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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假王 101-09-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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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如在需要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發表「自己跟女朋友」做愛的限制級影片,假設女朋友不告,但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2.假如做愛影片是偷拍盜錄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國外,而不是在台灣,男主角是我,那我在這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3.未經女人同意,在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我跟她「有穿衣服沒露點」的合照,請問她或是檢察官可以告我嗎?

4.曾經有位警察要我把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給他看,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因他態度惡劣而我不願意配合,請問我有犯妨礙公務或是任何罪嗎

5.若是警察要求你打開行李、包包、或是後車廂給他看,他合法嗎?他需不需要搜索票?

6.若是在警局裡警察問話的時候,有沒有權要求警方為自己請個免費律師,像美國一樣?若不行!我可不可以不回答任何問題,打電話給網站上的律師到場幫忙?

 

不好意思一些簡短的問題

謝謝您的幫助

助您事業蒸蒸日上賺大錢

心誠 101-08-31 09:05

律師您好  今年不斷收到傳票   目前已有第一封判決結果 為不起訴

我知道是誰故意要使我入罪   對方是法研所畢業

但我該怎麼做?   把傳票跟判決書都收好 等一切都結束之後再告?

 

告什麼?  誣告  意圖使他人入罪  妨礙名譽 ?

以上罪名似乎都不容易成立

目前我的感覺上地檢署就好像淪為法律人的擾民工具

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我所知道的傳票還有兩張

已經傷到體無完膚...今天第二樁    突然來的妨礙祕密罪 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還把我帶回偵訊

我真的很無言...真的   這樣我都無法工作...

 

這部分請律師有辦法成公告他嗎?  有辦法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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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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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31 16:59

你應該可以知道是誰告你的,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就可以提告誣告罪,因為對方的行為確實已經浪費司法資源

心誠 101-09-03 16:44

看到有這麼多位律師願意看小弟的文章並解答  真的快留下眼淚了

被 法研所自稱是律師的人這樣子惡搞   我真的很頭疼  又沒惹它 也不認識它  

還嗆要讓我在家鄉混不下去...   不過他口才應該很好   可以說服我過去的朋友或女友來串證告我

毒品防治案件已經得到不起訴、剛被以妨害祕密罪蒐走電腦及光碟還突然被拘提到地檢署還沒落幕

現在偵查隊又要我去說明未成年騷擾案件   我都快暈倒了   我哪來做過這些事情阿...

我如果有能耐做這麼多壞事   那也很厲害..但我卻只是個平凡百姓= =

那我該像哪個機關提告呢?  向警察機關提出似乎沒有用 ?   如何提告?  提告後是否還是會依舊影響我的生活呢?  

悶號先生 101-08-27 15:1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與妻子相處已到瓶頸,有意離婚,

我們結婚日期為92.12.25

惟之前所買房子為婚前訂定之預售屋92年買的,但到93年才交屋並辦理登記作業,

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試問,

(一)因為我們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房子算是共有嗎?其後續處份所得可平均分配嗎?

(二)房子未在離婚前完成賣出(現已委託仲介賣),在協議書上該如何擬定?

(三)孩子探視權應如何訂定?一般規定是否均為2次/月,2天1夜呢?我因為工作關係只有週末能放假帶孩子,可以改3~4次/月嗎?

另問問,因為我與友人(3女2男)深夜在茶彷正常聊天衣著整齊,但老婆說要報警告她們妨礙家庭,請問我們有犯法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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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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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101-08-22 12:17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律師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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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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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101-08-24 03:22

我現在已把證據藏到朋友家裡,我先生也跟我提過不會信任我沒有備份在手! 我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因本人跟先生已結婚9年,是從香港嫁來的,去年懷孕意外的是子宮外孕也動過了手術。我跟先生並沒有什麼財產,那麼多年都為了生活而工作,為了這事我先生也離職了,外遇的對象是同公司同部門,存了那幾萬塊這一次的事件已經用完了。我先生有慢慢的回來,可是我曾要求過斷掉所有的聯絡,我先生就辦不到就說我太急,他沒辦法~寧願分居都不願斷掉他跟那女人的聯絡,我痛苦萬分,但我又無法分開,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告那女人!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老胡 101-08-09 10:51

未保存登記建物被債權查封債務人將建物協議書讓渡給第三人,第三人提異議之訴被法院駁回,第三人將查封毀損,經債權人提妨礙查封效力罪,第三人被地檢署起訴,債權人可以依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確實被起訴 當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只是重點在 賠償範圍的問題 尤其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因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為請求 所以你可能要說明你的損害是甚麼 範圍為何?

