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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102-04-01 20:31

請問律師   如果是以網路暱稱?他人小三或者是被包養   而對方是也是暱稱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如果以上小三以及被包養為屬實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Mina 102-03-28 19:04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防礙家庭嗎   若已婚男子的妻子竊看丈夫的訊息內容(如利用電腦軟體進而監看手機line訊息內容or委托徵信業者取得丈夫手機通訊軟體訊息記錄(如line或whatsapp)、通聯記錄)  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這部分會有刑事責任和事發後遭受害人民事求償的問題。

刑法第 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罪是否成立,主要還是要看當事雙方是否有姦淫行為,而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
本件依您所述,沒有發生性行為則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當然,另一半如有逾越一般社交男女往來之正常必要程度,而且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離婚的破綻事實。不過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Mina 102-03-28 2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一般所謂妨害家庭罪即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通姦 ... (恕刪)

 

Mina 102-03-28 20: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如果是利用軟體取得他人帳號密碼而後輸入使用;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是觸犯 ... (恕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5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如果單身女子和已婚男子有曖昧簡訊 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這樣有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對方可以向您民事求償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若單單以訊息內容 大部份都是些朋友間的對話 偶爾穿插差些曖昧對話(如:想我哦或要陪我嗎) 這樣有構成妨礙家庭罪嗎

刑法第239條對「姦淫行為」的認定,依我國司法實務之看法,必須是以性器與性器之間的接合才會構成。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即無法以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和姦罪加以論處。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發者是由被侵入電腦之當事人還是訊息對話內容裡的雙方都可以為告發者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必須告訴乃論,以盜用帳號之行為而論,原則上應該係由遭盜用帳號之人為告訴人提出告訴始得開始偵查程序。至於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此項盜用帳號之行為不法侵害其隱私、權利,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lina 102-03-24 20:59
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後四個月,逼問前夫為何在開刀前要離婚,並無意間知道多年前他曾經外遇,但我認為現在甚至在離婚前他的外遇都是持續,現在搜證可追溯至撤銷離婚並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我們協議離婚是有請律師證人,所以是合意,該如何處理,我不想放過他?
通姦要成罪幾乎要抓姦在床,故即便你知道前夫外遇,但如果無法提出幾乎等同抓姦在床之證據提告刑事通姦之成功機率甚低。惟如果能提出第三者破壞婚姻證據如通聯頻繁、曖昧照片或文書等,即便無法證明通姦,仍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配偶外遇的問題,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元 102-03-24 01:24
律師:你好 請問一棟老舊公寓只有住三戶人家,其中一家在樓梯停車間私自安裝監視器(未經過住戶同意),停車間是在大門關起來裡面,這樣算合法嗎?是否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嫌?如果有涉及妨礙秘密罪是否可以直接提告還是要先請管區員警請雙方協調?謝謝
1.樓梯停車場間是否有隱私期待的可能 2.如果認為對方有犯罪行為 可以直接提出告訴 不需要經過協調
毆弟 102-03-18 19:49

本人是被告 妨礙性自主的乘機性交罪

當初有喝酒發生關西(但對方有意識,也非強迫 

但之後女方懷孕墮胎被學校知道才被提告

知道對方已經開過一次庭了(好像在2月多

目前收到通之4/10開庭

這段時間 有跟對方談和解  對方也願意

他們的意思是看我方開出多少錢和解

請問 假如真的和解

我4/10庭上 我該如何講  為了爭取緩刑就說我有犯案?(可是明明沒有的事

還是要堅持原本說法(但是我沒有證據能說明當初是雙方願意,很怕被法官認為我不認罪,判更重

乾如何處理  真的好煩...

 

 

漢堡 102-03-18 20:13

 對方女生幾歲?

滿16了嗎?

