能也得不到任何賠償,除非是有人切結要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vian 104-02-10 00:57

請問我是a公司的股東,目前a公司負責人表示週轉金不足面臨跳票

因帳務不清,我不願再提供週轉金。

倘若真的跳票,對負責人及股東的影響為何?

持票人是否需提告才會對公司進行財產扣押及查封?對個人會嗎?

另外因公司有貸款,我是有權人之一,所以當初有對保簽章。

倘若貸款暫不理會它,銀行是否可執行按比例對負責人及我扣押個人資產?

這樣會影響我個人信用嗎?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40

您好!

若發票人是公司,則公司跳票是公司喪失信用,對負責人及股東沒有直接影響,持票人只能找公司求償
另若股東個人對公司的貸款作保,將來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時,該股東(保證人)就應負責償還貸款債權人可查扣拍賣該股東(保證人)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金 104-02-09 00:52

  想請問一下因為朋友介紹我去聽一間公司的說明會 朋友也是一直對什麼說明會保密一開始我不知道是做什麼 想說可以嘗試看看後來才知道是慶云生前契約的..
起初只告訴我加入股東要購買契約但是有賺才要每個月扣款聽起來就想說 還不錯阿 反正有賺才要給錢 聽到後面只是絕得要評估 加上再他們公司時 他們公司的人又在旁邊一值鼓勵一直要逼我簽合約 朋友看我猶豫一直不肯簽,最後連他們的總監都出來勸我簽,最後有點半逼迫的簽了我覺得怪的是,他說這樣算是公司的股東,但若是股東的話為什麼我自己還要去做傳銷,感覺那真的很像老鼠會,而且還逼我簽三份,他們還說先簽先卡位,簽完後有跟我要身分證影印,還問我現金還是刷卡付款.我說現金.然後她們說因為我加入的是小股東好像46000+1000塊的手續還是啥.要求我馬上提款去領錢.我當下就覺的很奇怪.那麼快就要求付款.所以就以沒帶那麼多現金為由還沒付半毛錢, 事後跟別人談起買了這家公司的產品後.友人說有空上網查一下資料沒想到搜尋到一堆正負的評論.所以想解約.然後聽友人說.因為我還尚未付款.所以契約應該還沒正式成立,請問我該注意什麼?上文是我複製別人剛好同樣的問題還是同公司,但由於那篇的解答不夠白話,所以在此再發問一次,麻煩您了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牧 104-02-06 23:48

你好,之前和朋友合開一間公司,分別是甲方、乙方和我,甲方出資三成 乙方兩成 我五成,同時甲方也是進貨人,乙方為公司負責人,我是大股東

甲乙雙方有簽商品授權書,我和他們只簽股東合約書,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經過三方同意而關閉,想問,當初進貨商品是我們以買斷的方式進貨,現在甲方卻私自搬走而不退貨款,我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

另外,當初甲乙雙方簽授權書時有提到,當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無條件回收商品並追討損失,但公司解散是經由三方同意的,且合約上並無提到公司倒閉違約,這樣甲方是否站得住腳不退貨款?而我也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名,所以甲方在搬走貨品時,是不是也須經由我同意呢?

最後,在公司開幕到倒閉期間,除了一開始的合資費用外,我和乙方未支付員工薪水房租、保全等雜費,所以額外支付近150萬費用,這些甲方身為股東之一都沒付過錢,請問這些是否也能向他追討呢?

公司倒閉,應依法進行清算程序,如負責人未依法進行,也違反契約條款的話,有賠償責任,但詳細請求依據,必須看到契約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木木 104-02-05 11:07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投資一間餐廳後來經營不善倒閉.我跟其他股東告負責人背信詐欺,結果地院做不起訴處份.後來只剩我跟另一位股東提起上訴,高院有請地院再調查,我有收到要出庭的傳票了 (我還未出庭因有事告假).現在我跟另一位股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了,請問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 直接跟書記官說不要上訴了,還是 ?

感謝您的回覆!