因犯罪而受損害者,是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且免繳納裁判費用。如查封物遭毀損債權人即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是得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法第139、35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俐 101-08-08 21:35

律師您好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確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對方推說他沒有錢,實際上他有田地,平常還以白色豐田轎車代步,推說沒有錢,就不用賠了嗎?
當初被告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才會三番兩次在我麵攤辱罵難聽字眼,確實損及我的商業形象,生意真的有差,要叫他賠償我所得損失,但是小麵攤沒有開立發票,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在大眾面前,被辱罵的字眼很粗俗,這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連感冒去看醫生,醫生問診,只是問哪裡不舒服,我都會哽咽的說不出話,常常沒有理由就流眼淚,讓那些醫護人員很傻眼,但是我也沒有單據證明我到底受傷有多深,請問沒有單據佐證,我就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是否結婚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至於判決未確定 精神慰撫金數額 一般是由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去衡量 當然侵害情節也是考量因素 你至少要提出是否有去就診紀錄 醫師證明等資料

阿俐 101-08-08 22: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 ... (恕刪)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已經確立他也被罰鍰7000元,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法官有問他是沒有錢賠,還是不願意賠,他推託說沒錢...從刑事開始都有律師陪同他.在庭上極盡否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我平常很少看去看病,縱然內心受傷很深,也沒有去求助醫生,請問沒有單據證明,我還能求償嗎?

ptt 101-08-05 15:32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16:12
您好,再議被駁回後,接下來的救濟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也會為您閱卷,看看對方是否有提出什麼證據檢察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然而交付審判在經驗上來看被駁回機率相當高。建議您如果想獲知對方到底有什麼證據,而經濟又許可的前提下,委任律師幫您閱卷,除了交付審判外,還可改走民事訴訟有關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等等,民事刑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是不同的。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ptt 101-08-05 11:53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程序即是提起交付審判,但此程序屬強制律師代理程序,需有律師代理才能提,但本件依您所述證據似乎沒有那麼充足,要成功有其困難性,應再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堂本星 101-08-02 19:32

我們家樓下開了一間ktv~我們家在三樓~每天10過後還是會聽到樓下唱歌的氣響聲~我們也跟大樓反應過但大樓主委卻回答我們大樓管理條約是沒辦法約束店家~

我們又找了環境局他們回答:沒超過分貝標準我們無法開罰.後來又請了警察.警察說我們沒辦法對他們開單那是環保局的責任.我又跟他說:那我們不能告他妨礙安寧嗎?警察說:可以但很麻煩你們自己跟店家協調.我們又找了店家協調但他們始於沒有改善.只是在他們的樓梯門加裝幾塊隔音板.後來我打去1999他們也說對方是商業區無法取締.我想請問的是若提告費用會很高嗎??

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對付這種惡劣的店家嗎?請您們救救我們@@我們家被搞的都不像家了~謝謝@@

我找到以下條約:環保署近日通過《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只要住戶大會同意通過管理規範,就可針對「彈奏樂器或唱卡拉OK」、「樓上跑跳」、「電器使用(洗衣機等)」與「裝修工程」4大類訂下禁止方式和時間,若住戶違規且不願意改善,管委會可將案子移請縣市工務建管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規定罰3千到1萬5千元

但大樓管委會卻裝死不肯處理.....請問這該怎麼處理呢??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01

您好:

恐怕必須由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方式著手

堂本星 101-08-01 19:44

我們家樓下開了一間ktv~我們家在三樓~每天10過後還是會聽到樓下唱歌的氣響聲~我們也跟大樓反應過但大樓主委卻回答我們大樓管理條約是沒辦法約束店家~

我們又找了環境局他們回答:沒超過分貝標準我們無法開罰.後來又請了警察.警察說我們沒辦法對他們開單那是環保局的責任.我又跟他說:那我們不能告他妨礙安寧嗎?警察說:可以但很麻煩你們自己跟店家協調.我們又找了店家協調但他們始於沒有改善.只是在他們的樓梯門加裝幾塊隔音板.後來我打去1999他們也說對方是商業區無法取締.我想請問的是若提告費用會很高嗎??