和解也不要私下

等開庭再跟對方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行為當時對方是幾歲,且本件應該是在偵查程序,若和解對您的罪責當然會有減輕的效果,但您要先確立您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乘機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非告訴乃論罪,並非可透過和解而促使告訴人撤回告訴,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毆弟 102-03-18 22:33

對方17未滿18……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和解

將來在庭上,我是要為了能減刑  只好說我有犯案

還是堅持本來就沒有的事去辯解,(但真的很怕辯輸,還被認為不肯認錯,導致錯過減刑的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要參酌相關資料及進行面談後,方足以提供進一步之建議,尚請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預約前往本所面談之時間。

漢堡 102-03-23 16:31

 又是疑似仙人跳的案子

對方想要你的錢

和解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你心虛

認為你有犯罪才會想和解

我認為如果你沒做就不要和解

之後如果真的被判刑

你在庭上再要求和對方談和解

王小呱 102-03-16 12:30

我在facebook莫名被罵

對方直接公開說我是他砲友之一。

還說什麼當出睡他床之類的莫名奇妙話

全部內容都已經捷圖。

根我本不認識他是誰。由於我的臉書人氣不小。他這樣一說上萬人都看到。

最後請他公開道歉就好。他不要還說他帳號是假的。

請問他這樣有妨礙名譽嗎?我可以告他什麼?該如何索賠?

 

 

 

沈恆 (沈律師) 102-03-16 12:49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王小呱 102-03-16 12:55

請問怎樣賠償是合理的範圍

王小呱 102-03-16 13: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因為我曾經在夜店上班過。我朋友說會不會被法官判說認為是我生活不檢點的刻板印象?

您好:

就像你說的,在夜店上班,是工作,跟私生活是兩碼子事。

應由對方來證明是不是真的有這一件事存在,至於你是不是在夜店上班,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你可以保存網頁之後,六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

至於賠償金額現在還不用急著決定,

或許開庭後,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時候再跟對方談賠償金。

強強 102-03-12 23:39

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被告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2.如果我沒被起訴 那我還會被對方要求民事賠償之類的嗎?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蔡律師 (蔡) 102-03-12 23:59
回覆 強強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 (恕刪)

會不會成罪,就看對方怎麼舉證,如果對方能證明是假的,而您散播,那起訴的機率就很高。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平凡人 102-03-12 00:29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乙對A,B提告通姦

乙對A,B,C,D,E提告妨礙性自主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你們安排測謊,因為沒有做那些事情,只要以平常心面對即可。乙對你們提起告訴,如果可以證明是他捏造的,那你們可以對她提起誣告罪的告訴。甲才四歲,沒有責任能力也沒有作證的能力,你們告乙對他不會有任何影響。

CC 102-03-10 00:16

請問律師:

如果在六個月內原配沒有提出通姦訴訟妨礙家庭訴訟,半年後還可以再提出嗎?

原配可以限制生母探視小孩嗎?

若是原配不讓生母看小孩的話,生母可提出什麼訴訟呢?

問:如果在六個月內原配沒有提出通姦訴訟妨礙家庭訴訟,半年後還可以再提出嗎?
答:依刑法第245條,通姦239是告訴乃論,六個月後就不能再提告

問:原配可以限制生母探視小孩嗎?

若是原配不讓生母看小孩的話,生母可提出什麼訴訟

答: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訊問,張律師可以幫你分析研究

柔柔 102-03-02 23:48

您好 我老公幾年前因為傷害妨礙自由通緝

因為當初沒有錢和解加上我那時候懷孕 他決定不去開庭

想說之後賺錢再去開庭 那請問他如果現在賺夠了 能賠給當初的傷害和解

那請問他去開庭還會被羈押嗎? 他在通緝這段時間我也生了 現在小孩2歲半

我們沒有結婚 所以小孩是我的名字 他也很努力賺錢 想要給我們名份

我很希望他這次去開庭不會被羈押 因為如果他再被羈押 我很怕不知道多久

能用少少的錢交保 然後和解 這樣就只剩妨礙自由 然後希望能夠易科罰金

他在當初有被羈押一個多月 就是因為那樣所以他現在很害怕去開庭

可以的話我希望您們能幫幫我們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似乎通緝時間至少已3年左右,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先由律師遞送答辯狀進行相關辯護,可有助於釐清案情。

