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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7-07 13:04

請問A再婚共有4名子女(前妻:2女,現妻:2子),A為台灣、大陸、境外公司各為一家公司的股東,A名下有房子&房貸,A現妻名下也有房子&房貸,請問若未立遺屬情況下,標準遺產應如何分配!A和A現妻名下的房子和房貸是否價值對抵後,均分給4名子女?A所參股的公司,也依股權比例,分配給4名子女嗎?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34

您好,

 

1、A現在妻子若未收養A與前妻之小孩,則A前妻之兩名小孩對A現妻之財產沒有繼承權。

 

2、房屋及房貸會移轉均分到所有繼承人,A之財產均分予四名子女及現妻,A現妻之財產則是由A與兩名子女均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30

 配偶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並不會享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是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子女人頭平均分配應繼分,但所有財產不會自動平均分配過戶到每位繼承人。必須由各個繼承人彼此協議分割遺產,如協議不成必須透過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如果想要確實計算每位繼承人能得到多少錢,應攜帶資料諮詢律師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7-08 00:57

如果您問的是A的遺產,應由四名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遺產範圍包含A所有國內外的財產股權等,而配偶可先主張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的餘額才是真正可由繼承人均分的遺產分配方式並不是財產貸款對抵,而是財產貸款均應分別由全體繼承人承受,在貸款還清之前,全體繼承人均應連帶負責。

小林 105-07-08 11:0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想確認下您說的意思是:A的負債→由現妻+4名子女均分,A現妻負債→由A和2名兒子均分,非雙方資產/負債對抵後,剩餘價值再均分給現妻+4名子女。是嗎?

Joyce 105-07-04 16:39

您好,

想問一下【資本公積轉資本是否一定?改變股權比例?】

詳情如下:有A.B兩個股東各自出資500萬成立一間公司,各自占50%的股份,若是A股東再增資500萬,放入?本公積中,再轉增資資本,可以私下協定不改變股份??增資的過程中是否會有?產生?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54

公司發行新股需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且應通知由原股東依原比例先認購新股,股東出資認購後就會增加股數,若有一方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就會改變股權比例。另外,若以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各股東會依原持股比例增加股數,不會改變股權比例。您所述似乎將不同的增資程序混在一起,並不合於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楊先生 105-06-27 15:44

各位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家公司,由家族分別持股,並長期由家父擔任董事長(負責人)一職,由於經營困難,銀行端有借貸,並以土地作為抵押,股東不願再依股份出資償還銀行貸款部份,並且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公司股份,目前按月繳納銀行貸款中。

日前家父有意?下董事長(負責人)一職,並希望由我接手相關職務,但並未提及股份讓渡給我的事宜,目前我的疑慮如下:

1.我無任何公司股份,也非董監事相關人員,可以出任董事長/負責人職務嗎?

2.若我在未持股的情況下出任董事長/負責人等職務,銀行借貸的部份有土地設定抵押,未來若無起色進而結束公司,我需要揹負公司的借貸嗎,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已?

3.若未來我需要揹負債務,現階段我需要與我太太簽什麼樣的協議來保護太太及小孩未來不受債務搔擾呢?  財產分開制or離婚?

4.股東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股份也不願再出資,這部份可以直接去更改股東名冊嗎? 還是需要取得股份讓渡書或其它文件,作為股份移轉適法依據,以避未來股東反悔提告?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必須是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則否。

2、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均與負責人個人無涉。

3、股東的部分必須完成退股或是股權轉程序,否則日後會發生爭議。

4、倘您有意繼續經營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如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擔心將來影響到自己之財產,則現階段可以將財產移轉至您妻子或小孩名下,只要他們不當保證人,基本上不會影響到他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r.楊 105-06-30 09: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

律師您好,因目前公司以土地作為抵押,且公司資產大於負債,如果由我接任後公司無再借貸,資金全由上一任董事長(家父)進行借貸,這樣的話由我接任負責人還會有連帶保証的問題嗎? 

Mr.楊 105-06-30 09: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關於您第四點的建議,我也在考慮中,想請教您下列幾點:

1.倉儲業租賃契約與一般房屋租賃契約性質相同嗎?

2.如何在契約簽定時,無律師或公証單位在場的情況下,契約還能達到如同公証的法律效力?