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對付這種惡劣的店家嗎?請您們救救我們@@我們家被搞的都不像家了~謝謝@@

我找到以下條約:環保署近日通過《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只要住戶大會同意通過管理規範,就可針對「彈奏樂器或唱卡拉OK」、「樓上跑跳」、「電器使用(洗衣機等)」與「裝修工程」4大類訂下禁止方式和時間,若住戶違規且不願意改善,管委會可將案子移請縣市工務建管單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規定罰3千到1萬5千元

但大樓管委會卻裝死不肯處理.....請問這該怎麼處理呢??

 除了行政罰外,你還是可以把擾人的噪音錄起來,然後就對方的行為使你長期精神受到噪音侵害的事實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01-07-28 23:08

狀況陳述:

合約三關係人陳述,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於民101年6月份以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邀請 甲方及丙方於共同合夥投資商店,三方各出資現金五十萬元各佔股份33.33%。

乙方擔任品牌行銷及貨品供貨人,丙方擔任店面經營管理之責。並於民101年6月28日簽定合約完成。

 

丙方於幾年前先行認識乙方為朋友關係,於該日成為股東關係。出於對朋友之信任相信乙方為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且契約中明訂乙方『無償提供品牌授權』給該合夥商店使用,更加深丙方相信乙方付出高額代價取得品牌台灣代理權。需與乙方進貨之必要。

該商店於民101年7月13日開始營業,而後商品發生瑕疪,瑕疪率經統計約8%,一開始丙方回覆瑕疪由商店自行承擔不願退換貨,經協商後只願意承擔2%其他需由商店自行吸收,造成商店經營之困難。

 

而後在客戶反應後查詢丙方發現原廠於網路購物平台上有販售其商品(於該公司官網連結至其網路販售平台),發現原廠於公開銷售之場合之零售價還低於乙方批發給商店之價格,丙方基於一般營業常規及維護商店利益及保護品牌商譽下詢問乙方,契約中明訂乙方需給商店最低進貨成本並為保護該品牌形象提供統一訂價或促銷活動但需通知丙方或與股東合議,協商中乙方強調只加上10%之利潤後批發給商店,並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且再次強調是花費高額代價才取得進貨銷貨權利。而後丙方以私人名義上網訂購有順利取得貨物,且價格的確低於商店進貨價且價差遠大於10%,且訂購數量都是單一訂購而不是批量訂購。
丙方並洽詢原廠,原廠強調只有開放加盟而無區域代理或總代理,且提供統一訂價,網路平台販售價格與實体店面零售價相同,不會有惡意競價之狀況。且原廠有提供瑕疪品之退換貨。
 
丙方至此灰心於該合夥關係,協商退夥不成功,因乙方強調合約中需解約、退出者需於到期日前3個月提出,告知股東成員,財務清算則到第三個月月底為結算日。

問題詢問:
(1)乙方不願對瑕疪品退換貨,造成商店經營成本上升及經營難度上升,是否不合公平交易法之宗旨。對商店及合夥人之利益造成損害。
 
(2)依照一般營業常規,進貨價加上運費及稅金應遠低於零售價。且因還需負擔店租、人事、水電等營業成本,故進貨價就正常而言不應高於零售價。

但現在此狀況丙方是否可訴請

民法686條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3)乙方於協商過程中曾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此段話是否可證實乙方的確知道其批發給商店之價格高於原廠零售價?其成本不合一般營業常規?