至於羈押與否,需視是否有符合羈押的要件,也須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方能加以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軒 102-02-26 10:40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曾殺過人,害怕之下才會還手..."之類言語,我方因當兵時捲入案件且事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於法並無罪,但對方在民事狀內提及殺人一事,是否構成妨礙我方名譽?請協助釋惑,感謝協助!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6 10:53
回覆 小軒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先前與某甲互告傷害罪,現甲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民事狀內提及"因我知悉對方當兵時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對於他在狀紙中這樣主張,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乙事,要看您主張的是構成哪個罪名,如是公然侮辱,則在狀紙中指稱不算「公然」,如是毀謗,則需對方有散佈於眾的意圖。一般在狀紙中惡言鄉向比較難構成相關罪名,除非您有其他證據可證明他「到處」去說這樣的事情,那就有可能構成毀謗了。

毆弟 102-02-25 02:49

關於妨礙性自主罪的

乘機性交罪

只有女方單一說詞

起訴的機會高不高

想請教各律師 有沒有遇過這樣的狀況

一般來說 起訴或不起訴?

基於偵察不公開。或許檢察官還有調查其他證據。不一定只有女方說詞。

會不會起訴,要實際研究案情後才能幫你評估哦。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52

是否會起訴,要看具體狀況,你的證詞也是一個關鍵

毆弟 102-02-25 02:40

關於妨礙性自主罪的

乘機性交罪

只有女方單方的說詞狀況下...

起訴的機會高不高

請教各位律師遇過的狀況

性侵害或性騷擾通常都是當事人知情而已 縱使只有對方證詞 起訴機會還是很大 不過將來法院是否認定成立犯罪則未必

芭樂航 102-02-24 11:58

2008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交往,交往時出去玩的開銷費用大多是由女子支出,他自願要請客的,甚至於我的部份健保費用,他也有自己拿錢出來幫我出【我從來就沒有開口要她幫我出錢】,金額大約兩三萬吧,還有2008年10月上下曾有一同出國過,當時我們出國,他出大部分的錢(我也有出錢,但是詳細金額因為拿出來的是現金,已無從調查)而對方該女子是刷卡居多,仍有交易詳細紀錄。
還有曾經我哥向他借貸過現金"數千"元,但是於分手時,早已還給她了,交往當中或許有曾跟她借錢,也都還清【我門之間的借貸都沒借據】ps重點
我沒欠她任何的現金,也沒有任何借據在她那邊
有好幾次去吃"黃金海岸"的活蝦,金額大約也都在一兩千上下吧,交往當下她要擺闊氣,自願要出這些錢要請客,如今若干年後,她媽媽打電話來討這些錢,我該怎麼做??
她說她女兒交往時,花費金額達50多萬元,都是花在我身上,也都有消費記錄(因為她好像都是刷卡居多)但是這就能證明,錢都花在我這裡嗎??
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我拿15萬出來處理事情,說她詢問過律師,可以跟我討回金額數目約15萬上下,我跟他媽媽說,若干年後才來講這些,好像不太對吧,對話大約30分鐘過後,她媽媽說:不然健保費用你還出來(大約兩三萬),再加10萬元就好。
可以這樣討價還價任由她自己決定我就是要還她(該女子)多少錢?
還有就是,她媽媽不知道用何管道知道我快結婚了,又知悉我未婚妻老家的地址,她還揚言要去我未婚妻家說我欠她女兒錢的事情,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於情於理來說,或許當初她幫我出的健保費用我該還給她,畢竟那是我的事情,但是出去所花費的費用,他自願要出錢,沒有任何脅迫、強迫性,更何況我沒要她替我哥出錢....為什麼事隔那麼多年,她媽媽認為這些錢我該還給她??這是於法有據的嗎??
還有,雖然她有花....但是我也有花阿....又該怎麼算??
對方若要提告,要告什麼?...
他冤旺我還欠著她錢,不算毀壞名譽嗎?...