林小姐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2-05 11:20

您好:

一、首先釐清一下問題,您是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但聲請再議(應該不是上訴),經再議發回後,您決定不再就本案爭執。

二、背信詐欺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的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的偵查,而且檢察官如果列您為證人,您還是要到地檢署去開庭。如果您已經與對方進行和解,建議您與對方持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表明雙方和解之意,希望檢察官能賜與緩起訴等處分。

三、最後提醒您,如果並非與對方進行和解而決定撤告,有被對方提起誣告罪的風險。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出庭或具狀向檢察官表示願與對方和解並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刑事部分前面幾個律師說的很好。

二、民事部分記得要處理,刑事案件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刑事案件進行,除非對方害怕,不然也不會有民事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vian 104-02-02 23:50

此公司有三位股東

合約上載明每月開股東會議並提出每月財報。

並註明任一股東不做帳。

我102年1月投資後至今從未開會,也未提出財報,且股東A自行做帳。

期間有提出開會並了解營運狀況,皆有理由推拖,事後不了了知。

期間公司現金週轉有問題,股東A使用自己的資金週轉並計算高利10~20%予自己,也未開會經由所有股東同意。

約103年9月才告知自己需要用錢才請股東同意向銀行借貸還予自己。

我們才知公司營運狀況很糟。

兩年期間見面多次皆未提及公司狀況,仍表示公司是不會有虧損的。

請A股東提出所有公司合夥後所有財務資料,卻一再推拖表示用不見,我們股東不能查帳一堆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財報僅如excel報表,完全無副件可參考。

現因我們希望退股,居然表示虧損部份我們仍要吸收,且金額不小。

請她提出所有財報仍交不出來,請問這種情形走法律處理勝訴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函要求提出帳冊,倘若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提供帳冊。

2、取得帳冊之後,可以請會計師進行查核,倘若有發現偽造文書背信或是違反商業會計法,則可以依法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

可以請求查帳,但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將出資額轉賣他人,或全體股東決議解散清算清算餘額才能發還股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enny 104-01-29 16:48

公司為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佔7成;股東佔3成,公司帳務由股東管理,目前已進入清算

問題一:公司跟廠商簽立寄賣抽成之合約,貨品由廠商提供,公司需負責出貨以及將客戶之款項交回給廠商,廠商再按比例付款給甲方,第一季結束廠商也如期付款。(股東也都知道),但第二季股東突然未經公司同意也未擔任公司職員,自行寄存証信給客戶表明款項不應該給廠商應繳回公司,導致客戶覺得公司內部混亂…失去信任感!!!請問股東寄存証信給客戶有法律效益嗎?股東能干涉公司的營運業務嗎?

問題二:因欠員工薪資及一些費用股東表示公司之一切費用由負責人負責對嗎?

問題三:股東佔3成可以有什麼樣的權限?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東,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否則均能對外執行職務,不過倘若有造成公司不利益,還是有相關責任

2、員工的薪資等權益,義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或是負責人。

3、(同前)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57

您好!

有限公司由董事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其他股東則可行使監察權,但並不能代表公司;廠商可以不理會少數股東的個人行為,只要與董事契約行事即可。 薪資費用都是公司要負責,並不是由董事個人負責。 股東可行使監察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股東如非公司成員

他就是單純投資

他無權要求客戶或廠商不付款

存證信函一點法律效力也沒有

反而公司可以想辦法對付這股東

 

另外公司所有費用都是公司支出

與負責人無關

除非公司對外負債有由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都是公司支付

公司付不出來就是倒閉而已

負責人不需賠償或支付(指有限公司)

 

股東除了分紅跟看帳外

要看章程如何規定股東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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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姐 104-01-27 15:44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退股問題,股份沒有轉讓股東

而是由公司出錢買回,這些相關法律及協議書範本要到哪裡找?

另外公司可以主張分期付款買回嗎?

或依淨值打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股份買回的部分有法定要件限制。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避免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殷竹 (cathy31) 104-01-28 11:45

江小姐您好,

關於股份買回的限制規定以下提供公司法相關法條供您參考,

第 167 條  
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特別股)、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三
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
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
公司之債務。
公司依前項但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六個月
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
登記。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
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
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四項規定,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或抬高價格
抵償債務或抑低價格出售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 167-1 條  
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
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
積之金額。
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
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另外關於您需要的合約範本,本所備有“股東協議”,"認股書“...等相關中英文商務合約範本,供您參考,歡迎來電詢問。

和律法律事務所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0927272925郭秘書  
yinchu31@gmail.com 

意芬 104-01-21 05:18

我們3人投資一家餐飲店,一人投資40萬,其餘兩人為投資30萬,共計100萬元,店到今年二月過年,已開一年,最大股東為實際經營者,但是店開一年,不但帳目不清,且從未開會,大股東聲稱店的投資資金已用完,且自己又貼了20多萬元,店的帳目不清,我沒有店的鑰匙,也無法查帳,他只告知店當初投入資金100萬元已用完,他自己又貼20多萬元,對於我們要拆夥的事不於理會,我想請問律師  1我如何透過法律,請他跟我們對帳,查完帳後,我要退夥   2他未經我們另兩人同意,自行投入的金錢,我們可以不認列嗎,謝謝,確定好如何處理後,我想委託一位律師幫我提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8:09

您好!