 

餅乾 105-06-24 09:12

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40

如果已進入終局執行,先前不應沒有答辯機會。執行時若有實體抗辯理由,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如果保證契約確實有效,保證人還是應負責償債,不會因沒有實際出資或經營而受影響。

您好:

若您確曾簽訂保證契約,則應負保證責任,所以要先確定您之事實,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餅乾 105-06-24 17:39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還要在請教您,台銀於3月已發出假扣押,在4月時已確實執行1/3薪水

但這期間我從未收到法院傳票,或判決書,故我也無答辨機會。

因此我已書寫一份答辨書,回寄於新北地方法院,請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令台銀起訴,逾期則撒銷假扣押

請問我這樣是可行嗎?

接下來我會面對什麼狀況呢?

麻煩沈律師了!謝謝!

小白 105-06-24 01:51

我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要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抄錄公司股東名冊.
請問要提供什麼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小龍 105-06-23 03:30

我於105年5月5號因和女友賭氣吸毒~警方前來盤查我自動交出來 並坦承吸毒~但只限於那天  現在已經沒有吸毒~可以隨時驗尿驗毛髮  結果我沒等到裁決書或簡易判決書  卻等到一張傳票 是否去了之後會直接送勒戒  我最近一次紀錄是99年時  之後再沒有吸毒  我有股東生意近日內要開幕  我搞不懂現在法律是否都不先告知  就直接趁人開庭帶走  這樣我外面的事業怎麼辦  司法會這樣處理事情嗎

黃國政 (Sam) 105-06-23 03:38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檢察署的傳票,配合到案說明,並不會當場送勒戒羈押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5:01

您好:

您是第一次吸食被查獲嗎?您之前有勒戒記錄嗎?您如何持有毒品?您的伴侶也牽涉其中嗎?您曾與律師研議過策略嗎?

我之前曾協助與您情形類似的一位當事人到偵查庭,我跟她研議結果,我希望她暫先放下外面一切,向檢察官坦承她是第一次吸食,如此一來依法應送勒戒而不被起訴,事情最後很快就結束了。

因此,您非常需要律師陪同處理,如有需要,歡迎進一步與我們聯繫。

 

謝謝!

在閣下尚未接到地檢署刑事開庭傳票之前即應著手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就會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施用毒品犯者聲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傳閣下開庭時,可能就錯失機會了。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白 105-06-22 13:09

公司負責人未負善良管理經營.有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是賠公司還是賠提告股東呢?
損害賠償的基準怎樣認定呢?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的回答. 

您好,

1、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提告只能代表公司向負責人求償,不能請負責人直接對股東賠償

2、股東是否能代表公司求償,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不同,且損害賠償認定亦應以是否對公司確有實害來作判斷,建議當事人能備齊資料,來所洽談,以免因程序有誤,致求償發生困難。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

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

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阿景 105-06-22 10:04

您好:

本人(董事)佔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逾20%,今其他股東(皆已辭董事)欲集體讓渡股權予他人;

想請教:

1.其他股東皆佔5%以上,將股份售出,須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表決同意嗎?

2.如售出總股權佔公司股份比例51%以上,需經由股東會表決嗎?

3.可否請求股東平等,按各股東所佔比例售出嗎?

感謝律師協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0:16

您好,

 

1、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限制股東出售股票,所以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名下股票,不用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

 

3、股東要一次性、分批、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無法強制要求,僅能透過協商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景 105-06-22 11:09

感謝律師回答;

再有一事請教,

1.如售出對象為陸資,是否有參股比例限制,及是否須投審會決議

2.或陸資如以境外公司或第三地公司入股,則會與一般對象讓渡權利相同,即可自由讓渡股權和比例?

感謝您的協助,感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自由

無法限制

除非是公開發行公司

這樣會有證券交易法的限制

一般來說如果集體轉讓

有可能要將股權集中之後

爭取經營權

要及早防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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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乾 105-06-21 14:47

各位律師好!

由於家中長輩關係,故在舅舅公司當股東及與台灣銀行信用狀的保證人

但事實上我並無出資及實際經營關係,但很不幸的他倒了,所以我也就遭受銀行強制執行1/3收入,因此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寫民事的答辨狀,去讓這件事儘早進入法院程序,讓我有答辨機會,也許也能先除去台銀的假扣押,或者是寫民事異議狀申請異議(民事異議狀與民事聲明異議狀有何不同?)或是寫民事撒回支付命令狀?