 

有關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部分
如果對方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才能成立。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究竟有沒有對於你以外的人傳播不實且足以毀損名譽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是和你對話中提及而沒有對其他人散布、傳播,即不會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有關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可能會提民事訴訟,請求原因可能是借款不當得利等,然不論其主張之事實為何,均應就其主張舉證證明為真實,此可參照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所以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其主之原因事實和金額的話,法院也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冰列 102-02-23 16:35
張綠師你好: 我是女友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的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等待判決的結果嗎? 要是說到時候判決我有罪的話我是否還可以上述? 還有我可否因判決說跟女方在一起的時間因為女方慣性劈腿~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我也沒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威脅她~ 那天他告我妨礙自由要去汽車旅館也是女方說要就走~我也沒進去~在車上也是女方動手打我咬我甩我巴掌~但我沒有驗傷單~可是他有跟檢察官說她這樣打我的原因是她要自衛?? 那我提出我搶她手機是說~她說要跟我到汽車旅館~到了確又打給她的(男友)要來救她~我覺得像是仙人跳所以才搶她手機 至於恐嚇~她提出的事我用照片威脅她要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只是傳了3張親密照但沒有性愛有沒有露點~她卻說這樣到自她身心畏懼~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也因為這一件事~我本是職業軍人~現在不能升遷~也因這樣我無法再繼續服役~ 在檢察官~法官~那邊我都有說出我的理由及事發 可否請張律師幫我指點一下
對方說詞應該是有一定依據 無故傳親密照給對方 且雙方有嫌隙 這樣被認定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小 至於其他部分可能還是看雙方提出甚麼證據資料 跟對方說詞才能判斷
小道 102-02-23 14:29

您好 關於我被告了  防礙名譽相關問題

前幾天收到 台北警局來一封 妨礙名譽通知單

有關於: 因由在奇摩網路 新聞區下方留言 對方覺得 我的留言不尊重他

他覺得不爽 於是到警局提告  這是經由電話中 警察口述告訴我的本人很忐忑不安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 得罪了網友  今天去了台北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狀況

原來是因為一句話 以下是我說的內容: 你也有問題 , 明明是美中科學家 中國+美國 ,雙方都有錯        你的評論只偏像謾罵美國 還敢說一堆廢話 中方就沒有錯? 中國也錯在 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國家人民 兩邊都有錯 你這人 人格偏差有問題 僅怪一方 偏袒言論 一點也不客觀

PS.這篇奇摩新聞主要是說中美方科學家  聯合私下誘導中國孩童吃排泄物的科學實驗

以上是所有留言內容  警察告訴我 主要是紅色那句話 他提告我  我知道紅色那段話是說的有點超過了

今天在警局作筆錄 我有跟警察承認那是我留言的 也想親自或用電話跟對方道歉 但警察說對方不肯

警察告訴我說 對方經常告人 是一個讓警局頭痛人物  我想知道我是否會有罪...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針對特定ID名稱 或者暱稱 雖然我不是要逃罪才這樣說 但是被人告的感受很差  希望能結束這種事

在此 先謝謝律師給予我寶貴的意見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5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蔡律師 (蔡) 102-02-24 10: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這會成罪。畢竟您已經指明說"你這人 人格OO有OO"。


 

冰列 102-02-21 01:38

各位律師們好

我目前被告(恐嚇)(妨礙自由)~是前女友告我的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所以法官問我~是否同意讓起訴書上的內容當作庭上的證據~?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利 怎麼認定這證據可以證明的事情跟程度 是證明力的問題

冰列 102-02-21 23: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現在想一想的事~起訴書上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我這樣同意了

這跟我所辯解的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102-02-20 21:05

您好

我今天收到警察局通知單要我去說明 他說我犯了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剛剛網路查了一下 他說只要跟未滿16歲的發生關係 就會被關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5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不過有時候真的看不出來,要主張自己不知道無罪的話,最好委請律師協助

小豪 102-02-20 22:4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 (恕刪)

 那如果紀錄顯示出 他有那意思呢

例如  他的對話紀錄裡面 有說 來陪我睡覺呀 來給我抱之類的呢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2
回覆 小豪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從您的回話就知道您還是不太清楚這條罪的要件,這是很危險的。這條罪是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是未滿十六歲,沒人在管您是不是硬來。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最近兩個月
每個月都有一件這種案子
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問我

朱育德 102-02-19 23:54

本人於3/12號下午2:45要在高雄出庭,是他字案妨礙名譽被告

我目前只知道提告者是已經被本人提告偽造文書妨礙名譽、違反著作權法的另一案被告(此案2/26就要在新竹開庭),

對方冒充本人名號在網路上惡意敗壞本人名聲,被本人揭穿後曾放話要告我,

但是目前完全不清楚對方要基於什麼佐證來提告

請問版上是否有高雄地區處理過妨礙名譽案件的律師,於當日可以陪同出庭?