是否因之違反一般營業常規進而損害到商店股東之利益及品牌商譽

民法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公平交易法4條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

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32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

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第34條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

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正當理由,應審酌下列情形認定之:

一、市場供需情況。

二、成本差異。

三、交易數額。

四、信用風險。

五、其他合理之事由。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7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

限制及其他限制事 業活動之情形。

前項限制是否不正當,應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

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加以判斷。


是否可因此訴請退夥,如何可以最小損失退夥?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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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29 17:55

感謝沈律師回答,我痛苦了好久可是又不懂法律

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對方在協商過程中有再次強調花費了許多代才取得代理加盟,及不原承擔瑕疪之情事,小弟在協商過程中都有錄音保護自已,而商品原廠是在國外且留下的聯絡方式為網路通迅軟体,故小弟在詢問原廠的過程是使通網路通訊軟体與原廠洽談,有留下對話記錄,證明原廠未開放代理只有開放加盟。這兩個是否足以當做輔助證據



另外對方明知給商店之進貨價高於原廠之公平販售零售價,未事先告知有此情況,這樣不是不符一般營業常規及有損合夥股東權益?

另外想請問沈律師,您的事務所在何處是否有服務台北地區,您有再處理小弟這種情況的案子嗎?如果需正式拜訪您請教法律咨詢需花費多少費用?如果不幸調解不成功需請您幫忙訴頌一審的費用又是怎麼計算?

101-07-29 17:57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那對方明知給商店的進貨價還高於原廠公開零售價,甚至有客戶都知道回店裡講了…這樣有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及一幫營業常規?沒有告知股東也不算損害合夥股東利益?

 

那與原廠洽談(使用通迅軟体,因原廠在國外)之談話記錄得知只有開放加盟而無開放代理,這樣可以證明是虛假詐欺,主張合約無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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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應該和公平交易法沒有太大關係,縱使有公平交易法情事,也只是行政上罰鍰。

     2.建議主張退夥,就現有財產清算並歸還您三分之一。若有不足當初出資額部分再另行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3.另外可考慮對乙提出背信刑事告訴。

101-07-30 19:2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劉律師熱心解答,已多次協商退夥不成功,現應如何主強退夥較好? 退夥後要用什麼理由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要用什麼理由可主張乙背信?
您的事務所在何處是否有服務台北地區,您有再處理小弟這種情況的案子嗎?如果需正式拜訪您請教法律咨詢需花費多少費用?如果不幸調解不成功需請您幫忙訴頌一審的費用又是怎麼計算?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清晨 101-07-21 23:37
我在ipart交友網站經營了個小小個案,

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

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

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

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

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

"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

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

"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

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

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

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

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

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

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

但還是可以告,請問

(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

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

(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

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

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

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

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

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

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

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

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

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

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

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

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

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

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

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如果對方所述確實不實,就是誹謗,可向警察堅持表示提告,如警方藉詞不受理可向上級督察單位檢舉

林宜靜 101-07-18 23:0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判我輸ㄇ 我有驗傷單~還有申請保護令
依您所述狀況 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要不要離婚 您要自行判斷決定 如要離婚 也可提起離婚訴訟 至於您先生對您提起離婚訴訟,婆婆對您提起刑事告訴部份要看他們的証據在哪 您不一定會輸 不過重點應該在於您是否繼續維持婚姻
拉桑 101-07-16 15:05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餐廳打工
七月初 因生病而未上班 老闆說要我好好養病 等病好了再去上班 剛好藉這個時候磨練新員工 等病好了在通知他說可以上班 但病好後已通知後 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老闆藉故說店休 與其他理由 一直延後我上班的時間 已半個月未上班 後來得知 老闆到處告訴街坊鄰居說 是我自己不做的... 想藉故讓大家以為是我自行辭職 所以不用給資遣
當初應徵時說 用餐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後來領薪水 老闆都扣掉當天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用餐沒那麼久) 所以生意較好時 加班的時間幾乎都不算(都給老闆自己扣掉了) 

應徵時老闆還說 之前的工讀生一個月大約都能領一萬六 而且時薪一開始低 之後回調高 但做了三個月 沒有調薪 又無緣無故不讓我上班(也不解聘 一下說過兩天上班 一下月中 現在又改月底) 也故意製造是我自己不做的假象

因為我住上班處附近 街坊鄰居現在都以為是我不做 請問這樣老闆算是妨礙名譽嗎? 之前惡意被扣的薪水還要的回來嗎? 