煩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Joyce 105-06-21 09:03

您好,

想諮詢的問題是,如果包括本人總共7人,共同成立一間諮詢顧問公司,

其他6人不想出現在股東名冊上,所以由1人成立有限股份公司,再與其他6人簽訂股權分配合約,這樣合法嗎?

你們的股權約定屬於借名登記契約或隱名合夥契約,應不至於違反強制規定,屬於有效的契約

不過隱名合夥或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因為監督機制不足,而登記之人若非道德感非常強烈之人,往往因為自私及有機可乘,於執行過程容易發生背信侵占財產的問題。最後,此類法律規劃會導致大家撕破臉,官司不斷的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成立一人公司,並且進行私下的股權協議,不過相對來說,對於隱名人的權利保障相對來說比較低。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避免法律上之爭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合法的

但必須透過嚴密的契約及制度

才能夠保障未有名義之股東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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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5-06-19 11:34

不給財務報表,不給股東名冊,不給公司章程,開會議程不給,會議紀錄不給.要什麼一律都不給.
身為股東,就這麼無奈任人宰割嗎?
提告好像也只是罰公司錢,問題是我還要花錢找律師,花時間出庭.還未必勝訴.
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法跟管道可以保障像我這樣情況的小股東呢? 
拜託大股東買我的股份他們也是置之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向主管機關申訴開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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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5-06-18 12:04

我向公司要股東名冊跟董事會簽到簿,公司說我要提出書面申請.請問該怎麼申請?有表格可以提供我參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13: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法定格式,您可以請求公司提供。

2、倘若公司拒絕提供,或是以其他理由刁難,可以向法院提起提供股東名簿訴訟

一、看你的目的是什麼。

二、後續如果可能會訴訟,建議先沙盤推演一下再來處理。

三、溫和一點處理的話就以一般的簡易書面聲請,如果是要留證據的話可以用存證信函,有的人會用律師函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白 105-06-18 13:42

Email跟公司申請,公司就是不給.
至於訴訟,就不知道划不划得來.
花錢花時間還不一定得到想要的結果.
苦惱啊.
或許存證信函是個可行方式.
謝謝兩位律師

小楊 105-06-17 14:1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miranda 105-06-16 15:28

我父親是一間公司的股東

由於是家族企業董事長會跟爸爸借錢周轉

有寫借條也有入帳

因為股東之出資不得視為公司對股東之負債

這樣爸爸的借款是否算是出資?請問借給的錢 是否要得回來?

你好:

出資跟借款(消費借貸)是不同之法律關係,不能混用,且依你所述,消費借貸契約是存在於父親與董事長個人之間或父親與公司之間並未敘明。 若存在與董事長個人,可以請求該人返還借款,若是存在於公司之間可以請求公司返還借款。若未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一個月以上催告返還,逾期不返還則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及約定之利息。若約定清償期,則要等到清償期屆至,或依契約約定請求。 若有脫產或將來難以執行(例如經營不善即將倒閉)之情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強制執行,先保全債務人之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45

您好!

借款就是借款,不會無故變成股東出資。只要有借條且有入帳能證明有借款的事實,借款期限到期就可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51

您好,

 

若是對公司之投資,應由公司為主體與您父親締結契約,是本件情形看來,僅屬董事長個人與您父親間之借貸關係,並非股份投資,您父親可依據借據董事長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子昇 105-06-13 19:50

各位律師們好,我於去年碰上一個欲找我合夥開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他獨自出資),並且在簽訂的合夥契約章程內予我「無實質出資」的乾股30%,並予我董事一職,合約內容並訂「公司若通過法定程序開業後將開始給付我31000/月的薪資,且特別註明此合約保障我至少三年的月薪及職務」。並又特別註記:「合約期限內出資方蓄意違反承諾及合約內容,出資方應無條件並不經過訴訟程序立即給付我出資方所承諾之薪資餘款

問題:
公司於今年通過所有法定程序並於今年四月至今日,我分別收到四月及五月的薪資,但六月初收到透過律師發的「臨時股東會議」信函,要解散我的股份,並將所有股份回歸出資方。請問,那上述合夥契約內容是否有效並可以爭取呢?