意者可來信本人的信箱s863170@gmail.com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朱育德 102-02-20 09: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本人當日會親自出庭,

不知這邊提到的"陪同"與"委任"的差別是指?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Ms. Lin 102-02-01 10:21

您好!想請教專家律師 問題如下:

我先生的前任女友這半年來一直不斷騷擾我們的婚姻生活, 例如一直以簡訊或口頭行為叫我先生離婚和搬離目前居住地 一起去和她生活等妨礙婚姻生活等行為 ,甚至一直不斷到我先生工作處與住家處等他,先生嘗試關機與躲避, 但卻換來對方緊迫盯人讓人窒息行為,例如100-200通未接電話與到住家樓下方堵人等,先生已經跟她明確表示他已婚而且有小孩,但對方始終講不聽一直用盧的,行為請問律師專家我是否可以採取存證信函告她妨礙家庭或其他有利於我和先生的法律條文嗎?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禁止對方為相同行為及賠償一定之損失

Ms. Lin 102-02-01 11: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 ...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以我的名義是否會成立呢?

1.您建議的「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會比妨礙家庭 ,更順利告發對方嗎?

2. 相關證據資料是否包含100-200通未接電話簡訊內容與出現緊迫盯人行為等?

3. 請問我是否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

4. 寄出後請問提告是否具時效性呢?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一堆緊迫盯人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蒐集證據非常有利。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東京鐵塔 102-01-31 13:24

因為對方有電話,於錄音中有錄到他講電話之內容,請問有無涉及妨礙秘密??只有一小段,其他都是我與他的對話,而且我不是無故的,我是為了要保護自己要收集證據!!謝謝各位律師

他都要跟你講話了 對你應該沒有期待隱私的可能 沒有妨礙秘密的問題

朱育德 102-01-30 22:26

各位好,

本人前些日子對某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

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一張公文,要求於文到兩週內以書狀方式呈報被告某某某妨礙名譽之確切時間、方式及文字內容。

 

想請教一下,這邊所提到的書狀是否有制式格式?我填寫時有沒有什麼必須留意的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有例稿可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8

請將相關日期地點整理好作為附表給檢察官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3

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只有兩小段而已.再問,如果於錄音中錄到我罵他神經病(開玩笑地語氣)他也有笑笑的,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謝謝各位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7

錄音中都有錄到我與他的對話...

只有兩小段
你就可以鋪梗,鋪到可以講到『那三個字』

看來,要不是你跟他很好
就是你特會說笑話
既然是玩笑話,你何必擔心呢?

東京鐵塔 102-01-28 23:19

律師請問那於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只有兩小段而已).,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

你是要做什麼用途嗎?

如果是民事訴訟需要蒐集證據
私人採證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事先有跟他說「我要錄音
那他還繼續講,這就是同意了,這也沒有關係

比較有令我好奇的是,為什麼對方會知道你錄音呢?
你不是秘密錄音嗎?

東京鐵塔 102-01-29 01:02

是用在刑事收集證據的,請問在我與他對話中,但是他突然有來電,而接電話,他講電話的內容我也錄到了,這樣有妨礙秘密嗎??

妞妞 102-01-28 12:55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還說我態度不佳沒有誠意要和解,如果要提告她也可以繼續提告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11

1.八萬到十萬是否合理,必須看您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而定。

2.到警察局和解是正確的,由第三公正單位處理,可以避免兩造事後說是被逼簽約的。

3.賠償金看您願不願意留前科,沒有法律明文要賠多少,調解調解的效力比較大,可以直接拿來執行。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再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妞妞 102-01-28 13:21

在請問一下..如果他在法庭上說和解

之後說要再提告也可以繼續提告嗎?