您有權聲明退夥並要求對方提出帳冊供查閱及檢查,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透過法院解決。能退多少金額,則要依帳列財務狀況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類似您的案件,我們曾經有處理過好幾件的經驗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博 104-01-14 22:43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惑一下..

1.在2014.06.15左右加入慶云取得大股東資格,已付金額為123000

2.在期間都沒有任何動作(包含找下線、聽課)

3.契約解約沒說到六個月後會成為終生會員,它們內部的人也沒告知

4.超過六個月了,想解約解不了難道只能12萬就這樣白白送它們了嗎?

Barbow 104-01-14 21:14

律師好:

我原與七位朋友於去年成立專案公司,期間因理念不合及資金問題而陸續有股東離開。現在公司真的經營不善面臨資金周轉上極大的問題,我與其中二位股東萌生退意,打算讓公司結束,但有許多進行中的專案已無力執行,還有保固期的客戶也無力承擔,請問我們會為此而被法院收押嗎??我們除了賠款還會面臨什麼刑責嗎?? 對了,我原想辭去董事一職,但是合夥人告訴我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三董一監,請問真的是將子的嗎? 我不能強行辭去董事一職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結束公司,則需進入解散清算程序,至於未完成之案件,仍需依契約來進行,當然若中途終止則有違約之問題,需等到所有債權債務均完成後,公司才能清算完畢,至於解散後,需選派清算人來執行清算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織田光 104-01-08 12:16

請問有限公司增資是否可以由原先股東個別釋放10%持股,比如10%的舊剩9%,釋放這1%;然後以10%股權值多少錢的方式進行增資,例如:資本100萬,用10%股權來增資到500萬,換句話說,10%值400萬的方式去增資,這種方式是否合乎有限公司的規範,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8 14:07

 有限公司股東只有出資額,沒有股份股權,以及發行股票問題。

資本額100萬元,增資到500萬元,依據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應經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增、減資,股東各項權益,我們接觸過不少案例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Skeith 104-01-07 23:22

請教各位律師們關於退會員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前年,我加入了一家某雲生前契約的公司並繳交了費用而成為會員(也就是他們所謂的股東)。去年,我想要退會員,但他們說因公司的規定已超過退費的時間,所以我無法退。
想問的是,不知此家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若不合法,是否適用於消保法?若適用,是適用於哪一條條款?
請各位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織田光 104-01-07 18:48

有限公司資本額100萬要增資到500萬,原本由三人出資,出資比例分別為60萬、30萬、10萬。如果持有60%的股東放棄增資,由其他兩人分別出資200萬,完成這次500萬的增資。

請問

1.出資比例是否應更改為60萬、230萬、210萬

2.未來的盈餘分配是否應當按新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9:13

您好!

按每個股東的實際出資額,應變更公司章程的出資額為60,230,210。
盈餘分配方式則不一定要按出資比例,將股東全體同意的分配方式記載於章程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司增、減資,股東各項權益,我們接觸過不少案例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張小姐 104-01-07 09:51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就有關您所陳述債務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10:00

您好:如果您有保留借據支票,建議您就此部分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對方一旦聲明異議就沒輒了),如果您是持本票,建議您對該公司聲請核發本票裁定

建議您,以後要借款時,務必請借款方提供擔保物或保人,避免類似被倒債狀況之發生。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張小姐 104-01-07 09:17

你好: 請問我9/18借現金50萬給某公司,開立月息4%的票據給我,其中己延票3次,共得利息6萬。 目前我手上持有11/18的50萬無抬頭票據,此公司己於11/1跳票銀行拒往,目前也積欠多項費用。 己得知有一債權人己在11/5向法院執行假扣押,此公司目前有新股東入股,但釋出條件為換票到104/05/01,若要現金需對折。 想請問,在債權會議上,其他債權人都默許這個方式(他們是非法租賃利息月息/半月息高達9%~10%),那我是一般民間利息,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如不是已經聲請破產,或清算,可不同意,逕為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再為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晴 104-01-06 19:21
爸爸九十五年有投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當股東,早已經營不善,卻到去年才辦理停業,卻沒辦理清算,因為我要申請補助,因為這筆股份無法申請,是否可以發存證信函至公司,表示捐贈所有股份給那間公司,如存證信函退回來,到法院申請公示送達,寫狀紙,等法院公告,還有別的辦法嗎?這樣的辦法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9:40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股權,若公司沒有因此辦理變更登記,還需提起確認與公司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晴 104-01-06 20: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發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拋棄股權,若公司沒有因此辦理變更登記,還需提 ... (恕刪)

您好 請問 存證信函寫 拋棄還是捐贈比較好

如果要提出股東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是什麼時候要提出 等到存證信函退回嗎 ?