謝謝所有閱讀過此問題的律師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只要向對方請求履行契約內容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完全無須理會,可向對方請求依契約履行支付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合夥契約為您的權益保障之重要依據,現在對方寄發存證信函,您仍應簡單回覆,以讓對方瞭解您的立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11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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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5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繼續履行雙方合夥契約,若公司拒絕履行,可依據契約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子昇 105-06-08 22:03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一事想請教您們:

敬啟者,我在去年認識了想開「有限公司」的出資人(以下稱甲方),甲方想與我合夥開「有限公司」(國際貿易業、零售業等),之後擬出並雙方簽署「合夥關係契約」,甲方為完全出資方,但另擬一「獎勵性購股期權計劃」賦予我(無任何出資)30%的股份,並以上述之計畫保障我有至少三年的月薪及職務,公司名片予我「副執行長」的職銜。於今年四月起通過一切法定程序開始就職。
問題一、這是兩個人一起工作的公司,我到底應該被定義為什麼職務?
問題二、續上題,我所擁有的職務是否有勞基法或是任何法律保障我的權益?
問題三、我因病、事、公假分別於四月(5天病假)、五月(9天病假2天事假、5天公假)獲甲方准允其假。而於六月初獲甲方以電子郵件律師發之信函通知我參與「臨時股東會議」,目的為協議為協議「解任」持有30%股份股東董事(我),並將我持有之「未實質上出資30%股份股權轉讓於負責人甲方」 
發其電子郵件通知及收到律師信函前均未獲得甲方的告知或溝通,不明白其動機或目的,我也不知道若經過股東會議後,我到底有何權益獲得或受損,想請各位律師協助諮詢或給予我方向, 感恩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19

您好,

 

1、2、您的性質較接近委任關係,且具有董事身分,可能被認定為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並不在勞基法所定義之勞工範圍內。

 

3、公司確實可以股東會決議選任或解任董事,決議通過後您就不再屬於公司之董事亦無持有股份而非股東

 

4、若認為決議違法,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王子 105-06-08 16:46

您好 :

之前與其他4人

共計5位創始股東

每人佔20%合資合組公司

但因理念不合

想退出公司

日前其他四位股東選定本人無法出席的時間召開股東

會議中以配發技術股的方式

配發其他四位股東技術股

以至於本人雖然出資相同, 股份卻召到嚴重稀釋

請問 :

(1)技術股可以這樣配發嗎?不用全體股東出席同意嗎?不用先寄發書面開會通知明列議程嗎?這樣合法嗎?

(2)個人心意冷, 現在只想提出退股, 請問如何進行退股程序? 需要怎樣申請或寄發通知給其他股東嗎? 有文書表單可以參考嗎?

(3)原來投資的金額因部分股東任意雇用自己家人的人事支出, 以及網站和CIS等採購支出, 並且股權被以技術股配股方式被稀釋,如果根據他們記述配股的結果, 個人原來20%的股份僅剩下約一半, 請問如何合法合理爭取應有之最大權益?

感謝您的協助!

祝福:平安喜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0

您好,

 

1、需視您公司之性質為何,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而有所不同。

 

2、若以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可以董事會2/3以上之決議發行新股,並以技術抵繳股金,不需要召開股東會。

 