Q: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A:
這個是依據民法第184、195條

他們要求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

建議你們去調解會調,調解委員大部分都是古道熱腸、同情弱者
都不太樂意讓賠償金飆太高
私下和解的話,價錢難談,而且事後還要自己去陳報法院已經和解的事宜,麻煩。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wasami 102-01-28 10:21

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41

1.當時作證人時,您應該選擇拒絕作證,或先跟男方老婆簽立和解書後再行作證,但您都沒做這些動作。

2.現在您已經被告了,所幸您並沒有跟他有肉體關係,且您當初並不知對方已婚,並沒有犯意,現在的您,也只能據實回答才是上策。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個已經是刑事被告
他老婆可以隨時撤回對他老公的告訴,可告可不告
對你,他老婆一定是狠狠的告
這個訴訟,這個男的,就是對你最不利的證人

你還是要請個律師幫你
否則刑案成立之後
接下來就是民事求償
兩者都不樂觀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3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你跟對方有發生性關係,不然不會成立通姦罪或妨害家庭

阿享 102-01-25 09:37

如提 我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因為與女友發生關西 (滿14為滿16)
看過很多網友的回答 但是都說一定會關
 

但是又很想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不要被關

我雖然有一個前科 但是卻不是妨礙性自主
我已滿19未滿20   當時是兩情相悅的

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對方不提出告訴才有機會被判緩刑??

如果我女朋友幫我說話會有機會??

如果案發當時你未滿18,才是告訴乃論

如果不是這種情形,對方一旦提告,縱然和解也無法撤告,但是雙方合意或獲得對方家長諒解,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

東京鐵塔 102-01-24 21:58

請問這樣子會被判妨礙秘密嗎??可是我要怎麼樣才能保護我自己???明明對方就有犯罪,為什麼沒有事....我只是想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15

只要是你跟對方談話內容,這部分不會有違法疑慮

東京鐵塔 102-01-24 22:20

這樣真的沒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嗎???可是我是偷錄他跟我的對話耶???為什麼不會有事????

東京鐵塔 102-01-22 22:48

請問如果我在偵查庭說了實話,但是那沒有相當的證據,請問我會被那些被我舉發出來的那些人告嗎毀謗.妨礙名譽等等的罪嗎???我實在不想把罪扛下來,明明是別人唆使我做的....如果,會被告的話我要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3

法庭上的證詞不會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如果是講實話也沒有偽證的問題

東京鐵塔 102-01-22 23:52

請問我講了實話以後,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做,他們可以告我什麼罪???(希望不能告不成...)我之前是證人身分但是轉列被告,我如果在偵查庭自白認錯說實話的話.那麼偽證罪是否可以減刑甚至免刑???有緩起訴的機會嗎??

陳小益 102-01-22 21:10

各位律師好~

對照因偷竊我們電腦資料~被我們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因無意跟對照和解~案情也確定了...所以是簡易判決~月底就會判決

但這個時候對照委託律師寄函來~內容大致上是致歉~然後附上填上我們名子的郵政匯票

 

當初就不想和解,只是想要他受到他該有的刑事責任...

所以他寄這個郵政匯票來~我們不想收~我們應該怎麼退回!?

怎麼鄭明我已經連同匯票退回?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21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1:3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這是小事情~我想要自己處理就好,那我是自己發函然後寄還給對照就好?

那我該怎麼証明我已經連同匯票一起寄送過去!?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34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2: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覆~

因為不想在跟對方或對方律師接觸~所以應該不會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那若以存證信函方式可行嗎?

那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陳小益 102-01-22 22:40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我們已經決定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了~

綠豆芽 102-01-21 13:59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非常感謝之前律師們的答覆, 但因被告還有些許疑惑和法律知識的不清楚

煩請各位法律界的高手律師解答

 

本案罪名是妨礙性自主

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如必須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 因為完全沒證據, 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檢察官自白部分作為提告重心,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能力再付高額的錢再繼續打下去, 收到上訴駁回通知後朋友又是錯愕又是難過, 從小就是單親家庭, 外公帶大, 目前外公得癌症, 可能連外公最後一面都看不到了, 要去監獄執行….