那如果用公示送達 寫狀紙 等公告 跟提出 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 那一個方法比較建議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7 10:09

您好:如同沈律師所言,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較能解決紛爭,基本上,存證信函發出去後就應該立即提起訴訟了。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連絡。

小晴 104-01-07 10:37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同沈律師所言,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較能解決紛爭,基本上,存證信函發出去後就應該立 ... (恕刪)

您好 : 所以我存證信函內容提及放棄股權寄出去後  就可以提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了嗎??

要怎麼提出??

一隻米 104-01-04 23:00

HI

我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個股東股金未給~所以所有股東決議要將他的股分轉賣,想請問公司法中有沒有規範,會不會我們轉賣後有不合法的問題?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法制並無類此規定。

2、就您所述可能涉犯不實資本登記問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必須先進一步釐清對方未繳交的原因為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orge 103-12-23 10:44

您們好 .我有借款300萬給一友人, 有對其女兒名下之一間房屋進行第二順位設定 , 設定人是我女兒為負責人的一家有限公司.

現在因為友人生意資金周轉很緊一直無法清償這筆債務 , 最近他提議說希望接手我女兒名下公司然後他可以以此公司取得銀行借款以償還這筆債務 ( 因他自己公司的銀行借款已太多無法再增貸) . 他會另外安排人來做負責人, 我女兒還是繼續為股東( 股權低於50%) , 且日後銀行借款不需要她作保簽字.

現在問題來了 , 我相信他是真心想償還這筆債務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如此一來我們原來對該房屋之100%二順位債權豈不被他安排的新負責人佔去大半 ? 他說新負責人可去辦理什麼'拋棄原公司債權'之類的手續以保障我們現有債權, 他只想儘快取得銀行之新貸款清償欠我的錢並且他自己還可以借得更多的資金 .

現在請問 , 真有所謂'拋棄原公司舊債權'這種東西嗎? 還是有任何可行方式透過公證以讓我的債權獲得保障又可讓他以此公司取得新貸款? 萬一日後他還是無法取得新貸款怎麼辦?

以上問題懇求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3 13:20

您好!

如果債權仍為個人所有,卻用公司名義登記抵押權人,則抵押權無效。
如果債權已轉給公司後才設定抵押權,則債權已經與個人無關,若公司負責人換人後拋棄公司債權債權即屬消滅,並不會歸個人所有,債權消滅後抵押權也會跟隨消滅。

 結論,您所述的安排自始就完全沒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orge 103-12-23 15:42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George 103-12-23 22: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發錯了. 重發如下, 謝謝.

 

 

感謝您的回覆,我已瞭解。

 如此一來房屋之二順位抵押權已換成歸有新負責人為大股東的公司所有(即使我女兒仍有股份)。

但他的說法是說因二順位抵押權人已是雙方共有之公司,他可讓新負責人簽署拋棄對該房屋股份比例所持有之部份抵押權,仍由我女兒全部擁有原抵押債權。 請問這種安排可行嗎?

 

謝謝。

小娟 103-12-19 10:15

本公司為"有限公司"型態,只有負責人並未有任何股東

約五、六年前負責人因本身經濟出現問題即未再進入公司,一切都由員工接手處理,但因沒人想掛負責人故也因此未做變更。

近期公司有接到負責人私人的訴訟通知單並未領取,隨後以公司之名也收到了。

我想請問,這會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例如銀行存款、庫存、應收帳款等等....。

另公司在102的營業申報書裡有掛了一個"股東往來3,800,000"科目,這會不會被認為是負責人的私人資產?會計事務所記帳員的解釋是說,因為平時的營所稅繳太少,庫存太多才會以此科目來平衡並非真的是股東拿錢進來。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14:14

您好!

1.有限公司怎會沒有股東?依您所述負責人應該就是唯一股東,除非有將出資轉讓他人。

2.如果負責人被告而判決確定要還錢,負責人對公司的出資可能被強制執行。

3.如果公司被告而判決確定要還錢,公司財產都可能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