3、您可請求查閱相關公司資料,檢視該四人所輸入公司之技術是否符合認列股份之價值,亦可請求檢視公司帳冊資料,確認有無濫用公司款項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比如哪一類型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若干?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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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謝 105-06-08 15:26
某上市甲公司設立多家子公司,再透過子公司買進某上櫃乙公司股票,而擁有乙公司的主導權,再藉由乙公司買進甲公司的股票,甲乙相互交叉持股,問題是這些股票都是公司的錢買的,後來甲公司股東會要改選董監事,甲公司董事長竟將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全數做為其私人所有,而投票表決給其推出的候選人,請問這行為有涉及刑罰的侵占罪或其他違法嗎?
SNOW 105-06-08 15:00
今年1月份的時候我被公司資遣,但因為我同時具有股東身分,當時與我接觸的是公司的人事主管兼財務主管同時也是一位大股東,他告訴我可以把股份留下或是退出,但退出的話只能退一半,但是因為既然沒有在這間公司上班我也沒有想要留下股份,於是我選擇退股.人事兼財務主管跟我他要用他的名義把我的股份買下來這樣可以立即退我錢,但如果要等公司退的話要開半年後的票,於是我選擇了把股份讓給他,拿到了一半的錢但是過了2個月後有其他股東也被資遣,但她卻告訴我公司退她全部的錢,她說她當初因為不甘心只能退一半,所以她選擇把股份留下來,可是人事兼財務主管後來卻告訴她因為董事長不想讓她留股份所以要把她所有的錢退她,而後來陸陸續續又有幾位股東離職也想把股份留著,也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所以把錢都退他們.我覺得這樣不太對阿.為什麼我只有退一半可是其他人只因為董事長不想讓他們留就可以退全部,另外當初人事主管有給我簽一張股權讓渡書(他自己打的)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益嗎?

你好:

就標的物及買賣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雙方都要受到拘束。 股權讓渡書上會記載你同意以二分之一或約定之價格轉讓股份予公司主管,除非你能夠提出證據說明主管施用詐術使你相信買回股份都是以二分之一之價格辦理,否則要提告詐欺會有難度。若能證明,民事上可以主張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股份
Maggie 105-06-07 11:10
律師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藥品公司上班9年多,在前年向之前的負責人買了5%的股份,之後公司換了新的負責人,結果他想在5月15日將公司從彰化縣的埤頭搬至嘉義朴子,新的負責人有問我們裡面員工,是否有願意過去嘉義,但由於大家都有家庭及路程考量,都不跟進,那負責人也沒表示我們的資遣問題,那我是小股東,他也沒徵求我們所有股東同意,沒開股東會議,那只是口頭上答應我,說要開票來向我買5%的股份,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因為朋友有人建議我要寫存證信函,但是對於這方面的知識我真的很少,不知該如何解決,謝謝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存證信函不是什麼有用的信函

就是單純的信而已

所以建議你

如果對方要跟妳買

就白紙黑字寫清楚

並支付現金或現金支票

擔保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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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 105-06-07 01:15

股份有限公司有依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但並未實際召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亦未召開常務董事會改選董事長.
只憑紙上作業完成常務董事董事長改選. 
請問常務董事董事長之改選是否有效?
該公司業已完成公司登記,該如何撤銷其常務董事董事長身份?
是主張選舉無效抑或決議無效? 
常務董事董事長是否應退回期間領取之酬勞?
董事長聘任之顧問是否也屬無效? 

以上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02:48

應先起訴確認董事長及常務董事選任無效,確認顧問聘任無效,再重新召集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董事長,已發的薪資則由公司追回。

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小股東 105-06-04 09:25

倘若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也沒有召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
但公司方面竟然變出一份董事會會議紀錄,記載選舉結果.並以此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
請問該行為是否已觸犯刑法215條以及214條?
假如要提告的話,原告需如何舉證?
再問,刑法215條一般量刑如何? 
若原告在國外,委請律師提告,還需要親自開偵查庭跟言詞辯論庭嗎?
可以只告負責人不告紀錄人嗎?(紀錄是公司員工只能聽命行事) 

謝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事仍需本人同意,所以若未經末人同意公司即登記董事,則行為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若人在國外,則可以委由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股東 105-06-04 1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查到的資料是這麼寫的;
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1730號案由摘要:偽造文書裁判日期:民國 90 年 03 月 22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2 期 305-30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  ( 90.01.10 ) 要旨: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會議紀錄,乃公司之股東董事開會時,由記錄人員依照決議內容作成之文書,若非記錄人員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該會議紀錄,固得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倘該負責記錄之人員係以自己之名義作成,縱令內容不實,亦無從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雖然我也希望能告偽造文書,但顯然是告不成.
那些被登記董事的都有在簽到簿上簽名,瑕疵是根本沒有真正開會。會議紀錄是後補的!所以只能告登載不實.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5:47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如有足夠證據,而告訴人在國外,可將委任狀送外館認證後委任國內律師提告

小股東 105-06-04 23: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 ... (恕刪)

律師您提到;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

問題是;

(1)董監事屆滿並未實際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本人身為股東就是合格的董事候選人.這點就構成損害.再來單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新當選之董監事在程序瑕疵下,根本當選無效.