朋友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再審書狀申請再審,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這案件可以試試看,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需要多少錢?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URGENT

非常感謝您細心熱心地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A:再審書狀,需要給律師全卷資料律師才能針對全卷資料檢視並提出再審之理由,所以費用的部分,律師仍會視資料多寡而定.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A:再審書狀並不一定要律師具名,所以若再審有過,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律師,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依職權指派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A:本件屬強制辯護事件,所以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幫被告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A:法官會依職權指派.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A:可以另行再委任.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A:判決應該最近就會收到.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A:判決書上不會有執行日期,本件的執行會移送給地檢署執行,並另行通知執行 期日.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A:未按時執行,會被通緝.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A:被通緝後再執行,對本案之判刑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豆芽 102-01-19 16:36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想請問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必須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罪名是妨礙性自主,  因為完全沒證據,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

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錢再繼續打下去,

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在審書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你的案件可以試試看, 並要求收費6位數.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有需要這麼貴嗎?

正常價錢是多少錢?

 

請速回

 

非常感謝您

 1.案件確定  確實只能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不過這並不能停止執行

 2.至於撰狀費用  如果找所謂大牌律師寫  費用確實可能如你所詢問到的可能超過十萬元

    不過我想一般律師事務所應該不至於收費這麼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確實有其困難度,而要比較要成功機率的話,律師一定要看過全卷後才能寫,當然這樣所花出的時間成本會比較高,所以收費一般會視卷證資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46

類似這種案件,建議您可以先請律師出『法律意見書』,大概花個兩三萬元,請他看完卷後,出具書面意見表達有哪些點可以作為再審理由,就比較不會被坑。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cathy 102-01-14 23:52

目前有位同事利用自己的facebook不定期以代號或陳先生等影射、毀謗同一辦公室的其他同事,請問該如何處理,此行為是否涉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14

有可能,但必須看資料後才能判定,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回覆 cathy 的發言內容:

目前有位同事利用自己的facebook不定期以代號或陳先生等影射、毀謗同一辦公室的其他同事,請 ... (恕刪)

如果在臉書上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與提告的被害人間是有一定明確的連結才行。

另外提醒您,不論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均係告訴乃論之罪,若未提出告訴,檢警依法無法主動偵辦,並務請注意告訴期間(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詢問,謝謝!

承龍 102-01-14 20:20

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查庭直接判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請問可以向原告提出誣告民事賠償嗎? 會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2-01-14 15:29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因兒少法..觸犯法律,以妨礙性自主被起訴

但得以緩起訴,今日收到檢察官判決,依原偵查庭判決緩起訴

故有下列幾點問題請教:

1.此判決為最終結案?

2.偵查庭說緩起訴會繳交罰金3萬..但還沒收到??所以該如何確保定案??避免因為未繳納罰金散失此機會!!

3.緩起訴期間是否可報考相關公職或警察?

以上請各位大大協助~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5

過陣子地檢署會寄執行通知,到時再去繳錢,

另沒有褫奪公權當然可以考公職

緩起訴的條件

一定要遵守,否則會被撤銷

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小楓 102-01-15 17:45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因兒少法..觸犯法律,以妨礙性自主被起訴

但 ... (恕刪)

 你好~

請問後來這件事情~如何解決呢?

小弟很想了解

阿岳 102-03-27 07:26

dear 小藍 ,不知道是否可以跟你詢問一下案情的過程呢?因為小弟我也是跟你有一樣的遭遇,想問問看你是怎麼爭取到緩起訴的?我的及時通帳號是linlinlin5409,希望你能加我詳聊!

jko 102-01-12 13:07
您好, 請問我現在20歲,我女朋友17歲 就再前幾天女方父母發現我們有性關西過,所以女方家長氣得要告我家庭妨礙和誘罪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晚上6點多,我女朋友說有點累了想休息,我就帶到飯店休息,而當晚也發生了性關西,我們之間是妳情我願的,然後當天晚上9點多我就載她回家了 還有我大概2月那邊要當兵了,但目前事情發生並不是軍人,如果事情未結束以後當兵還會在叛軍法嘛?? 以我這樣的情況家庭妨礙和誘罪到最後會怎麼判決??會坐牢嘛??
1.和誘罪是要使被害人脫離家庭 你的案子是否有符合要件可能有問題 2.如果有軍人身分確實可能受到軍事法院審判 不過是適用什麼法律判刑 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5