麻煩您了 

Yvonne 101-07-09 21:44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林宜靜 101-07-08 11:5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過ㄇ 只想給小孩正常環境成長 有父母ㄉ關愛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2
你被打時有去驗傷嗎?如果有的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證據,另外你要整理你公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及地點,以及你老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和地點,並確定有沒有人目擊可以作證的
彰彰 101-07-07 13:53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而他在 2012/7/6的回文 質疑我是外掛使用者 我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嗎?

週五過路人 101-07-04 21:57

我是被告,某日在網路上說了:如果我錯了就請某某地(地區)很愛告人的XXX(真實姓名)來告我吧這樣被告妨礙秘密公然侮辱,告我的附件有我自己名片檔上用來調侃他的資料,有他的公司名稱及注音代號的住址(只有樓層數),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另外我是否應該主張以原就被原則將案子移到居住地來,因為以前我告對方在網路公然侮辱的時候,就因為以原就被原則必須跑到他所在的縣市,現在換他告我,我卻還是要跑到他所住的縣市,這令人覺得相當的不平,煩請駐版的律師高手們多多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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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眾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網路公開場合指涉對方「愛告人」的言論,依我國社會通念而言,是有可能會貶低名譽,而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是如果他真的曾經有告很多人的紀錄,這就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就不一定了。

(2)另公開他人的姓名、地址、公司名稱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因為上述內容不是非公開的秘密。至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是處罰基於「營利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會構成犯罪。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主張對方住所地的法院並無管轄權,應移送至您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參照刑法第309、315條至319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雙娃娃* 101-07-05 11: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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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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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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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珊 101-06-23 22:40
那我可以間接告她妨礙家庭嗎?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41
要看妳手上的證據有多少而定。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陳先生 101-05-22 13:53

我有妨礙名譽案.要和解

對方已報案.我也做筆錄

後來對方同意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沒寫過.簡單就好)

還有要注意哪些.要去撤案嗎.

 您好,
    和解的內容只要注意到確保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約定對方撤回原本妨害名譽的告訴,並要求對方拋棄關於本案一切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另一方面約定,若一方不履行的時候,要對另一方負擔賠償責任

(1)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雙方就妨害名譽事件同意和解,您應負之賠償內容(有可能為賠付一定金額或向對方道歉或兩者);對方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並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寫和解書要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原則上記載的越清楚,將來就越不容易發生爭議。

(2)    妨礙名譽告訴乃論罪,對方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當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這樣您就不會被判刑了。但撤回告訴是告訴人才能作的,被告是無法要求撤案的。而且事實上,縱使對方在和解書中同意撤回刑事告訴,被害人的提告權利並不會因此消失。如果對方不撤回告訴,您也無法依據和解書要求對方撤告。所以通常的作法,是在簽立和解書時同時簽立撤回告訴書,由對方簽名蓋章後,交由您自己去遞狀,就比較有保障了。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2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朱育德 101-05-12 21:57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如果有人公開宣稱我有犯罪事實,但是拒絕提出證明,並將證據消失推給我將其湮滅,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加重毀謗的告訴?

 

2.如果有人公然網路論壇上宣稱我被檢舉到金管會(指名道姓的講我的全名,但是不說因為什麼原因被檢舉),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名譽

PS:本人是金融業業務,對方這樣宣稱已經傷害到我的業務執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3:00

 應該會構成

庭瑄 101-05-11 22:29

請問以下的文章是否會構成妨礙名譽

" 日誌名稱  xxx(公司簡稱),下單後欲哭無淚
  日誌內容, 當初業務-林小姐,要我們下訂金時,我再三跟她確認,訂單上的東西都可以退也可以換其他東西,她還說如果傢俱都不要,也可以用訂金去換系統傢俱。結果當我們開口要把訂金換其他東西時,說什麼傢俱己經幫我們保留了不能換也不能退。  當我是三歲小孩嗎? 還沒通知出貨,家具就做好放在倉庫嗎?
業務-林小姐還說,當初又沒加我們錢,成家專案就是20.8萬不能退也不能用訂金換東西。我好心提醒她,我明明就有加錢也不是用20.8萬成交的。 睜眼說瞎話也不要太誇張。 人在做,天在看啊!!    "