(2)無董事資格的人可以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嗎?況且又是紙上作業的董事會(公司並未依法於七天前通知開會,根本拿不出開會通知)

(3)股東(前述已明,董監事改選瑕疵,當選無效)可以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會議紀錄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辦理公司登記而沒有觸法問題嗎? 

以上

謝謝撥冗答覆 

小楊 105-06-04 08:20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小股東 105-06-04 03:12

本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要召開股東常會承認去年的財務報表.
本人Email公司,要求事務當局提供去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員工考核表(承認報表一併討論加發員工獎金)
但公司事務當局就是置之不理.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無侵犯股東權益?是否有觸法問題?
股東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股東是可以隨時要求查閱或抄錄。

2、您可以於股東會中提出,並拒絕承認。

3、或是向法院提起准許抄錄訴訟、向主管機關檢舉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09:01

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備置於公司,股東可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若代表公司的董事違反規定不提供查閱或抄錄,可向主管機關檢舉裁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小股東 105-06-04 09: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備置於公司,股東可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若代表公司的董事違反規定不提供查閱或抄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撥冗答覆.關於股東可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部份.
請問程序為何?
一定要書面申請嗎?
可以用電子郵件請求查閱或抄錄,然後再請公司用電子郵件傳遞資料嗎?
假如要舉發,是向哪個單位提出舉發呢?可有標準文書與規定?

謝謝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ie 105-06-03 21:28

請問律師,本公司為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台中市政府」,目前已宣布要進行清算解散,但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9條指出「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事實時,應優先僱用期大量解僱之勞工」。

而台中市政府預計於今年底將成立台中捷運公司。

1.那麼依照大量解僱勞工法第9條是否應該優先僱用此次遭台中快捷巴士公司解僱之勞工?

2.若法規上是可以適用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要求市政府依法行政?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是訴願嗎?

3.這法規法條上的適用我們勞工司有須要注意哪些要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否有"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之構成要件,所以需待該公司有招募員工之事實,但法條無違反之規定,惟應仍可類似優先權之概念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02 17:17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提告,再提出證據或是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是依據老闆指示取票,且之後票也有交出即可。

小楊 105-06-04 0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現在有一個問題.當初的證人都已經被該離職員工收買

我套可能證人人選她們的話知道他們要聯合一起告我的老闆

我只剩下以前老闆可是如果他不幫我作證

我不就會吃官司

倘若對方用這招我該怎麼辦

律師幫我

古意超 105-05-21 23:24

我在一間美容護膚店工作,也是掛名負責人,但我們薪資是現金給付,沒有薪轉也沒有薪資條,勞保在別的地方,因之前私下挪用公款被抓到,我上頭就是股東股東把我當月薪資扣住不給我,股東有權利不給付嗎?如果不能我該怎麼討回?(如果我們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你好:

和解未提及積欠薪資,並且已經返還或賠償公司之損害,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水,若公司不願意給付,可以蒐集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薪資,若無證據則要設法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你的薪資債權存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3:37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古意超 105-05-22 03: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現在都無法證明股東是否有給我,會不會到時候各說各話

VM 105-05-20 16:21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九成股份,另兩名股東為夫妻關係,各佔5%,而其中一人為法人代表。

由於本人常年旅居國外,約三年前偶然發現公司業務量劇減,而從三年前開始就沒進行財務報表核查與召開股東會,直至今日公司的狀態已變成未營運之空殼公司;但發現法代竟以公司名義私下做買賣並對外召集資金實施詐騙,而當我向這兩名股東要求自己要退股拿回資金時,他們卻私下以公司名義簽立公司借貸本票並成立假債權,企圖想執行公司資金,如此便不用將本人資金歸還。

請問:這對夫妻是否已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當初公司大小章是由我保管,法代對我起訴返回印章遭駁回,簽立假本法代私自做印鑑變更)?

            對於我投資的資金該如何追討?

            對於他們未經我同意,私下以公司名義做買賣與集資詐騙的行為侵犯本人權益,他們觸犯了哪些法規(民刑事煩請詳細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7:06

您好!