除非你女友與家裡失去聯繫,不然不會構成和誘

咪咪將 102-01-11 13:57
請問我至警察局報警提告妨礙家庭但女方的名字卻查不到資料??? 請問改過名字會導致查不到嗎??? 現如我提訴狀到地檢署可以請檢察官以對方電話查詢嗎(提告使用者嗎)???
只要可以特定對方 就應該查的到 至少名字加上戶籍地應該是沒有問題 你也可以向地檢署提出 提供足以特定人別之資料 讓檢察官去查
煩惱的女生 102-01-10 02:01

其實我不曉得事情該歸類在毀謗妨礙名譽,還是性騷擾這一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A女從小學就是形影不離摯友,高中時認識了B男,我們兩個並沒有和該男子交往、發生過任何親密行為,單純只是同班同學情誼,但B男當時就經常對人散播我與他交往的事情,而我是最近才得知。


高中畢業後甚少與B男相見,後來因為B男開始出現一些用言語騷擾我的行為,致使我本人於2012年3月將他FACEBOOK帳號封鎖,A女也刪除與他的友人關係。


不過從2012年10月起,陸續有高中同學向我告知,B男在自己的FACEBOOK塗鴉牆上發表許多語意不清的短文、訊息,多半都是與女人交往、性方面有關,似乎是和人對話,兩三分鐘就一則訊息,發文量非常龐大,但是內容光怪陸離〈什麼性勾引啊、他三個月達到百人斬啊、一下說自己交過女友,一下又說自己從來沒有女朋友,只有性伴侶等......〉,沒有邏輯可言,也未曾真的有別人在文章下方回應。而令人感到恐慌的,是他常常暗指內容女主角是某位高中同學,而那位同學似乎是我。


於是我開始請朋友將他的訊息拍照備份,密切注意。


而2013年1月開始,B男將我和A女的名字〈非完全,我的名字沒有打上姓氏,A女的名字只有打暱稱,但這暱稱是A女友人間慣用的,幾乎等同姓名〉打進他的塗鴉牆訊息裡,開始製造我與A女就是他故事裡的女主角的假像,內容依舊瑣碎不明,語句沒有邏輯可言,發文量依舊龐大,但拼湊起來的感覺像是「兩女共事一夫」,他還曾評定我的聲音、A女的長相等,最後是他認為我們兩個女生「不敢玩」,使他淘汰了我們。


這些訊息我的朋友都有拍照留存,但B男通常在講完後幾小時內就刪去,因此他的文章現在沒有留在塗鴉牆上。


B男的住家離我和A女很近,高中時都知道彼此住在哪裡。
很多人都跟我說,不理他就好了。但我真的真的很害怕,畢竟名譽被毀掉事小,我最怕的是不曉得B男會不會有一天分不清楚虛幻和現實的分別,然後跑來我和A女家堵人,對我們做出可怕的事情來......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雖然他本人沒有直接的對我傳訊息說這些東西,但在他自己的塗鴉牆上不斷散播,構不構成妨礙名譽毀謗?而內容影射我和朋友,且多為性、感情方面,構不構成性騷擾呢?又或者,有其他的法條可以適用於我的案例呢?

 

我們兩個女生只是想找一些保護自己的力量......

臉書上面公開發表與事實不符

有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

也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得處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建議你可以將證據交給律師幫你處理、提告

阿俐 102-01-09 21:28

律師您好!

債務人因妨礙名譽官司,判賠我3萬元,判決證明書收到3個月ㄌ,債務人沒有理賠意願,於是我到稅務機關查ㄌ對方的總資產,只有兩筆都不到一坪的建地,公告地價總價5萬多元,

我該不該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對方財產我要付多少錢?萬一拍賣都沒有人買,我是不是要付價差買那個我用不著的土地?請律師幫我解惑!甚是感激

如果不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勝訴判決就只能等對方主動償還,是否聲請強制執行的這個決定權還是在您自己身上。聲請強制執行只需先負擔執行費用,未來可一併向對方請求。並無強制應買這件事。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的規費也可以一併請求,要記得保留單據。

咪咪將 102-01-09 19:01
請問律師我要提告妨礙家庭,請問我是要去警察局還是直接遞狀到法院呢??? 因為目前在台南上班戶籍在高雄那麼要在哪告呢???
1.提出通姦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2.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地檢署或警局為管轄單位