因為在傢俱展下訂時,業務口頭上答應並保證可以用訂金換其他物品。但事後我要求用訂金換其他物品時,業務卻不承認這件事。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在這篇文章發表後,我事後找了家具公司的經理,她們說因為公司規定,只能讓我保留訂單五年,東西都可換但要買足訂單上的金額。上星期家具公司的劉先生及業務-林小姐分別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把文章下架,不然就要採取行動。想請問這樣的內容是否會成立罪名。 謝謝.

郭靖 101-04-25 10:10

如題,因為債務糾紛,對方逾期不還,且延期理由千奇百怪,已請媒體出來報導,

網友們有把影片上傳到youtobe.

 

我能在網路上看到對方親朋好友的臉書帳號,請問我可以私下傳訊息請他們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嗎(也許對方欠錢不還是有其它原因,可以一起解決之類)?

 

我上面的舉動有可能會被對方告[妨礙名譽、洩露他人個資或其它刑責]嗎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有用侮辱字眼或以虛構事件貶低對方名譽,原則上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因為新聞影片是由媒體公開播映,也是可受公評的事件,而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無洩漏他人個資,縱使新聞影片有涉及個人資訊,因為影片並非您製作或上傳的,原則上仍不能依此對您提告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8 03:11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在私下傳訊息請對方親朋好友看網路上傳的新聞影片,請教他們能否在這件事上幫對方的行為中,如果沒 ... (恕刪)

 謝謝 廖 LAW,那我就放心了,實在是非常感謝

吳小姐 101-04-24 22:38

因對方沒就醫紀錄也沒家人,對方每天報案請警察來店裡警方也不得不受理,我們生意也不用做了!

法律來講該如何處理呢對方似乎又很懂法律,連警察都怕她,

因她說要告警察不受理等等...我該怎麼辦呢?店都不用開了,

她每天來拿相機近拍客人及我們說要蒐證??說我們不給她消費,因她一直騷擾我們,

消費又沒付帳,我們只好拒絕她來,她就告我們妨礙他的自由

而且每天報警,請懂法律及消保的給我們意見,感激不盡!!!!

 

郭靖 101-04-24 11:18

如題,和對方有借貸關係,對方逾期不還,已請媒體發表新聞(對方臉型有打馬賽克)

我想請教:我有用相機把該新聞錄起來,我可以私下剪輯(只著墨在對方特寫)然後上傳到YouTube空間公告給他的親朋好友嗎?

這樣會不會洩及妨礙他人隱私、洩露他人個資妨礙名譽刑事責任?

高仔 101-04-11 10:14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在露天購買某商品

一開始我在賣家的商品下標處跟賣家說我要別種商品
在賣家指定的位置註明後付錢,結果賣家寄錯東西過來
我為了確認東西所以把商品拆開了,退回去後賣家說因為已拆所以不能退換
要我在購買原本我要的東西(他賠本賣我),之前寄錯東西的也還給我

但我認為因為賣家的寄錯導致我花費兩倍價錢所以給賣家負評
內容如下:
賣家您好
想說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您居然還做出這種事
我可是有跑完交易的,不知您還檢舉我棄標是否恰當
同樣的話不想重複太多次,但我要告訴賣家您寄錯東西我是完全不用負責的
在指定的位置下標也註明東西不同,完全是照賣家的意思,但是卻這種結果
人都會犯錯,我不計較寄錯之事,但您的補救方法我無法接受(我不想吃泡麵
若您能替我負擔原版的錢,我會非常感謝賣家並修正評價
若不的話,希望您能承擔寄錯物品的責任接下負評,讓事情落幕吧


以下是賣家給的回應....