應該先查帳確認公司財產有無被侵占掏空情形,追回侵占掏空的款項後才能清算取回資金。對方可能觸犯的罪名有侵占罪、背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詐欺罪等,是否成罪則仍需依實際證據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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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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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意超 105-05-20 02:41

律師大人妳們好,小弟目前在一間美容護膚店擔任一職,公司本人為負責人,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有先求助警方)因晚班人員只有我一人所以公司財務必經我手,但因需要家用我便利用職位挪用公款1000元,未申報,股東群發現了,我有承認我挪用,但股東群聲明要本人賠償公司100倍為新臺幣10萬元,並扣留當日薪水不給付,經過私下兩次協調是否降賠償金額,但股東群堅持要賠償10萬元,當然相關刑責本人也查看過,但本人真的不知道本人是否先去自首還是該怎麼做,薪水也被扣留也籌不到這10萬,如上調解或法院,賠償金真的會到10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18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保獲減輕處罰。

古意超 105-05-20 07: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 ... (恕刪)

但我算是業務侵占,我很緊張是,如果上法院,法院不知道怎麼判,會不會被關?如有罰金會不會金額太高?因為股東群的身份讓我會畏懼,導致我幾天沒睡好,吃也吃不下,又怕會不會騷擾到我家人…那我是不是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呢ToT好急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順便一問,目前我有一條酒駕緩起訴當中,如果我這案件又上法院會不會有影響判決呢?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緩起訴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就醉態駕駛罪、業務侵占罪一併起訴。 公司只受有1000元的損害,沒辦法要求100倍的賠償。建議可與公司和解調解,並請檢察官或法官從輕處理。 雇主扣押你的薪水並無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給付薪水,但雇主可能會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屆時要就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
古意超 105-05-20 11: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那我緩起訴那條會怎麼審判 會被關嗎?

因我知道與股東私下和解賠償金絕對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希望由法院審判,但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否會很嚴重,當然自己做錯事情就是要負責,可是因家有妻小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輕判,最近真的精神狀況很不好,自首的話,流程怎麼走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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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105-05-18 12:56

你好!下面是請教的事由,

請教事由1,

因為第二大股東拿有公司大章,導致公司很多文件無法使用公司大章,導致公司一些國家補助申請案無法順利申請,或是廠商簽訂之相關合約或是請款都無法完成,這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賠償呢?或是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請教事由2,

第二大股東,不管公司發任何開會通知,不請假也不參與。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讓公司的增資案無法通過,而導致公司陷入資金困難的情況,這樣是否也可以對他要求賠償嗎?這樣他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27

您好!

可先發函催告返還公司印章,若無效果,可提訴訟請求返還,若對方占用印章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但仍需有因果關係。另外,股東不開會並不會違法,沒理由要他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大小章應屬於公司所有,若第二大股東拒不返還的話,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若未獲置理的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提起訴訟請求股東返還大小章(但若是之前有基於特別的委託關係而由公司委由其保管的話,則是必須先終止委任契約後才能要求其返還,此應再仔細研析個案去判斷)。 關於股東會決議的部分,其未參與股東會並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一個法規有強制股東必須負擔參與股東會之責任,但可以考慮個案中是否有適用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出席股東不足前條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前條之決議。」這樣就可以在出席股數僅3分之1的情況下通過決議(至於需要三分之二股數同意的情況,公司法也多有條文規定僅要以二分之一股數的股東出席通過假決議)。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aniel 105-05-18 12:41

請教事由,

最初公司的印章是由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他以防止董事長任意簽約的理由,將公司大章帶走。事後,公司在無標準程序下,召開董事會承認他保管的權利。

到今年4月,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議,也將大小章保管人的新任名單通過,解除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如果這時候,公司要求該股東歸還公司大章,他如果依舊不歸還公司大章,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侵占訴訟呢?是屬於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你好:

若係業務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是否構成侵占罪要看個案之具體情形判斷。 可以先發函定相當期間要求前任保管人返還印鑑,若經過相當期間不返還,可以提出業務侵占之告訴。 民事上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印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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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wendy 105-05-16 14:14

被告股東在未經告訴人同意下,同意將合夥之工廠消滅並合併於被告自己的工廠. 被告主導合併,授權會計行使偽造的行為達到其消滅掏空業告合夥之工廠之目的,會計乃承接被告之授意而為之,被告雖非直接行使偽造行為,但為主導並同意者,則被告能被判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違法證據(如錄音錄影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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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違法證據(如錄音錄影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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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若有偽造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不實會計憑證等事實,會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以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等罪嫌。 雖然實際執行者是會計人員,但若是受對方所指使的話,兩人會成立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也就是兩人都會成立前1.之刑事責任。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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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對方可能涉及背信偽造文書、製作不實憑證等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不過最重要的是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8BQ 105-05-12 23:24

請問,敝公司是屬小型有限公司,近日發現一起工作的叔叔在外自己開了一家公司,販售本公司的產品,但因為本公司是小型公司,產品無相關註冊,只知道產品在本公司銷售已久而以。因某產品原本就由叔叔負責,所以叔叔就自己開了一間公司銷售此產品,知悉後向叔叔詢問,只被用他也是股東,所以有產品的權力為由駁回。清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而且叔叔當下還說她認識國稅局的,可以查稅把我們查到倒,因為負責人是自己的家長,聽到此話難免會擔心(敝公司的帳都是委外的事務所處理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06:05

如果叔叔在公司具董事身分,應經其他股東同意才能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否則其他股東可行使歸入權,將其另外經營所得歸入公司,叔叔的行為也可能構成背信罪。另外,叔叔取得產品來源若有不當或造成公司損害,公司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King 105-05-12 00:3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若要避免脫產,就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提存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執行),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本票裁定只是提供便利之執行名義,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終局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獲償。 已有其他債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你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會併案處理。支付命令是取得簡便之執行名義,更假扣押無關。 變更董事長不會影響你對公司之債權,故非脫產行為,若隱匿財產才是脫產行為。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以提告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
Maggie 105-05-04 11:22

律師您好!

問題一:本人目前在一家藥品公司上班,年資9年多,於去年向之前的負責人買了5%的股份,之後公司更換了新的負責人,那新的負責人於5/15要將公司由彰化縣埤頭鄉搬至嘉義縣朴子市,負責人有口頭上問過員工意見,是否要到嘉義上班,基於家庭及路程考量,沒有員工有意願跟進,那負責人也沒表示我們的資遣問題,想請教律師,我們有何權利可言嗎?只因他一句遷移,結果我們全部的人將面臨失業問題?

問題二:就在去年,我向股東買了5%股份,那新的負責人他將要遷移至嘉義,我就有表示要退股,因為我無法跟進,那他也是口頭上答應說要開支票給我,買下股份,但是至今也事隔一個月了,公司都已搬了一部份的貨品至嘉義了,他還尚未出面買股份的事,也沒開股東會議說要搬移公司的事情,都只是私下告知,想請問我有何權益,或是該如何保證我的權益呢?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一旦搬去嘉義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工作沒了,股份也沒了,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是好,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搬遷的部分,員工應提出資遣費之申請,而股票的部分,若當時確實有如此約定,則可以請求對方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5-05-04 11:49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可再請教您,我們該如何提出員工資遣費之申請?及該如何請對方履行契約,因為只有口頭上說要買回5%股份?朋友有建議我寫存證信函,但是我不了解這方面資訊,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2:11

如果公司遷移過遠,而對員工前往新廠上班沒有提供必要的協助,則可請求公司給予資遣,可正式發函催告公司處理,無效果再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股權轉讓口頭約定最好再多蒐證,以防對方反悔。

tony 105-05-02 10:41

如果未上市企業有限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股份轉讓,應如何處理該公司應有涉嫌逃漏稅   我希望能賣股走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移轉股權

2、有限公司股東倘若沒有執行業務,則具有監察權,可以要求公司提出相關帳冊,並且進行查核,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屆時就可以透過這樣的程序自清。

tony 105-05-02 1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可以要求有限公司股東買回股權?(因具有監察權,可以要求公司提出相關帳冊,並且進行查核,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屆時就可以透過這樣的程序自清。)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4:15

法律上並沒有要求其他股東買回股權的請求權,但如果有其他股東願意承受您的股權,當然可以還是順利轉讓

tony 105-05-03 22: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執行業務股東查帳權可以往追查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