 

買家你好
不好意思!! 我是看你的評價太過雜亂所以整理一下
第一.你商品己拆封使用我無法替你替換(我們有拍照為証)
商品從拿到後全程攝影 你不用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第二.我們己賠錢再賣一付給你你還要我們全額負擔 你自己說!!~說的過去嗎?
請問我們可以把攝影檔位置公布出來讓大家公評嗎?我們小姐還拿了一雙手套才敢看你的東西!!袋子外很明顯的四個大字XXXX外加封套你也拆了!! 卻給我們負評!!我明天會訊問律師!你這樣做是否為妨害營業 

我賠錢賣你的價!!你隨便拿去奇摩賣!!還可以賺錢!!你現在卻給我負評!!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要不要去看那付批發價是多少!!! 你良心過得去!!你負評就繼續給!!如果我明天問律師可以提告!!我一定會告你!!!! 請自重




他說要找律師告我妨礙營業,這告的成嗎?  

阿俐 101-04-10 21:34

律師您好

提告妨礙名譽案件.檢察官偵查終結.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我也告有他誹謗.但不知檢察官為何只告公然侮辱)上開2行為閑.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二.依刑法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行

上述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刑書.

被告在偵查庭有請律師.而且態度傲慢.不承認犯罪.沒有悔意我想他應該會上訴吧?

想問的問題是:因為被告態度不佳.所以我想提民事訴訟.

如果被告在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後不上訴.那我的民事訴訟就不能刑事附帶民事嗎?要另外再打民事官司嗎?請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4-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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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朱育德 101-03-29 16:37

今天去警局要報網路妨礙名譽的案件

員警一直說要到對方指名道姓看得出是罵我才可以受理

但是綜觀上下文都看得出來對方講的就是我

請問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能報案?

 

而且在網路上一般人怎麼可能直接說自己的姓名呢?

照這樣子來說難道別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在網路上對自己的id胡言亂語了嗎?!

Seksan 101-03-27 12:31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1.如果確實沒有證人是可以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2.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3.不過因為畢竟已經登記離婚 訴訟中你須負舉證之責

    提出相關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

 

Seksan 101-03-27 12:52

律師您好

請問甚麼是"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是指證明我並沒有離婚意願,當初完全是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的嗎?但這種舉證好像很籠統,有沒比較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

另外您所指訴訟中所附的"舉證責任"我對於這部分法律是真的不了解,已違反正有簽名就可以.在過往的案例中,法官會判要坐牢嗎?感恩....

 1.這種偽造署押縱有有罪也不會坐牢

    所以你不需要過於擔心

 2.離婚是迫於無奈

    最後你仍有同意這是動機問題

    不是你沒有離婚合意

 3.訴訟中陳述事實都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法官才有辦法認定事實

    所以才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需要負舉證之責

Seksan 101-03-27 13:46

律師,真的非常感謝您熱心地為我解答,這幾天我真的好困惑心情也好不起來.為了努力給孩子和家庭一個保障跟未來,這一年多來真的吃盡了苦頭,撐地好辛苦~只希望到時能判決成功,再次地感謝您...有您真好!

Seksan 101-03-27 15:47

律師您好

最後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起訴狀部份.是以下哪一個為主呢?好像沒看到"訴請離婚無效"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

感恩

 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多以實務上較常出現的糾紛為主

 確認離婚無效確實比較少  所以司法院沒有附上參考範例

柚子 101-03-22 13:14

 各位大大律師帳號3/17被盜 (我調查我的帳號紀錄)發現無故跑出開通遊戲 3/22 才發現

(在此聲明 小弟是專業資訊科(軟體應用) 別誤以為電腦中毒或者給他人帳密)

是真的被盜了...

 Q1.我不知道帳號被盜是屬於哪個訴訟? ←幫我解答...zZ

Q2.盜帳號者犯了什麼罪行? 妨礙電腦使用罪還有什麼罪?

Q3.如果抓到對方可以索取賠償金額?

Q4.法官會直接判決說賠償我被盜金額就好了?

詳情:3/22 我帳號原本有991點數 結果變成1點 剩餘990被盜走了

我調查我帳號紀錄 3/17 被盜走990點數

或許990對某些人是小數目 但是小弟富有正義感 不想讓自己權益睡著...

人因惰性而墮落 但是我不想 也不會這麼做

因為我看很多人被騙或被盜100(金額) 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就沒想過那個騙子騙了多少個100(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